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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档 号 : EDB(NAC)/40/5/1/O Pt 1 香 港 特 别 行 政 区 政 府 教 育 局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1 / 2 0 0 9 号 确 保 学 生 接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 注 : 本 通 告 应 交 ——

( a ) 各 中 小 学 ( 英 基 及 国 际 学 校 除 外 ) 校 长 备 办 ; 以 及 ( b ) 各 组 主 管 备 考 ]

摘 要

本 通 告 旨 在 提 醒 学 校 , 保 障 学 生 接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至 为 重 要 。 学 校 必 须 加 强 措 施 , 确 保 学 生 定 时 上 学 , 亦 须 严 格 遵 守 规 定 , 向 教 育 局 申 报 所 有 的 学 生 辍 学 及 离 校 个 案 ( 不 论 其 年 龄 及 就 读 的 级 别 ) 。 此 外 , 学 校 如 有 空 置 学 额 , 亦 须 取 录 愿 意 复 学 的 辍 学 生 。 本 通 告 取 代 分 别 于 二 零 零 六 年 十 月 二 十 七 日 及 一 九 九 七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四 日 发 出 的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1 1 / 2 0 0 6 号 「 确 保 学 生 接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 及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8 7 / 1 9 9 7 号 「 开 除 学 生 及 着 令 学 生 停 学 」 。

背 景

2 . 在 一 般 情 况 下 , 学 生 如 获 取 录 入 读 小 学 或 中 学 级 别 , 学 校 须 让 他 们 在 原 校 完 成 教 育 。 校 长 有 基 本 责 任 保 障 学 生 接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

3 . 政 府 为 6 至 1 5 岁 的 儿 童 提 供 九 年 免 费 普 及 基 础 教 育 。 根 据

《 教 育 条 例 》 ( 第 2 7 9 章 ) 第 7 4 及 7 8 条 的 规 定1, 家 长 有 法 律 责 任 确 保 介 乎 6 至 1 5 岁 的 子 女 定 时 上 学 。 为 提 供 正 规 基 础 教 育 , 学 校 有 责 任 安 排 有 意 义 的 学 校 活 动 鼓 励 学 生 学 习 。 学 校 亦 需 制 订 明 确 的 就 学 政 策 , 向 学 生 、 家 长 、 教 师 及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清 楚 阐 述 , 并 妥 善 执 行 有 关 政 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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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由 2 0 0 8 / 0 9 学 年 起 , 政 府 把 免 费 教 育 延 伸 至 公 营 中 学 的 高 中 年 级 , 受 惠 的 学 生 包 括 在 现 有 学 制 下 就 读 中 四 至 中 七 的 学 生 , 以 及 新 高 中 学 制 下 就 读 的 学 生 。 除 特 殊 的 情 况 下 2, 学 生 应 可 在 同 一 学 校 完 成 六 年 的 中 学 教 育 。

5 . 学 校 应 善 用 资 源 , 为 不 同 能 力 和 性 向 的 学 生 提 供 适 切 及 多 元 化 的 教 学 策 略 及 辅 导 措 施 , 藉 以 协 助 学 生 解 决 学 习 困 难 , 以 及 处 理 学 生 的 行 为 问 题 。 此 外 , 学 校 应 提 供 全 面 的 升 学 及 就 业 辅 导 服 务 , 为 学 生 的 升 学 及 就 业 发 展 作 好 准 备 , 确 保 学 生 能 获 得 适 切 的 支 援 完 成 该 学 习 阶 段 。

6 . 学 校 不 应 强 迫 学 生 离 校 或 以 各 种 方 式 或 理 由 劝 谕 学 生 自 愿 离 校 , 因 为 这 些 做 法 并 不 符 合 教 育 的 原 则 , 同 时 亦 违 背 了 政 府 给 予 学 校 各 种 资 源 , 以 便 为 不 同 能 力 和 性 向 的 学 生 提 供 多 元 化 和 优 质 教 育 的 目 的 。 对 于 经 常 违 反 此 教 育 原 则 的 学 校 , 我 们 会 发 信 警 告 其 校 董 会 / 法 团 校 董 会 ; 必 要 时 , 我 们 会 考 虑 采 取 其 他 措 施 , 包 括 公 布 这 些 学 校 , 以 进 一 步 保 障 学 生 接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

详 情

加 强 措 施 鼓 励 学 生 定 时 上 学

( a ) 制 订 就 学 政 策

7 . 学 校 制 订 合 适 的 就 学 政 策 十 分 重 要 。 有 关 政 策 的 目 标 , 是 培 养 学 生 定 时 上 学 的 习 惯 , 以 及 向 学 生 灌 输 对 学 校 教 育 的 正 确 态 度 和 价 值 观 。 学 校 应 设 有 适 当 机 制 , 让 教 师 联 同 校 内 的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或 社 区 内 的 社 会 / 青 少 年 工 作 机 构 及 早 适 当 介 入 , 以 便 向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提 供 适 切 协 助 , 确 保 他 们 能 完 成 小 / 中 学 课 程 。 学 校 应 制 订 清 晰 的 程 序 和 指 引 , 供 校 内 各 人 员 遵 守 。

( b ) 就 学 政 策 所 采 用 的 策 略

2 在 目 前 , 小 部 分 中 学 未 有 足 够 高 中 学 位 吸 纳 原 校 所 有 中 三 学 生 (例 如 : 部 分 须 继 续 采 用 非 平 衡 班 级 结 构 的 学 校 , 或 因 未 能 成 功 申 请 发 展 方 案 , 未 获 准 开 办 资 助 高 中 课 程 的 学 校 ) , 教 育 局 会 安 排 有 关 学 生 在 中 三 阶 段 参 加 中 四 学 位 安 排 机 制 ; 学 生 会 获 派 资 助 中 四 学 位 , 转 往 其 他 学 校 修 读 高 中 课 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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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 们 建 议 学 校 在 制 订 就 学 政 策 时 , 采 纳 下 列 策 略 :

( i ) 由 于 学 业 成 绩 不 理 想 往 往 是 学 生 逃 学 和 辍 学 的 一 个 主 要 原 因 , 学 校 必 须 提 供 均 衡 的 课 程 , 并 制 订 妥 善 的 学 与 教 策 略 , 以 照 顾 不 同 能 力 和 性 向 的 学 生 的 学 习 需 要 。 此 外 , 新 高 中 学 制 实 施 后 , 学 校 需 要 提 供 宽 广 而 均 衡 的 课 程 , 目 的 是 让 不 同 兴 趣 和 能 力 学 生 , 都 能 在 升 学 、 受 训 或 就 业 之 前 , 接 受 高 中 教 育 。

( i i ) 跨 专 业 协 作 至 为 重 要 。 有 行 为 问 题 的 学 生 通 常 较 容 易 违 反 校 规 和 成 为 辍 学 生 。 学 校 应 把 训 辅 工 作 结 合 , 以 促 进 学 生 的 全 人 发 展 及 教 导 他 们 守 规 行 为 。 小 学 的 教 师 应 与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合 作 , 而 中 学 的 教 师 则 应 与 学 校 社 工 协 作 , 共 同 处 理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

( i i i ) 学 校 应 采 取 全 面 及 早 介 入 的 模 式 。 校 长 应 采 用 以 学 校 为 本 位 的 辅 导 及 训 导 方 式 , 联 同 班 主 任 、 训 辅 人 员 一 起 制 订 和 统 筹 各 项 措 施 及 策 略 , 培 养 学 生 对 学 校 教 育 的 正 面 价 值 观 和 态 度 。 如 遇 上 学 生 逃 学 、 无 故 缺 席 或 不 定 时 上 学 等 情 况 , 学 校 应 与 各 有 关 人 员 协 力 合 作 , 及 早 介 入 。

( i v ) 学 校 应 善 用 社 区 资 源 , 协 助 有 行 为 问 题 或 在 学 校 层 面 未 能 妥 善 处 理 的 辍 学 生 。 现 时 , 有 热 心 的 非 政 府 机 构 为 辍 学 生 开 办 短 期 的 学 习 / 群 育 发 展 课 程 , 为 他 们 提 供 有 效 的 支 援 服 务 , 协 助 他 们 重 燃 对 学 习 或 接 受 职 业 训 练 的 动 力 和 兴 趣 。

( v ) 密 切 的 家 校 伙 伴 关 系 , 对 加 强 学 生 投 入 学 习 及 对 学 校 的 归 属 感 均 会 带 来 正 面 的 效 果 。 学 校 需 要 加 强 家 长 教 育 及 家 校 合 作 , 让 家 长 了 解 学 校 的 就 学 政 策 , 从 而 协 助 子 女 配 合 学 校 的 要 求 。 学 校 若 能 在 介 入 初 期 便 与 家 长 协 作 , 将 有 助 辍 学 生 尽 早 重 返 校 园 。 学 校 亦 应 告 知 家 长 各 种 有 关 进 修 途 径 的 最 新 资 料 , 以 便 家 长 能 给 予 子 女 在 学 业 及 就 业 方 面 适 当 的 意 见 。 附 录 I 载 有 《 制 订 就 学 政 策 进 一 步 的 建 议 》 供 学 校 参 考 。

严 格 遵 守 规 定 向 教 育 局 申 报 缺 课 及 辍 学 生 个 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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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 校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规 定 , 向 教 育 局 申 报 学 生 ( 不 论 其 年 龄 及 就 读 的 级 别 ) 缺 课 及 辍 学 的 个 案 。 有 关 的 程 序 详 见 附 录 I I 。 按 照 「 及 早 知 会 程 序 」 , 不 论 学 生 的 缺 席 原 因 为 何 , 校 长 必 须 在 学 生 连 续 缺 课 的 第 七 天 , 向 教 育 局 申 报 有 关 个 案 , 不 能 延 误 。

1 0 . 教 育 局 的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会 与 学 校 紧 密 合 作 , 协 助 辍 学 生 尽 快 复 学 。 在 预 防 工 作 方 面 , 学 校 、 家 长 及 非 政 府 机 构 应 齐 心 协 力 帮 助 已 缺 课 七 天 或 以 上 的 中 小 学 学 生 , 而 其 缺 课 原 因 是 与 行 为 、 情 绪 、 失 去 读 书 兴 趣 、 其 他 学 习 困 难 、 逃 学 、 家 庭 或 遭 家 长 禁 止 上 学 等 问 题 有 关 。

1 1 . 校 长 应 善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 WebSAMS) 以 储 存 学 生 资 料 、 申 报 怀 疑 辍 学 生 , 以 及 分 析 校 内 学 生 的 出 席 情 况 。 校 长 必 须 确 保 出 席 记 录 保 存 妥 善 及 资 料 正 确 , 并 利 用 这 些 记 录 及 早 识 别 不 定 时 上 学 , 或 无 合 理 原 因 缺 课 的 学 生 。 学 校 须 委 派 一 名 教 师 或 其 他 教 职 员 负 责 处 理 学 生 的 出 席 记 录 , 以 及 在 有 需 要 时 与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的 人 员 联 络 。

1 2 . 根 据 我 们 的 记 录 , 部 分 辍 学 个 案 未 有 向 教 育 局 申 报 , 或 未 有 按 指 定 的 时 限 申 报 。 若 学 生 辍 学 的 时 间 愈 长 , 便 愈 难 重 新 融 入 学 校 生 活 ; 长 远 而 言 , 造 成 社 会 负 担 的 风 险 便 愈 高 。 为 确 保 可 以 及 时 介 入 , 学 校 应 严 格 遵 守 有 关 的 申 报 规 定 , 否 则 便 须 作 出 解 释 和 采 取 补 救 行 动 。

( b ) 辍 学 个 案 的 处 理

1 3 . 现 时 小 学 的 辍 学 生 个 案 是 由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处 理 , 而 中 学 的 辍 学 生 个 案 则 由 教 育 局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处 理 。

1 4 . 由 学 校 申 报 1 5 岁 以 下 的 辍 学 生 个 案 , 在 首 两 个 月 内 , 会 先 经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介 入 处 理 , 包 括 为 他 们 提 供 辅 导 服 务 。 如 辅 导 工 作 未 能 有 效 使 学 生 重 返 校 园 , 我 们 会 在 接 获 申 报 的 第 二 个 月 月 底 , 向 家 长 发 出 警 告 信 。 倘 若 缺 课 情 况 持 续 , 我 们 会 在 第 三 个 月 月 底 , 以 及 其 后 的 每 个 月 底 发 出 跟 进 警 告 信 。 如 家 长 仍 不 予 理 会 , 我 们 便 会 在 第 六 个 月 月 底 , 根 据 《 教 育 条 例 》 ( 第 2 7 9 章 ) 第 7 4 条 发 出 入 学 令 。 值 得 重 申 的 是 , 如 能 尽 早 处 理 辍 学 个 案 , 深 入 调 查 及 分 析 , 并 为 学 生 提 供 支 援 服 务 , 辍 学 生 便 有 较 大 机 会 顺 利 重 返 校 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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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5 . 至 于 1 5 岁 或 以 上 的 辍 学 生 , 教 育 局 会 视 乎 家 长 的 选 择 、 学 生 的 学 习 能 力 和 学 位 空 缺 等 因 素 , 安 排 有 关 学 生 返 回 原 校 或 到 其 他 学 校 就 读 。 如 征 得 家 长 同 意 , 教 育 局 也 会 转 介 辍 学 生 修 读 由 非 政 府 机 构 举 办 的 短 期 课 程 / 群 育 发 展 课 程 。 当 辍 学 生 为 复 课 作 好 准 备 , 教 育 局 便 会 为 他 们 提 供 学 位 安 排 服 务 , 并 由 有 关 的 非 政 府 机 构 向 学 生 及 取 录 学 生 的 学 校 提 供 跟 进 服 务 。 取 录 辍 学 生 的 学 校 必 须 与 有 关 的 非 政 府 机 构 合 作 , 为 学 生 制 定 支 援 计 划 , 以 协 助 他 们 适 应 学 校 环 境 。 请 参 阅 附 录 I I I 的 「 处 理 1 5 岁 以 下 辍 学 生 个 案 流 程 图 ( A ) 」 及

「 处 理 1 5 岁 或 以 上 辍 学 生 个 案 流 程 图 ( B ) 」 。

取 录 和 重 新 取 录 辍 学 生

1 6 . 条 件 适 合 和 有 空 置 学 额 的 公 营 学 校 , 有 义 务 接 纳 愿 意 重 返 校 园 的 辍 学 生 及 经 教 育 局 转 介 的 学 生 。 除 非 有 关 学 生 或 家 长 拒 绝 这 项 安 排 , 学 校 有 责 任 重 新 取 录 原 校 的 辍 学 生 。 一 直 以 来 , 我 们 根 据

「 安 排 学 生 入 学 谘 询 委 员 会 」 于 一 九 九 零 年 制 定 的 指 引 , 安 排 辍 学 生 重 返 原 校 就 读 。 有 关 指 引 的 内 容 请 参 阅 附 录 I V 。

1 7 . 取 录 和 重 新 取 录 辍 学 生 的 学 校 , 必 须 让 学 生 立 即 复 课 , 而 非 延 至 下 一 学 期 才 安 排 他 们 上 学 , 或 于 取 录 后 仍 不 准 他 们 到 课 室 上 课 。 我 们 从 经 验 中 得 知 , 在 校 内 进 行 的 辅 导 辍 学 生 服 务 , 会 更 为 有 效 。

开 除 学 生 及 着 令 学 生 停 课

( a ) 开 除 学 生

1 8 . 基 于 教 育 原 则 , 学 校 不 应 开 除 学 生 。 如 果 学 生 成 绩 欠 佳 , 学 校 宜 尽 量 调 配 资 源 , 及 由 校 内 全 体 教 师 积 极 参 与 协 助 学 生 解 决 在 学 习 上 或 适 应 学 校 生 活 上 的 一 切 困 难 。 学 校 亦 应 让 教 师 知 悉 辅 导 学 生 的 方 法 , 而 教 师 则 应 全 面 参 与 , 务 求 在 校 内 营 造 良 好 而 又 积 极 的 学 习 环 境 。 本 局 重 申 ,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学 校 都 必 须 严 格 依 照 资 助 则 例 所 载 的 有 关 规 定 3 办 理 。

3 详 情 可 参 阅 资 助 学 校 资 助 则 例 ( 设 立 法 团 校 董 会 的 资 助 学 校 适 用 ) 第 15 .2 条 , 小 学 / 中 学 资 助 则 例 第 45条 及 附 录 1, 或 特 殊 学 校 资 助 则 例 第 50条 及 附 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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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着 令 学 生 停 课

1 9 . 本 局 认 为 学 校 着 令 行 为 不 当 的 学 生 停 课 是 不 合 适 的 做 法 , 长 期 或 经 常 性 着 令 学 生 停 课 更 会 对 学 生 的 发 展 构 成 负 面 的 影 响 , 或 更 甚 者 , 使 其 行 为 变 本 加 厉 , 或 在 学 业 上 遇 到 更 大 的 困 难 。 如 有 需 要 , 学 校 应 转 介 学 生 接 受 专 业 辅 导 。 因 此 , 除 非 情 况 相 当 特 殊 , 否 则 学 校 不 应 着 令 学 生 停 课 。 假 如 学 校 采 取 是 项 行 动 , 则 必 须 遵 照 资 助 则 例 所 载 的 程 序 办 理 。

2 0 . 学 校 须 在 适 当 地 告 诫 有 关 学 生 及 通 知 家 长 或 监 护 人 后 , 才 可 着 令 行 为 顽 劣 的 学 生 短 暂 停 课 。 若 停 课 期 超 过 三 天 , 学 校 须 将 有 关 情 况 向 本 局 常 任 秘 书 长 呈 报 。 此 外 , 学 校 须 妥 善 保 存 所 有 着 令 学 生 停 课 的 记 录 , 以 备 日 后 查 阅 。 在 停 课 期 间 , 被 着 令 停 课 的 学 生 应 在 校 内 接 受 适 当 的 监 管 及 辅 导 。

2 1 . 假 如 学 生 可 能 触 犯 违 法 的 行 为 , 学 校 应 知 会 警 民 关 系 主 任 。

查 询

2 2 . 如 有 查 询 , 请 联 络 有 关 的 高 级 学 校 发 展 主 任 。 下 列 联 络 人 亦 会 解 答 以 下 查 询 :

z 有 关 执 行 普 及 基 础 教 育 政 策 :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叶 剑 雄 先 生 ( 电 话 : 3698 4388)

z 有 关 处 理 中 学 辍 学 生 个 案 :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周 浩 明 先 生 ( 电 话 : 3698 4389)

z 有 关 辅 导 小 学 辍 学 生 :

所 属 学 校 发 展 主 任 ( 训 育 及 辅 导 ) ( 电 话 : 2863 4705)

教 育 局 局 长 黄 丘 慧 清 代 行 二 零 零 九 年 一 月 六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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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录 I 制 订 就 学 政 策 进 一 步 的 建 议

I . 什 么 是 良 好 的 校 内 就 学 政 策 ﹖

z 良 好 的 就 学 政 策 应 清 楚 说 明 学 校 接 受 学 生 缺 席 的 各 种 情 况 , 并 订 立 预 先 警 告 制 度 , 以 查 察 学 生 逃 学 的 征 象 , 及 早 识 别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 避 免 引 致 辍 学 。 学 校 应 向 教 职 员 、 家 长 及 学 生 作 出 充 分 解 说 , 让 他 们 完 全 明 白 辍 学 的 影 响 , 以 及 记 录 和 汇 报 学 生 缺 课 的 程 序 。

z 良 好 的 就 学 政 策 须 订 立 支 援 制 度 , 有 关 制 度 包 括 ︰ 为 有 长 期 就 学 困 难 的 学 生 发 展 关 顾 支 援 计 划 , 以 及 为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制 定 学 习 发 展 途 径 , 当 中 包 括 在 必 要 时 转 读 其 他 学 校 / 课 程 的 安 排 ( 有 关 指 引 , 可 参 阅 附 录 I V ) ; 制 定 步 骤 , 让 重 返 校 园 的 学 生 赶 上 学 习 进 度 及 重 新 融 入 学 校 生 活 ; 为 家 长 和 学 生 取 得 校 外 支 援 ; 为 有 学 习 困 难 的 学 生 作 多 样 化 及 灵 活 的 课 程 安 排 ; 为 照 顾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的 教 职 员 提 供 训 练 等 。

z 良 好 的 就 学 政 策 能 透 过 多 种 奖 励 制 度 , 加 强 和 表 扬 学 生 良 好 或 有 进 步 的 出 席 情 况 。 学 校 应 邀 请 有 关 学 生 的 家 长 、 学 习 导 师 及 伙 伴 学 校 出 席 表 扬 活 动 。

I I . 政 策 应 包 括 什 么 要 素 ﹖

z 有 效 措 施 , 确 保 以 转 校 为 理 由 的 离 校 学 生 在 新 校 上 课 ;

z 预 期 校 内 有 关 人 员 在 日 常 措 施 、 工 作 和 职 责 方 面 所 作 出 的 承 担 , 例 如 学 生 缺 课 或 辍 学 时 , 班 主 任 应 采 取 的 行 政 步 骤 、 学 校 与 有 关 家 长 的 联 络 措 施 、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的 跟 进 工 作 和 角 色 等 ;

z 学 校 对 不 定 时 上 学 的 学 生 所 给 予 的 辅 导 / 支 援 ; 为 有 辍 学 记 录 的 学 生 顺 利 重 返 校 园 或 新 取 录 学 生 的 适 应 需 要 而 提 供 的 协 助 ;

z 学 校 对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学 生 转 读 其 他 学 校 / 课 程 的 妥 善 安 排 , 包 括 界 定 有 需 要 的 学 生 、 提 供 辅 导 、 加 强 与 家 长 沟 通 。 若 家 长 要 求 为 学 生 转 校 , 学 校 应 尽 量 协 助 寻 找 及 联 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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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适 学 校 4 / 课 程 , 以 及 作 合 适 的 跟 进 等 。

z 学 校 应 制 定 以 校 本 为 原 则 的 升 学 及 就 业 辅 导 模 式 及 人 力 资 源 安 排 , 并 须 定 期 检 讨 , 使 学 生 能 获 得 适 切 的 支 援 。

z 有 关 学 生 出 席 记 录 表 格 的 样 本 , 以 及 能 为 家 长 提 供 支 援 的 人 员 / 专 业 人 士 的 详 细 资 料 。

I I I . 应 做 与 不 应 做 的 事 项 应 做 的 事 项

现 建 议 一 些 良 好 的 做 法 , 供 学 校 在 不 同 情 况 环 境 下 采 用 及 在 适 当 时 予 以 调 整 , 以 预 防 学 生 不 定 时 上 学 、 逃 学 及 缺 课 。

z 良 好 的 做 法 包 括 : 检 讨 学 校 的 政 策 以 排 除 使 学 生 不 愿 上 学 的 情 况 ; 为 教 导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的 教 师 提 供 专 业 培 训 ; 开 办 职 业 教 育 、 调 解 冲 突 及 预 防 暴 力 的 课 程 ; 为 学 生 提 供 课 后 及 暑 期 增 润 课 程 或 其 他 学 习 课 程 ; 建 立 一 套 导 师 指 导 学 生 的 制 度 ; 联 系 社 区 服 务 计 划 与 课 堂 学 习 ; 鼓 励 学 生 的 家 人 多 参 与 学 校 活 动 。

z 应 营 造 正 面 和 积 极 的 学 习 环 境 , 以 鼓 励 学 生 上 学 。 如 学 校 能 采 用 公 平 而 有 系 统 的 方 法 提 高 学 生 的 成 绩 和 激 励 他 们 努 力 学 习 、 提 供 更 多 有 趣 的 课 外 活 动 、 具 备 高 质 素 的 教 学 水 平 和 资 源 、 聘 用 尽 责 和 称 职 的 教 师 、 建 立 关 顾 制 度 , 以 及 保 持 和 谐 的 环 境 等 , 学 生 便 会 乐 于 上 学 。 学 生 需 要 安 全 感 , 为 朋 辈 所 接 纳 , 以 及 对 学 校 有 归 属 感 。

z 应 在 家 长 会 、 学 校 通 讯 和 集 会 上 强 调 学 校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促 进 学 生 培 养 定 时 上 学 的 习 惯 。 学 校 应 让 家 长 了 解 , 法 例 规 定 他 们 必 须 让 子 女 定 时 上 学 , 而 缺 课 会 阻 碍 子 女 的 学 习 进 度 和 造 成 适 应 上 的 困 难 。

z 应 组 织 学 校 活 动 , 以 建 立 师 生 互 信 的 关 系 、 尊 重 学 生 的 个 性 、 认 同 他 们 的 贡 献 、 关 顾 他 们 的 疑 虑 , 以 及 加 强 他 们 对 学 校 的 归 属 感 。 学 生 若 能 积 极 参 加 学 校 活 动 , 有 助 他 们 长 期 保 持 良 好 的 出 席 记 录 。

4 学 校 可 联 络 有 关 的 学 校 发 展 主 任 或 本 局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 要 求 提 供 有 学 额 空 缺 的 其 他 学 校 资 料 , 以 便 安 排 学 生 转 学 。

(9)

z 应 于 提 供 及 早 介 入 计 划 / 服 务 后 , 跟 进 有 关 的 个 案 。 对 于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 应 及 早 作 适 当 的 安 排 。

z 应 定 期 ( 例 如 每 星 期 或 每 两 星 期 ) 搜 集 和 分 析 学 生 出 席 记 录 资 料 , 以 识 别 学 生 缺 课 的 原 因 和 模 式 , 并 利 用 有 关 资 料 制 定 解 决 方 法 , 评 估 介 入 措 施 的 成 效 。

z 应 为 所 有 教 职 员 提 供 训 练 , 让 他 们 掌 握 照 顾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及 与 学 生 家 长 合 作 所 需 的 技 能 和 知 识 。

不 应 做 的 事 项

z 不 应 采 取 会 伤 害 学 生 自 尊 心 或 使 他 们 不 愿 上 学 的 训 育 措 施 , 例 如 要 求 学 生 离 开 课 室 作 为 惩 罚 的 方 式 , 这 样 只 会 减 低 学 生 上 学 的 意 欲 。

z 不 应 剥 夺 学 生 参 与 各 种 学 习 活 动 及 课 外 活 动 的 权 利 , 作 为 惩 罚 他 们 逃 学 的 手 段 。 学 生 必 须 积 极 投 入 学 校 生 活 , 对 学 校 有 归 属 感 , 才 会 有 稳 定 的 出 席 率 。

z 在 任 何 情 况 下 , 都 不 要 放 弃 协 助 逃 学 或 有 辍 学 倾 向 的 学 生 。 他 们 经 常 或 非 经 常 缺 课 , 表 示 他 们 在 适 应 学 校 生 活 方 面 有 某 种 困 难 。 教 师 、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及 家 长 可 尝 试 了 解 学 生 的 困 难 或 疑 虑 , 藉 以 帮 助 他 们 , 并 协 力 为 有 关 学 生 提 供 适 当 的 支 援 。

(10)

附 录 I I

申 报 辍 学 生 及 其 他 学 生 去 向 的 程 序

[

现 提 醒 学 校 校 长 在 申 报 辍 学 生 及 其 他 学 生 去 向 时 , 必 须 严 格 遵 照 下 列 程 序 。

]

I . 缺 课 一 天 或 两 天 的 学 生

1 . 学 生 缺 课 的 首 天 , 学 校 须 于 当 日 致 电 家 长 或 透 过 其 他 适 当 方 法 , 确 定 学 生 缺 课 的 原 因 。

2 . 倘 学 生 缺 课 是 由 于 逃 学 、 拒 绝 上 学 、 学 业 / 行 为 / 情 绪 方 面 等 问 题 , 学 校 应 立 即 把 该 高 危 学 生 / 边 缘 辍 学 生 转 介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 以 便 及 早 介 入 。 学 校 亦 须 提 醒 家 长 安 排 学 生 于 翌 日 复 学 。

3 . 学 校 应 保 存 一 份 记 录 , 清 楚 载 列 转 介 予 学 校 社 工 /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的 学 生 的 有 关 资 料 。

4 .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应 紧 记 一 项 重 要 原 则 , 就 是 必 须 与 学 校 的 训 辅 组 及 家 长 合 作 , 以 游 说 、 辅 导 及 / 或 个 案 服 务 的 形 式 协 助 学 生 尽 快 复 学 。

I I . 缺 课 七 天 或 以 上 的 学 生

5 . 如 学 生 持 续 缺 课 , 校 长 须 按 照 「 及 早 知 会 程 序 」 , 在 学 生 缺 课 的 第 七 天 立 即 向 教 育 局 申 报 。 有 关 程 序 如 下 :

z 采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 WebSAMS) 的 学 校 须 ︰ ( a ) 利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的 「 学 生 出 席 资 料 」 模 组 申 报 怀 疑 辍 学 生 的 资 料 , 并 透 过 联 递 系 统 向 教 育 局 递 交 有 关 资 料 ; ( b ) 对 于 一 些 有 需 要 紧 急 跟 进 的 个 案 , 如 涉 及 家 长 不 让 子 女 上 学 、 家 庭 问 题 、 严 重 行 为 问 题 等 , 学 校 可 自 系 统 中 预 览 并 列 印 表 格 A 乙 份 , 传 真 至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 传 真 号 码 : 2520 0073) , 以 便 尽 快 跟 进 。

z 没 有 采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的 学 校 须 ︰ ( a ) 利 用 电 子 表 格 A 申 报 怀 疑 辍 学 生 的 资 料 , 并 向 教 育 局 递 交 有 关 资 料 ; ( b ) 对 于 一 些 有 需 要 紧 急 跟 进 的 个 案 , 如 涉 及 家 长 不 让 子 女 上 学 、 家 庭 问 题 、 严 重 行 为 问 题 等 , 学 校 可 列 印 ( a ) 项 所 递 交 的 电 子 表 格 A 乙 份 , 并 传 真 至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 传 真 号 码 : 2520 0073) , 以 便 尽 快 跟 进 。

[

如 对 使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联 络 系 统 及 资 讯 管 理 组 的

学 校 联 络 主 任 。 详 情 请 浏 览

http://cdr.websams.edb.gov.hk]

(11)

6 . 上 文 第 3 及 第 4 段 所 述 有 关 学 校 社 工 /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的 工 作 , 须 在 适 当 的 情 况 下 继 续 进 行 。

I I I . 转 校 及 移 民 学 生

7 . 虽 然 学 校 无 须 按 「 及 早 知 会 程 序 」 向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申 报 转 校 及 移 民 学 生 , 但 采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的 学 校 须 在 学 生 离 校 后 7 天 内 , 填 妥 表 格 A 内 有 关 学 生 的 资 料 , 然 后 透 过 联 递 系 统 向 教 育 局 递 交 有 关 资 料 。 没 有 采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的 学 校 须 填 妥 电 子 表 格 A 内 有 关 学 生 的 资 料 , 然 后 递 交 教 育 局 。

I V. 重 返 原 校 就 读 及 新 取 录 的 学 生

8 . 使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的 学 校 如 有 重 返 原 校 就 读 及 新 取 录 的 学 生 , 须 于 学 生 复 课 或 入 学 后 十 天 内 , 透 过 联 递 系 统 向 教 育 局 申 报 。 至 于 没 有 使 用 网 上 校 管 系 统 的 学 校 , 则 须 向 教 育 局 递 交 电 子 表 格 B 或 电 子 表 格 C 。

[

在 每 年 九 月 中 进 行 收 生 实 况 调 查 时 , 如 学 校 已 申 报 上 述 学 生 复 课

或 入 学 情 况 , 则 无 须 递 交 电 子 表 格

B

或 透 过 联 递 系 统 递 交 表 格

B

。 有 关 程 序 载 列 于 教 育 局 网 页 的 「 学 生 资 料 管 理 系 统 指 引 」 。 如

对 指 引 有 任 何 查 询 , 请 联 络 学 位 分 配 组 的 学 校 联 络 主 任 。

]

(12)

附录 III Flow Chart (A): Handling of Student Dropouts Aged Below 15

处 理 15 岁 以 下 辍 学 生 个 案 流 程 图 (A)

Schools/ Identification 鉴定 EDB Reporting 申报

(See Appendix II of the circular 参阅本通告附录 II )

SGOs/ Investigation 调查

SGTs/ Counseling 辅导

SGP/ Support 支援 (Note 注 1)

SSWs 1-2 months

一至二个月

No further action if the student 不用跟进若学生

attends Boys’/Girls’ Home 入读儿童院

takes up apprenticeship 参加学徒训练

attends vocational course 就读职训课程

has left HK 已离港

cannot be traced/lost contact 联络不上/失去联络

Absence persists

缺课持续

Warning Letter (end of 2nd month) 警告信(第二个月月底)

EDB Reminder (end of each month thereafter) 跟进警告信(其后每个月底)

Attendance Order (end of 6 th month) 入学令(第六个月月底) (Note 注 2 )

School Resumption

重返校园 ( Note 注3)

Absence persists缺课持续

Absence persists

缺课持续

Police Investigation

警方调查

Prosecution

检控

Court Proceedings

法庭程序

(13)

附录 III Flow Chart (B): Handling of Student Dropouts Aged 15 or Above

处 理 15 岁 或 以 上 辍 学 生 个 案 流 程 图 (B)

Parental Consent 家长同意

Schools Identification 鉴定

SSWs/ Investigation调查 SGOs/ Counseling 辅导

SGTs/ Support 支援 SGP/

Non-Governmental Organisations (NGOs) Short-term learning / social development programme

短期学习 / 群育发展课程

Absence from School for 7 School Days for Cases of Truancy/

Unexplained Absence/ Irregular Attendance

连续缺课达七个上课日的逃学/ 无故旷课/ 不定时上学个案

Reporting 申 报

Schools (See Appendix II of the circular 参阅本通告附录 II )

EDB Placement安排学位

School Resumption

重返校园

Vocational Training

职业训练

EDB Assessment on Students

评估学生 Parental Consent

家长同意

Parental Consent 家长同意

(14)

注 1 ︰ 调 查 、 辅 导 及 支 援

z 处 理 辍 学 个 案 时 , 首 要 关 注 的 是 保 障 学 生 接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 这 就 是 说 ,学 校 社 工 /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须 与 不 同 的 专 业 人 士 ( 例 如 家 庭 社 工 和 教 育 心 理 学 家 ) 合 作 , 采 取 短 期 的 个 案 管 理 策 略 , 以 便 尽 快 让 学 生 重 返 校 园 。

z 在 学 生 缺 课 后 的 首 二 个 月 内 介 入 , 主 要 目 的 是 协 助 学 生 重 返 校 园 。

z 介 入 应 包 括 迅 速 评 估 ( 鉴 定 问 题 所 在 、 澄 清 目 标 和 分 析 个 案 等 ) 、 协 作 ( 与 辍 学 生 及 家 人 建 立 关 系 , 寻 求 支 援 资 源 如 教 育 评 估 、 家 庭 辅 导 服 务 和 其 他 学 习 活 动 等 ) 、 紧 密 监 察 进 程 ( 例 如 会 议 议 决 采 取 适 切 的 行 动 、 与 学 校 教 职 员 协 议 提 供 短 期 的 安 排 等 ) 和 跟 进 工 作 ( 当 学 生 重 返 校 园 时 , 提 供 支 援 服 务 及 监 察 进 度 ) 。

z 假 如 介 入 未 能 达 到 预 期 的 目 的 ,学 校 社 工 /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应 谘 询 学 校 发 展 主 任 ( 训 育 及 辅 导 ) 或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督 学 的 意 见 , 并 考 虑 是 否 需 要 召 开 跨 专 业 个 案 会 议 , 商 讨 如 何 让 学 生 重 返 校 园 。 此 外 ,学 校 社 工 /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亦 须 衡 量 是 否 需 要 加 强 介 入 工 作 , 由 教 育 局 向 家 长 发 出 警 告 信 或 入 学 令 。

z 在 介 入 的 过 程 中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须 留 意 下 列 事 项 :

及 早 介 入 可 使 辍 学 生 有 较 大 机 会 重 返 校 园 。

儿 童 身 处 学 校 才 能 得 到 有 效 的 辅 导 。

在 第 一 或 第 二 次 接 触 时 , 应 让 家 长 明 白 他 们 有 责 任 把 子 女 送 往 学 校 、 辍 学 对 孩 子 成 长 可 能 造 成 的 负 面 影 响 , 以 及 他 们 未 能 遵 照 时 可 能 承 担 的 法 律 后 果 。

为 了 协 助 儿 童 重 返 校 园 并 定 时 上 学 , 学 校 教 职 员 须 对 个 案 有 较 深 入 的 了 解 和 接 受 , 甚 至 作 出 让 步 , 这 是 至 为 重 要 的 。

儿 童 在 轮 候 另 一 学 额 时 , 有 需 要 让 他 和 校 方 知 道 , 学 生 必 须 在 原 校 继 续 上 课 。

如 有 需 要 ,学 校 社 工 应 与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的 督 学 商 讨 有 关 个 案 , 而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则 应 谘 询 教 育 局 学 校 发 展 主 任 ( 训 育 及 辅 导 ) 的 意 见 。

注 2 ︰ 发 出 警 告 信/ 入 学 令

z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的 督 学 须 在 学 生 无 合 理 辩 解 而 缺 课 的 第 二 个 月 月 底 , 向 家 长 发 出 警 告 信 。 如 学 生 持 续 缺 课 , 上 述 专 责 小 组 的 督 学 会 于 缺 课 的 第 三 个 月 月 底 及 其 后 的 每 个 月 发 出 跟 进 警 告 信 。

z 警 告 信 及 跟 进 警 告 信 是 要 求 家 长 把 学 生 带 返 原 校 , 或 适 合 该 生 的 特 定 学 额 。

(15)

z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的 督 学 必 须 确 保 家 长 清 楚 明 白 未 能 遵 照 警 告 信 和 跟 进 警 告 信 规 定 的 后 果 ︰ 教 育 局 会 根 据 《 教 育 条 例 》 ( 第 2 7 9 章 ) 第 7 4 条 的 规 定 , 向 家 长 发 出 入 学 令 , 而 未 能 遵 照 入 学 令 的 人 士 , 一 经 定 罪 后 , 可 处 第 3 级 罚 款 ( 港 币 一 万 元 ) 和 监 禁 3 个 月 。

z 如 持 续 缺 课 , 而 家 长 无 合 理 辩 解 , 又 未 能 遵 照 警 告 信 及 跟 进 警 告 信 的 规 定 , 教 育 局 会 在 学 生 缺 课 后 第 六 个 月 的 月 底 向 家 长 发 出 入 学 令 。

z 入 学 令 须 由 教 育 局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的 督 学 和 区 域 教 育 服 务 处 学 校 发 展 主 任 ( 担 任 证 人 , 并 在 家 长 查 询 学 额 安 排 问 题 时 提 供 资 料 ) 进 行 家 访 时 送 交 家 长 。

z 在 进 行 家 访 期 间 ,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的 督 学 须 向 家 长 解 释 , 他 们 必 须 在 指 定 日 期 , 把 学 生 送 往 指 定 学 校 , 以 及 不 遵 照 入 学 令 可 能 承 担 的 法 律 后 果 。 如 果 家 长 因 收 到 入 学 令 而 感 到 受 屈 , 他 们 有 权 在 2 8 天 内 向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提 出 上 诉 。

z 在 警 告 信 、 跟 进 警 告 信 或 入 学 令 发 出 后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须 与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的 督 学 紧 密 合 作 。

注 3 ︰ 重 返 校 园

z 学 校 在 辍 学 生 重 返 校 园 时 ,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 确 保 儿 童 能 适 应 校 方 的 要 求 。 这 些 措 施 包 括 把 个 案 转 介 给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 学 校 社 工 跟 进 , 以 及 在 校 内 推 行 短 期 适 应 课 程 等 。

备 注

学 生 辅 导 主 任 / 学 生 辅 导 教 师 / 学 生 辅 导 人 员 须

( a ) 每 月 向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汇 报 辍 学 生 个 案 的 进 展 , 直 至 个 案 结 束 为 止 ;

( b ) 每 月 使 用 「 辍 学 个 案 调 查 报 告 」 表 格 进 行 汇 报 ; 以 及

( c ) 填 写 「 辍 学 个 案 进 展 评 估 」 , 于 第 五 个 月 把 个 案 提 交 教 育 局 内 部 检 讨 委 员 会 讨 论 。

学 校 社 工 须

( a ) 在 接 获 教 育 局 的 要 求 后 首 个 月 内 , 按 照 「 学 校 社 工 与 前 教 育 署 合 作 处 理 初 中 生 缺 课 事 宜 指 引 ( 一 九 九 二 年 十 月 ) 」 所 订 的 程 序 , 向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提 交 调 查 报 告 及 建 议 ;

( b ) 与 缺 课 个 案 专 责 小 组 合 作 , 在 可 能 情 况 下 提 供 协 助 。

(16)

附 录 I V 有 关 安 排 学 生 入 学 的 指 引

安 排 学 生 入 学 谘 询 委 员 会 于 1 9 9 0 年 成 立 , 并 于 同 年 制 定 一 套 有 关 安 排 辍 学 生 入 学 的 指 引 。 这 些 指 引 概 述 如 下 :

( a ) 辍 学 生 原 先 就 读 的 学 校 , 应 有 义 务 尽 量 收 回 该 名 学 生 。 此 举 的 明 显 好 处 , 是 学 生 能 够 易 于 适 应 环 境 。 然 而 , 假 如 该 名 学 生 返 回 原 校 就 读 会 影 响 其 学 习 动 机 或 引 起 其 他 问 题 , 便 会 考 虑 安 排 他 转 往 另 一 间 较 为 合 适 的 学 校 。

( b ) 学 生 的 住 所 与 该 校 位 置 的 距 离 应 在 考 虑 之 列 。

( c ) 有 较 多 空 置 学 额 的 学 校 , 应 尽 较 大 的 义 务 去 收 容 辍 学 生 。

( d ) 一 般 来 说 , 辍 学 生 的 学 能 水 平 , 与 该 校 学 生 的 学 能 水 平 不 应 相 差 太 远 。

( e ) 原 则 上 , 就 安 排 这 类 学 生 入 学 的 问 题 上 , 官 立 与 资 助 学 校 之 间 不 应 有 所 分 别 。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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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e-Secondary One Hong Kong Attainment Test 2018 Engli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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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学校需要购买空气净化机,学 校可参考食物环境卫生署网页( https://w ww.fehd.gov.hk/sc_chi/licensing/guide_general_reference/Information_air-changes_purification.ht 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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