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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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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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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教育局優化學校投訴管理計劃 12.04.2018

陳培玲, 傳訊及教育經理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處理學校投訴講座:

有關《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關注

(2)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

1995年 制定

主要條文於1996年12月20日生效

•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的大部分 條文於2012年10月實施,

而規管直銷活動和法律協助方面的新條文 則於2013年4月1日生效

2

(3)

私隱 vs 個人資料

(4)

條例的宗旨

• 保障「資料當事人」在 「個人資料」方面 的私隱權利

• 不保障一般私隱事宜

4

(5)

個人資料的定義

「個人資料」指任何資料 -

(a) 直接或間接與一名在世人士 有關;

(b) 從該等資料 直接或間接地確定有關的個人的 身分是切實 可行的;而

(c) 該等資料的存在形式令予以「查閱」及「處理」均是切 實可行的

「資料」是指在任何文件 中資訊的任何陳述(包括意見表達)

5

(6)

個人資料的例子

• 姓名

• 電話號碼

• 地址

• 身分證號碼

• 出生日期

• 職業

• 賬戶資料

• ……

6

工作評核 報告

(7)

7 7

(8)

誰是資料當事人?

資料當事人是指屬該個人資料的當事人的 在世人士

根據條例,已故人士不是資料當事人

8

誰是資料使用者?

資料使用者是獨自或聯同其他人操控個人資料

的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的人士

(9)

條例設定的保障資料原則

• 條例載列六項保障資料原則,是條例的基本精神

• 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準確性、保留期間、

保安、私隱政策、查閱及更改個人資料各方面 , 必須遵從該六項原則的規定

9

(10)

條例下六項保障資料原則

10

(11)

原則 1 ─ 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必須與資料使用者的職能或活動有關

收集的方式必須合法及公平

收集的資料要適量而不過多

11

(12)

原則 1 ─ 收集資料的目的及方式

向資料當事人收集個人資料時,須告知資料當事人以下各 項資訊:

(a) 收集資料的目的;

(b) 資料可能會轉移給甚麼類別的人;

(c) 資料當事人是否有責任抑或是可自願提供資料;

(d) 如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他拒絕提供資料所 需承受的後果;及

(e) 他有權要求查閱及要求改正自己的個人資料及提供處理 有關要求的人士的職銜及地址。

12

(13)

收集個人資料聲明範例

第一公司

招聘方面的收集個人資料聲明

第一公司會將本申請表所收集的個人資料,使用於評估你是否適合擔任所申 請的職位,以及在你獲挑選出任該職位時,用作與你商討初步的薪酬、花紅 及福利。

申請表中有(*)號的項目是挑選合適入選者所必須考慮的資料。求職者如不提 供此等資料,會對申請的處理及結果有所影響。

本公司的政策是為日後的招聘活動保留落選者的個人資料兩年。如本公司的 附屬或聯營機構在此期間出現職位空缺,本公司或會將你的申請轉交有關機 構考慮。

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你有權要求查閱及改正申請表上所填報的個 人資料。如你欲行使這項權利,請填妥本公司的《查閱資料要求表格》,交 回人力資源部的資料保障主任辦理。

收集個人 資料的目的

不提供個人 資料的後果

個人資料轉 移給甚麼類

別的人 告知當事人 可行使的權

13

(14)

•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所持個 人資料的準確性

•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在完成 資料的使用目的後,刪除資料

• 如聘用資料處理者處理個人資料,須透過合約規 範或其他方法,防止轉移予資料處理者處理的個 人資料被保存超過所需時間

14

原則 2 ─ 個人資料的準確性及保留期間

(15)

原則 3 ─ 個人資料的使用

• 如無當事人的訂明同意,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 的。

• 容許「有關人士」 於特定情況下代資料當事人提 供訂明同意, 讓資料使用者使用當事人的個人資 料於新用途上

「新目的」在收集資料時擬使用的目的或直接有關的目的

以外的目的

15

(16)

原則 4 ─ 個人資料的保安

• 資料使用者須採取切實可行的步驟確保個人資料的保 安,免受未獲授權或意外的查閱、處理、刪除、喪失 或其他使用。

• 資料在儲存、處理及轉移方面均得到妥善保障

• 如聘用資料處理者處理個人資料,須透過合約規範或 其他方法,防止轉移予資料處理者處理的個人資料未 獲准許或意外地被查閱、處理、删除、喪失或使用

16

(17)

原則 5 ─ 資訊須在一般情況下可提供

資料使用者須提供:-

(a) 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實務 (b) 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c) 會為何種主要目的而使用 私隱 政策

17

(18)

原則 6 ─ 查閱個人資料

資料當事人有權:-

(a) 要求查閱自己的個人資料;資料使用者 可收取不超乎適度的費用

(b) 要求改正自己的個人資料

18

(19)

19

(20)

與校園處理個人資料

有關的例子及個案

(21)

學校助理 - 中五或以上程度 - 熟悉公司秘書職務

請將履歷寄往郵政信箱第100號

學校助理 - 中五或以上程度 - 熟悉公司秘書職務

有興趣人士可致電 2808-xxxx 與 陳小姐聯絡

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 沒有提供僱主身分

沒有要求求職者提供個人資料 提供聯絡人姓名,以便求職者 - 詢問僱主身分

- 詢問目的聲明方面的資料

不公平收集個人資料例子 – 匿名廣告

21

(22)

違反個案

(23)

例子:收集訪客資料

應考慮收集其他資料以替 代收集身份證號碼

23

(24)

個案分享:上司披露警告電郵內容

背景:投訴人是一間大學某學系的

行政職員,亦擔任大學某特定管理委員會 的秘書。投訴人的上司,即該學系的系主 任,亦擔任該委員會的主席。

由於投訴人的上司對投訴人的工作表現不 滿,因此向投訴人發出一封警告電郵,並 在沒有投訴人的同意下,把該警告電郵的 全部內容發送給委員會所有委員。

大學解釋:向該委員會所有委員披露該警 告電郵是必需的,因為該委員會的其中一 項職權是就「人力及其他資源調配」提供 意見,而披露該警告電郵可讓各委員確定

投訴人工作表現的不足。 24

(25)

個案分享:上司披露警告電郵內容

結果:沒有足夠證據證明各委員獲賦權檢討 投訴人的工作表現。此外,投訴人的上司只 是把該警告電郵發送給各委員,並無要求他 們就投訴人的表現提供建議及意見

結果:公署向該大學送達執行通知,要求 它採取步驟,通知獲賦權向員工發出書面 警告的人員,不要向第三者披露警告的內

結果:專員認為該大學並非以「有需要知道

」的基礎向該委員會各委員披露該警告電郵

,而且有關披露的目的並不是與收集目的相 同或與之直接有關,違反了第三原則規定

25

(26)

例子:一間學校將學生成績張貼於 走廊壁報

來源: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60606/19643045

26

(27)

公署建議

學校在張貼涉及個別學生的個人資料告示或 文件公開展示前,應考慮:

• 保障資料 第3原則的規定

• 公開這些個人資料的 目的

• 衡量披露相關資料的 必要性及程度,與及涉及 披露的個人資料的敏感度;及

• 事先通知 資料當事人有關做法及目的

27

(28)

28

(29)

個案分享:教師在課堂上洩露學生資料

背景:投訴人的兒子就讀於一家中學。為獲 得學費補助,告知校方她是綜援的受助人。

投訴人稱,校方的一名老師在課堂上對投訴 人的兒子說:「你母親領取綜援。如果你不 上學,她就得不到援助金」

學校解釋:事件源於投訴人的兒子上課

時不守紀律。校方稱,該名老師無意向在班房 內的其他學生披露該資料。這只是該名老師與 投訴人的兒子的私人談話

結果:事件是由該名老師與投訴人的兒子在上課 時的談話而引起,導致可能洩漏該資料予班房內 的其他同學。經這次投訴後,校方已發出通告,

提醒員工不得向第三者披露學生的個人資料。該

名老師亦承諾適當處理學生的個人資料。 29

(30)

個案分享:院校網站資訊管理失當 洩九千學生個人私隱

30

(31)

source: https://goo.gl/EKtTxl

source: https://goo.gl/eGb6zn

source: https://goo.gl/di5uvn

資料外洩事故

(32)

資料外洩事故的處理

32

(33)

資料外洩通報機制

33

(34)

34

妥善處理投訴所得的個人資料 不收集與處理投訴無關的資料

制定政策將已完結的 投訴個案適時刪除 以「需要知道」原則

向他人披露與投訴有 關的資料

妥善處理與投訴個案有關的 查閱個人資料要求

投訴個案應妥善存放

在安全的地方

(35)

校園閉路電視

監察措施

(36)

何謂收集個人資料?

36

(37)

收集個人資料的要素

「收集」個人資料

•藉以 匯集及編輯一名個人的資料

•該名個人的身份必須 已被資料使用者識辨

•資料使用者 有意圖或嘗試去識辨該名個人的身份

•該名個人的 身份對資料使用者來說是重要的

37

(38)

若不涉及收集個人資料的行為,保障資料原則便不適用。

東周刊督印有限公司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的個案 (2000) 2 HKLRD 83

 東周刊在街上拍下投訴人的照片,並在其一篇報道中 刊登,評頭品足投訴人的衣着品味。

 上訴法庭裁定時指出「在收集個人資料的行為中,資 料使用者必須藉該行為匯集已識辨其身分的人士,或 設法或欲識辨其身分的人士的資料,有關行為才屬收 集個人資料」

收集個人資料

38

(39)

個案:

本地一所大學閉路電視片段截圖外洩事件

• 傳閱截圖的目的 :

– 找出若干字句是否由該所大學的學生所張貼; 假如是,

有必要盡快確定涉案人士的身份,以便對有關學生 進行輔導

– 事件違反「學生行為守則」 繼而作出調查

個案分析

39

(40)

• 該大學保安中心職員翻查校園的閉路電視片段,發現有兩 名男子張貼相關字句

• 用手提電話拍攝相關的兩張截圖,然後傳送到該大學管理 層人員組成的WhatsApp群組中

• 群組內的部分成員更將該兩張截圖轉發至其他職員及一名 學生

個案分析 (續)

40

(41)

• 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的目的 – 原先目的: 保安理由

– 當時目的: 採取紀律處分

閉路電視片段的用途有沒有改變?

• 條例的豁免

– 第58條

:

為調查及懲處嚴重不當行為(並不限於罪案)的目 的而使用的個人資料受保障資料第3原則所管限

沒有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

個案分析 (續)

41

(42)

• 雖然該次事件沒有違反保障資料第3原則的規定,但由於該所 大學沒有採取所有合理地切實可行保安措施去保障該兩名人士 的個人資料

違反了保障資料第4原則的規定

大學採取的補救措施:

在該群組訂明各人均須遵守保密原則 制定閉路電視監察政策及程序

為負責有關閉路電視系統的日常運作的職員制定詳細的工 作指引

個案分析 (續)

42

(43)

當涉及收集個人資料時,應通知相關人士

影像及錄影在達致原來收集資料的目的後,應盡快被刪除

影像及錄影只可用於在收集資料時所述明的用途或與其直接有關 的用途

為防止影像及錄影遭未獲授權的查閱,必須採取保安措施 確保相關職員獲悉及依從所訂立的政策及指引

資料使用者應定期進行循規審查及覆核

使用拍攝裝置的建議

43

(44)

指引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GN_CCTV_Drones_c.pdf 44

(45)

45

保護兒童網上私隱 – 給教師的建議

45

(46)

46

兒童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

• 只提供 所需的個人資料

• 公平 及為合法目的收集個人資料

• 獲告知 個人資料的用途

• 要求個人資料 準確及有安全保障

• 要求個人資料 不被過度保留

• 拒絕 同意更改資料用途

• 獲告知 處理其個人資料的機構的政策及措施

• 查閱及修正 個人資料

46

(47)

47

保護兒童網上私隱三步曲

47

(48)

48

第一步 - 積極參與

• 親身體驗

– 在網上平台/系統中取得第一手知識

(例如開立網上帳戶)

• 參與兒童的網上活動

– 了解兒童 上網的目的及習慣

• 善用監控措施

48

(49)

49 49

了解網站對個人資料的處理

• 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收集資料目的、資料承轉人的 類別,以及查閱及改正個人資 料的聯絡方法

• 私隱政策聲明:

如何處理、使用及保留所持有 的個人資料

49

(50)

50

第二步 - 還原基本步

• 教導兒童

– 明智使用 電腦及互聯網 – 切勿隨意披露 個人資料 – 尊重 別人的私隱

50

(51)

51

帳戶及密碼

• 勿以相同的名稱/電郵地址 開立多個帳戶

• 不要 在多個帳戶(特別是存有敏感資料的帳戶)使 用同一密碼

• 不要抄下密碼及作定期更改

51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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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裝 防毒軟件

• 為每一位用家 開設「受限制」用戶 (即非系統管理員)

• 定時 更新保安修補程式(包括操作系统及程式)

• 不安裝 盜版軟件

• 不要信賴 突如其來的電郵

電腦保安措施 – 軟件保安

52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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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把不使用的裝置用 密碼屏幕鎖上鎖 - 保護個 人資料免受其他用家查閱

• 為智能手機及平板/手提電腦 安裝防盜軟件 – 追踪下落

– 遠程控制資料刪除

電腦保安措施 – 實體保安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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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電腦只宜 瀏覽非敏感網站,不要剔「記錄我的登 入狀態」

• 切勿使用不明的 Wi-Fi網絡

• 不應隨便接納 第三方Cookies

• 切勿透過沒有使用 保密插口層(SSL) (即https://)的網 站傳送資料

上網保安措施

(55)

55

• 了解社交網 分享個人資訊的 運作,如開立不同朋友群組

• 只接受可信的人做「朋友」

• 檢查 私隱設定;限制可分享 的資訊

精明使用社交網

(56)

56

披露個人資料前要三思

• 網上/社交網上的留言可以留存/流傳久遠

• 在各個站留下的零碎資料可以被人匯集起來,從 而被重組身份

• 上載相片要留意有否洩露行踪

• 網絡欺凌

網上沒有「刪除」鍵

(57)

57

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

• 教導兒童應尊重他人的私隱

• 將貼別人的相片或透露別人的資料前,應徵求當

事人的同意

(58)

58 58

免費服務有代價

• 不要輕易提供個人資料 網站/App以換取服務

• 衡量網站/App所要求的個 人資料是否合理

• 有需要時應諮詢 家長/老師

的意見

(59)

59

第三步 - 樹立好榜樣

• 教師應以身作則

– 尊重自己及他人的個人資料私隱

– 在上載/分享他人(包括學生)的資料時,先徵得

當事人的同意

(60)

60

• 「兒童網上私隱 — 給家長及老師的建議」

• 「在網絡世界保障私隱-精明使用社交網」

• 「保障私隱-明智使用智能電話」

• 「網絡欺凌你要知!」

• 「明智使用電腦及互聯網」

刊物

(61)

• 違反保障資料原則不構成罪行,惟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可發 執行通知要求資料使用者採取步驟糾正違規行為

• 不遵守專員發出的執行通知,可被判處罰款50,000元及入 獄兩年

• 遵從執行通知後,故意作出違反條例的作為或不作為,屬 犯罪 :最高罰款$50,000,監禁2年,持續罪行,每日罰款

$1,000

• 重複違反執行通知:最高罰款$100,000,監禁2年,持續 罪行,每日罰款$2,000

罪行

61

(62)

根據條例第64條,任何人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 而取得的個人資料,

(i)意圖獲取金錢或財產得益或導致有關資料當事人 蒙受金錢或財產損失;或

(ii)該項披露導致該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

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罰款$1,000,000及監禁 5年

罪行

62

(63)

63

公署資源 – pcpd.org.hk

(64)

• 人力資源管理實務守則

• 身分證號碼及其他身份代號實務守則

• 個人信貸資料實務守則

公署資源 – 實務守則

64

(65)

• 兒童網上私隱:給家長及老師的建議

• 《 2012年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主要條文修 訂概覽 》資料單張

• 《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的個人資料的 罪行》資料單張

• 《外判個人資料的處理予資料處理者》資料單張

公署資源 – 指引及資料單張

65

(66)

• 擬備收集個人資料聲明及私隱政策聲明指引

• 僱主監察僱員活動須知

• 收集指紋資料指引

• 閉路電視監察措施指引

• 資料外洩事故的處理及通報指引

66

公署資源 – 指引及資料單張

(67)

• 使用便攜式儲存裝置指引

• 經互聯網收集及使用個人資料:給資料使 用者的指引

• 個人資料的刪除與匿名化指引

• 資料使用者如何妥善處理查閱資料要求及 收取查閱資料要求費用

67

公署資源 – 指引及資料單張

(68)

68

專題網站

YouTube

www.pcpd.org.hk/childrenprivacy/index.html

www.youtube.com/user/PCPDHKSAR

公署資源

(69)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查詢熱線 - 2827 2827

傳真 - 2877 7026

網址 - www.pcpd.org.hk

電郵 - enquiry@pcpd.org.hk

 地址 -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48號陽光中心12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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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過,如果是為調查及懲處嚴重不當行為(並不限於罪案)的目的而使用 的個人資料,則受《 私隱條例》第58條所豁免 ,以致有關資料不受保障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