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參加107 年全民運動會蹼泳競賽遴選辦法 一、依 據:107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總則辦理。
二、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雲林縣體育會游泳委員會
四、遴選分組:本遴選共分(一)男子組(二)女子組。
五、遴選資格:
(一)戶籍規定:設籍雲林縣連續滿三年以上,其設籍期間計算以全民運動會註冊始日 (即中華民國104 年6 月11 日以前設籍者)為準。
(二)年齡規定:
1.屏氣潛泳:14 歲(含)以上(民國93 年9 月28 日【含】日以前出生者。
2.水面蹼泳:12 歲(含)以上(民國95 年9 月28 日【含】以前出生者。
3.雙 蹼:12 歲(含)以上(民國95 年9 月28 日【含】以前出生者。
(三)凡被中華民國水中運動協會及105 年全民運動會判處停止比賽權尚未恢復者,不 得報名參加遴選(含領隊、教練、管理、選手)。
(四)參加遴選報名時需檢附個人戶籍謄本正本(限遴選日前一個月內申請,並且記事欄 不得省略)。
(五)報名參加遴選必須提出參加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辦理全國性游泳比賽成績前6 名獎 狀以資證明(限106 年1 月至107 年4 月)。106 年全中運、106 年大運會、106 年 全國運、107 年全中運等比賽獲前8 名者皆可參加遴選。
(六)能提出參加國內相關蹼泳或水上救生比賽獲得前8 名者列為優先錄取。
(七)報名參加遴選之人員必須檢附成績正本供核對,核對後成績證明正本歸還,影本 留存備查。
(八)未滿20 歲之選手,報名時須於「選手保證暨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上請監護人簽 名或蓋章。
六、報名人數:
(一)個人項目:1.屏氣潛泳:50 公尺
2.雙蹼:50 公尺、100 公尺
3.水面蹼泳:100 公尺、200 公尺、400 公尺 (二)接力項目:4X100 公尺水面蹼泳接力。
(三)個人項目各單位每項至多報名3 人、每人至多報名3 項。
(四)接力項目不接受報名,由個人項目錄取選手組成接力隊伍。
七、報名單位:各鄉鎮體育會、公私立機關學校、民間團體或個人為單位皆可報名參加遴 選。
八、報名辦法:
(一)報名日期:107 年6月4日~11日接受報名。
(二)報名地點:雲林縣鎮東國民小學學務處
註:報名資料請繳交雲林縣基層選手游泳訓練站鎮東分站王櫻婷教練收。
九、遴選細則:
(一)男子組、女子組各選出12 位選手。(如有必要時得徵召選手參賽) (二)職員由遴選委員會聘任之。
(三)遴選委員:沈政勳 (召集人游泳委員會主委)、林建雄(游泳委員會總幹事)、沈金 永(雲林國中教師)、王冠禹(雲林縣游泳專任運動教練)、陳聰獻(環球科技大學副 教授)、黃仕柱(虎尾高中教師)。
十、代表隊組成以107 年全民運動會競賽規程、技術手冊之規定為主。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修正後公布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