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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函
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承辦人:林幸宏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1043 傳真:02-27205321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受文者: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
發文字號:北市衛食藥字第10443158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有關貴公司主動回收「容可曼針筒注射劑2000國際單位」
(衛署菌疫輸字第000646號)(批號:H0816H04)藥品一 案,請依說明段辦理,復請查照。
說明:
一、復貴公司104年12月4日羅醫字第151264號函。
二、案係貴公司104年12月4日來函略以:「...在台灣接獲多 起通報於注射Recormon PFS 20001U MH時,注射液會自針 筒與針頭交接處漏出之滲漏現象(leaking syringe)。所 有事件皆來自同一批次。經初步調查,推測為針頭的交接 處(needle hub)與玻璃針筒無法緊密接合,致推注時藥 品從針筒與針頭交接處滲漏。由於 Recormon PFS 20001U MH 的出廠包裝為玻璃針筒與針頭分開包裝,直到注射之 前才分別拆封並組裝針筒與針頭,因此出廠包裝的完整性 與無菌性並未受到影響。經與國外總公司討論通報事件數 及該批次在台灣還未使用的數量,決定於台灣實施自主性 回收 Recormon PFS 20001U MH 批號為 H0816H04 之所有 藥品...」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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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維護民眾使用安全,請貴公司確實全面清查與確實回收 案內產品,並確認曾使用之病患是否發生不良反應事件,
確實通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另請依「藥物回收 處理辦法」相關規定,於回收完成後檢送不良品發生原因 之調查報告、預防矯正措施、預計改善時程及回收完成報 告書(其回收紀錄應追溯至最下游醫療機構及藥局)等相 關資料(含產品退運、銷燬等最終後續處理情形)予衛生 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及本局備查。
四、副本抄送本市公會及相關機構,惠請協助轉知所屬會員配 合回收作業,以維護民眾使用安全及權益。
正本:羅氏大藥廠股份有限公司
副本: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中華民國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西藥商業 同業公會、台北市藥師公會、台北市藥劑生公會、台北市西藥代理商業同業公會
、台北市醫師公會、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山醫療社團法人中山醫院、仁康醫院
、臺北榮民總醫院、衛生福利部臺北醫院、西園醫院、秀傳醫院、協和婦女醫院
、泰安醫院、中心診所醫療財團法人中心綜合醫院、同仁院醫療財團法人萬華醫 院、宏恩醫療財團法人宏恩綜合醫院、長庚醫療財團法人台北長庚紀念醫院、國 泰醫療財團法人國泰綜合醫院、基督復臨安息日會醫療財團法人臺安醫院、康寧 醫療財團法人康寧醫院、醫療財團法人辜公亮基金會和信治癌中心醫院、新光醫 療財團法人新光吳火獅紀念醫院、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國防醫學院 三軍總醫院松山分院、培靈醫院、博仁綜合醫院、景美醫院、郵政總局郵政醫院
、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辦理、財團法人臺灣基督長老 教會馬偕紀念社會事業基金會馬偕紀念醫院、臺北市立關渡醫院-委託臺北榮民 總醫院經營、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臺北仁濟院附設仁濟醫院、振興醫療財團法人 振興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臺北分院、國立臺灣 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北護分院、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附設醫院、三軍總醫院附設 民眾診療服務處 2015-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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