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學務創新人員平時考核表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 位 姓 名 到職日期 年 月 日
工 作 項 目
請假及曠職 獎懲情形
考 核 項 目 考 核 內 容 考 核 紀 錄 等 級
優 良 可 差 品德操守 廉潔自持,無驕恣貪惰,無收受不當利益之情事,
能注意公務禮貌,應對得宜。
敬業及團 隊精神
負責盡職,自動自發,隨時發揮職務協助,積極配 合推展業務及參與各項團隊工作及活動。
專業知能 嫻熟工作相關法令與專業知識,處理工作,能掌握 要領。與學生互動,掌握應有分際。
工作態度 及成效
交辦工作不推諉,虛心接受長官指導處理公務。工 作均能依限、圓滿達成,掌握正確之工作方法,具 有效率。
個人重大具體優劣事蹟 面 談 紀 錄
直屬主管綜合考評及建議 學務處(進修部)主任
綜合考評 人事室主任
校 長
※填表請見背頁備註說明(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延伸 )
第 1 頁,共 5 頁
【備註】:
一、考核紀錄等級,分為下列四級:
(一)優:表現甚佳,符合單位需求。
(二)良:表現佳,能符合單位需求。
(三)可:表現尚可,應加強改善。
(四)差:表現不符需求,經建議及輔導仍未改善。
二、受考人如有重大具體優劣事蹟,考核人員應填列於「個人重大具體優劣事 蹟」欄,以作為考核之重要參據。
三、學務創新人員於每半年至少辦理一次平時考核,應按考核內容評定各考核 項目之等級,受考人考核項目中有「差」者,考核人員應與當事人面談,
就其各項考核具體內容進行溝通討論,並限期改進;面談內容及結果應紀 錄於「面談紀錄」欄,以提升其工作績效。如受考人考核結果無提醒改進 之必要者,則「面談紀錄」欄得不予填列。
四、 「單位」 、 「姓名」 、 「到職日期」及「工作項目」欄由受考人填列。 「請假及 曠職」及「獎懲情形」由人事室提供,「考核紀錄等級」 、「個人重大具體 優劣事蹟」 、 「面談紀錄」等欄,由單位主管填列,並於「綜合考核」欄填 具考核意見並簽章。
五、本表考核結果由學務處(進修部)填寫,密送人事室彙整後,簽陳校長核定,
作為年終考核或專案考核之參據。
第 2 頁,共 5 頁
○○學校學務創新人員年終考核表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 位 姓 名 請假及曠職紀錄
月份 事假 病假 曠職
到職日期 1 月-6 月
獎懲紀錄 7 月-12 月
獎懲分數 合計
工作項目
考核期間 個人重大具體優劣事蹟 面談紀錄
1 月至 6 月
7 月至 12 月
年 終 考 核 總 評
考 核
人 員 評 語 綜 合 評 分 簽 章
學 務 處 (進修部)主 任 初 評
分
學務創新人 員審議委員 會 覆 考
分
校 長
核 定 分
備註 填表請見背頁備註說明(欄位不敷使用,請自行延伸 )
第 3 頁,共 5 頁
【備註】:
1.年終考核應以平時考核紀錄表為依據,依品德操守(15%)、敬業及團隊精神 (15%)、專業知能(20%)、工作態度及成效(50%)為綜合評分,並參考請假、
曠職及獎懲紀錄,獎懲分數包含於綜合評分之內。
2. 1 月至 6 月、7 月至 12 月之考核情形,應依平時考核表紀錄填載。
3.甲等:80 分以上,乙等:70~79 分,丙等:未滿 70 分。
4.有以下情形者,不得考列甲等(本要點第十一點):
(1)年度內曾有曠職紀錄者。
(2)事假與普通傷病假合計日數超過十四日者。
(3)年度經獎懲相互抵銷後,仍有申誡處分者。
(4)違反第六點規定,情節較輕者。
5.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者,應考列丙等 (本要點第十一點)。
第 4 頁,共 5 頁
○○學校學務創新人員專案考核表
(考核期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單 位 姓 名 請假及曠職紀錄
假別 事假 病假 曠職
合計
到職日期 獎懲紀錄
工作項目
符合情事(打勾) 應辦理專案考核情事
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情形者。
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 款情形者。
有本要點第十三點第二項第 款情者形。
專案考核事由具體說明
考 核 總 評
考 核
人 員 考 核 結 果 綜 合 評 分 簽 章
學 務 處 ( 進 修 部 ) 主 任 初 評
分 學 務 創 新
人 員 審 議 委 員 會 覆 考
分
校 長
核 定 分
備註
1.專案考核應參採平時考核紀錄表及請假、曠職、獎懲紀錄。獎懲加、
減分數,應包含於綜合評分之內。
2.專案考核得依其違失情節,併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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