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函

N/A
N/A
Protected

Academic year: 2022

Share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函"

Copied!
2
0
0

加載中.... (立即查看全文)

全文

(1)

檔  號:

保存年限:

第1頁, 共2頁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函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光復南路116巷18號 聯絡方式:張舒婷 02-27718121#1636

受文者:交通部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8年12月23日

發文字號:台財產署公字第108003855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利公路整體安全及使用管理,機關需用國有公路用地部 分空間,宜由公路管理機關依公路法相關規定審酌提供使 用,不宜出具同意撥用文件由需用機關撥用,建請查照轉 知所屬公路管理機關。

說明:

一、公路法第2條規定,「公路」指國道、省道、市道、縣道

、區道、鄉道、專用公路及其用地範圍內之各項公路有關 設施。同法第30條規定,公路用地非經許可不得使用,擅 自使用時,應由公路主管機關取締之。現行各機關為公務 或公共需用國有公路用地部分空間,係取具管理機關同意 文件辦理撥用,易衍生日後撥用機關基於管理權限轉提供 他人使用,違反公路法相關規定,甚至影響公路安全。查 公路法及其相關子法(公路用地使用規則等)就公路用地 提供使用及其程序定有規範,且依貴部108年11月7日交路

(一)字第1088600603號函示,他機關於公路用地範圍設 置公共設施,得依公路法第30條規定以「申請許可」方式 使用。綜上,他機關需用國有公路用地,宜由公路管理機 關依公路法相關規定審酌提供使用,不宜以空間撥用方式

9

(2)

27

第2頁, 共2頁

釋出管理權。

二、副本抄送臺南市政府:貴府108年12月6日府地用字第1081 409054號函送貴市南區區公所為設置免費臨時停車場,申 請無償撥用交通部公路總局經管該區舉喜段380-5地號等7 筆國有土地部分空間(省道台86線快速道路橋下空間)一 案,請該公所洽該局依公路法相關規定申請許可使用,隨 文檢還撥用不動產計畫書2份。

正本:交通部

副本:臺南市政府(含說明二附件) 2019/12/23

11:10:59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憲法第十五條設有明文。國家機

未訂定外國人 於不同樓層或 區域移動,及 住宿於不同樓 層或區域之外 國人,不得同 時使用公共區 域之設施設備 或一起用餐之 管理規則;非 屬緊急避難或

城市道路總長 4125.8 公里,道路面積 4921.4 萬平方米。城市公路總長 13597 公里,公路密度 每百平方公里 80.9 公里。地鐵線路有 2 條,總長 54 公里,年運送乘客 4.3 億人次。首都機場 已開通

2、公開內容:各機關團體有依本法第14條第2項、第3項 規定應公開身分關係之補助或交易資料時,均得使用

 區域網路 (Local Area Network, LAN) 為規模最小 的網路, 範圍通常在 2 公里內, 例如:同一層樓的 辦公室, 或是同一棟建築物內的網路。...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不 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 年,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擔任公教或公營事業機關 (構)

[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