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道高級中學學生校內外意外事故及 一般病症處理要點
本點要旨在律定學生於校內發生意外傷亡事件或一般病症時,教師 (教官)之處理方法及反映程序,以維護學生安全。
處理、反映責任區分:
上課(含社團活動)時間:任課老師。
早讀至放學前間:班級導師。
早讀之前、放學之後及假日:值日教官。
住校生於早讀之前、放學之後及假日:宿舍導師。
訓導人員於任何時間,均負有協助處理、反映之責。
學生於校內發生意外傷亡之處理方法及反映程序:
意外傷害較重者
1立即送至健康中心,由護士或護理老師先施以急救處理。對 搬運困難或有影響傷勢者,立即通知上述人員前往急救(有 急救能力者,可先自行急救,以爭取時效)。如無護理人員,
應電話聯絡醫師,告知傷患情況,並詢問急救處理方法。
2電請一一九或經指定醫院派救護車協助送醫,並由護理人員 隨車護送。但無護理人員時,處理老師應隨車護送。
3儘快將學生受傷概況及送醫地點通知學務處、導師及學生家 長。
4學生受重傷時應送下列醫院急診:(如表一)
輕傷─確定非重傷者。
1視傷勢情況親自或指定同學護送健康中心處理,如遇健康中 心關閉期間,可送學校附近醫院或診所治療。(如表二) 2將處理情形通知學務處、導師及學生家長,如傷患經護理人
員或醫師認為應返家休息時,應電請家長帶回。但無法聯絡 家長時,必須留健康中心休息。(住校生可回宿舍休息,但 應通知宿舍導師或教官)
一般病症處理方法及反映程序:
一般急症(如大量出血、不明原因腹痛、休克、腦震盪等)及嚴
重疾病發作(如心臟病、癲癇症、氣喘等)按重傷規定處理、
反映。
除前項規定之情況外,按輕傷規定處理、反映。
學生送醫所花費用(含醫藥費、車費等)除申請學生平安保險理賠,
均由學生本人或家長負擔。但在處理過程中,如必須由護送人員 先代付者,可於返校後向學務處或健康中心申請墊還。
學生受傷或因病送醫後,導師應協助或督導學生本人(或家長)辦理 請假手續。
對於協助送醫、看護學生,應於事後酌情簽獎或公開表揚;其缺課 准予公假。
學生重傷送醫,如由教師(教官)護送時,視為公差,差費由健康中 心統一申請。
摘要 醫院名稱 地址 電話 備註
烏日消防隊 台中縣烏日鄉新興路三一
二號 (04)23381078 烏日派出所 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三段
三○九號 (04)23378680 台中榮總 台中市中港路一六○號 (04)23592525 署立台中醫
院
台中市三民路一段一九九
號 (04)22294411 中國醫藥學
院 台中市玉德路七五號 (04)22052121 中山醫院大
慶分院
台中市南區建國北路一段
一一○號 (04)24739595 中山醫學院 台中市中港路一段二三號 (04)22015111 國軍台中總
醫院
台中縣太平市中山路二段
二四八號 (04)22792191 仁愛綜合醫
院 台中市柳川東路一四二號 (04)22255450 彰化基督教
醫院 彰化市南校街一三五號 (04)7225121 澄清醫院 台中市平等街一三九號 (04)22203171 重
傷
彰化秀傳醫 院
彰化市中山路一段五四二
號 (04)7256166
學生送急 診後,如 須立即手 術,但又 無法連絡 家長或家 長未能及 時趕到時 護送人員 得「代表 學校簽字 切結」
摘要 醫院名稱 地 址 電話 備註 澄清烏日分
院
台中縣烏日鄉興明路四二
一號 (04)22337632 劉耀宜內科 台中市仁德村信義街一六
七號 (04)23385193 慈佑醫院 台中縣烏日鄉三民街一九
三號三樓 (04)23368633 劉耳鼻喉科 台中縣烏日鄉信義街一九
○號 (04)23384438 金來牙科 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一段
五○一號 (04)23375552 三合牙科 台中縣烏日鄉興祥街五之
五號 (04)23362054 張文華診所 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一段
四五五號 (04)23361058 日興牙科 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一段
四三五號 (04)23371120 一
般
病
症
施建成診所 台中縣烏日鄉中山路一段
四五五號 (04)2336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