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申請系統操作暨撰寫說明會
2019/ 3/ 1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桃竹苗分署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 MINISTRY OF LABOR
一、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二、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系統操作及計畫撰寫說明
簡報大綱
2.
三、申請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 MINISTRY OF LABOR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四、企業錄取青年作業流程
一、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 MINISTRY OF LABOR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計 畫 緣 起
4.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計 畫 架 構 圖
勞動部 教育部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參 加 對 象
6.
雇主 雇主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事 業單位或團體。
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事 業單位或團體。
已由所屬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審核後通過之優質 職缺。
已由所屬目的事業主管 機關審核後通過之優質 職缺。
青年 青年
應屆高中職畢業生經向 教育部申請審查通過,
參加本計畫者。
應屆高中職畢業生經向 教育部申請審查通過,
參加本計畫者。
青年轉職,每年以一次
為限。 青年轉職,每年以一次
為限。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計 畫 目 標
目標 1
• 協助青年適 才適性發展
,提供學生 職業試探機 會,以建立 正確之職業 價值觀。
目標 2 目標 3 目標 4
• 培養臺灣傳 統技藝及區 域產業人才
,提升高中 職畢業生就 業率。
• 拓展青年國 際體驗學習 機會及多元 生活體驗,
提升青年國 際競爭力。
• 儲備青年教
育及發展經
費,暢通技
術人才回流
就學管道。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訓 練 類 型
8.
工作崗位訓練
企業內部訓練
1. 雇主依照職缺所需知識或技能,安排職場導師及時提供職場 引領及訓練。
2. 依訓練人數每人每月發給雇主新臺幣 5 千元訓練指導費,每 人補助期間最長以 24 個月為限。
1. 最近一個月僱用本國籍勞工勞保加保人數達 200 人以上,得 運用公司內部自有訓練機制規劃辦訓。
2. 雇主自行規劃訓練者,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職場導師:青年直屬主管、具有各專業證照主管機關核發之專業證照或相關工作經驗 3 年以上之人員。
每一職場導師,以指導一名青年為原則,最多以二名為限。
工作崗位訓練及企業內部訓練於申請通過後無法進行變更訓練類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補 助 內 容 - 雇 主
• 依訓練人數每人每月補助企業新臺幣 5 千 元訓練指導費,並在每年 5 月、 11 月企業 向分署申請訓練指導費,每人補助期間最 長以 24 個月為限。
• 青年參加勞工保險日數未滿 1 個月者,按 每月 30 日比率計算。
• 雇主自行規劃訓練者 ( 企業內部訓練 ) , 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 依訓練人數每人每月補助企業 新臺幣 5 千 元訓練指導費,並在每年 5 月、 11 月企業 向分署申請訓練指導費,每人補助期間最 長以 24 個月為限。
• 青年參加勞工保險日數未滿 1 個月者,按 每月 30 日比率計算。
• 雇主自行規劃訓練者 ( 企業內部訓練 ) , 不得申請訓練指導費。
雇主 雇主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補 助 內 容 - 青 年
10 .
• 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受僱於同一雇 主,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得於受僱期間連 續滿 1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向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申請核給穩定就業津貼。轉職者,亦 同。
• 穩定就業津貼以每月新臺幣 5 千元按季核撥 至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協辦金融機構所開設 帳戶,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日止,補助期間最 長以 36 個月為限。
• 青年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媒合受僱於同一雇 主,並依法參加勞工保險,得於受僱期間連 續滿 1 個月之日起 90 日內,向公立就業服 務機構申請核給穩定就業津貼。轉職者,亦 同。
• 穩定就業津貼以每月新臺幣 5 千元按季核撥 至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協辦金融機構所開設 帳戶,至應停止發給之當日止,補助期間最 長以 36 個月為限。
青年 青年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簡介
雇 主 應 配 合 事 項
• 雇主應自青年參加或退出就業保險 15 日內,於本計畫資訊系統登錄青年 錄訓、結訓、離訓、退訓等資料。
• 雇主應要求職場導師按月評量工作崗位訓練雙週誌;結訓日起 30 日內,
應於本計畫資訊系統填寫學習成效。
• 職場導師及青年參加本署或分署辦理之講習或活動,雇主應給予公假。
• 雇主於辦理訓練期間,得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檢附相關文件向分署申請訓 練指導費。
• 執行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實地查核、電話抽查、郵寄問卷等,必要時 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及青年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 雇主應自青年參加或退出就業保險
15
日內,於本計畫資訊系統登錄青年 錄訓、結訓、離訓、退訓等資料。• 雇主應要求職場導師按月評量工作崗位訓練雙週誌;結訓日起
30
日內,應於本計畫資訊系統填寫學習成效。
• 職場導師及青年參加本署或分署辦理之講習或活動,雇主應給予公假。
• 雇主於辦理訓練期間,得於每年 5 月及
11
月檢附相關文件向分署申請訓 練指導費。• 執行機關得會同相關單位派員實地查核、電話抽查、郵寄問卷等,必要時 得查對相關資料,雇主及青年均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配合事項 配合事項
二、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申請系統操作及計畫撰寫說明
12.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 MINISTRY OF LABOR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系統操作說明
說 明 流 程
廠商申請 ( 註冊帳號 ) 廠商申請 ( 註冊帳號 ) 公司資料、變更密碼 公司資料、變更密碼 職缺資料登錄
職缺資料登錄
訓練計畫申請提報及變更
訓練計畫申請提報及變更
系統操作說明
廠 商 申 請
14 .
廠商申請 ( 註冊帳號 )
系統操作說明
廠 商 申 請
青年就業領航計畫網 - 廠商會員
https://youthjob.taiwanjobs.gov.tw/youthjob
最佳瀏覽器
IE Edge 、
Chrome
、 Fire Fox 、 Safari系統操作說明
廠 商 申 請
16 .
廠商加入 ( 註冊作業 )
系統操作說明
廠 商 申 請
填寫廠商基本資料
Email 是取得密碼的關 鍵
系統操作說明
廠 商 申 請
18
.
系統操作說明
廠 商 申 請
企業統編寄至 email 的密碼
系統操作說明
廠 商 申 請
20
.
系統操作說明
公 司 資 料 及 變 更 密 碼
密碼變更、公司資料
( 已取得廠商帳號 )
系統操作說明
密 碼 變 更
22 .
廠商 - 密碼變更
密碼建議為強勢密碼 如: 1qaZ2wsX#EDC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職缺資料 - 新廠商登錄職缺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24 .
登入廠商專區 - 職缺資料
廠商帳號、密碼
1.
2.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新增職缺
1.
2.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26 .
職缺資料填寫
多個工作地點須分開填寫
此工作地徵才數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至少勾選 3 項,才符合優質職缺
班制一定要註明清楚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28
.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30
.
系統操作說明
職 缺 資 料 登 錄
系統操作說明
訓 練 計 畫 申 請 提 報
32 .
訓練計劃申請提報
( 已通過 108 年度新增職缺審
查 )
系統操作說明
訓 練 計 畫 申 請 提 報
1.
2.
系統操作說明
訓 練 計 畫 申 請 提 報
34
.
系統操作說明
訓 練 計 畫 申 請 提 報
一、提醒每一職場導師以指導 2 名青年為限,
應衡酌欲申請職缺數填列人員名單數。
二、職場導師資格: 1. 直屬主管
2.
或 具有專業證照3.
或 相關工作經驗三年以 上(
三擇一 )可複選,但一定要選一項。
系統操作說明
訓 練 計 畫 申 請 提 報
36 .
1.
工作崗位訓練計畫申請 表 ( 已蓋妥大小章 )2.
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年資證明及證照影本 )3.
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 繳費單及明細影本1.
2.
3.
4.
系統操作說明
企 業 內 訓 申 請 提 報 1.
2.
4.
1.
企業內部訓練計畫申請表(
已蓋妥大小章 )2.
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三、
38.
申請注意事項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 MINISTRY OF LABOR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申請及注意事項
申 請 計 畫 應 備 文 件
• 本計畫資訊系統列印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 申請表 ( 加蓋單位大章與負責人章 )
• 自行規劃訓練者請檢附內部訓練資料表。
• 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 自行規劃訓練者 免附 ) 。
• 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費單及明細影本
• 本計畫資訊系統列印之工作崗位訓練計畫 申請表 ( 加蓋單位大章與負責人章 )
• 自行規劃訓練者請檢附內部訓練資料表。
• 職場導師資格證明文件 ( 自行規劃訓練者 免附 ) 。
• 最近一期之勞工保險費繳費單及明細影本
應備文件 應備文件
系統操作說明
40 .
申 請 計 畫 應 備 文 件
企業大章 企業負責人章
桃竹苗
申請及注意事項
申 請 計 畫 應 備 文 件
需蓋 1. 公司大章及 2. 負責人章申請及注意事項
申 請 期 程
42 .
• 108 年 3 月 15 日關閉職缺填報功能。
• 108 年 4 月 19 日停止受理企業申請訓練計 畫。
• 108 年 5 月 31 日公告本年度優質職缺。
• 108 年 8 月 31 日企業及青年媒合最後期限
。
• 108 年 3 月 15 日關閉職缺填報功能。
• 108 年 4 月 19 日停止受理企業申請訓練計 畫。
• 108 年 5 月 31 日公告本年度優質職缺。
• 108 年 8 月 31 日企業及青年媒合最後期限
。
申請期程 申請期程
系統操作說明
變 更 訓 練 計 畫
訓練計劃申請 - 變更訓練計畫
系統操作說明
變 更 訓 練 計 畫
44 .
廠商專區 - 職缺資料 - 變更訓練計畫
※ 訓練計畫經核定後,雇主有變更訓練地點、職場導師名單或訓練 時程之必要者,應於辦理訓練三個工作日前,至本計畫資訊系統填報 及列印,並報經分署核定後,始得變更
※ 若有變更訓練計畫其他事項之必要者,應於辦理訓練十四日前,
函報分署核定後,始得變更。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須臨時變更訓練 計畫者,不在此限。
※ 依前項規定報請分署核定變更訓練計畫者,應依變更內容附上相
關證明文件並一併檢附青年同意書。
系統操作說明
變 更 訓 練 計 畫
廠商專區 - 職缺資料 - 變更訓練計畫
系統操作說明
變 更 訓 練 計 畫
46 .
廠商專區 - 職缺資料 - 變更訓練計畫
系統操作說明
變 更 訓 練 計 畫
廠商專區 - 職缺資料 - 變更訓練計畫
1. 廠商選擇變更項目,如訓練地點、職場導師、訓練時程、職稱…的變更。
職場導師增加請按【 + 】新增職場導師。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1說明比對 )2. 填入新增的職場導師的基本資料。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2說明比對 )3. 完成職場導師新增一定要按下【儲存職場導師】。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3說明比對 )4. 選擇變更項目【核心能力培養系統會顯示原計畫核心能力培養內容】。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4說明比對 )
5. 請再輸入計畫【核心能力培養】變更項目。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5說明比對 )6. 選擇變更項目【職涯路徑】系統會顯示原計畫職涯路徑內容。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6說明比對 )7. 請輸入新的【職涯路徑】。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7說明比對 )8. 完成變更後的項目,請按下【儲存】供分署審查人員查核。
(請與上一頁該紅色數字8說明比對 )四、 企業錄取青年作業流程
48.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 MINISTRY OF LABOR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108
年青年就業領航計畫 計畫說明會
系統操作說明
錄 取 作 業 流 程
1.
2.
系統操作說明
錄 取 作 業 流 程
50 .
2. 3. 4.
1.
系統操作說明
錄 取 作 業 流 程
1.
2.
系統操作說明
錄 取 作 業 流 程
52
.
企 業 計 畫 作 業 流 程
受理申請受理申請 桃竹苗分署
計畫審查計畫審查
辦理錄訓作業 辦理錄訓作業
雇主
1.
系統帳號申請2.
線上申請計畫3.
備齊相關文件1.
系統帳號申請2.
線上申請計畫3.
備齊相關文件 計畫推廣核定公告 提出申請文件
訓練查核實地訪視 訓練查核實地訪視
核銷核銷 不預告訪視
15
日內回報開訓狀況服 務 窗 口
54 .
單位 姓名 E-Mail 聯絡方式
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 黃仕謙 yaska14@wda.gov.tw (03)3333005#2105 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 李雅雯 anthony0712@wda.gov.
tw (03)3333005#2215 桃竹苗分署
中壢就業中心 徐揚文 wilber@wda.gov.tw (03)4681106#118 桃竹苗分署
新竹就業中心 徐偉翔 whhsu@wda.gov.tw (03)5343011#3320
桃竹苗分署
竹北就業中心 陳欣鈴 tpe9333@wda.gov.tw (03)5542564#3221 桃竹苗分署
苗栗就業中心 黃筱惠 kiss7173@wda.gov.tw (037)358395#6407 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辦公室 林湘庭 caing057@wda.gov.tw (03)4855368#1905 桃竹苗分署
新竹就業中心 薛錦吉 cchsueh@wda.gov.tw (03)5343011#5232
桃竹苗分署
桃園就業中心辦公室 邱佩玲 chiu20051016@wda.gov
.tw (03)4855368#1904
Thanks for your attention
敬請指教
.
100% 100% 100% 100% 100%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WORKFORCE DEVELOPMENT AGENCY , MINISTRY OF LAB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