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東大學語文教育研究所 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張學謙 博士
印度學生對語言政策態度調查
研 究 生: 凃淑琪 撰
誌謝辭
論文能順利完成,最先要感謝的人是我的指導教授學謙老師,一路細心辛苦 地指導與協助,使我獲益良多。老師在論文寫作過程中提供許多建議和資料,讓 學生受用無窮,並感謝秋蘭老師和秀妃老師在口考時給予珍貴的意見,讓我的論 文內容更加完整與充實。
論文寫作過程中的壓力之大,在親身經歷過之後深有體會。所幸過程中有許 多老師與朋友為我打氣,讓我有了堅持到底的力量。光明老師從旁的鼓勵與開 導,才得以讓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此外也要感謝昱成學長,時常打擾他與我討論 論文,佔去他不少私人時間;還有昌運學長的精神支持;淑萍、尹贏、詩君在學 業上相互扶持以及生活上的照顧;雅婷、怡伶、巧縈、亭君、美娟、韻竹的加油 打氣。還有摯友們家如、雅慧、惠米、文生無時不刻的關懷,尤為銘感五內。
最後要感謝我親愛的家人,謝謝他們長久以來的支持,我要將論文完成的喜 悅與他們一起分享。這段過程有賴師長、家人、同學、朋友的實質協助與精神上 的支持鼓勵,謝謝大家,有你們真好,我愛你們。
凃淑琪 謹誌 2008 年 7 月
印度學生對語言政策的態度調查
作者: 凃淑琪
國立台東大學語文教育所中文摘要
本研究之目的旨在探討印度學生對語言政策的態度現況,以自編的「語言政 策態度量表」,探求印度學生對「語言規劃方針」、「語言規劃之社會目標的優先 順序」、「比較多語政策與單語政策」、「興地語為國語政策」、「興地語的語言態 度」、「英語為國語政策」、「英語的語言態度」、「語言權利」、「弱勢語言作為官方 語言的態度」等九大層面的態度。研究方法採用問卷調查法,根據資料所得,以 平均數和百分比統計進行分析,分析後之主要研究結果如下:
一、絕大多數的印度學生同意多語現象是社會資源、認同語言權利。
二、超過半數的印度學生同意語言規劃社會目標應有其優先順序。
三、超過半數的印度學生支持實施多語政策。
四、約半數的印度學生稍微不同意興地語作為國語的政策。
五、印度學生對興地語的態度為贊成和反對的比例各半。
六、超過半數的印度學生稍微反對英語作為國語的政策。
七、印度學生對英語的態度為贊成和反對的比例各半。
八、絕大多數的印度學生對語言權利抱持積極且肯定的態度。
九、超過半數的印度學生稍微支持弱勢語言作為印度的官方語言。
根據本研究的結果與討論,試提下列建議,以作為制定語言政策之參考:
(一) 接受印度的多語現象,制定多語的語言政策 (二) 所有族群應享有其語言權利
(三) 賦予弱勢語言官方地位
關鍵詞:印度、語言政策、語言態度
A Survey of Indian Students’ Attitudes toward Language Policy
Tu Shu-Chi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e study is to investigate Indian students’ attitudes toward language policy via a survey study. A questionnaire was designed by the researcher to tap participants’ attitudes towards (1) language planning orientation;(2) the social goal of language planning;(3)
multi-policy and mono-policy; (4) the policy of making Hindi a national language, (5) Hindi language, (6) English being a national language, (7) English language, (8) language rights, and (9) minority languages being official languages. The findings are summarized below.
1. The great majority of the Indian students surveyed agree that multilingualism is a social phenomena and respect language rights.
2. Over half of the students agree that language planning for social goal should consider the preference first.
3. Over half of the students support the implementation of multilingual policy.
4. About half of the students slightly disagree with making Hindi a national language in India.
5.Some of Indian students show positive attitudes toward Hindi, some of them are not.
6. Over half of the students slightly oppose making English a national language in India.
7. Some of Indian students show positive attitudes toward English, some of them are not.
8. A great number of students are positive about language rights.
9. Over half of the students slightly approve of making minority languages as official languages in India.
Finally, the author offers some suggestions for making language policy according to the findings of this survey:
1.
To accept the multilingualism as a social phenomena and to fulfill
multi-policy in India
2.
All the group communities have equal language rights.
3.
Making all minority languages as official languages in India.
Keywords: India, language policy, language attitude
目次
摘要………‥i
Abstract………ii
目次………‥iv
圖表目次………vi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動機………1第二節 研究目的………3
第三節 研究問題………3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4
第五節 名詞解釋………5
第六節 研究架構………6
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第一節 語言政策的相關概念………7第二節 印度社會的語言現況………11
第三節 印度語言政策研究回顧………30
第三章 研究方法
第一節 研究架構………35第二節 研究對象………35
第三節 研究工具………36
第四節 資料分析………38
第五節 研究實施程序………39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印度大學背景變項的描述分析………41第二節 印度學生對語言政策態度分析………45
第三節 研究結果與討論………59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71
第二節 建議………74
參考文獻
第一節 中文書目………79第二節 西文書目………82
附錄
附錄一:印度地圖………89附錄二:預試問卷………91
附錄三:正式問卷………96
附錄四:印度憲法語言規定………101
附錄五:其它印度的流行語………107
附錄六:語言政策態度分析摘要表………109
表目次
表 2-1 印度獨立記事表………15
表 2-2 印度行政區域:邦郡&聯邦屬地及其主要語言和百分比和少數語言使 用的百分比………18
表 2-3 附則語言和英語的人口數、比率及擔任官方語言的區域…………20
表 2-4 其它印度流行語言(使用人口超過 500 萬但非附則語言)…………21
表 3-1 研究樣本地區、學校、人數統計表………46
表 4-1 印度學生背景資料分析表………43
表 4-2 印度學生對語言規劃方針的態度分析表………45
表 4-3 印度學生對語言規劃社會目標的態度分析表………46
表 4-4 印度學生對多語政策與單語政策的態度分析表………48
表 4-5 印度學生對興地語為國語政策的態度分析表………50
表 4-6 印度學生對興地語語言使用的態度分析表………52
表 4-7 印度學生對英語為國語政策的態度分析表………53
表 4-8 印度學生對英語語言使用的態度分析表………55
表 4-9 印度學生對語言權利的態度分析表………56
表 4-10 印度學生對弱勢語言作為官方語言的態度分析表………57
圖目次
圖 2-1 族群意識的發展序列………9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印度學生對語言政策的態度。本章分為四小節:第一節為研 究動機;第二節為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第三節為研究範圍與限制;第四節為名 詞解釋,茲分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動機
語言與人類活動之間的關係是非常密切。語言不單純只是溝通工具,「語言 還有相當政治關聯性。也就是說,不單是語言的使用決定了政治權力的分配,同 時,語言政策也是政治角力的結果。」 (施正鋒,1998:頁 60)。因此,語言政 策的制定與政治的關係無法切割。
世界上真正由單一族群所組成的單語國家很少,大部分的國家都是多族群、
多語系的國家(Trudgill,1983;林修澈,1994)。在語言多樣化的國家,境內必 然會存在強勢語族和弱勢語族。語族的強弱之分,除了從人口數量判斷外,語族 在政治權力、經濟資源和社會地位分配的強度都是辨別的依據。強勢語族通常會 透過語言政策的制定來達到政治支配的目的,排斥、打壓其他語族其語言使用空 間,趨使其語言消失以降低發生語言衝突的可能性。因此在語言多樣性的國家,
政府對於語言地位規劃必須小心慎重。就語言地位規劃而言,要是規劃單位認為 語言多樣性是社會整合的阻礙,就會採取語言同化主義,獨尊一種語言,忽略或 壓制語言多樣性;反之,要是認為語言多樣性是值得保存的國家資產或人民不可 剝奪的權利,就會採語言多元論,賦予多種語言官方語言的地位,積極的保障人 民的語言權利(Ruiz,1984)。
台灣與印度同樣為擁有多元族群、文化與語言的國家。但自從國民政府來台 之後,採獨尊國語運動,強勢推行國語政策,在公共場合中禁止使用母語交談,
以致於各語族的語言文化大量的流失;與此同時,聯合國將台灣列為母語面臨消 失殆盡的地方。曾擔任客委會主委的葉菊蘭指出「閩南語正掛號中,客家語已進 入急診室,原住民語則已進加護病房」,此即意味母語消失的順序為原住民語,
再來是客家話,最後則是福佬話,可見台灣的本土語言嚴重流失的情形相當不樂 觀。
同樣,印度獨立後政府為了消弭殖民時期所遺留下的語言,政府及國會認為 國家急需一種具有代表性的語言,於是推行獨尊興地語運動,意圖採取單一官方 語言同化政策,以達到整合社會及國家的統一的目的。此舉引起境內民眾的強烈 反彈,各族群開始進行爭取語言認同的抗爭活動,迫使政府妥協取得語言地位認 同。抗爭成功的族群其語言可以成為憲法的附則語言,也就是印度的官方語言。
憲法承認的語言可稱為強勢語言,可享有政治權力與社經資源,未列入憲法的附 則語言則是社經地位低的弱勢語言。因此,弱勢語言未獲得政府的妥善照顧與社 會的重視,Mohanty(2006)指出印度的語言流失情況漸趨嚴重,有百分之八十的 語言將有滅亡的可能。
不論台灣或印度,正面臨語言滅種的危機,為使境內所有語言享有平等的權 利,需制定公平的語言政策來規劃國家內部的多語環境、挽救語言流失的現象是 一種必然的措施。同時,語言態度也是觀察語言情形變化的根據。因為個人或族 群的思想或行為,態度對語言存亡都是關鍵因素。舉凡學習語言、母語流失、語 言 復 振 運 動 和 語 言 死 亡 等 議 題 通 通 都 與 語 言 態 度 有 著 密 切 的 關 連 性 (Baker&Jones, 1998)。而 E.G. Lewis(1981,轉引自張學謙,2002:頁 2)認為:
「任何語言政策,特別是教育部門,必須考慮那些可能受到政策影響的人的語言 態度。到最後,任何政策要是沒有做到下面三項之一,就不可能成功:順應相關 人員表達出來的態度;勸說對政策有負面態度的人關係政策的正當性;或是想辦 法去除造成不無同意的原因。總結而言,相關的語言態度資訊對政策的制定和實 施都扮演極重要的角色。」
本文的印度學生對語言政策的態度調查有助於理解接受或排斥語言政策的 因素,提供印度政府處理境內語言議題時作為參考;同時作為台灣政府當局的參 考,並從中獲得啟示,重視台灣的多語現象與弱勢語言邊緣化的問題。
第二節 研究目的
印度是多元族群、文化、語言的國家,在此一背景下,語言的多樣性,往往 會影響政府語言政策的規劃。國家的語言與族群複雜度和語言政策的制定也有一 定的關係(Fishman, 1979;Spolsky, 2004)。印度於 1961 年普查中顯示境內有多 達 1652 種的母語及大量的方言,這些語言經過篩選分類後,大約有 300 至 400 種語言(Mohanty, 2006)。從印度的多語現況來看,政府只承認 22 種語言為官方 語言,亦試圖推動興地語作為印度的國語政策。政府這樣的作法未傾聽印度其它 語族的聲音且未顧及其它語族的感受,很明顯地這些語族的語言被政府遺忘及忽 略,迫使這些語言邊緣化,淪落為非正式場合中使用的語言。本文的研究目的即 是透過問卷調查了解印度學生身處在語言多樣化的國家,對於境內的多語現象、
語言政策規劃的態度、語言使用情形以及弱勢語言的態度為何,可作為日後印度 和台灣相關政府單位制定語言政策的參考。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本研究透過語言政策文獻的回顧,設計印度人對於語言政策的態度問卷,嘗 試回答下列的研究問題:
1. 什麼是語言政策?其概念為何?
2. 了解印度學生對於印度的多語現象以及國語政策的態度。
3. 印度學生對於語言權利和弱勢語言的態度為何?
4. 根據調查結果提出具體建議,以作為相關當局制定語言政策的參考。
第四節 研究範圍及限制
本研究以問卷方式探討印度學生對於語言政策的態度。因礙於有限的人力、
物力及時間等因素,所以在研究上有其範圍與研究限制如下:
一、研究範圍
(一) 研究對象
本研究礙於有限的人力與物力的限制,以來台灣求學的印度學生在台灣地區 北部、中部、南部各地大學為主。本研究以大學生與研究生為對象。
(二) 研究內容
本研究旨在探討印度學生對目前印度語言政策態度現況分析,對語言政策中 的語言政策規劃、單語/多語政策、國家語語政策、語言態度、語言權利和弱勢 語言作為官方語言的態度為何。其中,背景變項大致包括下列範疇:1、性別;2、
所屬邦郡/聯邦;3、最高學歷;4、母語;5、求學語言;6、使用語言。
二、研究限制
(一) 研究方法的限制
本研究以文獻分析與問卷調查為主,問卷調查係由填答者以自陳方式表達自 身感受,有時難以完全避免填答者受其它外力因素影響,造成填答資料的偏差。
(二) 研究地區的限制
本研究之範圍因本身人力物力所及,只設定為在台灣求學的印度大學生及研 究生,未能實地到印度當地的學校做調查。
第五節 名詞解釋
本研究重要名詞為「語言規劃」、「語言政策」、「語言態度」、「國家語言」,
茲分別界定如下:
一、語言規劃
Kennedy 將語言規劃定義為「以有意的改變來達成某些特殊目的問題解決活 動;這些目的可能是社會的,政治的,或是教育的,也有可能是這三者的組合。」
(1983:頁 1,轉引自施正鋒、張學謙,2003:頁 29)。
二、語言政策
Deutsch(1975)認為可將「語言政策歸納為三類:一是尋求整合或進行同化,
二允許獨立或成立地域性的自治政府,三是鼓勵多元主義」(轉引自施正鋒,
1996:頁 14-5)。
三、語言態度
語言態度是指「說話者對自己的語言所持有的態度,可進一步延伸為任何與 語言有關的行為都可稱為語言態度(如語言保存或語言規劃)」 (Fasold, 1984:
頁 148)。
四、國家語言
Holmes 認為「國家語言是一國政治、文化及社會單位所使用的語言,視為 國家主權地位領土完整的象徵,人民藉由說國家語言進而產生對自己國家的認同 感」(1996:頁 111;轉引自蔡芬芳,2002:頁 118)。
第六節 研究架構
本論文共分為五章。第一章是緒論,說明研究動機、目的、待答問題、研究 範圍與限制、名詞解釋與架構等五部分。第二章為文獻探討,包括語言政策的制 定、語言規劃、與各國對語言規劃的相關文獻等三部分作為研究回顧。第三章為 研究方法,包括研究架構、研究對象、研究工具、研究實施程序和資料分析。第 四章為研究結果與討論,根據印度學生對語言政策態度問卷的調查結果,進行分 析討論。第五章則是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本章主要針對國內外相關的文獻,進行分析與討論,進而建構出本研究的理 論架構。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為語言政策的相關概念;第二節為介紹各國語 言地位規劃的實例;第三節為印度的社會語言狀況。
第一節 語言政策的相關概念
語言不單單只是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工具,其背後蘊含了更深一層的意義。語 言視為個人一項基本的權利,包含族群自我認同、文化與社會等共識。對國家而 言,語言是實現國家統一及促使社會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顯示語言的重要性延 伸至政治領域。
一、語言與政治的關聯
語言是個人和族群的基本權利,而其作用卻不僅止於此;它影響個人或族群 在政治、經濟、社會方面所享有的權利與資源分配的多寡。對個人或族群而言,
握有語言的優勢無疑能鞏固自身的競爭力。因此菁英為維持甚或爭取更多的政經 資源,往往透過政治的力量賦予某一語言更多的優勢地位。所謂的「語言政治」
(politics of language)」其要旨就是政治透過語言以彰顯其影響力(施正鋒、
張學謙,2003)。所以從上述的語言與政治的關聯,說明兩者之間具有無法切割 的關係。O'Barr(1976: 5-10;轉引自施正鋒、張學謙,2003,頁 10)提出語 言和政治之間可能產生的三種關係,:
1.語言影響政治:政府或個人透過語言政策的操弄(比如雙語政策或單語政 策)以便影響政治權力的分配,或是促成政治目標的達成(比如族群和諧或單一族 群的支配)。此時,語言為獨立變數,政治為應變數。
2.政治影響語言:政府或民間力量為了政治上的目的,透過語言政策(或語 言計劃),企圖介入溝通體系或語言議題。這時,政治為獨立變數,語言為應變 數,而所探討的重心是各種政策的選擇。
3.語言與政治兩者相互影響:以公共政策制定的過程來看,一方面政治力量 決定著語言政策的輸出項(output),同時,語言政策分配也進一步對政治的運作 有影響(outcome)。
如果從語言影響政治的觀點來看語言政策,這樣的政策特別包容某一語言或 特別歧視某種語言,主要是菁英為了掌握政治權力,加以限制、打壓某些語言的 使用。從政治影響語言的角度切入,Deutsch(1975: 22-23;引自施正鋒、張學 謙,2003)此類型的語言政策可分別三種:1)實施同化的單語政策;2)成立自治 政府或獨立;3)支持多語言政策。
二、語言與族群認同
語言是辨識族群的重要特徵,突顯該族人的存續。客觀的來看,族群是由一 群擁有相同的祖先、血統、文化、語言、習俗的人所組成的;若從主觀角度切入,
族群的存續在於集體的自我認同,即使一群人說母語的權力被剝奪,也不一定會 失去族群意識(施正鋒、張學謙,2003)。「族群認同與文化認同是聯繫在一起的,
此即意謂著人們的自尊與其民族所受到的尊重一樣重要。因為一個文化無法受到 普遍的重視,那麼其成員的尊嚴和自尊也會受到威脅」(Margalit& Raz, 1990:
447-449;引自威爾金.里卡,2004)。
族群的集體自我認同若是牽扯上政策,族群意識將會是政治操弄的議題,把 語言作為政治認同或抗爭的象徵 (黃宣範,1993)。以台灣政黨為例,「過去國民 黨政府以「中華民族」、「中國人」作為一個想像的共同體,這種建構式的新文化 不僅壓抑台灣原有文化,而且強加一套假想的文化觀在台灣人身上(利用國語運 動和復興中華文化運動…等),並成功地藉此塑造「文化-國家的認同意識」,獲
取了統治上的最大利益」(李嘉齡,2005;頁 47)。
族群為捍衛其生存空間與族群地位,透過凝聚共識以產生一種認同的力量。
一旦這種集體認同持續發酵成為對國家的渴求,一個民族國家就有可能形成(施 正鋒,2003)。如圖 2-1:
客觀文化特徵
或血緣不同 主觀的認同 族群意識 獨立
或自覺 的政治化 建國
共同歷史 或經驗
圖 2-1 族群意識的發展序列 資料來源:施正鋒、張學謙(2003:頁 22)
而語言問題常伴隨著族群問題出現,語言的多樣性是否會產生政治衝突,在 制定語言政策之前,端看執政當局如何看待多語現象。蔡芬芳表示(2002)如果執 政當局將多語現象視為個人及社會可利用的資源,會制定多語的語言政策,並使 操其他語言的族群共同享有同等的政經權力及社會資源的分配;反之,執政當局 將多語現象視為國家與社會問題,那麼將會傾向制定單一語言的語言政策,同時 對於操其他語言的族群加以打壓及排斥。
三、語言政策與語言規劃
要落實語言政策,須透過語言規劃才能貫徹。語言規劃可以有計劃的進行,
透過政治、教育、經濟、和語言等方面與當局的合作改變社會資源(Jernudd & Das Gupta, 1971: 196)。根據 Cooper 的看法,語言規劃的目的「在國家層次上,
為解決語言問題所作的有組織的努力」(施正鋒、張學謙,2003:頁 29)。語言 規劃的決策者往往由政府負責處理,針對語言的規範、語言的選擇、文字的標準
化、教育上的語言議題及處理語言衝突等項目,進行規劃改革。
從語言規劃的類型能瞭解語言規劃所帶來的變化。Kloss(1968)提出語言規 劃有二種類型:語型規劃(corpus planning)和地位規劃(status planning)。前 者主要是改變語言本身的語音、詞彙、語法、詞典編撰及文字書寫等,建立一套 新的系統;後者指的是改變語言在國家的社會地位,比方說賦予語言官方地位。
而 Cooper(1989)進一步提出語言規劃類型:學習規劃(acquisition)指的是強調 語言的功能 (即語言地位)、形式(即語言本質)和語言學習三者之間的關聯性。
陳淑嬌(1995)表示學習規劃透過學校教育可以發揮最大功效。因此,語言規劃理 論是訂定語言政策重要的依據。
在多語社會國家裡,語言規劃通常有二種類型:1)試圖消滅所有語言,只留 國語,這種語言規劃想達到單語同化目的;2)讓地區的重要語言得到承認、保存,
接受一個或數個語言成為官方語言並成為國家通用語(Stewart,1968)。第一種 類型是發展“民族”文化的目標,像坦尚尼亞和拉丁美洲國家。第二種類型是以文 化多元主義發展為目標,如非洲國家(除坦尚尼亞外)。
總而言之,「語言政策是語言計劃的指導原則;語言計劃是語言政策的具體 步驟;語言教育是語言計劃最明白的體現」(李勤岸,1996;頁 136)。在訂定語 言政策時,應該對國家內部的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等方面通盤了解後,才有 辦法對症下藥。當國家開始邁向多元文化發展的同時,將更能接納與包容境內各 個族群。此外,語言政策的制定對弱勢語言的保存更為重要,除了給予制度層面 的支持,相對也應該鼓勵弱勢族群多使用母語,以延續該語言的傳承。
第二節 印度社會的語言現況
一、印度地理環境與歷史背景
印度位於南亞,東與孟加拉、緬甸相接,北與中國、尼泊爾和不丹相鄰,南 與斯里蘭卡和馬爾地夫隔海相對。印度的地圖請參見附錄一。東向孟加拉海,西 近阿拉伯海、南臨印度洋,北方緊靠喜馬拉雅山脈,大陸與島嶼的海岸線總長有 7516.6 公里,海上交通十分發達(李芳、劉沁秋,2002)。印度領土面積佔 316 萬平方公里,居世界第七位,在 2005 年人口數為 11.03 億,居世界第二位,僅 次於中國。
印度的地形可分為三部份,北部為高山區,中部為平原區,主要包括印度河、
恆河和布拉馬普特拉河。恆河平原是世界最大沖積平原之一,素有印度“糧倉”
之稱,著名的塔爾沙漠也位於此地。南部則是以德干高原為主體的高原區。印度 南北氣候差異大,大部分屬於亞熱和熱帶。北部為亞熱帶森林氣候區,中部是熱 帶季風氣候區,南部則因緯度較低,屬熱雨林區氣候區。印度全年季節分為三季,
旱季為三月到五月,雨季是六月到九月,冬季則是十月到隔年二月(李芳、劉沁 秋,2002)。
印度是農產與能源礦產豐富的大國,主要農產品有稻米、小麥、油料、甘庶、
茶葉、棉花、黃麻,牛隻羊群居世界之冠;礦產資源有雲母、煤、鐵、鋁、銘、
錳、鋅、銅、鉛、磷酸鹽、黃金與石油,其中雲母、鋁與煤產量為世界產量大國 (新華網 n.d.)。主要工業為製造業、電力、礦業、紡織、食品、精密儀器、汽車 製造、軟體製造和航空等行業,而對外出口商品有珠寶製品、棉紗及棉織品、化 工製品、機械及五金製品、石油製品、皮革、鐵礦砂及礦產品等,旅遊產業和服 務業也相當發達,佔國民經濟相當比例(新華網 n.d.)。近年來,由於軟體代工 服務業、電子業 IC 設計與消費型金融產業的崛起,印度經濟突飛猛進,未來經
濟潛力更是不可言語。不過,仍有尚待解決的問題。例如:在軍事上,擁有核武,
軍力佔優勢,企圖雄霸南亞造成國際關係緊張;再者,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05 年「全球教育監查報告」顯示印度擁有百分之 40 的文盲,高居世界第一,
顯示教育問題亦有待解決(郭傳信,2007)。
印度是由多樣化的族群、語言、宗教、文化所構成的國家。境內宗教有印度 教、佛教、耆那教、基督教、伊斯蘭教、祆教、錫克教等,其中以信奉印度教的 信徒最多。1994 年,信奉印度教的信徒占 82.6%, 錫克教 2%,佛教 0.71%,耆那 教 0.48%(李芳、劉沁秋,2002)。宗教對印度人民的物質與生活上是不可獲缺的 食糧,同時也對歷史影響甚鉅。境內族群也相當多元,印度斯坦族占全國總人口 46.3%,泰魯固族占 8.6%,孟加拉族占 7.7%,泰米爾族占 7.4% (維基百科 n.d.)。
每個族群擁有屬於自己的語言,在 1961 年的人口調查中,有 1650 種母語,而且 還有多種的方言;而憲法上所承認的官方語言有十四種,其中包含興地語在內。
1967 年 Sindhi 語經過憲法修正案成為第十五個官方語言。接著 1992 年官方語 言增加到十八個,分別加入的語言有 Konkani 語、Nepali 語和 Manipuri 語。2003 年 12 月的印度憲法第 100 條修正案裡,又有四個新的語言加入官方語言的行列,
有 Bodo 語、Santhali 語、Maithili 語、Dorgi 語,所以目前在印度所承認的官 方語言多達 22 種。
印度最早的居民大概是黝黑膚色的達羅毗荼人(Dravids),也極有可能是印 度 古 老 文 明 的 創 造 者 , 於 公 元 前 三 千 年 左 右 , 建 造 摩 亨 佐 --- 達 羅 城 (Mohenjo-Daro)和哈拉帕城(Harappa)這兩座城市遺址(詹尼.索弗里,2006)。
目前至少仍有二億人使用達羅毗荼語系的語言,如泰盧固語(Telegu)和泰米爾語 (Tamil)。大約從公元前 1600 年開始,印度被雅利安人侵略,膚色略比達羅毗荼 人淺,統治範圍為印度北部,使用語言為古老文言的梵語。公元前 4 世紀,亞歷 山大佔領印度西北部,陸續又一波接一波被希臘人、古代波斯帝國,以及回教國 家的土耳其、阿富汗和阿拉伯佔領印度部分地區,這些入侵民族大多牽徙到北部
與信奉伊斯蘭教徒保持聯絡(詹尼.索弗里,2006)。在這時期,阿拉伯人在印度 洋建立起嚴密的商業網絡,擴及至非洲東海岸,阿拉伯半島和德干高原西邊的馬 拉巴爾海岸。
到了 1526 年,莫臥兒帝國建立,統一整個印度。帝國版圖幅員遼闊,東達 孟加拉,西至東俾路支,北達克什米爾,南越科佛里河。在阿克巴大帝(1556-1605 年)統治時,從中央到地方,從稅務、官階到司法、軍隊,有規模建立起系統完 整的體制。全國省份多達 21 個,由中央派遣主要官員。17 世紀時,人口約 1.5 億,使用的語言眾多,其中以孟加拉語、印度語、旁遮普語、烏爾都語、古吉拉 特語、拉賈斯坦語、馬拉提語、泰盧固語、泰米爾語廣為使用,而宮庭內使用的 語言為波斯語。宗教信仰以佔總人口四分之三的印度教居冠,其次為伊斯蘭教佔 四分之一,耆那教與祆教則較少人信奉(林承節,2004)。直到十八世紀莫臥兒帝 國由盛而衰1,緣於 17 世紀與 18 世紀上半期的經濟變動,統治階級上至皇帝、
大臣,下至地方大小封建主對經濟發展的貪婪,帶給歐洲國家入侵印度的便利 性。歐洲國家包含葡萄牙、荷蘭、丹麥、法國及英國等,入侵期間進行土地的掠 奪,直到葡萄牙人傳教失敗,英國則開始壯大在印度的地位。而丹麥和荷蘭等國 相繼退出莫臥兒帝國征服的版圖,剩下英法兩國進行土地統治爭奪戰,而英國人 聯合當地的統治者,擊敗法國,取得最後的勝利。在角逐戰中獲得優勢的英國,
更為積極想占領整個印度。孟加拉是印度最繁榮的地區之一,此時孟加拉正上演 王室內鬥,英國人見機不可失,插手管理,以密室欺騙手段,誘使將軍拿國家主 權做為交易,於是在 1757 年爆發普拉亞戰爭,英國控制孟加拉,隨後用武力征 服整個印度(林承節,2004)。
英國在印度殖民統治一直無法深得民心,於 1857 年爆發印度民族大起義,
起義群眾為部分封建主和下層人民所組成的,共同來爭取印度獨立,發動大規模 的全國武裝起義。反英主要原因是殖民政策實施不當,如:印度農民加入軍隊受
1 關於莫臥兒帝國解體的原因,請參見林承節(2004:10-12)
到種族歧視,歐籍士兵享有福利,印度籍士兵只能當低階軍官。農民與手工業者 因地租增加,失去傳統市場,生計大受影響。殖民政策新階段因沒收土地、取消 王公的年金和稱號,牽涉到部分封建王公和封建主的利益(林承節,2004)。一些 傳教士和官員要求將基督教的旗幟散佈到全印各地,並用立法的手段鼓勵人民信 奉基督教,引起印度教教徒和穆斯林教徒反感。1858 年 11 月宣佈了維多利亞女 王詔書,停止兼併政策,不再破壞封建主的地位及特權,才平息了這場民族大反 撲(林承節,2004)。
接下來的反英情緒與要求獨立的信念來到第二次世界大戰的前期。1939 年 英國對德宣戰,英國統治者再度將印度拖入第二次世界大戰,第一次世界大戰他 們做法就是如此。並宣佈印度為交戰國,此一行為觸怒印度各方人士,各民族組 織試圖利用戰爭帶來的新局勢,繼續向前推行印度的民族運動。1941 年日本偷 襲珍珠港事件,引爆太平洋戰爭,英國急需印度的全力支援與支持。但此時,印 度向英國統治者提出獨立要求,卻遭拒絕。甘地和國大黨盡所有努力極力爭取談 判,仍破局。無計可施下,國大黨決定發動最大規模的不服從運動,來逼退英國 放棄統治印度。1945 年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鼓舞印度人民,對未來充滿希望。
所有的民族組織與民眾都參與抗爭運動,激起全印人民為求獨立的熱情。英國統 治者眼見群眾政治達到顛峰,接受現實放棄其統治權,撒離印度。英國政府為了 移交政權,加快印度獨立的腳步,由於宗教問題,印度分裂為二個國家是不可避 免的(詹尼.索弗里,2006)。於是將孟加拉和旁遮普一分為二,東孟加拉與西旁 遮普的穆斯林人口佔多數加入巴基斯坦,西孟加拉與東旁遮普信奉印度教徒較多 則加入印度。就這樣國大黨、穆盟和錫克教派用投票決定,巴基斯坦在 1947 年 8 月 14 日宣佈自治,領土包括東孟加拉、西旁遮普、西北邊省、信德省、俾路 支斯坦和阿薩姆的錫爾赫特縣(林承節,2004)。而同年 8 月 15 日印度也宣佈自 治。尼赫魯擔任政府總理,1949 年 11 月 16 日聯邦制憲會議完成制憲程序,新 憲法宣佈印度是主權獨立的國家。1950 年 1 月 26 日憲法生效,此時印度正式成
為獨立國家。印度建國歷程參見表 2-1。
表 2-1 印度獨立記事表 時間 事件
1526 年 莫臥兒(Moghul,蒙古人)在此建立帝國 1757 年 印英普拉亞大戰,印戰敗,淪為英國殖民地 1849 年 英佔領印度全境
1857 年 反英起義失敗,次年英直接統治印度 1947 年 英將印度分為印度和巴基斯坦兩自治領 1950 年 印度共和國宣佈成立
資料來源:引自石忠山(2007:頁 5)
二、印度獨立後的語言情形
印度獨立之初,當務之急最需要解決的問題也就是語言問題2。英國在征服 印度的過程中,以軍事侵略和建立藩屬國兩種模式進行。征服後,在英國的統治 下,印度分成兩個部分:一是“英屬印度"由公司直接統治;二為“印度土邦"
由公司透過駐紮官員間接統治,是附屬國體系。土邦遍佈印度各地,人口數占全 國四分之一,面積占五分之二(林承節,2004)。英國人為了方便行政上的管理與 當時政治考量,並無考慮了語言因素,以致將語言同質性高的區域切割成二個甚 至三個省份,劃分得支離破碎,如使用奧里亞語和德魯古語族群是最明顯的例 子,其它的族群則被規劃到語言多樣化的馬德拉斯和孟買等大型省份裡。
1920 年甘地在進行國大黨重整時,他提出依據語言區設立各省的國大黨員 的論點,國大黨員要清楚了解地方人民的需求,必須透過方言與地方人民接觸,
才能達到真正的通溝(芭芭拉.麥卡夫,2003)。與此同時,各區的民族運動領袖 也紛紛提出以語言劃化分行政區的訴求。由於印巴自治的前例,尼赫魯等國大黨 領導人為維持印度統一,憂心按照語言的不同設立行政區,將帶來各地區領土爭
2印度獨立後的語言情形主要是參考林承節(2004)獨立後的印度史第三章的第七節語言邦的建立 和官方語言的確定。
奪造成國家分裂而不願意執行,但民族領袖從發展的觀點認為設立語言邦得越快 越好。因此,雙方立場分歧,導致各區民族運動領發起大規模抗議手段,群眾也 受到政治鼓舞的影響要求設立語言邦,抗爭由南部先發起,後擴展到西部和北 部,尼赫魯與國大黨領導人最後無法漠視各民族爭取語言邦的聲音與來自各界的 壓力。
首先於 1949 年起由馬德拉斯邦泰盧固語地區的人民率先發起建立泰盧固語 的安得拉邦的要求,發動大規模騷動,採取集會、示威遊行,甚至是運動領導人 絕食抗議等手段,南印泰米爾語系各幫也支持泰盧固人設語言邦的要求,向中央 施壓。尼赫魯和國大黨領導人在形勢所逼下,於 1953 年 8 月 27 日人民院通過了 建立安得拉邦的法令,10 月 1 日安得拉邦成立,同時,也是印度第一個語言邦。
各地區均受到安得拉邦的影響,也陸續向政府爭取加入語言邦的要求。
1953 年 8 月,政府任命法茲爾.阿里法官為首的委員會,重新檢視按語言 分邦的問題。調查結果顯示,建立語言邦的好處不僅可促進地方的經濟文化發 展,進而有助於國家整體發展。1956 年人民院聽從委員會的建議,通過了邦改 組法。根據該法,從 1956 年 11 月 1 日起,全國依照主要語言分佈重新劃分為 14 個邦,有安德拉邦、阿薩姆邦、比哈爾邦、孟買邦、喀拉拉邦、中央邦、馬 德拉斯邦、邊索爾邦、奧里薩邦、旁遮普邦、拉賈斯坦邦、北方邦、西孟加拉邦 和查謨—克什米爾邦。6 個直轄區,有喜馬偕爾、曼尼普爾、特里普拉、安達曼—
尼克巴島和拉凱迪夫—米利考—阿敏迪夫群島。各邦以該邦主要語言為官方語 言。這樣的做法,廣受多數地區人民的歡迎。
1956 年邦改組法尚未解決的問題,有孟買邦古吉特拉人和馬拉特人分別建 邦的要求,錫克人在旁遮普邦內建立單獨建邦的要求,另外一類像阿薩姆山區和 邊境地區部族那加族、米佐族、加洛族等的單獨建邦請求,不單是建立語言邦,
更要享有自治的統治權,甚至要建立獨立自主的國家。
錫克教徒原本主要集中在原英屬印度的旁遮普省,在旁遮普邦裡印度教徒人 數多於錫克教徒,並佔政治優勢,因此,1950 年錫克教徒要求在旁遮普邦裡單 獨建立官方語言為旁普遮語為主的大旁遮普邦,來維護錫克人的宗教及文化,但 遭尼赫魯與國大黨領導人拒絕,認為此一理由,不能成為建邦條件。錫克教徒的 政治組織阿卡利黨開始舉行示威遊行,要求單獨建邦,向政府施壓,遊行期間聯 邦政府逮補數萬抗議民眾,於是阿卡利黨發動更大規模的遊行,強烈要求建立語 言邦,形勢危急,政府展開雙方談判,允諾印地語和旁遮普語皆為旁遮普邦的官 方語言,並旁遮普邦建立兩個委員會分別管理印度教徒事務和錫克教徒事務。
1960 年,阿卡利黨再度發動抗議示威,以絕食的方式,重新提出建邦要求,但 事情仍未解決。
而位於阿薩姆山區和邊境地區部落族群,使用的語言非阿薩姆語,信奉的宗 教以基督教為主,並非印度教。按語言分邦後,阿薩姆邦的官方語言為阿隡姆語,
部落民族強烈反對,認為這樣的做法,是要同化他們,迫使他們失去自己的語言 與文化。那加族開始進行游擊戰爭,試圖以暴力的方式達到分裂的效果,政府進 行鎮壓同時,也願意進行雙方談判。在政府全面了解那加族的情形後,同意建立 那加蘭德邦,作為印度的第 16 個邦。1962 年議會通過了建邦法案,那加蘭德邦 在 1963 年正式成立,邦的官方語言是那加語及英語。陸續在阿薩姆山區和邊境 的米佐族、加洛族、卡西族等皆提出獨立建邦的要求,在 1973 年中央決定將米 佐山區縣與阿薩姆邦做切割,成為中央直轄區,稱為米佐拉姆,其官方語言為米 佐語和英語。而加洛族、卡西族於 1972 年,在中央同意下在此建立梅加拉亞邦,
其官方語言為加洛語、卡西語和英語。根據 1991 普查,目前有 32 個邦郡,分為 24 個邦郡,8 個聯邦屬地,德里為國家首都。然而每個邦郡至少會有一個多數語 言群體存在,此群體的人口數通常超過邦郡的總人口百分之五十以上,如表二。
因此,建立語言邦「有助於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達到多元統一的國家整合原則,
也有利於國家行政管理。相對語言邦問題處理不好,地方勢力會利用語言文化同
質性議題搧動群眾,以追求自己的利益」(林承節,2005:頁 196)。
表 2-2 印度行政區域--邦郡&聯邦屬地及其主要語言和百分比和少數語言使用 的百分比
邦郡/聯邦屬地 主要語言及使用人口百分比 少數語言 使用人口百分比 安得拉邦
Andhra Pradesh Telugu 85.13 14.87 阿魯那恰爾邦
Arunachal Pradesh Nissi/Dafla 23.40 76.60 阿薩姆邦 Assam Assamese 60.89 39.11 比哈爾邦 Bihar Hindi 80.17 19.83 果阿邦 Goa Konkani 56.65 43.35 古吉拉特邦
Gujarat Gujarati 90.73 9.28 哈里亞納邦
Haryana Hindi 88.77 11.23 喜馬偕爾邦
Himachal Pradesh Hindi 88.95 11.05 查謨-克什米爾邦
Jammu & Kashmir Kashmiri 52.73 47.27 卡納塔克邦
Karnataka Kannada 65.69 34.31 喀拉拉邦 Kerala Malayalam 95.99 4.01
中央邦 Madhya
Pradesh Hindi 84.37 15.63 馬哈拉施特拉邦
Maharashtra Marathi 73.62 26.38 曼尼普爾邦 anipur Manipuri/Meitei 62.36 37.64
梅加拉亞邦
Meghalaya Khasi 47.45 52.55 米佐拉姆邦
Mizoram Mizo/Lushai 77.58 22.42 邦郡/聯邦屬地 主要語言及使用人口百分比 少數語言
使用人口百分比 那加蘭邦 Nagaland Ao 13.93 86.07
奧里薩邦 Orissa Oriya 82.23 17.77 旁遮普邦 Punjab Punjabi 84.88 15.12
拉賈斯坦邦
Rajasthan Hindi 89.89 10.11
錫金邦 Sikkim Nepali 60.97 39.03 泰米爾納德邦
Tamil Nadu Tamil 85.35 14.65 特裡普拉邦
Tripura Bengali 69.59 30.41 北方邦
Uttar Pradesh Hindi 89.68 10.32 西孟加拉邦
West Bengal Bengali 86.34 13.66 聯邦屬地
安達曼和尼科巴群 島 Andaman &
Nicobar Islands
Bengali 24.68 75.32 昌迪加爾
Chandigarh Hindi 55.11 44.89 達德拉和納加爾哈
維利 Dadra & Nagar Haveli
Bhili/Bhilodi 68.69 31.31 達曼和第烏
Daman & Diu Gujarati 21.91 78.09 德里 Delhi Hindi 81.64 18.36 拉克沙群島
Lakshadweep Malayalam 84.51 15.49 本地治里
Pondicherry Tamil 89.18 10.82 資料來源:引自 Mallikarjun(2004:頁 3-4)(根據 1991 年的普查資料)
三、印度多語現象
印度於 1961 年普查中顯示境內有多達 1652 種的母語及大量的方言,這些語 言經過篩選分類後,大約有 300 至 400 種語言(Mohanty, 2006)。根據 1991 普查,
印度境內有 28 個邦,7 個聯邦,共有 114 種語言(Pattanayak, 2001, 48),2003 年憲法上列舉 22 種附則語言有興地語、虛加拉語、泰盧固語、馬拉地語、泰米 爾語、烏爾都語、古吉拉特語、卡納達語、馬拉雅拉姆語、奧利亞語、旁遮普語、
阿薩姆語、信德語、尼泊爾語、孔卡尼語、曼尼普爾語、克什米爾語、梵語、邁 蒂利語、博多語、多格拉語、桑塔利語和英語。附則語言也是較廣為使用的語言,
所佔使用人數高達百分之 96.57,英語為副官方語言。
印度語言分屬四大語系:印歐語系、漢藏語系、達羅毗荼語系和南亞語系。
印歐語系包括印地語、旁遮普語、拉賈斯坦語、馬拉地語、比哈爾語和孟加拉語 等語種;漢藏語系則已細分幾百種方言;達羅毗荼語系有泰米爾語、泰盧固語、
卡納達語和馬拉雅拉姆語;南亞語系有桑塔爾語、卡西語、布米吉語等多種方言 (李芳、劉沁秋,2002)。大眾媒體中語言使用情形為,104 種語言用於廣播媒體 及成人讀寫課程,87 種語言用於平面媒體上,書寫文字種類超過四十種以及 13 種語言用於拍攝電影。在教育上,58 種語言應用在學校課程中,47 種語言為教 學媒介語(Annamalai, 2001)。
印度的語言眾多,但真正受法律認同的語言有 22 種。在憲法上所承認的語 言為附則語言,附則語言又為邦的官方語,在社會上是具有地位、聲望的語言。
在 1961 年憲法中承認的附則語言有十四種,1967 年 Sindhi 語經過憲法修正案 成為第十五個附則語言。接著 1992 年附則語言增加到十八個,分別加入的語言 有 Konkani 語、Nepali 語和 Manipuri 語。2004 年印度憲法第 100 條修正案裡,
又有四個新的語言加入附則語言的行列,分別為 Bodo 語、Santhali 語、Maithili 語、Dorgi 語,請參見表 2-3 的附則語言。
表 2-3 附則語言和英語的人口數、比率及擔任官方語言的區域
附則語言 人口總數 人口比率 擔任邦官方語言的邦
Hindi 興地語 329,505,517 38.93
安達曼和尼科巴群島、比哈 爾邦、昌迪加爾、恰蒂斯加 爾邦、德里、哈里亞納邦、
喜馬偕爾邦、恰爾康得邦、
中央邦、拉賈斯坦邦、北方 邦和烏塔蘭契爾邦官方語 言
Bengali 孟加拉語 69,595,738 8.22 特裡普拉邦與西虛加拉邦 官方語言
Telugu 泰盧固語 66,017,615 7.80 安得拉邦官方語言
Marathi 馬拉地語 62,481,681 7.38 馬哈拉施特拉邦官方語言
Tamil 泰米爾語 53,006,368 6.26 泰米爾納德邦和本地治里 官方語言
Urdu 烏爾都語 43,406,932 5.13 查謨---克什米爾邦官方語 言
Gujarati 古吉拉特語 40,673,814 4.81
達德拉---納加爾哈維利,
達曼---第烏和古吉拉特邦 官方語言
Kannada 卡納達語 32,377,176 3.87 卡納塔克邦官方語言 Malayalam
馬拉雅拉姆語 30,377,176 3.59 喀拉拉邦和拉克沙群島官 方語言
Oriya 奧利亞語 28,061,313 3.32 奧里薩邦官方語言 Punjabi 旁遮普語 23,378,744 2.76 旁遮普邦地區官方語言 Assamese 阿薩姆語 13,079,696 1.55 阿薩姆邦官方語言
Sindhi 信德語 2,122,848 0.25
Nepali 尼泊爾語 2,076,645 0.25 錫金官方語言 Konkani 孔卡尼語 1,760,607 0.21 果阿官方語言
Manipuri 曼尼普爾語 1,270,216 0.15 曼尼普爾邦官方語言 Kashmiri3克什米爾語 56,693 0.37
Sanskrit 梵語 49,736 0.01
Maithili 邁蒂利語 7,766,597 0.92 比哈爾邦官方語言 Bodo 博多語 1,221,881 0.14 阿薩姆邦官方語言
Dogri 多格拉語 89,681 0.01 查謨---克什米爾邦官方語 言
Santali 桑塔利語 5,216,325 0.62 English 178,598 0.02
Total
817,268,379 96.57資料來源:引自 Mohanty(2006,頁 267)(根據 1991 年的普查資料);最右欄的資 料引自維基百科:印度國語言列表。(轉引自張學謙,2006,頁 251-251)
除了附則語言是較廣為使用的語言外,非附則語言則有 94 種(Pattanayak, 2001, 48)。其中使用人口超過 500 萬較普遍的語言,非附則語言有有十四種,
如表四。
表 2-4 其它印度流行語言(使用人口超過 500 萬但非附則語言)4 1. 阿瓦德語 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種
2. 比爾語 比爾部落
3. 博傑普爾語 比哈爾邦語言,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種 4. Bundeli 語 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種
3 1991 年的普查沒有包括 Jammu 邦和 Kashmir 邦,Kashmiri 語的資料是根據之前的普查。1991 年的普查資料缺乏。引自維基百科:印度國家語言列表。(轉引自張學謙 2006:頁 251-251)
4引自維基百科:印度國家語言列表
5. 恰蒂斯加爾語 恰蒂斯加爾邦語言,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 種
6. 貢德語 龔德部落
7. 哈里亞納語 哈里亞納邦語言,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種 8. 印度斯坦語 印地語和烏爾都語的混合。在印度北方大量使用 9. Kanauji 語 北方邦語言,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種 10. 果達古語
(Kodava Ttakk) 在卡納塔克邦果達古縣使用 11. Kutchi 古吉拉特邦 Kutch 地方語言
12. Magahi 比哈爾邦語言,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種 13. 馬爾瓦爾語 拉賈斯坦邦語言,通常被視為印地語的一個亞種 14. 圖盧語 為卡納塔克邦和喀拉拉邦的圖盧人使用
此外,尚有使用人口不到一百萬及十萬的語言,請參見附錄四。活躍在印度 的語言多到不可勝數,多語現象著實為這塊土地增添了許多色彩,豐富整個語言 生態。Mohanty(2006: 262-265)透過觀察發現印度的多語現象具有下列特色:
1)擁有基本的雙語能力:擅於雙語或兩種以上語言的居民,可降低與其他語 言邦的居民溝通上的障礙。因此,語言的多樣性讓整個國家的溝通管道通 行無阻(Khubchandani, 1978; Pattanayak, 1981)。
2)語言保存規範:少數族群希望自己的族語能繼續傳承下去,故而少數族群 的語言保存規範需要多語的民族精神和非競爭語言的族群支持。
3)語言互補性:在多語環境下,每個社交活動所使用的語言皆不同,沒有一 種語言能符合所有的溝通需求。因此,民眾在這樣的情況下自然會使用不 同的語言來因應不同場合所需。
4)語言認同的多樣性:在各種社會心理狀態下,語言使用者會選擇使用率較 高的語言來作為他們認同的語言。像這樣的多語認同會影響使用者對母語 的看法與語言的界限(linguistic boundaries)。
5)以雙語的策略保存母語:勿須抗拒語言接觸,因為雙/多語現象是保存社 團語言的結果;同樣地,雙語現象亦有助於個人母語和社團語言的保存。
6)多語現象是一種正面的力量:對語言社團而言,多語現象在語言接觸的過 程中有助於社會整合。
7)多語有助於個人社會化:語言社會化的過程中,在多語的情境下能自然的 習得語言。大多數的印度居民可以在不同的場合流利地使用各種語言與他 人交流。
因此,多語現象對於母語保存有正增強的作用,有助於母語的維護。在多語 環境下,族群間透過母語更能快速地習得新的語言,也為族群間建立一座溝通的 橋樑。然而,也有學者對多語現象提出批評,認為語言多樣性影響社會的整合。
Srivastava(1977)整理出學者對多語現象的負面看法,列舉如下:
1)語言同質性比語言異質性更能合乎政治的需求;
2)雙語對教育有不良影響並使智力發展受阻;
3)雙語限制人類的創造力;
4)精通雙語對於社群溝通是種不恰當的語言行為;
5)雙語是溝通上的阻礙(Srivastava, 1977: 59-67)
根據上述學者對於語言多樣性的看法似乎暗示著,如果印度只有一種語言的 話,就可減少語言所產生的問題,使國家社會穩定祥和。換言之,語言多樣化易 導致語言衝突,使族群間不斷鬥爭,造成國家社會動盪不安。
因此,語言規劃機關對於語言多樣化的看法,會影響語言政策的規劃。以語 言地位規劃為例,語言規劃關機若採取一個國家一種語言的單語政策,為尋求統 一,語言同化是終極目標。相反地,若規劃機關採取鼓勵語言多元主義,認為人 民有使用語言的權利,不可剝奪限制,那麼語言多樣性便可繼續存在(Ruiz, 1984)。
四、印度憲法中的語言相關法規
欲了解印度國家的語言政策,可以從憲法中的語言規章尋求答案。制憲國民 大會在 1949 年 12 月 26 日通過印度憲法,其中印度憲法5第十七部分共有四個章,
分別為:
(一)聯邦語言(第三四八條~三五○條) (二)區域語言(第三四五條~三四七條)
(三)最高法院、高等法院或各級法院的語言(第三四八條~三四九條) (四)特別規令(第三五○條~三五一條)
印度憲法第 29 條明確的規定人民的語言權是受到保護的。居住在印度地區 的公民,有權保有固有的語言、文學和文化;由國家設立的或補助的教育機構,
不能因公民的種族、語言、宗教、種姓等理由,拒絕其入學的權利。
第 30 條是保障因宗教或語言所形成的少數族群,應有權設立教育機構並有 管理的權限;國家授與這些教育機構補助時,亦不得因其為少數族群,在管理上 有差別待遇。
第 343 條規定聯邦的官方語言為興地語,並加以規定興地語書寫的文字應使 用德梵那卡瑞字(Devanagari)。在憲法實施起的十五年內,在聯邦內使用英語只 限於官方目的,即在聯邦裡可以繼續使用英語到 1965 年;十五年過後,終止英 語的使用權,以興地語為主。
關於憲法第 343 條對於興地語及英語的規定,引起不小反彈的聲浪。非興地 語地區的民眾會如此排斥興地語作為官方語言的原因有二:1.害怕憲法的保護條 款中「保護非印度語區人民的公共設施的正當權利與利益」被取消;2.擔心興地 語成為國語後,他們的語言淪為地方語言而遭歧視(Kumar, 2002)。說興地語的 人數不到全國的半數,而且都集中在印度北部和中部;南部的民眾多數以說英語
5有關印度憲法的語言相關法規的中文翻譯,請參考施正鋒(2002),本論文的附錄四。
為主,卻不諳興地語。因此,此舉引起南部民眾的反彈。政府為了讓非興地語民 眾學習興地語,設置興地語教學機構,並花錢請作家、詩人和翻譯家撰寫興地語 的作品,希望非興地語的民眾能深入了解興地語。可惜政府的作法,仍舊無法獲 得非興地語民眾的認同。他們認為印度的其它語言,如坦米爾語和孟加拉語的文 字傳統比興地語還要豐富,所以並不同意興地語作為聯邦語言;在個人尋求公職 或到行政機關辦事時,認為會說英語佔有優勢,並可以提升社會地位,若放棄使 用英語,會使他們喪失優勢,影響其社會地位(Lattin, 1989)。也就是說保留英 語的使用權才能確保他們的權利與地位。反對興地語的團體也認為不能廢除英 語,因為英語是開啟印度的知識之窗,特別是在科學和科技領域(Srivastava, 1979)。
有鑒於地方反對興地語為國語的議題爭論不休,政府在 1955 年建立官方語 言委員會,聽取各方意見來解決興地語取代英語的官方地位的問題。委員會討論 出的結果是興地語可以整合社會、使國家統一的語言,因此仍然推薦興地語為官 方語言。這個決議再度引起非興地語地區民眾的憤概,批評這種作法是「興地語 帝國主義」、「興地語沙文主義的象徵」,更明確地說這根本就是「北方興地語集 團壓制南方非興地語集團」(Srivastava, 1979;林承節,2005;張學謙,2007)。
南部坦米爾納杜邦的反興地語組織,展開激烈的抗爭手段。坦米爾納杜的學生團 體也參與抗爭的行列,開始破壞印有興地語文字的鐵路看板,參與學生超過五萬 人,多達七十人在抗議中喪命,有兩名反興地語組織的成員用最激烈的方式,以 自焚來表示反對決心(Srivastava, 1979)。坦米爾納杜邦的反興地語聯盟甚至提 出,若是中央繼續堅持以興地語作為官方語言取代英語地位的話,那麼將召集南 印四邦的坦米爾人,獨自建立德拉維達斯坦國(林承節,2005;張學謙,2007)。
由於非興地語區民眾強烈的抗議行動,於是在 1963 年通過了「官方語言法 案」(Official Language Act),持續授權使用英語的規定,確定興地語為聯邦
官方語言,英語則是副官方語言。另外,1967 年的官方語言法案6規定,應徵聯 邦的公職應必備興地語或英語等知識,而憲法中的第八附則語言和英語可作為考 試用的媒介語。
第 344 條是官方語言委員會和議會委員會的設置規定。總統於憲法實施後五 年和十年時,可設設置委員會,以及總統可指定第八附則所規定的不同語言團體 組成官方語言委員會。委員會對於聯邦、聯邦與邦郡、邦郡與邦郡等語言使用的 問題,有向總統提出建議的責任。
第 345 條、第 346 條、第 247 條為區域語言(regional languages)的相關規 定。第 345 條為邦郡有權指定一種或一種以上的語言,甚至是興地語作為該邦的 官方語言。第 346 條聯邦的官方語言需為聯邦與邦郡間,或邦郡與邦郡間的溝通 語言。邦郡與邦郡間,只要雙方都同意以興地語作為行政溝通語言,就可直接使 用興地語。第 347 條規定邦郡語言獲得多數人使用與認同,總統得應該邦人民的 要求,承認該語言為該邦的使用語言或部分使用語言。
第 348 條和第 349 條是規定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語言使用。其中第 348 條規定最高法院和高等法院的語言使用法案。除國會另以法律規定外,最高法院 和高等法院所有的訴訟或審理程序,國會或州立法機關所提出的法案、修正案和 通過的法案,皆使用英語;總統及州長公佈的命令,或由憲法、國會及州立法機 關訂定的法律,應以英語發佈其一切命令、規則、規程及細則。在總統的同意下,
邦可使用興地語或該邦的其它行政語言,作為該邦高等法院的使用語言。若州立 法機關提出的法案或通過的法律使用英語以外的語言,俟州長發表英語翻譯本 後,原文應視為正本。第 349 條則是與語言相關法律的特別程序。憲法實施後十 五年間,第 348 條的語言使用法案,未經總統事前許可,不得向國會議院提出修 改法案的要求。總統未依照語言委員會的建議加以考量,不得許可法案的提出和
6引自印度官方語言局: 聯邦官方語言大事紀
修正案的提議。
第 350 條和第 351 條是特別命令。
第 350 條規定人民向立法機關陳情所使用的語言及提供少數語族的保護措 施。民眾向聯邦或邦郡機構提出陳情的要求時,允許使用聯邦語言或邦內語言陳 情之。各邦和邦郡內的地方機關,應提供少數語族兒童以母語受教育的措施。總 統為少數族群設置委員會,並任命特別官員負起監督憲法對少數族群的保護措施 是否落實,並定期向總統提出監督報告。
第 351 條規定聯邦有責任推廣興地語的普及率,將印度文化融入興地語,並 與希都斯坦尼語(Hindustani)及第八附則中其它印度語言同化其中。必要時,擷 取其它語言之文字來豐富興地語的內容,優先考慮梵文 (Sanskrit),其次再考 慮其它語言。
憲法最後列有法律承認的第八附則語言,附則語言也就是邦郡的官方語言,
有 22 種語言分別為興地語、孟加拉語、泰盧固語、馬拉地語、泰米爾語、烏爾 都語、古吉拉特語、卡納達語、馬拉雅拉姆語、奧利亞語、旁遮普語、阿薩姆語、
信德語、尼泊爾語、孔卡尼語、桑塔利語、多格拉語、博多語、邁蒂利語、梵語、
克什米爾語、曼尼普爾語。
印度境內的語言何其多,能成功獲選為第八附則的語言,學者歸納出幾個成 為 附 則 語 言 的 條 件 (Khubchandani,1995;Dua,1995;Gupta & Abbi,1995;Jha, 1995;Mahapatra,1995;引自張學謙,2007:頁 256-57):
z 人口標準:附則語言主要以使用人口眾多的語言為主。所有的附則語言佔人 口的 96%,非附則語言只佔有 4%(Khubchandani,1995)。雖然使用人口眾多 的語言有獲選為附則語言的可能,但也有例外,如 Gondi 語、Tutu 語等。
此外,為某區域的優勢語言也不能保證成為附則語言;
z 文字地位:附則語言通常具有文字傳統;
z 文學標準:附則語言通常有屬於自己的文學傳統,可是 Braj 語或 Rajasthani 應有資格成為附則語言,但卻例外;
z 語言因素:附則語言通常有語言自主性(linguistic autonomy)。但是興地 語和烏爾都語,孟加拉語和阿薩姆語之間的關係密切,所以這些語言很難說 是獨立自主的語言。
除了上述所列舉條件外,如信德語和尼泊爾語成為第八附則語言,是政治的 特許與讓步的結果。曼尼普爾語和孔卡尼語則是在新成立的州獲得官方語言地位 的承認(張學謙,2007:頁 257)。
根據憲法第 351 條規定希都斯坦尼語(Hindustani)及第八附則語言是扮演 輔助興地語角色,進而增加豐富興地語的內容。就算是當興地語的配角,仍有不 少的語言團體極力爭取加入附則語言。以下將列舉出學者認同成為第八附則語言 的好處(Gupta & Abbi,1995;Jha,1995;引自張學謙,2007:頁 254-55):
z 得到認同:可以滿足該語言團體說此語言的心理需求,並保存和捍衛他們的 認同;
z 地位的象徵:能夠作為邦的官方語言,可以成為具聲望的語言;
z 語文可以擴充成為現代的印度語言;
z 作為重要的表達媒介,成為興地語發展的養分;
z 根據憲法第 344 條,成為第八附則的語言團體可組成官方語言委員會;
z 議會議員可以在議會用母語發言(第 120 條),不過如果議員說規定語言,就 有同步翻譯的服務;
z 能成為考試用語:UPSC(聯邦公共服務委員會)規定考試可用附則語言作答;
z 可成為教學用語:初級學校的教學用語,成為三語公式第二階段的語言;
z 獲有經費贊助:中央政府會撥款補助教育語言;
z 可 以 成 為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的 語 言 : 全 印 度 廣 播 (All-India Radio) 和 Doordarshan 鼓勵藝術家和廣播節目使用附則語言;
z 可以成為法庭語言;
以上是成為第八附則語言的好處,不論其是否成為興地語的附屬品,尤其是 少數族群無非希望讓自己的語言可以受到國家的認同及提升其社會地位,加入第 八附則語言是確保族語生存的管道。
第三節 印度語言政策研究回顧
關於印度語言政策,本研究分別收錄印度學者的看法,如下:
一、印度單語政策的不良影響
印度在獨立之初施行的單一官方語言政策是造成印度境內族群糾紛的重要 原因。Kumar(2002)便指出印度憲法的制定者為了國家統一的需要,因而制定以 興地語為官方語言的單語政策,領導人如甘地和尼赫魯對於這樣的政策都表示支 持。前者認為選擇興地語象徵印度為單一民族;後者則是基於國家需要一個語言 做為連結區域的媒介,即官方語言,而興地語是他認為理想的官方語言。不料此 舉卻是引發族群間語言衝突的導火線。另一位學者 Laitin(1989)也持相同意 見,並指出造成印度語言衝突的原因在於掌權者為了行政上的需要灌輸民眾單一 語言的重要性,而視區域菁英所說的語言為外來語。
對於以興地語作為國語的政策,Baldridge(2002)認為其失敗的原因可歸納 為以下三點:一、人民討厭政治家,因為這些人會炒作語言議題來爭取選票。二、
支持興地語的組織,為追求國家情感,並未先讓其它族群接受興地語,就直接強 迫他們學習興地語。三、說興地語的人口佔全印之冠,但印度仍有許多地區的人 民根本不會說興地語,因此反對興地語成為國語。他並指出以印度的現況根本沒 有一個語言具有壓倒性的力量成為國家語言,政府若是蠻橫地推行國語,將引起 各邦提出自治的要求,對國家只會造成威脅。
一個多語言、多族群的國家若要採取措施使境內各族群溝通無礙,不是鼓勵 各族群學習彼此的語言,就是迫使人民學習一種語言。印度建國初期選擇了後 者,最後引發群眾反彈和族群衝突的問題。我們認為政府為了國家認同而強迫族 群放棄其族群認同,結果只會讓民眾更不認同國家。有鑒於單一官方語言政策帶 來的諸多負面影響,印度政府開始重視國內的多語環境及弱勢族群的權益。三語
公式與附則語言便是政府為保障弱勢語言的權利所推行的政策。
二、三語公式的問題與弱勢語言的現況
三語公式雖是政府用以保障弱勢語言權利的措施,然而實際的成效卻相當有 限。Ladousa(2005)指出三語公式的確對學生造成學習上的負擔。他在印度北部 的市區 Banaras 從事田野調查的結果發現許多學生都不清楚學習三語公式的真 正用意,且對這樣的多語教育政策多所怨懟,認為學習多種語言會加重他們課業 上的負擔。對於這樣的結果,Groff(2003)也提到三語公式在印度並未被徹底實 行,其推行困難的原因有四:1)語言學習的負荷量過重;2)北部的學校不熱衷教 學南部語言;3)南部的學校,特別是 Tamil Nadu,拒絕教興地語;4)課程安排 的費用。特別是三語公式沒有包含少數族群的母語、古典語言和外國語教學。因 此 Groff 認為三語公式真正的問題在於教學法、環境和課程等,跟學生無關。
三語公式本為立意良善的政策,對個人而言多會一種語言等同於增加一項競 爭資本。Ladousa(2005)認為在印度的多語環境下,三語公式勾勒出一個語言市 場的型態,在這個語言市場中的個人若能精通自己邦郡以外的語言,那麼他可運 用的語言資本就越多;反之,一個人只會一種語言,那他可運用的語言資本就相 對有限了。然而誠如 Baldridge(2002)所言許多印度人的觀念認為只要他們有需 要用到這個語言,他們就會去學,而不是去強迫他們學習新的語言。政府若不能 掌握人民真正的需求,只是一味要求他們學習根本用不著的事物,自然無法收到 應有的效果。
除了三語公式成效不彰外,政府在保障弱勢語言的成果也有待加強。
Sinha(2005)指出根據 1991 年的人口普查,奧里薩邦境內有六十二個部落族群共 計九百多萬的部落人口,佔全邦人口的 22.21%,使用語言超過四十種。有一些 部落語言已經完全消失,其中一個語言消失的案例是語言種族大屠殺。Sinha 分 析語言流失情況如此嚴重的原因有三:1)缺乏文字系統使部落語言淪為方言;2)
向強勢語言靠攏使部落語言流失;3)語言死亡肇因於缺乏語言保存規劃。雖然憲 法有保障部落族群的權利以及他們的語言,但是部落語言若不能落實在教育領 域、政府機關與傳播媒體裡,憲法所說的保障也只是空談罷了。為了確保部落族 語的語言權利,Sinha 認為國家應該要發展所有部落語言的文字、編籑辭典和教 學教材。落實這項語言規劃不僅能讓部落族群精通他們的母語,同時也能讓他們 學習主流的語言奧利亞語、英語和興地語等等。保護印度本土的部落語言可防止 語言的種族大屠殺的情形。
Pandharipande(2002)分析弱勢語言的使用人口數銳減原因有四:1)語言政 策;2)現代化;3)說話者對其語言本身的態度;4)將語言與認同感的關聯性分開 或是語言團體對認同的看法改變了,這都是使弱勢語言流失的關鍵因素。他並指 出在商業、教育、國際溝通和科技領域通常都是使用英語,至於區域語言除了一 些公共場合,如邦內的交談、教育、政府機關和法律訴訟外也會出現在私人領域;
相較之下,部落語言出現的場所僅在家中。這表示通常多數族群的語言使用廣 泛,甚至可以享有官方地位,他們在政治、經濟及社會上的地位遠高於少數族群。
這樣的語言政策,在權力資源分配不公下,支配與被支配的關係將影響族群彼此 間的融洽。
弱勢語言的主要困境不在於政府有無立法保障其地位,而是它們在教育、政 府及傳播機構等公領域喪失發聲的力量。立法保障並非萬靈丹,然而單靠政府的 力量就想發展部落語言的文字、編籑辭典和教學教材是有難度的。應當結合政府 與部落的資源才能延續其部落語言的生命。
三、印度的國語政策與英語政策
獨立後的印度政府採行單一官方語言政策,其目的在於凝聚境內各族群的國 家認同感,以及脫離殖民時期所使用的英語。
Thirumalai(2006)在文中提到 1915 年甘地從南非回到印度,意識到獨立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