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服裝儀容規定
110 年 1 月 15 日學生服裝儀容委員會議修正 110 年 2 月 22 日校務會議通過
一、依據:
(一) 教育部 1050818 台教學(二)字第 1050115469A 號函
(二) 教育部 109 年 8 月 3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90072127 號函辦理 (三)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110 年 1 月 4 日北市教中字第 1093119737 號函 (四)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二、目的:為維護優良校風,養成學生良好生活習慣,建立符合社會規範之行為。
三、規定內容 (一)服裝部份
1.進出校門時,學生得選擇合宜混搭穿著學校校服、運動服,若無法辨證學生身分,須至警 衛室辦理會客登記事宜。天氣寒冷時,若校服外套無法滿足保暖需求,可在校服外套及校 服內、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2.在校期間除穿著學校校服、運動服外,不得有打赤膊或僅穿著內衣褲等行為。
3.為維護實習課之安全,由各科依課程內容自行規定工作服,課程完成後須換回校服。
4.體育課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由體育教師認可之其他運動服及運動鞋。
5.進出校門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運動鞋或布鞋並穿著襪子;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 著拖鞋、涼鞋或打赤腳。
6.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 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 之證件,以供查驗。
7.各科、班自行製作之科、班服於校慶或特定活動穿著前,須向學務處生輔組報備認可,不 可獨自外穿。
8.私人訂製之校服需與學校校服規定之顏色、樣式相同。
(二)儀容部份:不擦口紅、不畫非黑色眉毛、不穿戴耳環、舌環、鼻環及其他類似裝飾。
(三)其他部分
1.書包須保持整潔,不得有任何破壞或塗畫。
2.因攜帶用品過多時,書包無法容納時,可另外攜帶提袋或背包,惟應以樸素為原則。
四、違反服儀穿著規定學生,依規定採正向管教(糾正及勸導),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五、本規定經校務會議討論通過,陳校長核准後實施。
臺北市立大安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學生服裝穿著示範圖
春、夏季服裝穿著說明 秋冬、季服裝穿著說明
男生:穿著短袖制服上衣及制服長褲 男生:穿著長袖制服上衣及制服長褲 適時加著學校外套
女生:穿著短袖運動服上衣及運動服短褲 女生:穿著長袖運動服上衣及運動服長褲 適時加著學校外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