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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0年7月28日北市教中字第1103067834號函核定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學校 進修部
110 學年度第二次單獨辦理免試入學單獨招生簡章
學校名稱: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進修部 學校地址:1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2 段 52 號 聯絡電話:02-27091630 分機 1804、1831、1832
傳真:02-27019920
學校網址: http://night.taivs.tp.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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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單獨招生科別及名額
核定 招生科別
計畫招生名額
一般生 身障生 原住民
機械科 28 0 0
電機科 17 0 0
電子科 21 0 0
汽車科 9 0 0
建築科 25 0 0
圖文傳播科 17 0 0
總計 117 人 0 人 0 人
1. 本校晚自習時間為 17 時 00 分;夜間上課(每節課 45 分鐘),每週週一至 週四上課從 18 時至 22 時 05 分止;週五上課從 18 時至 21 時 15 分止。
2. 本校修業年限為 3 年,修業期滿成績合格者核發畢業證書。
3. 為顧及學生學習安全、學習成就及未來職涯之發展,建請有紅、綠色盲
(不含色弱)及四肢活動不便而有安全顧慮者,應自行審酌是否適宜參加 本項招生入學。
二、招生對象及區域(招生區域、報名資格等)
(一)招生區域:全國。
(二)招生對象:國中(含補校)「應屆畢業生」及「非應屆畢業生」均可報名。
(三)報名方式
1.報名日期及方式:
(1)報名日期:110 年 8 月 2 日(一)至 110 年 8 月 6 日(五)15 時至 21 時止。
(2)報名方式:採個別報名,請本人親自到校辦理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3)例假日不接受報名。
2.報名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 3 樓進修部辦公室註冊組
地址:10664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 2 段 52 號 電話:(02)27091630 分機 1804、1831、1832 3.本校交通路線:
◎捷運「信義線」或「文湖線」均可抵達本校,均在「大安站」下車。
◎聯營公車:
74、685,在「大安高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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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38、204、226、信義線,在「信義復興南路口」下。
4.報名手續:
(1)完成單獨招生報名表(表-1)及招生報名黏貼證件用紙(表-2)填寫與製作。(簡 章內附各式表單,請自行上網下載)。
(2)檢驗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戶籍謄本)。證件影本請黏貼於本校招生報名黏貼證件用 紙(表-2)。
(3)檢驗報名資格證件正本(如:國中畢業證書、修業證明書、同等學力證明文件…等
)。證件影本請黏貼於本校招生報名黏貼證件用紙(表-2)。 (4)繳交最近 2 個月內脫帽 2 吋正面半身照片一式 2 張。
(5)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400 元整;中低收入戶及其直系血親尊親屬請領失業給付者、
特殊境遇家庭報名費新臺幣 160 元整;低收入戶者,報名費免收。(報名費繳交 後,概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6)符合各比序項目資格之考生請自行備妥相關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各 1 份,俾供報 名現場查驗證明文件正本,並請自行確認張貼證明文件影本於本校招生報名黏貼 證件用紙(表-2)無誤後,繳交登錄完成該項手續。
(7)有該學年度國中教育會考成績務必檢附,查驗正本,收取影本。
(8)未於報名截止日前備齊完整繳驗證明文件者,一律不得申請加分。
(9)領取報名證。
三、招生作業時程
項 目 時 間 地 點 備 註
簡章公告
7 月 28 日(三) 至 8 月 6 日(五)
請洽本校網址查詢:
http://night.taivs.tp.edu.tw
報 名
採線上報名 或現場報名
均可
1.報名日期:
8月2日(一)
至 8月6日(五)
2.報名時間:
15時至21時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業學校進修部
1.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復 興南路 2 段 52 號。
2.電話:(02)27091630 分機 1801、1804、1831 3.現場報名地點:
進修部辦公室註冊組
1. 線上報名請上網填寫線上表單 https://forms.gle/joE8i5Si ocd1G67W7。請確實填寫聯絡電 話,以便連絡。
2. 現場報名,請提供所有報名時 規定檢附之相關證明文件(如 證照、畢業證書…等)正本,俾 供查驗使用。
放 榜 公 告 正、備取名單
8 月 10 日(二) 11 時
本校行政大樓三樓進修 部及本校網站公告
本校網站:
http://night.taivs.tp.edu.tw 複 查 8 月 12 日(四)
15 時至 18 時
大安高工進修部 實習組
請填列招生結果複查申請表(詳參 簡章表-3),於期限內親洽本校進 修部實習組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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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取 與 備 取
報 到
8 月 12 日(四) 15 時至 17 時
大安高工進修部 註冊組
正取生未於時限內完成報到手續 則視同放棄錄取資格,缺額將由 備取生依序遞補缺額
備 取 遞 補
報 到
8 月 13 日(五)
15 時至 17 時 備取生依順序遞補缺額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8 月 16 日(一) 下午 2 時前
請填列已報到學生聲明放棄錄取 資格聲明書(詳參簡章表-4),於 期限內親洽本校進修部註冊組辦 理。
申 訴 8 月 16 日(一) 16 時前
若有申訴事宜,應於前揭受理時 間內,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 書」(詳參簡章表-5)親洽本校進 修部註冊組辦理。
本表各項內容如有變動,以相關更正通告為準,並將公開告示於本校網站「最新消息」周知。
四、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一)錄取方式:
報名人數未超過招生名額者,全額錄取;超過招生名額者,依第一至第五比序所載方 式依序錄取至額滿為止。
(二)錄取方式及超額比序項目
第一比序:具備專業技術證照者或符合規定學歷資格者優先錄取順序如下:
1.第 1 排序:經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取得專業技師證照 者;或具研究所以上學歷(畢業)者。
2.第 2 排序:具經勞動部檢定合格之甲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資格者;或具大學以上 學歷(畢業)者。
3.第 3 排序:具經勞動部檢定合格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資格者;或具專科學校 以上學歷(畢業)者。
4.第 4 排序:具高級中等學校以上學歷(畢業)者。
第二比序:參照下列 6 項「特別加分」項目之累計總分達 20 分以上者(含 20 分),由 高至低進行排列比序。(累計總分未滿 20 分,不具備納入排列第二比序資 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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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為鼓勵終身學習,年滿 21 歲至 30 歲者其特別加分為 20 分;年滿 31 歲至 40 歲者其 特別加分為 25 分;年滿 41 歲至 50 歲者其特別加分為 30 分;年滿 51 歲至 60 歲者 其特別加分為 35 分;年滿 61 歲以上者其特別加分為 40 分。(報名時查驗身分證件 正本,並另需繳交影本 1 份)。
2.應屆畢(結)業生參加技藝教育課程成績達 PR60 分,特別加分為 20 分。
3.持有中央或地方縣(市)政府頒發之個人各項競賽成績前 3 名及模範生者,中央政 府頒發獎狀之特別加分為 20 分,地方縣(市)政府頒發獎狀之特別加分為 10 分。
本項最高累加至 30 分(報名時查驗獎狀正本,另需繳交獎狀影本 1 份)。
4.役畢持有兵役證明書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報名時查驗兵役證明書正本,並另 需繳交影本 1 份)
5.取得社會局或鄉鎮市公所「低收入戶證明」者,其特別加分為 15 分;取得「中低收 入戶」資格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報名時查驗證明書正本,並另需繳交影本 1 份)
6.為鼓勵新住民參與學習,對於具備新住民資格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
7.為鼓勵就近入學,設籍臺北市者,其特別加分為 10 分。(報名時查驗戶籍謄本,並 另需繳交影本 1 份)
第三比序:「國中教育會考」積分【依 110 學年度基北區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超額比 序項目積分對照表換算】由高至低進行排名比序。
第四比序:經前揭「第三比序」後仍同分者,再依後列之「國中教育會考」單一考科 積分進行比序如下:1國文科積分、2數學科積分、3英語科積分、4社會科 積分、5自然科積分、6寫作測驗積分。
第五比序:經前揭「第四比序」後仍同分者,以「第二比序」未滿 20 分之積分高低 進行排列比序。若仍同分,以「志願序」較前者優先錄取;若志願序仍相 同,則採增額錄取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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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110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 第二次單獨招生報名表
姓 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請貼最近2 個月內 所拍的2 吋光面脫 帽半身正面照片
(平貼)。 性 別 出生地 出生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郵遞區號 電話:( )
學 歷
市(縣) 國中(畢、結、肄)業
畢業年度 年
大學(碩士、博士)
(畢、結、肄)業
繳驗證件
□A.身分證影本 □B.國中畢(修)業證書影本 □C.資格證明書 □D.國中會考成績單
□E.同等學力證明書 □F.技師、技術士證影本 □G.新住民身分證明影本 □H.退伍令影本
□I.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J.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K.戶籍謄本
□L.有效獎狀影本
以上證明文件共繳交 件
簽 認
本表所填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本人詳實核對無誤,若有不實,本人願遵守招生委員會規定之 處置,絕無異議。
報名生簽章:
志願就讀 科別順序
序號 志 願 科 別 序號 志 願 科 別
1 4
2 5
3 6
備 註 本校現設有:機械科、電機科、電子科、汽車科、建築科、圖文傳播科。
核驗程序
(報名生 勿填寫)
(1)證件核驗 負責人簽章
(2)繳費 負責人簽章
(3)報名序號及 報名證核驗 負責人簽章
(4)複核蓋印 負責人簽章
備 註
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級 工 業 職 業 學 校
進 修 部
重要日程表
項 目 日 期 時 間
11 0 學 年 度 第 二 次 單 獨 辦理免 試 招 生 放榜 110.8.10 11 時
報 名 證
複查 110.8.12 15 時至 18 時
正取與備取報到 110.8.12 15 時至 17 時 備取遞補報到 110.8.13 15 時至 17 時
注 意事 項
1.放榜名單在本校公告,不另行通知。
2.錄取者如未按時辦妥報到手續,則視同自願 姓 名 : 放棄。
報 名 證 號 碼 :
報名序號: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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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110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第二次獨招
招 生 報 名 黏 貼 證 件 用 紙
報名 證號 碼
姓名
正楷書寫,請勿潦草。
畢業學校
【注意】黏貼資料請依照說明正確黏貼。
壹、國民身分證影印本
國民身分證正面影印本黏貼處 國民身分證反面影印本黏貼處
貳、報名資格證件(如:國中畢業證書、國中結業證書、資格證明書、修業證明書、同等學 力證明書或國中程度鑑定考試及格證明書…等)影印本
請將國中畢(結)業證書影印本浮貼於此
參、兵役證明書影印本(無兵役證明書者影印本不用貼)
兵役證明書正面影印本浮貼於此 兵役證明書反面影印本浮貼於此
肆、「特別加分」證明文件資料影印本
繳交特別加分證明文件資料者 請分別依序將影印本浮貼並摺疊於此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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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 北 市 立 大 安 高 工 進 修 部 1 1 0 學 年 度 免 試 入 學 第 二 次 單 獨 招 生
結果複查申請表
姓名 (本人簽名) 生日 年 月 日
身分證
統一編號 性別 □男 □女 手機
※通訊地址
□□□□□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
聯絡電話
監護人
(緊急聯絡人) 職業 關係 電話
說明:
1. 結果複查期間為 8 月 12 日(四)15 時至 18 時,請依規定時間申辦,逾期喪失資格。
2. 本表完成複查登錄後,將寄至 tea251@taivs.tp.edu.tw,並依本表所載連絡電話進行通 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原始成績 複查後成績 附註
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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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110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第二次單獨招生
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一聯學校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 或監護人
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10 學年度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之免試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系)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10 年 月 日 註冊組 蓋章
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 110 學年度單獨辦理第二次免試招生 已報到學生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
收件編號: 第二聯學生存查聯
姓名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家長 或監護人
電話
住家:
行動電話:
本人自願放棄貴校 110 學年度單獨辦理免試招生之免試入學錄取資格,絕無異議,
特此聲明。
此致
(錄取學校全銜) (錄取科系)
學生簽章:
父母雙方(或監護人)簽章:
日期: 110 年 月 日 註冊組 蓋章
注意事項:
1.錄取學生欲放棄錄取資格者請填妥本聲明書,學生及父母雙方(或監護人)均須親自簽章,於 8 月 16 日 (一) 下午 2 時前,將本表寄至 tea251@taivs.tp.edu.tw,承辦單位將依本表所載連絡電話進行通 報。
2.完成上述手續後,學生始得參加本學年度其他入學管道。
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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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立大安高工進修部110 學年度技術型及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免試入學第二次單獨招生
入學學生申訴書
學 生
姓 名 性 別
□ 男 □ 女
身分證 統一編號
原就讀 國中 錄取學校 □未錄取
□錄取, 學校 科
通 訊 處
※請正楷填寫報名學生本人之詳細通訊處
□□□
聯絡 電話
住家:( )
手機:
申訴事由:
說明:
申訴人 (簽章) 申訴日期 110 年 月 日 父母
(或監護 人)
(簽章) 申訴人
與學生的關係
注意事項:由學生或家長填寫申訴書,於 8 月 16 日(一)16 時前將本表寄至 tea251@taivs.tp.edu.tw,承 辦單位將依本表所載連絡電話進行通報。
表-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