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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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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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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竹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設置要點

民國 103 年 7 月 16 日核定實施 民國 104 年 4 月 20 日核定修正第二點

一、 新竹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內部控制,提升整體施政效能與達到興利及 防弊功能,特設新竹市政府內部控制推動及督導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

二、 本小組任務如下:

(一)強化內部控制實施方案之審議。

(二)內部控制制度設計原則之審議。

(三)政府內部稽核作業應行注意事項之審議。

(四)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業落實執行情形之審議。

(五)監察院及審計部等所提內部控制缺失事項權責分工之審議。

(六)內部控制制度共通性作業範例之備查。

(七) 內部控制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或備查。

三、 本小組置委員七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府秘書長兼任;一人為副召集人,

由本府主計處處長兼任,其餘委員,由本府就下列人員派兼之:

(一)本府財政處處長。

(二)本府教育處處長。

(三)本府行政處處長。

(四)本府人事處處長。

(五)本府政風處處長。

四、 本小組以每三個月召開一次會議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 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克出席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召集人、副召集人 均不克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不克 出席會議時,得指派代表一人出席。

前項會議,得指定本府相關單位或所屬機關、學校提報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作 業落實執行情形。

五、 本小組得視業務需要下設工作分組,研擬內部控制規劃、推動作業及綜理本小 組各項行政業務,由本府主計處就現有人員派兼或借調相關機關人員擔任。

六、 本小組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七、 本小組決議及交付執行事項,以本府名義行之。

(2)

八、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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