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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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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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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3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 重要日期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報名費繳費日期

學校集體報名 102.12.12(星期四)~102.12.30(星期一) 詳見第 2 頁 個別網路報名 102.12.19(星期四)~102.12.30(星期一) 詳見第 3 頁 報名日期 102.12.19(星期四)~102.12.30(星期一) 詳見第 4 頁

報名結果網路查詢 103.02.06(星期四)中午 12 時起~

103.02.13(星期四) 詳見第 2 頁 報名資料錯誤更正截止日 103.02.13(星期四) 詳見第 2 頁 寄發准考證 103.04.01(星期二) 詳見第 5 頁 公布考試地點 103.04.23(星期三) 詳見第 7 頁 統一入學測驗考試 103.05.03(星期六)~103.05.04(星期日) 詳見第 6 頁 公布試題 103.05.03(星期六)~103.05.04(星期日) 詳見第 8 頁 公布參考答案 103.05.05(星期一)下午 5 時前 詳見第 8 頁 答案疑義質疑申請截止日期 103.05.07(星期三) 詳見第 8 頁 寄發成績單 103.05.20(星期二) 詳見第 9 頁 成績查詢日期 103.05.20(星期二)~103.05.23(星期五) 詳見第 8 頁 成績複查截止日期 103.05.23(星期五) 詳見第 9 頁

*本表日期如有變動,以本中心網站公布及相關公告為準。

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地址: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技職大樓)

電話:05-537-9000 轉 158 或 159 網址:http://www.tcte.edu.tw

(2)

報名方式說明

一、考生請依下列方式擇一報名。(個別報名者,一律採行網路報名)

二、考生請依各流程方式繳費,不符規定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概不受理。

【個別網路報名】

考生備妥數位相片電子 檔及身分證正面電子檔 後 上 網 登 錄 報 名 資 料 http://www.tcte.edu.tw

完成登錄後即可取得網 路報名專用之繳費單

(可列印下來使用)

持繳費單至便利商店或 ATM 進行繳費

繳費完成後可重新上網 查詢繳費及報名狀況

完成個別網路報名程序

【學校集體報名】

考生備妥報名資料後逕 向所屬集體報名學校辦 理報名並繳交報名費用

集體報名學校彙整報名 資料後,印製「考生名冊」

交還考生確認

考生務必於「考生名冊」

上親自簽名確認報名資料

集體報名學校上傳考生報 名資料至本中心,並完成繳 費後,再將書面資料寄出

完成集體報名程序

(3)

考招分離重要提醒

技專校院招生採行考招分離制度,凡有意願參加四技二專日間部及進修(夜間)部升學之 考生,須就「測驗」及「招生」二項流程,分別進行報名。

考生於報名統一入學測驗前,務必先行查閱各招生入學管道〔如:甄選入學、日間部聯 合登記分發、進修(夜間)部區域性聯合招生或各校單獨招生等〕之招生簡章,招生簡章內含 詳細報名資格、各招生校系科(組)、學程資訊、各項加分規定及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比重 等說明,考生請瞭解是否符合各招生入學管道報名資格及各校系科(組)、學程採計之統一入 學測驗成績群(類)別相關規定後再行報考統一入學測驗,各校系科(組)、學程招生群(類)別係 與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類)別對應。

除了報名統一入學測驗外,考生記得一定要再報名參加各招生入學管道取得分發資格,

未向各招生入學管道報名者,因未取得分發資格,故無錄取學校就讀之機會。

各 招 生 入 學 管 道 資 訊 及 招 生 簡 章 發 售 方 式 可 至 技 專 校 院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網 站 http://www.techadmi.edu.tw 或電話 02-2777-3827 查詢。

各聯合招生入學管道報名資格、各校系科(組)、學程招生群(類)別及成績採計之相關規 定,請向各招生主辦單位查詢,各聯合招生入學管道聯絡資料如下表。

四技二專各聯合招生入學管道聯絡資料

招生入學管道 招生主辦單位 聯絡電話 網 址

甄選入學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TEL:02-2772-5333

FAX:02-2773-8881 http://enter42.jctv.ntut.edu.tw 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TEL:02-2772-5333

FAX:02-2773-8881 http://union42.jctv.ntut.edu.tw 臺北區四技進修部二專

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龍華科技大學 TEL:02-8200-0770

FAX: 02-8209-6391 http://union.lhu.edu.tw 桃竹苗區四技進修部

申 請 入 學 聯 合 招 生 桃園創新技術學院

TEL:03-436-1070 ext.4142~4145 FAX:03-465-1996

http://exam42.tiit.edu.tw

臺中區四技進修部二專

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TEL: 04-2223-1477

FAX:04-2219-5721 http://exam.nutc.edu.tw 嘉南區四技進修部二專

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南臺科技大學 TEL: 06-253-5019

FAX: 06-254-6929 http://exam.stust.edu.tw

高屏區四技進修部二專

夜間部聯合登記分發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TEL: 07-361-7141 ext.2861、2867、

2857、2838 FAX: 07-364-7883

http://kkpnight.nkmu.edu.tw

(4)

103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 目錄

一、考生屬性……….………..1

二、報考資格……….………..1

三、報名辦法……….………..1

四 、 報 考 證 明 之 申請……… .5

五、准考證之寄發及使用……….………..5

六、准考證補發程序……… ..5

七、考試群(類)別、科目及考試方式………..6

八、考試日期及時程表……….………..6

九、考試地點………….………..7

十 、 考 試 證 明 之 申請……… .7

十一、考生申訴注意事項………….………....7

十二、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布………8

十三、成績計算及寄發通知……….………8

十四、成績複查之申請……….………9

十五、成績證明之申請……….………. 9

十六、考生成績及資料之利用……….………9

附錄一、單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10

附錄二、跨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11

附錄三、考生畢(肄)業學校及同等學力代碼表……….………..………..12

附錄四、考生畢(肄)業科(組、學程)別代碼表……….….……….……...……15

附錄五、選擇題型答案卡劃記規定………18

附錄六、「國文」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19

附錄七、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20

附錄八、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答案卷作答規定相關說明....21

附錄九、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要點……….………...22

附錄十、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23

附錄十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24

附表一、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27

附表二、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28

(5)

103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簡章

本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本測驗)考試群(類)別之規定均係由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訂 定,各考生之成績係提供採用本測驗成績之科技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以下簡稱四技 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運用,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報名資格及本測驗成績之採用 情形由各招生主辦單位(或學校)分別訂定之,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之相關網站資訊,請查 詢技專校院招生策進總會網站(http://www.techadmi.edu.tw)

一、考生屬性

凡報名參加本測驗群(類)別代碼 01~20(第 10 頁附錄一)之考生稱為單群(類)考生;參加群 (類)別代碼 51~56(第 11 頁附錄二)之考生稱為跨群(類)考生。兩者之報名費及考試時程等 均有所不同,考生務必詳閱本簡章。

二、報考資格

(一)符合 103 學年度四技二專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入學招生對象者均可報考;請於報 名前自行向各招生主辦單位查詢。〔註: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之報名資格及本測驗 成績之採用情形由各招生主辦單位(或學校)分別訂定之,相關資訊請查詢技專校院招 生策進總會網站(http://www.techadmi.edu.tw)。〕

(二)考生若經完成報名手續後始發現不符招生入學管道之招生報名資格,其責任由考生自 負且不得要求申請撤銷報名或退費。

三、報名辦法 (一)報名方式

1.學校集體報名:公私立高級職業學校日、夜間部、附設進修學校(含實用技能學程) 與高中附設職業類科、高級中學跨選職業類科專業課程及經教育部核定實施綜合高 中課程學校 102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學生可向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

2.個別網路報名:具備報考資格之非應屆畢業生及未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應屆畢業 生,可個別網路報名。

(二)報名手續及報名費 1.報名手續

(1)學校集體報名:

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備妥報名資料,連同報名費、數位相片電子檔交由 學校辦理集體報名,報名費請學校 1 次整筆持報名專用繳費單(於集體報名系 統列印)至金融機構繳費;集體報名應繳交之表件請以限時掛號郵寄至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 以 下 簡 稱 本 中 心 ) , 集 體 報 名 系 統 及 集 體 報 名 辦 法 請 於 本 中 心 網 站 (http://www.tcte.edu.tw)查閱。

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請務必配合集體報名學校所訂之時程完成報名作業,不 得因個人之疏失、延遲,要求補辦相關手續;無法配合學校時程者,考生須自行 參加個別網路報名。

集體報名學校務請依時程完成報名作業,不得以考生之疏失、延遲為理由,而 要求補辦或遲寄報名資料。

集體報名學校應於報名截止日前繳齊報名必要之表件,否則視同該學校未完成 報名手續。

(6)

(2)個別網路報名:

考生須備妥個人數位相片電子檔,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連結網路 報名系統,依系統指示登錄報名資料及上傳相片,若未曾報考本中心 100~102 任 一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之考生,需另將身分證正面轉為數位檔案,再使用「網路 報名系統身分證檔案上傳功能」或以「電子郵件附檔」方式繳交。於收到確認報 名通知之電子郵件及系統產生之帳號後,依通知內容進行繳費(手續費自付)。

註:凡具本簡章所稱「(中)低收入戶身分」之考生,請列印考生基本資料連同(中)低 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於報名期限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中心(集體報名考生 由集體報名學校統一寄送),並於信封上註明『(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字樣,

其報名費用得依規定減免。

2.報名結果網路查詢

報名手續完成後,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於 103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起開放考生查詢報名結果:

(1)學校集體報名:本中心對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除提供網路查詢外,將另造冊函送 各集體報名學校,如報名資料內容與原報考資料不符、遺漏或非屬考生過失等原 因,考生應即於 103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前與就讀之集體報名學校聯絡,由集體 報名學校統一於 10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五)前檢具相關證明文件函送本中心,由試務工 作委員會會議議處,逾期不予受理。

(2)個別網路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查詢報名結果,如報名資料內容有誤者,請於 103 年 2 月 13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前電洽 05-537-9000 轉 158 或 159。

註:無法登錄至報名結果查詢系統者,可能為身分證統一編號或生日資料有誤,

請依上述規定日期及方式辦理。

(3)如考生查詢報名之通訊資料有誤時,請自行於「報名結果查詢系統」內連結「通訊 資料變更系統」,依指示登錄資料辦理更正。

3.報名費及繳費日期

(1)報名費:考生依不同報考方式及群(類)別代碼(第 10 頁附錄一及第 11 頁附錄二) 分別繳費,詳如下表:

群(類)別代碼

報名費(新臺幣)

一般考生 中低收入戶考生 低收入戶考生

學校 集體報名

個別 網路報名

學校 集體報名

個別 網路報名

學校 集體報名

個別 網路報名 01~06、08~14、16~20 1,050 1,100 735 770 全免

15 1,080 1,130 756 791 全免

07、51~52、54 1,220 1,270 854 889 全免

53、55 1,250 1,300 875 910 全免

56 1,420 1,470 994 1029 全免

(2)凡屬各直轄市、臺灣省各縣(市)、福建省金門縣、福建省連江縣等所界定(中)低收 入戶之考生,於報名時繳交各縣(市)政府審核通過由各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 (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者(持清寒證明或個別補助費用證明文件者不予採 用),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全免;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費減免 30%。

(3)(中)低收入戶以 102 年或 103 年所開具之證明為限,報名後補繳(中)低收入戶證明 文件者,請將相關證明文件彙整後寄至本中心,繳交期限至 103 年 5 月 2 日(星期五) 截止,本中心於截止日期後統一辦理退費。

(4)報名費繳費日期:

學校集體報名:自 102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四)起至 10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 止,請依集體報名辦法辦理繳費。

(7)

個別網路報名:自 10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起至 10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止,

請依網路報名系統通知內容進行繳費(手續費自付)。

(5)報名費金額短少,經本中心通知,未於期限內補繳者,取消其報名資格,以報名 資料不符規定處理,考生不得異議,所繳之費用依規定扣除手續費後退還。

4.報名費退費

報名日期截止後,除符合下列規定者得予退費外,已繳報名費概不退還。

退費對象 退費時間及手續 退費金額

(1) 繳交 報名費 但 報 名 期 間 經 本 中 心 審 查 報 名 資 格 或 報 名 資 料 不 符 規 定者

103 年 3 月 1 日(星期六)前本中心統一辦理退費

扣除手續費新臺 幣 200 元後之其 餘報名費

(2)重覆繳交報名費者

103 年 2 月 15 日(星期六)前檢附身分證正面 影印本、繳費收據正本及通訊地址等資料,掛 號郵寄至 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 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退四技二專報名費”字 樣,經本中心確認後於 10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 前統一辦理退費

(3)溢繳報名費者 10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前本中心統一辦理 退費

扣除手續費新臺 幣 200 元後之其 餘溢繳報名費 (4)(中)低收入戶考生

報名後於規定期限 內補繳證明者

103 年 6 月 15 日(星期日)前本中心統一辦理

退費 規定減免之報名費

(三)報名應備表件

1.學校集體報名:(集體報名辦法請至本中心網站查閱)

考生應繳至報名學校之表件 報名學校應繳至本中心之表件 (1)報名資料

(2)數位相片電子檔 (見第 4 頁本小節註 1)

(3)報名費

(4)(中)低收入戶考生另附證明文件影印本 (5)身心障礙考生另附證明文件影印本

及附表一「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申請表」

※參加集體報名之考生另須於集體報 名學校所印發之「考生名冊」上親 自簽名確認報考資料

(1)上傳報名資料

(2)上傳考生相片電子檔

(3)報名學校基本資料表及繳費收據正本 (4)(中)低收入戶考生證明文件影印本 (5)身心障礙考生證明文件影印本及附表一

「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本欄序號(3)、(4)、(5)之寄送地址見第 4 頁 本小節註 2

(8)

2.個別網路報名:

考生應準備之資料 備 註 (1)數位相片電子檔(見第 4 頁本小節註 1)

(2)報名費

(3)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

(4)(中)低收入戶考生另以限時掛號郵 寄證明文件影印本

(5)身心障礙考生另以限時掛號郵寄證 明文件影印本及附表一「身心障礙 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

※本欄序號(4)、(5)之寄送地址見第 4 頁本小節註 2

(1)於報名期限內上網登錄並繳交正確報名費 後,始完成報名手續。

(2)個別網路報名考生曾報考本中心舉辦之 100~102 任一學年度統一入學測驗者,得 免附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

(3)須繳驗身分證正面數位檔案者,請於報名 期限內,使用「網路報名系統身分證檔案 上傳功能」或以「電子郵件附檔」方式繳 交。(可將身分證正面使用掃描器掃描或數 位相機翻拍為數位檔案)

註 1:考生之數位相片檔案,應符合下列規格:

(1)應為102 年 7 月 1 日(星期一)以後拍攝。

(2)人像之頭頂至下顎之高度應介於 2.5 至 3 公分之間。

(3)人像須脫帽、面貌清晰(不得遮蓋眉毛)、正面之 2 吋相片。

(4)檔案應為灰階黑白相片檔或高彩之彩色相片檔;背景須為白色或淺色。

(5)不得配戴深色鏡片眼鏡。

(6)不得使用合成相片。

(7)數位攝影之影像,寬×高像素不得少於 450×600 pixels;掃描器掃描之解析度 不得低於 300 dpi,最高解析度建議不超過 500 dpi,檔案以 JPEG 格式儲存 (副檔名為 JPG)。

註 2:收件地址:640-02 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3 段 123-5 號「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 測驗中心」。

(四)報名日期:請依規定時間完成繳費及報名程序,逾期概不受理。

1.學校集體報名:自 10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起至 10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止,以郵戳 為憑;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請依各學校所定時程辦理報名手續。

2.個別網路報名:自 102 年 12 月 19 日(星期四)起至 102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止,並請於 報名期限內完成繳費手續。

(五)報名注意事項

1.考生報名時,請詳閱本簡章之規定,未依規定而影響權益者,其責任自負。

2.考生限於單群(類)或跨群(類)二者擇一報考,且不得重複報名,否則由本中心逕行 擇一限考,其餘報名資料以不符規定處理,考生不得異議;籲請考生於報名之前 先行瞭解 103 學年度各招生入學管道(或學校)招生群(類)別之限制。

3.凡參加學校集體報名之考生,對其集體報名學校整理之相關個人報考資料報表,必 須親自詳細確認並簽署,一經報名成功(學校寄出考生資料)後,不得要求更改群(類) 別或考區。

4.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即表示同意本中心將其成績資料彙送各所屬集 體報名學校。

5.集體報名或個別網路報名考生請繳交數位相片電子檔,未附相片、相片模糊不清、規 格不合或拍攝時間不符者,須補齊或更換始准報考;在通知更換期限內仍未依規定辦 理者,視同報名資料不齊取消報名資格,本中心以報名資料不符規定處理,考生不得 異議。

(1)學校集體報名:須仔細核對集體報名學校所列印出之考生名冊上之相片是否為本人。

(2)個別網路報名:請至本中心網站( http://www.tcte.edu.tw )上傳相片。

□□□□□□□□

(9)

6.經由就讀學校辦理集體報名之考生,其准考證及成績單將由本中心寄送學校轉發考生。

7.個別網路報名之考生,其准考證及成績單逕依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寄發。

8.身心障礙之考生如需申請安排特殊試場或服務,報名時須於「身心障礙考生」欄內勾 選,同時參閱第 22 頁附錄九「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要點」,並填寫附表一「身心障 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連同身心障礙手冊或學習障礙學生鑑定證明或醫療單位證明 之影印本 1 份,於報名時繳交,俾便洽請考區儘量協助安排特殊應考服務。

9.考前突發傷病之考生或未依「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要點」申請應考服務之身心障 礙考生,請參閱附錄十「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要點」,並填寫附表二「突發傷病考 生應考服務申請表」及檢附相關醫療證明提出申請。

10.所繳資料模糊不清致無法辨識者,不予受理報名。偽造、變造、假借、冒用者,除 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另通知其成績使用單位,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11.「個別網路報名考生至網站登錄資料並如期繳交正確報名費金額」稱為完成報名手續。

考生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申請更改考試群(類)別或考區。

12.考生罹患呼吸道傳染病如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

百日咳、流行性腦脊髓膜炎、水痘等時,考生或集體報名學校應即電洽 05-537-9000 轉 158 或 159,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且日後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布規定時,

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四、報考證明之申請

准考證未寄發前需申請報考證明者,應於 103 年 2 月 6 日(星期四)中午 12 時起至 103 年 3 月 31 日(星期一)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連結「報考證明申請系統」,依網頁畫面指示 登錄資料並繳費(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整)。

五、准考證之寄發及使用

(一)准考證於 103 年 4 月 1 日(星期二)寄發。學校集體報名者,寄交學校轉發考生;個別 網路報名者,逕依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寄送(請考生妥慎填報 103 年 9 月底前確實可 聯絡之通訊地址,以免造成耽誤)。因特殊原因,本中心亦得通知考生親自至指定地 點領取准考證。若考生遲至 103 年 4 月 7 日(星期一)仍未收到准考證或接到通知時,

學校集體報名者,請洽代辦報名學校;個別網路報名者,請電洽:05-537-9000 轉 158 或 159,或洽本中心試務組。

(二)准考證所印製之個人資料有誤者,可依下列情況辦理:

1.姓名筆劃錯誤、更換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者:考生可於考試當日,攜帶有 效證件向所屬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辦理更正;若未攜帶證明文件者,請於 103 年 5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檢附有效證件影印本並經簽名,註明為「更正四技二專考 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傳真至本中心辦理更正(傳真:05-537-9003),逾期 概不受理。

2.相片有誤者:請於 103 年 4 月 8 日(星期二)前電洽 05-537-9000 轉 158 或 159。

(三)准考證僅限於本測驗考試時使用,考試後不再補發。

六、准考證補發程序

考試時考生須憑准考證入場,准考證須妥為保存。如有毀損或遺失,補發程序如下:

(一)103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前毀損或遺失者: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 連 結「准考證補發申請系統」,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申請補發。(每位考生網路申 請補發以 1 次為限)

(二)103 年 4 月 24 日(星期四)後毀損或遺失者:於考試期間每日第 1 節考前 1 小時至當 日考生本人應試最後一節考試結束鈴(鐘)響畢前,考生須親自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與報 名時繳交相同樣式之2 吋照片 1 張向考(分)區試務辦公室申請補發。(當節考試結束鈴(鐘) 響畢前,仍未出示准考證者,依附錄十一「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第十點處理。)

(10)

七、考試群(類)別、科目及考試方式 (一)考試群(類)別

1.單群(類):考生限擇一群(類)別報考。

包含:01 機械群、02 動力機械群、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05 化工群、06 土木與建築群、07 設計群、08 工程與管理類、09 商業與管理群、

10 衛生與護理類、11 食品群、12 家政群幼保類、13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14 農業 群、15 外語群英語類、16 外語群日語類、17 餐旅群、18 海事群、19 水產群、

20 藝術群影視類等 20 群(類)別(詳見第 10 頁附錄一)。

2.跨群(類):考生限擇一群(類)別報考。

包含:51 電機與電子群、52 家政群、53 商管外語群(一)、54 商管外語群(二)、55 商管 外語群(三)、56 商管外語群(四)等 6 群(類)別(詳見第 11 頁附錄二)。

(二)考試科目

1.單群(類):詳見第 10 頁附錄一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專業科目(二)。

2.跨群(類):詳見第 11 頁附錄二 (1)51 電機與電子群: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專業科目(二)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專業科目(二)。

(2)52 家政群: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家政群幼保類專業科目(二)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專業科目(二)。

(3)53 商管外語群(一):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商業與管理群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

(4)54 商管外語群(二):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商業與管理群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日語類專業科目(二)。

(5)55 商管外語群(三):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日語類專業科目(二)。

(6)56 商管外語群(四):

國文 英文 數學 專業科目(一) 商業與管理群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 外語群日語類專業科目(二)。

(三)考試方式:除設計群之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為實作題型、

「國文」及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包含選擇題型及非選擇題型外,

其餘各科均為選擇題型;選擇題型為單一選擇題,答錯不倒扣。每科均以 100 分為 滿分。

八、考試日期及時程表

(一)考試日期:103 年 5 月 3 日(星期六)及 5 月 4 日(星期日),如遇重大天然災害、傳染 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足以影響本次測驗試務時,除在本中心網站公告外,並由本 中心透過中國廣播公司、無線、有線電視台及各考區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消息或補考 時間,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二)考試時程表:

注意:1.每節預備鈴(鐘)響前,監試人員入場發放試題本及答案卡(卷)時,考生應配合離場。

2.每節考試前 5 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座前先將手機關機,再將 手機、書籍紙張等非應試用品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就座,聆聽監試人員宣讀

「注意事項」。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鐘)響前,考生不得書寫、劃記、翻閱試題本、

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3.每節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考生不得入場,入場後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 員同意外,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

(11)

103 年 5 月 3 日(星期六)

節 次 時 間 科目名稱 適用群(類)別代碼

- - - 10:1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 上 午 ) 第 1 節 10:20 -12:00 專業科目(二) 群(類)別代碼:

03、12、15、51~53、55~56

- - - 1 3 : 1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 下 午 ) 第 2 節 1 3 : 2 0 - 1 5 : 0 0 國文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 - - 1 5 : 4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 下 午 ) 第 3 節 1 5 : 5 0 - 1 7 : 3 0 專業科目(二) 群(類)別代碼:

01~02、04~11、13~14、17~20、51~54、56 103 年 5 月 4 日(星期日)

節 次 時 間 科目名稱 適用群(類)別代碼

- - - 8 : 2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 上 午 ) 第 1 節 8 : 3 0 - 9 : 5 0 數學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 - - 1 0 : 3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 上 午 ) 第 2 節 1 0 : 4 0 - 1 2 : 0 0 英文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 - - 1 3 : 1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 下 午 ) 第 3 節 1 3 : 2 0 - 1 5 : 0 0 專業科目(一) 群(類)別代碼:01~20、51~56

- - - 1 5 : 4 5 預備鈴(鐘)響,考生可入場

( 下 午 ) 第 4 節 1 5 : 5 0 - 1 7 : 3 0 專業科目(二) 群(類)別代碼:16、54~56

註:群(類)別代碼請參閱第 10 頁單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及第 11 頁跨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九、考試地點

(一)考試分為 28 個考區(如下表)舉行,考生得自行選擇其中一考區應試,而後由本中心 依考生報考群(類)別統一編排試場及座位。

【代碼】 考區名稱 【代碼】 考區名稱 【代碼】 考區名稱

【51】 基隆考區 【61】 臺中考區 【71】 鳳山鳥松考區

【52】 臺北考區 【62】 大甲考區 【72】 屏東考區

【53】 中和永和考區 【63】 南投考區 【73】 宜蘭考區

【54】 板橋土城考區 【64】 彰化考區 【74】 花蓮考區

【55】 三重考區 【65】 員林永靖考區 【75】 臺東考區

【56】 桃園八德考區 【66】 雲林考區 【76】 澎湖考區

【57】 中壢考區 【67】 嘉義考區 【77】 金門考區

【58】 新竹市考區 【68】 臺南考區 【78】 馬祖考區

【59】 竹北新豐考區 【69】 新營考區

【60】 苗栗考區 【70】 高雄考區

註:考區名稱涵蓋二鄉(鎮、市、區)者,分區地點將視考區人數多寡,於該二鄉(鎮、市、區)轄 區同時或擇一辦理。

(二)考試地點及考(分)區開放時間之資訊,將於 103 年 4 月 23 日(星期三)起在本中心網 站(http://www.tcte.edu.tw)公告。

(三)103 年 5 月 3 日(星期六)上午 8 時起於各考(分)區入口處公布詳細之「試場平面圖」、

「試場分配表」,並開放考(分)區供考生查看試場位置,惟考生不得進入試場。

十、考試證明之申請

考生如需申請「考試證明」,全程參加考試者,須於本人應考最後一節結束後 30 分鐘內,

攜帶准考證至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辦理;未全程參加考試者,須於應考當節測驗結束後 30 分鐘內,攜帶准考證至考(分)區試務辦公室辦理。

十一、考生申訴注意事項

考生對於違反「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要點」之行為有疑慮需進一步說明,應由本人於 當日應考最後一節結束後 30 分鐘內,逕至試務辦公室向考(分)區主任提出書面申訴說明,

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申訴內容將提試務工作委員會會議議決。

(12)

十二、試題及參考答案公布

(一)每節考後於本中心網站公布當節各科試題。

(二)本測驗各科目之選擇題型,於本測驗全部結束後至 103 年 5 月 5 日(星期一)下午 5 時前於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公布參考答案,非選擇題型不公布參考答 案。

(三)對試題範圍或參考答案有疑義者,應於 103 年 5 月 7 日(星期三)下午 5 時前至本中 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填寫疑義試題申覆表,並請填寫具體理由、身分及聯 絡方式,逾期、未上網填寫或未填寫具體理由、身分、聯絡方式者,不予處理。填 寫申覆表前,請先於本中心網站申請帳號密碼,填寫完畢後可隨時上網,以帳號密 碼登入檢視填寫內容。

十三、成績計算及寄發通知 (一)成績計算

1.本測驗僅提供考生各科目原始分數,滿分均為 100 分,各科原始分數四捨五入取至 小數第 2 位。

2.各科選擇題型成績之計分依公告之標準答案與試題所列配分方式計算。考生須依規 定於答案卡之方格內以黑色 2B 鉛筆作答,未依規定作答,致使電腦判讀系統無法 正確判讀計分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選擇題型答案劃記請分別詳閱第 18 頁附錄五、第 19 頁附錄六及第 20 頁附錄七之相關規定。

3.「國文」成績之計分係選擇題與非選擇題合計之分數。非選擇題須依試題說明、作 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進行答題,未依規定作答,致使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 答結果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請詳閱第 19 頁附錄六之相關說明。

4.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之成績計分係選擇題與非選擇題合計 之分數。非選擇題須依試題說明、作答規定及評閱相關說明進行答題,未依規定作 答,致使電腦掃描後無法清晰呈現作答結果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請詳 閱第 20 頁附錄七之相關說明。

5.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之成績計分係人工閱卷後合 計之分數。考生須依試題說明及答案卷作答規定相關說明進行答題,未依規定作 答,致使人工閱卷無法評閱成績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請詳閱第 21 頁附錄 八之相關說明。

(二)成績公告與查詢

1.成績公告日為 10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當日除開放查分系統外,同時於本中心 網站公布各科原始成績之「組距」、「平均成績」、「前標」、「後標」及「標準差」, 但不公告考生總成績及排名等資訊。

2.各科原始成績查詢服務如下:

(1)預約成績簡訊:自 103 年 5 月 5 日(星期一)起至 103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止。

操作方式:中華電信手機號碼直撥 536。

市話或非中華電信手機號碼直撥 0911-536536。

簡訊發送時間:10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

(2)電話語音查分:自 10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至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止。

操作方式:中華電信手機號碼直撥 536。

市話或非中華電信手機號碼直撥 0911-536536。

(3)網路查分:自 10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起至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止,

請連結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點選「網路查分系統」。

(三)成績單寄發

1.成績單於 103 年 5 月 20 日(星期二)寄發。成績單為一式 1 份;僅印製各科目原始 分數,滿分為 100 分,本中心不提供加權分數、總成績或排名等資訊。

2.寄發方式: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者,其成績單寄交學校轉發考生;個別網路報名者,

其成績單寄至報名時所填之通訊地址(請考生妥慎填報 103 年 9 月底前確實可聯絡 之通訊地址)。

(13)

3.考生若遲至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尚未收到成績單,請於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起至 103 年 5 月 28 日(星期三)止(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電洽 05-537-9000 轉 158 或 159 查詢補發,

每位考生限申請 1 次,逾時未申請補發者一律另以申請成績證明方式辦理。

4.為確保成績單順利寄達,若考生之通訊地址有所變更,應於 103 年 5 月 6 日(星期 二)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連結通訊資料變更系統申請變更。

十四、成績複查之申請

(一)申請方式及時間:考生複查成績,限用網路申請,應於 103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 前至本中心網站(http://www.tcte.edu.tw)連結「成績複查申請系統」,依網頁畫面指 示登錄資料並繳費(每科複查工本費新臺幣 50 元整),未於期限內完成申請手續並 繳費者,不予處理。申請複查之科目,一經登錄完成確認後,即不得再更改。

(二)處理方 式 :

1.複查科目僅限考生申請部分,未申請之科目,概不處理。

2.申請複查考生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原答案卡(卷)。

3.申請複查科目中,採選擇題型者,複查方式為先檢視作答方式是否符合規定,並以 電腦判讀系統重讀一次,確認其分數;採人工閱卷者,複查方式為將各題成績加總 核計,答案卷不重新閱卷。

4.複查作業由本中心遴聘複查委員辦理複查,再經複查委員會議確認複查結果。

(三)複查結果通知書將於 10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寄發,同時提供網路查詢;若複查 後成績異動,本中心將另行通知考生及成績使用單位。

十五、成績證明之申請

本 中 心 所 寄 發 之 成 績 單 為 一 式 1 份 , 考 生 得 視 個 人 需 要 至 本 中 心 網 站 (http://www.tcte.edu.tw),依「統一入學測驗成績證明申請要點」採網路、現場等方式 申請成績證明(每份工本費新臺幣 100 元整)。

(一)採網路申請者,請於 10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起至 103 年 8 月 31 日(星期日)止,至 本中心網站連結「成績證明申請系統」,依網頁畫面指示登錄資料並繳費,本中 心於收件後 4 個工作天內以限時掛號寄出。

(二)採現場申請者,請攜帶考生本人之身分證正面影本(如由受託人領取,應附委託書 並加帶受託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於 10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五)起至 103 年 9 月 30 日(星期二)止(國定假日除外)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至本中心現場辦理,當場核發 成績證明。

十六、考生成績及資料之利用

(一)考生之成績及資料,除於考試結束後提供給考生個人、受考生委託辦理報名之集體 報名學校、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及四技二專各聯合登記分發單位外,亦接受 錄取或已受理考生報名之招生單位申請。

(二)考生報名本測驗之報名資料及成績,僅作為本中心之試務使用,且在不記名、無從 識別特定當事人之原則下進行試務相關學術研究之用。

(三)其他有關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中心網站公告之「財團法人技專 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14)

附錄一

單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注意:每節考試前 5 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座前先將手機關機,再將手機、書籍紙張等非應試 用品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就座,聆聽監試人員宣讀「注意事項」。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鐘)響前,考 生不得書寫、劃記、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時間 科目

群(類)別

103 年 5 月 3 日(星期六) 103 年 5 月 4 日(星期日)

10:20

12:00

13:20

15:00

15:50

17:30

8:30

9:50

10:40

12:00

13:20

15:00

15:50

17:30 第 1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1 節 共同科目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專業科目(一)

第 4 節 專業科目(二)

01 機械群 --

國 文

機械製造、

機械基礎實習、

製圖實習

數學(C)

英 文

機件原理、

機械力學 --

02 動力機械群 -- 電工概論與實習、

電子概論與實習 數學(C) 應用力學、

引擎原理及實習 --

03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習、

基本電學實習

-- 數學(C) 電子學、

基本電學 --

04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學實習、

計算機概論

數學(C) 電子學、

基本電學 --

05 化工群 -- 化工原理 (基礎化工、

化工裝置)

數學(C)

普通化學、

普通化學實驗、

分析化學、

分析化學實驗

--

06 土木與建築群 -- 測量實習、

製圖實習 數學(C) 工程力學、

工程材料 --

07 設計群 -- 基本設計、 繪畫基礎、

基礎圖學

數學(B)

色彩原理、

造形原理、

設計概論

--

08 工程與管理類 -- 計算機概論 數學(C) 基礎物理、

基礎化學 --

09 商業與管理群 --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

10 衛生與護理類 -- 健康與護理 數學(A) 基礎生物 --

11 食品群 -- 食品化學與分析、食品化學與分

析實習 數學(B) 食品加工、

食品加工實習 --

12 家政群幼保類 幼兒教保概論

與實務 -- 數學(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

13 家政群生活

應用類 --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業衛 生與安全

數學(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

14 農業群 -- 基礎生物 數學(B) 農業概論 --

15 外語群英語類 英文閱讀與寫作 -- 數學(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

16 外語群日語類 -- -- 數學(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17 餐旅群 -- 餐旅服務、

飲料與調酒 數學(B) 餐旅概論 --

18 海事群 -- 船藝 數學(B) 輪機 --

19 水產群 -- 水產概要 數學(B) 水產生物概要 --

20 藝術群影視類 -- 展演實務

(影視製作概論) 數學(S) 專業藝術概論

(影視) --

註:1.「國文」之題型含選擇題及寫作測驗,設計群專業科目(二)「基本設計、繪畫基礎、基礎圖學」為實作題型;

外語群英語類專業科目(二)「英文閱讀與寫作」之題型含選擇題及非選擇題。

2.單群(類)考生應參照本表報名,例:國際貿易科畢業的考生如欲報考「家政群幼保類」者,報考之「群(類) 別代碼」為 12 ,「群(類)別名稱」為 家政群幼保類 。

(15)

附錄二

跨群(類)考生考試科目表

注意:每節考試前 5 分鐘預備鈴(鐘)響時,考生即可入場;入座前先將手機關機,再將手機、書籍紙張等非應試 用品置於臨時置物區,並迅速就座,聆聽監試人員宣讀「注意事項」。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鐘)響前,考 生不得書寫、劃記、翻閱試題本、提前作答或未經監試人員許可逕行離座。

時間 科目

群別

跨考群(類)別

103 年 5 月 3 日(星期六) 103 年 5 月 4 日(星期日)

10:20

12:00

13:20

15:00

15:50

17:30

8:30

9:50

10:40

12:00

13:20

15:00

15:50

17:30 第 1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專業科目(二)

第 1 節 共同科目

第 2 節 共同科目

第 3 節 專業科目(一)

第 4 節 專業科目(二)

【51 電機與電子群】

電工機械、

電子學實習、

基本電學實習

國 文

數位邏輯、

數位邏輯實習、

電子學實習、

計算機概論

數學(C)

英 文

電子學、

基本電學 --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52 家政群】

幼兒教保概論 與實務

色彩概論、

家政行職業衛 生與安全

數學(A) 家政概論、

家庭教育 --

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53 商管外語群(一)】

英文閱讀與寫作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英語類

【54 商管外語群(二)】

--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日語類

【55 商管外語群(三)】

英文閱讀與寫作 -- 數學(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56 商管外語群(四)】

英文閱讀與寫作 會計學、

經濟學 數學(B) 商業概論、

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商業與管理群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註:跨群(類)考生應參照本表報名,例:欲同時報考「家政群幼保類」及「家政群生活應用類」者,報考之「群(類) 別代碼」為 52 ,「群(類)別名稱」為 家政群 。

(16)

附錄三

考生畢(肄)業學校及同等學力代碼表

※考生畢(肄)業學校若無代碼者請填選「999」。

代碼 校 名 臺北市 100 國立師大附中 101 市立大同高中 102 市立大直高中 103 市立大理高中 104 市立中山女中 105 市立中正高中 106 市立內湖高中 107 市立北一女中 108 市立永春高中 109 市立成功中學 110 市立成淵高中 111 市立百齡高中 112 市立西松高中 113 市立和平高中 114 市立明倫高中 115 市立松山高中 116 市立南港高中 117 市立建國中學 118 市立復興高中 119 市立景美女中 120 市立華江高中 121 市立陽明高中 122 市立萬芳高中 123 市立麗山高中 124 市立士林高商 125 市立大安高工 126 市立內湖高工 127 市立木柵高工 128 市立松山工農 129 市立松山家商 130 市立南港高工 131 私立大同高中 132 私立大誠高中 133 私立中興中學 134 私立文德女中 135 私立方濟中學 136 私立立人高中 137 私立再興中學 138 私立延平中學 139 私立東山高中 140 私立金甌女中 141 私立泰北高中 142 私立祐德中學 143 私立強恕中學 144 私立景文高中 145 私立華興中學 146 私立開平餐飲 147 私立達人女中 148 私立滬江高中

代碼 校 名 149 私立衛理女中 150 私立靜修女中 151 私立薇閣高中 152 私立十信高中 155 私立育達家商 156 私立協和工商 157 私立東方工商 158 私立惇敘工商 159 私立喬治工商 160 私立華岡藝校 161 私立開南商工 162 私立稻江高商 163 私立稻江護家 164 市立中崙高中 165 市立育成高中 166 市立南湖高中 167 私立復興實驗高中 168 國立政大附中 169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附設高商進修學校

170 私立志仁中學進修學校

171 私立南華高中進修學校

新北市

180 市立新北高中 181 市立中和高中 182 市立林口高中 183 市立板橋高中 184 市立泰山高中 185 國立華僑中學 186 市立新店高中 187 市立新莊高中 188 市立三重商工 189 市立新北高工 190 市立淡水商工 191 市立瑞芳高工 192 市立三民高中 193 市立三重高中 194 市立永平高中 195 市立石碇高中 196 市立安康高中 197 市立秀峰高中 198 市立明德高中 199 市立金山高中 200 市立海山高中 201 市立清水高中 202 市立樹林高中 203 市立錦和高中 204 市立雙溪高中 205 市立鶯歌工商 206 財團法人中華高中

代碼 校 名 207 私立及人高中 208 私立光仁高中 209 私立竹林高中 210 私立東海高中 211 私立金陵女中 212 財團法人南山高中 213 財團法人恆毅高中 214 私立徐匯高中 215 私立格致高中 216 財團法人崇光女中 217 私立崇義高中 218 私立淡江高中 219 私立聖心女中 220 私立醒吾高中 221 財團法人辭修高中 222 私立中華商海 223 私立南強工商 224 私立能仁家商 225 私立清傳高商 226 私立莊敬工家 227 私立復興商工 228 私立智光商工 229 私立開明工商 230 私立穀保家商 231 私立樹人家商 232 私立豫章工商 235 私立光華高商進修學校

236 私立康橋高中 237 市立丹鳳高中 238 市立竹圍高中 239 市立時雨高中 240 市立光復高中

基隆市 250 國立基隆女中 251 國立基隆高中 252 國立基隆海事 253 國立基隆商工 254 市立中山高中 255 市立安樂高中 256 市立暖暖高中 257 私立二信高中 258 私立聖心高中 259 私立光隆家商 260 私立培德工家 261 市立八斗高中

宜蘭縣 270 國立宜蘭高中 271 國立羅東高中 272 國立蘭陽女中 273 國立宜蘭高商

代碼 校 名 274 國立頭城家商 275 國立羅東高工 276 國立羅東高商 277 國立蘇澳海事 278 縣立南澳高中 279 私立中道高中 280 私立慧燈高中 282 國立宜蘭大學附設

農工職業進修學校 桃園縣

300 國立中央大學附屬中壢高中

301 國立內壢高中 302 國立武陵高中 303 國立桃園高中 304 國立陽明高中 305 國立楊梅高中 306 國立中壢家商 307 國立中壢高商 308 國立桃園農工 309 國立龍潭農工 310 縣立平鎮高中 311 縣立永豐高中 312 縣立南崁高中 313 私立大華高中 314 私立六和高中 315 私立光啟高中 316 私立治平高中 317 私立泉僑高中 318 私立振聲高中 319 私立啟英高中 320 私立復旦高中 321 私立新興高中 322 私立大興高中 323 私立方曙商工 324 私立永平工商 325 私立成功工商 326 私立至善高中 327 私立育達高中 328 私立清華高中 329 縣立大溪高中 331 私立宏德高商進修學校

332 縣立壽山高中 333 縣立觀音高中 334 縣立大園國際高中 335 國立桃園農工進校分校

新竹市

350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中

351 國立新竹女中 352 國立新竹高中 353 國立新竹高工

(17)

代碼 校 名 354 國立新竹高商 355 市立成德高中 356 市立香山高中 357 私立光復高中 358 私立磐石高中 359 私立曙光女中 360 私立世界高中 361 市立建功高中

新竹縣 380 國立竹北高中 381 國立竹東高中 382 國立關西高中 383 縣立湖口高中 384 私立忠信高中 385 私立義民高中 386 私立內思高工 387 私立仰德高中 388 私立東泰高中

苗栗縣 400 國立竹南高中 401 國立卓蘭實驗高中 402 國立苗栗高中 403 國立苑裡高中 404 國立大湖農工 405 國立苗栗高商 406 國立苗栗農工 407 縣立苑裡高中 408 縣立興華高中 409 私立大成高中 410 私立君毅高中 411 私立建臺高中 412 私立中興商工 413 私立育民工家 414 私立賢德工商 415 私立龍德家商 416 私立全人實驗高中 417 縣立三義高中 418 縣立大同高中

臺中市 430 國立文華高中 431 國立臺中一中 432 國立臺中二中 433 國立臺中女中 434 國立臺中家商 435 國立臺中高工 436 國立臺中高農 437 市立西苑高中 438 市立忠明高中 439 市立惠文高中 440 私立宜寧高中 441 私立明德女中 442 私立新民高中 443 私立衛道高中 444 私立曉明女中

代碼 校 名 445 私立嶺東高中 446 私立東大附中 447 財團法人光華高工 448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附設高商進修學校 449 市立東山高中 460 國立大甲高中 461 國立大里高中 462 國立清水高中 463 國立豐原高中 464 國立大甲高工 465 國立沙鹿高工 466 國立東勢高工 467 國立豐原高商 468 國立霧峰農工 469 市立中港高中 470 市立后綜高中 471 市立長億高中 472 市立新社高中 473 私立大明高中 474 私立弘文高中 475 私立立人高中 476 私立玉山高中 477 私立明台高中 478 私立明道高中 479 私立青年高中 480 私立致用高中 481 私立華盛頓高中 482 私立慈明高中 483 私立僑泰高中 484 私立嘉陽高中 485 市立大里高中 486 財團法人常春藤高中 487 國立臺中啟明學校 附設高商進修學校 488 國立中科實驗高級中學

489 私立葳格高中 彰化縣 500 國立員林高中 501 國立鹿港高中 502 國立溪湖高中 503 國立彰化女中 504 國立彰化高中 505 國立二林工商 506 國立北斗家商 507 國立永靖高工 508 國立秀水高工 509 國立員林家商 510 國立員林農工 511 國立員林崇實高工 512 國立彰化師大附工 513 國立彰化高商 514 私立文興高中 515 財團法人正德高中

代碼 校 名 516 縣立彰化藝術高中 517 私立精誠高中 518 私立達德商工 519 私立大慶商工 520 縣立二林高中 521 縣立田中高中 522 縣立成功高中 523 縣立和美高中 524 國立員林高中進校分校

525 國立二林工商進校分校

南投縣 540 國立中興高中 541 國立竹山高中 542 國立南投高中 543 國立暨大附中 544 國立仁愛高農 545 國立水里商工 546 國立南投高商 547 國立埔里高工 548 國立草屯商工 549 私立同德家商 550 私立三育高中 551 縣立旭光高中 552 私立五育高中 553 私立弘明實驗高中 554 私立普台高中

雲林縣 560 國立斗六高中 561 國立北港高中 562 國立虎尾高中 563 國立土庫商工 564 國立斗六家商 565 國立北港農工 566 國立西螺農工 567 國立虎尾農工 568 縣立斗南高中 569 縣立麥寮高中 570 私立文生高中 571 私立正心高中 572 私立永年高中 573 私立巨人高中 574 雲林縣維多利亞實驗高中

575 私立揚子高中 576 財團法人義峰高中 577 私立大成商工 578 私立大德工商 580 私立福智高中

嘉義市 590 國立嘉義女中 591 國立嘉義高中 592 國立華南高商 593 國立嘉義家職 594 國立嘉義高工 595 國立嘉義高商

代碼 校 名 596 私立仁義高中 597 私立宏仁女中 598 私立嘉華高中 599 私立輔仁高中 600 私立興華高中 601 私立大同高商 602 私立立仁高中 603 私立東吳工家

嘉義縣 620 國立東石高中 621 國立民雄農工 622 私立同濟高中 623 私立協同高中 624 縣立永慶高中 625 私立協志工商 626 私立弘德工商 627 私立萬能工商 628 縣立竹崎高中 629 國立新港藝術高中

臺南市 640 國立臺南一中 641 國立臺南二中 642 國立臺南女中 643 國立家齊女中 644 國立臺南海事 645 國立臺南高商 646 私立光華女中 647 私立長榮女中 648 私立長榮高中 649 財團法人慈濟高中 650 私立崑山高中 651 財團法人聖功女中 652 私立德光高中 653 私立瀛海高中 654 私立六信高中 655 私立亞洲餐旅 656 私立南英商工 657 私立慈幼工商 658 市立南寧高中 659 市立土城高中 660 國立成大附工進修學校

670 國立北門高中 671 國立後壁高中 672 國立善化高中 673 國立新化高中 674 國立新營高中 675 國立新豐高中 676 國立北門農工 677 國立臺南高工 678 國立臺南大學附中 679 國立玉井工商 680 國立白河商工 681 國立曾文家商 682 國立曾文農工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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