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
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 依據
一、 教育部100.08.12 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二、 教育部97.07.01 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三、 教育部101.05.15 訂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四、 桃園縣102 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
貳、 目的
一、 透過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升本縣本土語 言(閩南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 辦理(閩南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閩南語)師資,提 高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 化傳承的任務。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桃園縣政府教育局
三、 承辦單位:桃園縣蘆竹鄉大竹國民小學(3234218 轉 210 或 211)
肆、 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 持有91 年教育部(或本縣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教學支援工 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依據國 民教育法第11 條第五項中華民國 91 年 06 月 30 日前,依教育部規定 辦理之檢核及培訓成績及格者,具有第一項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資 格。)
二、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閩南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 書或結業證書者。
四、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 年在職 期間,參加閩南語相關研習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伍、 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桃園縣政府頒發 認證合格證書。
一、 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均須參加本府安排之
36 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成績達 80 分者為合格。
陸、 報名時間:102 年 6 月 24 日(星期一)下午 1:00~4:00。
柒、 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地點:
一、 郵寄報名--填妥表件、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及回郵信封(A4 大小及 限時掛號37 元郵資),自即日起至 102 年 6 月 24 日(一)止以掛號郵 寄方式報名(封面收件單位為大竹國小教務處,並請註明報名閩南語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證明文件正本於 首次上課日查驗後歸還。
二、 親自報名、委託報名—於6 月 24 日下午備妥以下證件,正本驗後當場 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委託書格式如附件)
1. 報名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大竹國民小學教務處。
2. 資格審查:報名時隨即審查。
三、 報名人數上限:100 名(額滿即截止)。
序次 項 目 繳驗證件 收存證件 備 註 1 認證報名表
(貼上二吋照片) 正本 正本 報名表請事先以中文 正楷或電腦打字詳細 填妥,通訊地址請填 上可收到郵件之地址
(含郵遞區號五 碼)。
2
委託書(親自報名者免附) 正本 正本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3 國民身份證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4 最高學歷證件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5 身障人士證明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6 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詳見認證報名表)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以上資料影本部分請事先以A4 規格影印好,依序裝訂 捌、 專業培訓時間:
一、 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2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共 5 天,且須參加第 5 天的結業式及筆試,請假 2 小時以上者不發給證書。
二、 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桃園縣蘆竹鄉大竹國民小學圖書室或資訊教室。
玖、 附則:
一、 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 取得本府102 年度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
名單將在教育局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遴聘。
四、 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02 年 8 月 1 日至107 年 7 月 31 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 40 節以上者,得視本縣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五、 本認證研習備有午餐,請自備筷子及環保杯。
六、 本校校內停車空間有限,鼓勵共乘,若車位已滿,敬請停放至學校對面 竹園餐廳停車場中,感謝您的配合!
七、 研習期間如逢颱風入境本縣宣布停課,課程則配合講師往後順延,屆時 另予網頁公告,不便之處敬請包涵。
拾、 經費來源:由縣府全額補助。
拾壹、 獎勵及差假:承辦本案活動績優人員,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勵;於假日 辦理認證研習之工作人員給予公假,並於六個月內擇日核實補假。
拾貳、 本計畫奉 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桃園縣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課程表 日期
時間
7/1 7/2 7/3 7/4 7/5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8:00-
08:20
報到
報到 報到 報到 報到
08:20- 08:30
始業式
08:30- 12:00
閩南語教學 專業課程(模
擬教學與實 務演練-全語
言教育在本 土語言教學 上的應用)
【廖輝煌】
閩南語教學專 業課程(閩南語 推薦用字、台羅
拼音)
【林麗黛】
閩南語教學 知能課程(班
級經營與教 室管理)
【林淑期】
閩南語教學 導論(含課程
綱要及能力 指標解讀、學
校課程計畫)
【李勤岸】
閩南語教學 知能課程(教 學資源應用)
【陳柏中】
12:00-
13:00 午餐及午休
13:00- 16:30
閩南語教學 專業課程(教
學評量)
【廖輝煌】
閩南語教學知 能課程(教學活
動設計與教案 撰寫)
【林麗黛】
閩南語教學 知能課程(文
化融入與統 整教學)
【林淑期】
閩南語教學 導論(學生認
知發展)
【李勤岸】
閩南語教學 經驗分享
【陳柏中】
16:30-
17:30 賦歸 賦歸 賦歸 賦歸
結業式 筆試 賦歸
【師資簡介】:
李勤岸:台師大台灣語文學系教授、台灣母語聯盟理事長 陳柏中:清大物理系助理教授、台文軟體開發者
林麗黛:桃園縣內柵國小退休主任、桃園縣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閩南語組 聘任輔導員
廖輝煌:新北市蘆洲國小台語老師、台灣母語聯盟第二屆常務理事
林淑期:新北市民安國小教師、新北市國民教育輔導團語文學習領域本土語言閩南語組團員
桃園縣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表
序號: 認證類別:閩南語 填表日期:102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教師證
有
( 字 號 :
)
無
通訊住址
現職 服兵役情形 □已退伍□免服兵役
最高學歷 學校
科系 畢業年月 年 月
閩南語腔調 身障人士:□是(備殘障手冊及體格檢查表正
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留存)。□否。
認 證 資 格
︵ 請 依 序 裝 訂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縣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閩南語 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認證資 格者。
□持有教育部中高級閩南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閩南語研究所」,持有該校
(所)
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
黏 貼 照 片 處
切結人簽章
切 結 書
1. 應恪遵「國民教育法」、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 法」,以及相關法令等規定,否則,自願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2. 本人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 規定限制進用之情事,否則,應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如已經聘任授課者,
亦應無條件解聘。
3.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規定體格不合格之 情事,否則,自願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4. 本人繳驗證件或影印本如有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
5. 如本人如有上述原因,被取消錄取資格或應解聘者,願自負其責,決無異 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審查單位核章: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因( ) 確實無法親自報名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閩南語)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資格審查,特委託○○○
Comb i n代為辦理。
此 致
桃 園 縣 蘆 竹 鄉 大 竹 國 民 小 學
委 託 人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碼 : 戶 籍 地 址 : 受 託 人 姓 名 :
身 分 證 號 碼 : 戶 籍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註 :1 、 原 因 請 於 ( ) 中 填 明 原 因 。
2 、 委 託 書 雖 不 以 自 寫 為 必 要 , 但 仍 須 親 自 簽 名 或 蓋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