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資訊工程學系人工智慧碩士班修業規定
107 年 9 月 3 日系務推動委員會 108 年 6 月 12 日系務推動委員會 108 年 6 月 14 日系務會議 110 年 4 月 21 日系務推動委員會 110 年 7 月 2 日系務會議
一、指導教授規定:
(一) 指導教授須為人工智慧碩士班師資。
(二) 在學第二學期結束前選定指導教授。
(三) 選定指導教授後,在學期間每學期繳交「指導教授同意 書」。
(四) 變更指導教授需依照學校及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二、課程規定:
(一) 必修科目:
1. 「碩士論文」,最後一學期必修。
2. 「專題研究」,畢業時至少通過二學期。
3. 「專題討論」,畢業時至少通過二學期。
4. 「人工智慧」與「機器學習」。
(二) 需修畢 24 學分(不包括碩士論文、專題研究及專題討論),其 中須選修三門人工智慧領域課程,另外三門課程以資訊學群 課程為原則,若非資訊學群課程須經審核,以方便學生為研 究需要進行跨領域學習。
(三) 入學前已修過得抵免之課程,依照學校相關規定及程序申請 抵免。
(四) 需補修學科於入學時由系方審定。若為大學部課程則不計入畢 業學分。
(五) 必修科目之「專題研究」,除符合下列之一者外,在學期間每 學期均應修習。
1.在學第一學期得免修。
2.如有特殊情形,經系主任核可者得免修。
三、學位考試依照學校相關規定辦理,惟須以人工智慧為主題撰寫碩士 論文並經審核通過。
四、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及學校相關規定辦理。
五、本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