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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全國春季室內划船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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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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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 年全國春季室內划船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依 據:教育部體育署 110 年 3 月 26 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00010126 號函核定辦理。

二、主 旨:為推廣全民運動,落實運動生活化,拓增我國運動人口,發展國內划船運動,提昇 國內技術水準,增進國際比賽經驗。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桃園市政府、桃園 市議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划船協會。

五、承辦單位:桃園市體育會划船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立法委員呂玉玲平鎮服務處、市議員林昭賢服務處、桃園市龍潭區公所、僑泰鑫健 康事業股份有限公司、寶礦力水得公司。

七、比賽日期:中華民國 110 年 5 月 7 日至 8 日,共計 2 天。

(各類組比賽時間待報名截止賽程排定後於協會網站公告)。

八、比賽地點:桃園市龍潭運動公園 (地址:桃園市龍潭區大昌路 2 段 74 號)。

九、競賽項目:凡符合各組參賽規定者皆可參加,可跨組(低年級可跨高年級)參賽者每人只限參加 一組個人賽。

1.公開男子組 20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公開男子組 75.1kg 以上 (2)輕量男子組 75kg(含)以下 2.公開女子組 20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公開女子組 65.1kg 以上 (2)輕量女子組 61.5kg(含)以下 3.公開乙組 5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不得就讀體育班,近 2 年未參加全國運動會及本會辦理之全中錦及全國划船錦標賽會) 4.高中組男子 20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高中男子 1 年級組 (2)高中男子 2 年級組 (3)高中男子 3 年級組 5.高中女子組 2000 公尺計時排名

(1)高中女子 1 年級組 (2)高中女子 2 年級組 (3)高中女子 3 年級組 6.國中男子組 10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國中男子 1 年級組 (2)國中男子 2 年級組 (3)國中男子 3 年級組 7.國中組女子 1000 公尺計時排名

(1)國中女子 1 年級組 (2)國中女子 2 年級組 (3)國中女子 3 年級組 8.國中乙組 10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不得就讀體育班,近 2 年未參加全國運動會及本會辦理之全中錦及全國划船錦標賽會) (1)國中男子組 (2)國中女子組

9.國小男子組高年級組 (5~6 年級) 5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0.國小女子組高年級組(5~6 年級)5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1.國小男子組低年級組(3~4 年級)3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2.國小女子組低年級組(3~4 年級)300 公尺計時排名賽。

13.壯年組 500 尺計時排名賽(限 35 歲以上)。

(1)男子組 (2)女子組 14.男子接力賽:

(1)公開組 (2)公開乙組 (3)高中組 (4)國中組 (4)國小組 (5)壯年組 每人計時 2 分鐘共計 8 分鐘,以總成績之距離最長者為優勝,距離相同者將再加賽 4 分鐘 (每人一分鐘),於 1 分 50 秒交換棒次。

15.女子接力賽:

(1)公開組 (2)公開乙組 (3)高中組 (4)國中組 (4)國小組 (5)壯年組 每人計時 2 分鐘共計 8 分鐘,以總成績之距離最長者為優勝,距離相同者將再加賽 4 分鐘 (每人一分鐘),於 1 分 50 秒交換棒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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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報名資格:

(一)除參加公開組及壯年組之外,其餘組別比賽之運動員以各校 109 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註冊在學 之學生(教育部頒布之正式學制者,選讀生、先修生、補習生、空中補校、僑生專修班及各種 短期訓練班學生不得參加)。軍、警校院以正期生及專科部學生為限,空中大學之運動員必須 是 109 學年度正式註冊選課之學生始得參賽。

(二)經教育部同意備查判處停止比賽權之運動員及相關職隊員,至正式比賽前 1 日(中華民國 110 年 4 月 29 日)尚未恢復其權利者,不得下場比賽。

(三)公開乙組不得就讀體育班及國高中時參加本會辦理教育部體育署核定文號全國賽(大專校院划 船錦標賽、全國中等學校划船錦標賽及全國划船錦標賽等)。

十一、比賽時間:

(一)領隊會議:110 年 5 月 7 日上午 09:00,於比賽場地召開。

(二)裁判會議:110 年 5 月 7 日下午 09:30,於比賽場地召開。

(三)開幕時間:110 年 5 月 7 日上午 11:00,於比賽場地召開。

十二、比賽規則:

(一) 所有賽事均採用 CONCEPT 2 廠牌之測功儀進行比賽,參加者可自行調整風阻係數。

(二) 輕量級參賽者須在其參賽項目比賽前一至二小時內,著比賽服裝過磅。未符合體重標準者,

不得參加該組別之項目。其他比賽項目於一小時前至檢錄處報到,如參賽者遲到或未能出席

(不論任何理由),大會將不安排補賽。

(三) 參賽者須依照大會安排之測功儀進行比賽,參賽者不得自行更改,並應負妥善使用之責 任,如有損壞,應負賠償之責任。

(四) 每台測功儀後,得坐一名輔佐員,輔佐員由大會安排,選手不得異議。

十三、報名日期: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4 月 21 日(星期三)下午五點止,逾期不予受理。

十四、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

http://act.innosoft.com.tw/rowing/pages/c.aspx?page=In_MeetingSearch_ligh t.html&method=In_Dashboard_MeetingList_light

。聯絡電話(02)2773-5755 選手報名費每人新台幣:壹佰元整(如未參賽,所繳費 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及身分證明之影印本於比賽時繳交,

(比賽期間每人投保意外險叁百萬及醫療險 30 萬)。

十五、獎勵方式:

(一)個人賽: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獎勵。

(二)接力賽:各組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獎勵。

十六、注意事項

凡有身體不適者(如患有心臟病、高血壓或有宿疾…等者),一律禁止報名比賽,否則一切法 律責任自行負責。

十七、申訴抗議:比賽時發生事端,當船隻通過終點後,選手對競賽過程有【異議】立刻向主審「

舉手」表示「異議」,不服主審之說明時,於該項比賽後半小時內,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正 式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經裁判長接受後,交由審判委員會裁決之。若抗議成 立保證金發還,如不成立,保證金沒收。

十八、所填報名參加本賽會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會相關用途使用。

十九、遇性騷擾、性侵害及性霸凌情境等情形,請撥打電話:02-8771-1434或電子信箱ctara707@m s16.hinet.net。本會知有性騷擾事件發生,協助被害人相關事宜。

二十、本競賽規程報請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之,修正時亦同。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四)報名費請於 109年 10 月 12日前,用郵局現金袋掛號逕寄中華民國游 泳協會(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 20 號 2 樓 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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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報名單位於 Google 表單填寫提交完成後,本會將依 Google 表單所送資 料確認無誤,將開立超商代收繳費單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報名單位通知

3、團體積分前三名獎金標準:(新臺幣元) 組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社會組 10,000 5,000 3,000 高中組 10,000 5,000 3,000 國中組 10,000 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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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組取前八名,各頒發獎盃乙座及個人獎狀乙紙,以資鼓勵。各組冠軍隊 伍再頒發個人獎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