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03 年市長盃民俗體育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旨:發展民俗體育運動,藉由比賽活動相互觀摩,提昇本市全民運動風 氣及水準。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臺南市柳營區新山國民小學。
四、協辦單位:臺南市體育總會民俗體育委員會 臺南市體育總會體育志工委員會
五、比賽日期:中華民國10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
六、比賽地點:臺南市體育處新營體育場(體育館及羽球館) 七、民俗體育競賽分組資格:
(一)社會男子組:設籍本市或服務及就學本市高中職以上之選手參加。
(二)社會女子組:設籍本市或服務及就學本市高中職以上之選手參加。
(三)國中男子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在籍男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四)國中女子組:本市各公私立國中在籍女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五)國小男童組:本市國小在籍男童,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六)國小女童組:本市國小在籍女童,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
(七) 教師男子組:本市國中小教師。
(八) 教師女子組:本市國中小教師
八、比賽項目:如下(以下場比賽隊伍為準,不滿三隊改為表演賽,選手經報 名後不得無故棄權)。
(一)扯 鈴: 1.個人賽 2.雙人賽 3.團體賽(四人賽)
(國小組分國小女童中年級組、國小女童五年級組及國小 女童六年級組、國小男童中年級組、國小男童五年 級組及國小男童六年級組)
4.團體賽(八人賽)
(每校分男女可各報一隊) 5.扯鈴接力賽
(國小每校限報一隊,女子最少三人上場)
(二)跳 繩:1、競速賽:
(1)個人賽(2)雙人賽
(3)團體賽(男女不限,可混合組隊。)
2、競速賽:
(1)男子團體賽(2)女子團體賽
(三)踢 鍵 子:1.個人表演賽 2.雙人表演賽 3.團體表演賽 4.個人踢多計時賽 5.個人對抗賽 6.雙人對抗賽
(四)國術彈腿:1.個人賽 2.團體賽 3.創意賽
(五)跳 鼓:1.單隊組 2.多隊組 九、比賽項目報名人數:
(一)扯 鈴:每組每隊參加每一項目,個人賽限參加一人;雙人賽限參 加二人,得報名三人;團體四人賽限參加四人,得報名五 人;團體八人賽限參加八人,得報名十人。每人以參加二 項為限(不包含八人團體及扯鈴接力賽)。
扯鈴接力賽每隊參賽選手人數,男、女共15 人,包含正
選選手10 人及候補選手 5 人,正式下場比賽人數 10 人、
女子選手至少3 人。
(二)跳 繩:1、花式跳繩:各組各隊參加每一項目限報一隊參加(隊 數不足三隊時於領隊會議時可增報一隊)。個人賽限參加 1 人;雙人賽限參加 2 人,得報名 3 人;團體賽限參加 10 人,得報名12 人,可以男女混合。每人以參加 2 項為限。
2、競速賽:每校可派 8 人,得報名 10 人參加。2 人甩大 繩,同一時間至少需有四人(含)以上在大繩內作跳躍動 作。
(三)踢 毽 子:每組每隊參加每一項目,個人賽(含對抗賽)限參加一人;
雙人賽(含對抗賽)限參加二人,得報名三人;團體賽限 參加六人,得報名八人。每人以參加二項為限。
(四)國術彈腿:1.個人組:每單位每組可參加男女各 10 人
2.團體組:每單位每組可參加二隊,每隊 4 – 6 人,不分 3.創意組:每單位每組可參加二隊,每隊 4 – 10 人,不分性別。
性別。
(五)跳 鼓:單隊:10 人以下(包括 10 人)多隊:16 人以上(包括 16 人)參賽時間:6-8 分計時方式:鼓聲響時開始計時,最後鼓
聲停止為結束。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一分,
以此累計扣分。
十、比賽制度:各項比賽秩序,依比賽規則辦理,需事先抽籤者於領隊會議抽 籤排定。
十一、比賽規則:
(一)扯鈴
1、依照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100 年審定公佈之比賽規則(扯鈴 部分得使用安全鈴)
2、配合辦理扯鈴 4 人團體賽,個人賽及雙人賽時間略為調整如下
比賽組別 個人賽 雙人賽
比賽時間 2 分 30 秒- 3 分鐘 3 分 30 秒 - 4 分鐘
比賽組別 四人團體賽 八人團體賽
比賽時間 4 分 30 秒 - 5 分鐘 5 分 30 秒 - 6 分鐘
3、團體賽男女混合組隊,得報名男生組。
4、扯鈴接力賽規賽
(1)起點和終點相距 15 公尺。
(2)選手由起點運鈴至終點處後,以上拋鈴跳一方式成功五次後,拋 鈴回起點傳給下一位選手,重復該動作。
(3)最後一棒上拋鈴跳一方式成功五次後,運鈴回地點,完成比賽。
(4)接鈴選手跨越起點線接鈴,得回到起點處開始運鈴。未依規定回 起點運鈴者加罰15 秒。
(5)以計時方式進行比賽。
(二)跳繩
依照中華民國民俗體育運動協會 100 年審定公佈之比賽規則 1、比賽時間:(逾時或不足總分結算後扣 2 分)
(1)花式跳繩
a、個人賽:1 分 30 秒至 2 分鐘。
b、雙人賽: 2 分鐘至 2 分 30 秒。
c、團體賽:7 分至 8 分鐘。
(2)競速賽
採1 分鐘限時累計成功次數之計次賽。
(三)踢毽規則如下
1、個人踢多計時賽
(1)、規則:限定時間 2 分鐘內且以三次機會為限(時間到則終止計 算踢毽次數)。
(2)、場地:範圍不限。
(3)、名次:採計最佳連踢之成績(相同比次佳成績)為優勝。
2、個人對抗賽
(1)、一局 11 分,比兩局,兩局得分相加多者獲勝(若相同加賽一 局)。
(2)、發毽:採大武及小武「勾」。
(3)、回毽:可用大、小武;可調毽,至多三下要過網。
3、雙人對抗賽
(1)、一局 11 分,比兩局,兩局得分相加多者獲勝(若相同加賽一 局)。
(2)、發毽:採大武及小武「勾」。
(3)、回毽:可用大、小武;可調毽,至多四下要過網且個人不可連 續踢毽。
(四)國術彈腿:
1、評分標準:
(1)動作招式 40% :手、眼、身、步、法之動作規格及運用方法正 確與否。
(2)勁力.協調 20% :動作中勁力的展現是否完整;手眼身步法之間 的相互配合是否順暢。
(3)精神.節奏 20% :意識是否集中並且具有攻防意識;剛與柔、快 與慢等各種節奏的處理。
(4)武德.服裝 10% :上下場應行抱拳禮;服裝須著比賽用之功夫裝。
(5)其他錯誤 10% :錯誤扣分每出現一次,應累積扣分。
a.遺忘:輕微遺忘扣 2 分,嚴重遺忘扣 4 分
b.失衡:動作搖動、晃動、跳動扣 2 分;跌倒扣 4 分。
c.服裝、服裝開鈕或撕裂、鞋掉落或飾品等影響動作每 次扣2 分。
2、團體組報名後每增減一人,扣總成績 3 分;時間 2 –4 分,每不足 或增加30 秒,扣總成績 3 分。
3、創意組:
(1)編排內容須以彈腿內容進行演練,可自行創作隊形、對練、配樂、
服裝等,必須以發揮傳統武術精神,表現彈腿力與美為指導原則。
(2)時間 2 – 6 分,每不足或增加 30 秒,扣總成績 3 分。
4、服裝:須穿著比賽用之中式唐裝、燈籠褲、平底練功鞋、繫腰帶;
顏色、樣式可自行發揮該校或該隊之風格特色,不可穿著一般運動 服及運動鞋或其他不合規定之服裝者,違者每一人扣3 分。
5、套路未完成,不予評分。
6、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證屬實,除取消資格及各 項成績,並收回已發給之獎牌獎狀。
(五) 跳鼓比賽內容(比賽用器材需自備) 1、評分標準
(1)表演內容〈陣勢變化〉:40 分
(2)鑼、鼓、鈸配合〈氣氛掌握〉:20 分
(3)動作熟練與技巧〈動作敏捷、紮實〉:20 分
(4)團隊精神〈默契、服裝整齊、秩序、時間掌握〉:20 分 2、扣分標準:
(1)每不足一分鐘或超過一分鐘,扣總成績 1 分,以此類推。〈由裁 判長扣分〉
(2)人數每不足一人扣總成績 0.5 分〈由裁判長扣分〉
3、其他扣分標準:
(1)飾物掉落:每出現一次扣 1 分〈如:頭帶、腰帶、鞋子、鑼飾物、
鼓飾物等〉
(2)道具落地:每出現一次扣 2 分〈如:頭旗、涼傘、鼓棒、鑼槌〉
(3)隊員跌倒:每出現一次扣 1 分 (4)遺忘動作:每出現一次扣 1 分
十二、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103 年 10 月 29 日止。
十三、報名附註:
(一)指導教練,每隊(含隊長)十人以下,列一人,十人以上得列二人
(多列由大會依序刪除)。
(二)以學校或機關為單位組隊參加,每校(或機關)每組最多報名一隊。
(三)新山國小傳真:6234245 電話:6231140、6230152 轉 22 網路電話:176009 轉 22
(四)請依各項目報名表報名,以防組別錯誤,影響競賽成績。
(五)扯鈴比賽報名完成,請把比賽音樂CD(MP3 格式)於 11 月 21 日前 寄至
[email protected] 。當天不受理音樂代播。如無法於期限寄 達者,當天請自行準備播放器自行播放音樂。
十四、報名方式:
扯鈴報名系統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S9B8UnHcMkq73dKvCjtR8F OxZwpRNImonazsEVnARwk/viewform?usp=send_form
跳繩報名系統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FoW5p5Db26RCj8ya4nibGSI NcSBc_X2VwrZG2dOF3v8/viewform?usp=send_form
跳鼓報名系統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77MDhyNz7ZirWQe60mETG ZJkIEz2q2kW0_Mp3ylhMl0/viewform?usp=send_form
彈腿報名系統
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LlOXpYHgGqAaltt-
R95LFJpF7JAkXzaueDZbRMEtsfc/viewform?usp=send_form 踢毽項目請向篤加國小報名:篤加國小傳真:7873128
電話:7872536 轉 12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724 台南市七股區篤加國民小學 教導處收。
十五、領隊會議:103 年 11 月 5 日(星期三)上午 9 時,在新山國小視聽教 室舉行,不另行文通知,請各領隊準時與會。未出席者由大 會代為抽籤,對議決之事項不得異議。
十六、開幕典禮:103 年 12 月 3 日(星期三 )上午 10 時在臺南市體育處新 營體育場體育館舉行,請各隊穿著運動服裝;攜帶校旗或隊 旗,於9 時 50 分前到場集合,以備參加開幕。
十七、申訴:
(一)比賽爭議時,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如有 同等意義之註明,亦不得提出申訴。
(二)申訴得由各單位領隊或其代表簽字蓋章,並附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 元正,用書面向審判委員會提出,如經查核認為申訴無理時,得 沒收其保證金充作獎品費用。
(三)關於競賽所發生之問題,除當時得用口頭申訴外,仍須照前規定,
於該項成績宣佈後三十分鐘內,具正式手續提出,否則概不受理。
(四)各種比賽在進行中各單位領隊、指導及運動員不得當場直接質詢裁 判員。
(五)個人比賽之運動員不合資格者,一經証實,即取消比賽資格及個人 所得或應得之分數。
(六)團體賽中有不合資格者,一經証實,即取消該隊在該項比賽中所得 之名次。
(七)運動員無故棄權經查明屬實者,通知其所屬單位議處之。
十八、獎勵:
(一) 各組視報名數錄取第 1 名 1 隊、第 2 名 2 隊、第 3 名 3 隊、優勝若 干隊(各組競賽結束立即統計分數,進行頒獎)。
(二)各組團體賽前三名者頒發獎盃及優勝選手獎狀以資鼓勵,四至六名,
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三)各組比賽前三名之領隊、指導、管理均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十九、附則:
(一) 辦理本活動工作人員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 件作業規定」敘獎。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
臺南市103 年市長盃民俗體育錦標賽踢毽報名表 校名(隊名)
競賽項目
踢毽
承辦人 電話 手機
E-mail 組別
地址
團體表演賽
領隊:
指導:
管理:
隊員:○○○、○○○、○○○、○○○、○○○、○○○、
○○○、○○○、
雙人表演賽
領隊:
指導:
管理:
隊員:○○○、○○○、○○○、○○○、
個人表演賽
領隊:
指導:
管理:
隊員:○○○
雙人對抗賽
領隊:
指導:
管理:
隊員:○○○
個人對抗賽
領隊:
指導:
管理:
隊員:
個 人 踢 多 計 時賽
領隊:
指導:
管理:
隊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