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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健康中心傷病及緊急意外事件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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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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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健康中心傷病及緊急意外事件處理程序

學生突發急症或事故傷害

(目擊者通知老師並協助護送至健康中心)

醫護人員檢傷-嚴重程度評估

傷口處理

回教室上課

內科處置需臥床休 息觀察者先經任課 老師同意簽暫留單 始可留觀

症狀未緩解

通知家長帶回 就醫

需送醫

非緊急

健康中心護理 師初步處理

導師聯繫家長

在家 不在家

家長帶往就醫 視狀況依護送 人員順序帶往 就醫

緊急

健康中心護理 師緊急處理

導師聯繫家長 並前往醫院協 助

衛生組長通知 學務主任及教 學組派老師代 理班務,如必 要時聯繫 119 前來

護送人員協助辦理掛號並提供醫生病況

治療後,回家休息或住院療養觀察

治療完畢,依學生團保理賠條件,備妥相關證明文件,

至健康中心申請保險理賠

申請理賠文件:

1、理賠申請書(健康中心領取)

2、受益人存摺封面(影本)

3、醫療診斷書(正本)

4、醫療收據(正本或影本加戳)

附件四

導師告知家長 處理情形

導師告知家長 處理情形 症狀緩解

傷口處理

學生團體保險理賠條件:

1、身故 2、殘廢

3、疾病或意外住院 4、意外傷害門診

依據臺北市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緊急傷病處理流程 110 年 1 月修訂

不需送醫

輕中度 中度 重度、極重度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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