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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科目及學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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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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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中 等 學 校 教 師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課 程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科 目 及 學 分 表

110.12.24 教育部臺教師(二)字第 1100175375 號函備查

課程名稱 科目名稱

學分 必選修

備註

教育基礎 (至少 4 學分)

教育概論 2 必 4 科選 2 科

教育心理學 2 必

教育哲學 2 必

教育社會學 2 必

教育史 2 選

中等教育 2 選

發展心理學 2 選

青少年心理學 2 選

認知心理學 2 選

現代教育思潮 2 選

德育原理與實踐 2 選

美育原理 2 選

特殊教育導論 3 選

資優教育概論 2 選

教育方法 (至少 8 學分)

課程發展與設計 2 必 8 科選 4 科

教學原理 2 必

教學媒體與運用 2 必

學習評量 2 必

班級經營 2 必

輔導原理與實務 2 必

親職教育與親師合作 2 必

教育政策與法令 2 必

青少年問題研究 2 選

行為改變理論與技術 2 選

性別教育 2 選

環境教育 2 選

閱讀暨資訊素養教育 2 選

教育行政 2 選

教育行動研究 2 選

教育統計 2 選

教育實踐 (至少 8 學分 教材教法、教

學實習必修)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材教法 2 必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 學分採認以修習之教材教法、

教育實習科別相同者為限。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學實習 2-4 必

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 1 必

教育議題專題 2 選

分科/分領域(群科)教育服務學習 2 選 分科/分領域(群科)補救教學 2 選 分科/分領域(群科)適性教學 2 選 分科/分領域(群科)探究與實作 2 選

實驗教育 2 選

教師素養 2 選

教師專業發展 2 選

說 明 1. 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應修至少 26 學分,其中:

(1) 教育基礎課程,應修至少 4 學分。

(2) 教育方法課程,應修至少 8 學分。

(3) 教育實踐課程,應修至少 8 學分。

2. 必修超修之科目及學分(教材教法、教學實習除外),可計入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學分內計算。

3. 凡列為教育專業科目者,其學分與任教類科專門課程科目學分分別列計。

4. 依《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第 24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應將職業教育與 訓練、生涯規劃相關科目列為必修學分。

5. 教育議題專題得以主題方式開課,課程設計宜適切融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總綱》納入 之 19 項議題:性別平等、人權、環境、海洋、品德、生命、法治、科技、資訊、能源、安全、

防災、家庭教育、生涯規劃、多元文化、閱讀素養、戶外教育、國際教育、原住民族教育、及 其他新興教育議題,並依當前教育趨勢及教育現場需求適時調整。

6. 本校教育專業課程,應秉持專業實踐精神,於修習教育專業課程之期間至中等學校實地學習,

包含見習、試教、實習、補救教學、課業輔導或服務學習,以充實師資生專業實踐之知能。

7. 自 111 學年度起修習中等學校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之師資生適用,110 學年度(含)以前得適 用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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