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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學門研究發展及推動小組(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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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期中進度報告

電力工程學門研究發展及推動小組(2/3)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3-2217-E-011-002-

執行期間: 93 年 12 月 01 日至 94 年 11 月 30 日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

計畫主持人: 葉勝年

報告類型: 完整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9 月 22 日

(2)

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推動規劃補助計畫期中精簡報告

電力工程學門研究發展及推動小組(2/3)

計畫編號:NSC 93-2217-E-011-002 執行期限:93/12/01-94/11/30

主持人:葉勝年 教授

執行機構:國立台灣科技大學電機工程系 壹、簡介

電力工程學門研究發展規劃,九十三年度之重 點為協助規劃國科會之「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 領域研究專案計畫-能源與環境重點領域規劃計 畫」之再生能源部分,研擬「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 計畫」之研究議題、郭促籌辦第四屆台灣電力電子 研討會、九十二年度專題計畫研究成果發表會及第 二十六屆中華民國電力工程研討會、協助處理九十 四年度電力工程學門專題計畫初審、複審及申覆事 宜、學門網站維護…等。

貳、出席會議

九十四年一月六日 第一次召集人會議 九十四年五月二十四日 第二次召集人會議

參、國科會「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 域研究專案計畫-能源與環境重點領 域規劃計畫」

(詳附件一)

規劃「太陽光電能關鍵技術與應用」及「風力 發電關鍵技術與應用」計畫,並任核心委員。於九 十四年八月九日(二)召集會議,討論研提計畫事 宜。

肆、國科會電力學門及計畫主持人評估指 標

(詳附件二)

於九十四年八月九日(二)上午邀請學門專家 研商「國科會電力學門評估指標與績效指標」及「研 究計畫主持人評估指標」,會議結論如下:

案由一、國科會「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 域研究專案計畫研提計畫申請事宜」,提請討論。

決議:

(一)「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域研究專 案計畫」所包括之四大重點主題中,雖 有Energy & Environment與電力較為相 關,但此計畫係以勾勒人類未來15-20 年的生活願景為主軸,故規劃時宜以創 意為主,可不必強調與過去研究經驗之 相關性。

(二)電力部分宜先適度整合,並朝與各相關 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合作的方向努力。

(三)鼓勵新進電力學者參與,並積極提出申

請。

案由二、兹應國科會之要求,研擬電力學門之 評估標準與績效指標、及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評估標 準,提請討論。

決議:兹彙整與會人員之建議如下:

(一)在電力學門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評估標準 研擬方面,由於各校性質有異,且過度 量化評估指標之設計,恐將影響學門發 展與主持人表現。因此,建議由各主持 人 原 則 上 依 據 下 列 關 鍵 性 指 標 ( Key Performance Index, KPI),自行評述,

再委由計畫評審員判斷。

1.教學績效:例如培育碩、博士生及開 發之課程等。

2.論文發表:鼓勵投稿SCI或EI等期刊,

且以質與量並重為宜。

3.技術轉移或授權:註明專利技轉數、

專利技轉金額等。

4.專利申請:註明國內外發明專利之獲 准與否。

5.產學合作:註明產學合作數及金額等。

6.其它:相關教學、研究、服務之重要 貢獻。

(二)在電力學門之評估標準與績效指標研擬 方面,可就前條所述之關鍵性指標,予 以量化計算之,以為學門內之自我評 量。惟為學門間評量之用,則基於各學 門及領域間確有其差異性,宜綜整各學 門自我評量之方式後,再邀集學者專家 共同討論之。

伍、國科會「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計畫」

研究議題之規劃

(詳附件三)

提出下列五個議題之研究規劃:

議題一、再生能源設備產業

議題二、低耗能、低污染交通系統之規劃 議題三、生質能源之研究

議題四、能源科技測試平台和標準之建立 議題五、再生能源相關政策之檢討

陸、學門網站維護

電 力 工 程 學 門 所 建 立 網 站 位 於 http://140.118.62.24/index.php,網站內容大致分 下列幾項:學門介紹、相關訊息、研究方向、特色

(3)

計畫、研究計畫、測試系統、通訊錄、討論區、相 關網站等。網站更新如下:

1. 定期更新相關訊息:在相關訊息選單中,提供 許多新資訊內容,如國科會最新公布之研討會 訊息及學門公告事項、經費申請等相關訊息。

資料出自國科會工程科技推展中心、經濟部能 源局、IEEE…等。

2. 研究計畫:增加九十二年度的研究計畫成果發 表,及九十三年度、九十四年度的專題研究核 准計畫清單。

3. 通訊錄:持續更新維護資料,以供使用者查詢 參考。

4. 相關網站:提供許多國內外電力學門相關網 站,供大家上網查詢資料。

5. 增加九十年度至九十二年度電力學門歷年研究 計畫結案報告書。

學門網站入口

柒、評審

1. 九十三年度國科會工程處電力學門專題研究 計畫之評審。

2. 工程科技推展中心電力學門申請案之評審。

3. 補助國外學人來台講學電力學門申請案之評 審。

4. 其它各項國科會工程處電力學門申請案之評 審。

(4)

附件一

國立台灣科技大學 開會通知單

聯絡人:楊文隆、吳婉菱 電話:2730-1115 E-mail:[email protected] 傳真:2730-1114

受文者:如出席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日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

開會事由: 1.討論國科會「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域研究專案計畫」電力 學門研提計畫申請事宜

2.討論國科會電力學門之評估標準與績效指標,以及研究計畫主持 人之評估標準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八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0分整

開會地點:T2-202會議室(臺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電資大樓二樓) 主 持 人:葉勝年教授

出 席 者:

清大電機系 潘晴財教授

成大電機系 蔡明祺教授、陳建富教授 清雲科技大學電資學院 吳英泰院長

雲林科技大學 華志強院長 中山大學電機系 劉承宗主任 中正大學電機系 吳財福教授 台北科技大學 賴炎生主任 彰化師範大學電機系 陳財榮主任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陳明堂主任 東華大學 林法正教授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葉勝年教授、張宏展院長、吳瑞南館長 黃仲欽教授、劉益華教授、羅有綱教授 劉添華教授、蕭弘清教授、陳在相教授

討論議題:

一、討論國科會「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域研究專案計畫」電力學門研提計畫申請 事宜。

說明:1.國科會已訂於8/3(三)PM2:00~5:00;8/4(四)PM2:00~5:00;8/8(一)

PM2:00~5:00分別於台大、興大及成大舉行北、中、及南區說明會。

2.本專案計畫「可能」不受個人至多只能主持二個計畫之限制。

3.本「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域研究專案計畫」相關內容請詳國科會工

程處網站:http://www.nsc.gov.tw/eng/news.asp,請自行影印攜帶資料與

(5)

會。

二、(一)國科會工程處電力學門之評估標準及績效指標

、(二)國科會工程處電力學門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評估標準

說明:1.國科會工程處於94年5月24日召開學門召集人會議,會中李世光處長希望 各學門於本(94)年9月底前提出各學門之評估標準及績效指標,以及研 究計畫主持人之評估標準。

2.請參考94年1月6日第一次召集人會議中李世光處長之「主持人評估標準」

的參考資料。

3.請參考94年5月24日第二次召集人會議中李世光處長有關「近期工作重 點:學門評估指標之建立」的簡要說明資料。

4.請惠提有關本案之評估建議與會討論。

附註一:主持人評估標準

李世光2005.01.06

y重質不重量 y項目

-研究成果(Now)

-教學 -服務

註:績效指標

1.生物處考慮是否只考慮SCI Impact Factor >6之論文?

2.目前與企畫處商討之指標包括:論文、專利件數、技轉件數、技轉金額、培育明日之 星、科普與全民教育、K-12教育、研究團隊養成、政府或產業規範建立、創新產業或 模式建立、協助其他部會推動研究/教學/服務、重要獎項、國內外邀請演講、國際重 要學術學會理監事、國際知名學術期刊編輯委員、專利件數、技轉數、技轉金額、以 及其他重要學術貢獻等。

附註二:近期工作重點:學門評估指標之建立

李世光2005.05.24

¾配合工程科技投資典範修正,產學合作日益受重視,過去對於研究者的評估標準已逐 步調整。學術論文不應成為工程領域的唯一評估指標。

¾基於各學門及領域間之差異性,「學門評估標準及績效評估指標」宜由相關領域學者 共同討論訂定之。日後各學門即依此標準及指標做為學門內及學門間評量之基準。

¾95年將調整計畫件數控管機制,改以PI所獲之研究總經費來進行控管,初步建議若PI 執行中之研究經費超過500萬元,將針對近幾年研究成果做產出分析。因此,績效指 標之建立將益形重要。

¾為使下年度之成果評估有依循之標準,94年9月底前應完成各學門評估標準及績效指 標之建立。

附註三: 本次會議之差旅費請自國科會各位教授之研究計畫項下支付。

敬請憑此開會通知,進入校園內免費停車

(6)

附件二

『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域研究專案計畫研提計畫申請事宜』暨

『電力學門之評估標準與績效指標及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評估標準』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八月九日(星期二)上午九時0分整

開會地點:T2-202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電資大樓二樓)

主 席:葉勝年教授 紀錄:楊文隆 出席人員:潘晴財教授、蔡明祺教授、陳建富教授、吳英秦院長、華志強院長、劉承宗主任 吳財福教授、賴炎生主任、陳財榮主任、陳明堂主任、林法正教授、黃仲欽教授 葉勝年教授、張宏展院長、吳瑞南館長、陳在相教授、羅有綱教授、劉益華教授 劉添華教授、楊文隆先生

請假人員:蕭弘清教授

壹、主席報告:(略)

貳、討論事項與決議:

案由一、國科會「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域研究專案計畫研提計畫申請事宜」 ,提請討論。

決 議:

(一)「前瞻優質生活環境科技跨領域研究專案計畫」所包括之四大重點主題中,

雖有 Energy & Environment 與電力較為相關,但此計畫係以勾勒人類未來 15-20 年的生活願景為主軸,故規劃時宜以創意為主,可不必強調與過去研 究經驗之相關性。

(二)電力部分宜先適度整合,並朝與各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共同合作的方向努力。

(三)鼓勵新進電力學者參與,並積極提出申請。

案由二、兹應國科會之要求,研擬電力學門之評估標準與績效指標、及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評 估標準,提請討論。

決 議:兹彙整與會人員之建議如下:

(一)在電力學門研究計畫主持人之評估標準研擬方面,由於各校性質有異,且 過度量化評估指標之設計,恐將影響學門發展與主持人表現。因此,建議由 各主持人原則上依據下列關鍵性指標(Key Performance Index, KPI),自 行評述,再委由計畫評審員判斷。

1.教學績效:例如培育碩、博士生及開發之課程等。

2.論文發表:鼓勵投稿 SCI 或 EI 等期刊,且以質與量並重為宜。

3.技術轉移或授權:註明專利技轉數、專利技轉金額等。

4.專利申請:註明國內外發明專利之獲准與否。

(7)

5.產學合作:註明產學合作數及金額等。

6.其它:相關教學、研究、服務之重要貢獻。

(二)在電力學門之評估標準與績效指標研擬方面,可就前條所述之關鍵性指標,

予以量化計算之,以為學門內之自我評量。惟為學門間評量之用,則基於各 學門及領域間確有其差異性,宜綜整各學門自我評量之方式後,再邀集學者 專家共同討論之。

參、散會:(中午十二時)

(8)

附件三

『能源相關議題之規劃』第一次會議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開會地點:T2-202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電資大樓二樓)

主 席:葉勝年教授 紀錄:吳婉菱小姐 出席人員:萬其超教授、張宏展院長、吳瑞南館長、朱博祥科長、賴正成博士

王國治專員、蔡志成經理、陳在相教授、黃炳照教授、羅有綱教授 請假人員:陳鐵元組長、陳鵬詠技正、黃正忠組長、嚴萬璋副組長

壹、主席報告:(略)

貳、討論事項與決議:

案由一、為期協助吾國能源相關事務之推動,本計畫雖擬具五大研究議題,但各議題之 涵蓋範圍確實甚廣,且業務橫跨各部會,若以「能源產業之發展策略」為例,

究應如何予以定位並具體規劃,斯可收立竿見影之效,提請討論。

決 議:彙整與會人員之建議如下:

(一)本計畫研究議題之規劃,不宜專偏於科技面或政策面,允宜以超然之 立場,就其背景和實際執行面之瓶頸,詳加探討分析後研提之建議,

始具深度。本計畫之工作內容得含如下之方向:

1.能源政策的檢討與建議 2.能源相關法規的檢討與建議

3.跨部會能源問題之研討、溝通與協商

4.產、官、學、研能源相關策略之研討、溝通與協商 5.能源相關研究之檢討與推動

6.年度工作計畫訂定

7.其他能源相關議題值得檢討、推動者

(二)在現行之能源政策上,工業局研擬之「再生能源設備產業發展策略與 措施」 (草案)已併入能源局報部核定「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策略」之整 合與分工。工業局在再生能源設備推動之重點為太陽光電、風力設備 及太陽熱能等三方面,目前均已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凡創立 公司或新投資均可享五年免稅之優惠。因此,促使上述三方面有效推 動之各項作法,均值研議。

(三)全國能源會議尚有未達共識之議題,其可供本計畫規劃研究議題之參 考者如下:

1.全國能源會議所建議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實際可達成性,宜由專家 學者作較深入之客觀評估分析。例如:生質能項下之酒精汽油發展 目標,宜考量國內可用農地可否搭配,而擬定較實務之發展,才能 產生實質助益。

2.CO

2

成長例與經濟成長同步,兩者間有必要予以脫勾,因此,分離

(9)

(捕獲)與封存研究之推動作法,值得研究建議。

3.台電公司為配合風力發電設備 2010 年達 2159MW 之目標,均已陸 續進行採購,惟採購數量過於零星,不易達到經濟規模,造成業者 投入開發之猶疑,若能促成採用經濟規模之數量來進行採購,應有 助於能源設備產業之發展。

4.目前工業局有以工業合作來規範國外廠商,應提供採購或技轉等方 式來協助國內廠商建立風力設備之能量,惟近期台電公司似乎受到 外商壓力,有抗拒工業合作之情事,採取何種協調方式,斯為萬全 之策,值得探討。

(四)在能源相關法規的檢討方面,有鑑於歐、美、日等主要國家由一九七 0年代起,逐漸增加「設備投資獎勵」 、 「稅賦優惠」 、 「自願方案」 、 「証 書交易制度」等,可供國內制定各項法規及獎勵措施之參考,配合對 業界需求及承接能力之評估,應有助於營造適宜之發展環境。

(五)日、德等先進國家太陽光電產業發展成功關鍵,除政府獎勵措施、政 策,其產業上中下游結構完整,大型企業掌握大部分 PV 價值鏈,善 用異業結盟之行銷策略來開拓下游應用市場等亦相當重要。因此,為 期健全國內再生能源產業之結構,似可學習新竹園區發展半導體產業 模式,研議在國內發展--新能源產業園區。

綜合上述意見,將於下次會議邀請產官學研相關單位代表共同參與,並再詳 加訂定與討論。

案由二、對於本計畫所擬之其它研究議題,究應如何定位,提請討論。

決 議:下列各能源之相關議題,囿於會議時間僅作原則性之界定如次,餘將於後續會 議再依序詳加討論,尤其有關交通及生質能部分,希望各方能儘量提供資料,

俾利討論。

(一)本計畫所擬其它研究議題之規劃精神與範疇,均準依案由一之第(一)

點建議。

(二)在「交通系統之規劃」之研究議題上,宜定位於「低耗能、低污染」

之重點式研究,可朝電動車、燃料電池等具時效性之方向,妥作規劃,

並廣為邀集各方代表,以利集思廣益。

(三)在「能源科技測試平台和標準之建立」之研究議題上,宜分就測試及 標準二面向,同步妥為規劃,並應與其它議題之研究標的,例如風力 設備等,相互呼應。此外,為避免資源之浪費,可朝建立能源測試中 心之方向努力。

(四)在「生質能源之研究」之研究議題上,除依案由一之第(三).1 點建 議外,由於事涉農作物及廢棄食用油等,宜邀集相關之農、工業等部 門代表與會,就生質能與生質燃料之研究範圍,共同討論確定。

(五)經濟部能源局關心之議題:除上述四個議題外,懇請能源局能惠允具 體研提其它議題。

參、散會:(中午十二時)

(10)

國科會『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計畫--

『低耗能、低污染交通系統之規劃』議題內容討論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七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零分整 開會地點:T2-202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電資大樓二樓)

主 席:葉勝年教授 紀錄:吳婉菱小姐 出席人員:萬其超教授、翁素真科長、李聰明技正、林昱宏專員、王漢英組長

葉勝年教授、吳瑞南館長、張宏展院長、陳在相教授、顧 洋教授 黃文方組長、黄炳照教授(王亦竺小姐代理)

請假人員:蘇評揮副所長、陳鐵元組長、黃正忠組長

壹、主席報告:(略)

貳、討論事項與決議:

案由一、對於本計畫所擬之「低耗能、低污染交通系統之規劃」研究議題,究應如何定 位,提請討論。

決 議: 「低耗能、低污染交通系統之規劃」研究議題之範圍廣泛,包含運輸系統規劃、

能源供應結構與交通工具本身等,政府主管與執行單位不同,產業結構亦不相 同,兹彙整與會人員之建議如下:

(一)若依交通系統之面向進行規劃,則可針對運輸系統、車輛減緩使用成 長、運具及設施等,分析其可採行之策略及措施,例如強制性管理、

宣導推廣及獎勵優惠等。若僅考量運具之科技研發,宜參酌我國車輛 產業及零組件利基之產業現況,評估相關車輛零組件及配件之關鍵技 術,如輕質材料、原料、組件、附加智慧型行車指引系統等,選擇重 點項目進行研發,以收時效並提升國內產值。

(二)選擇研發之科技項目,可不受我國環境條件之侷限,惟應基於現有之 研發能量,而以放眼國際之潛在市場為主要考量,同時能與其它如奈 米、生技等國家大型計畫,獲致協調整合。

(三)工業局刻正積極推動我國電動車輛產業之發展,如高爾夫球車、電動 自行車、電動機車、電動代步車等。藉由「輕型電動車輛產業發展計 畫」進行如人才培訓及標準制定等事宜之推動,並運用「主導性新產 品開發計畫」來補助獎勵業者研發新產品,以建構良性產業環境。

(四)配合國內產業環境,車輛技術研發較具潛力之項目有車輛電子、電動 動力系統、小型動力等。若以複合動力技術為主軸發展,可帶動引擎 工業、電動動力工業、電控產業,並可應用於小型個人用車、小客車、

大客車等。

(11)

(五)交通部已完成交通部門之 CO

2

減量之全面完整策略及具體措施研擬,

建議予以瞭解,或有助於計畫之定位。

(六)在諸多車輛技術之研發項目中,若先選擇永磁式馬達相關之設計、控 制為研發標的,再逐步作面之擴展,或者較易獲得共識。

本計畫具跨部會之屬性,宜廣泛瞭解各部會之政策導向及執行情形後,配合 產學研之研發現況及意願,始能擬具體之執行建議,因此本研究議題之定 位,仍有賴各界提供資訊,並續予多次會議討論。

參、散會:(下午四時五十分)

(12)

國科會『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計畫

-- 『生質能源之研究』議題內容討論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八月三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整 開會地點:T2-202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電資大樓二樓)

主 席:葉勝年教授、顧 洋教授 紀錄:吳婉菱小姐 出席人員:李君禮科長、陳崇憲技士、李宏台副組長、楊致行副主任、王明民處長 藍啟仁研究員、畢修平主持人、葉勝年教授、張宏展院長、陳在相教授 顧 洋教授、朱義旭教授、吳石乙教授、楊文隆先生

請假人員:萬其超教授、吳志偉技正、吳瑞南館長、陳志平所長、呂誌翼教授

壹、主席報告:(略)

貳、討論事項與決議:

案由一、對於本計畫所擬之「生質能源之研究」研究議題,究應如何定位,提請討論。

決 議:「生質能源之研究」研究議題之範圍廣泛,包含甲醇/乙醇轉化技術、生質柴油 技術、沼氣應用技術、廢棄物衍生燃料技術、稻殼氣化技術、廢塑膠液化燃料 技術等,政府主管與執行單位不同,產業結構亦不相同,兹彙整與會人員之建 議如下:

(一)生質能產業之發展,有賴於機械設備、農業生物技術、環工業等經驗 的整合,值得開發。生質能源技術可依其應用之對象,區分為熱利用 或發電用途,再分別進行障礙之瞭解,乃至於市場之規劃。台灣在生 質能源技術上,尤其是生質產氫技術有相當基礎,可望在全球市場領 先,宜大力培植。

(二)價格是推展生質能源的重點考量之一,直接由作物轉化成酒精或生質 柴油者,其價格較汽、柴油貴,除非政府貼補,否則接受度較差。至 於廢棄物衍生物(RDF)之推廣,國內已具備生產之技術,雖有例如 降低污染等之附加價值,整體上仍宜由政府引導。

(三)生質能之研究方向很多,宜先就其料源供應、儲存、前處理技術、成 本、競爭性及產品行銷使用等方面,預作考量及規劃後,再慎選開發 之重點項目,例如在生質能源的利用上,或可仿效歐盟以生質柴油為 應用之主軸。

(四)生質能宜予擴大為生物能,除利用於交通能源外,或可朝定置小型化 方向發展。

(五)減少溫室氣體(主要是 CO

2

)是能源政策目標之一,為緩和 CO

2

之增

量,除太陽能(含風力、潮汐等) 、核能、燃料電池等非燃燒能源之推

(13)

展外,開發 CO

2

捕捉、濃縮及封存之技術,或為可行方案之一。

結論:本計畫具跨部會之屬性,宜瞭解除能源局外,尚有農委會及環保署等 之政策導向及執行情形後,配合產學研之研發現況及意願,始能擬具 體之執行建議,因此本研究議題之定位,仍有賴各界提供資訊,並續 予多次會議討論。

參、散會:(中午十二時)

(14)

國科會『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計畫

-- 『能源科技測試平台和標準之建立』議題內容討論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八月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0分整 開會地點:T2-202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電資大樓二樓)

主 席:葉勝年教授、張宏展院長 紀錄:吳婉菱小姐 出席人員:萬其超教授、吳志偉技正、羅天賜主任、郭芳楠股長、周恕賢課長

梁景啟副理、王珍嘉廠長、梁志堅委員、葉勝年教授、張宏展院長 吳瑞南館長、陳在相教授、彭繼傳理事長、陳泓彰總經理、白玉良 董事長、蔡格尚副總經理

請假人員:黃正忠組長、許金國主任、顧 洋教授、羅有綱教授、王雲怡副總 經理、黃宏基副總經理、田進富總經理

壹、主席報告:(略)

貳、討論事項與決議:

案由一、對於本計畫所擬之「能源科技測試平台和標準之建立」研究議題,究應如何定 位,提請討論。

決 議:「能源科技測試平台和標準之建立」研究議題範圍廣泛,包含太陽光電、風力 發電、小水力發電、電能轉換技術等領域,兹彙整建議,分述如下:

(一)典章制度

1. 可就我國現有以及預備設立之能源相關測試中心和檢驗標準,考量 業界、研發單位及政府單位之限制與需求,進行整理規劃,以作為 未來重點整合推動之依據,並進而與國外認證測試中心接軌。

2. 測試平台之建立,宜依能源設備性能、電力轉換系統及併聯設備等 分類,並考量其能源別(氫能、風能、太陽能、生質能等)及機型 別(混合型、陸地型、海岸離岸型、同步型、感應型、電力轉換器 型等)。

3. 現行政府各部門之各式標章,例如節能標章、環保標章、綠建築等,

有否整合為如「永續」標章之必要,以減少業者或消費者之負擔與 困擾。

4. 有關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之裝設,宜於「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有 專章規範。另在能源局報部核定之「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策略」中,

則宜擬定規劃測試平台之建立。

(15)

(二)風力機組

1. 風力電場設立的標準及辦法,應儘速訂定,並明確定義風力機組為

「結構物」或「機組設備」 ,以調和 IEC 之等級分類(如 IEC Ⅰ、

IEC Ⅱ、ICEⅢ等) 。

2. 再生能源購售電價格的訂定,乃至機組運轉事故公證機制的建立,

均宜儘速完成。

3. 風力機組與其他系統結合(Hybrid System)仍屬新興技術,宜即 早建立其相關標準。

4. 為鼓勵潔淨能源,有否修正環評法案第二十九條之必要,以寬解現 行「每一縣市非都市工地累積容量超過(含)50MW,乃至二個風 場接入同一變電所,均須作環評」之規定。

5. 基於風機製造市場成熟,在台灣地區發展風機產業之困難度與風 險,相對提高,宜探討風力發電之應用與系統併接等課題,較具意 義。

(三)太陽光電

1. 依產業技術及市場發展而言,太陽光電在台灣地區具發展潛力,因 此,凡太陽光電產品之標準、測試及併接、認證等,均宜詳予規範。

2. 太陽光電產品之安全,宜及早建立相關體制,其測試標準可參酌現 有先進國家標準訂定,並考慮與國際接軌。

3. 台灣地區太陽光電之電力調節器認證,可先採強制性,再伺機調整 為自願性。

4. 發展產業首在環境之營造,宜由政府領導,進行整體環境之規劃。

5. 採用經濟規模之數量進行採購,有助產業之發展,宜力求突破政府 採購法之相關限制。

(四)CO

2

排放減量

1. 宜建立國內 CO

2

排放減量的交易機制,以增加再生能源業者的動 機。

2. 宜鼓勵國內學者、專家積極參與國際對 CO

2

排放減量交易及方法學 的制定,並進而協助國內再生能源業者參與國際交易。

(五)小水力發電

1. 宜整合現有之試驗中心及製造廠試驗室,以做為測試平台。

2. 編訂相關標準時,可參考 IEC 標準,並邀請製造廠或協會共同參加。

結論:舉其研究之要者,可就太陽光電產品測試平台、標準及併聯規範等,

逕擬研究主題,至於風力則宜僅就併聯、產品標準研析。本研究議題 之確實定位,仍有賴各界提供資訊,並續予多次會議討論。

參、散會:(中午十二時)

(16)

國科會『能源政策規劃與推動』計畫

-- 『再生能源相關政策與法規之檢討』議題內容討論會會議紀錄

開會時間:九十四年八月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二時三十分 開會地點:T2-202會議室(台北市基隆路四段43號 電資大樓二樓)

主 席:吳瑞南館長、陳在相教授 紀錄:吳婉菱小姐 出席人員:萬其超教授、朱博祥科長、王俊堯技正、郭芳楠股長、江懷德組長、

張宏展院長、吳瑞南館長、陳在相教授、梁志堅委員、李欣哲工程師 葉森雄董事長、劉書勝董事長、何建輝副處長、王雲怡副總經理、張 嘉文工程師

請假人員:葉勝年教授、李君禮科長、黃正忠組長、顧 洋教授、徐瑞鐘副所長 楊正光經理

壹、主席報告:(略)

貳、討論事項與決議:

案由一、對於本計畫所擬之「再生能源相關政策與法規之檢討」研究議題,究應如何定 位,提請討論。

決 議:「再生能源相關政策與法規之檢討」研究議題涵括範圍甚廣,宜針對全國能源 會議所訂再生能源發展目標之可達成性以及我國現行再生能源相關政策、法規 及配套措施等進行檢討,兹彙整建議如下:

(一)全國能源會議再生能源發展目標可行性之探討

1. 全國能源會議規劃之再生能源目標係經廣泛彙集各界意見所得到 的結論,允宜作為努力目標全力達成,似不須再探討所謂合理性及 可行性之問題。

(二)再生能源相關政策及法規

1. 建全的再生能源法規將有助於我國再生能源之發展,而「再生能源 發展條例」之立法應列為必須儘速通過的法案,才能建立永續產業 化之利基,因有法源依據方得以加速推動再生能源之開發、利用,

並帶動相關產業之發展。

2. 再生能源發電系統併聯辦法,宜由政府訂定以臻公允、合理,杜絕 爭議及完備相關法規體系:

a、 國內再生能源相關法規體系尚未完備,對尚未訂定完成之法

規,建議先引用國外先進國家之完整法規,以應急需。惟宜對

(17)

各該法規訂定之背景、條件及立法旨意等有全盤且深入的瞭 解,方能適切引用,必要時得僅修正部分條文以符合我國國 情、電網特性及電業環境等相關主客觀因素,不宜僅局部引 用,或採拚湊方式形成,以免因本位主義作祟而各擇選對自已 有利者納入,如此各抒己見的結果,必定莫衷一是,不但易生 偏頗,且有損國家整體之利益。

b、 相關法令若陳義過高,忽略現實情況,反而會造成推動上的障 礙,宜審慎訂定。

c、 相關法規訂定宜考慮對現有業者、新進入者、電力公司等之公 平性。

d、 查核機制宜儘早建立,以汲取經驗及臻完備。

e、 相關罰則宜以法律定之,以符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並用資規範 相關業者,及保障合法業者之權益。

f、 宜比照日本、美國等之做法由能源主管機關依法令訂定併聯規 則,再由電力公司依政府法令,在考量系統安全與品質下,訂 定審查要點,以減少爭議及一勞永逸。

3. 「再生能源產業發展策略」應定期檢討,並評估其成效,以與時俱 進,以奠立我國再生能源產業發展之利基。

4. 為達成全國能源會議所設定在 2010 年再生能源(水力除外)發電達 2,159MW 的目標,以下單位所列管的法規必須及早進行修訂:

a、 國防部:因應再生能源之發展,相關禁限建規定須重新檢 討、修訂。

b、 海巡署:部分規定欠明確或欠完備,須重新檢討、修訂,以 免不同的主管人員有不同的解釋,引發爭議。

c、 環保署:現有環評規定宜針對再生能源之特殊性及配合我國 再生能源政策之發展適度放寬。

d、 台電公司:宜檢討、修訂收購電要點,將現行之收購量 600MW 提高至 2000MW,並修正併網規定,允許電力逆送 至輸電系統,及解除一個籌設許可只能有一個併接點之規 定。

e、 能源局:(一)訂定合理收購價格,提高投資意願,以吸引 更多業者投入開發;(二)修訂與電力公司電網併聯之規定,

以簡化申請程序及減少業者投資成本;(三)及早訂定離岸 式風力發電場之申設程序,以資依循及納為投資參考;(四)

協調國防部及海巡署等適度修訂限高、限建之法規,以利離 岸式風力發電場之開發;(五)確立海上風場申設的程序及 相關之申訴與仲裁機制。

f、 工業局:(一)以國家法規或採購規定要求國外廠商技術轉

(18)

願,及免造成貿易障礙,不利我國再生能源政策之推展; (二)

擬訂辦法培植或協助運輸及吊裝業者提昇對大型風力機組 之運輸與吊裝能力。

g、 修訂執照申請要件中有關土地同意之規定,目前要求所有共有 人均須同意之規定,研究改為現耕人同意即可之可行性。

h、 修訂法規開放當地民眾認股,參與風力發電之建造與經營,以 減少地方民眾之抗爭。

i、 財稅優惠:將再生能源發電業列入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

5. 仲裁機制宜及早建立:能源管理法中針對汽電共生相關之爭議有仲 裁機制之規定,再生能源之仲裁機制亦宜及早建立,另實務上如何 執行仲裁(包含併聯爭議、系統事故判定、賠償等)?其組織架構 為何等,均應及早訂定,並公告周知,以供依循。

6. 再生能源之獎勵措施不宜採「裝置容量」來計算補助額,為有效利 用再生能源,提高使用效率,就長期觀點而言,應採「實際有效發 電量」計算補助額較為妥適。

結論:本研究議題之確實定位,仍有賴各界提供資訊,並續予多次會議討論。

參、散會:(下午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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