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的農業合作化運動,
1949-1962:兼與 Ralph Thaxon,
Catastrophe and Contention in Rural
China 一書商榷
陳耀煌
∗摘要
學 者Ralph Thaxton主 張 豫 北 地 區 的 農 民 長 期 以 來 依 賴 土 鹽 貿 易 補 足 生 存 , 即 使 農 村 裡 的 富 人 也 尊 重 窮 人 的 基 本 生 存 權 利 。 但 是 現 代 國 家 的 入 侵 , 破 壞 了 土 鹽 貿 易 , 威 脅 農 民 的 基 本 生 存 權 利 。1949年 以 前 農 民 與 中 共 合 作 , 推 翻 破 壞 土 鹽 貿 易 的 國 民 黨 政 權 。 大 躍 進 以 後 農 民 則 訴 諸 吃 青 等 日 常 生 活 的 抗 爭 , 阻 擾 國 家 對 農 村 的 榨 取 , 迫 使 國 家 讓 步 。 本 文 擬 重 新 探 究 1949-1962年間河南省農業合作化運動的發展歷程,同時檢驗上述Ralph Thaxton 的論 點 。 關鍵詞:中國共產黨、河南省、合作化運動、Ralph Thaxton、日常生活抗爭 ∗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員 臺灣師大歷史學報 第 56 期 2016 年 12 月,頁 159-210 DOI: 10.6243/BHR.2016.056.159一、前言
中共建國初期華北地區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一直是學者們關 注的焦點。以弗里曼(Edward Friedman
)等人關於河北省饒陽縣 五公村的專著,1以及撒克斯頓(Ralph Thaxton
)於2008
年出版的 關於河南省南樂縣千佛村的研究(以下簡稱為《大災荒》)為例,2 兩者不僅同樣以華北農村為其研究對象,其研究方法與視角也頗 為類似。如:他們都是依賴口述歷史進行研究,也都是站在底層 群眾的立場,表露出對國家由上而下統治的不滿。如:撒克斯頓 在1997
年出版的專著中,即指出在地方農民間存在著維持基本生 存權利的道義原則,但是國民黨政權在世界資本主義體制的驅策 下,試圖將國家的統治深入偏遠的冀南、豫北地區,禁止當地農 民長期以來賴以維生的重要手段─土鹽貿易,以增加政府的財政 收入,結果引起農民的反抗。中共也乘機以保護土鹽貿易、維持 基 本 生 存 為 號 召 , 結 合 地 方 農 民 起 來 打 倒 國 民 黨 政 權 。3然 而 據 《大災荒》一書所言,1949
年以後中共同樣為了國家利益,把國 家的觸角深入到農村底層,以榨取地方資源。如同過去的國民黨 政權般,中共也禁止土鹽市場,侵犯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利,破壞 了共產黨與農民間蜜月的結合,大躍進運動是其高峰。底層農民 雖然不能像過去反抗國民黨政權般訴諸大規模的武裝暴動,但也 採取怠工、黑市、乞討、偷青、拾青等隱而不顯的「日常生活抗 爭」,維持基本生存。特別是吃青─即農民在田間工作時直接吃 生的作物,尤其有效,不僅維持了基本生存,也挫敗了國家對地 方的榨取,至少迫使地方幹部不得不尊重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利。1 Edward Friedman, Paul G. Pickowicz and Mark Selden, Chinese Village, Socialist State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1) & Revolution, Resistance, and Reform in Village China (New Haven: Yale University Press, 2005).
2 Ralph Thaxton, Catastrophe and Contention in Rural China: Mao’s Great Leap Forward
Famine and the Origins of Righteous Resistance in Da Fo Villag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8).
3 Ralph Thaxton, Salt of the Earth: The Political Origins of Peasant Protest and Communist
本 文 並 不 打 算 去 證 明 究 竟 農 民 日 常 生 活 的 抗 爭 最 終 有 否 擊退 國家的入侵,這裡只欲指出撒克斯頓的研究有簡單化的傾向。第 一,他太關注群眾的抗爭,以致忽略了許多與群眾抗爭無關的過 程,如:《大災荒》一書描述大躍進及其引起的反抗就占了三章, 但談論大躍進前合作化運動的歷程只有短短的一章。第二,他簡 單地把國家與社會的關係二元對立化。事實上,國家並非一個整 體 , 有 時 候 國 家 也 會 犧 牲 基 層 幹 部 , 以 換 取 群 眾 的 支 持 ; 同 樣 的,也不是所有的農民會一致起來反抗國家,即使在同一個村莊 或生產隊裡亦是如此。本文不僅欲重新審視 1950 年代河南省農業 合作化運動發展的歷程,同時還要探究中共政權、地方幹部與農 民間複雜的互動關係。 圖 1 1952 年河南省政區圖
本論文主要的對話對象就是撒克斯頓的《大災荒》一書。與 撒克斯頓不同,本論文主要是依賴中共官方出版的歷史資料與官 方檔案,而不是口述歷史進行研究。由於資料上的局限,本文也 不可能如撒克斯頓般選擇某個村莊進行微觀研究,而是以整個河 南省,特別是以商丘地區作為研究對象。4與撒克斯頓研究的豫北 等革命老區不同,河南省包括商丘地區在內的黃河以南地區,係 較晚被中共占領的新區,這些地區要等到 1949 年中共建政後才開 始推動土改,不像豫北老區般在 1949 年以前即已完成土改。所以 本文前半部的論述會更多聚焦在商丘地區,這將有助於本文分析 土改時期國家與農村社會的關係;自合作化運動開展以後,老區 與新區的差別逐漸縮小,所以文章的後半部會逐漸地把視野轉向 河南全省,進行宏觀的觀察。從不一樣的視角與資料切入探討, 本文固然不能完全否定撒克斯頓的論點,但也許正可以看到撒克 斯頓所忽略的某些景象吧!
二、暴力
根據撒克斯頓的說法,千佛村早期的共產黨員可以分為兩種 類型,一種是知識份子出身的菁英派,另一種是文盲、流氓、下 層出身的民兵派。前者傾向和平改革與統一戰線,後者則以暴力 見長。抗戰結束之際,菁英派或是死亡,或被調離,所以民兵派 掌握了村領導權。因為日偽軍的殘酷壓迫以及倡導戰時共產主義 的毛澤東( 1893-1976)的縱容,民兵派自掌權一始就傾向以暴力進 行獨裁統治,並為自己謀利。1945 年抗戰結束以後由民兵派領導 的土改也非常暴力與殘酷,這既與民兵派的主觀因素有關,也是 因為地主階級勾結侵犯地方村民基本生存權利的國民黨政權,引 起村民的義憤之故。反之,中共與民兵派所以獲得村民支持,則 是因為他們擁護村民的基本生存權利。 4 1949年中共設立商丘專區,1952年時該專區轄商丘市及商丘、寧陵、睢縣、民權、 拓城、虞城、夏邑、谷熟、永城九縣。1953年納入原淮陽專區所轄淮陽、鹿邑、太 康、項城、沈丘、鄲城六縣。1958年被併入開封專區。1961年恢復商丘專區建置。確實,1949 年後中共在河南占領的新區所推動的土改也相當 暴力。河南省的商丘地區屬於新區,1948 年 11 月中共占領商丘縣 城關,當時淮海戰役尚未開打,故支援前線便成為商丘地區黨政 的主要任務。1949 年 11 月中共占領河南省全境,豫北等老區也已 完成土改運動,河南省當局乃調派老區幹部到商丘等新區推動土 改。5如同老區般,新區也要依序經過剿匪、反霸、清算,然後才 是土改的歷程。據日後省當局的回顧,當時新區在剿匪反霸與土 改的過程中,也非常依賴地方民兵等武裝,其過程也相當暴力, 乃至普遍出現亂打、亂殺以及勒索民財、強姦婦女等行為。6 但是土改幹部訴諸暴力,並不完全與幹部主觀上擅長暴力, 或與被鬥爭對象違背村民基本生存權利有關。例如:在商丘地區 會門非常興盛,眾所皆知,民國時期河南省由於兵連禍結,各地 普遍興起紅槍會等武裝會門團體以圖自衛,並抵抗國家的榨取。 當共軍初來乍到新區,會門也起來反抗,如:商丘地區就有工作 組遭到會門襲擊的傷亡事件。7土改幹部所以訴諸武裝暴力與此當 不無關係。商丘地區的幹部就普遍採取關押與打殺等恐怖手段進 行剿匪反霸與推動土改,如:商丘西區被鬥爭的 230個對象中,只 有 2人沒有遭到關押。但此一殘酷行徑引起超階級的反抗,如:寧 陵 縣 的 孔 令 凱 便 因 為 中 共 幹 部 吊 打 其 家 屬 與 雇 工 , 以 致 堅 決 為 匪。8在這裡,共軍反倒被村民視為破壞地方秩序與基本生存權利 的外來者,地主與農民則為了保護地方秩序與基本生存權利而結 合一致。對此,中共如不訴諸階級鬥爭予以分化,將不可避免造 成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 5 〈中共河南省委為反霸土改而整編隊伍给各地委的信〉(1949 年 9 月 15 日),收入 中共河南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河南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鄭州:河南人民出版 社,1991),頁560。 6 〈河南軍區剿匪軍事報告〉(1949 年 6 月 15 日),收入中共河南省委黨史工作委員 會,《河南的剿匪鬥爭》(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1),頁254-255。 7 〈中共商丘地委對目前會門問題的指示〉(1949 年 11 月 4 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 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出 版地不詳:出版者不詳,1999),頁6-10。 8 〈中共商丘地委 10、11月份綜合報告〉(1949年 12月16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 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 19-22。
因 此 , 中 共 河 南 省 委 於 1949 年 10 月 指 示 「 堅 決 禁 止 亂 打 亂 殺」,9 隔年 2月 7日復頒布〈河南省土地改革條例〉,其目的就是要 以縱向的階級分化取代橫向的國家與社會分裂。除此之外,河南 省當局還規定透過農民代表會議以及由代表會議成立的農民協會 推動土改;並規定對地主講法、講政策,禁止亂打亂殺,即使有 違抗土改法令者,也須交由人民法庭審理;另外還有保護中農與 富 裕 中 農 的 財 產 等 等 。10 這 看 似 緩 和 的 土 改 條 例 , 其 目 的 就 是 要 講明階級政策,避免流於不講階級的亂打亂殺,造成國家與社會 的二元對立。用中共的術語來說即是團結多數,孤立少數。 當時河南省當局還邀請地方名流監督土地改革。這裡有一份 1950 年初河南省各專區土地改革委員會的名單,從商丘與潢川專 區名單可見,除了黨政幹部外,土委會還吸收了許多來自工商聯 合會、學校、法院,以及開明士紳等菁英份子,即撒克斯頓所謂 「菁英派」幹部,農民出身者卻不多見。11由農民代表組成的農協 也 允 許 中 農 乃 至 於 富 農 加 入 。12這 些 農 民 代 表 在 箝 制 過 激 的 暴 行 上,起了一定的作用。如:當時固始縣的農協便有富裕中農出身 的委員沈萬春在會議上抱怨他家被當成富農遭到侵犯的事實,雖 然在座的其他執委認為沈本來就應被劃為富農,但結果會議認定 他被錯劃,這等於間接承認各地普遍將富裕中農錯劃為富農的事 實。會議同時還指控幹部亂打、亂罰人等現象。13 另外河南省當局還發動整風運動批判幹部的暴行。事實上, 過去豫北等老區在土改以後也緊接著發動整風運動,整頓地方幹 部。14 1950 年 5 月 1 日中共中央即針對全國發出〈關於在全黨和全 9 中共河南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中共河南黨史大事記》,下編(鄭州:河南人民 出版社,1993),頁2。 10 中共河南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中共河南黨史大事記》,下編,頁4、6。 11 〈河南省各專區土委會委員名單登記簿〉,河南省檔案館(以下簡稱豫檔)J11-1-4-5。 12 〈農民協會組織通則〉(1950年9月1日),豫檔J11-1-5-2。 13 〈關於固始縣運用農協執委會領導農民運動經驗的通知〉(1950年10月16日),豫檔 J11-1-5-1。 14 〈中共晉冀魯豫中央局關於土地改革整黨與民主運動的指示〉(1948年 2月 1日), 收入中共河南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河南解放區的土地改革》,頁51。
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15河南各地自 6、7 月以來也如火如荼地 開展整風運動,其重點在農村即是以整土改幹部為主。16過去在土 改過程中出現的某些「急性土改現象」,如:要糧要過了頭、亂捕 亂押以及侵犯中農利益等行為,咸遭到批判。17商丘地區許多幹部 就被指控有「左比右好」的思想,其中商丘縣參加整風的幹部 400 人中,就有 132人被控無故捆人吊人、扣押侮辱人等。18 然而整風運動的主要目的與其說是要懲處與洗刷幹部,毋寧 是對幹部進行一場階級教育。同樣的,寬鬆的土改條例與地方名 流的參與,也不代表當局對地富階級讓步。事實上中共當局既不 願放縱「民兵派」幹部的暴行,也沒有打算讓溫和的「菁英派」 幹部取而代之。中共指示的模糊性本身就允許這兩種傾向同時存 在於革命過程當中。例如:就在河南省當局於1950年2月發布土改 條例允諾對地富階級採取較寬鬆的政策之際,中共商丘地委卻指 示下層要堅決鬥爭地主,並且舉例證明在開展鬥爭的地方,不僅 解決了糧食問題,地主也停止破壞,向群眾低頭,儘管地委也同 時警惕鬥爭地主不是重複過去亂打亂殺的錯誤政策,即符合階級 原則的打殺是被允許的。如此含糊的態度,也難怪有地方幹部會 說前述的「農代會是暫時的,利用一下」。19對寬鬆的土改條例不 以為然。 15 〈關於在全黨和全軍開展整風運動的指示〉(1950 年 5 月 1 日),收入中共中央文 獻 研 究 室 編 , 《 建 國 以 來 重 要 文 獻 選 編 》 , 第 1 冊 ( 北 京 : 中 央 文 獻 出 版 社 , 1992),頁217。 16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整頓幹部作風的初步意見〉(1950 年 6 月 14 日),收入中共商 丘 市 委 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 共 商 丘 黨 史 資 料 選》,頁70、74。 17 〈中共商丘地委整風會議總結〉(1950年 9月 12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 共 商 丘 黨 史 資 料 選 》 , 頁 93 、 102。 18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各縣整風向省委的綜合報告〉(1950年10月30日),收入中共 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 選》,頁132。 19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各縣群工會議情況向省委的簡報〉(1950年 4月 15日),收入 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 資料選》,頁52。
1950 年 10 月就在河南各地剛結束反左的整風運動之際,中共 中央發出〈關於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兼之韓戰的爆發,農村 裡的氛圍也從反左轉向反右。在商丘地區,土改運動自1950 年冬 開 始 , 即 與 抗 美 援 朝 、 鎮 反 運 動 結 合 起 來 。20當 時 商 丘 地 委 高 呼 「貫徹反右的精神」,一改過去反左的政策,指示幹部不要怕群眾 起來亂,而要鼓舞群眾的鬥爭,所以不要過早防左。幹部在經歷 一整年的反左教育後,思想上難免有顧慮,認為今天反右,明天 又 會 反 左 。21然 而 也 正 是 因 為 上 面 時 而 反 左 , 時 而 反 右 的 模 糊 態 度,使地方幹部產生前述「左比右好」的思想。例如:鎮反運動 期間,區、鄉幹部普遍存在「以殺為快」、殺人不犯錯誤的思想, 整個商丘地區不僅農村裡鬥的比城市地區狠,殺的人也多。計全 區在 1950 年底與 1951 年 3 月的兩次大偵破中,共捕獲占全區人口 4‰左右的反革命份子 10,855 人,殺了其中的四千五百餘人,包括 土匪 1,804 人占最多數,其次是地主惡霸 1,238 人,另外還有反動會 道門等等。22如前所述,這些土匪會道門等,都是前一、兩年曾起 來 抵 抗 共 軍 者 。 經 過 了 一 年 的 歷 練 , 中 共 不 再 只 是 依 賴 軍 事 鎮 壓,而是結合階級鬥爭、政治攻勢,分化地方群眾。如:商丘地 委推動抗美援朝運動時,就動員群眾在訴苦會上檢舉土匪槍枝與 惡霸材料。23如此一來,中共即以縱向的階級與政治分化取代了橫 向的國家與社會分裂。 在初步劃清農村裡的階級與政治界線以後,中共當局即大張 旗鼓地全面推動土改,同時建立基層政權。1951 年下半年河南全 20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土改複查方案〉(1951年9月25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 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235。 21 〈 中 共 商 丘 地 委 關 於 目 前 土 改 工 作 中 幾 個 問 題 給 各 縣 委 的 指 示 信 〉 ( 1951年 1月 7 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 《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 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144-145。 22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鎮壓反革命的總結〉(1951 年 5 月 22 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 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 198-201。 23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抗美援朝運動總結報告〉(1951年 6月 5日),收入中共商丘市 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 207。
省開展以建立「人民政權」為目的的「民主改革運動」,該運動在 農村裡是配合土改複查運動展開的。在商丘地區,土改複查運動 自 1951 年 10 月以來即成為農村裡的第一中心任務,其具體工作包 括鬥爭反攻倒算的地主惡霸、查階級、查漏劃、發土地證以及對 群眾的再教育等等。24運動過程非常殘酷,迄 1952 年 7 月止全商丘 地 區 已 有 197 名 地 主 被 逼 自 殺 或 被 打 死 , 另 外 還 普 遍 出 現 掃 地 出 門 、 非 法 吊 打 或 過 度 追 要 底 財 等 現 象 。 也 是 在 此 一 殘 酷 的 過 程 中,全區 組織了占 人口 34.1%的農民 加入農會 ,鄉村幹 部、民兵 與 黨 員 人 數 , 也 分 別 達 總 人 口 的 1.9%、 3.88%、 0.122%, 建 立 了 初步的政權基礎。25 中共當局透過土改等運動,教育了群眾,奠定政權的基礎, 對於地方幹部也同樣需要透過鬥爭不斷地予以教育。1951 年 10 月 河南省當局再發起一場整風運動,其目的與前一年的整風運動相 同,也是要糾正幹部在過去一整年中強迫命令與亂打亂殺等不當 作風,實際上就是要再整頓與教育幹部。26而且整風運動還進一步 與 全 國 性 的 三 反 運 動 結 合 , 在 河 南 的 農 村 地 區 即 發 起 一 場 所 謂 「帶有三反性質的土改站隊」,農村幹部不僅被指摘有官僚、命令 主義與貪污腐敗等行為,還被指控成份不純,包庇敵人。迄 1952 年 4 月為止整個商丘地區共處份了 397 人,其中除 36 位區級以上幹 部外,餘皆鄉級以下幹部。27幹部普遍人心惶惶,認為「以前鬥爭 地霸,現在鬥幹部」。有人因此消極怠工,等待三反過去;但也有 幹部「由右生左」,寧左勿右,唯恐再遭到批判。結果就再進一步 24 〈 地委擴 大會議 總結發 言 〉(1952 年 1 月 2 日 ),收入中 共商丘 市委黨 史研究 室等 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277-282。 25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去冬今春土改複查總結〉(1952年 7月 8日),收入中共商丘市 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354-357。 26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整風總結〉(1951年 11月 10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 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249-256。 27 〈張健同志在縣書聯席會議上的總結發言〉(1952年 4月 9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 黨 史研究室等編, 《 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 322。
激化了土改複查運動,甚至還有幹部主張進行二次土改。28 豫 北 老 區 雖 然 在 1949 年 以 前 就 已 完 成 土 改 , 但 是 和 新 區 一 樣,豫北老區在河南省當局的指示下,自 1949 年以來也反覆推動 整風整黨運動,以整頓與教育幹部。29但是如前所述,不論是整風 還是三反運動,其主要目的都是為了教育幹部,所以被舉發的幹 部,省當局最後都採取寬大的態度,即「嚴查寬辦、先查後辦或 基 本 上 不 辦 」, 甚 至 是 「 用 控 訴 敵 人 拉 幹 部 下 水 的 辦 法 , 使 錯 誤 落在敵人頭上」,為幹部脫罪。即使有極少數非懲辦不可的幹部, 省 當 局 也 是 採 取 「 用 群 眾 選 掉 的 辦 法 」, 假 借 群 眾 的 名 義 予 以 洗 刷。30 至遲自 1952年 7月以來,河南全省的土改複查、三反等政治運 動開始收尾,各地逐漸從激烈的鬥爭運動轉向以發展經濟為目的 的生產運動。商丘地委也在 1952 年下半年指示目前主要是克服幹 部的「左」傾情緒,以及寧左勿右的心態。31迄 1953 年春商丘地 區土改複查與民主建政等運動告終,根據 9 個縣 816 個鄉的統計, 原有鄉村幹部約 47,210餘名,在運動期間共清理了 897位幹部,被 群眾「選掉了」5,966 位幹部,但加上新發展和選拔的幹部後,幹 部總數反而增加到 48,102名;黨員亦是如此,據 9個縣 1,073個鄉的 統計,原有 10,806 名黨員,減去被開除者,再加上新發展者後, 現有 13,468名黨員;青年團員也從 25,296名增加到 39,018 名,農會 會 員 由 1,011,702 名 增 加 為 1,218,547 名 , 民 兵 由 137,312 名 增 加 為 28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去冬今春土改複查總結〉(1952年 7月 8日),收入中共商丘市 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352、356-357。 29 中共焦作市委黨史研究室,《中共焦作社會主義時期黨史專題資料選編》第 1輯(鄭 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6),頁49-50。 30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鄉村幹部整風中幾個具體政策界限劃分的請示〉(1952年 10月 10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 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398。 31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今冬土改複查與民主運動的方案〉(1952年10月25日),收入 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 資料選》,頁420。
214,703 名。32這就證明,整風與三反運動主要是為了教育與震懾 地方幹部與群眾,以加強當局對地方的控制。 撒克斯頓認為中共能夠立足農村,是因為其維護地方農民的 基本生存權利。但只是如此恐怕不夠,蓋地富階級以及會門、土 匪團體也可以做到這點,所以中共更重要的還要訴諸階級與政治 鬥 爭 , 縱 向 地 把 整 個 農 村 撕 裂 開 來 , 如 此 才 能 贏 取 大 多 數 的 群 眾,孤立少數階級異己份子。因此中共當局才要不斷地發動土改 等運動,分化農村社會,同時對群眾進行再教育。對地方幹部亦 是如此。在經歷一連串整風與三反運動的教育後,幹部對新政權 無不心存敬畏,乃至於產生所謂「左比右好」的思想,即為了完 成上層指派的任務不惜犧牲地方群眾的利益,這也是造成地方幹 部日益脫離群眾的一個重要因素。
三、裂痕
撒克斯頓認為在中共建國初期,國家與農村曾經歷過一段蜜 月時期。其具體表現在國家對農村的榨取尚不嚴重,也未過份干 涉農民的日常生活,更重要的是,國家尊重地方農民的基本生存 權利。 但是如前所述,中共主要是依賴階級鬥爭在農村站穩腳跟。 階級鬥爭撕裂了農村社會,其本身就是國家深入干涉農民日常生 活的具體表現。被當成打擊對象的地富階級固不待言,例如:在 商丘地區,土改後地富階級的處境非常悽慘,有的被掃地出門, 無飯可吃,但因為受到管制,既不便討飯,也沒人施捨,只好在 夜 間 下地 偷 紅 薯, 被 捉 到後 還 要 挨鬥 爭 。33 一 般 農 民 雖然 在 土 改 中分得了財產,但也受到了「教育」。1953 年初商丘地區推動婚姻 32 〈 中 共 商 丘 地 委 關 於 去 冬 今 春 土 改 複 查 與 民 主 建 政 運 動 的 基 本 總 結 〉 (1953年 3 月 ) , 收 入 中 共 商 丘 市 委 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496-497。 33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目前土改複查和民主運動情況與問題向省委的報告〉(1952年 11月21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 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428。法運動,老百姓一聽到又有運動要來了,以為又要鬥爭要殺人, 都非常恐慌。特別是那些曾犯過錯的人,如:一個曾虐待過婦女 的農民準備上吊,過去虐待兒媳的婆婆反過來給兒媳端洗臉水, 在谷熟縣還有五個婦女為此上吊自殺。34所以這並不是什麼蜜月, 而更像是被激烈的政治鬥爭「教育」過後,對新政權的敬畏。 幹部也受到了「教育」。事實上,農村幹部不好當。知識份子 出身或外來幹部大多待不住農村,他們認為農村苦,想下山,想 進 城 , 如 : 內 鄉 縣 一 個 區 書 就 說 :「 在 山 裏 工 作 , 等 於 勞 動 改 造。」35中共當局因此致力於區、鄉幹部,以及部分縣級幹部的地 方 化 (按:1953 年中共當局併村劃鄉後,農村地區的基層建制為 鄉)。36所以大部分鄉幹都是由在地人擔任,而且他們許多還是不 脫產幹部,國家只補助部分津貼,其他要靠自己生產供給,故工 作異常繁重。如:長葛縣樊樓鄉的團支部委員李秀蓮,兼任鄉文 教委員、宣傳員等職,每個月要開 38 個會議,還不包括群眾性的 會議。村民就認為當鄉幹是最倒霉的人,如:偃城縣李集鄉李樹 祥被選上鄉幹後,哭了好幾天;還有太康縣葛莊鄉的馮心華當選 鄉幹後,村民不願意和他互助,免得生產被他拖累。37 因為工作繁忙,兼之過去一連串運動的經驗,農村幹部普遍 採取強迫命令的辦法推動工作。如前述婚姻法的推動引起群眾的 恐慌與自殺現象,即與幹部強硬的作風有關,商丘地區就有幹部 說推動婚姻法運動,「最起碼也得殺幾個」。38上層往往也顧不得農 34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方案〉(1953年2月17日),收入中共商丘市 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459-460。 35 〈由改革轉向建設的情況與問題(材料之二)〉(1953年 4月 1日),豫檔 J11-1-27-7。 36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今冬明春以建黨為中心的組織建設工作計劃草案〉(1952年10 月22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 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410。 37 〈土改複查、民主運動結束地區基本情況與轉生產的面貌〉(1953 年),豫檔 J11-1-26-2。 38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貫徹婚姻法運動的方案〉(1953年2月17日),收入中共商丘市 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458。
村幹部的工作繁重,一味地派給任務。例如:商丘地區在 1952 年 冬為支援前線,要求農村幹部限期完成向群眾收買乾菜的任務, 否則以軍法論處,結果造成農村幹部恐慌,訴諸各種惡劣的辦法 強 迫 群 眾 交 出 乾 菜 。39又 如: 1952 年 下 半 年 中 共 中 央 發 起 治 淮 運 動,河南省各地也動員群眾「響應毛主席一定要把淮河治好」的 號召。但很多地方實際上是強迫群眾投入,過程中也不給群眾解 決困難,群眾因此怨聲載道,抱怨:「毛主席治淮河,秦始皇修長 城,都完全害的是老百姓。」40商丘地區有群眾因不滿冷天時被迫 挖河,就起來反抗,號召「暴動起來就不挖河了」。41許昌地區的 郟縣也因為修水庫強迫群眾搬遷而引發騷亂,幾至演變成暴動, 迫使省當局最後不得不暫緩修水庫,但群眾也沒有討到便宜,其 中有 15人即遭到逮捕,有 2人被鎮壓。42這完全不是蜜月的關係。 同時期的農業合作化運動也採取同樣的方式推動。中共在河 南地區有很長的互助合作運動歷史,如:豫北老區在 1943 年即已 開 始推動互助合作運動,而且一開始就是以強制的方式組織起來 的;黃河以南等新區自1949 年以來也已陸續展開,而且也是仿傚老 區以強迫的方法編組。1952 年以後,如前所述,由於土改複查等 運動的開展,中共大力反右傾,互助合作運動又獲得大力發展, 出現冒進的現象。43因此自 1952 年下半年再推動互助合作運動以 來,河南省當局即特別強調批評盲目冒進的情緒。44 因為省當局批評盲目冒進,有些地區產生放任自流的現象。 39 〈中共商丘地委第四次黨代表會議總結報告〉(1953年3月25日),收入中共商丘市 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482。 40 〈糾正農村各種工作中的盲目冒進傾向〉(1953年),豫檔J11-1-34-5。 41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取締反動會道門工作的緊急指示〉(1953年2月4日),收入中 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 料選》,頁453。 42 孫春杏等,〈50 年代郟縣一樁震驚全國的農民騷亂事件及其教訓〉,收入中共平頂 山市委黨史工作委員會編,《鷹城歲月之光》(鄭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4), 頁110-119。 43 〈關於互助合作運動情況的報告〉(1953年),豫檔J11-1-34-6。 44 中共河南省委黨史工作委員會,《中共河南黨史大事記》,下編,頁27。
但是更多的農村基層幹部則是採取寧左勿右的態度,強硬推動互 助合作運動,如:批評個體農民是走資本主義道路、盲目提倡大 (互助)組,乃至計畫成立集體農莊等等,不少群眾因此產生怕 互助、怕合作、怕社會(主義)的心理。45結果許多地區在條件不 足的情況下,未經批准就成立合作社,如:濮陽、新鄉、洛陽、 安陽四個地區在 1953年初即出現自發社 208個,其中條件成熟的只 有 93 個 。 有 的 社 在 成 立 後 還 盲 目 向 政 府 貸 款 , 以 圖 擴 大 規 模 , 如:新鄉地區的 113 個社中,即有 56 個社負債達二千萬元以上。46 當時中共上層雖然批評盲目冒進,但對於盲目冒進的幹部,也指 示不要埋怨他們,反而稱讚他們要求轉社的情緒是好的。47由此可 見,中共當局的態度實際上就是默許基層幹部的盲目冒進。 當然並非所有幹部都會隨上層的政策起舞,然而在上層的壓 力下,他們最後也不得不屈服。例如:自 1952 年秋以來,中共當 局開始蘊釀過渡時期總路線,欲實現社會主義的工業化,要求農 業為工業服務,農村要供給城市足夠的糧食。兼之同一時期,全 國各地區發生糧食緊張的現象,各地方當局亦陸續採取若干措施 加強控制糧食市場。隨後中共中央即於 1953 年 10 月正式通過糧食 統購統銷政策,並自同月起在全國農村開始貫徹。48但各地幹部一 開始思想上有牴觸,中共當局於是從縣級開始,自上而下召開各 級幹部會議,「教育」幹部。那些思想牴觸的幹部,咸被指摘出身 成份不好、個人利益與國家利益發生矛盾、沒有克服家庭的阻礙 等等。在這些指控下,幹部很難再堅持反對此一政策,即使有反 對者,中共當局也會「通過普選,使運動中湧現出來的積極份子 來 代 替 他 們 工 作 」。49結 果 各 級 幹 部 與 積 極 份 子 無 不 熱 中 投 入 運 45 〈由改革轉向建設的情況與問題(材料之二)〉(1953 年 4 月 1 日),豫檔 J11-1-27-7。 46 〈關於互助合作運動情況的報告〉(1953年),豫檔J11-1-34-4。 47 〈一九五二年互助合作運動總結〉(1953年3月26日),豫檔J11-1-10-3。 48 羅平漢,《票證年代:統購統銷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頁1-35。 49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當前統購統銷工作的指示〉(1953年12月5日),收入中共商丘 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573-574。
動,如:在商丘地區農村幹部即用土改時期對待地主階級的辦法 來對付農民,以致該地區死人現象不斷發生。50 豫西南唐河縣的小羅灣鄉在 1954 年 3 月已完成統購,進入統 銷階段。如同各地區一樣,群眾紛紛抱怨缺糧,要求多銷,甚至 諷刺積極份子,辱罵幹部與政府。有的幹部因此站在群眾一邊, 同情群眾沒糧吃,帶群眾到鄉、區政府抗議,受到群眾擁護。可 是中共當局並不同情群眾。當時派到該鄉的工作組召開會議,透 過「說理」鬥爭,最後定調群眾叫苦並不全是真的,宣稱餘糧戶 把糧購走了,並且批評那些站在群眾一邊的幹部落後不負責任, 指摘群眾鬧政府、罵幹部是壞份子的煽動。結果群眾不再叫苦還 承認自己糧食夠吃。過去被群眾打罵的幹部,也因此理直氣壯地 說:「今後誰罵咱也不答應他」。51由此可見,農村幹部在推動政策 時難免會顧慮群眾的感受,以致陷入兩難。52但在經過國家的「教 育」後,幹部很快就站到了國家一方,國家也力挺基層幹部的作 為,即使他們犯了所謂官僚主義,抑或強迫命令的錯誤。53群眾在 國家與幹部的聯手下,最後也不得不默許,甚至「欣然」接受國 家的榨取,更遑論那些原來就站在國家一邊的積極份子了。 伴隨統購統銷政策的貫徹,農業合作化運動也飛快成長。如 前所述,河南省當局自 1952 年再推動互助合作運動以來,最初批 50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嚴格杜絕在糧食統購工作中發生死人現象的緊急指示〉(1953 年 12 月 29 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 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590-591。 51 田錫全,《革命與鄉村:國家、省、縣與糧食統購統銷制度,1953-1957》(上海: 上海社會科學院出版社,2006),頁124-127。 52 中 共 商 丘 地 委 即 指 摘 幹 部 因 為 多 生 長 在 農 村 , 長 期 在 農 村 工 作 , 所 以 多 從 農 村 角 度去考慮問題,不能理解「社會主義工業化即『命根子』問題」,甚至批評那些在 統 購 統 銷 中 同 情 農 民 的 幹 部 , 實 際 上 是 要 求 工 業 服 從 農 業 , 是 十 分 有 害 的 「 飲 毒 止渴」思想。〈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召開第五次黨代表會議情況的報告〉(1954年 10 月 23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 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718-719。 53 當 時 中 共 不 斷 教 育 幹 部 , 使 其 堅 信 「 我 黨 」 的 每 項 政 策 都 是 和 群 眾 利 益 一 致 的 , 以 免 在 面 對 群 眾 的 謾 罵 時 , 感 到 理 屈 詞 窮 。 〈 中 共 商 丘 地 委 會 議 上 關 於 統 購 統 銷 工作討論的綜合意見〉(1954年 11月 9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 《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735。
評盲目冒進的傾向。然而自 1953 年底統購統銷開始以後,當局的 態度發生轉變,如:商丘地委即批評基層幹部在互助合作工作中 有「右傾現象」。54隨後農村的合作化有了爆炸性的發展,河南全 省在 1954年從原有 5,767個社發展至年底 27,362個社,到農曆年底 又爆增至 40,537個社;55其中商丘地區也從原有的20個社,發展到 1954年 10月的 917個社,與 1955年 1月的 3,695個社。56 事實上,這一波合作化運動許多是由外來幹部組成的工作組 下鄉推動的。當時上自中央,下至縣、區級的幹部組成工作組, 繞過鄉政權,直接到農村裡動員組織合作社,鄉政權完全無從過 問,整個鄉彷彿被分成兩半,出現兩個鄉政府。例如:在豫北的 修 武 縣 五 里 源 鄉 , 工 作 組 就 是 透 過 鄉 黨 支 部 繞 過 鄉 政 權 下 去 辦 社,以致鄉政權被架空,鄉的生產幹部就說:「上邊下抓了,俺也 不動了。」57但這些外來幹部對農村的情況並不了解,其自身對於 此一工作亦不甚熱中,視其為「千斤擔子」,但又害怕達不成任務 遭到批評,因此多貪多圖快,訴諸強迫命令的辦法,這就使得農 業合作化運動更加脫離群眾。如:長垣縣劉西容村一轟而起成立 了 3個社 143戶,但旋即有 103戶退出;58商丘地區夏邑縣五口樓鄉 幹部則威脅群眾說:「參加社是走社會主義道路,不入社是走蔣介 54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今冬明春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與互助組的計劃〉(1953年12月 16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 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584。 55 〈秋季以來舉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情況與問題〉(1955年 1月 16日),豫檔 J11-1-107-1 ;〈 中 共 河 南 省 委 農 村 工 作 部 關 於 一 九 五 四 年 發 展 農 業 生 產 合 作 社 的 經 驗 總 結〉(1955年2月4日),豫檔J11-1-51-1。 56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召開第五次黨代表會議情況的報告〉(1954年 10月 23日)、〈中 共商丘地委關於互助合作運動的基本情況與今後工作意見〉(1955年1月23日),收入 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 選》,頁720、745。 57 〈關於河南省修武縣五里源鄉合作化後基層組織考察材料〉(1955年 4月 20日), 豫檔 J108-1-3-1。當時北京市郊區也存在同樣現象,由於工作組繞過鄉政權建社, 鄉 政 府 無 從 置 喙 社 的 事 務 , 有 鄉 長 就 抱 怨 再 過 兩 年 鄉 政 府 就 變 成 一 個 只 管 地 主 、 富 農 的 政 府 了 。 〈 北 京 市 鄉 政 權 建 設 上 的 幾 個 問 題 和 改 進 意 見 〉(1954 年 9 月 13 日),北京市檔案館37-1-51。 58 〈關於各地委員貫徹省委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的綜合簡報〉(1955年 3月 30日), 豫檔J11-1-111-16。
石道路。」59後來中共河南省委也承認,1954 年全年入社農民數 字雖然迅速增長,但其中真正自覺自願入社者僅占 35%,有 50% 是「隨大流」,另外 15%的思想依舊不通。60也因為此一冒進現象 是全國性的,所以在 1955年 1月初中共中央即發布〈關於整頓和鞏 固 農 業 生 產 合 作 社 的 通 知 〉, 指 示 當 前 合 作 化 運 動 應 轉 入 控 制 發 展、著重鞏固,甚至在某些地區應停止發展,以緩和前一年的盲 目冒進現象。61 撒克斯頓認為 1950 年代前期(至遲迄 1955年初)中共政權與 農村社會處於蜜月階段,然而如上所述,在河南地區中共從一開 始即以階級鬥爭撕裂了農村社會,使農民與幹部生活在對新政權 敬畏恐懼的氛圍下,國家也深深地介入與控制農民的生活。儘管 有時國家願意給予農民更多的自由與選擇,但基層幹部或是為了 討 好 國 家 , 或 是 被 迫 以 及 出 於 害 怕 的 緣 故 , 採 取 寧 左 勿 右 的 態 度,而國家實際上也默許了他們的作為。外來幹部的下鄉,更擴 大了執政者與村民間的鴻溝。儘管農民最終也接受了國家與幹部 的安排,但並非沒有異議。農民乃至於幹部,也會像撒克斯頓等 人所形容般,訴諸暴動或某些隱而未顯的手段,以致走上自殺之 途,積極或消極地反抗與逃避國家的壓榨。這是下一節所欲探討 的主題。
四、抗爭
撒克斯頓認為在 1950 年代前半中共政權與農村社會處於蜜月 階段,因為中共當局沒有嚴重侵害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利,所以農 民也沒有起來反抗中共當局。然而如前所述,自 1949 年中共進入 河南以來,地方農民即已起來進行抗爭,如:最初土匪會門的武 59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互助合作運動的基本情況與今後工作意見〉(1955年 1月23日), 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 資料選》,頁748。 60 〈中共河南省委農村工作部關於一九五四年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經驗總結〉(1955 年2月4日),豫檔J11-1-51-1。 61 羅平漢,《農業合作化運動史》(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4),頁168-169。裝抗爭或 1952 年因為修水庫引起的地方騷亂等等。這就否定了中 共是因為維護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利而獲得支持的說法。隨後統購 統銷與合作化政策的推動,更進一步激化了農民的抗爭。那麼, 農民到底是為什麼起來抗爭呢?是因為國家侵犯了他們的基本生 存權利嗎?而國家是否又像撒克斯頓所說的般,在農民抗爭面前 被迫退讓嗎?這是本節分析的重點。 首先,可以確定的是,不是所有的抗爭都與群眾的基本生存 權 利 受 到 威 脅 有 關 。 如 前 所 述 , 1954 年 全 國 各 地 合 作 化 飛 速 成 長,由於許多是訴諸強迫命令的手段,群眾因此反彈,如:河南 各地在 1954 年間因為合作化運動引起群眾消極的自殺,乃至積極 的破壞,迄同年 11 月止就有 9,887 起。62隔年初中共中央決議暫緩 合作社的發展以後,各地普遍出現退社現象,如:商丘地區的淮 陽縣大張營鄉的八個社中,即有占總社員 25%的 186名社員要求退 社。但是有些基層幹部怕社垮了要負責,因此不讓社員退社,結 果促成社員罷工、投坑、上吊等現象。63這些由合作化運動引起的 抗爭,大部分都是肇因於農民不平或怕吃虧的心理,如:牲畜、 生 產 工 具 入 社 沒 獲 得 適 當 的 補 償 , 有 土 地 的 中 農 怕 入 社 吃 虧 等 等。甚至也有幹部因為怕社辦不好、垮了,以致壓力過大,或是 逃跑,或是躺倒不幹,也有走上自殺之途者。64 62 中共河南省委農村工作部,〈去秋以來全省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主要經驗教訓〉 (1955年4月14日),豫檔 J11-1-107-3。 63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正確處理退社農民問題的指示〉(1955 年 4 月 19 日),收入中 共 商 丘 市 委 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 共 商 丘 黨 史 資 料 選 》,頁 782-783; 〈 全 省 合 作 社 發 展 一 周 情 況 簡 報 〉 ( 1955年 4月 ),豫 檔 J11-1-111-19。 64 中共河南省委農村工作部,〈去秋以來全省發展農業生產合作社的主要經驗教訓〉 (1955 年 4 月 14 日),豫檔 J11-1-107-3。根據一份山東省檔案的分析,自殺的原因 有 幾 種 : 被 逼 入 社 , 又 不 准 退 社 , 以 致 受 氣 自 殺 ; 因 為 入 社 吃 虧 , 利 益 受 到 侵 犯 , 因 此 憤 而 殺 人 乃 至 自 殺 ; 被 富 農 等 階 級 異 己 份 子 與 成 份 不 純 的 社 幹 打 壓 而 自 殺 ; 還 有 因 為 不 被 獲 准 入 社 而 自 殺 者 。 其 中 也 有 社 幹 因 受 不 了 壓 力 而 自 殺 , 如 定 陶 縣 鞏 富 莊 鄉 的 社 長 孔 慶 福 向 鄉 回 報 有 貧 農 退 社 , 鄉 書 記 卻 批 評 他 說 你 社 裡 有 壞 蛋 得 法 辦 , 孔 回 社 後 即 投 井 自 殺 。 另 外 膠 縣 仉 村 支 部 書 記 兼 社 長 , 因 社 裡 生 產 投 資 困 難 , 感 到 無 望 , 因 此 懸 樑 自 殺 。 〈 關 於 在 合 作 化 運 動 中 發 生 自 殺 事 件 情 況 的 彙報〉,山東省檔案館 A060-01-025。
不過,暴動與自殺皆屬於極端的手段,更多的農民則是訴諸 如撒克斯頓所謂某些隱而未顯的日常生活鬥爭方式。如:據河南 省委 1955 年初的報告,農民因為不滿合作化運動,消極不願投資 集體,偷合作社的東西,不愛護公共財產,如:丟失農具、餵瘦 牲 口 等 等 。 新 鄉 專 區 十 一 個 縣 的 一 千 一 百 餘 社 共 有 牲 口 六 千 餘 頭,即餵瘦了一千六百餘頭,另死亡四百餘頭。這些不僅是社員 個人的行為,還是集體的行動,如:滎陽縣夏侯鄉某社的一個生 產隊即集體偷了社內糧食三千斤;65武陟縣的東磚一社在 1954 年 冬統購時則隱瞞糧食產量千餘斤,新鄉縣也有不少社隱瞞棉田的 播種面積。66 當然,也有群眾抗爭是肇因於撒克斯頓所謂基本生存權利被 侵 犯 的 結 果 , 特 別 是 由 統 購 統 銷 引 起 者 。 根 據 統 計 , 商 丘 地 區 1954 年度回銷農村的糧食即達前一年度的 187.7%,顯見統購統銷 政策貫徹後農村糧食緊張的情況。67農村因此發生騷動,在河南各 地區普遍出現到縣請願、圍幹部要糧,還有要不到糧而自殺的事 件 。甚 至 有 發 現 「 敵 人 活 動 」 者 , 如 : 許 昌 地 區 就 有 打 油 詩 諷 刺 :「 毛 主 席 萬 歲 , 紅 薯 乾 比 麥 子 貴 ! 」 據 云 該 地 基 督 教 發 展 很 快,還宣傳「聽天由命」的思想;在信陽縣七區木頭鄉也傳言出 現 股 匪 十 餘 人 。68這 都 是 農 民 因 為 生 存 受 到 威 脅 而 採 取 的 抗 爭 手 段。 針對群眾的抗爭,中共當局自 1955 年春以來先後推動三定到 鄉與三定到戶的政策,即重新評定各鄉各戶的產量、統購量,以 及對缺糧戶的銷量,並宣稱三年不變,藉此緩和農村裡的緊張情 緒。一般認為三定政策是中共當局對農村的退讓,但事實上並不 必然如此。上述幾件提到農村出現諷刺當局的打油詩以及騷亂的 65 〈 秋 季以 來 舉辦 農 業生 產 合作 社 的情 況 與問 題 〉( 1955年 1月 16日 ),豫 檔 J11-1-107-1。 66 〈關於各地委員貫徹省委第四次互助合作會議的綜合簡報〉(1955 年 3 月 30 日), 豫檔J11-1-111-16。 67 商丘地區糧食局編纂,《商丘地區糧食志》(鄭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0),頁 79。 68 〈全省合作社發展一周情況簡報〉(1955年4月),豫檔J11-1-111-19。
報告中,中共當局咸指摘這是少數反動與反革命份子的煽動,並 懷疑農村裡的糧食是足夠的。所以,三定政策本身也有摸清群眾 存糧,以及壓縮糧食銷量的意味。69例如:在商丘地區,如前所述 該地區 1954 年度回銷糧食暴增,但河南省當局卻批評這是商丘地 委屈服於群眾的抗議,「盲目地跟著缺糧戶叫喊缺糧」,以致多賣 了回銷糧。因此在三定政策開始執行後,商丘地委走向另一個極 端,基層幹部甚至強暴地收回群眾的購糧證,以壓縮回銷糧,結 果 1955年度回銷的糧食僅達上一年度的 46.5%,農村裡因此爆發水 腫 病 乃 至 死 亡 的 災 情 。70雖 然 省 當 局 也 不 滿 意 商 丘 地 區 極 端 的 作 法,但省當局在三定政策上原來也指示「能夠壓銷者壓銷,可能 壓 銷 者 想 辦 法 壓 銷 」。71而 農 村 基 層 幹 部 也 像 過 去 一 樣 , 寧 左 勿 右,走得比上層字面上的指示更遠。 又,三定政策需要確定各戶的實際產量(定產),這也有助於 解決前述地方上普遍存在的瞞產現象。所以河南許多地區農民反 對定產,省當局指摘這正是因為農民瞞報複播面積所以才牴觸三 定政策。商丘地區在執行三定政策後,也發現一般鄉都隱瞞三至 五百畝的複播面積,甚至有達千畝者,另外還有多報人口與牲口 的現象。72更不用說有些地方定產過高,三定後農民派購數量不減 反增。所以三定的結果是否對群眾有利,仍有待商榷。73 69 如 上 述 河 南 省 當 局 在 關 於 諷 刺 打 油 詩 的 報 告 中 , 即 總 結 三 定 與 統 銷 工 作 已 初 步 摸 到 了 農 村 缺 糧 的 底 子 , 解 決 了 幹 部 伸 手 向 上 要 糧 的 思 想 。 毛 澤 東 當 時 也 懷 疑 「 所 謂缺糧,大部分是虛假的,是地主、富農以及富裕中農的叫囂。」毛澤東,〈農業 合作化的一場辯論和當前的階級鬥爭〉(1955年 10月 11日),收入《當代中國農業 合 作 化 》 編 輯 室 編 , 《 建 國 以 來 農 業 合 作 化 史 料 彙 編 》 ( 北 京 : 中 共 黨 史 出 版 社,1992),頁263。 70 〈中國共產黨商丘地區第六次代表會議閉幕詞〉(1955 年 7 月 7 日),收入中共商 丘 市 委 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 共 商 丘 黨 史 資 料 選》,頁814-815。 71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當前糧食三定工作的指示〉(1955 年 8 月 10 日),收入中共商 丘 市 委 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 共 商 丘 黨 史 資 料 選》,頁836。 72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糧食三定工作總結初稿〉(1955 年 9 月 25 日),收入中共商丘 市 委 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 共 商 丘 黨 史 資 料 選》,頁858-860。 73 鄰 近 的 山 東 省 推 行 三 定 以 後 , 即 出 現 了 許 多 追 「 尾 欠 」 的 現 象 。 這 正 是 因 為 定 產
無論如何,三定政策不足以消解群眾抗爭,如同過去土改時 期般,當時中共當局還訴諸階級鬥爭的手段分化農村社會,以贏 得多數群眾的支持,孤立與抹黑抗爭者。原來在土改結束後,農 村裡主要的兩大階級就是貧農(包括雇農)與中農。1953 年底河 南省當局針對全省 120個社進行調查,其中貧、雇農出身的幹部約 222位,中農出身者有181位。74這兩大階級旗鼓相當,彼此間難免 存在著矛盾。例如:自農業合作化推動以來,中農當權的社對貧 農不是明排就是暗擠,貧農占優勢的社則是處處想揩中農的油。75 中共當局為了推動政策,經常有意無意地挑撥貧農與中農間 的階級矛盾,如:河南省當局在 1954 年推動統購統銷與集體化時 即提出「堅決依靠貧農,鞏固地團結中農,限制富農剝削的階級 政策」。76基層幹部在執行此一以貧農為主體的階級政策時,毫不 令人意外,普遍出現打壓中農的偏向,如:分紅上強調勞力而不 是土地,宣傳時則突出中農的自私自利、自發思想嚴重、保守落 後 、 動 搖 性 大 、 不 接 受 國 家 計 劃 等 等 。 在 組 織 上 則 強 調 貧 農 優 勢,對中農當權的社採取一腳踢開或大換班的作法。如:商丘地 區夏邑縣油坊社九個社務委員便被開除了七個,換上一批年輕幹 部,結果老社幹不滿,社員有意見,就連新換上的社幹也哭。其 他地區貧農社幹的比例也逐漸超過中農,如:據商丘地區 1,595 個 社在1955年初的統計,貧農社幹即占 74%,中農社幹僅占 26%。77 不僅如此,中農甚至被當成抗爭的始作俑者。如商丘縣丁樓 的 數 量 高 於 實 產 , 以 致 農 民 賣 出 的 數 量 低 於 派 購 的 數 量 , 幹 部 就 訴 諸 生 追 硬 逼 等 手段追尾欠。〈糧食三定到戶工作情況〉(1955 年 12 月 20 日)、〈糧食三定到戶 工作情況〉(1955年12月26日),山東省檔案館 A131-02-250。 74 〈河南省各縣農業生產合作社基本情況報告表〉,豫檔 J11-1-46-1。 75 〈河南省發展和鞏固農業生產合作社的經驗總結〉(1954 年 7 月 21 日),豫檔 J11-1-51-2。 76 〈中共商丘地委會議上關於統購統銷工作討論的綜合意見〉(1954 年 11 月 9 日), 收 入 中 共 商 丘 市 委 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由 新 民 主 主 義 到 社 會 主 義 轉 變 時 期 中 共 商 丘黨史資料選》,頁735。 77 〈中共商丘地委第五次互助合作會議總結〉(1955年 3月 16日),收入中共商丘市 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資料選》, 頁 766。
鄉有 70多人聚集要求政府保證今後不再統購,這些鬧事者即被當 局 指 為 中 農 階 級 , 而 該 鄉 的 貧 農 則 要 求 鄉 幹 帶 領 去 搜 翻 中 農 糧 食。78其他地區也發生幹部組織缺糧大隊到中農家購糧或借糧的現 象。79這就是中共藉由挑撥農村裡的階級矛盾,分化群眾對政府的 抗議與不滿。 針對幹部,中共當局也是採取同樣手段。如前所述,有些幹 部同情群眾的處境,甚至站在群眾一邊向國家抗議。對此,中共 當局除訴諸批評與教育外,還會把這些不順服的幹部打成階級異 己份子。例如:河南省當局於 1955 年下半年推動該年度的統購統 銷之際,不僅群眾,連幹部都感到棘手。有的幹部一聽到統購統 銷 就 逃 避 會 議 或 逃 往 他 鄉 。 還 有 幹 部 說 統 購 統 銷 是 「 壞 良 心 」 的,甚至帶著群眾起來抗議,如:鄧縣楊東區梁寨鄉人民代表郭 德山就帶著全體鄉代表集體抗糧不交,區幹去催時,即把區幹領 到受災戶家說:「家家受災,欠糧實在交不起了。」同縣刁河區丁 屯鄉和馬營鄉的幹部則是隱瞞產量,致使各該鄉不僅無從統購, 還要國家回銷糧食等等。對此省當局不僅不予同情,反而指摘這 些幹部把個人和國家利益對立起來,說這些現象正反映農村階級 鬥爭的形勢日趨緊張。80 又如:在 1955 年 10 月中共七屆六中全會以後,中共當局指示 全國大多數地區在 1958 年春以前應實現半社會主義的合作化,即 有 70-80%的農民入社,此即所謂農業的社會主義高潮。河南省當 局因此自 1955 年下半年以來大力推動農業合作化運動,並擬籌辦 更大規模的高級農業生產合作社,各地也訴諸階級鬥爭與紀律手 段,以督促幹部完成任務。如:當時商丘地委即嚴厲批評太康縣 委在合作化運動中犯了右傾錯誤,因為該縣迄 1955年 9月止,入社 農戶僅占總農戶的 3.4%;如果包括常年互助組在內,全縣組織起 78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糧食三定貫徹情況向省委的報告〉(1955 年 4 月 29 日),收入 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黨史 資料選》,頁788。 79 〈全省合作社發展一周情況簡報〉(1955年4月),豫檔J11-1-111-19。 80 〈關於統購統銷工作檢查的報告〉(1955年12月6日),豫檔J100-5-418-2。
來的農戶也才占總農戶的 20.9%。商丘地委指摘這正是由於縣委、 區委幹部乃至於農村黨員中,不少人有資本主義思想,甚至進行 資本主義剝削,如:出租土地、雇工、放高利貸以及單幹等等, 而不是如太康縣委所言是由於災情嚴重等緣故。81河南省當局甚至 指 摘 , 像 太 康 縣 委 般 的 墮 落 與 腐 化 , 在 全 省 是 普 遍 的 現 象 。82不 過,實際上就連商丘地委也曾說:「不搞救災就要死人」、「互助合 作明年搞也沒啥」。83由此看來,災情嚴重才是實情,河南省與商 丘地委當局只是想藉由懲戒太康縣委起到殺雞儆猴之效,督促其 他幹部貫徹農業社會主義高潮的指示。 所以中共當局並不尊重農民的基本生存權利,反倒由於農業 合作化與統購統銷政策的推動,危及農民的利益與生存,招致農 民的抗爭。甚至在面對農民抗爭時,中共當局反而加強國家的控 制,訴諸階級分化的手段,試圖鎮壓、消弭農民的抗爭,並進一 步推動農業社會主義的高潮。然而如後所述,此一舉措卻進一步 激化了農民的抗爭。
五、高潮
撒克斯頓也注意到農業社會主義高潮中飛速建立起來的高級 社所帶給農民的苦難,但是他卻主張在 1955 至 1957 年間,農民並 沒有因為高級社所帶給他們的苦難而起來反抗,其原因就在於中 共當局當時並沒有嚴禁被農民當成維護生存最重要的手段─土鹽 貿易。實際的情形果然是如此嗎? 如前所述,就在河南省當局的「教育」與督促下,河南各地 的幹部紛紛要求辦大社。迄 1956年 1月 5日,河南全省已建成 1,783 個高級社,每社平均 417 戶;初級社也已發展到近 16 萬個,合計 81 〈 中 共 商 丘 地 委 關 於 太 康 縣 委 在 合 作 化 運 動 中 所 犯 錯 誤 的 指 示 〉 ( 1955年 10月 21 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 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880-883。 82 〈 關 於 當 前 農 業 合 作 化 運 動 情 況 的 綜 合 簡 報 〉 ( 1955 年 12 月 19 日),豫 檔 J11-1-111-7。 83 〈農業合作化運動情況〉(1955年),豫檔J11-1-107-9。參加高級與初級社的農戶,共占總農戶的 79.13%,即河南省已達 成半社會主義合作化的目標。84 隨著高級社的建立,農村基層建制也發生劇烈的改變。河南 與 全 國 各 地 一 樣 , 1949 年 後 也 建 立 了 縣 ( 市 ) → 區 → 鄉 三 級 政 權。在合作化開展以後,中共當局先後建立了互助組、初級社, 但組、社不屬於政權組織,而是群眾團體。一般說來,組不超過 10 戶,初級社在 1953 年底時也很少有超過 20 戶者。85不過,隨著 合作化運動的發展,社的規模逐漸擴張,迄 1955 年 1 月平均已有 25-30 戶左右;86 迄 1955 年底,初級社已發展至平均 39 戶,同時各 地也已建立了平均 397 戶的高級社若干個。87因應社規模的擴大, 在 商 丘 地 區 , 每 鄉 也 由 原 來 的 500 戶 左 右 , 擴 大 至 1,500-2,500 戶。88區一級也逐漸被合併取消。社本身雖不屬正規政權機構,但 隨著規模的擴張,社也逐漸成為中共基層統治重要的一環,乃至 有取代正規鄉級政權之勢。在前述 1954 年中共當局加速推動合作 化時,由外來工作組直接領導的社就不是鄉政權所能過問。後來 還出現了規模上千戶的大社,即一鄉一社。在這些鄉,「鄉政府唯 一的工作就是管理婚姻登記,其他的工作大部由農業社代替了」。89 再者,隨著社的擴大,社幹也與農民逐漸疏離,變得更加官 僚化。根據河南省當局的調查,社幹普遍變得驕傲自滿,不關心 群眾生活疾苦,凡事不與群眾商量,甚至揮霍社的財產,好大喜 功 , 擅 自 購 買 汽 車 、 收 音 機 、 留 聲 機 、 蓋 青 年 宮 、 修 大 禮 堂 等 等,更不用說中飽私囊了。對於上級,這些社幹則是尾大不掉, 認為在高潮的形勢下可以為所欲為,把上級的政策當成束縛,自 行其是。如:中央規定群眾的樹木、牲口應作價入社,但有些社 若不是降低價款,就是直接規定一律無代價入社。90社領導掌握了 84 〈農業合作化運動第四次綜合簡報〉(1956年1月6日),豫檔J11-1-111-2。 85 〈河南省各縣農業生產合作社基本情況報告表〉,豫檔 J11-1-46-1。 86 〈秋季以來舉辦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情況與問題〉,豫檔J11-1-107-1。 87 〈農業合作化運動第三次綜合簡報〉(1955年12月29日),豫檔J11-1-111-1。 88 〈各鄉戶數、人口統計表〉(1955年),豫檔J149-4-288-1。 89 〈關於信陽許昌等地區幾個農業生產合作社的考察報告〉(1956 年 6 月 29 日),豫 檔J11-1-150-1。 90 〈中共河南省委第六次農村工作會議的總結〉,豫檔J11-1-143-1。
大權,就有鄉幹抱怨說:「以後群眾有啥事都找社長解決,鄉幹還 有啥事。」尤有甚者,鄉幹是領取國家薪水的國家幹部,社幹則 不是,但後者的收入卻高過鄉幹,如:商丘地區鄉幹一般每人年 均收入為 260 元,主要社幹每人年均收入最低為 300 元。91許多鄉 幹 因 此 自 認 為 不 如 社 幹 , 南 陽 地 區 就 有 鄉 幹 要 求 轉 為 社 幹 的 情 事。92 所以對於這些社幹來說,合作化的高潮對他們有利。1956 年 3 月左右因為高級社發展的速度過快(河南全省已從 1月初的 1,783 個發展至 7,242 個),中共當局指示暫緩發展,進行整頓。93但才不 到 一 個 月 , 中 共 當 局 旋 又 反 悔 , 聲 稱 前 一 階 段 停 止 發 展 有 些 勉 強,還說群眾轉社的情緒很高。94商丘地委也規定轄內各縣在麥後 秋前要達到基本實現完全社會主義化,即所有農戶加入高級社。95 基層社幹對此普遍幹勁十足,咸帶著盲目樂觀的情緒,以為越大 越好。即或有少許社幹仍不無顧慮,但也不敢不隨大流,如:靈 寶縣古駟鄉的一個初級社基礎很差,討論轉高級社時,社長不敢 出席,派副社長出席,副社長說:「轉吧,不行;不轉吧,人家都 轉哩!」96農民更不用說了,偃師縣有一位農民就說:「我要不是 怕 檢 討 思 想 , 永 遠 不 入 高 級 社 。 」 當 然 , 這 些 有 思 想 顧 慮 的 農 民,咸被當成中農階級。97 農民是被逼迫入社的,這就不難想像,與撒克斯頓的結論相 91 〈 中 共 商 丘 地 委 關 於 改 進 鄉 級 組 織 形 式 加 強 農 業 生 產 領 導 的 方 案 〉 ( 1956年 8月 5 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 共商丘黨史資料選》,頁1047。 92 〈王林同志關於南陽地委轉社工作的來信〉(1956 年 4 月 27 日),豫檔 J11-1-151-3。 93 〈中共河南省委第六次農村工作會議的總結〉(1956年),豫檔 J11-1-143-1。 94 〈馬任平、馮少亭二同志關於洛陽地委召開縣書聯席會議情況的來信〉(1956 年 4 月23日),豫檔J11-1-151-2。 95 〈中共商丘地委關於發展鞏固提高農業生產合作社的方案〉(1956 年 4 月 28 日), 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史研究室等編,《由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轉變時期中共商丘 黨史資料選》,頁997。 96 〈關於靈寶縣發展高級社中的幾個問題的簡報〉(1956 年 5 月 1 日 ),豫檔 J11-1-151-9。 97 〈馮少亭同志關於郾師縣建社工作的報告〉(1956 年 5 月 14 日),豫檔 J11-1-151-12。
反,高級社飛速的建立自 1956 年初以來即激起接二連三的農民抗 爭事件。針對這段時期的農民抗爭,以下分為幾個不同時期與類 型予以分析。 首先,在 1956 年初剛建立高級社的初期,農民普遍害怕入社 吃虧或遭到不公平待遇等。如:許昌地區在入社牲口等財產上作 價偏低,以致影響了農民入社意願,據許昌縣150個社的統計,自 願自覺入社的社員只占 52%,隨大流入社的占 35%,有顧慮和思 想不通入社的占 13%。98至於此一階段的抗爭,很多都是訴諸隱而 不 顯 的 日 常 抗 爭 手 段 , 如 : 隱 藏 農 具 、 出 賣 牲 口 、 賣 草 伐 木 等 等,信陽縣有農民就說:「毛主席分田幾年又要收回去,連我原來 的山 林也 保不 住了 。」 因此 在入 社前 就砍 了樹 木三 、四 百斤 。99 1956 年 4 月 中 共 當 局 暫 緩 發 展 高 級 社 後 , 再 度 高 呼 加 快 建 社 腳 步,因此激起另一波針對入社的抗爭高潮,同樣也是採取隱而不 顯的日常生活抗爭手段。如南陽地區農村出現了砍樹、賣羊的現 象,有的集市每集上市羊隻爆增了三、四倍以上,這就是因為農 民害怕高級社化後牲口、樹木無價歸公之故。100已建成的社,社 員也不願意再多作投資。如:蘭考縣在 1956年 5月初已建成 267個 高級社,高達 99.7%的農戶入社。如此迅速的社會主義化並沒有 相應提高社員對集體的向心力,如:該縣花生播種尚缺三十萬斤 的種子,社員有種子也不願投資,寧可偷炒成花生米販售。還有 一位老漢把一百多元藏在腰間不願拿出來投資,後來看社裡困難 給了社十元,但旋不久又後悔了,要求拿回來,可是社只還給他 兩 元 。 最 後 在 社 加 強 政 治 工 作 後 , 他 還 是 把 一 百 元 全 都 拿 了 出 來。101 第二種類型的抗爭伴隨建社以來也已陸續發生,即肇因高級 社化後,農民糧食、金錢收入驟減,生活發生困難,也就是撒克 斯頓所謂基本生存權受到威脅而引起的抗爭。為什麼高級社化後 98 〈許昌地區農業社當前存在的兩個主要問題〉(1955年),豫檔J11-1-107-7。 99 〈農業合作化運動第四次綜合簡報〉(1956年1月6日),豫檔J11-1-111-2。 100 〈王林同志關於南陽地委轉社工作的來信〉(1956年5月2日),豫檔J11-1-151-10。 101 〈楊靜琦同志電話匯報蘭考縣轉社工作〉(1956年5月9日),豫檔J11-1-151-11。
農民收入會驟減呢?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社幹把社大部分的收入拿 去 投 資 集 體 事 業 , 農 民 在 入 社 以 後 又 只 能 依 賴 社 獲 得 糧 食 與 金 錢,結果就導致收入驟減,危及其生存。在 1956 年初河南省當局 針對各地高級社經濟所做的調查,即發現各社普遍缺錢。如:新 鄉縣高級社社員向社內要款時,經常是要兩元給一元,還有人因 要不出錢在社內啼哭半天;102鄭州市大李村社也是一樣,社員空 有布票也沒錢買布,甚至連油、鹽也買不起。103在鄢陵縣陶城鄉 社,有社員在 1956 年春節時就出外討飯,其中貧農社員李海因生 活困難,自殺未遂,但社裡不管。最後駐社的外來幹部看著要死 人,怕追查責任,才拿著五元錢給李海。104前述社員有錢也不願 拿出來投資,恐怕也是看到這些前車之鑑吧! 因為當時社員要依賴社獲得給養,所以這類抗爭的方式,主 要就是向社進行請願、抗議。如果社不能解決,社員就進一步向 鄉、縣各級反映,頗類似上訪。當 1956年 4月河南省當局再進一步 推動農業社會主義化時,激化了這類抗爭。原來當時各地農村已 普遍傳出災情,省當局也已注意到此一現象,並發放貸款與救濟 糧。但農村幹部卻想掩蓋事實,不敢向上面反映。甚至有的基層 社幹因為脫離群眾,也不了解實際的情形,如:泌陽縣的安莊農 業社黨支書向上面報缺糧一千一百斤,但實際上卻達四千餘斤; 另一個二郎廟農業社社長上報四千五百餘斤缺糧,但鄉幹卻刪減 為一千八百斤,結果不敷分配。社員看到鄉、社幹部不可靠,只 好自力救濟,直接到縣政府抗議。如:郾師縣就有幾戶到縣政府 要錢要糧,並宣稱不解決問題不走;有人則是跑到縣政府前要飯 或賣東西,有社員看到縣長下鄉工作,即磕頭求救。105事實上, 102 〈對新鄉縣東營高級社購買力增長情況調查報告〉(1956年3月29日),豫檔 J100- 5-432-4。 103 〈關於大李村高級社農業生產社有關經濟生活情況的調查報告〉(1956年3月29日), 豫檔J100-5-432-5。 104 〈關於當前農業社發展情況等問題的簡報〉(1956年 3月 10日),豫檔 J11-1-111-20。 105 〈馮少亭同志關於郾師縣建社工作的報告〉(1956年 5月 14日),豫檔 J11-1-151-12;〈關於泌陽縣貫徹活躍農村經濟工作的檢查報告〉(1956年 5月 22日),豫檔 J100-5-439-2。
縣本身也有問題。如:商丘地區各縣發放貸款,多數是用於水利 建設,而不是救濟群眾,以致群眾生活困難不能解決。如:永城 縣在該年 4 月時即有 13,000 餘戶、57,000 餘人斷炊;還有人被動員 打井進行水利建設,卻吃不上飯,只好一面要飯,一面打井。106 如此看來,農民只能依賴更高層的省或中央當局,解救他們的困 苦。 當時中共中央對於農村的困境,也並非全然不知。毛澤東於 1956 年 4 月 25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擴大會議上所發表的《論十大關 係》講話中,即指示爭取 90%的社員每年的收入比前一年有所增 加。同年 9月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後,中共當局也指示要發展 糧食以外的副業等多種經營,同時要求實現「民主辦社」,並要合 作社少扣多分,多照顧社員生活需要等等。107 當時包括河南在內的全國各地區,也因應中央的指示,發起 整社運動,其具體作法即是派遣外來工作組下鄉,由下而上地動 員群眾起來,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而且主要的目標就是針對社 幹。108當時社幹普遍被指摘有強迫命令作風,如:商城縣 388個社 6,508 名社級以上幹部,其中有 24%被指控有強迫命令作風。社幹 任意打罵社員,剋扣社員應得工分,但自身的生活卻比社員好, 他們能夠從社裡得到補助工分,收入高過社員許多;儘管名義上 社幹也要與社員一同生產,但實際上多是脫產,如:新鄉縣潘屯 社社長和支書在秋收種麥最緊張的季節,帶著二十多名幹部去撈 魚,社員譏諷:「過去給地主勞動,現在給社幹勞動。」據許昌縣 賀莊等五個社的組長以上幹部 521人的統計,其中只有 33.9%的工 作積極,根本不工作或工作消極的占 23.5%。與社幹優越的生活 比較下,社員生活的貧苦就顯得格外諷刺。如:據溫縣馬莊社等 106 〈李玉亭同志由商丘地委的來信〉(1956年4月23日),豫檔J11-1-151-5。 107 鄧子恢,〈在中共第八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發言〉(1956年 9月 22日),收入《當 代中國農業合作化》編輯室編,《建國以來農業合作化史料彙編》,頁397-399。 108 〈中共商丘地委冬季整社工作方案〉(1956 年 11 月 12 日),收入中共商丘市委黨 史 研 究 室 等 編 , 《 開 始 全 面 建 設 社 會 主 義 時 期 中 共 商 丘 黨 史 資 料 選 》 ( 出 版 地 不 詳:出版者不詳,2002),頁3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