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資訊室「 資通安全專責人員 」徵才公告
徵才單位 臺中榮民總醫院 資訊室(一級單位)
職 稱 契約資訊副工程師或契約資訊工程師
名 額 正取 1 人
(得視需要列備取 1 人,儲備期限 3 個月)上網期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三)下午 17 時 30 分止
資格條件
須同時具備第一至第二項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或獨立學院資訊相關科系學士以上畢業者,或其他科系學士以上畢 業且具資訊相關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 具本國籍且無外國國籍者。
三、 具以下經驗者尤佳:
1. 資訊服務或網路服務維管經驗2年(含)以上,以及資安設備監控或資安事件鑑識調查經驗2
年(含)以上。
2. 資訊安全工作推動及資訊安全制度維運實務經驗。
3. 具專案管理、規劃與執行等相關工作經驗。
4. 具應用系統開發經驗佳。
5. 其他專業知識:
(1) 具備資通安全職能評量證書。(證書定義請參見行政院國家安全資通會報公告為準) (2) 具備資通安全專業證照。(證照定義請參見行政院國家資通安全會報公告為準) (3) 具備其他網路或資訊安全專業證照(請檢附證書影本)。
四、 本案職缺以「契約資訊副工程師」或「契約資訊工程師」聘僱,依國軍退除役 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榮民總醫院醫務契約人員遴用標準表,評估符合本職缺錄 取人員實際學經歷等條件後,核定實際聘用職級,相關基本條件說明如下:
1. 資訊副工程師:
(1) 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畢業,並具有學士學位。
(2) 具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經驗者。
2. 資訊工程師:
(1) 國內、外大學資訊相關系畢業,並具有碩士學位。
(2) 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經驗者。
五、 具團隊精神、責任感、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不 畏工作繁重,學習能力強。
六、 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六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 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七、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具有就業弱勢身份者,加總分百分之五,惟須經本院評定 與適任之工作能力者始得錄用。
八、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三)17 時 30 分截止收件。
工作項目
工作項目:
1. 資通安全管理面業務:包括推動資通系統防護需求分級、資通安全管理系統建置 執行及驗證、內部資通安全稽核、機關資安治理成熟度評估及相關教育訓練規 劃與執行等業務。
2. 資通系統安全管理業務:包括資通系統分級及防護基準、安全性檢測、業務持續 運作演練等業務。
3. 資通安全防護業務:包括資通安全監控管理機制、政府組態基準導入,資通安全 防護設施建置及資通安全事件通報及應變業務。
4. 資通安全管理法法遵事項業務:包括本機關對所屬公務務機關或所管特定非公 務機關之法遵義務執行事宜、個資保護業務推動。
5. 資安法遵應辦事項。
6. 資訊業務相關交辦事項。
薪資範圍
依最新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108 年 9 月 20 日輔人字 1080068412 號函核定契 約人員薪資表規定辦理。。(約 36,000~60,000 元,依核定職級及實際工作績效核予)工作地點 台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本院 資訊室 考試地點 本院行政大樓四樓 資訊室會議室(暫訂)
甄試項目
一、筆試(60%): 資通訊業務及資通安全管理相關知識(90 分鐘) 。
二、
口試(40%): 每一應考人(15 分鐘)。
甄試時程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0 年 6 月 30 日(三)下午 17 時 30 分截止收件
(郵戳為憑) 。
二、
考試日期:未定。
聯絡方式
一、 請檢附履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工作經歷證明書影本、在校成績單影本(應 屆畢業生需檢附)等資料,於110 年 6 月 30 日(三)17 時 30 分前,掛號郵寄「臺 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資訊室潘小姐收」(封面請註明應徵職缺:「資通安 全專責人員」,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592525 轉 2101 潘小姐。
二、 書面資格審查合格者另擇期通知面試,(面試地點:台中市臺灣大道四段 1650 號資訊室),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若應徵人員 均不符需求,錄取人員可從缺。
三、 備取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