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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拍攝影片(含空拍)申請須知
107 年 6 月 1 日營雪企字第 1071000851 號訂定 109 年 3 月 31 日營雪企字第 1091000511 號修訂
一、 為欲於雪霸國家公園(以下簡稱本園區)區域內拍攝影片及依國 家公園法第 13 條第 8 款授權訂定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項 之第 5 點規定未經申請核准,禁止操作遙控無人機等活動,受 理相關申請案件作業,訂定本須知。
二、 凡欲於本園區內拍攝影片之自然人、法人、學校或政府機關
(構),請於拍攝日前 7 天向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以下簡稱本 處)提出申請。
三、 本處遙控無人機活動管制依據本園區所在直轄市、縣(市)政 府公告之遙控無人機活動區域及其相關自治條例、民用航空法 等相關規定辦理。
四、 申請拍攝之遙控無人機依民用航空法規定應取得民航局賦予之 註冊號碼及標明於機身顯著處,始得於本園區進行空拍活動。
五、 操作遙控無人機之自然人,如使用最大起飛重量二公斤以上未 達十五公斤且裝置導航設備之遙控無人機或最大起飛重量十五 公斤以上之遙控無人機,應持有民航局發給操作證,始得操 作;政府機關(構)、學校或法人使用之遙控無人機,應持有民 航局發給操作證,始得操作。
六、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如附件 1),註明申請人基本資料、拍攝 計畫主題及內容說明、拍攝機器型號及數量、拍攝人員或遙控 無人機操作人員姓名、拍攝地點(請列舉)、拍攝起訖時間(一 次最長申請拍攝期間為 2 個月,如屬委託拍攝案、研究監測案 等須延長拍攝期間者請附相關佐證資料)。
七、 申請拍攝地點或範圍如位於本園區生態保護區,應取得入園許 可證。
八、 本處為保護本園區自然資源及生態環境,於必要時得限制遙控 無人機活動申請;另於武陵農場之櫻花季、音樂演奏及展演活 動舉辦期間,因遊客人數較多且相對集中,為保障遊客安全,
得限制遙控無人機活動申請。
九、 本園區觀霧地區之樂山基地其方圓 5 公里範圍內為限航區(觀霧 山椒魚生態中心、觀霧山莊、觀霧瀑布及大鹿林道東線入口處 等皆位於此限航區範圍內),依民用航空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
不得進行遙控無人機空拍活動(限航區範圍圖如附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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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為維護本園區生態與環境景觀資源,於本園區進行遙控無人機 空拍攝影時,應符合民用航空法、國家公園法、雪霸國家公園 區域內禁止事項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並應注意飛航高度、速 度、音量及風速,且不得有競速行為或妨礙生態及遊客安全。
如拍攝地點位於七家灣溪流域,請遵守濕地保育法規定。因操 作遙控無人機致遊客受傷或設施毀損時,應由遙控無人機操作 人自負相關責任。
十一、 拍攝完畢請立即將現場恢復原狀並將道具及垃圾清除攜離本 園區。
十二、 凡違反上述規定,本處於 2 年內不再受理申請;如造成設 施、環境景觀及自然資源之破壞者,除須負賠償責任外,本處 亦將依法查處。
十三、 受理申請方式:
(一) 紙本郵寄至本處。地址:苗栗縣大湖鄉富興村水尾坪 100 號。
(二) 傳真至本處。傳真號碼:037-996302。
(三) 至本處全球資訊網線上申請。
十四、 拍攝地點如非屬本處園區範圍,請另洽權責機關辦理。
十五、 申請人收到本處之核准文件後,請於拍攝時攜帶核准文件、
身分證件及其他證明文件,以備查驗。
十六、 本園區各公路、景點及步道如受豪雨、地震、雪季等自然環 境影響或其他臨時管制公告封閉,請於進入本園區前至本處全 球資訊網查詢最新公路、步道開放情形;已核准之申請案如於 拍攝時因故封閉,該封閉期間之核准文件視為廢止;已核准之 地點如遇有管制公告,請遵守管制事項及配合現場人員指揮,
本核准文件不得做為相關管制通行使用。
十七、 媒體如因不可預測性及即時性之新聞空拍需求或政府機關
(含其契約廠商)為立即災害搶修、急難救助等搜救行動,得 不受本須知第二點規範,以登記方式辦理;若非屬上述之空拍 需求,仍需依第二點規定辦理。
十八、 如有違反以上事項及民航法等相關規定,違者依民用航空法 及國家公園法等規定之罰則裁處。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拍 攝 影 片 (含 空拍)申請書
Application for filming (including aerial photography) 申請人
Name
聯絡電話
Phone number
通訊地址(含郵遞區號)
Contact address
拍攝主題及說明
Title and content of the film
拍攝機器型號/重量/數 量及機器註冊號碼
Quantity and models of photography equipment
拍攝人員姓名
Names of photographers or drone operators
拍攝地點
Location of filming (請列舉,空拍請註明空拍機起降地點、空拍路線及拍攝範圍)
(Please specify all locations. Locations for take-off, landing, route and range of operation must be specified for the use of drones.)
拍攝起訖時間
Filming period
年 月 日 時 分 起 年 月 日 時 分 止
(yy-mm-dd hh:mm to yy-mm-dd hh:mm )
備註
Note 依據民用航空法規定,如需操作證者,應檢附操作證。
申請人務必詳讀及勾選(Applicants must read the following carefully and tick all boxes.)
1. □已詳細閱讀並同意遵守申請須知、國家公園法及雪霸國家公園區域內禁止事 項等相關規定。I have read the following and agreed to abide by the application rules, National Park Law, and the Prohibited Activities Directions in the domain of Shei-Pa National Park and related regulations of the Shei-Pa National Park.
2. □於拍攝日前 7 天(不含假日)提出申請,否則雪霸處拒絕受理。Application must be submitted at least 7 days before filming, otherwise said application will be rejected by the Shei-Pa National Park Headquarters.
3. □觀霧遊憩區之樂山基地其方圓 5 公里範圍內為限航區(含觀霧山椒魚生態中 心、觀霧山莊、觀霧瀑布及大鹿林道東線入口處等皆為於此範圍內),依民用 航空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不得進行空拍活動。Leshan Base is located in the Guanwu Recreation Area and the area within the radius of 5km surrounding the Base is the restricted airspace (including the Guanwu Salamander Ecological Center, Guanwu Villa, Guanwu waterfall and the entrance of the East Branch of Dalu Forest Road). No drones will be allowed in the area according to the Civil Aviation Law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other relevant regulations.)
4. 以上完成勾選,請惠予同意拍攝影片(含空拍)申請,此致
I have agreed to all of the above. Please give permissions to our application for filming (including aerial photography).
雪霸國家公園管理處Shei-Pa National Park Headquarters
申請人(簽名) Applicant (signature):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year month date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