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
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計畫
壹、 依據
一、教育部「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
三、教育部補助直轄市縣(市)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實施要點。
四、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
五、桃園縣102 年度推動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計畫。
貳、 目的
一、 透過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師資培訓及檢核活動,提升本縣本土語言
(客家語)教學教師教學知能。
二、 辦理(客家語)能力認證工作,以儲備本土語言(客家語)師資,提高本 土語言(客家語)教學品質,並鼓勵全民學習,落實本土語言文化傳承的任 務。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桃園縣政府 二、 主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
三、 承辦單位:桃園縣新屋國小志工團
肆、 認證資格(符合以下其中一項資格即可)
一、 持有91 年教育部(或本縣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 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檢核認證資格者。
二、 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三、 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四、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所)畢業證書或 結業證書者。
五、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師,91 年在職期間,
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六、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師,提出教師證及 91 年以後參加客家語初進階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伍、 認證辦法:認證工作分二階段進行,二階段均合格者,由桃園縣政府頒發 認證合格證書。
一、 第一階段:報名資格審查。
二、 第二階段:通過第一階段資格審查合格之人員,均須參加本府安排之36 小時專業培訓課程,且筆試成績達80 分者為合格。
陸、 報名時間:即日起至102 年 6 月 28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
柒、 報名及資格審查方式及地點:
一、 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委託書格式如附件),並備妥以下證件,
正本驗後當場退還,影本交由承辦單位收存備查。
序 次
項目 繳驗證件 收存證 件
備註 1 認證報名表
(貼上二吋照片)
正本 正本 報名表請事先以中文 正楷或電腦打字詳細 填妥,通訊地址請填 上可收到郵件之地 址。
2 委託書 正本 正本
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3 國民身份證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4 最高學歷證件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5 身障人士證明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6 認證資格相關證明文件
(詳見認證報名表)
正本驗後 退還
影本 以上資料影本部分請事先以A4 規格影印好,依序裝訂
二、 報名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三、 報名人數上限:100 名(額滿即截止)。
四、 資格審查:報名時隨即審查。
捌、 專業培訓時間:
一、 專業培訓課程時間:102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5 日,共 5 天,請假 2 小時以 上者不發給證書(且須參加第5 天的結業式及筆試)。
二、 專業培訓研習地點:新屋國小視聽教室。
玖、 附則:
一、 通過認證者納入本府人力資源庫,惟無協助分發到學校任教之義務。
二、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績效,應受相關單位之教學評鑑及檢核。
三、 取得本府102 年度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合格證書者,名 單將在教育局網站公告週知,提供本縣公私立國中小學遴聘。
四、 本次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合格證書,有效期間五年(自102 年 8 月 1 日 至107 年 7 月 31 日止)。於有效期間內,實際到校授課總節數達 40 節以上 者,得視本縣另訂辦法換證或延長有效年限。
拾、 經費來源:由縣府全額補助。
拾壹、 獎勵及差假:承辦本案活動績優人員,依相關規定給予獎勵;於假日辦理 認證研習之工作人員給予公假,並於六個月內擇日核實補假。
拾貳、 本計劃奉 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桃園縣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課程表 日期
時間
7/1 7/2 7/3 7/4 7/5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08:00-
08:30
報到 報到 報到 報到 報到
08:30- 09:00
始業式 客家民間俗 諺賞析
【何石松】
客家兒童 文學繪本
教學
【張捷明】
本土語言 能力指標 解讀與教 學活動設 計及教案
撰寫
【謝杰雄】
本土語言融 入領域統整
教學
【范姜淑雲】
09:00- 09:30
本土語言 教學導論
【徐貴榮】
09:30- 12:00 12:00- 13:00
午餐及午休 13:00-
16:30
客家語音 韻系統及 拼音練習
【徐貴榮】
班級經營與 教室管理
【盧淑美】
演講稿寫 作工具書 使用實務
【張捷明】
客家語教 學法簡介 與實作
【謝杰雄】
客家語模擬 教學與實務
演練
【范姜淑雲】
16:30- 17:30
賦歸 賦歸 賦歸 賦歸 結業式
筆試 賦歸
桃園縣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報名表 序號: 認證類別:客家語 填表日期:102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公)
(宅)
(手機)
教師證
有
( 字 號 :
)
無 通訊住址
現職 服兵役情形 □已退伍□免服兵役
最高學歷 學校
科系 畢業年月 年 月 客語腔調 □四縣 □海陸 □大埔
□饒平 □詔安 □其他
身障人士:□是(備殘障手冊及體格檢查表正 本驗訖發還,影本乙份留存)。□否。
認 證 資 格
︵ 請 依 序 裝 訂
︶
□持有 91 年教育部(或本縣 97 年委託教育部辦理)客家語 教
學支援工作人員證書,仍有意願再進修取得本縣再次認證資 格者。
□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中高級客家語能力認證證書者。
□持有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客語薪傳師證書者。
□就讀於國內大專院校開設之「客家語研究所」,持有該校
(所)
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書者。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退休教 師,
91 年在職期間,參加客家語相關研習 72 小時以上證明者。
□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含公立幼稚園)現職教
黏 貼 照 片 處
切結人簽章
切 結 書
1. 應恪遵「國民教育法」、教育部訂頒「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 法」,以及相關法令等規定,否則,自願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2. 本人確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三十三條 規定限制進用之情事,否則,應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如已經聘任授課者,
亦應無條件解聘。
3. 本人確無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身心障礙人員考試規則第六條規定體格不合格之 情事,否則,自願無條件放棄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4. 本人繳驗證件或影印本如有不實者,自負法律責任。
5. 如本人如有上述原因,被取消錄取資格或應解聘者,願自負其責,決無異 議,並放棄先訴抗辯權。
審查結果: □合格 □不合格 審查單位核章:
委 託 書
立委託書人因( )確 實無法親自報名桃園縣 102 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語言(客家語)教學支 援工作人員認證資格審查,特委託○○○
Comb i n代為辦理。
此 致
桃 園 縣 新 屋 鄉 新 屋 國 民 小 學
委 託 人 姓 名 : ○ ○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戶 籍 地 址 :
受 託 人 姓 名 : ○ ○ ○ 身 分 證 統 一 編 號 :
戶 籍 地 址 :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附 註 :1 、 原 因 請 於 ( ) 中 填 明 原 因 。
2 、 委 託 書 雖 不 以 自 寫 為 必 要 , 但 仍 須 親 自 簽 名 或 蓋 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