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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 校務行政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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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

校務行政手冊

109 年 2 月

(2)

2

目錄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預定行事曆 ... 3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一○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註冊須知 ... 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 9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考試規則 ... 14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救教學策略實施說明 ... 15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務人員及專任教師值週表 ... 16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 17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 18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申請表 ... 19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家長同意書 ... 20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週會活動實施一覽表 ... 21

北投國中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 外掃區分配表 ... 18

校園防疫導師協助相關事項 ... 20

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 ... 22

非洲豬瘟宣導 ... 24

108 學年度輔導教師責任班級 ... 25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校日」活動通知 ... 26

兒少保護事件流程 ... 28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通報作業流程圖 ... 29

109 學年度國民中學學術性向資賦優異學生參與特殊教育方案鑑定安置作業 ... 30

兒虐零容忍 ... 3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疑似特殊學生 校內轉介流程 ... 33

臺北市北投國中特殊需求學生諮詢單 ... 34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中途輟學學生通報及復學輔導處理流程圖 ... 26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長期缺課學生安置輔導機制 ... 29

附件一 學校各處室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及輔導分工表 ... 31

附件二 長期缺課學生通報及輔導流程圖 ... 32

臺北市國民中小學高關懷學生篩選指標及輔導網絡系統 ... 33

(3)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預定行事曆

週 次

星 期 預定行事曆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準 備 週

2 月 16 日

17 18 19 20 21 22

˙2/19 九年級【新北 市專業群科特招甄選 入學】書面審查報名開 始

˙電梯、高壓 電、飲水機維護 保養維護

˙1/1-3/10 填報身障 組鑑定摘要表

2 月 23 日

24 25 26 27 28 和 平 紀 念 日

29

˙2/24 寒假結束

˙2/25 第 2 學期開學 7:30-8:30 打掃暨 環境消毒

8:30 開學典禮 9:25-11:05 註冊 及班務處理 11:15 第四節正常

上課

˙2/25 九年級課後輔 導及晚自習開始

˙2/28 和平紀念日

˙2/25~3/6 班級幹 部訓練

˙2/25-3/5 友善校 園週宣導

˙2/25 開學典禮:服 儀檢查

˙2/25-2/27 登革熱 清潔週

˙2/25 學生身高體 重測量開始

˙2/25 整潔評分開 始

˙2/27 全校防災 預演

˙2/25-3/6 導師提報 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多元能力班(木工 班、小廚師班)、情緒 團體、人際團體及性 別團體、父母成長班 報名

˙2/25 09:15-09:30 技 藝課程開課說明

˙2/25 九年級技藝課 程開始上課

˙2/27 午休輔導股長 幹部訓練

3 月

1 日

2 3 模 擬 考

4 模 擬 考

5 6 7

˙3/2 九年級【北區藝 才班】術科測驗報名

˙3/2 適性入學宣導 講座【教師場】

˙3/2 中午領召會議 (1)

˙3/2 七八九年級圖 書借閱競賽開始

˙3/3-3/4 九年級第 三次模擬考

˙3/4 九年級【教育會 考】報名

˙3/6 適性入學宣導 講座【家長場】

˙2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無線 AP 採購

˙3/2 廢電池回收競 賽開始

˙3/4 特定人員暨護 苗會議、交通安全 暨春暉會議、性平 會期初會議

˙3/5~3/12 分組活 動選組

˙3/5 軍訓室藥物濫 用講座-相聲表演 (808-812)

˙3/5 午餐供應委員 會期初會議

˙3/5 體育委員會 、體育班委員會期

初會議暨水域安 全教育宣導

˙3/2 擴大行政 會報&自衛編組 演練

˙3/5 複合式防 災正式演練

˙校園綠美化

˙2/25-3/6 導師提報 優先關懷學生名單、

多元能力班(木工 班、小廚師班)、情緒 團體、人際團體及性 別團體、父母成長班 報名

˙3/2-11 區域衛星鑑 定報名

˙3/3 父母成長班(1)

˙3/6「職入我心」比賽 截止收件

˙3/6 學校日、 家長適 性入學宣導

˙3 月區域衛星行政研 習

3 月

8 日

9 10 11 12 13 14

˙3/9 七、八年及課後 輔導及學習扶助開 始

˙3/9 七年級母語俗 諺海報設計競賽截 止報名

˙3/10~13 九年級【臺 北市特招專業群科 甄選入學】報名

˙3/9 期初全導會報

˙3/12 HPV 疫苗衛 教講座(7 年級女 生)

˙3/13 親山環境教 育暨服務學習活 動登山健行

˙3/9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3/10 父母成長班(2)

˙3/11 九年級適性入 學宣導 1(901-907)

˙3/12 中午多元能力 班說明會

(4)

4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四 3 月 15 日

16 17 18 19 20 21

˙3/16 中午課發會 (1)

˙3/17 七年級優良 學生發表會(7 年 級)

˙3/18 七年級優良 學生發表會(8 年 級)

˙3/19~3/27 優良 學生競選線上投 票

˙3/19 正覺教育基 金會講座(7 年級)

˙3/19 區公所到校 辦理 9 年級學生之 國民身分證

˙3/19 衛生暨健康 促進委員會、環境 教育委員會、防疫 委員會期初會議

˙3/19 七、八年級跳 繩 暨 八 年 級 籃 球 比賽辦法公佈

˙3/20 分組活動開 始上課

˙3/16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電梯、高壓 電、飲水機 維護保養維護

˙飲用水水質檢 測

˙3/16 個案研討會(1)

˙3/16 木工班(1)

˙3/16 11:05-12:00

「生涯發展教育工作 執行委員會」期初會 議

˙3/17 父母成長班(3)

˙3/18 九年級適性入 學宣導 2(908-914)

˙3/18 期初特推會

˙3/20 小廚師班(1)

˙特教應屆畢業生轉銜 通報(3-6 月)

˙資優班成果分享暨迎 新

五 3 月 22 日

23 24 25 26 27 28

˙教學進度檢查(1)

˙2/17-3/26 各校完 成台北市科展線上 報名作業

˙3/26 台北市科展國 中組送交作品說明 書(分區、分時段報 名)

˙3/26 12:30 班級 代表會期初會議

˙3/27 14:00 至 15:30 新北投車站 護木油擦拭活動

˙3/23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3/23 家庭教育委員 會(午休)

˙3/23 木工班(2)

˙3/24 父母成長班(4)

˙3/24 人際團體(1)

˙3/25 性別團體(1)

˙3/27 小廚師班(2)

六 3 月 29 日

30 31 4 月

1 日

2 補 假

3 放 假

4 光 明

、 兒 童 節

˙3/30 九年級【新北 市專業群科特招甄 選入學】術科測驗報 名

˙3/30-4/10 九年級

【第 2 次模擬選填 志願】

˙4/2 補假

˙4/3 放假

˙4/4 清明、兒童節

˙3/30 七導會報(暫 訂)

˙3/30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3/30 木工班(3)

˙3/31 父母成長班(5)

˙3/31 人際團體(2)

˙4/1 性別團體(2)

4 月

5 日

6 7 8 段 考

9 段 考

10 11

˙4/6 領召會議(2)

˙4/6 公告台北市科 展國中組作品說明 書審查結果

˙4/8-4/9 第一次段 考

˙3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資訊發展小組會議

˙4/6 第一次畢業典 禮籌備會(第 50 屆)

˙4/6 視力矯治通知

˙4/9 下午八年級籃 球比賽(預賽)

˙4/6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4/6 木工班(4)

˙4/7 父母成長班(6)

˙4/8 函送區域衛星計 畫

˙4/10 小廚師(3)

˙4/10 情緒團體(1)

˙4/10 親職教育講座

(晚上)

˙4/12 前第 1 次區域衛 星計畫審查

˙4/7 十二年就學安置 結果公告

˙4/10 十二年就學安 置報到

(5)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八 4 月 12 日

13 14 15 16 17 18

˙4/16-4/17 作業抽 查(社)

˙4/17 6~7 節校內奧 林匹亞競賽初賽

˙4/13-4/17 中午八 年級籃球比賽

˙4/16 愛滋防治宣 導講座(8 年級)

˙4/13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4/13 個案研討會(2)

˙4/13 木工班(5)

˙4/13 學情障鑑定安 置會議

˙4/14 父母成長班(7)

˙4/14 資優班校外教 學 1

˙4/14 人際團體(3)

˙4/15 性別團體(3)

˙4/17 小廚師班(4)

˙4/17 情緒團體(2)

九 4 月 19 日

20 21 22 23 24 25

˙4/21 台北市科展國 中組作品說明版布 置

˙4/22 台北市科展國 中組初審

˙4/23 台北市科展國 中組複審

˙4/23 5~7 節本土語 言競賽(1)

˙4/24 七年級母語俗 諺海報設計競賽截 止收件

˙4/20-4/24 中午八 年級籃球比賽

˙4/23 交通安全講 座(801-807)

˙4/23 健康營養宣 導講座(701-706)

˙4/20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電梯、高壓 電、飲水機維護 保養維護

˙4/20 木工班(6)

˙4/20~5/8 八年級性 向測驗

˙4/21 父母成長班(8)

˙4/21 人際團體(4)

˙4/21-4/24 臺北市國 中技藝競賽週

˙4/22 性別團體(4)

˙4/24 小廚師班(5)

˙4/24 情緒團體(3)

˙4/25 家庭教育活 動:親子共料理

十 4 月 26 日

27 28 模 擬 考

29 模 擬 考

30 5 月

1 日

2

˙4/28-4/29 九年級 第 4 次模擬考

˙4/30 5~7 節本土語 言競賽(2)

˙4/27 第二次畢業 典禮籌備會

˙4/27-5/1 中午八 年級籃球比賽

˙4/30 軍訓室藥物 濫用講座-相聲表 演(801-807)

˙4/27 擴大行政 會報

˙4/30 防災宣導 講座(808-811)

˙校園綠美化

˙防汛準備開始

˙4/27 木工班(7)

˙4/28 父母成長班(9)

˙4/28 人際團體(5)

˙4/29 性別團體(5)

˙5/1 小廚師班(6)

˙5/1 情緒團體(4)

˙5/3 前第 2 次區域位 星計畫審查

十 一

5 月

3 日

4 5 6 7 8 9

˙5/4 領召會議(3)

˙5/7-5/8 作業抽查

(國)

˙5/9 科展頒獎典禮

˙4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教師資訊應用研習

˙5/4-5/8 登革熱防 治宣導週

˙5/4 視力矯治回條 回收及追蹤

˙5/4-5/8 中午八年 級籃球比賽

˙5/7 健康營養宣導 講座(707-712)

˙5/4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5/4 木工班(8)

˙5/5 父母成長班(10)

˙5/5 人際團體(6)

˙5/6 性別團體(6)

˙5/7 07:40-09:00 包 高中活動

˙5/8 小廚師班(7)

˙5/8 情緒團體(5)

十 二

5 月 10 日

11 12 13 14 15 16 會 考

˙5/11 英語四格漫畫 徵件截止(暫定)

˙5/11【108 學年度畢 業生市長獎】審查會 議

˙5/11 七導會議

˙5/16-5/17 九年級 教育會考

˙教學進度檢查(2)

˙5/11 第三次畢業 典禮籌備會(暫 定)

˙5/11-5/15 中午八 年級籃球比賽

˙5/14 租稅講座 (801-807)

˙5/14 人身安全講 座(701-706)

˙5/11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5/10 函發區域衛星 報名資訊

˙5/12 父母成長班

(11)

˙5/12 人際團體(7)

˙5/13 性別團體(7)

˙5/15 小廚師班(8)

˙5/15 情緒團體(END)

˙5/15 區域衛星艦定 安置結果公告

˙資優資源班學長姐返 校分享

(6)

6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十 三

5 月 17

日 會 考

18 19 20 21 22 23

˙5/18-5/19 九年級

【臺北市(第一類) 優先免試入學】報名

˙5/18-5/22 九年級

【全國五專優先免 試入學】報名

˙5/18 八導會報

˙5/19 HPV 疫苗注 射(7、8、9 年級女 生)

˙5/20 服儀委員會

˙5/18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電梯、高壓 電、飲水機維 護保養維護

˙5/18 認輔人員進階 研習(1)

˙5/18 木工班(9)

˙5/18-5/29 暑假職輔 營宣導暨報名

˙5/19 父母成長班

(END)

˙5/19 人際團體(END)

˙5/20 性別團體(END)

˙5/20 九年級技職參 訪

˙5/21 多元能力班戶 外體驗課程(職場參 訪)

˙5/21-22 九年級職場 參訪

˙5/22 小廚師(9)

˙5/22 繳交區域衛星 安置同意書

十 四

5 月 24 日

25 26 段 考

27 段 考

28 29 30

˙5/25 中午課發會 (2)

˙5/25 九年級百本名 著停止借閱

˙5/26-5/27 七、八年 級第二次段考

˙5/27 七年級關渡自 然公園生態踏查

˙5/25 九導會報

˙5/27 八年級參觀 臺北市立天文教 育科學館

˙5/28 紙風車反毒 宣導(808-813)

˙5/29 分組成果發 表會

˙5/25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5/25 認輔人員進階 研習(2)

˙5/25 木工班成果展

˙5/25 11:15-12:00 生 涯發展委員會期末會 議

˙5/25-5/29 九年級適 性進路輔導講座

˙5/26 九年級技藝教 育課程結業

˙5/28 資優班校外教 學 2

˙5/28 小團體工作坊

(1)

˙5/29 生命教育活動 --女巫劇團

˙5/29 小廚師成果展

十 五

5 月 31 日

6 月

1 日

2 3 4 5 6

˙6/1 九年級【畢業資 格】審查會議

˙6/2-6/8 九年級【臺 北市(第 2 類)優先 免試入學】報名

˙6/4-6/9 九年級【全 國五專優先免試入 學】網路選填志願

˙6/5 七、八、九年級 借閱競賽結束

˙5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

˙無線網路建置

˙6/1 九年級掃具 清點開始

˙6/4 午餐供應委員 會期末會議

˙6/5 八年級直笛比 賽

˙6/5-6/19 社團 成果靜態展

˙6/1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6/2 小團體工作坊

(2)

˙6/4 班週會生命教育 講座

˙資優資源班校外教學 活動、身障資源班校 外教學活動

(7)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教務處 學務處 總務處 輔導室

十 六

6 月

7 日

8 9 10 11 12 13

˙6/8 領召會議(4)

˙6/8 九年級停止個 人圖書借閱

˙6/8-6/16 九年級

【第 3 次模擬選填 志願】

˙6/8-6/20 九年級

【五專聯合免試入 學】報名

˙教學進度檢查(3)

˙6/8 九年級教室整 潔檢查開始

˙6/8 109 學年度環 保小義工甄選

˙6/11 軍訓室反詐 騙法治講座 (707-712)

˙6/12 分組活動課 七、八年級跳繩比 賽

˙6/8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十 七

6 月 14 日

15 16 17 18 19 20 補 行 上 班 上 課

˙6/2-6/5 第 60 屆全 國科展報名收件(暫 定)

˙6/17-6/24 九年級

【正式選填志願】

˙6/19 七年級校外教 學課後輔導補課(暫 訂)

˙6/20 補行上班上課 (補 6/26)

˙6/15 期末全導會 報

˙6/18 衛生暨健康 促進委員會、環境 教育委員會期末 會議

˙6/20 9:00 畢業典 禮表演節目彩排、

13:00 畢業典禮正 式彩排

˙6/15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電梯、高壓 電、飲水機維護 保養維護

˙飲用水水質檢 測

十 八

6 月 21 日

22 23 24 25 端 午 節

26 調 整 放 假 日

27

˙6/10-6/21 第 60 屆 全國科展報名

送件(暫定)

˙6/25 端午節

˙6/26 調整放假

˙6/21 畢業生市長 獎頒獎典禮

˙6/22 畢業典禮

˙6/22 七、八年級掃 具清點開始

˙6/23 特定人員暨 護苗期末會議、交 通安全暨春暉期 末會議、性平期末 會議

˙6/22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資優資源班畢業歡送 會

十 九

6 月 28 日

29 30 7 月

1 日

2 3 4

˙6/29 九年級【基北 區免試入學】報名

˙7/3 課後輔導、學習 扶助結束

˙6 月份實驗室安全 檢核表

˙6/29 七、八年級教 室整潔檢查開始

˙6/29 行政會報

˙校園綠美化

˙6/29 11:20-12:00 學 校日檢討暨 109-1 學 校日籌備會議

˙7/1 期末特推會

˙7/2 區域衛星方案家 長說明會

˙7/3 全校學生輔導紀 錄表 B 卡收回

˙期末 IEP、IGP 會議

二 十

5 6 7 8 9 10 段 考

11

˙7/10 第 三 次 段 考 (1)

˙借用教材教具收回

˙7/9 體育委員會、

體育班委員會期 末會議暨水域安 全教育宣導

˙7/6 擴大行政 會報

˙校園綠美化

˙7/6 暑假職輔營行前 會

二 十 一

12 13 段 考

14 休 業 式

15 16 17 18

˙7/13 第 三 次 段 考 (2)

˙7/14 休業式

˙7/15 暑假開始

˙7/13 期末大掃除

˙7/13 體育器材清 點

˙7/14 10:00 期末教職員工 會議

˙7/14 休業式

˙7/15 暑假開始

(8)

109.02.25 修正版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一○八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註冊須知 一、開學典禮︰

10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二)上午

8:30 ~ 9:15。

服裝儀容檢查:

服裝:冬季制服(繡年度、班級座號、姓名)、皮帶。

男女髮式共同原則:不染、不燙、不噴抹髮膠,不過度造型(如鏤刻)。 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穿耳洞、戴耳環、手環、戒指、項鍊、化妝。

二、註冊時間:

109 年

2

25

日(星期二)上午

9:25 ~ 11:15。

三、註冊地點:

各班教室。

四、註冊程序:

1. 繳交代收款:繳交現金費用後,以班級為單位,現場領取作業簿;各年級作業簿款項如下︰

七年級:56 元。

八年級:50 元。

九年級:36 元。

2. 檢查寒假作業:第三週將辦理寒假作業抽查。

3. 繳交學期成績單:2/25(二)當天發放,須請家長簽章後繳交給導師,經檢查後即可發回。

4. 補辦數位學生證:數位學生證遺失者,以班級為單位,填寫補辦表單,於

2

27

日(四)前送至教 務處補辦,補辦費用︰七、八、九年級 113 元。

5. 數位學生證蓋註冊章:請先至學務處繳交全班四聯單,於註冊程序單核章後,再將全班數位學生 證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核蓋註冊章,即完成註冊程序。

五、注意事項:

1.四聯單繳費期限:2/25(二)當天發放,繳費時間為

3/2(一)起至 3/16(一)止。

2.四聯單繳費地點:依四聯單上繳費地點繳交。

3.四聯單繳費方式:

(1)臨櫃繳款:臺北市內各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不含郵局)。

臺北富邦銀行各縣市分行(臨櫃繳款免手續費)。

(2)全省超商門市【7-11、全家、萊爾富、OK】,至超商繳費者,免繳納 10 元手續費。

(3)自動化設備繳款:可利用各地貼有 標誌之自動櫃機(ATM)進行繳款,自動轉帳服務系 統(ATS)、金融便利站(EZPAY)、網路銀行、網路 ATM、自動提款機(ATM)、如為跨行交易,

轉帳手續費 15 元將從帳戶中扣除。

(4)信用卡繳款:語音專線(02-27608818)、網路繳納(網址:www.27608818.com)。

(5)全國繳費網繳費:進入「eBill 全國繳費網」(網站:https://ebill.ba.org.tw) ,詳情請參閱四聯 單繳款說明。

4.四聯單請至各繳交地點繳完款項,全班收齊後,以班為單位繳交至學務處(未收齊班級請勿繳交)。

5.四聯單上標註之金額、班級、座號、姓名等不得任意更改。

6.各項註冊手續以班級為單位。

7. 2 月 25 日第一節開學典禮、第二節~第三節註冊,第四節開始正常上課。

(9)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準則修正條文

108.06.28修正

第一條 本準則依國民教育法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以下簡稱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以協助學生德智體群 美五育均衡發展為目的,並具有下列功能:

一、學生據以瞭解自我表現,並調整學習方法與態度。

二、教師據以調整教學與評量方式,並輔導學生適性學習。

三、學校據以調整課程計畫,並針對學生需求安排激勵方案或補救教學。

四、家長據以瞭解學生學習表現,並與教師、學校共同督導學生有效學習。

五、直轄市、縣(市)政府及教育部據以進行學習品質管控,並調整課程與教學政 策。

第三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應依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

分別評量之;其評量範圍及內涵如下:

一、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

(一)範圍:包括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所定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其 所融入之議題。

(二)內涵:包括核心素養、學習重點、學生努力程度、進步情形,並應兼顧 認知、情意、技能及參與實踐等層面,且重視學習歷程及結果之 分析。

二、日常生活表現:評量範圍及內涵,包括學生出缺席情形、獎懲紀錄、團體活 動表現、品德言行表現、公共服務及校內外特殊表現等。

第四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原則如下:

一、目標:應符合教育目的之正當性。

二、對象:應兼顧適性化及彈性調整。

三、時機:應兼顧平時及定期。

四、方法:應符合紙筆測驗使用頻率最小化。

五、結果解釋:應以標準參照為主,常模參照為輔。

六、結果功能:形成性及總結性功能應並重;必要時,應兼顧診斷性及安置性功 能。

七、結果呈現:應兼顧質性描述及客觀數據。

八、結果管理:應兼顧保密及尊重隱私。

(10)

一、紙筆測驗及表單:依重要知識與概念性目標,及學習興趣、動機與態度等情 意目標,採用學習單、習作作業、紙筆測驗、問卷、檢核表、評定量表或其 他方式。

二、實作評量:依問題解決、技能、參與實踐及言行表現目標,採書面報告、口 頭報告、聽力與口語溝通、實際操作、作品製作、展演、鑑賞、行為觀察或 其他方式。

三、檔案評量:依學習目標,指導學生本於目的導向系統性彙整之表單、測驗、

表現評量與其他資料及相關紀錄,製成檔案,展現其學習歷程及成果。

特殊教育學生之成績評量方式,由學校依特殊教育法及其相關規定,衡酌學生學 習需求及優勢管道,彈性調整之。

第六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時機,分為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二種。

領域學習課程評量,應兼顧平時評量及定期評量;彈性學習課程評量,應以平時 評量為原則,並得視需要實施定期評量。

前項平時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於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均應符合 第四條第四款最小化原則;定期評量中紙筆測驗之次數,每學期至多三次。

學生因故不能參加定期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 數計算為原則。

日常生活表現以平時評量為原則,評量次數得視需要彈性為之。

第七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成績評量之評量人員如下:

一、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由授課教師評量且應於每學期初,向學生 及家長說明評量計畫。

二、日常生活表現:由導師參據學校各項紀錄、各領域學習課程與彈性學習課程 之授課教師、學生同儕及家長意見反映,加以評量。

第八條 學生依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於國民中學階段修習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 者,其職群所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學期成績,應包括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總成 績,並按抽離式技藝教育課程每週節數占對應之領域學習課程每週排定節數之比 率計算。

前項規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施行。

第九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平時及定期成績評量結果,應依 評量方法之性質以等第、數量或質性文字描述記錄之。

前項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至學期末,應綜合全學期各種

評量結果紀錄,參酌學生人格特質、特殊才能、學習情形與態度等,評量及描述

學生學習表現,並得視需要提出未來學習之具體建議。

(11)

領域學習課程之評量結果,應以優、甲、乙、丙、丁之等第,呈現各領域學習課 程學生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其等第與分數之轉換如下:

一、優等:九十分以上。

二、甲等:八十分以上未滿九十分。

三、乙等:七十分以上未滿八十分。

四、丙等:六十分以上未滿七十分。

五、丁等:未滿六十分。

前項等第,以丙等為表現及格之基準。

彈性學習課程評量結果之全學期學習表現,得比照第三項規定辦理。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紀錄,應就第三條第二款所列項目,分別依行為事實記錄之,

並酌予提供具體建議,不作綜合性評價及等第轉換。

第十條 學校就國民中小學學生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及日常生活表現之成績評量 紀錄及具體建議,每學期至少應書面通知家長及學生一次。

學校得公告說明學生分數之分布情形。但不得公開呈現個別學生在班級及學校排 名。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於每學期結束後一個月內,檢視所轄國民中小學學生之評 量結果,作為其教育政策訂定及推動之參考。

第十一條 學校應結合教務、學務、輔導相關處室及家長資源,確實掌握學生學習狀況,

對需予協助者,應訂定並落實預警、輔導措施。

學生學習過程中各領域學習課程及彈性學習課程之成績評量結果未達及格之 基準者,學校應實施補救教學及相關補救措施;其實施原則,由直轄市、縣(市) 政府定之。

直轄市、縣(市)政府依前項實施補救教學之辦理成效,應併同前條第三項國民 中小學學生之評量結果,於每學年結束後二個月內,報教育部備查。

學生日常生活表現需予協助者,學校應依教師輔導及管教學生相關規定施以輔 導,並與其法定代理人聯繫,且提供學生改過銷過及功過相抵之機會。

第十二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修業期滿,符合下列規定者,為成績及格,由學校發給畢業證 書;未符合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一、出席率及獎懲:學習期間授課總日數扣除學校核可之公、喪、病假,上課 總出席率至少達三分之二以上,且經獎懲抵銷後,未滿三大過。

二、領域學習課程成績:

(12)

(一) 國民小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

健康與體育七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績,均 達丙等以上。

(二) 國民中學階段:語文、數學、社會、自然科學、藝術、綜合活動、

科技、健康與體育八領域有四大領域以上,其各領域之畢業總平均成 績,均達丙等以上。

第十三條 國民中小學就學生之成績評量結果,應妥為保存及管理,並維護個人隱私與權 益;其評量結果及紀錄處理,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相關規定辦理。

第十四條 為瞭解並確保國民中學學生學力品質,應由教育部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辦 理國中教育會考(以下簡稱教育會考);其辦理方式如下:

一、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起每年五月針對國民中學三年級學生統一舉辦,評量 科目為國文、英語、數學、社會與自然五科及寫作測驗;其評量結果,除 寫作測驗分為一級分至六級分外,分為精熟、基礎及待加強三等級。

二、 教育部應會同直轄市、縣(市)政府設教育會考推動會,審議、協調及指導 教育會考重要事項。

三、 教育會考推動會下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統籌全國試務工作;各直轄 市、縣(市)政府應協助辦理全國試務工作。

四、 教育會考考區試務工作,由考區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並得 個別或共同委由考區所在地之學校設教育會考考區試務會辦理之。考區試 務會應依全國試務會之規劃,辦理全國共同事項。

五、 教育部得將下列事項委託大學、學術專業團體或財團法人(以下簡稱受託 評量機構)辦理:

(一) 第三款全國試務會之全國試務工作。

(二) 命題、組卷、閱卷、計分、題庫建置、試題研發。

六、 前款受託評量機構應具備學生學力品質評量之專業能力、充足之行政人員 及健全之組織與會計制度。

七、 國民中學學生除經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外,應參加教育會考。

八、 教育會考之結果供學生、教師、學校、家長及主管機關瞭解學生學習品質 及其他相關法規規定之使用。但不得納入在校學習評量成績計算。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及辦理教育會考之試務工作人員,對於試 務負有保密義務,並應遵守下列迴避規定:

一、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定各會之委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三親等內

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13)

二、 監試人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二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 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試時,應行迴避。

三、 前款以外試務工作人員,參與教育部或受教育部委託為辦理教育會考之命 題、審查、組卷、閱卷、計分、接觸試題或試卷機會之人員,本人或其配 偶、前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報名參加當年度考 試時,應行迴避。

各考區、考場規定較本準則限制更嚴格者,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國民中小學學生各項成績評量相關表冊,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定之。

第十六條 國民中學及其主管機關為輔導學生升學或協助學生適應教育會考之程序、題型 及答題方式,得辦理模擬考,其辦理次數,全學期不得超過二次。模擬考成績 不得納入學生評量成績計算;相關處理原則,依教育部之規定。

前項模擬考,國民中學除自行或配合主管機關辦理外不得協助其他機構、團體 或個人辦理。

第十七條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 條至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第二款,自一百零八年八月一日以後入學國民中小學 之學生適用之。

第十八條 本準則除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發布日施行。

※依 105 年 3 月 2 日臺北市政府(105)北市教中字第 1053201450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 105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臺北市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四(二)定期評量成績與平時評量成績各占學期成績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六十。

(14)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考試規則

108.12.17 成績評量輔導小組會議通過

一、本校學生參加教務處舉辦之各項重大考試(如:段考),均依本規則辦理。

二、因病或重大事故不能參加考試者,必須於考前一日由家長出具證明書並連同有關證件,送學務處及 教務處核准後予以定期補行評量,經認定之假別若無法及時請假,請於補行評量後三天內完成請假

手續,逾期者該科零分計算。補行評量成績依下列規則計算:

(一)因公、喪、病假或不可抗力事由缺考者,按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事假缺考者,其成績在六十分以下者,依實得分數計算;超過六十分者,其超過部分以百分 之七十計算。

(三)如有特殊情事者,由教務處專案處理。

三、每節考試時,須準時入場,考試開始後,不得隨便交卷出場,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測 驗中交卷出場,須經監試委員同意始准予離場。

四、試題發下後,除印繕不清,可舉手發問外,其餘一律不得發問。

五、考試應用文具必須攜帶齊全,考場內不得向他人借用。除透明墊板外,任何計算紙、書籍簿冊如教 科書、參考書,或補習班文宣品等,均不得置放桌上、桌內或桌下。若須計算時,應使用試題紙背 面或空白處,不得另備紙張以供計算,違反此規則情節輕微者,扣該生該科 3 分。

六、考試時,應保持肅靜,注意秩序,並服從監考老師之指導,惡意擾亂試場內、外秩序,情節嚴重者,

該生該科測驗不予計分;情節輕微者,扣該生該科 3 分。

七、測驗結束鐘(鈴)響起,監試老師宣布本節測驗結束,不論答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並依規定繳卷,

其不聽監考老師制止繼續作答者,扣該科試卷成績 5 分。

八、書桌抽屜請清空或書桌反轉,書包一律放置教室前後,並擺放整齊。

九、學生領到試卷後,首應將本人班級、座號、姓名填妥,然後作答;如繳卷後,發現未寫姓名,該科 試卷成績,扣 3 分計算。

十、(一)有以下之情事致使電腦答案卡無法閱卷而必須人工閱卷時,則扣該科 3 分:

1.使用立可白修正液。

2.班級、座號、代碼空白或塗錯。

(二)故意毀損答案卷(卡)則該科以零分計。

(三)答案卷未填妥班級、座號、姓名者,扣該科成績 3 分。

(四)答案卷「非選擇題」部分,未使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筆作答,扣該科成績 3 分。

十一、於測驗時間內攜帶非應試用品如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鬧鐘,及 MP3、

MP4 等多媒體播放器材進入試場,隨身放置而經監考老師發現者,扣該科 6 分。若有電子舞弊行 為,該科以零分計算,並依校規懲處。

十二、將行動電話、呼叫器放置於試場前後方地板上,於測驗時間內發出響聲者,扣該科 3 分。

十三、考試時,不得左顧右盼或交談夾帶,傳遞、代考、窺視他人試卷、偷閱書籍及其他違規等情事發 生,如有違犯者,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並按學生獎懲實施要點處理。

十四、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違反者扣該生該科測驗分數3分。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

迫切需要在測驗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測驗前持相關證明經監考老師同意後,在監考老師協 助下飲用或服用。

十五、未經准假而缺考者為曠考,曠考者不准補考,該科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十六、相關違規事項之認定由教務處為之。

十七、本考試規則經成績評量輔導小組通過陳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5)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補救教學策略實施說明

※實施流程:

成績繳交→ 老師填寫「補救教學策略單」之原因分析及補救策略

名單提供

註冊組將班級學期領域成績不及格名單提供給導師,學生學期領域成 績不及格者發放給家長「補救教學策略實施說明及回條」

3/3 開學一星期內→ 開學後學生將回條繳回並主動告知欲補救領域之任課老 師,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補救

開學一個月內(3/25 前)→ 學生完成補救後,老師將「補救教學策略單」

之補救結果完成擲回註冊組

※補救內容:

領域 補救方式

語文領域

國文 請依各班任課老師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

英語 請依各班任課老師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

數學領域 請依各班任課老師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

自然領域 請依各班任課老師之規定,於期限內完成。

科技領域 各科教師自行進行補救教學。

社會領域 請於期限內完成指定作業。

綜合領域 各科教師自行進行補救教學。

藝文領域 各科教師自行進行補救教學。

健體領域 各科教師自行進行補救教學。

教務處教學組 108.2.12

(16)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務人員及專任教師值週表

週次 起 迄 日 期 值週主任 值週組長 值週副組長 九年級值週老師 八年級值週老師 七年級值週老師 1 02/25~02/27 方主任 陳又華 高昌志

2 03/02~03/06 方主任 蘇怡方 簡英杰 邱森德 張淑美 莊啟志 3 03/09~03/13 方主任 陳學明 柯伶宜 盤怡均 呂如婷 鄭宜蘋 4 03/16~03/20 方主任 吳大維 蔡瑞華 劉芬芬 宋欣潔 劉婉亭 5 03/23~03/27 方主任 陳又華 高昌志 徐惠玲 曾佩筠 賴奕銘 6 03/30~04/01 方主任 蘇怡方 簡英杰 吳怡萱 謝鈺濠 李寶月 7 04/06~04/10 方主任 陳學明 柯伶宜 劉麗嬌 黃國斌 梁正雄 8 04/13~04/17 方主任 吳大維 蔡瑞華 陳志遠 侯怡如 賴宛余 9 04/20~04/24 方主任 陳又華 高昌志 張蕙芳 魏明新 張立業 10 04/27~05/01 方主任 蘇怡方 簡英杰 黃靖貽 王珮玲 羅月美 11 05/04~05/08 方主任 陳學明 柯伶宜 陳香仁 謝欣燕 侯筱珉 12 05/11~05/15 方主任 吳大維 蔡瑞華 陳玉瑩 邱森德 吳玟嬋 13 05/18~05/22 方主任 陳又華 高昌志 曾佩筠 簡碧萱 黃靖貽 14 05/25~05/29 方主任 蘇怡方 簡英杰 賴宛余 陳志遠 宋欣潔 15 06/01~06/05 方主任 陳學明 柯伶宜 程惠玲 劉芬芬 謝鈺濠 16 06/08~06/12 方主任 吳大維 蔡瑞華 魏明新 盤怡均 黃國斌 17 06/15~06/19 方主任 陳又華 高昌志 呂如婷 吳怡萱 謝欣燕 18 06/20~06/24 方主任 蘇怡方 簡英杰 李寶月 劉婉亭 莊啟志 19 06/29~07/03 方主任 陳學明 柯伶宜 劉麗嬌 卓乃惠 陳靜媛 20 07/06~07/10 方主任 吳大維 蔡瑞華 羅月美 賴奕銘 程惠玲

ㄧ、值週組長/副組長:

1. 早上7點至7點30分以及下午3點55分至4點15分請在校門口督導學生上下學之安全。

2. 早讀、午休、下課時間巡查全校各班,指導秩序及整潔工作。

3. 指揮各項集合之隊伍行進秩序,及定位整隊。

4. 副組長指導糾察隊執行有關任務及協調當週值班老師各項事宜。

5. 〝組長〞填寫值週日誌。

二、 值週老師:

1. 巡查各班指導秩序及整潔工作,並評分秩序及整潔分數。

2. 評分時間為早讀、朝會、午休及下課時間。

3. 值週老師請於下午3點55分至4點15分,指導學生放學交通安全事宜。

 七年級 值週老師:校門口。

 八年級 值週老師:在溫泉路58巷口(溫泉路35號之1)。

 九年級 值週老師:在溫泉路58巷口(停車場門口)。

4. 值週老師須照表定日期輪值,如因故不能擔任,由值週老師自覓老師代理或交換,若互調值週 時間,均應先知會生教組(因需更改領款簽名單之姓名欄)。

5. 填寫值週日誌(必須簽名)。

三、警衛:

1. 早上7點至8點10分、下午3點55分至4點15分請在校門口督導學生上、下學安全。

2. 指導糾察隊之執勤工作、及學生遲到之簽到事宜。

(17)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106.1.17 校務會議通過

一、目的:為讓家長於上放學期間確實掌握學生行蹤,並避免學生濫用手機,造成家長與學校 之困擾,及培養學生正確使用手機之觀念與禮節,專心課程學習以避免影響課堂安寧與秩 序,特訂定本辦法。

二、對象:全校學生

三、申請時間:每學期開學後第一週統一申請,

如學期中另有需求,可新增申請

。 四、申請方式:

(一)學生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填具同意書,向學務處生教組提出申請。

(二)學生須經家長或監護人同意及確實瞭解手機使用規定,並切結遵守。

(三)各班請導師彙整名冊送學務處核備,始准予攜帶手機入校。

(四)如開學未申請,並於學期中有申請需求,可至生教組領取申請表申請。

五、學生手機使用規定:

(一)學生手機使用係為方便學生與家長聯繫、溝通;不得為交友、聊天、拍照、攝影、傳收 簡訊、聽音樂及玩遊戲使用。

(二)使用時間限於上學進入校門前及放學離開校門後使用,

嚴禁在校期間使用

。 (三)若有緊急事件需與家長聯繫,經導師或學校老師同意後,方可至學務處領取使用。

(四)

手機由學務處或導師於早自習後統一清點保管

,並於放學發還,遺失、損壞學校恕不 負任何賠償責任。

(五)手機若未依規定交付保管,於上學期間開機使用或發出聲響,經查獲,

初犯由學務處保 管至下次段考後發還(如時間有爭議由生教組告知保管時間)

,累犯者依校規處分並 由學務處保管至期末發還。考試時間違反規定,另依情節加以違反考場規定論處。

(六)學生若利用手機從事不法行為,依情節輕重處以小過以上之處分。

(七)手機借予他人違規使用,所有人及當事人均視為違規。

(八)

未經申請攜帶手機到校,即依累犯規定處理

(九)家長如需於在校期間與學生連絡,請打學務處電話(02)28912091#300~304,會代為轉知。

六、違反以上規定者,除依校規議處,終止該學期在校使用手機之權利,並取消下一學期之申 請資格。

七、本辦法經校務會議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裁---切---線---

手 機 攜 帶 家 長 同 意 書

茲同意子弟 年 班 號 學生____________ 攜帶手機至學校,並收到「臺 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手機使用管理辦法」 ,了解學校要求事項,能遵守相關規定,如有違 規願受處份。

學生手機號:

家長(監護人): (簽章)

(18)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04.10.21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5.12.13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6.03.07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7.01.18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108.09.25 服儀委員會修訂通過

一、穿著運動服及制服時以整齊清潔為原則。

二、鞋子以適於運動且具有保護腳部功能的運動鞋為限,顏色不拘;襪子素色 不花俏,長度需高過全部鞋緣。

三、夏季制服:

1、著短褲,不可訂作,繫皮帶。

2、著裙子,長度不可短於膝蓋,繫皮帶。

四、冬季制服:

1、著長褲,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除特例外其他不可訂作,繫皮帶,打 領帶。

2、著裙子,式樣以學校樣式為準,打領結,著黑色素面褲襪。

3、長袖上衣需紮進長褲或裙子內。

五、冬季著灰色背心及校服外套,天冷可視個人需求於校服外套內加穿禦寒衣 物,寒流來襲可加穿自己的保暖外套。

六、髮式:不染、不燙、不噴抹髮膠,不過度造型(如鏤刻),髮長及肩需束髮。

七、不可留長指甲,擦指甲油。

八、不可穿耳洞,戴耳環、戒指、項鍊,違者代為保管並請家長領回。

九、不可化妝擦口紅。

十、書包需符合學校規定之樣式,書包上不可裁割、塗鴉、貼紙或訂上金屬 物品。如有違反規定,通知家長重新購買新書包。

十一、一律不可戴帽子,違反者暫保管帽子,請家長領回。

十二、不可戴角膜變色片、瞳孔放大片。

十三、本規定經服儀委員會討論,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9)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申請表

年 月 日

班級 年 班 日期 年 月 日 節次

地點 申請人

活動 內容

課程 異動 情形

注意 事項

一、在校內或校外各種活動,請帶隊教師隨時掌握人數並維護安全。

二、校內活動請帶隊教師維護安全與秩序之控制,勿影響其他班級教學活動。

三、活動結束後,一定要勿歸原位並清潔打掃,未做到之班級送學務處究辦。

四、各項活動申請需於活動前申請完畢,不得於事後補申請,違者加重處罰。

※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到學務處存查;一份由班級自行保留。

導師 生教

組長

教務 主任

警衛 學務

主任 校長

(20)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平日及假日活動家長同意書

班級座號 姓 名

活動名稱

活動日期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活動地點

帶隊老師

備 註

附件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學生校外活動安全注意事項

一、本注意事項適用於校外教學課程、社團活動、班際活動、參訪、各項比賽等活動。

二、學生校外活動必須於申請簽准或核備後始可展開活動。

三、校外教學活動視同正式課程,未能參加者應到校上課或辦理請假手續,未到校或請假 者以曠課論。

四、活動申請表填妥前應確認活動地區及行進路線安全狀況。

五、活動申請表應詳列活動行程時間、地點、及活動內容,並視活動性質將參加人員予以 任務編組,並規劃安全維護事項及應變事宜。

六、活動應依計畫行程實施,所經過之路線應特別注意安全,且需依計畫時間結束返回;

參加人員如有事先離隊者,應向活動負責人報准。

七、負責人及指導或領隊老師務請親自帶隊,並負責活動中一切有關安全及秩序輔導事宜。

八、校外活動中遇有任何特殊意外事故或有發生之虞時,請立即與當地警消救難單位聯 繫,並同時通報本校學務處電話:02-28912091轉302。

裁 切 線

同 意 書

本人知悉並同意敝子弟__________,就讀於貴校 年 班,參加上列校內(外) 活動,並已被告知其應注意之安全事項及相關規定。

家長簽名: 聯絡電話:

學生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本聯收齊後連同申請書一併交至學務處生教組存查

(21)

臺北市立北投國民中學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班週會活動實施一覽表

週次 日期 活動內容 活動地點 主辦單位 承辦人 備註

1 2/27 班會 防災預演(全校活動) 操場 總務處 事務組 2 3/5 週會 1.防災演練(全校活動)

2.軍訓室藥物濫用講座-相聲表演(808-812) 操場 3F 演講廳

總務處 生教組

事務組 陳又華 3 3/12 班會 HPV 疫苗接種說明講座(7 年級女生) 3F 演講廳 衛生組 蘇怡方 4 3/19 週會 正覺教育基金會-談情說愛學會保護自己(全

7 年級) 3F 演講廳 訓育組 吳大維

5 3/26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各班教室 6 4/2 週會 清明連假

7 4/9 班會 4/8-4/9 第一次段考

8 4/16 週會 愛滋防治宣導講座(全 8 年級) 3F 演講廳 衛生組 蘇怡方 9 4/23 班會 1.交通安全講座(801-807)

2.健康營養宣導講座(701-706)

3F 演講廳 2F 藏淵閣

生教組 衛生組

陳又華 蘇怡方 10 4/30 週會 1.藥物濫用宣導講座-相聲表演(801-807)

2.防災宣導講座(808-811)

3F 演講廳 2F 藏淵閣

生教組 總務處

陳又華 事務組 11 5/7 班會 1.健康營養宣導講座(707-712)

2.九年級包高中活動(雨天:演講廳)

2F 藏淵閣 操場

衛生組 輔導室

蘇怡方 徐霈真 12 5/14 週會 1.租稅講座(801-807)

2.軍訓室人身安全講座(701-706)

3F 演講廳 2F 藏淵閣

訓育組 生教組

吳大維 陳又華 13 5/21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各班教室

14 5/28 週會 紙風車反毒宣導(808-813) 風雨操場 生教組 陳又華 15 6/4 班會 八年級生命教育講座(自由報名) 3F 演講廳 輔導室 徐霈真 16 6/11 週會 軍訓室反詐騙治法講座(707-712) 3F 演講廳 生教組 陳又華 17 6/18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各班教室

18 6/25 週會 端年節

19 7/2 班會 班級事務處理 各班教室

(22)

18

北投國中 108 學年度第二學期 外掃區分配表

七年級 八年級 九年級

打掃區域 打掃區域 打掃區域 責任區

701

A 樓梯+B 樓梯+C 樓梯+G 樓梯

801

7D 男廁+7D 女廁+8D 男廁

901

6A 辦公室、6F 實驗室 8A 美術教室

702

1F 中庭+1F 圖書室區走廊

+1F 總務處區走廊

802

6D 男廁+6D 女廁+8D 女廁

902

5A 辦公室、5F 實驗室 8A 表藝教室

703

E樓梯+H樓梯+2F 圖書室區走廊

+2F 風雨操場走廊

803

5A 男廁+5A 女廁+5E 女廁

903

7A 辦公室、7F 實驗室 8A 音樂教室

804

4A 男廁+4A 女廁+4E 女廁

904

4A 辦公室、教務處(教學組+註冊組) 8B美術教室

704

F樓梯+5F 小廣場+5-7F 實驗室區走

廊+8F 全走廊

805

1D 男廁+ 1D 女廁+1E 女廁

905

3A 辦公室、簡報室 8C美術教室

705

孔子銅像大廳&兩旁階梯

+校門獅子大廳

806

2D 男廁+2D 女廁+3E 女廁

906

學務處、交通安全教室 6F 家政資源&專科教室

706

學務處區走廊+輔導室區走廊

+操場側&校門側兩邊人行道

807

3D 男廁+3D 女廁

907

輔導老師辦公室、團輔室 3A 音樂教室

707

1、2、3 電梯+3F、4F 演講廳區走廊

+4F 教務處區走廊+D 樓梯

808

4D 男廁+4D 女廁+4E 男廁

908

設備組+資訊組、油印室(包括倒垃圾、

資源回收) 3F 演講廳

708

操場A區&司令台+地下道

809

5D 男廁+5D 女廁+5E 男廁

909

特教老師辦公室、家長會 6A 表藝教室

709

操場B區

810

3A 男廁+3A 女廁+3E 男廁

910

輔導室、諮商室 2F 輔導多功能教室&生涯教室

710

操場C區

811

2A 男廁+2A 女廁+2E 男廁

911

總務處、人事室、會計室 2F 校史室&鄉土教室

711

操場D區&體育大樓門口

812

1A 男廁+1A 女廁+1E 男廁

912

1A 辦公室、圖書室 4A 音樂教室

712

體育大樓樓梯間、走廊、地下室

813

體育大樓廁所

913

2A 辦公室、補校、健康中心 桌球室

914

體育大樓之辦公室、體適能教室 6F 樂活教室 A、B

說明:本學期在西校區科學大樓開工前仍維持原掃區,開工後的外掃區分配表將屆時公布。

(23)

校園防疫導師協助相關事項 老師您好:

為配合 2019 年新冠肺炎及流感疫情相關措施,即日起進行各班健康管理以避免疫情 群聚及擴散。

●配合宣達事項如下:

1. 請導師協助檢視學生每日出缺勤狀況,學生若有請假缺席的情形,請務必確認原因,

亦請將缺席原因註明在班級體溫紀錄表(或是通知健康中心護理師)。

2. 請家長協助學生準備外科口罩及一條乾淨抹布供個人防疫使用。學生有呼吸道症狀務 必配戴外科口罩、平時需勤洗手、不握手、用餐不共食,並擦拭消毒個人用品,以杜 絕病毒、細菌傳播。

(請學生帶 2 個口罩放書包備用替換,若無外科口罩也可用一般口罩)

3. 目前防疫物資全國都在吃緊狀態,請謹慎節約使用,開學後會發給各班防疫物品如下:

□每班 5 個緊急備用外科口罩,使用時採實名登記制

(由導師保管,若學生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可先戴上再前往健康中心)

□防疫專用水桶*1 □抹布*2

□香皂*1 □香皂袋*1

□耳溫槍*1 □耳溫套*1 盒(視班級人數發放) □夾鏈袋(放耳溫槍使用)

*耳溫槍均已全部測試過,若仍有狀況請至健康中心詢問或更換

*耳溫槍暫不收回,使用後請交回導師處保管

*耳溫套和夾鏈袋每位同學一個,測量耳溫時,請使用自己專用的耳溫套,使用後將 耳溫套放進夾鏈袋,由學生自行保管,若遺失或人為損壞需至合作社購買,恕不補 發。

4. 量測體溫步驟一:開學第一週將採行校門口初篩量測體溫(額溫 or 耳溫),若已在家自 行量測的同學不需初篩,直接入班進行量測體溫,第二週起校門口初篩將視疫情再行 調整。

5. 量測體溫步驟二:班級副班長(或老師指定量測體溫負責同學)每天一到班需立即量

測班上同學體溫並填寫班級體溫記錄表,並務必於 8:30 前將班級體溫紀錄表交回學務

(24)

21

6. 量測體溫步驟三:各班負責人於 11:15 至學務處班級櫃領回體溫紀錄表,每日中午 12:00 至 12:30 全班需再量測一次耳溫,並在 13:15 分前再次將體溫紀錄表交回至學 務處衛生組。

7. 班級每週一次使用漂白水消毒環境,可視班級狀況增加消毒次數,消毒時請帶著防 疫水桶至健康中心領取漂白水稀釋使用。

8. 早上一進教室以及在教室內上課時,一定要把窗戶和氣窗打開,保持通風,減少密 閉空間交互傳染,降低感染機率。

9. 若同學一旦有感冒發燒咳嗽症狀,須立即就醫並請假在家休息,直到症狀解除後 24 小 時再返校上課。

10.若經醫師確診為下列傳染病請務必通報導師或學務處,並自主在家健康管理:

一、 A 或 B 型流感需在家自主管理五天 二、 腸病毒和水痘需在家自主管理七天 三、 新冠肺炎(依教育局來文隨時修訂)

(1) 衛生單位匡列為確診病例接觸者之學生及教職員工,需居家隔離 14 天,

留在家中(或住宿地點)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

(2) 曾赴湖北地區及自中港澳地區(不含湖北地區者)回國者,需落實居家檢疫 14 天,不可外出上班、上學(課)及出國。在家亦需配戴口罩,每日早 晚各量一次體溫,如有發燒或呼吸道症狀,均請主動與縣市衛生局聯繫 或撥打 1922。

上列傳染病若已退燒但未過隔離期仍不可到校上課,若有疑問請和健康中 心護理師聯絡。

11.杜絕傳染病的方法就是勤洗手,尤其是吃東西前、戴口罩前、如廁後、

擤鼻涕後以及就醫前後等 5 時機;在沒有洗手前,也千萬別用手碰觸臉、眼睛、

口鼻。

(25)

臺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執行要點

一、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推動垃圾減量、節能減碳、保護環境及維護人員健康,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之特定用詞,定義如下:

(一)一次性餐具:指具有餐飲消費者一次使用且用過即丟之特性,而設計加工製成之下列產品:

1 塑膠類:

杯、碗、盤、內盤、碟、餐盒、湯匙、刀、叉、攪拌棒、杯水及塑膠瓶 裝水。

2 紙類:

杯、碗、盤、內盤、碟及餐盒(扁紙杯除外)。

3 竹製及木製類:

免洗筷、竹製餐盒、竹叉、竹製攪拌棒及木製餐盒。

(二)美耐皿餐具:指以三聚氰胺-甲醛樹脂製成,供餐飲消費者使用之杯、碗、盤、碟、餐盒、

筷子及湯匙。

(三)環保餐具:指以陶、瓷、玻璃、不銹鋼等材料製成,使用後可經清洗重複使用之杯、碗、盤、

碟、餐盒、筷子及湯匙。

(四)指定場所:指本府各機關、學校之辦公廳舍及校區。

三、本府各機關、學校應於指定場所設置飲水機台,必要時得設置環保餐具清潔設施或機具。

前項飲水機台應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相關規定維護、採樣檢驗水質並公布,並得以二維條碼(QR Code) 於網路公布維護紀錄及檢驗結果。

本府各機關、學校應宣導員工師生自備環保杯取用飲水,減少使用杯水及塑膠瓶裝水。

四、本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規定如下:

(一)本府各機關、學校員工師生,於指定場所召開會議或舉辦活動時,不得提供杯水及塑膠瓶裝 水;如有供餐,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但經機關、學校首長核准之特殊情況,不在 此限。

(二)指定場所之餐廳、販賣餐飲業者及賣場,不得使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消費者如需外帶但 未自備環保餐具者,應以販售方式提供環保餐具;或提供消費者以押金借用環保餐具,歸還 時退還押金之服務。

前項規定如由食品工廠統一裝填食物後以封膜包裝並陳列於貨架供消費者選購商品所使用之一 次性餐具者,不在禁用範圍。

五、本府各機關、學校於指定場所辦理園遊會、體育競賽、演習、訓練及災害應變時,得不受前點限制。

六、本府各機關、學校應指派專責單位負責推動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並負責宣導、勸導及自主查 核。

前項宣導所需文宣、說帖等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環保局)負責製作、撰擬及分送各機關、

學校使用。

七、本府各機關、學校應配合修正所屬場地租借規定,將本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規定納入,並 於租借場地時,事先主動告知主辦單位配合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事後並辦理查核及勸導。

租借場地之主辦單位經告知後仍違反本要點規定,且經管理單位勸導仍拒不配合者,應拒絕租借 場地予該主辦單位至少三個月。

八、本府各機關、學校宣導員工師生使用環保餐具及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執行情形,各機關、學 校應指定專責人員辦理自主查核,並作成紀錄備查。

前項自主查核頻率於本要點實施後六個月內為每週,六個月後得調整為每月。

九、本府所屬一級機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之執行情形由環保局負責查核,查核方式如下:

(一)本要點實施後六個月內由環保局派員協同機關專責人員每月進行一次檢查,檢查項目為機關

(26)

23

(三)環保局查核各機關應填寫一式二份之查核表,並由機關專責人員簽章確認後,一份由環保局 存查,一份交受檢機關備查。

經環保局查核執行成效良好機關,得函請機關就主辦單位人員敘獎,並得安排成效不彰機關前往 觀摩學習;必要時環保局得召集成效不彰之機關專責人員進行講習。

二級機關由一級機關負責查核,學校由本府教育局負責查核,查核方式比照前二項規定辦理。

十、前點查核於本要點實施一年後如各機關、學校執行情況良好,得由環保局報經本府核准後併本府其 他環保專案計畫辦理查核。

十一、本要點所訂查核表之格式,由環保局會商各機關定之。

十二、環保局及本府各機關、學校應於本要點規定實施期程 前,完成宣導及各項準備工作;各機關、學校因既有 契約之約定,無法要求餐廳、業者或賣場於本要點實 施之日起執行者,得協商業者同意後,變更契約條文 以配合執行。但經協商後無法如期執行者,得敘明理 由展延至新訂契約開始履行日起執行。

十三、環保局應辦理說明會,向本府各機關、學校說明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政策內涵與執行方式。

本府各機關、學校應加強所屬員工師生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杯水、塑膠瓶裝水之宣導 教育。

各機關、學校規劃推動提前實施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措施,經環保局查核成效良好者,

由環保局就該機關、學校首長及規劃、推動人員簽請敘獎。

十四、執行本要點所需經費由各機關、學校編列預算支應。

十五、本要點實施期程如下:

(一) 本府市政大樓自一○五年四月一日起實施。

(二) 本府市政大樓以外各機關、學校自一○五年八月一日起實施。

(27)

非洲豬瘟宣導

(28)

25

701 李灝銘 801 沈志龍 901 管之瑜 徐霈真 呂如婷

702 許芸云 802 沈琴仙 902 邱柏誠

703 許逸文 803 袁金玉 盧奕利 呂如婷 903 陳淑玲

704 陳琦君 804 陳建良 904 林逸涵

705 吳淑音 805 盧奕利 盧奕利 賴宛余 905 黃俊憲

706 蘇澤芬 806 高志輝 906 陳智昌

707 林宛昀 807 林子玲 907 王敏蕙 徐霈真 賴宛余

708 湯佩瑜 808 簡淑瓊 908 周芳俞

709 張瑞村 809 李曉萱 909 何明時

710 陳彥君 810 劉元璞 910 劉姿杏

711 陳淑美 811 林靜雪 911 葉俊慶

712 楊愛琪 賴宛余 812 郤梓淇 912 邱睿怡 813 吳明惠 913 林柏嘉 914 李雅玫

授 課

5A 709 710

4A 707 708

北投國中108學年度輔導教師責任班級

賴奕銘

賴奕銘 3A

705 706

2A 703 704

授 課 輔 導 教 師 辦 公

班 級 導 師 辦 公

班 級 導 師

7A

715 716

班 級 導 師 授 課 輔 導

教 師 辦 公

5A 709 710

輔 導 教 師

6A 713 714

呂 如 婷 張 涵 茹

盤怡均

盧 奕 利

賴 宛 余 盤怡均

盤怡均

盤怡均

108 學年度輔導教師責任班級

(29)

臺北市立北投國中 108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校日」活動通知

一、辦理時間:109 年 3 月 6 日(週五)16:00-20:30。

各科教學計畫及各班班級經營計畫,請於 3/3(二)前上傳。以 Google 瀏覽器->登入教師之 Google 帳號。->進入「雲端磁碟」服務->選擇「與我共用的項目」->「北投國中雲端硬碟」->選取「08.

學校日檔案」->108 學年度->108-2>年級->班級->直接拖曳教學計畫及班級經營檔案至該班,點選 「上傳並共用」。若有上傳問題,請洽教務處資訊組。

二、活動程序:

時 間 內 容 主持人 備 註 16:00

| 17:00

學生打掃 佈置環境

學務處及

各班導師 第 8 節停課由導師指導學生進行打掃佈置 17:00

| 18:30

資料準備(晚餐時間)

18:30

| 18:45

年級 教學計畫說明 各科教師

及家長代表 教學計畫說明(每班一位教師)

18:45

| 19:30

班級經營說明及

親師綜合座談 各班導師 親師溝通及班務討論,填寫並收回「家長回饋問卷 表」及「學校日活動紀錄表」(各班教室)

18:30

| 19:15

、八 年 級

教學計畫說明 各科教師 及家長代表

教學計畫說明時段(每位教師 10 分鐘): 時段一 18:30 時段二 18:45

時段三 19:00 19:15

| 20:00

班級經營說明及

親師綜合座談 各班導師 親師溝通及班務討論,填寫並收回「家長回饋問卷 表」及「學校日活動紀錄表」(各班教室)

19:30

| 20:30

適性入學宣導 校長 家長及教師自由參加(3 樓演講廳)

三、鼓勵家長踴躍參加:

1.輔導室統一發放學校日活動邀請函,並請導師於 3/3(二)前收齊回條,確認家長出席狀況並 進行事前準備工作(回條請導師自行留存,僅需回覆輔導室各班出席家長人數)。

2.凡家長出席學校日活動且出席率達到 50%之班級,由校長頒發獎狀表揚;各年級家長當天出席率 前六名班級(家長人數達到 75%、一戶一人計算),由家長會提供每班 1000 元獎勵金。

四、備註:

1.各班留校協助活動辦理之學生(每班最多 3 名),由各班導師提報名單給學務處製作出入證明,並 由輔導室統一核發公共服務時數 3 小時。

2.「學校日家長手冊」將依每班實際需求發放,請導師於 3/3(二)前告知輔導室。

3.請各班任課教師依教務處排定的時間至各班教室說明教學計畫,並掌握 10-15 分鐘說明時間,以 利流程順暢進行。欲請假之同仁請於 2/27(四)前向人事室辦理,以利教務處調整入班教師名單。

4.學校日活動當天,請全體同仁於 17:00 開始至開始至三樓人事室簽到並於指定地點享用桶餐(請 自備餐具)。

5.「學校日活動資料袋」於活動前一天發給各班導師,為掌握後續彙整資料的時效,請導師於 3/13

(30)

27

6.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蒞校家長需自備口罩並全程配戴。

7. 若有任何疑問歡迎洽詢輔導室資料組(分機 502),謝謝您。

(31)

兒少保護事件流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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