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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役 男 出 國 管 理 之 研 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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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役 男 出 國 管 理 之 研 析

內 政 部 移 民 署 自 行 研 究 報 告

( 一 0 四 年 度

書脊

(2)

役男出國管理之研析

內 政部移 民署 自行研 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3)

104301140000A0008

役男出國管理之研析

研究人員:胡書蓉

內政部移民署自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4 年 9 月

(4)

MINISTRY OF THE INTERIOR RESEARCH PROJECT REPORT

Analysis on Men of

Conscription Age Border Management

BY

Su Jung Hu

September,2015

(5)

目次

目次 ... I 表次 ... III 圖次 ... IV 摘要 ... V Abstract ... VII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限制 ... 3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資料蒐集 ... 4

第二章 我國役男出國管理之研析 ... 6

第一節 法律依據及機關分工 ... 6

第一項 我國現行之兵役制度 ... 6

第二項 修法放寬及現行機關分工 ... 9

第二節 本署受理役男出國申請之法律沿革 ... 13

第三節 小結 ... 15

(6)

第一節 南韓之兵役制度 ... 16

第二節 南韓役男申請出國規定 ... 18

第四章 結論 ... 21

第一節 本署受理役男申請出境之不合宜理由 ... 21

第一項 役男申請出境統一回歸役政單位之優點 ... 23

第二項 役男出境申請作業統一由役政單位受理之可行 性分析 ... 26

第三項 建議 ... 30

第二節 新北市政府規劃建置役男線上申請系統執行現況33 第三節 本署綜合建議 ... 36

參考書目 ... 47

(7)

表次

表 4-1 役男出境申請單一窗口分析表 ... 24

表 4-2 移民署臨櫃受理役男出國申請人數統計表 ... 26

表 4-3 移民署受理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線上申請統計表 .. 27

表 4-4 移民署 103 年承辦役政類公文量 ... 27

(8)

圖次

圖 1-1 研究流程圖 ... 5

圖 1-2 研究架構圖 ... 5

圖 2-1 役男申請出境之辦理現況 ... 12

圖 4-1 新北市政府規畫建置役男線上申請系統流程圖 .. 35

圖 4-2 新北市政府規畫建置役男線上申請系統網頁畫面 35

圖 4-3 建置全國單一役男網路申請出境平臺流程圖 .... 37

(9)

摘要

關鍵詞:役男、出國申請、出國管理

近年來,我國刻積極進行軍事改革,為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之政策 方向、便利役男生涯規劃,役政署於 103 年 8 月 6 日修正公布「役男出 境處理辦法」,大幅放寬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之相關資格及年齡限制,

此變革預估將衝擊現行役男申請出國就學之樣態及模式,為妥善因應並 達到真正便民之目的,實須釐清政府機關間之權責劃分並簡化行政流程。

本文詳實整理與本研究議題相關之文獻,探究我國兵役制度之現況及 發展方向,輔以蒐報南韓之役男出國管理相關政策及做法,進而檢視本 國政策。本文作者發現,南韓之兵役組織架構是兵役制度一元化及電子 化政府之成功案例,鑑於我國政府近年來積極推動「政府組織再造」,

若將消費主義理論落實於我國役男之出國管理,為了滿足消費者(以政 府的角度而言,即為人民)的需求,公部門須朝多樣化的服務管道與內 容發展,以提昇服務品質,且鑑於行政院刻正積極推動行政革新,電子 化/網路化政府為推動重點工作,考量 E 世代之年輕人習慣並且熟悉網路 系統之查詢及操作方式,爰役政單位應進一步研議建置 E 化系統,役男 即可透過網路、掃描及傳真之方式申辦出境申請。如此不僅省去民眾舟 車勞頓至政府部門辦理之苦、節省紙張印製與文件寄送之公共資源、減

(10)

象,進而創造政府與人民雙贏之局面。

(11)

Abstract

Key words: Men at conscription age、traveling abroad permit、

border management

Taiwanese government has been conducting military system reform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realize voluntary military service policies of the 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se, the Conscription Administration amended Regulations for Exit of Draftees to release qualifications, age limitations and restrictions on men at conscription age applying for studying abroad (mainland China area included) permits. The new policies mentioned above are expected to impact rules and patterns of current men at conscription age applying traveling permits. Thus, in order to make improvement and offer real convenient services to Taiwanese nationals, it is necessary to distinguish responsibilities between governmental

agencies and simplify current application processes.

Author of this article collected and analyzed related literatures and theories to study Taiwanese military system

(12)

and future developing directions. Additionally, the author collect men of conscription age border management policies of South Korea, it showed that structures of military policies in South Korea is a fairly successful example as

uni-regulation and E-government that worth learning. Since Taiwan has been pursuing E-government and aiming to perform consumption theories in governmental bureau, the Taiwanese Conscription Administration should establish online

application system to offer more convenient services for Taiwanese nationals. By doing so, men at conscription age could deliver their traveling permit applications online, which could not only safe applicants’ time and energy, but can also reduce waste on administrative resources.

(13)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近年來,我國刻積極進行軍事改革,按國防部中程施政計畫(102 至 105 年度),訂定「建立精銳新國軍」、「推動募兵制度」、「重塑精神 戰力」、「完善軍備機制」、「加強友盟合作」、「優化官兵照顧」、

「培育優質國軍」、「健全危機處理機制」等八項關鍵策略目標(國防 部中程施政計畫,p.23)。為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之政策方向、便利 役男生涯規劃,並回應役男、家長及臺商長期以來之意見反映,役政署 於 103 年 8 月 6 日修正公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大幅放寬役男出境 及出境就學之相關資格及年齡限制。

承上,由於役男出境就學年齡及相關資格經修法放寬,預估將衝擊現 行役男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申請出國就學之樣態及模式;同 時,向本署申請出境之役男可能每年將隨之增加,提高本署各縣市服務 站、各機場、港口甚至業務單位受理或協處申請案件量負擔,造成本署 人力、物力及相關資源吃緊,因而排擠本署之核心業務之能量1。因此,

在新法施行之適應期間,與本署相關徵點仍有諸多亟待研究與整理,例

1 移民署自 96 年 1 月 2 日成立,核心業務包含入出國管理、非法移民查察、收 容、強制出境及驅逐出國、制訂移民政策、執行新移民照顧與輔導、防制人口 販運等工作,業務相當龐大且複雜,辦公地點除了署本部之外,外勤單位遍及

(14)

如:基於機關間之權責劃分,由本署受理部分役男出境申請案之不合宜 處為何?為提供民眾更便利之服務,應如何劃分及修正現行役男出境申 請之業務分工模式?為配合國防部之國防部標及役政署之役男管理,機 關間之因應作為為何?又,如何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之局面?由於在實 務上鮮少有研究役男出國管理之政策分析,為求本署妥適地分配人力以 及做好相關把關工作,並且釐清機關間之權責劃分,故本文希冀藉由文 獻整理與國外資料之蒐集比較,做進一步的分析及建議,並提供具體之 政策規劃,俾供參考。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限制

本文係從法令規範、現有之機關分工及行政流程等面向,研究我國現 行役男出境管理之作法,並希望藉由本文之研究,能誘發政府釐清政府 機關間之權責劃分,以簡化行政流程,並且達到真正便民之目的。

由於部分行政流程及管理機制係屬地方役政單位內部之審查權責,且 本署非役政業務之主責單位,僅為役男相關業務之協辦單位,核准部分 役男以特定之身分及事由申請出境,並於本署國境線上作役男出境之最 後把關,役政法規及實務運作涉及內政部役政署及國防部之權責範圍,

本文作者無法全盤知悉;又役政相關法規博大精深、規定複雜,又屢有 特殊個案之情形發生,導致役政法規或案例之函釋所在多有,本文作者 僅緣於承辦本署役男出境相關業務而始有接觸,仍有許多專業知識未 足,倘本文有論述不周或觀點偏頗之處,仍請各界不吝指教。

(16)

第三節 研究方法與資料蒐集

本文詳實整理與本研究議題相關之相關文獻,探究我國兵役制度 現況及發展方向,俾利做出更深入之剖析及比較,輔以蒐報南韓之役 男出國管理相關政策,進而檢視本國之政策,並且分析造成本國及南 韓政策做法不同之原因,再據以做出相關政策建議。

本文選擇蒐報南韓之役男出國管理相關政策,作為本國政策之參 考,係考量南韓於1970至1990經濟快速起飛年代與臺灣同列「亞洲四 小龍」(Four Asian Tigers),且同具儒家文化之背景基礎,有類似 的文化背景,又同時受到西方價值觀之深遠影響2,且屬於政治相當 穩定的民主國家,政策亦皆具有高度一致性與延續性,同時考量南韓 同為亞洲實施徵兵制度之國家,彼此間有密切之經貿文化甚至國家安 全之交流;故本文希望藉由蒐報南韓之制度及政策,以及整理我國兵 役制度之現況及發展之方向,對我國現行之役男出國管理,做進一步 之整理、建議及研析。

2 韓國和臺灣於 20 世紀中期接受美國的影響和援助,故兩個國家在其法治、教 育、經濟各方面都深受西方文化之影響。

(17)

研究方法 相關理論及文獻探討

研究動機

建立研究架構

建立結果分析

結論與建議 圖 1-1 研究流程圖

我國役男出國管理之研析

法律依據及機關分工

應統一由役政單位受理之原因分析

南韓出國管理之探討

現行制度檢討及策進作為

圖 1-2 研究架構圖

(18)

第二章 我國役男出國管理之研析

第一節 法律依據及機關分工

第一項 我國現行之兵役制度

我國的兵役制度始自1933年6月17日頒布之<兵役法>,並自1963 年3月1日開始實施徵兵制;1946年我國憲法制定,其中憲法第20條明 定:「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張景台,2014),於1954年重新 制定之<兵役法>與<兵役法施行法>規定確立了我國「以徵兵為 主,志願兵及國民兵為輔之兵役制度」(顧傳型,1988)。

即使臺灣長期以來實施徵兵制,但是由於國防科技之進步及社 會條件已改變,而義務役役期亦已縮短為 1 年3,導致我國之軍隊經 驗不易累積、訓練成效不易保持、武器裝備不易妥善維護、部隊戰 力不易維持等缺失,「徵兵制」反而侷限了社會及國家之發展。我國 現行兵役制度,係採軍官及士官以志願役(亦可謂募兵制)為主,

以義務役為輔;而士兵則均採義務役之方式徵集(林吉郎,2002)。

由於我國國軍自民國 86 年 7 月起實施之「精實案」,目標係在 如何提高軍方的整體效率,或是特殊專業人才的比例,也就是說「重

3 2000 年 2 月為因應世界潮流,臺灣軍方實施「精實案」,就兵役公平、社會變遷及建軍備戰 需要,將海、空軍 3 年、陸軍 2 年,統一規定役男 19 歲起役,服滿 1 年 10 個月役期後, 納 入後備軍人,於 40 歲除役(原 45 歲)。並將替代役納為兵役一種,明定在國防軍事無妨礙時,

在不影響兵員補充、不降低兵員素質、不違背兵役公平前提下,採行替代役。

(19)

質不重量」(施正峰,2002),使得我國兵力目標降低,因而產生了 兵源過剩問題。因此,為使國家人力資源將可以做更合理及有效的 分配,國防部自 2002 年起即編成專案小組研究推動「募兵制」的 可行性4,推動國軍「精實案」,故我國始規劃引進歐洲先進國家實 施之兵役替代役(社會役)制度,以有效運用青年之人力資源,協 助政府政策之推動,並且提升為民服務之效能,達成我國國軍所謂

「有效嚇阻、快速反應(含特種作戰)、緊急救援與社會服務」之任 務,同時解決我國兵源過剩的問題。

兵役制度的選擇與設計不只須考量訓練成本,更要考量社會成 本,所謂的社會成本包括:為了緩徵入伍而申請延畢、為了逃避兵 役而移民國外、或甚至於肢體自殘等等手段(施正峰,2002)。為避 免看似公平的徵兵制,因每個人付出的機會成本不同,使得役男付 出不等的代價,造成另一種社會不平等,我國目前對於役男出國申 請的制度已有大幅鬆綁,以讓役男有與女性同儕同等出國深造及學 習的機會,以期能更有效地運用我國的人力資源,也讓優秀青年不 至於因兵役義務而限縮其職涯之發展。

按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2 條規定,年滿 18 歲之翌年 1 月 1 日起 至屆滿 3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申請

4 判斷一國之國家兵役制度為「徵兵制」或「募兵制」,係以現役的士兵來源為準,「徵兵制」

(20)

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即 19 歲到 36 歲役齡內,

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性,出國應依役男出境處理辦法規定,申請 核准出境。次按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9 條規定,役男有下列情形之 一者,應限制其出境: 1、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者。 2、經通知徵 兵體檢處理者。(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制) 3、歸國僑 民及僑生,依歸國僑民服役辦法規定,依法應履行兵役義務者。 4、

依兵役法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者等。

本文以下章節將針對役男申請出國之現況及制度做整理及研 析。

(21)

第二項 修法放寬及現行機關分工

為配合國防部推動募兵制之政策方向,役政署於 103 年 8 月 6 日修正公布「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大幅放寬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 之相關資格及年齡限制。本文茲就 103 年修正「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修法放寬內容有關役男出國申請之重 點,摘要整理如下:

一、放寬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赴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之 就學年齡,由原 19 歲之年 12 月 31 日前,修正為役男取得國外 學校或教育部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 學許可,且符合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規定者5,得申請出境 就學;另刪除入學許可須經驗證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條)

二、修正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役男赴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就 學期間返國申請再出境之條件,及放寬役男返國停留及延期出 境之期間。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役男,為保障渠等權益,

及放寬修法之衡平性,另放寬渠等適用臺商條款規定者之就學 規定,並刪除屆滿 16 歲之年 12 月 31 日前均與父母在大陸地區 共同居住,及應檢附其與父母於大陸地區居住之證明規定。(修

5就讀最高年齡,高中以上大學以下學歷至 24 歲,研究所碩士班至 27 歲,博士班至 30 歲,均 計算至當年 12 月 31 日止。但大學學制超過 4 年者,每增加 1 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 1 歲,

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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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條文第五條)

三、修正役男出境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就學之申請程序。

(修正條文第七條)

四、配合外交部及駐外館處文件證明條例暨其施行細則與公證法相 關規定,修正在國外、香港、澳門或大陸地區之役男應檢附文 件之驗證規定。(修正條文第十一條)

五、增訂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對申請出 境及出境就學役男之清查及統計等作業事項。(修正條文第十 三條)

另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7 條及第 16 條規定,役男申請出境 者,依其身分、事由,分別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戶籍地鄉(鎮、

市、區)公所及本署受理,受理機關分工詳述如下(詳如圖 2-1): 一、直轄市、縣(市)政府:(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

學合作授予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二)代 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太數學及國際國 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 等獎,經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者。(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 出國研究、進修、表演、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 出境者。

(23)

二、鄉(鎮、市、區)公所:(一)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 家出國表演或比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二)役男以役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以外原因申請(如:觀光)。

三、本署:(一)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二)役男申請出境 至大陸地區就學者。(三)經核准緩徵之在學役男,得由本署依 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之緩徵資料核准以役男辦法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至第 6 款以外原因申請(如:觀光)。(四)歸 化我國國籍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依法 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

本署受理機關又分為各縣市服務站、各機場港口之櫃檯,以及 本署全球資訊網之網路申辦系統。

(24)

圖 2-1 役男申請出境之辦理現況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

(25)

第二節 本署受理役男出國申請之法律沿革

民國 80 年 2 月 4 日修正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役男申請赴大陸 或港澳地區探病或奔喪,係由前入出境管理局受理,嗣後隨著役男 出境處理辦法修正放寬,前入出境管理局受理役男出境申請之範圍 爰轉變為役男出國/赴大陸地區就學、在學緩徵役男、歸化我國國籍 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 處理者。

前入出境管理局為配合本署成立,於民國 95 年 3 月 21 日曾函 請役政署將該局現有受理役男申請出國業務回歸兵役單位,役政署 於 95 年 4 月 25 日函復略以:以目前鄉(鎮、市、區)公所役政單 位人力不足,亦欠缺專精嫻熟業務人員,實難以負荷,且「管理」

單位一旦分散,將難以有效管理,故該署「暫」無法實現前境管局 建議。

又本署人員於參與役政署 103 年 5 月 1 日召開研商「役男出境 處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會議及內政部 103 年 6 月 17 日審查上 開修正草案會議時,均一再明確表達受理役男申請出境業務應回歸 役政單位辦理之意見在案,惟前述會議決議均以此分工之運作已行 之有年,倘將所有役男申請出境業務回歸役政單位辦理,涉及修法

(26)

及實務執行之改變,茲事體大,爰仍請本署依現行模式繼續辦理。

鑑於本署核心業務不斷增加,人力已不堪負荷,行政資源已趨 飽和,且經本署一再反映,內政部邱常務次長遂於 104 年 2 月 5 日 邀集本署署長與役政署署長率同仁,召開「研商本署辦理之役男出 境申請業務回歸役政單位會議」,討論如何簡化役男出境申請業務之 流程,避免造成民怨及本署困擾;會議決議為請役政署研議改採 E 化方式受理役男出境申請案,統一由役政人員線上審核,另配合研 修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27)

第三節 小結

綜上,我國現行受理役男出境申請分由多個政府機關辦理,缺 乏統一之權責單位及聯繫窗口,造成民眾認知混淆與政府機關間分 工與權責劃分不清,亦造成行政資源浪費,實應加以檢討改善,以 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之局面。

(28)

第三章 他國役男出國管理政策之探討(以南韓為例)

第一節 南韓之兵役制度

按南韓憲法第 2 章第 39 條第 1 項規定,全民皆有保衛國家之義 務;次按南韓之兵役法第 3 條第 1 項規定,全國男性皆有服兵役之 義務,南韓女性亦可自願服兵役。南韓之兵役服役方式有兩種:一、

動態性服役(active duty),二、非動態性服役6(non-active duty),

其服役年限依不同軍種而有所區別:一、陸軍與海軍陸戰隊之服役 期間為 21 個月,二、海軍之服役期間為 23 個月,三、空軍之服役 期間為 24 個月;至於非動態性服役者之服役期間則為 24 個月至 36 個月7

韓國兵役制度與我國相同採徵兵制為主、志願役為輔,義務役須 服 2 年之兵役。依據韓國兵役法規定,役齡男子服役,現役者除入 伍為現役兵種外,亦可選擇服徵集為公益勤務要員之補充役,此類 似我國的替代役制度,服替代役之役男從事公共領域部門之工作,

例如:維持交通秩序、協助庶務業務,及協助提供社會服務等事項。

而由現役或補充役退役者,則被編為後備軍人,依動員召集令接受

6 例如:社會役或公共役。

7 目前南韓役男之服役年限與以色列、新加坡和北韓共列最長國家行列。

(29)

平時訓練,並會被編入戰時部隊,以備作戰之需。

南韓之役男入營後初期約領有 6 千韓元薪俸,直到退伍也不到 1 萬韓幣8,如此微薄的薪俸,雖然也令南韓之役男感覺稍有不足,

但因南韓民眾普遍認為兵役義務是須認真且嚴肅地重視面對,鮮少 有役男以不法方式來規避兵役義務,甚至連當紅藝人也鮮少因為擔 心演藝事業中斷而逃避兵役義務,因為逃避兵役義務在南韓會被認 為是不愛國的,甚至會被社會大眾唾棄(臺北市政府,2006),與臺 灣未服役之男性演藝人員或是球員,因在演藝圈或體壇有知名度,

為避免因服兵役而導致事業中斷,而巧立名目規避兵役之現象,有 著天壤之別。

再者,南韓民眾普遍認為服兵役攸關國家安危,且人人有責,

故在國家安全及榮譽與個人私權益相權下,役男即使僅領有微薄的 薪俸,也不覺權益有受損;況且,倘僅以市場價值來評判兵役制度,

不免會矮化公民軍隊的理想,讓當兵當作上班打卡領薪水的工作罷 了,使得役男效忠與保衛國家的神聖使命感全失。由南韓民眾對兵 役義務之尊敬及重視即可見窺見,韓國人民普遍具有高度的愛國情 操,因而社會大眾對服兵役持有相當正面的態度。

(30)

第二節 南韓役男申請出國規定

於南韓之現行制度下,18 歲至 37 歲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男子 出國應經核准(overseas travel permission);然而,自 2007 年 1 月 1 日起,24 歲以下之役男出國不需申請核准,直到其 24 歲之年 12 月 31 日止;然而,並非全國所有役男皆是如此,服替代役之役 男(social service personnel/ alternative service)即使是 24 歲以下者,出國亦需申請核准。

另南韓役男倘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或非經判定為免役者,有下列 情況之一者,將被禁止出國 (UCSD International Student: South Korea Military Service):

一、 曾經規避兵役義務或逃避兵役義務者。

二、 役男未申請出國核准即出境者,或是經核准出國但逾期限 返國者。

三、 於 17 歲之前即出國之役男,於其 18 歲徵兵及齡之年未取 得出國核准卻仍未返國者。

四、 以出生於國外為由申請移民國外者,因於韓國停留期間 1 年內超過 6 個月,或從事金錢行為(例如:在韓國工作)

而僑居身分喪失者;或申請延緩徵兵處理或免役原因消滅

(31)

者。

南韓以單一受理機關:軍事人力管理機構(Military Manpower Administration, MMA)統一受理全國役男之申請出境,民眾可致全 國各縣市之軍事人力管理機構臨櫃申請出國核准,亦可於網路申請 出國核准。南韓役男申請出國核准之事由如下:

一、 國外就學(於相關就學年限以內,大學學歷:4 年制大學至 24 歲、5 年制大學至 25 歲、6 年制大學至 26 歲、另醫學系、中 醫系或獸醫系等可至 27 歲;研究所學歷:2 年制學程至 26 歲、

超過 2 年制學程可至 27 歲,最高年限為 29 歲,另醫學系、中 醫系或獸醫系等可至 28 歲;博士學歷可至 30 歲,最多再延長 6 個月。)

二、 海外移民(至 37 歲止)。

三、 短期出國旅遊(最長不得逾 1 年,原則上 27 歲以前得申請;

就讀醫學院、牙醫系、中醫系或獸醫系者可延 1 年至 28 歲亦 可申請。)

四、 受訓或教育(最長不得逾 2 年,原則上 27 歲以前得申請;就 讀醫學院、牙醫系、中醫系或獸醫系者可延 1 年至 28 歲亦可 申請。)

鑑於南韓與我國之國情、政經情勢(文官體系)、外在敵情威脅

(32)

(南韓與北韓之關係及我國與大陸地區之關係)等相仿,且同為徵集 為主、募兵為輔之兵役制度,爰其役男出國管理政策(以政府單一 機關受理役男出國核准申請,及建置網路申辦系統之成功案例)對 我國來說深具參考價值。

(33)

第四章 結論

第一節 本署受理役男申請出境之不合宜理由

一、機關間之權責劃分不明確

按「內政部組織法」規定,役政署掌理有關兵役及替代役行政 事務,本署則掌理有關入出國及移民管理業務,各司其職。役政署 除訂定役男辦法,擬訂役男申請出境之資格條件外,另應規劃配套 之申請應備文件、審核標準及核准效期後,交由地方役政單位據以 執行,並負督導之責;況且,本署並非役政署之下級機關,將部分 役男申請出境之類型交由本署受理,並授權本署逕行審查、核准,

其合宜性實有待商榷。

二、主辦單位與協辦單位角色混淆

查「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7 條第 2 項規定:「...第 4 條第 1 項第 7 款役男申請出境,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核准。

但經核准緩徵之在學役男,得由移民署依戶籍地直轄市、縣(市)

政府核准之緩徵資料核准。」依上開規定,本署為輔助受理申請之 角色,然由於本署全球資訊網建置「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網路申請出 國核准」系統,爰倘因本署尚未接獲傳輸上傳之緩徵資料,導致在 學役男無法於網路申請獲准,民眾均將責任歸咎於本署,部分役政

(34)

人員對役男申請出境之相關規定亦時有不瞭解之情形,儼然已造成 主辦與協辦單位權責之混淆。

三、造成民怨

現行役男申請出國(境)事宜,係依該役男之身分事由,分別 由本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役 男常因不諳機關之分工權責,致跑錯單位而屢生怨言。

四、排擠本署核心業務

本署自 96 年成立以來,由於兩岸政策放寬、入出境旅客增加及 為落實移民輔導等,業務持續成長,近年來役政署陸續放寬役男出 境就學相關規定,本署受理役男申請出境就學之案件亦隨之增加,

業務負荷更顯沈重。鑑於本署人力已嚴重短缺,役男申請出境之審 核實應回歸役政單位,以免排擠本署執行核心業務之能量。

(35)

第一項 役男申請出境統一回歸役政單位之優點

一、有助於役政單位之徵兵清查作業

按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13條第1項,針對役男出境就學者,明定 鄉(鎮、市、區)公所應於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後,經清查未符合就 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應催告並通知其補行徵兵處理;

且直轄市、縣(市)政府:督導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役男出境 及出境就學後之清查、統計及後續之徵兵處理作業。役政單位應清 查、催告及辦理徵兵處理,惟上開役男申請案係由本署受理,役政單 位爰無相關資料可查考,倘申請案統一由役政單位受理,則後續徵兵 作業將更順遂。

二、可落實徵兵處理

役男申請出國與徵兵業務密不可分,符合何種資格條件之役男 始得出國、暫緩徵兵,應經役政單位嚴格審核、把關,依法不得核 准出國者,即不應予以放行,否則,一旦役男已出國,即無法落實 徵兵處理。然役政署將重要之役男申請出國審核權交由本署辦理,

不但有無法清查、徵兵之虞,機關間為確認役男出國身分、事由,

公文往返亦造成行政流程之浪費。

三、增進役政人員之素質

(36)

易等,爰暫時無法將受理役男申請業務回歸役政單位。然本署目前 亦面臨人力不足之窘境,另倘役政人員欠缺專業性及管理不易,應 由役政署儘速加強教育訓練及業務督導,而非事隔八、九年,仍以 業務轉嫁本署為解決之道。

表 4-1 役男出境申請單一窗口分析表

受理類別 本署受理之缺點 役政單位統一受理之優點

申請出國

(赴大陸地 區)就學

一、役男就讀雙聯學制或交換學生申 請出國就學係向縣(市)政府申 請,惟出國(赴大陸地區)就學 則係向本署申請,役男易混淆不 清。

二、役男可能至本署申請出國就學,

惟因入學許可之文件未備妥,必 須改赴公所申請短期出國觀光。

三、役男先以短期觀光事由出國就學 後,必須檢具在學證明等文件向 縣(市)政府申請變更為出國就 學之身分,嗣後回臺欲再出境,

申辦機關又改為本署。

四、役男已檢具在學證明等文件向縣

(市)政府變更為出國就學之身 分,嗣後回臺向本署申請再出國 就學,因本署無其資料,爰其須 再次檢附在學證明。

一、役男至公所申請出國就學時,

倘入學許可之文件未備妥,可 直接改申請短期出國觀光,不 必在本署及公所間跑來跑去。

二、役男至公所申請出國就學時,

倘有兵役相關問題,可一併獲 得解答。

三、役男向縣(市)政府申請變更 為出國就學之身分時,已檢具 在學證明等文件,嗣後回臺亦 是向役政單位申請再出國就 學,即可免附在學證明。

四、公所可掌握役男出國就學之資 訊,無須再洽役男確認其狀 況,清查及徵兵作業將更順遂。

僑民役男申 請出國

本署受理申請案時,已確認役男之僑 民身分,惟公所因不知其僑民身分,

必須請役男檢附佐證資料或請本署 提供其資料。

公所可掌握哪些役男具僑民身分,

省卻後續清查作業之麻煩。

國內在學緩 徵役男申請 短期出國

一、本署網站係勾稽役政單位傳輸之 緩徵資料,受理經緩徵之役男短 期出國,役男倘無法獲得申請,

有可能係因緩徵資料未及傳

一、緩徵資料上傳系統更為即時,

可方便役男申請出國,且倘役 男無法申請,洽詢公所即可獲 得解答。

(37)

輸、機關間電腦傳輸產生問題或 學校尚未造冊予役政單位等,本 署及公所間須清查各個環節,不 但影響役男申請出國,且恐因本 署將原因歸責於役政單位緩徵 資料尚未上傳,遭民眾誤以為係 本署藉詞缷責或機關間互踼皮 球。

二、役男常誤以為出境皆須上本署網 站申請,致經縣(市)政府核准 出國就學者,亦至本署網站申 請,滋生役政單位後續清查之困 擾。

二、經縣(市)政府核准出國就學 者,役政單位可於線上申請系 統註記,俾避免役男重複申請 情形發生,造成後續不必要之 困擾。

(38)

第二項 役男出境申請作業統一由役政單位受理之可行性 分析

一、役政單位須承接之業務量

(一)臨櫃申請

表 4-2 移民署臨櫃受理役男出國申請人數統計表

(資料來源: 內政部移民署)

本署各縣市計 25 個服務站受理役男臨櫃申請,全省則有 368 個鄉(鎮、市、區)公所,以 103 年為例,本署總計受理 48,066 件,

平均 1 站 1 年約受理 1,923 件,倘改由各鄉(鎮、市、區)公所受理,

每 1 公所 1 年約僅需受理 131 件,不致造成負擔,且因公所駐點較 多,更加便民。

(39)

(二)網路申請

表 4-3 移民署受理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線上申請統計表

(資料來源: 內政部移民署)

現行作法為勾稽役政單位傳輸之緩徵資料,經系統查核 後,即自動核准役男之出境申請,無需人工審核。

(三)公文處理

表 4-4 移民署 103 年承辦役政類公文量

(資料來源: 內政部移民署)

役政單位會將受理役男申請出境之公文副知本署,因此,本署 每日均須受理來自役政署、各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

(40)

所之核准公文,且針對役男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之案件,役政 署核准後會函知縣(市)政府,縣(市)政府又轉知鄉(鎮、市、

區)公所,所有相關公文均會副知本署,造成本署每日耗費無謂之 人力處理公文,另須函復鄉(鎮、市、區)公所有關役男之僑居身 分資料,倘役男出境申請統一由役政單位受理,則無上開公文需處 理。

(四)綜上,倘本署不受理役男出境申請作業,役政單位僅須承接 本署臨櫃申請業務,平均每 1 公所 1 年約僅需受理 131 件申 請案, 不致造成業務負擔。

二、役政單位之專業能力

(一)未在學役男申請出國就學

役男倘因入學許可之文件未備妥,先以短期觀光事由出 國就學後,必須檢具在學證明等文件向役政單位申請變更為 出國就學之身分,爰役政單位對於役男申請出國就學業務之 專業能力不容置疑。

(二)僑民役男申請出國

役政單位既然瞭解各種身分役男之徵兵條件,在臺停留 天數未達徵兵條件之僑民役男即可申請出國,爰難謂役政單 位不知如何受理僑民役男申請出國。

(41)

三、資訊系統

(一)入出境查詢系統

查現行本署之入出境查詢系統已提供役政單位運用,爰 役政單位可透過該系統計算僑民役男在臺停留天數,受理其 出境申請。

(二)役男核准出國系統

目前本署網站建置國內在學緩徵役男申請出國系統,然 經常有不諳法令之役男業經役政單位核准出國,復於本署網 站重複申請出國,徒造成後續役政單位清查逾期未歸名冊之 困擾,爰應由役政單位自行開發一個更完整之系統,並比照 現行國軍人員出國之方式,將役男核准出國資料傳輸至本署 出境查驗系統,供本署據以查驗出境。如此一來,除緩徵資 料之上傳更為即時外,役政單位可將已核准之役男資料登錄 於該系統,俾避免役男以不同事由重複申請,更可免除役男 須至役政單位核蓋出國章戳之勞費。

綜上,倘役男出境申請作業統一由役政單位受理,除不致造 成役政單位困擾,尚可提供更便民之服務,且役政單位清查、

徵兵作業將更順遂,如此一來,可創造民眾、役政單位及本 署三贏之局面。

(42)

第三項 建議

在所謂「政府再造運動」9及「精簡省府組織」的全球性改革浪潮 中,臺灣亦不能缺席,我國自民國97年成立組織改造推動小組,終於 在民國99年1月12日完成立法院3讀通過,前後總共歷經了23年之漫漫 長路。鑒於政府之職責本當服務人民,解決人民之困難,鑒於我國政 府近年來積極推動「政府組織再造」,爰我國應全面檢討役男出國管 理之體系,並通盤檢視及改革,以增進施政效能及有效運用行政機關 之資源,並強化為民服務及增進公共利益,提供更便民、利民的服務

(臺北市政府,2006)。

消費主義(consumerism)理論運用在公部門時,假設在公共市場 競爭的環境下,為了滿足消費者(以政府的角度而言,即為人民)

的需求,公部門須朝多樣化的服務管道與內容發展,以提昇服務品 質,留住顧客。若將上述理論落實於我國役男之出國管理,鑒於役 政業務具全國一致性,屬中央事項,宜由役政署為中央之役政專責 機關,建立役政一元化之指揮監督系統,以落實「扁平化組織」

((horizontal organization)10之目標,規劃兵役行政一元化之組

9政府改造工程主要係以新管理主義(new managerialism)之市場導向管理模式為藍圖,以私部 門的管理策略應用到公共服務領域,以期能將以往「無事不管,無事不與」的「大有為政府」,

革新成為「服務多,效率最高」的「小而美政府」

10 扁平化組織的產生,可以追溯到 90 年代美國管理學家麥克爾.哈默(Michael Hammer)和 詹姆斯.錢皮(James A. Champy)提出的流程管理思想(BPR, Business Process

Reengineering)。此組織之主要模式是:以業務作業流程為中心、打破金字塔狀的組織結構、

(43)

織架構,方符合法理及實際需求,不儘可有效提升行政效率,符合 政府組織再造之精神,更充分達到簡政便民之效能。

南韓之兵役組織架構及是兵役制度一元化之成功案例,韓國曾 在 1953 將役政二元分管,徵集由國防部負責,召集歸內政部,但於 1954 年即回復由國防部一元管轄,並於 1970 年設立兵務廳(The Military Manpower Administration,)係隸屬國防部之獨立機關,

更於 1999 年,全面廢除邑、面、洞公所的兵務部門,與地方行政系 統切割,從中央到地方役政由兵務廳負責,澈底一元化。韓國之役 政系統展現了役政一元化之組織精簡及高度之行政效率(臺北市政 府,2006)。

然而反觀臺灣現行之役男出國管理制度,現行役男出境申請作 業,係分別由本署、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 所受理,申辦流程過於繁瑣又無單一受理窗口而屢遭民怨,為正本 清源及提升內政部為民服務之品質,役政單位實應統整現行役男出 境申請管道,由役政單位受理並審核後,比照現行國軍人員出國之 方式,將役男核准出境資料傳輸至本署入出境查驗系統,本署即可 憑以查驗出境。

同時,行政院刻正積極推動行政革新,以「提昇政府行政效率,

建立「橫寬縱短」的扁平化柔性管理體系;這樣的組織從最上面的決策層,一直到最下面的操 作層,中間的管理層次很少,而且決策層向下移動,下層單位有很充分的自主權力,並且對產

(44)

增加國家競爭力」為指標,電子化/網路化政府為推動重點工作(朱 斌妤,2000)。考量 E 世代之年輕人習慣並且熟悉網路系統之查詢及 操作方式,爰役政單位應進一步研發建置 E 化系統,役男即可透過 透過網路、掃描及傳真之方式申辦出境申請。以韓國為例,韓國兵 務廳善用資訊網路,多項役政事務均可透過網路申請,例如:就學 者的延期入伍(召集)申請、申請入伍(召集)後,提出取消申請、

及申請入伍(召集)後,提出變更入伍時期等,這也是首爾市兵務 廳組織人力單位工作效率及成效極佳之原因 (臺北市政府,2006),

值得我國參採。

基於役政的全國一致性,建議役政署研究相關認證機制及技術 性問題,規劃全國同步之役政 E 化,統一受理役男出國核准申請,

如此不省去減少民眾舟車勞頓至政府部門辦理之不苦、節省紙張印 製與文件寄送之公共資源、減少受理案件之行政人力、更能解決現 行役男出境申請作業多頭馬車之現象,進而創造政府與人民雙贏之 局面。

(45)

第二節 新北市政府規劃建置役男線上申請系統執行現況

經本署一再反映役男申請出境業務應回歸由役政單位統一受 理,內政部邱常務次長遂於 104 年 2 月 5 日邀集本署署長與役政署 署長率同仁,召開「研商本署辦理之役男出境申請業務回歸役政單 位會議」,討論如何簡化役男出境申請業務之流程,避免造成民怨及 本署困擾;會議決議為請役政署研議改採 E 化方式受理役男出境申 請案,統一由役政人員線上審核,另配合研修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為落實辦理上開決議事項,役政署 104 年 5 月 21 日邀請本署及 縣市政府代表召開「研商建置國內役男網路申請短期出境作業會 議」,各方對短期出境規劃網路申請已具共識,惟考量役政署規劃建 置系統需 1-2 年,又目前新北市各區公所臨櫃受理役男短期出境申 辦量大,為方便役男,於此過渡期間,新北市政府表示願先開辦受 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俟役政署完成系統建置後,新北市政府 當配合依役政署建置之新系統辦理。

為商討新北市政府規劃建置「役男網路申請平臺」施行細節及期 程,役政署業於 104 年 6 月 29 日召開研商「建置國內役男網路申請 短期出境作業」第二次會議,役政署表示倘本署認為不影響役男出 境查驗之方式,原則同意新北市政府建置役男線上申請出境系統,

(46)

另役政署將持續與國防部協商修法,朝降低役男出國管制方向推 動;本署表示新北市政府推動役男線上申請出境作業系統符合本署 期待及需求,爰本署樂觀其成且願予以協助,茲就本署同意配合新 北市政府推動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之運作方式分述如下:

一、新北市政府建置「役男線上申請平臺」,有關「國內在學緩徵役 男」(線上申請,線上比對)、「僑民役男」及「國外就學役男」

(線上申請,人工審查)申請出國部分,設置連結點至本署網站 受理申請;「未在學役男短期出國」由新北市政府進行「線上申 請,線上比對」方式受理,「其他奉派出國役男」由新北市政府 維持現行受理紙本申請。

二、開放新北市政府系統勾稽本署通緝檔、管制檔及護照檔資料進 行比對,本署系統將自動回復比對結果予該府系統。

三、新北市政府核准役男出國資料採透過該府系統直接傳輸本署方 式進行,俾避免資訊傳輸之時間差;倘核准資料漏未傳輸至查 驗系統,國境事務大隊依役男自行列印之紙本核准單查驗出境。

四、新北市政府提供 24 小時緊急聯絡窗口予國境事務大隊,俾於國 境線上即時處理役男出國相關事宜。

(47)

移民署

通緝檔、管制檔、

護照檔比對勾稽

線上查驗核准資料 線上申請

線上比對 人工登錄

役男

線上申請 新北市

短期出境 申請平臺

通關查驗

核准後電子郵件通知

戶役政 系統

每日匯入

資料 人工登錄 24小時受理立即核定

持列印許可文件

1

2 1 6 3

7

3 線上比對 役男資料 1

4 3

1 5 3

回覆比對 勾稽結果

1 6 3

註:倘戶役政系統不開放 每日匯入資料,須改以「線上申請,人工比對」方式 受理,辦理時間為1個工作天。

1

圖 4-1 新北市政府規畫建置役男線上申請系統流程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移民署整理。)

戶籍地區區公所聯繫。

圖 4-2 新北市政府規畫建置役男線上申請系統網頁畫面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48)

第三節 本署綜合建議

役政署研擬與國防部協商修法,朝降低役男出國管制方向推動 因涉及政策問題,且除需修正兵役相關法規外,入出國及移民法亦 需修正,期程過長且不可預估,基於便民服務之立場,新北市政府 願先開辦受理役男線上申請之平臺,且表示於 1 至 2 個月內即可上 線實施,也不限短期出境事由,符合本署期待及需求。

新北市政府表亦示其系統之役男出境核准資料可傳輸至本署查 驗系統,其他縣市政府如有意願採用該系統,亦可提供資源分享,

本署國境事務大隊也表示可以接受核准章戳與核准出境單並存的模 式;因此,在役政署修法降低役男出國管制尚未完成前的過渡時期,

本署對於新北市政府建置線上申請系統樂觀其成且願意予以協助。

惟鑑於現行戶役政系統不開放每日匯入資料至新北市政府建置 之平臺,爰新北市政府須以「線上申請,人工比對」方式受理,辦 理時間為 1 個工作天(如圖 4-1 所示),不僅無法節省承辦人員人力 資源,亦使民眾使用線上系統申辦受限於上班日,有損政府便民服 務之成效及美意。爰建議役政署應居中協助新北市政府與戶政司溝 通,請戶政司研議開放每日匯入資料至新北市政府平臺之可行性,

俾實現新北市政府以「線上申請,線上比對」方式受理之規劃(如

(49)

圖 4-3 所示),使役男於全年 365 天,全天 24 小時皆可線上申請出 國核准,並建議由役政署統籌規劃將新北市開辦之線上申請系統擴 及全國,以真正落實役政單位建置全國單一役男網路申請出境平臺 之目標。

資料交換

線上比對核准資料 線上申請

線上比對

役男

短期出境 (設置資料庫)申請平臺

通關查驗

(全國) 戶役政系統

每日匯入資料 審核結果匯回

持列印許可文件

短期出境 申請平臺 (設置閘門) 資料比對

比對結果匯出

移民署

圖 4-3 建置全國單一役男網路申請出境平臺流程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50)

名 稱: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民國 103 年 8 月 4 日修正)

1.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十月九日內政部(59)台內役字第 368723 號令訂定發布全 文 34 條

2.中華民國六十二年一月一日內政部(62)台內役字第 503508 號令修正發布 3.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十月二十九日內政部(68)台內役字第 38983 號函修正發 布全文 25 條

4.中華民國八十年二月四日內政部(80)台內役字第 898069 號令修正發布 5.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內政部(87)台內役字第 8786718 號令修正

發布全文 20 條;並自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施行

6.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五月十九日內政部(89)台內役字第 8976781 號令修正發 布第 2、5、17、18、20 條條文;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7.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日內政部(90)台內役字第 907940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5、7、8、9、13、17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六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0960002865 號令修正發布 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9.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099500952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5、17 條條文(99 年 12 月 31 日修正生效)

10.中華民國一百年七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00830323 號令修正發布第 4、5、7、11 條條文(100 年 8 月 1 日修正生效)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八月四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030830396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5、7、11、13 條條文

(51)

第 一 條 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訂定 之。

第 二 條 年滿十八歲之翌年一月一日起至屆滿三十六歲之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履行兵役義務之役齡男子(以下簡 稱役男)申請出境,依本辦法及入出境相關法令辦理。

第 三 條 本辦法所稱出境,指離開臺灣地區。

前項臺灣地區,指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二條所定之臺灣地區。

第 四 條 役男申請出境應經核准,其限制如下:

一、在學役男修讀國內大學與國外大學合作授予學 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課程申請出境者,最長不 得逾二年;其核准出境就學,依每一學程為之,

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在學緩徵年限。

二、代表我國參加國際數理學科(不含亞洲物理、亞 太數學及國際國中生科學)奧林匹亞競賽或美國 國際科技展覽獲得金牌獎或一等獎,經教育部推 薦出國留學者,得依其出國留學期限之規定辦 理;其就學年齡不得逾三十歲。

三、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出國研究、進修、表演、

比賽、訪問、受訓或實習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 長不得逾一年,且返國期限截止日,不得逾國內 在學緩徵年限;其以研究、進修之原因申請出境 者,每一學程以二次為限。

四、未在學役男因奉派或推薦代表國家出國表演或比 賽等原因申請出境者,最長不得逾六個月。

(52)

五、役男申請出境至國外就學者,應取得國外學校入 學許可。赴香港或澳門就學役男,準用之。

六、役男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者,應取得教育部 所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入 學許可。

七、因前六款以外原因經核准出境者,每次不得逾四 個月。

役男申請進入大陸地區者,準用前項第一款至第 四款及第七款規定辦理。但前項第一款、第二款之準 用,以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 歷學校及科系者為限。

役男依第一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申請出境就學 者,其就讀學歷及就學最高年齡之限制,準用第五條 第一項規定辦理。

第 五 條 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於十 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國外就學之役男,符合 下列各款情形者,得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內政部入 出國及移民署(以下簡稱移民署)申請再出境;其在國內 停留期間,每次不得逾三個月:

一、 在國外就讀經當地國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 以上學歷學校。

二、 就學最高年齡,大學以下學歷者至二十四歲,研 究所碩士班至二十七歲,博士班至三十歲。但大 學學制超過四年者,每增加一年,得延長就學最 高年齡一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士班、博士班

(53)

者,均得順延就學最高年齡,其順延博士班就讀 最高年齡,以三十三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前項役男返國停留期限屆滿,須延期出境者,依下列 規定向移民署辦理,最長不得逾三個月:

一、 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力之特殊事故,

檢附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者。

二、 因就讀學校尚在連續假期間,檢附經驗證之就讀 學校所開具之假期期間證明者。

役齡前出境,於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前在香港或澳門就學之役男,準用前二項規定辦理。依前 條第一項第五款經核准出境香港或澳門就學者,亦同。

役齡前出境或依前條第一項第六款經核准出境,於十 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在大陸地區就學之役男,

並就讀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而修習 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但經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之臺商及其員工之子,於役齡前 或十九歲徵兵及齡之年一月一日以後赴大陸地區,並就讀 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而修習學士、碩 士或博士學位者,於屆役齡後申請再出境,應檢附父或母 任職證明,並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 六 條 役男已出境尚未返國前,不得委託他人申請再出境;

出境及入境期限之時間計算,以出境及入境之翌日起算。

第 七 條 第四條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在學役男申請出境,由 其國內就讀學校造冊,並以公文檢附相關證明,向戶籍地

(54)

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經 教育部推薦出國留學役男申請出境,由其自行檢附相關證 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核准。第四條第 一項第四款未在學役男申請出境,由其自行檢附相關證 明,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申請核准。

第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役男申請出境,由其自 行檢附相關證明,向移民署申請核准。第四條第一項第七 款役男申請出境,由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核准。

但經核准緩徵之在學役男,得由移民署依戶籍地直轄市、

縣(市)政府核准之緩徵資料核准。

前項未在學役男因上遠洋作業漁船工作者,由船東出 具保證書,經轄區漁會證明後提出申請;因參加政府機關 主辦之航海、輪機、電訊、漁撈、加工、製造或冷凍等專 業訓練,須上遠洋作業漁船實習者,由主辦訓練單位提出 申請。

前項遠洋作業漁船,指總噸數在一百噸以上、經漁業 主管機關核准從事對外漁業合作或以國外基地作業之漁 船。

第 八 條 役男出境期限屆滿,因重病、意外災難或其他不可抗 力之特殊事故,未能如期返國須延期者,應檢附經驗證之 當地就醫醫院診斷書及相關證明,向戶籍地鄉 (鎮、市、

區)公所申請延期返國,由鄉 (鎮、市、區) 公所轉報直轄 市、縣 (市) 政府核准。申請延期返國期限,每次不得逾二 個月,延期期限屆滿,延期原因繼續存在者,應出具經驗 證之最近診療及相關證明,重新申請延期返國。

(55)

現任駐外外交人員之子,隨父或母出境而就學者,得 檢附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向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 申請延期返國,每次不得逾三年;其就學年齡、返國停留 期限與延期出境,依第五條規定辦理。駐香港或澳門人員 之子,準用之。

在遠洋作業漁船工作之役男,未能如期返國須延期 者,由船東檢具相關證明,並出具保證書經轄區漁會證明 後,向戶籍地鄉 (鎮、市、區) 公所申請延期返國,轉報直 轄市、縣 (市) 政府核准,延期期限至列入徵集梯次時止。

但最長不得逾年滿二十四歲之年之十二月三十一日。

第 九 條 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限制其出境:

一、 已列入梯次徵集對象。

二、 經通知徵兵體檢處理。

三、 歸國僑民,依歸化我國國籍者及歸國僑民服役辦 法規定,應履行兵役義務。

四、 依兵役及其他法規應管制出境。

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役男,因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 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檢附經驗證之相關證明,經戶 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准者,得予出境,期間以三 十日為限。

第一項第二款役男經完成徵兵體檢處理者,解除其限 制。第一項第三款役男經履行兵役義務者,解除其限制。

役男有第一項第四款所定情形,由司法、軍法機關或 該管中央主管機關函送移民署辦理。

(56)

第 十 條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 出境之申請。

前項役男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 奔喪者,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第十一條 依第五條、第八條及第九條規定應繳附之文件,其在 國外、香港或澳門製作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

辦事處、行政院在香港或澳門設立或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 間團體驗證;其在大陸地區製作者,應經行政院設立或指 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驗證。

前項文件為外文者,並應檢附經前項所定單位、機 關(構)或團體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第十二條 護照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未經內政部核 准,其護照不得為僑居身分加簽。

第十三條 各相關機關對申請出境之役男,依下列規定配合處理:

一、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以下簡稱領務局):於核發護 照時,末頁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

二、移民署:

(一)對役男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核准出境;其 護照末頁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應 予以補蓋,並以公文通知領務局。

(二)每日將核准出境之役男入出境動態資料通報名 冊,通報戶役政資訊系統。

(三)經核准出境之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者,通知 相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57)

(一)依據學校造送之名冊或移民署之通知,對逾期 未返國役男,通知鄉(鎮、市、區)公所對本 人、戶長或其家屬催告。

(二)經催告仍未返國接受徵兵處理者,徵兵機關得 查明事實並檢具相關證明,依妨害兵役治罪條 例規定,移送法辦。

(三)對役男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核准出境;其 護照末頁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應 予以補蓋,並以公文通知領務局。

(四) 督導鄉(鎮、市、區)公所辦理役男出境及出 境就學後之清查、統計及後續之徵兵處理作業。

四、鄉(鎮、市、區)公所:

(一)對出境逾期未返國役男,以公文對本人、戶長 或其家屬進行催告程序,其催告期間為六個月。

(二)役男出境及其出境後之入境,戶籍未依規定辦 理,致未能接受徵兵處理者,查明原因,轉報 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經各該政府認有 違妨害兵役治罪條例者,移送法辦。

(三)對役男申請出境,符合規定者,核准出境;其 護照末頁未加蓋尚未履行兵役義務戳記者,應 予以補蓋,並以公文通知領務局。

(四) 役男出境及出境就學後,經清查未符合就讀學 歷及就學最高年齡限制規定者,應催告並通知 其補行徵兵處理。經催告仍未返國,致未能接 受徵兵處理者,查明原因,轉報直轄市、縣(市)

(58)

政府辦理,經各該政府認有違妨害兵役治罪條 例者,移送法辦。

在學緩徵役男因休學、退學或經開除學籍,其肄業學 校應依免役禁役緩徵緩召實施辦法規定,於學生離校之日 起三十日內,通知其戶籍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廢止 其緩徵核准。

第十四條 在臺原有戶籍兼有雙重國籍之役男,應持中華民國護 照入出境;其持外國護照入境,依法仍應徵兵處理者,應 限制其出境至履行兵役義務時止。

第十五條 基於國防軍事需要,得由國防部會同內政部陳報行政 院核准停止辦理一部或全部役男出境。

第十六條 依法免役、禁役之役男,或待訓之國民兵、已訓之國 民兵、補充兵辦理入出境手續,不受本辦法限制。

歸化我國國籍者、僑民、大陸地區、香港、澳門來臺 役男,依法尚不須辦理徵兵處理者,應憑相關證明,向移 民署申請出境核准。

第十七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

已於役齡前出境而在國外就讀正式學歷學校之男子,屆役 齡後返國申請再出境者,其應檢附經驗證之正式學歷學校 在學證明,不受同日修正施行之第五條第一項第一款修習 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限制。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59)

參考書目

1. 國防部。(101 年 10 月 2 日)國防部中程施政計畫【102 至 105 年度】。取自: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3043&p=54855

2. 役男出境處辦法(2014 年 8 月 4 日)。

3. 張景台(2014)。我國現行募兵制度的探討。立法院第 42 卷第 1 期。65-82。

4. 陳冠孝。(2006)。新加坡對外軍事合作之研析。

5. 顧傳型。(1988)。兵役理論與實務。3。

6. 新加坡兵役制度介紹(2013)。移民百事通。取自:

http://bctell.com/archives/122\

7. 韓國首爾市(Seoul)兵役行政概況考察。(2006)。臺北市政府。

8. 林吉郎。(2002)。我國軍事改革與兵役制度發展的戰略思考。

9. 施正峰。(2002)。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

10. 朱斌妤。(2000)。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政策下行政機關生產力 衡量模式與民眾滿意度落差之比較。

(60)

11. 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in the USA, from:

http://usa.mofa.go.kr/english/am/usa/visa/office/index .jsp

12. Military Manpower administration, from:

http://www.mma.go.kr/eng/s_helpdesk/faq/index.html

13. UCSD International Student: South Korea Military Service,

International Center, from:

https://icenter.ucsd.edu/ispo/current/forms-guides/gui

des/korean-military.html

(61)

內政部 104 度自行研究報告檢核表

研究題 目:

役男出國管理之研析 研究單位(機 關):

內政部移民署

計畫性 質:

V 社會科學 ○自然科學 研究領域:

研究期 程:

104 年/5 月/25 日~104 年/8 月/1 日

研究報告提出 日期:

104 年/8 月/17 日 研究人

員:

胡書蓉 研究人員電話: 02-2388-9393 分機 2645 研究報告

是否公 開:

V 是

○否(屬限閱或機密性)

研究報告是否 有在其他機關 獲獎、涉抄襲或 係學位論文之 情事

○是(如有此類情事除撤 銷獎勵外,並視情節輕重 議處研究人員)

V 否 研究目的(二百字以內)

一、期能發現現行役男出國管理不完備之處,作為加強安全管理之建議。

二、期能發現現行役男出國向多個機關申請核准之疏漏,檢討修正之建議。

三、期能瞭解他國(以南韓為例)役男出國管理之成功典範,作為我國之參考。

四、期能提出具體之政策建議,作為檢討現行政策之依據。

研究發現及建議運用情形(六百字以內)

研究發現:在法律及申辦方式規範方面:我國現行受理役男出境申請分由多個政 府機關辦理,缺乏統一之權責單位及聯繫窗口,造成民眾認知混淆 與政府機關間分工與權責劃分不清,亦造成行政資源浪費,實應加 以檢討改善,以創造政府與民眾雙贏之局面。

研究建議:鑑於新北市政府願於役政署研議修法降低役男出國管理之過渡時期,

先開辦受理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爰建議役政署應居中協助新北 市政府與戶政司溝通,請戶政司研議開放每日匯入資料至新北市政 府平臺之可行性,俾實現新北市政府以「線上申請,線上比對」方 式受理之規劃,使役男於全年 365 天,全天 24 小時皆可線上申請出 國核准,並建議由役政署統籌規劃將新北市開辦之線上申請系統擴 及全國,以真正落實建置全國單一役男網路申請出境平臺之目標,

由役政單位統一受理役男出國核准申請。

研究報告內容主要參考之相關研究(六百字以內)

(包含共同、委辦、委託研究或相關學術期刊、論文等)

一、張景台(2014)。我國現行募兵制度的探討。立法院第 42 卷第 1 期 二、顧傳型。(1988)。兵役理論與實務。

(62)

三、韓國首爾市(Seoul)兵役行政概況考察。(2006)。臺北市政府。

四、林吉郎。(2002)。我國軍事改革與兵役制度發展的戰略思考。

五、施正峰。(2002)。徵兵制與募兵制的比較。

六、朱斌妤。(2000)。電子化/網路化政府政策下行政機關生產力衡量模式與 民眾滿意度落差之比較。

七、Embassy of the Republic of Korea in the USA, from:

http://usa.mofa.go.kr/english/am/usa/visa/office/index.jsp 八、Military Manpower administration, from:

http://www.mma.go.kr/eng/s_helpdesk/faq/index.html

九、UCSD International Student: South Korea Military Service, International Center, from:

https://icenter.ucsd.edu/ispo/current/forms-guides/guides/korean-military.html

數據

圖 2-1 役男申請出境之辦理現況  資料來源:內政部移民署。
圖 4-3 所示) ,使役男於全年 365 天,全天 24 小時皆可線上申請出 國核准,並建議由役政署統籌規劃將新北市開辦之線上申請系統擴 及全國,以真正落實役政單位建置全國單一役男網路申請出境平臺 之目標。  資料交換 線上比對核准資料線上申請線上比對役男 短期出境 (設置資料庫)申請平臺 通關查驗 (全國) 戶役政系統 每日匯入資料審核結果匯回持列印許可文件 短期出境申請平臺 (設置閘門)資料比對比對結果匯出 移民署 圖 4-3 建置全國單一役男網路申請出境平臺流程圖  (資料來源:新北市政府。)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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