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第 16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簡章 一、 宗旨
為培養高中生在化學實驗操作、觀察測量、思維彙整歸納、數理邏輯、學習應用、語文表達 以及人際合作等八大智能,特辦此化學競賽活動,藉以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並鼓勵學生 間與校際間的互相觀摩學習,提昇科學教育品質。
二、 主辦、協辦及贊助單位(按筆劃排序)
(一)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 (二) 協辦單位: 國立清華大學教務處、國立清華大學理學院
(三) 贊助單位: 台塑企業
台灣永光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旭富製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長興材料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團法人台積電文教基金會 健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 參賽對象及名額
(一) 參加對象:限各公、私立高中職各年級高中職生。
(二) 名 額:限額 3,500 名(875 組),以組為單位報名參賽,每組 4 名學生
(可跨校、跨年級組隊),必須由一位現職化學科高中、職老師帶隊參賽(未限制 老師帶隊數)。
※參賽學生經查證不符參賽資格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四、 競賽日期及時間
(一) 筆試初賽日期、地點: 108 年 10 月 26 日(週六), 國立清華大學 (二) 筆試初賽考試時間與相關規定如下:
1. 日程表
2. 考試時間:共 100 分鐘(下午 1:10‐2:50) 3. 考生應遵守下列規定:
(1)考試開始前 10 分鐘預備鈴響,鈴響即可持符合規定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2)入場後至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翻閱試題本,且不得書寫、畫記、作答、交談。
(3)未持本競賽規定之有效證件正本入場,不得應試【詳見合格應試證件規定】,亦 不發予參賽證明。
時間 作業事項
13:00 預備鈴響:持應試規定有效證件正本入場 13:00-13:10 考生身份查驗及考試說明
13:10 考試開始鈴響
13:10-14:50 正式考試,考試開始 20 分後(13:30),不得再入場 14:50 考試結束鈴響:鈴響前考生不得出場
14:50-17:00 參觀化學館及儀器(自由參加)
(4)考試開始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除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外,入場後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
(5)考試開始鈴響時,即可開始作答;考試結束鈴聲響畢,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
(6)持臨時准考證考生,考試開始鈴響,需先填寫「未帶合格證件考生資料表」,繳 交監考人員確認簽名,發還上聯給考生後,才可開始作答。未填本表並繳交之考生,
視同缺考成績不予採計,且不發予參賽證明。
(7)持臨時准考證考生,需依規定時間內寄回「補件資料表」,成績才予採計。【詳 見合格應試證件規定】
(三) 實驗決賽考試日期、地點:
108 年 11 月 9 日(週六)上午 8:30 至下午 6:30 含頒獎典禮,國立清華大學化學館。
(四) 實驗決賽考試日程與相關規定如下:
1. 晉級決賽規則
由筆試初賽各組 4 名學生筆試成績加總,團體成績總和最高分前 12 組晉級實驗決賽。
筆試初賽團體總成績如遇第 12 名同分之情事,採計第 12 名同組組員個人排名總和,
以排名總和較低之隊伍晉級決賽。另由主辦單位依據考生成績、地區性等綜合評等後,
得擇優遴選 0~2 組或邀請馬來西亞清華盃獲獎隊伍參加第 2 階段實驗決賽。實驗決賽 參賽隊伍以主辦單位網站公告為准。
2. 日程表
3. 參加決賽學生必須配合主辦單位校對個人資料,俾辦理平安險投保作業。
4.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與筆試初賽相同,不得更換參賽隊員,經主辦單位發現更換隊者,
直接取消決賽參賽及獲獎資格。
5. 決賽參賽隊伍不得因參與其它競賽或任何理由申請缺員參賽。
6. 決賽參賽隊員必須遵守主辦單位之應考規定,並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報到程序,所有組 員必須全程參與競賽,如有任一組員未報到,直接取消該組決賽資格,不得參賽。任 一組員中途離賽,則全組喪失參賽資格,並停止參與競賽。
7. 決賽當日帶隊老師或學校隨隊老師必需到場,於報到前簽署並繳交「安全承諾同意 書」;帶隊老師或學校隨隊老師未到場之參賽組別,取消決賽參賽資格。
8. 參賽學生必須自備實驗衣(袖口需束起)、安全護目鏡,並著長褲(長度需蓋住腳踝)、包
時間 作業事項
8:30 開始報到
8:30 - 9:00 著符合規定服裝,持應試規定有效證件正本報到,查驗身份,並 繳交「實驗室安全承諾同意書」
9:10 - 9:30 競賽規則說明
9:30 競賽開始:競賽鈴響才可開始翻閱試題、開啟實驗用物品 9:30 - 15:30 實驗決賽
15:30 競賽結束鈴響:鈴響前考生不得出場
15:30 - 17:00 清洗使用之實驗器具,完成後至規定地點等候成績,享用下午茶 17:00 - 18:30 頒獎典禮
9. 比賽方式為實驗設計與操作,由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當場宣布考題,參加競賽學生運 用所提供之儀器設備及化學藥品,依主辦單位所訂之競賽規則,在規定時間內(6小時) 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並提出書面報告。
10. 競賽、用餐及上廁所時不同組別不得交談,違者視情節扣該組成績2分。
11. 競賽時禁止攜帶任何電子產品,包括計算機、手機、呼叫器、穿戴式裝置…等入場,
違者扣該組總成績20分。競賽時須使用主辦單位提供之計算機,違者扣該組總成績20 分。
12. 參賽學生中午務必用餐,避免身體不適影響比賽,未用餐者,每位扣成績1分。
13. 本競賽由民間籌辦,參賽者必須遵從及尊重主辦單位之競賽規則,如有其它未盡事宜,
主辦單位保有修改之權益。
(五) 如遇颱風、地震、洪水等重大天然災害、傳染病流行或其他重大事故,致不能如期進行考 試時,由本主辦單位統一發布緊急措施或另擇訂考試時間,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五、 報名
(一) 報名方式
一律採線上報名,不接受現場或郵遞報名。(報名網址http://t.cn/ReCkZX3 >線上報名 >我 要報名 【報名流程詳見附錄 2 說明】
(二) 報名日期
108 年 8 月 29 日至 108 年 9 月 13 日止【當報名人數額滿,主辦單位得提前截止報名】
(三) 報名費繳費規定
1. 每組報名費新台幣 1,400 元整(含考試相關作業費用)。
2. 完成網路報名作業後,必須於繳款單所載期限內完成繳款,才取得正式應考資格。未 繳款、逾期繳款,不具參賽資格。
3. 繳款期限說明及範例
報名日隔日起算三日內(含假日),舉例如下表。請依繳款單上繳款期限前完成繳費,
逾期未繳,銷帳編號將失效。
報名日期 繳費截止日 108.08.29(四) 108.09.01(日) 108.09.03(二) 108.09.06(五) 108.09.13(五) 108.09.16(一) 4. 繳費方式
(1)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或網路 ATM 轉帳繳費者(手續費自付):
先輸入(臺灣銀行)代碼『004』,再輸入【14 碼銷帳編號】及報名費金額,最後 務必確認交易明細表之「繳款帳號」及「繳款金額」正確無誤且交易成功。交易明 細表請自行妥善保存。
(2)至臺灣銀行臨櫃繳款者,請於營業時間內持繳款單至臺灣銀行各分行繳款。
5. 低收入戶及離島考生優待免報名費規定如下:
低收入戶考生與離島(澎湖、金門、馬祖)學校之學生,該名學生享免報名費之優待。
前項所稱低收入戶考生係指臺灣省各縣市所界定之低收入戶,必須檢附縣市政府或所 屬之鄉鎮市區公所開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正本。離島學校學生請提供學生證正反兩 面影本,並加蓋與正本相符之學校審核章。主辦單位依書面資料審核通過後,於競賽 活動結束後統一退費。審核資料須以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收』,
地址:(30013)新竹市光復路二段 101 號化學館 102 室 (四) 報名費繳費狀況查詢及確認
1. 務必於完成繳費後隔日至線上報名網站查詢繳費狀況,報名組別資料下方出現「已繳 費」,即表示已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如於假日繳款者,請於星期一再至報名網站查 詢),完成繳款後無需通知主辦單位。
2. 查詢方式:線上報名>查詢相關資料>登入帳號密碼。
3. 如確認繳費成功,仍出現「未繳費」請將繳款收據及報名組別資料傳真至(03-5711082) 或 mail 至主辦單位(chemtest@my.nthu.edu.tw)。
(五) 報名費退費申請方式及規定
本競賽為四人一組報名參賽,除對象 A 外,不受理個人退費申請。報名截止後,除符合 A、
B、C 所列對象得予退費外,已繳交之報名費概不退還。
對象 申請手續及應備文件 退費金額 申請截止日 A.低收入戶及離
島學生減免報 名費退費
1. 退費申請書
2. 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 3. 低收入戶或離島證明 4. 退款帳戶影本(限本人) 5. 以上資料須【掛號】郵寄
至主辦單位申請(以郵戳 為憑)
個 人 全 額 退 費 新 台 幣 350 元整
必須於 108 年 9 月 16 日(星期一)前提出申 請。未以【掛號】提 出申請,不予退費。
B.已繳報名費,
經主辦單位查 證不符參賽資 格者
1. 退費申請書
2. 檢附報名費繳費收據影本 3. 退款帳戶影本(限本人) 4. 以上資料須【掛號】郵寄
至主辦單位申請(以郵戳 為憑)
酌 扣 手 續 費 30 元後,以 組 為 單 位 退 還剩餘費用 C.已繳報名費,
取消報名參賽 D.已繳報名費,
逾限申請退費 者
逾限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退費
(六) 報名資料修改及更換參賽組員注意事項
1. 考生報名時應詳閱本簡章各項規定,詳實填寫及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按規定仔細校 核,資料修改應於報名截止日後三日內「108/09/16(一)前」自行上網更改。如因個人 疏失,考生須自負無法參賽之責任,非主辦單位之權責。
2. 更換參賽組員,必須於 108 年 9 月 16 日(一)前,自行至報名網站修改組員姓名、學號、
地址、電話、e-mail 等資料。組員更換後,必須於 108 年 9 月 16 日前至規定網站登 錄新組員姓名、國民身分證字號或 mail 至主辦單位信箱(chemtest@my.nthu.edu.tw),
由主辦單位更改組員國民身分證字號。如未登記與通知主辦單位,考試當日查核報名 資料不符者,主辦單位得免除其應試資格,且不予退費,考生、家長及學校等皆不得 異議。
六、 報名注意事項
(一) 考生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請參閱本簡章「附錄 3、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 競賽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告知事項」。
(二) 考生報名時,應詳閱本簡章各項規定,詳實登錄相關報名資料,並按規定仔細校核。
(三) 考生或學校代理報名者應依照報名系統指示,詳實登錄資料,以免資料誤繕致影響考生權 益。若有報名相關問題請洽主辦單位處理,電話 03-5715131 轉 33616。
(四) 報名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報名資料者,除取消報名、考試資格外。另通知其 使用單位,並送請司法機關追究責任。
(五) 考生如於考試前罹患傳染性結核病(痰檢驗仍屬陽性階段者)、麻疹、德國麻疹、百日咳、
流感、水痘等,考生應於知悉後立即通知主辦單位,電話 03-5715131 轉 33616,俾便事 先安排相關試務。且日後如因傳染病流行另行發布規定時,考生應予配合,不得異議。
(六) 本競賽筆試初賽冷氣服務,溫度以設定於攝氏 26~28 度為原則。開放試場冷氣屬服務性 質,若因機器故障,無法使用,考生應繼續考試,由監試人員視需要開啟氣窗及電風扇。
考生不得因試場冷氣故障要求更換試場、延長考試時間或加分。
七、 測驗題型、成績與獎項
(一) 筆試初賽:考題型式為選擇題(含單選題及多選題),以電腦閱卷。考生請以 2B 鉛筆劃卡,
並請力求清晰。
1. 單選題: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只有一個是正確或最適當的選項。各題答對者,得該 題的分數;答錯、未作答或畫記多於一個選項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2. 多選題:每題有 n 個選項,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確的選項。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所 有選項均答對者,得該題全部的分數,答錯 k 個選項者,得該題 的分 數,但得分低於零分或所有選項均未作答者,該題以零分計算。
(二) 筆試初賽參賽證明、成績與獎項:
1. 筆試參賽證明及成績:依考試規定完成筆試初賽之參賽學生,均發予初賽參賽證明(內 含成績),參賽證明及成績由考生逕至系統下載列印。開放查詢、下載日期,以網站公 告為准。
例:
某多選題題分 2 分,有 5 個選項 A.B.C.D.E,正確答案為 A.B.E,甲、乙、丙、丁、戊 5 位考 生之答案分別為「A.B.E」、「A.B.C.E」、「A.B.D」、「A.C」、未作答,則各生在該題得分如下:
考生 作答答案 各選項對錯
答錯選項數 計分方式 該題得分 A B C D E
甲 A.B.E
O O O O O
0 2 2 乙 A.B.C.EO O X O O
1 [(5-2×1)/5]×2 6/5 丙 A.B.DO O O X X
2 [(5-2×2)/5]×2 2/5 丁 A.CO X X X O
3 0 0戊 (未作答) ----- - 0 0
2. 筆試初賽個人獎項計算方式:以當屆成績依下列標準計算,頒予參賽學生獎狀一只,獎 狀實際寄送日期以網站公告時間為准。
個人金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5%(含)
個人銀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5%~15%(含)
個人銅牌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15%~30%(含)
個人成績優良獎:達高標總人數的前 30%~50%(含)
(高標:前 50%平均成績)
(三) 實驗決賽:於決賽當日說明實驗競賽計分方式,及實驗操作相關注意事項。
(四) 實驗決賽獎項:獲獎學生及帶隊老師每人頒予胸牌一面及獎狀一只 1.金牌獎一組:
(1)獲獎學生獎金共新台幣 4 萬元整元、帶隊老師獎金新台幣 1 萬 5 仟元整 (2)獲獎同學可獲主辦單位贊助參加隔年吳健雄科學營
(3)獲獎師生可獲推薦參加隔年居禮夫人高中化學營
2.銀牌獎兩組:每組得獎學生獎金新台幣 2 萬 4 仟元整;帶隊老師獎金新台幣 1 萬元整 3.銅牌獎三組:每組得獎學生獎金新台幣 1 萬 6 仟元整;帶隊老師獎金新台幣 6 仟元整 4.佳作獎若干組:每組學生及帶隊老師發予獎狀一只
5.未獲獎參賽學生及帶隊老師另發予決賽參賽證明,決賽參賽證明於決賽後 7 個工作天寄 出。
6.取消參賽、已獲獎之學生及帶隊老師不再發予參賽證明。
八、 考場公布
筆試前一週於活動網站公告考場資訊,考生得至報名系統查詢、列印考場資訊。查詢方式:報 名系統 > 線上報名 > 查詢成績及考場
九、 合格應試證件
考生必須攜下列其中一項同時具有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字號證件正本,才可入場應試
證件類別 合格條件
1 國民身份證正本 正本
2 健保卡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字號(※無照片視同無效證件) 3 高中學生證正本 必須同時具備照片及國民身份證字號,缺一不可
4 護照正本 必須在有效期限內(※護照逾期視同無效證件) 5 居留證正本 外籍生得憑此證應考
6 臨時應試證件 無上列或未攜帶 1~5 項證件者適用,需蓋辦證中心章戳 十、 辦理臨時應試證件及補證程序
(一) 未帶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者,辦理臨時應試證件及補證作業程序如下:
1. 必須於考試開始前,本人至化學館 1 樓辦證中心,簽署「切結書」辦理「臨時准考 證」,領取【補件資料表】。
2. 持「臨時准考證」入場考生,考試鈴響後,必須先填寫監考人員發放的「未帶合格 證件考生資料表」,經監考人員確認簽名,發回上聯給考生留存後,才可開始作答,
否則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
3. 考生必須於 108/10/29(週二)前【掛號】寄回【補件資料表】(以郵戳為憑),將本人國 民身份證之正反面影本,並加蓋學校教務處或學務處章戳後,寄至財團法人水木化學 文教基金會。逾期寄出、未寄送或未以掛號寄送者,則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視為 不符應試資格,不發予參賽證明。
(二) 若事後查出該考生所填寫之個人資料有誤,該生之成績以零分計之,且不發予參賽證明。
十一、 應考規則
監考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規則各項規定,得對可能干擾試場秩序、妨礙考試公平性之 情事進行及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配合,否則依情節輕重得中止其 考試或取消其應考資格。
(一) 入場及離場
1. 考生必須出示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正本入考場應試。
2. 考生於入場後至繳卷前,未經許可不得藉故擅自離場,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有突發 事故(如因病等),必須暫時離開競賽試場者,須由試場工作人員陪同處理,但不得請 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3. 考生須攜帶本考試規定之合格應試證件入場應試,如未帶本考試規定合格證件不得應 試,亦不得留在試場內。
4. 非應試物品不得攜帶入座
(1)具有傳輸、通訊、計算、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行動電話、穿 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環類、智慧型手錶類)、計算機、電子辭典、
多媒體播放器材(如:MP3、MP4 等)、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
(2)妨害考試公平之物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
5. 考試開始超過 20 分鐘後不得入場;考試開始 50 分鐘內不得離場。
(二) 應考及作答注意事項
1. 答案卡限用 2B 鉛筆畫記,未依規定作答,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符號,或因畫線顏 色過淡致使電腦無法感應正確計分時,由考生自負相關責任,不得提出異議。
2. 本考試規定不得攜帶入座之物品,經發現攜帶在身上、置於抽屜內或置於考生位子 旁,扣成績 3 分;發生聲響,扣成績 3 分。
3. 置於臨時置物區或臨時區包包內物品發生聲響(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型手環類、
智慧型手錶類、MP3、MP4、時鐘、鬧鈴、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等),扣成績 2 分。
4. 考生有下列行為、舞弊或意圖舞弊行為之一者,取消其測驗資格,已測驗之成績均認 無效不予採計:
(1)請他人頂替代考偽造證件應試。
(2)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3)集體舞弊或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4)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
(5)在文具、衣物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號。
(6)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或試題本。
(7)以聲音或信號示人答案。
(8)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9)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仍再犯者。
5. 考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成績 1 分。
6. 考生穿戴連帽衣服或使用耳塞或口罩或手套或圍巾或非電子式傳統暖暖等,以進入試 場後不影響辨識面貌為原則,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7. 考試開始鈴響(1:10),不必等監試人員宣布即可開始作答。
8. 考試結束鈴聲響畢,應立即停止作答。仍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2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 仍繼續作答者,扣成績 5 分。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成績不予計分。
十二、 成績複查
1. 申請時間:筆試成績公告後 2 日內(含假日),以紙本提出申請。
2. 申請方式:須以掛號郵寄提出申請,其它方式概不受理。
3. 考生申請複查時,不得指定題號,一經提出申請,則所有題目概予複查。
4. 申請複查考生不得要求查看或影印答案卡。
5. 申請複查費用:申請複查成績,須自付行政作業費新台幣 100 元整。
6. 複查結果以電子郵件通知,並統一公告於活動網頁,不另寄送紙本通知。
附錄 1
第 16 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 重要試務日期
項目 重要日期
簡章公告 108.08.05(一)
報名 108.08.29(四) ~ 108.09.13(五)
報名資料校核及修正 108.08.29(四) ~ 108.09.16(一) 更換參賽組員 108.08.29(四) ~ 108.09.16(一) 報名費退費申請 108.08.30(五) ~ 108.09.16(一) 寄發報名費收據 108.10.17(四)
公告及開放線上查詢試場 108.10.18(五)
筆試初賽 108.10.26(六)公告筆試答案 108.10.26(六)下午 5 時
臨時准考證補件 108.10.26(六) ~ 108.10.29(二)
疑義考題提案 108.10.26(六) ~ 108.10.29(二)上午 9 時止 疑義考題答覆公告 108.10.30(三)
開放線上查詢成績 108.10.31(四)
筆試成績複查及結果公告 成績開放查詢公告後 2 日內(含假日)提出申請 公布決賽參賽隊伍 108.11.05(二)
實驗決賽 108.11.09(六)
開放線上下載\列印初賽參賽證明 108.11.15(五)
公布筆試獲獎名單 108.11.15(五)
寄發筆試獲獎獎狀 108.11.22(五)
附錄 2:報名流程 一、 填寫報名資料
報名網址:http://chemcontest.web.nthu.edu.tw
一律透過網路報名考試。報名前需準備帶隊老師姓名、地址、連絡電話、E-mail 及四位參賽 同學的學校、學號、年級、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份證、郵遞區號、郵寄地址、連絡電 話、E-mail。日後,主辦單位寄送考試通知、參賽證明、獎狀、成績單..等紙本資訊,將以 學校地址及帶隊老師做為收件人為主。
報名可以使用單組和多組報名方式進行:
首先輸入一位連絡人 E-mail 及自行設定 4 位密碼,系統信將寄到此信箱。
1. 單組報名
若選擇單組報名方式,每次僅可輸入一組(4 名)考生資料,系統將在資料填寫完成、進行 後,針對該筆單組報名資料,系統會自動產生一組虛擬繳款帳號。請您列印繳款單 後,逐欄確認各項資料以及報名費繳款金額及考生資料是否正確,並於三日內(含假日)至臺 銀臨櫃繳款或使用 ATM 轉帳。繳款成功以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正式取得應考資格。
2.多組報名(完成後,僅產生一組繳費帳號)
若選擇多組報名方式,可於完成輸入一組(4 名)考生資料,經確認資料無誤後,再新增下 一組的報名欄位,如此重複操作,至多可輸入十組考生資料。系統將在資料填寫完成、進行
後,針對該筆多組報名系統會自動產生一組虛擬繳款帳號。請您列印繳款單,逐欄 確認各項資料以及報名費繳款金額及考生資料是否無誤,並於三日內(含假日)至臺銀臨櫃繳 款或使用 ATM 轉帳。繳款成功以後,才算完成報名手續,正式取得應考資格。
二、 繳費方式
1. ATM 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
避免轉帳失敗而影響您應試的權益,提醒您:
(1) 轉帳前請先確認金融卡具有轉帳功能
(2) 轉帳後須確認是否繳款成功。請查看交易明細表上之訊息代碼、手續費是否已 扣等訊息,或補登存摺確認此筆交易紀錄。
ATM 轉帳操作方式:
->輸入轉帳銀行(臺灣銀行)代碼『004』
->輸入報名系統所產生的 14 碼銷帳編號 ->輸入繳款金額
->完成繳費,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備查。「無需繳交,請自行妥善保存」
2. 臺灣銀行臨櫃繳款
請持報名系統所列印之繳費單至全省臺灣銀行各區分行臨櫃繳款
未印繳費單者,可至系統查詢後抄下銷帳編號(共 14 碼),至臺灣銀行臨櫃填寫『臺灣銀 行虛擬帳號臨櫃代收專用繳費單』繳款。
3. 銷帳編號編碼方式(共 14 碼),舉列說明如下
每組銷帳編號不同,一經繳款系統會自動判定進行核帳作業。
確認報名
確認報名
多組報名:39905801849461>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4 組。
33904017604589>第 7-8 碼表示報名組別,第 9 碼表示報名組數為 10 組。
三、 確認繳費成功
1. 完成繳款,請於隔日再至線上報名網站查詢(http://chem-alumni.chem.nthu.edu.tw/ > 線 上報名> 詢相關資料 > 登入帳號密碼),報名組別資料下方顯示「已繳費」字樣,即表 示已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如於假日繳款者,請於星期一再至報名網站查詢)。
2. 確實繳款成功,但報名系統仍出現「未繳費」者,請將繳款收據及報名資料傳真至 (03-5711082)或將繳款收據掃描 mail(manlin@mx.nthu.edu.tw)至主辦單位。
附錄 3
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辦理清華盃全國高級中學化學科能力競賽之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 用告知事項
本會蒐集、處理及利用考試受試者及帶隊老師部分個人資料,謹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 稱個資法)第 8 條及第 9 條規定,向您告知以下內容,敬請詳細審閱(若您未滿 20 歲,下列內容 請併向您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告知))
一、 機構名稱:財團法人水木化學文教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 個人資料蒐集之目的:
基於辦理本會清華盃化學科能力競賽之相關試務(134註,包含公示姓名榜單)、提供考試成績、
招生、證明使用之資(通)訊服務(135),資(通)訊與資料庫管理(136)、教育研究與統計研究 分析(157)、學(員)生資料管理(158)、學術研究(159) 所必要之工作或經您同意之目的。
三、 個人資料之蒐集方式及來源:您直接報名或透過學校單位集體報名而取得您的資料。
四、 個人資料之類別:
本會所蒐集之受試者及帶隊老師之個人資料分為基本資料及個資法第 6 條規定之特種個資:
(一)基本資料:
識別個人者(C001註)、識別財務者(C002)、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C003)、個人描述(C011)、
移民情形(C033)之居留證、職業(C038)、學校紀錄(C051)、資格或紀錄(C052)、職業專 長(C054)、應考人紀錄(C057)、現行之受僱情形(C061)等個人資料類別,內容包括姓名、
國民身分證或居留證或護照號碼、生日、 相片、性別、教育資料、緊急聯絡人、住址、電 子郵遞地址、聯絡資訊、低收入戶資料、轉帳帳戶、學歷資格、工作職稱、受雇期間、
以前之工作、任教學校及科系、任教科目等。
(二)特種個資:
除上開基本資料外,若您申請特殊應考服務(身心障礙、突發傷病等),另需提供健康紀錄 (C111)及含有特種個資之應考人紀錄(C057)。
五、 個人資料處理及利用:
(一)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除法令或中央事業主管單位另有規定個人資料保存期限外,以上 開蒐集目的完成所需之期間為利用期間。
(二)個人資料利用之地區:台灣地區(包括澎湖、金門及馬祖等地區)或經您同意或授權處理、
利用之地區。
(三)個人資料利用之對象:為達成上開蒐集目的,本會就您個人資料之利用對象包括本會、
受試者所屬學校、本會委外單位及相關合作單位(包含學校集體報名單位、受試者報名大學術 科考試聯合會、教育部或其他學術研究機構等)。
(四)個人資料利用之方式:本會將以寄送書面、電子郵件、傳真、電話、簡訊或其他必要方 式完成試務作業、測驗結果、與相關資訊之發送通知、提供合作單位進行試務、報名、
查驗等作業,個資當事人之聯絡及基於試務公信的必要揭露與學術研究及其他列於上 開蒐集目的之事項。
六、如您未能或拒絕提供上開正確完整之個人資料,可能導致您無法進行測驗報名、緊急事件無 法聯繫、測驗結果無法送達等,影響受試者測驗、後續試務、接受測驗服務、測驗結果解釋 與諮詢服務之權益。
七、您得依個資法規定,就您提供予本會之個人資料,持雙證件正本(其中之一須為國民身分證)
或依本會規定程序,向本會以書面方式請求行使下列權利,本會將依個資法規定辦理,惟若本 會依法有保存、保密與確保資料完整性之義務時,則不在此限: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
(二)製給複製本。
(三)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
(五)請求刪除。
八、本會得依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檢警調或司法機關依法所為之要求,將您提供之個人資料提 供予相關主管機關或司法機關。
九、本會部分網站會記錄使用者連線設備的 IP 位址、使用時間、使用的瀏覽器、瀏覽及點選資料 記錄等,此記錄僅作為本會管理使用及增進網站服務的參考。
十、除法令另有規定或主管機關另有要求外,若您向本會提出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 個人資料之請求,妨礙本會執行職務或完成上開蒐集目的、或導致本會違背法令或主管機關 要求時,本會得繼續蒐集、處理利用或保留個人資料。
註法務部頒定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特定目的及個人資料之類別代號 http://mojlaw.moj.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10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