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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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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訊社會研究(2) 頁 93-116,2002 年 1 月

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江典嘉

國立中正大學電訊傳播研究所 E- mail: f2241@ms10.hinet.net 摘 要 網際網路已衍生出許多傳統商業所沒有的交易模式,使用者在網 路上互通有無,在網路上列出自己的需求與供給以促成交易機會。而 網路交易的糾紛層出不窮,使用者真實身分也難以確認,因而造成許 多衝突與對峙的狀況。 本文想從權力觀點分析椰林風情美容交易版,以此個案解讀版 主、站長之權力運作,使用參與觀察法並援引學術網路使用規範、站 規等規則討論版主權力施展運作的範圍與限制。研究結果顯示版面確 有權力運作存在,且站方採取壓制性手段作為消弭版面衝突的方法。 中文關鍵字:權力、虛擬階層、契約說、社會衝突 [收稿] 2001/10/15; [初審]2001/11/26; [接受刊登]200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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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動機:

網際網路發展至今,已衍生出許多特別的交易模式。以 C2C 模 式而言,是利用網際網路為交易媒介,使用者在網路上互通有無,在 網路上列出自己的需求與供給以促成交易機會,最著名的例子像是 「電子海灣」商務網站,若以電子佈告欄1形式呈現,就是各大站的 跳蚤市場版。網路使用者真實身分難以確認,若有心進行詐騙行為, 真實身分甚至能不曝光且能成功地得到金錢。在網路「匿名性」的保 護傘下,更多交易糾紛在網路上演著。為數不少的網路使用者在交易 過程中吃了虧,但因為損失金額數目不大,若向警察報案可能不符效 益,在求助無門下便紛紛請求該網站或經營該電子佈告欄的版主 (Board Master)負責。迅速解決網路交易糾紛的辦法就是公佈受害 者的受騙經過以及詐騙者的所有資料(網路上因為可以替換 ID,所 以公佈真實資料較有效力)以警惕其餘網友,並且列入黑名單。 然而,黑名單制度本身極負爭議,版主並未實際參與整個交易過 程,對買賣雙方也互不相識,版主僅聽一面之詞便公佈所謂「加害人」 的所有資料,此等行為是否過度行使其權力?站方又是怎樣看待黑名 單制度與版面自治的運作?站方又是怎樣解決網路交易糾紛?因著 以上疑問,產生此次為文動機。

二、研究背景:

目前使用網際網路平台的商業行為可由 WWW 與 BBS 介面進 行,以全球資訊網介面運作的交易網站除了.com 公司外,還有利用 免費網頁空間建置的跳蚤市場網站;以電子佈告欄介面來看,許多建 置在學術網路 TANET 底下的 BBS 站也多設有「買賣版」,而且大部 1 BBS 是一種電腦化的資訊系統,以電子化資訊的形式,在校園內提供廣泛的資 訊,為校園資訊系統之一。所謂「校園資訊系統」(CWIS, Campus Wide Information System),顧名思義是以校園網路架構為基礎,以校園內相關資訊為對象,涵蓋 行政部門、教學系所、學生活動等,以提供校內外使用者單向或雙向的資訊交流, 並滿足使用者對於資訊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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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95 分的買賣版是屬於全國連線轉信2的。某些網站或 BBS 版面皆設有黑 名單制度,「電子海灣」便有黑名單制度提供交易紀錄供買賣雙方參 考,多數網站經營者對於黑名單的處理方式是以「調查屬實」才予以 公佈,且公佈部分電子郵件帳號與姓氏,如「xxxx@pchome.com.tw 王先生」,而台灣 104 人力銀行採取的做法除了查證以外,同時也扮 演「協調者」角色,善意地促成雙方再次「溝通」以消弭誤會, 104 方面也不會主動地公佈拒絕往來戶名單;以電子佈告欄經營來看,全 國連線轉信的「買賣版」並沒有健全且保障交易雙方的制度,且多數 版面並無版主制度之設置,即使有版主管理,但也因為版主並不像網 路公司一樣身為抽取佣金的媒合人,並無義務促成雙方的溝通,也沒 有資格介入雙方的糾紛,僅能在管理版面秩序的範圍內約束雙方言 論,也導致設置在 TANET 網路下的 BBS 站成為了許多灰色網路活動 的溫床,公約已不足以處理目前模糊化的網路問題。 本研究試圖觀察電子佈告欄內進行交易的權力對抗,然而因連線 轉信「買賣版」研究不易,加上頻繁的 BBS 活動為台灣特產(劉大 川,1998),因此將研究範圍限制在「非」轉信的「美容交易版」(版 名 Beauty Market),且以台灣大學椰林風情站的美容交易版為主。選 定台灣大學作為此次研究目標是因為椰林風情的主機所有權隸屬計 算機中心且由台大計中的預算支付開設的,與其餘知名的 BBS 站(不 良牛、陽光沙灘、批踢踢)有所差別,台灣大學的 BBS 站除了椰林 風情外,其他的主機所有權是屬於學生的,只是置於學術網路的節點 上。就管理方式來說,選定椰林風情是因為該站運作方式依然受到某 種程度的校方管制,對於身分認證的控管更為嚴謹,3而其餘的台大 BBS 站則是完全學生自治;以流量來說,椰林風情則為國內數一數二 的大站。目前國內設有美容交易版的站台如下(截至 2001/7/21 日的 資料): 2 全國轉信是指各 BBS 站的文章可以互相流通。 3 校方去年為了避免學生利用學術網路進行色情交易,更取消暱稱與名片檔的反 查機制,只有台大學生用 SUN 工作站的帳號註冊 ID 才予以開放該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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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名 IP 版名 連線與否 黑名單制度有無 台灣大學椰林風情 140.112.1.6 BeautyMarket 否 有,設為隱藏4 台大電機 Maxwell 140.112.18.32 womenmarket 否 有,公開違規 ID 清單 台大批踢踢實業坊 140.112.30.142 BeautyMarket 否 無 中山美麗之島 140.117.11.2 BeautyMarket 否 有,公開交易者全名 清華楓橋驛站 140.114.87.5 BeautyMarket 否 有,設為封閉但未隱藏 新椰林風情 Ntu.kkcity.com BeautyMarket 否 有,公開交易者全名

三、研究目的與問題:

由於越來越多的網站經營者或電子佈告欄版主設置黑名單,多數 並未考慮到可能會侵犯隱私權精神即逕行將網路使用者資料散佈於 眾,使買方賣方之間的糾紛加劇。本研究欲觀察美容交易版的衝突來 源(黑名單制度),以及觀察版主的權力運作(圖一可以看出版主權 力是兩股力量的交集);再者,試圖觀察站方在面對因黑名單制度產 生的衝突與對峙,是採取怎樣的解決方式,而版友面臨站方壓制性作 為,又將發展出怎樣的自治模式。研究問題如下: 1、目前經營網站(websites)的一方會介入交易過程,也就是類似於仲 裁者的身分,若交易一方出問題且調查屬實,則網站經營者便會 提供黑名單。但是,台大椰林風情美容交易版的版主並未直接涉 入交易的任何一項環節,僅憑交易其中一方的一面之詞便將使用 者資料列為黑名單,而且 BBS 站也並非台大校方授權可以公佈私 人資料的平台,那麼,站方是怎樣看待美容交易版的黑名單制度? 2、站長賦予版主的權力方向是下行的(downward;規範、制度、法律、 倫理、隱私),目的在於藉由版主管理紛亂的版面言論事務;相反 地,美容交易版的網友也透過版面投票自治的方式,聲請版主依 4 隱藏、封閉、開放的差別在於隱藏是完全看不到目錄,封閉則可以看到目錄名 稱,但會顯示一個括弧代表看不見內容,開放則是可以任意閱讀目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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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97 照投票結果設置黑名單,此權力運作方向則為上行的(upward;版 面自治、黑名單設置)。本研究目的想觀察兩股權力的衝突現象。 圖一、【網路上的權力運作模式】

四、文獻探討:

(一)權力的定義 權力是透過真實的或帶威脅性的對於報酬與懲處的使用,而能影 響個人操行的能力。權力從未被均等地分配過,如果權力想要運作, 「權力擁有者」就必須控制一些基本價值,而這裡的控制指的是權力 擁有者佔有某種職位,能夠對其他人提供一些價值以為報酬,或威脅 要剝奪掉其他人的這些價值(Dye T.R.著 柯勝文譯,民 89:4)。傅 柯(Michel Foucault)曾說權力是無所不在的,但並非所有人都能掌握 權力,社會上能掌握權力的人只有少數的菁英,社會事件僅由這少數 台大計算機中心 椰林風情站站長群 美容交易版版主群 版面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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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來運作操控,(陳瑞麟譯,1998)因此政治學者拉斯威爾(Harold Lasswell)曾說:「社會區分成菁英與大眾的現象是普遍的。」即使在 民主制度中,也是「少數人運作著相對上的多數權力,而多數人則運 作著比較上是少數的權力。」(1950:219)Dye 認為權力是在大機構 中運作的(柯勝文譯,民 89:4),像是政府、企業、學校、軍隊、 教堂、報社等等,從社會結構的高階層所產生的社會權力,既穩定又 影響深遠,他引述社會學家米爾斯(C. Wright Mills)的話來論證其 觀點:「除非一個人能夠接近主要機構的支配權,否則,他即無法真 正擁有權力,因為透過這些制度性的權力手段,權力最初才得以成為 真正的權力。」(1956:9) 本研究想要探討的是電子佈告欄此類網際網路應用服務的權力 運作,所以必須進一步探究權力之於網際網路的意涵,在此沿用 Tim Jordon(江靜之譯,2001:2)對於網際權力的定義:「網際權力是在 網際空間以及網際網路上建構文化與政治的權力形式… .社會的網際 權力是由科技權力螺旋與資訊流空間建構而成,然後產生虛擬菁英, 權力在這裡乃為統治形式… ..網際權力卻都支持一種衝突,這衝突存 在於創造與控制虛擬社群的普通使用者與控制虛擬社群存在情境的 菁英之間,網際權力分析指出,網際空間已經從衝突中建構出來,存 於虛擬生活本質上,這些衝突則圍繞著個人使用者,一般民眾的權 利,以及系統運作者這些菁英的權威而起。」

從 Harold Lasswell 與 Tim Jordon 對於權力 網際權力的定義來 看,可以歸納出網際權力內蘊著社會被區分為菁英與大眾,菁英與大 眾之間存在著權力對抗與衝突,圖一便載明了這樣的權力對抗,版主 的角色成為了一個協調者與中介者。站長與計算機中心是握有技術的 權力菁英,透過政治(法律)與文化(約定俗成的管理風格)的權力 形式控制版面使用者的行為,形成了權力對抗的局面:版面使用者透 過網路投票此種工具決定版面走向,版主負責平時的版面管理,但遇 有重大難決的網路事件發生,站方卻擁有絕大部分支配權臧否版友的 決定並取代版主之中介角色。也就是說,網路中還是有著虛擬階層(菁 英與大眾)的存在(黃瓊儀, 2000),虛擬階層便為版面使用者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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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99 交換5取得權力的一種方式,只是虛擬階層和現實社會階層的基礎並 不相同,因為虛擬階層是建立在砍文章、管理版務等權力,虛擬階層 中的位階愈高,其權力也愈大,由《BBS 站等級與介紹》便可清楚地 看見虛擬空間上的權力高低,使用者不守規則可能將遭受發言權被取 消的損失。 (二)契約說 馬克思韋伯(Max Weber)在《支配社會學》一書中曾提到權力 的概念,他認為擁有權力的支配者會因為個人威望、家產制等因素令 被支配者臣服,被支配者願意臣服支配者的權力下,而權力支配者也 要對其負責,像是被支配者定期進貢,支配者就要承擔某種保護被支 配者安全的義務﹔根據韋伯的看法,這種關係長期看來會演變成明文 或不成文的契約關係。前文曾提及虛擬階層是版面使用者利用交換取 得權力的一種方式,這種交換也意味著某種契約關係,版面使用者臣 服 認可明文化的「站規」與相關律令,站方則提供免費版面空間供 使用者活動、在必要時刻扮演最高仲裁者之身分,以及讓版面使用者 自行決定更下一層「版規」的制定。除了對於虛擬權力的衍生解釋外, 實體科層有時也會介入 BBS 虛擬空間的活動,使得虛擬權力的概念 甚至揉雜了某種科層體系涉入,權力似乎是虛擬且實體的。依照韋伯 對科層的解釋,科層是一種行政體制,這類行政體制是由一群訓練有 素的專業人員按照既定的規則來推動其權力,透過科層制度是唯一能 夠處理大規模工業社會複雜行政的獨特能力,以管理學角度來看正符 應了古典學派之管理理論,這種科層 官僚(bureaucratic)組織正講究 分工、規章制度、階級權威。以校園科層角度切入,校園科層體制在 面對頻繁的網路活動時,或多或少帶有一點掌控的色彩,學校須透過 某些技術性的干預或管理來達到一種平衡或妥協6,擁有技術的管理 單位(如計算機中心)成為主要的權責單位,計算機中心握有管理校 5 「社會交換」(social exchange)在簡單的直接交換中指的是一些人的自願行動, 其動力是由於他們期望從別人那兒得到的,並且一般也確實從別人那兒得到了的 回報。 6 此即泰勒主義所主張的技術官僚主義(technoc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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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網路上活動的權力(具有支配權力的主要機構且為校內編制的一部 份),計算機中心試圖透過明文化的規章(如台灣學術網路使用規範、 BBS 站管理公約)管制網路上的言論以避免網路上脫序的言論。因而 在此結合權力、虛擬階層、科層的概念,圖一可延伸成為實體科層的 控制與虛擬空間權力掌控的模式如下圖二,其中 BBS 空間涵蓋了台 灣大學組織以內的科層權力與虛擬階層權力兩種: 圖二、【延伸的權力掌控模式】 〈三〉網路自治的概念 在探討網路自治的概念前,先了解『自治』的定義。『自治』的 定義是在一部民主憲法的基礎上,各地區自己內部有獨立的立法權、 台大計算機中心 椰林風情站站長群 BBS 美容交易版版主 BBS 版面使用者 科層權力 虛擬權力交 虛擬權力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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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101 司法權、行政權,而『自治』一詞多與『地方自治』混合使用,『地 方自治』就是指當地人民自己決定地方的事務,自已當家做地方的主 人,而不凡事請示中央或上級。本文由地方自治的概念與引述廖緯民 《網路群體的自我組織》一文對於網路群體的描述而演繹出網路自治 (internet autonomy)的定義:「網路自治是一種網路群體自我組織的 方式,這種自我組織能足以維繫憲政體制之價值體系,整體而言,國 家法律不可能放縱網路成為公開 之法外空間,但網路執法卻有仰賴網 路社群的配合;所以網路自治於是成為網路執法不可或缺的一環,是 立法者與執法者必須『賦予』極大尊重的網路管理機制,但其成功與 否則主要繫於參加網路活動的網路公民是否具有強烈的公共生活意 識」。在網路自治的概念裡,版面裡的文字內容由版友共同產製,由 於這樣的特性也發展出一些「自治機制」,像是版友可以自發地共同 決定版面發表文章的規定與罰則,形成共識與約束的默契,若不遵行 大家共同制定的規章,其餘成員可以據此給予某種制裁,以「自治式」 的分工授權、自我約束與相互尊重(曾黎明,1994:36);林柏蒼(1999) 也曾對自治機制作了以下定義:「每一個社群都有一套自己的遊戲規 則,這個遊戲規則是可以變動的可討論的,由參與這個社群的這一群 人共同議定,任何違反遊戲規則的人被視為入侵者,此時,平常不發 一語的社群成員也會挺身而出,協助制止或討伐此類入侵者。… … 對 於遊戲規則有疑義時,也可以提交版主定奪、舉辦投票或是再深入討 論,讓每一個成員都可以發表自己的看法。」 網路自治的權力來源除了公民意識醒覺外,網路自治另一權力源 於『被賦予』,也就是蘊含了權力下放的概念,實現網路自治的制裁 工具與網路組織形成的權力至今仍掌握在少數人手中:(1)支配者藉由 權力的下放 賦予以及指定權力施行者有效地管理 監督網際網路 上各式各樣的活動,以電子佈告欄為例,各大學的計算機中心大部分 都將 BBS 站的管理權力下放 賦予給站長(通常由學生出任)7 (2) 7 站長人選的產生源於學生自行申請,校方的科層組織會考量其背景與網路能力 篩選出適當人選,而站長候選人通過實習期間的考驗之後便成為正式的站長。根 據台大椰林風情站某位站長表示,站內所有事務皆由站長與版主管理,除非發生 重大爭議(例如先前站方未經使用者同意或選舉便逕行關閉暱稱與名片檔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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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長依據律法中的隱私權精神、站規在底下設置版主若干名並授權其 輔佐站長管理網路上的言論(3)在各版主底下則是版面自治的運作,版 友可以透過版面投票自行推派版主以及進行意見交換活動,版主同時 肩負著從校方下放的管理權與版友賦予的裁量權,然而這樣的運作邏 輯的前提卻是不能違反學術網路使用規範以及更高層次的法律、憲 法。究竟,BBS 的秩序定奪者是站方以上的科層呢?還是使用者呢? (四)衝突管理 一般以社會科學角度來看,對衝突有兩派看法:一派認為衝突是 罕見的,而且會破壞社會的整合,他們認為一個整合的社會是充滿和 諧與具有同質性的;另一派則認為衝突在社會系統是很自然的現象, 他們對於衝突管理的目標跟前者一樣,都是以消弭衝突為目的,將衝 突極小化。然而,前者對於衝突管理的方法是採取「達成共識」的方 法,而後者是採取鎮壓、高壓方法化解衝突(Anna,1999,轉引自 Smith, Marc A. & Peter Kollock)。一個社會如果有些微的衝突發生,有時候 可以促進社會的耐久力,也可以減低更大更具毀滅力量的衝突發生 (Coser,1956),如果一個社會過於穩定,當環境一改變社會將更易瓦 解。衝突雖然可以保持社會的彈性,但是如果衝突過多,那麼社會將 更不具生產力。 前段曾提及有一派學者認為減低衝突的方式必須透過鎮壓的方 法。Ury 認為爭端 衝突有三個基本要素:利益、權益、權力,要解 決這樣的爭端 衝突又有三種方法:協調利益、宣告權益、執行權力 (Ury,1988)。在網路世界中,也有大大小小的衝突產生,Anna 在 《Communities in Cyberspace》一書中提到,他曾經觀察微軟一個線 上社群,研究結果顯示,站長會運用權力(也就是 Ury 所說的採用執 行權力的方式來解決)懲罰在網路上言行不當的使用者(Swagger) 作為衝突管理的方式,懲罰也不必事先告訴使用者﹔然而,研究結果 顯示這種權力不是絕對的(高壓制裁是消極手段,成效有限),因為 Swagger 會利用變換代號與號召聲援者的手段讓自己免於被處罰。 在網路上一片譁然),否則校方是不會干涉或介入學生的自治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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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103 Anna 又發現,縱使 Swagger 有千百種技倆使自己在停權後還可 以進入微軟的線上社群,但是站長可以運用科技的「社會控制」方式 8,例如禁止 Swagger 上站的 IP 進入。很不幸地,這樣的社會控制依 舊失敗,Swagger 還是可以利用其他不同 IP 的電腦進入社群裡面搗 亂,甚至可以運用社會或科技的方式保護自己、聲明自己上網的權益 不應該受到站長的控制。這個例子與黑名單制度相比,Swagger 可以 透過「近似於真實世界」的訴求保障自己的上網權益,基本資料被公 佈在黑名單的使用者更可祭出「隱私權不應被侵犯」躲在「網路匿名 性」後面,這樣一來,糾紛依舊是存在著,而站方根據憲法隱私權精 神更否定黑名單存在,衝突也加深了下行、上行權力的對抗。但是 Anna 最後觀察到微軟線上社群的站長最終採取了折衷的措施,找來 第三者「協調」(mediate)爭端,讓第三者公正的找出衝突的來源與 事實,而此舉則相當有效。 版主依據多數版友的決定可予以「浸水桶」9之處置或將其列為 不受歡迎之人物(黑名單)10。以台大椰林風情美容交易版來看,買 賣雙方對此交易產生疑慮或自身認定受到侵害即逕自公佈對方資 料,其中可能包括對方姓名、住址等足以辨識該個人的資料,以作為 交易過程中不誠實之懲戒,希望透過公佈交易來往郵件與對方資料訴 諸美容交易版版友的公評論斷,而此種公佈對方資料的懲戒方式又是 該版版友默認與允許,版主在得知此種訊息時便將該檢舉文章收錄進 精華區,並標以「黑名單」供日後交易的版友參考。「黑名單」自治 機制看似合理,版友透過投票核准黑名單制度的設置,無論是通過投 票決定或者是版友默認,黑名單制度從去年五月開始已經實施了一年 之久,被檢舉的一方可以在版面上申訴抗辯,版主也會將所有爭議的 來往文章一併收錄至精華區。然而,網路自治此時已經與法律、學術 8

Allucquére Rosanne Stone: “The age of surveillance and social control arrived for the electronic virtual commun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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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水桶是指版主運用指令讓某個代號的使用者無法繼續在該版面張貼文章,在 BBS 的言說當中,通稱張貼文章為「灌水」,不能張貼文章即稱為「浸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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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牛津字典的定義,黑名單(blacklist)是指一張清單上列有被認為不好或危 險的人物。(a list of people who are considered bad or dangerou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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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使用規範產生牴觸:從法律面來看,未經司法機關審判即將對方 個人資料與往來信件公佈,恐有侵害資訊隱私權之疑慮,根據紀佳伶 對資訊隱私權下的定義,資訊隱私權可視為是資訊時代來臨後發展出 的一項新興權利,意指個人可以自己決定有關他們的資料什麼時候、 如何,以及到何種程度,可以讓別人知道(黃曙曜譯,民 83:357), 在沒有通知交易的另一方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前,不可以將當事人為某 特定目的所提供的資料,用在另一個目的之上;從《台灣學術網路使 用規範》來看,前言已明定「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係為支援台灣地 區學校及研究機構間之教學研究活動,以相互分享資源並相互提供合 作機會」,第二條亦載明「禁止使用 TANET 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 猥褻性的、不友善性的資料」,另外《BBS 站管理使用公約》提到, BBS 具有訊息交換、線上交談、問題解答、經驗交流等多項功能,各 站的使用者所公開發表之著作,如涉嫌侵害他人之權利時,自負民事 與刑事責任,必要時各站可主動依法處理,管理公約也禁止利用 BBS 做為傳送未經各站之管理單位核准之商業性資料,且應避免在公眾討 論區討論私人事務,發佈文章時也需尊重他人的權益及隱私。若違反 上述規則,學校方面應出面為其 BBS 站負起督導責任,而各站管理 者需能配合督導其站內使用品質。前人研究顯示校園行政主管會透過 現實世界的強制力對 BBS 站行使權力,BBS 站確實是一個虛擬權力 體(劉靜怡,1999),甚至有人稱這樣的權力行使為「半中心化現象」, 代表 BBS 虛擬空間並非完全自由開放的去中心化,另外陳伯榆也發 現實體科層結構(計算機中心)在學生涉嫌侵害他人權益或有觸犯刑 責之虞時,必然會涉入網路空間,端看使用者情節嚴重性來決定涉入 科層的階層高低(陳伯榆,2001)。 在美容交易版逕行公佈黑名單已侵害到某一方的隱私權,因為交 易屬於私人事件而非可受公評之事項,公佈黑名單前也未經過對方之 書面同意;但由於網際網路技術及結構上的特質及網路族較高的自由 要求,致使網路社群對網路言論之忍受程度與國家法律之要求有一定 之差距,網路自治的理念因而未必能妥善解決網路違法言論散播之問 題,依國家法律而屬違法之言論並不一定受到網路群體的制裁(廖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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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105 民,1998),版友透過版面投票認定網路自治並未違反憲法、法律等 基本精神;然而由網路詐欺衍生出來的問題不僅在法律上已有觸犯隱 私權之隱憂,也不合當初學術網路 BBS 站的初衷,因此黑名單制度 反而加深了交易者之間的糾紛,與站方之間的衝突更形擴大。在版主 權力運作的過程中,版主扮演的角色是一種權力動態均衡(如圖三) 11,如今版主角色的動態均衡似乎已被打破,網路自治的力量已與現 行的法規產生一股衝突且拉扯的力量。 圖三、【被打破的權力動態均衡】 現行法律與相關條文 網路 版面自治 (隱私權精神) (賦予版主裁量權)

五、研究方法

本文選定台灣大學椰林風情 BBS 站的美容交易版為研究對象, 椰林風情是台灣 BBS 站流量前幾名的大站(每日上站人次平均約四 萬人次以上),加上該版在椰林風情是閱讀率前三名的版面,此為選 定美容交易版為研究對象的理由。根據研究的目的,研究設計可分為 兩大類:探索性研究與結論性研究;而結論性研究又可分為:描述性 研究與實驗性研究。探索性研究主要目的是在於發掘出初步的見解, 並提供進一步研究的空間,其常用的方法有:研究次級資料、專家意 見調查與個案方法。結論性研究主要目的在於幫助決策者選擇合適的

11 動態平衡(Dynamic Equilibrium)由行為科學管理學者巴納德(Chester Barnard)

提出。巴納德認為組織唯有在組織目標與個人工作目標獲得均衡的情況下,始能 有效的生存與成長。進一步說,組織是由共同目標.貢獻心力的意願以及相互溝 通三者互相配合而成。基於上述觀念,巴納德提出了權力接受理論(the acceptance theory of authority),他認為員工只有在組織目標與個人利益一致的情況下,才會 願意接受上司命令,也就是說員工有權決定上級主管命令的合理性,如果沒有經 過同意,則權威難以發生效果。(龔平邦,1991) 美容交易版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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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方案;描述性研究是為衡量與描述某一個問題的特性,或某些相 關群體的組成與特徵。實驗性研究係在建立變數間的因果關係,說明 產生某種現象的原因。本研究在研究性質上屬於描述性研究,研究目 的為觀察 BBS 的權力對抗情形。由於探討網路活動權力運作情形的 文獻收集不易,因此本文擬採用參與觀察法進行描述性研究,輔以深 度訪談法,想了解美容交易版版主與版友對黑名單制度的看法以及試 圖了解版主在行使權力時是否受到科層權力的管制。根據 Cooper 與 Emory(古永嘉譯,1996)對於觀察法的見解,他們認為觀察者與被 觀察者的關係可以從三個角度切入。(1)是直接觀察或間接觀察,(2) 被觀察者知不知道觀察者的存在,(3)觀察者所扮演的角色為何。本 研究為間接的非干擾性觀察,將黑名單制度設置以來的紀錄與版友相 關討論予以存檔、分析(一連串的討論文字,該版版主亦收錄至精華 區)。至於被觀察者則不曉得觀察者的存在,但觀察者並未隱藏自己, 此舉或許會招致有違研究道德的批評,但由於研究者先前曾經試圖在 美容交易版張貼文章聲明自己欲進行學術研究,結果文章被版主刪除 並浸為水桶,因為美容交易版為了維持版面秩序,並不允許研究者張 貼有關於學術研究的訊息,且該版版主回覆的理由是「若開放某一位 研究生進行學術討論,那陸續將有更多研究者進入該版面,有礙版面 正常運作的可能性」。為了能貼近版友的想法,研究者另行申請一個 帳號,不時地在美容交易版與版友交換黑名單制度的想法,以一種較 為折衷的方式進行參與觀察法,同時扮演觀察者與參與者兩種角色。

六、個案觀察

台大椰林風情美容交易版(以下簡稱美容交易版)成立於民國 88 年 6 月,美容沙龍版是椰林站屬一屬二的人氣版面,閱覽該版面 的網友多為女性,因有鑒於目前網路女性人口日益增加,在網路上出 清二手貨、互通有無的機會亦愈來愈普遍,雖然椰林目前已有 sale 版等版面供使用者出清電腦、家用等產品,然而物品繁多令人眼花撩 亂,而以女性用品的特殊與繁多,因此另闢一專版(美容交易版)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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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107 售較適合,如此也可紓解其餘相關版面管理與搜尋不易之弊病,並有 利於女性網友之使用,但是若設為連線版則會發生文章來源紊亂管理 不易之弊病,所以台大美容交易版不連線僅供站內使用者運用(資料 來源:精華區版史)。大致看來,美容交易版的商業模式分為幾種: 交換(以物易物)、交易、贈送(有時候連贈送東西都會被騙,例如 要求對方自付郵資但對方卻不履行),交貨方式可分為郵寄與當面交 易兩種,郵寄的方式通常是賣方使用郵局代收貨價、郵政轉帳,而買 方提供地址或郵政信箱號碼收貨。 美容交易版版主管理版面除了按照站規(例如定期刪除與版面性 質無關的宣傳文章),另外也透過版面投票機制讓版友選出最為妥當 的版規,按照票選出來的版規進行版面管理,例如限定一人一天僅能 貼一篇文章以及不讓藥商在該版面打廣告,版面自治的原則是通過註 冊的網友便可進行投票動作,以相對多數選出版主與治版規則,違規 者便列為水桶名單或者列入黑名單。黑名單制度成立於民國 89 年 7 月,肇始於連線版發生多起詐騙事件,如喧騰一時的護專學生詐騙 案,受害者分別至電信警察處對當事人提起告訴,台大美容交易版版 主為了避免該版成為有心人士的詐騙工具,因此透過投票詢問版友成 立黑名單的可行性,多數版友認為有其必要性因此通過黑名單制度, 如版友 QBY 認為『要是有什麼騙案也可以報知版主處理,而且也可 將騙子的資料收入精華區』;不過當時成立時也有幾位版友表示反對 意見,像是 felt 認為『被停權者可以輕鬆重新登錄多個帳號再回來。 水桶、停權功能對於有心人士形同虛設,如長庚護專那名學生,同時 擁有好幾個分身 ID 互相吹捧,很容易便塑造出可信的交易者形象。… .. 如此一來靠精華區編選成功或失敗案例不但難以防杜騙局,可能還無 形中幫助騙子建立正面知名度,個人認為並非有效的管理方法。網路 交易往往涉及匯帳、郵寄產品這類間接的交易方式,交易雙方若僅靠 可信度模糊的網路 ID,由現行不嚴謹的認證方式看來,對兩造而言 都是風險。何況身為守門人的版主亦無權限查閱網友的登錄資料,這 些登錄資料甚至很可能為假。又版主的產生方式常常在 BBS 上引起 爭議,若輕易賦予版主查詢網友隱私的權力恐將引起更嚴重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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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交易版精華區,2000)。儘管正反意見眾說紛紜,黑名單制度 依然在去年夏天正式運作了。 在交易過程中有一方如果有疑義,便可以公開交易過程開啟一個 新主題讓版友討論,若自覺受到詐騙,版友多半是公佈對方資料讓其 他版友斷定是否有詐欺或失當之嫌,也就是說版友多半公佈對方資料 以求論斷。有時候若交易雙方各執一詞,甚至會出現情緒性的怒罵字 眼,版主通常讓版友自行討論交易細節,採取不介入的方式將所有的 討論串收錄至精華區;若交易中某一方公佈對方資料而對方採取不回 應的態度或沒有下文,版主也會將原始文章收錄至黑名單,供版友參 考以避免跟黑名單中的人物交易。台大椰林風情版黑名單精華區的內 容包括個人姓名、住址、電話、學校、外貌特徵、各大 BBS 站帳號 等等(不需用到駭客技術,僅需要憑 IP 位址便可判別,不過僅限於 固定式 IP,浮動 IP 如撥接即無法追蹤)。美容交易版最出名的黑名單 糾紛當屬五月份的使用者 teatea 事件,此事件也使得版友重新審視黑 名單的相關問題,事件緣由是 teatea 註冊多個 ID,在交易版與版友約 定交易事宜,但版友收到物品自覺受騙,便將 teatea 的資料全部公開, 未料竟有多位版友同時受騙,版主對此處理方式就是將此討論串與言 論譴責收錄至精華區。過去若被收錄至黑名單,即使黑名單上的當事 人在版面上回應,版主為了平衡報導起見也不會將該當事人從黑名單 除名,而是收錄相關激辯文章供後人參考。今年 5 月份使用者 teatea 據此向站長)申訴,控訴美容交易版版主任意收錄個人資料於黑名 單,另外則有版友與前任站長認為黑名單違法,已經侵害到隱私權等 相關法律。例如版友 ycarol 提到『其實如果只以人權方面來說,即使 是不當的網友,當然也可有不將資料公佈的權利。但因為網路的環境 比較複雜,有人說將犯錯的網友的 mail 永不錄用其實根本不可能, 只要有再申請一下就 ok 了,我就有三個以上的付費 mail,也就是說 這都可在椰林上註冊的。所以除了公佈些資料,我想真的沒什麼可防 止的… ..。如果自己不犯錯,相信也不會有人去公佈什麼的。因此可 以發現版上絕大部份的人都支持黑名單的存在,說真的,有黑名單的 存在都有那麼多的糾紛,一旦廢除,還有人敢在版上交易嗎?』 版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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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109 bounce 也有類似見解:『… .在沒被定罪之前,此人即使是嫌犯---她 都是無辜的。這些嫌犯擁有和他人一樣公平的權利申訴。換句話說, 都是視為清白的,這應該也是 BBS 站規定不得公佈個人資料的用意 吧。因為,有些人也有可能因為私人恩怨任意毀謗他人啊,如果隨意 公開就變成公報私仇囉!』支持黑名單存在的版友 kfry 卻支持黑名單 存在『現在是個言論自由的世界,在交易版分享自己跟某位網友 (例 如 teatea)的往來經驗何罪之有?況且並未公佈其私人資料對其個人 並不會造成任何傷害,何來不許黑名單的存在呢?要是真的知道 teatea 私人資料早就提起告訴了,何必只是要求站長將這個 ID 停 權?』 椰林站站長接獲 teatea 申訴後,便以黑名單違反站規為由,否定 了版規與交易版版友支持黑名單存在之聲浪,運用權力迫使交易版版 主關閉黑名單功能,也就是說站方施行權力否定了某部分的網路自 治,版主的動態均衡角色被破壞,甚至必須交出裁量權,其中一名版 主 poils 更以治版壓力過大害怕被反控侵犯隱私權而自動卸除版主一 職,此舉更引起版友反彈,認為是站長給予該卸任版主太多壓迫,還 引起少數版友聲援版主,在 SYSOP 版張貼文章討論黑名單制度。黑 名單制度的權力對抗(衝突)僅存在於站長與版面自治間,站長也並 未將此事件呈報給計算機中心等更高科層。 隨後兩星期,美容交易版其餘版主針對黑名單事件做出投票,先 前堅決必須公佈黑名單資料的版友在此時態度似有軟化,在明白公佈 使用者資料後可能會招致法律糾紛,因此本次投票結果顯得更分歧, 結果大部分的版友多傾向於公開部分的資料,如手機電話前幾碼等 等。根據站方的說法則又是否決了版友「公開部分資料」的決議,站 方卻略顯強硬地認為公佈部分資料也將侵害使用者的隱私權與站規 等相關條文。從這次事件中可以發現網路自治的精神已被剝奪。2001 年 6 月中旬 teatea 再度於美容交易版出沒,這次甚至換了一個代號, 引起該版使用者的不滿與微詞,但是站方對美容交易版版友的意見卻 置之不理,也並未將此學術網路上難以解決的商業糾紛上呈給計算機 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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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觀察過美容交易版權力對抗的情形後,接下來本文以深度訪談 的方式訪問兩位美容交易版版主,一位是 chaohuei(現任),另一位 則是 poils(間接因此事件而辭去版主一職),以非結構的訪談方式了 解版主對於黑名單的看法以及了解在網路自治中是否曾受到權力菁 英(站方)的操控,以及受到站方何種方式與何種程度的管制。美容 交易版原有四位版主,分別為 SELLE、poils、chaohuei、copcoping, 管理黑名單的主要為 poils、chaohuei 兩位版主,有良好的分工。 chaohuei 基本上對於對於黑名單是抱持著反對立場,因為他覺得網路 交易依然算是私人糾紛,版主本身並沒有太多法律專業或時間替版友 注意交易安全,chaohuei 認為版主所能做的就是當交易糾紛產生且性 質重大時,才會將議題丟出來讓所有版友討論,僅能警惕版友有哪些 人是容易起交易糾紛的;chaohuei 也認為網路上交易是很虛無的,就算 有了黑名單,蓄意詐騙的人一樣會想盡辦法申請郵政信箱或銀行戶 頭,正因為看不到東西,所以買方賣方都必須自我承擔某種風險,而 且交易前的其中一方都應該睜大眼睛,像是留意對方 ID 的上站次數 或張貼文章篇數或上站地點,而不是一旦受騙就把責任推給版主代為 伸張正義,所以現在 chaohuei 的心態是,慢慢教育版友認識網路交易 的風險,並且教導版友如何預防被騙,精華區中都收錄了許多教導版 友如何辨認善 惡意的一方的文章。在進行網路交易前,版友自己也 該負起些責任,像是閱讀精華區的公告須知,而不是在觸犯規則後又 來斥責版主,畢竟,版規是大家共同制定通過的。 另一名版主 poils 則是積極地贊成黑名單制度的存在,不過他的 看法跟 chaohuei 相同,兩位版主都認為有心詐欺的人會有許多招數掩 飾自己的真實身分,就算是當面交易也很容易因為當場無法看清楚貨 品樣式而被騙。以本次 teatea 事件為例,當研究者問及版主與站長間 的權力對抗情形時,poils 作了以下回應:「一開始有許多位版友聲稱 自己被 teatea 所騙,teatea 不但放版友鴿子還收了錢不寄東西給對方, 甚至有 teatea 的室友也上網檢舉 teatea 平時在寢室的惡行惡狀,總之 teatea 引發了許多私人糾紛。身為版主便將相關討論文章收錄至精華 區,但是 teatea 卻寫信來以法律和站規警告我,命令我把所有相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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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111 章砍除,因為 teatea 並不希望自己成為被討論的話題,而且 teatea 還 說若我不及時砍除黑名單,他會控告我毀謗等等,總之語氣非常強硬 也不認為自己有任何錯誤。」另外,poils 也提到遭站長權力壓制的 經過:「先前就有幾位版友針對黑名單的法律問題討論,有版友寫信 給站長提醒他們注意美容交易版的情形,不曉得站長是不是因為本身 為男孩子的緣故,不懂得美容交易版黑名單存在的必要性,站長在 teatea 事件爆發後,未經我們任何一位版主的允諾就直接將黑名單全 部刪除了,還寫信給我們版主說設立黑名單會違反站規以及法律,也 不讓我們收錄引起爭議的版友的文章,對於版友的反彈聲音,站方不 但未替自己的行為做解釋,當版友希望站方正視交易詐欺的議題時, 站方對於我們在 SYSOP 版張貼的抗議文章視而不見,也未做出任何 回應。我們對站長這樣的做法感到相當不滿,因為他是透過自己的網 路技術進入黑名單目錄下就直接把檔案全部砍掉了,幸好有某位版主 先前已對黑名單中的資料進行備份,目前備份黑名單資料是隱藏的, 只有版主自己看得見。「對站長的不滿很久以前就開始了,因為美容 交易版每天的人潮和文章相當多,只有四位版主可能難以負荷,先前 向站方申請再多設立一個版主,結果站方認為沒這麼必要就予以否 決,現在我剛大學畢業要找工作,沒什麼時間在管版面,加上 teatea 事件讓我覺得很失望生氣,就乾脆辭去版主職務」poils 在談到去職 原因這麼回應著。 目前在精華區已看不到黑名單的目錄與文章,僅能從其他標題略 略看出先前的相關爭議。六月 19 日版主 SELLE 設立了類似 ebay 的 交易紀錄名單,凡是被稱讚過的版友,相關的討論文章都會被收進交 易紀錄表中,內容包括與某版友的交易時間、交易方式、感想等等, 在交易時覺得對方給您的態度及買賣過程中都很滿意及順利的話可 以將對方的 ID 及基本資料等等寄給版主,有點像是在累計積分,累 積積分越多代表信用越好,版主只負責將文章收錄,不負責內文衍生 的問題,是比較正面式的將版友納入管理,而非黑名單那般的警惕勸 世意味。新制度代表了網路社會中揚棄現實社會中消極地懲治不法行 為,用『揚善』作為運行方式,畢竟,網路社會尚有 ID 是否足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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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該個人的問題,無法做到有效的『防弊』。至於新制度成效如何以 及後續的權力對抗情形,還必須繼續觀察。在此可將以上研究結果歸 納如下: (1)站方確實以技術面優勢介入網路自治的決議(與前人研究的結論相 似),且運用了虛擬階層的權力與憲法、站規內蘊的保障隱私權精 神強制美容交易版刪除黑名單,否則站長會勒令廢止該版﹔也就是 階層較高的站長破壞了版主的編輯權。站規早已明文規範不得於電 子佈告欄公佈私人信件與資料,美容交易版使用者當初在申請版面 時已知道站規,但事後卻以私人糾紛為由辦理投票,以相對多數的 投票結果通過設置黑名單,顯然網路自治與科(階)層權力形成對 抗,甚至可能無效,版主動態均衡角色因而遭到破壞。 (2)版主在美容交易版的運作權力遭到站方的制約,同時面對版友與站 方的壓力,但終究是抵抗不過科層與虛擬階層的權力,站長未經任 何告知便刪除精華區,由站長代表的校方透過某些技術性的干預或 管理來達到一種平衡或妥協﹔最後甚至出現了性別因素,版主認為 該版使用者多為女性,屬性特殊,站方多為男性不懂得版面的運作 情況便驟然介入管理。 (3)站方對於版友的抗議聲浪無動於衷,也無法提出有效的解決方式, 美容交易版多為小額金錢詐騙,若受騙大多只能自認倒楣,訴諸電 信警察也要花上一個多月才能平和解決交易糾紛。這似乎違背了契 約說的精神,站方在遇到重大爭議時應該扮演仲裁者角色,但此次 事件只見到站方消極的壓制,並沒有為模糊的 BBS 商業交易問題 提出具體方案,而當時也是站方應允使用者可以自行決定版面風 格﹔另外,版面使用者也不是每一個人都仔細閱讀站規版規(契 約),也不是每一個人對站規有明確認知,而導致公佈私人資料之 情事發生。 (4)網路世界呈現了特殊性。網路世界與現實社會一樣都是人們活動的 場域,現實社會中若侵犯他人隱私權便可以依據法條予以制裁﹔然 而在網路社會隱私權反成為有心人士的護身符,此為隱私權之兩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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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典嘉:由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面的運作 113 刃。 (5)本文是以交易版為個案分析,但這種權力模式未必能完全套用在各 性質不同的版面活動,這是個案分析最大的限制,且本文未深入探 討版主或版友公佈黑名單所必須擔負之法律責任,尚待後續研究以 法律觀點切入。

七、結論

以上是從權力觀點解讀電子佈告欄版主之權力運作,版主勢必服 膺律法、站規(契約說),畢竟版主所能運行的權力是由站方與更高科 層賦予的,而站方所能握有的權力亦從律法、站規而來﹔然而除了契 約說基本精神外,如何界定具有雙重身分(學術與商業)的 BBS 站活動 以及找尋專屬 BBS 站的法源依據更成了當務之急。即使 BBS 上具有 交易性質的版面在起初開版時,是透過站上使用者的連署才得以開 版,也暗示著站上使用者的連署有一定的效力足以催生一個版面及後 續運作,但是一旦版面自治的決議與下行權力衝突,也必須服膺上層 權力。 其次,從版主逕行公佈黑名單行使網路自治的行為來看,網路自 治只有在不傷害到法律所規定的權利的前提下,才有運作的可能性, 否則,站方會很輕易的藉由技術與藉著法律壓制版友的自治行為。最 後,本文欲延伸討論的是,在學術網路下,BBS 的「買賣版」是否有 其存在的正當性呢?若學術網路下的確不適合成為一個商業交易的 平台,又何以當初站長准予開設版面又不理會紛雜的交易糾紛呢?此 為研究者觀察到的矛盾處之一。再者,美容交易版多為小額交易,產 生交易糾紛由來已久,而站方面臨此一問題時,多抱持著壓制的態 度,也未曾將網路交易產生的問題向上呈報給更高科層的計算機中心 (研究結果顯示版友對此感到不滿),僅憑違反隱私權精神與站規(不 得隨意公開使用者資料),隱私權精神反而使得有心詐騙人士(使用 者也未必是台大學生,性質更形複雜)透過學術網路的漏洞進行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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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以研究者自身的觀察顯示,不僅僅是美容交易版有此問題產生, 其餘的電腦產品或行動電話交易糾紛更是層出不窮,但由於二手商品 原本就屬於私人對私人的交易,金額相對而言較小,若交易中吃虧也 難以藉由執法機構獲得該有的公道﹔不甘受騙的版友在不曉得會觸 犯隱私權精神的情況下多傾向公開對方所有資料,但這麼做反而成為 有心人士反控的工具。 版主的角色是一種動態均衡,同時受到雙重制約,一方面受到來 自於版友的壓力,這種壓力可能是希望版主成為交易的仲裁者,也可 能是受到詐欺者的威脅﹔版主也是在站方明訂的條文以及法律精神 下進行管理版面的行為,當版友的自治決議與法律精神相違,版主的 權限即遭站方介入。傅柯曾說:「哪裡有權力,哪裡就有抗爭」,(陳 瑞麟譯,1998)本文對於黑名單制度與權力對抗的觀察正能為傅柯的 權力觀點做一個適切的註腳,也期盼學術網路底下的商業交易糾紛能 藉本研究讓更高的校園科層知悉,共謀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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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alyzing the “Power” in the Bulletin

Board System

Tien-Chia Chiang

Telecommunication Graduate School, National Chung-Cheng University

ABSTRACT

There are a variety of special transaction models on Internet today. Users buy and sell goods through Internet; Internet is something like a medium/agent. However, there are interesting disputes of transactions. The identity of the transactors is hard to confirm; therefore, a great deal of conflict has happened.

This essay is to analyze the “BeautyMarket Board” on BBS in a view of power. By this case, the researcher will study the power enforcement of the board manager and the system operator, and use the observer-as-participant method to observe the scopes and limits of power. The results show that power does exist on the board. Besides, the system operators take coercive measures to dismiss the conflict.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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