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號︰116
諫逐客書 李斯
臣
1聞吏
2議逐客
3,竊以為過矣
4。
昔繆公求士
5,西取由余於戎
6,東得百里奚於宛
7,迎蹇叔 於宋
8,來丕豹、公孫支於晉
9。此五子者,不產於秦而繆公用 之,幷
1 0國二十,遂霸西戎。孝公用商鞅
1 1之法,移風易俗,民 以殷盛
1 2,國以富彊
1 3;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 地千里
1 4,至今治彊。惠王用張儀之計
1 5,拔三川
1 6之地,西幷 巴蜀
1 7,北收上郡
1 8,南取漢中
1 9,包九夷
2 0,制鄢郢
2 1,東據 成臯
2 2之險,割膏腴
2 3之壤;遂散六國之從
2 4,使之西面事秦,
功施
2 5到今。昭王得范睢
2 6,廢穰侯
2 7,逐華陽
2 8,彊公室,杜 私門
2 9;蠶食諸侯,使秦成帝業。此四君者,皆以客之功。由此 觀之,客何負於秦哉?向使四君卻客而不納,疏
3 0士而不用,是 使國無富利之實,而秦無彊大之名也。
今陛下致昆山之玉
3 1,有隨和之寶
3 2,垂明月之珠
3 3,服太 阿之劍
3 4,乘纖離之馬
3 5,建翠鳳之旗
3 6,樹靈鼉之鼓
3 7。此數 寶 者 , 秦 不 生 一 焉 , 而 陛 下 說
3 8之 , 何 也 ? 必 秦 國 之 所 生 然 後 可,則是夜光之璧不飾朝廷,犀象之器
3 9不為玩好,鄭衞之女不 充後宮
4 0,而駿良駃騠不實外廄
4 1,江南金錫
4 2不為用,西蜀丹 青不為采
4 3。所以飾後宮、充下陳
4 4、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 於秦然後可,則是宛珠之簪
4 5、傅璣之珥
4 6,阿縞之衣
4 7、錦繡 之飾,不進於前,而隨俗雅化
4 8、佳冶窈窕
4 9,趙女
5 0不立於側 也。夫擊甕叩缻
5 1,彈箏搏髀
5 2,而歌呼嗚嗚快耳者,真秦之聲
5 3 5 4
矣 。 今 取 人 則 不 然 ! 不 問 可 否 , 不 論 曲 直 , 非 秦 者 去 , 為 客 者 逐。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此非所 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
臣聞地廣者粟多,國大者人眾,兵彊則士勇 。是以太山不讓 土壤
55,故能成其大;河海不擇細流
56,故能就其深;王者不卻
57眾庶,故能明其德。是以地無四方,民無異國,四時充美,鬼神 降 福 ︰ 此 五 帝 三 王
5 8之 所 以 無 敵 也 。 今 乃 棄 黔 首
5 9以 資
6 0敵 國 , 卻 賓 客 以 業
6 1諸 侯 , 使 天 下 之 士 退 而 不 敢 西 向 , 裹 足 不 入 秦;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
6 2者也。
夫物不產於秦,可寶者多;士不產於秦,而願忠者眾。今逐 客以資敵國,損民以益讎
6 3,內自虛而外樹怨於諸侯
6 4;求國無 危,不可得也。
一、作者簡介
李斯(公元前 284? – 公元前 208),戰國末,楚國上蔡(今河南上蔡)
人。生平見《史記.李斯列傳》。少從荀卿學帝王之術。學成,以六國皆弱,
不能功。於是,西入秦國,投靠呂不韋,任以為郎。復以離間之計,游說秦王 政。大用,任為長史,並拜為客卿。秦王政十年(公元前 237),韓人間諜鄭 國入秦,秦王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上《諫逐客書》阻止,秦王採納,遷為 廷尉。
後秦併六國,斯任為丞相,推行新法。拆除郡縣城牆,銷毀民間兵器;廢 封建,行郡縣;又焚燬民間所藏詩書、百家語,禁止私學。制定秦法,書同 文、車同軌、統一度量衡。
始皇死後,與趙高合謀,偽造遺詔,迫令始皇長子扶蘇自殺,立少子胡亥 為秦二世。後為趙高疑忌,下獄。秦二世二年(公元前 208)七月,論罪腰斬 於咸陽市上。斯出獄,與其中子俱執,顧謂其中子曰︰「吾欲與若復牽黃犬,
俱出上蔡東門,逐狡兔,豈可得乎!」遂父子相哭,並夷三族。
二、背景資料
秦王政十年(公元前 237),韓人間諜鄭國入秦,游說為秦國作渠,引涇 水東流入洛,灌溉農田,以耗秦力,即所謂「鄭國渠」也。計劃暴露。秦宗室 大臣皆言秦王曰︰「諸侯人來事秦者,祇為其主遊間秦耳,請一切逐客。」於 是,秦王下令驅逐六國客卿。李斯亦在驅逐之列。李斯遂上書,條陳逐客之 害。終於,秦王採納李斯意見。不但沒有驅逐李斯,還升了官,當了廷尉。
三、注釋
1. 臣︰李斯自稱。
2. 吏︰指秦國宗室大臣。
3. 逐客︰逐︰驅趕。客︰列國客卿。
4. 竊以為過矣︰竊︰自稱的謙詞。過︰錯也。意謂我認為這個做法是不當 的。
5. 繆 公 求 士 ︰ 繆 ︰ 同 「 穆 」 。 繆 公 ︰ 即 秦 穆 公 。 秦 穆 公 ( ? – 公 元 前 621),嬴姓,趙氏,名任好。秦德公之少子,秦宣公、秦成公之弟。在 位三十九年(公元前 659 – 公元前 621),諡號穆。求士︰招攬人材。
6. 西 取 由 余 於 戎 ︰ 事 見 《 史 記 . 秦 本 紀 》 。 由 余 ︰ 先 世 為 晉 人 , 後 因 避 亂,遷入西戎;故能晉語。戎王知秦穆公賢能,遂派由余出使秦國。秦 穆公知 由余 賢能 ,遂 用計反 間; 最後 由余 歸降於 秦。 秦穆 公以 客卿地 位,加 以禮 待。 並使 用由余 之計 ,併 吞西 戎諸國 。益 國十 二, 開地千 里,遂霸西戎。
7. 東得百里奚於宛︰百里奚原為虞國大夫,晉滅虞後被俘。後來晉獻公嫁 女兒給 秦穆 公, 百里 奚作為 陪嫁 的臣 僕來 到秦國 。不 久, 逃到 楚國宛 地,秦穆公知其賢能,用五張黑羊皮把他贖回,任為大夫。
8. 迎蹇叔於宋︰蹇︰○粵[謇],[gin2];○漢[jiɑ̌n]。蹇叔︰歧人。遊於宋,經百 里奚推薦,秦穆公將他從宋國迎來,聘為上大夫。
9. 來丕豹、公孫支於晉︰來︰招來。丕豹︰晉大夫,其父為晉惠公所殺,
奔秦。 為秦 穆公 重用 。公孫 支︰ 歧人 。遊 於晉。 由晉 入秦 ,為 穆公謀 臣。
10. 幷︰通「併」,吞併。○粵[柄],[bing3];○漢[bìng]。
11. 商鞅︰鞅︰○粵[怏],[joeng2];○漢[yɑ̄ ng]。《史記.商君列傳》曰︰「商 君者,衞之諸庶孽公子也,名鞅,姓公孫氏,其祖本姬姓也。」商鞅,
衞國國君的後裔,姬姓,故稱為衞鞅,又稱公孫鞅。後因河西之戰,獲 封於商十五邑,號為商君,故稱之為商鞅。
12. 殷盛︰殷︰眾多。指百姓眾多,地方富裕。
13. 彊︰通「強」。
14. 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舉︰立也。魏︰國名,始封君魏文侯,晉國大
十九年(公元前 340),秦衞鞅攻魏,大敗魏軍,虜魏公子卬。魏惠王 懼,盡獻河西之地與秦。同年,衞鞅率秦軍二十萬出藍關。東擊楚軍,
奪少習關(武關)。於是丹江以北,少習以西,商洛古道,併入秦國版 圖。商君二戰,盡得河西商洛,即所謂舉地千里也。
15. 惠王用張儀之計︰惠王,秦惠文王(公元前 356 – 公元前 311),秦孝公 之子。一稱秦惠王。嬴姓趙氏,名駟。張儀(? – 公元前 309),魏國 安邑(今山西萬榮)張儀村人,魏貴族後裔。張儀以「連橫」的外交策 略,游說入秦。秦惠王封張儀為相,出使游說,以「橫」破「縱」,各 國遂由「合縱」抗秦,轉為「連橫」親秦。
16. 拔 三 川 ︰ 拔 ︰ 攻 取 。 三 川 ︰ 郡 名 。 戰 國 時 , 韓 宣 王 所 置 , 以 境 內 有 河
(黃河)雒(洛)伊三川得名。即今河南黃河以南,靈寶以東的伊、洛 水流域和北汝河上游地區。
17. 巴 蜀 ︰ 指 長 江 上 游 , 包 括 四 川 盆 地 及 其 附 近 地 區 。 即 今 四 川 、 重 慶 一 帶,陝南、黔北、昭通、鄂西等地。
18. 上郡︰戰國時,魏文侯(公元前 446 – 公元前 396)所置。秦惠王十年
(公元前 328),魏獻上郡十五縣與秦,為秦初三十六郡之一。即今陝 西榆林市南。
19. 漢 中 ︰ 位 於 陝 西 省 西 南 部 , 漢 江 源 頭 。 物 產 豐 盛 , 有 「 天 府 之 國 」 、
「魚米之鄉」的稱號。
20. 包 九 夷 ︰ 包 ︰ 併 吞 。 九 夷 ︰ 先 秦 時 對 居 於 今 山 東 東 部 、 淮 河 中 下 游 江 蘇、安徽一帶的少數民族的泛稱。古時謂東夷有九種。《後漢書 .東夷 傳》云 ︰「 夷有 九種 ,曰畎 夷、 于夷 、方 夷、黃 夷、 白夷 、赤 夷、玄 夷、風夷、陽夷。」又郭璞《爾雅注》云︰「九夷在東。」九,虛數。
九夷,泛指東部夷族。
21. 制 鄢 郢 ︰制 ︰制 服。 鄢郢 ︰ ○粵[ 煙 浧 ] , [jin1jing5] ; ○漢[yɑ̄ nyǐng]。鄢、
郢,皆指楚都。鄢鄉故城,在襄州率道縣南九里。安郢城,在荊州江陵 縣東北六里。春秋時,楚文王定都於郢,惠王之初,曾遷都於鄢,仍號 郢。鄢、郢,借代楚國。
22. 成臯︰本古東虢國。春秋鄭制邑,又名虎牢。春秋之鄭,戰國之韓, 皆 以為重地,建有成皐城。城之西北兩面,臨黃河;東南兩面,為深澗;
故成皐之名,取山嶺高矗,瀕臨黃河之義。意指險要之地。
23. 膏腴︰本義為肥肉,引伸作土壤肥沃。
24. 從︰同「縱」,合縱之術。蘇秦主列國合縱抗秦。
25. 施︰延續,延及。○粵[易],[ji6];○漢[yì]。
26. 昭王得范睢︰昭王︰秦昭襄王(公元前 325 – 公元前 251),一稱秦昭 王。嬴姓,趙氏,名則,又名稷,秦惠文王之子,秦武王異母弟。睢︰
○粵[雖],[seoi1];○漢[suī]。范睢(? – 公元前 255),字叔,戰國魏國芮 城(今山西芮城)人。范睢本是魏中大夫須賈門客,因疑通齊,遂易名 張祿,潛隨入秦。秦昭王用其遠交近攻之計,拜為客卿。
27. 廢穰侯︰穰侯︰即魏冉,亦作魏厓、魏焻,因食邑在穰,號曰穰侯。秦 國大臣。宣太后異父同母的長弟,秦昭襄王之舅。從惠王時起,就任職 用事。魏冉憑着親戚關係,獨攬大權。一生四任秦相,黨羽眾多,深受
宣太后寵信。昭王四十年(公元前 267),客卿范睢勸說秦昭王︰「今 自有秩以上至諸大吏,下及王左右,無非相國之人者。見王獨立於朝,
臣竊為王恐,萬世之後,有秦國者非王子孫也。」昭王聞之大懼。於是 翌年(公元前 266),廢太后,逐穰侯、華陽君等人於關外。拜范睢為 相。收穰侯之印,使歸陶。次年,宣太后去世,魏冉逐回穰邑。
28. 逐華陽︰華陽︰指華陽君,即羋戎(? – 公元前 262)。楚人。羋姓,
名戎,又稱辛戎。出身楚公族,為秦宣太后同父弟。宣太后當政時,入 秦為官,因封於華陽,故稱華陽君。秦昭王四十一年(公元前 266),
范睢剝奪華陽君的權勢。秦昭王四十五年(公元前 262),逐回華陽。
29. 彊 公 室 , 杜 私 門 ︰ 彊 ︰ 通 「 強 」 , 剛 強 。 公 室 ︰ 王 室 。 杜 ︰ 阻 塞 。 私 門︰權貴。
30. 疏︰疏遠。
31. 致昆山之玉︰致︰求得,收羅。昆山︰即昆侖山。
32. 隨和之寶︰隨︰隨侯珠。和︰和氏璧。指春秋時,隨侯的夜明珠;楚人 卞和的美玉。
33. 明月之珠︰明月︰寶珠名。
34. 服太阿之劍︰太阿。亦稱「泰阿」,寶劍名。春秋時,名匠歐冶子、干 將鑄造。阿︰○粵[柯],[o1];○漢[ē]。
35. 纖離之馬︰纖離︰駿馬名。
36. 建翠鳳之旗︰用翠鳳羽毛裝飾的旗幟。
37. 樹靈鼉之鼓︰樹︰豎立。靈鼉︰亦稱揚子鱷,俗稱豬 婆龍,皮可蒙鼓。
鼉︰○粵[駝],[to4];○漢[tuó]。
38. 說︰通「悅」,喜悅,喜愛。
39. 犀象之器︰用犀牛角和象牙製成的器具。
40. 鄭衞之女不充後宮︰鄭︰國名,姬姓,始封君為周宣王弟友,分封於鄭
(今陝西華縣東)。春秋時,建都新鄭(今河南新鄭縣),有今河南中 部之地。周烈王元年(公元前 375),為韓所滅。衞︰國名,姬姓,始 封君為周武王弟康叔,初都朝歌(今河南淇縣),後遷都楚丘(今河南 滑縣)、帝丘(今河南濮陽縣),有今河南北部、山東西部之地。魏安 釐王二十二年(公元前 254),為魏所滅。鄭衞之女︰時鄭、衞已亡,
當指鄭、衞故地的女子。後宮︰妃嬪的宮室,借指妃嬪。
41. 駿 良 駃 騠 不 實 外 廄 ︰ 駃 騠 ︰ 北 狄 良 馬 。 ○粵 [ 決 提 ] , [kyut3tai4] ;
○漢[juétí]。廄︰馬棚。○粵[救],[gau3];○漢[jiù]。外廄︰宮外的馬圈。
42. 江南金錫︰江南︰長江以南地區,此指楚地。素以出產金、錫著名。
43. 西蜀丹青不為采︰蜀地素以出產丹青礦石聞名。丹︰丹砂,製成紅色顏 料。青︰製成黑色顏料。采︰彩色,彩繪。
44. 充下陳︰充︰實也,填滿。下陳︰殿堂下陳放禮器、站立儐從的地方。
45. 宛珠之簪︰宛︰彎曲,纏繞之意。宛珠之簪,綴繞珍珠的髮簪。
47. 阿 縞 之 衣 ︰ 阿 ︰ 細 繒 , 輕 細 的 絲 織 物 。 縞 ︰ 白 繒 。 ○粵[ 稿 ] , [ou2] ;
○漢[gɑ̌o]。宛、阿,有作地名解,亦通。
48. 隨俗雅化︰隨合時俗而雅致不凡。
49. 佳冶窈窕︰妖冶美豔的佳麗。佳︰美麗。冶︰妖冶,豔麗。妖冶貌。窈 窕 ︰ ○粵[ 妖 , 條 之 陽 上 聲 ] , [jiu2tiu5] ; 亦 讀 作 [ 秒 , 條 之 陽 上 聲 ] , [miu5tiu5];○漢[yɑ̌otiɑ̌o]。
50. 趙女︰趙︰國名,始封君趙烈侯,晉大夫趙衰後裔。趙烈侯六年(公元 前 403),與魏文侯、韓景侯聯合瓜分晉國,封為諸侯,建都晉陽(今 山西太原市東南),有今山西中部、陝西東北角、河北西南部。趙敬侯 元年(公元前 386),遷都邯鄲(今河北邯鄲市)。代王六年(公元前 222),為秦所滅。古人多以燕、趙為出美女之地。
51. 擊甕叩缻︰甕︰盛水陶器。○粵[瓮],[ung3];○漢[wèng]。缶︰陶器,口小 腹大,以盛酒漿。 ○粵[否 ] , [fau2] ; ○漢[fǒu]。秦人將甕、缶作為敲擊樂 器。
52. 搏 髀 ︰ 搏 ︰ 拍 打 。 髀 ︰ 大 腿 。 ○粵[ 比 ] , [bei2] ; ○漢[bì] 。 搏 髀 , 拍 打 大 腿,以此掌握音樂唱歌的節奏。
53. 鄭衞桑間︰鄭衞︰指鄭衞音樂。桑間︰衞國濮水之間,在今河南濮陽縣 南,有男女聚會唱歌的風俗。此指桑間音樂。所謂桑間濮上之音,是指 流俗音樂。
54. 昭 虞 武 象 ︰ 昭 ︰ 虞 舜 舞 樂 。 虞 ︰ 按 《 史 記 會 注 考 證 校 補 》 , 當 作
「護」,商湯舞樂。武︰周武王舞樂。象︰周文王舞樂。
55. 太山不讓土壤︰太山︰即泰山。讓︰拒絕。意謂泰山不會不接納任何的 泥土。
56. 擇細流︰擇︰捨棄。細流︰小水。
57. 卻︰推卻,拒絕。
58. 五 帝 三 王 ︰ 五 帝 ︰ 指 黃 帝 、 顓 頊 、 帝 嚳 、 堯 、 舜 。 三 王 ︰ 指 夏 禹 、 商 湯、周文王。
59. 黔首︰百姓。平民不能服冠,只能以黑巾裹頭,故稱黔首。秦始皇統一 六國後,正式稱百姓為黔首。《史記.秦始皇本紀》載︰二十六年,更 名民曰黔首。
60. 資︰資助,供給。
61. 業︰從事,侍奉。
62. 齎盜糧︰齎︰付與,送給。 ○粵[擠],[zai1] ;○漢[jī]。把武器糧食供給寇 盜。
63. 損民以益讎︰益︰增益,增多。讎︰通「仇」,仇敵。削弱本國的利益 而增加敵國的實力。
64. 外樹怨於諸侯︰指賓客被驅逐出外,必投奔其他諸侯,從而構樹新怨。
四、賞析重點
甲、段落大意
1. 自「臣聞吏議逐客」至「竊以為過矣」
說明逐客為過。
2. 自「昔穆公求士」至「而秦無強大之名也」
舉繆公、孝公、惠王、昭王例,說明客有功於秦。暗示逐客為不智。
3. 自「今陛下致昆山之玉」至「制諸侯之術也」
說明逐其民人而取其色樂珠玉,非王霸者之所為。以色樂珠玉之取,襯 客之去,為不合理。
4. 自「臣聞地廣者粟多」至「此所謂藉寇兵而齎盜糧者也」
說明卻客而為他國所用,非秦之福。以逐客資敵,說明爭取人才的重要。
5. 自「夫物不產於秦」至「不可得也」
說明逐客則國危。
乙、修辭技巧
書者,信也。劉勰《文心雕龍.書記》曰︰「書之為體,主言者也。」由 於戰國以前,文體未備,未有章表書奏疏議的區分,一律皆稱為「書」。故 曰︰「戰國以前,君臣同書,秦漢立儀,始有表奏。」所以,後世的章表書奏 疏議,是在程式上的分別;本質仍是言事。故「詳總書體,本在盡言」,即此 意也。
游士游說,縱橫捭闔;故不在邏輯推論的精確,而在說話辭氣的聳動。連 續的排偶,有若排山倒海的氣勢;連續的比喻,有若七寶樓臺的炫耀。首先列 舉四君,言秦之興盛所由來。言穆公,用四排句;言孝公,用六排句;言惠 王,用八排句;層層堆疊,步步推迫;後言昭王,則用四排三言短句,戛然收 束。至說秦王政一段,則大量使用排句成文,排句之中,駢散互用,長江大 河,此起彼落,滔滔不絕。其後論國之強弱分野,亦全用比喻為例,排偶成 文,不以理據邏輯服人,而以語言氣勢取勝。文勝於質,卻為後世辭章家所 愛,奉為圭臬。氣盛言宜,遂為文章法則。故劉勰云︰「言所以散鬱陶,托風 采,故宜條暢以任氣,優柔以懌懷;文明從容,亦心聲之獻酬也。」
丙、李斯其人
李斯文章,聳人耳目。後世辭章家,多所愛慕。溢美之言,不絕於後。歸 有光《文章指南》歎以驚世駭俗,曰︰「文章用意庸,易起人厭,須出人意
書》曰︰「自首至尾,落落只寫大意。初並無意為文,看他起便一直徑往,轉 便徑轉,接便徑接。後來文人無數筆法,對此一毫俱用不着,然正是無數筆法 之祖也。」《古文觀止》指為虛字出神︰「此先秦古書也。中間兩三節,一反 一復,一起一伏,略加轉換幾個字,而精神越出,意思越明,無限曲折變態,
誰謂文章之妙,不在虛字助辭乎。」因愛其文,而惜其遭害,深痛惋惜。
然而,李斯學禮樂詩書於荀子,而燬禮樂詩書; 至於為官,徒知阿順苟 合,謀一己之富貴,置公義於不顧。有識之士,均鞭撻之。宜乎司馬遷之論 曰︰「李斯以閭閻歷諸侯,卒成帝業,斯為三公,可謂尊用矣。斯知六 藝之 歸,不務明政以補主上之缺,持爵祿之重,阿順苟合,嚴威酷刑,聽高邪說,
廢適立庶。諸侯已畔,斯乃欲諫爭,不亦末乎!」
至姚鼐《李斯論》,更是毫不留情,曰︰「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人之 仕也,無論所學識非也,即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無義,疾首頻蹙 于私家之居,而矜誇導譽於朝廷之上,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我之 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 者,謂當吾身容可以免 也。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天 下之亂,固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無與者矣。嗟乎!秦未亡而 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