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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全國輕艇水球錦標賽
競賽規程
一、 目 的:為提倡我國輕艇水球運動,提昇我國輕艇水球水準,發掘並培養優 秀選手,為國家爭取榮譽。
二、 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新北市政府 三、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
四、 承辦單位:新北市體育會輕艇委員會
五、 競賽日期: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5 日~12 月 6 日(星期六~星期日) 六、 競賽地點:新北市微風運河
七、 競賽組別及資格:
(一) 公開男子、女子組:凡熱愛輕艇水球運動者皆可參加。
(二) 高中男子組。
(三) 國中組(不分男女)。
(四) 小學組(不分男女)。
*報名隊數不足 3 隊之組別,大會得並入其他組別進行。
*國小、國中及高中各組需為 109 學年度註冊在學之學生,比賽時須攜帶學生 證由大會查驗。
八、 報名辦法: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11 月 12 日(星期四)下午 5:00 止。
(二) 人數:每隊可報領隊、教練、管理各一人,選手(含隊長)10 人。公開組 之比賽,教練可兼任選手(唯選手總人數上限為 10 人)。
(三) 每隊需報隨隊裁判 1 人,若未報裁判需繳裁判費每隊 2000 元。
(四) 本國籍選手必須先完成本會109年選手登記註冊完畢,始接受報名。
(五) 手續:填寫大會標準報名表,以 E-Mail 報名,請同時寄送 tpedragon@yahoo.com.tw
(六) 費用:報名費每人 300 元(含選手保險費),請以匯款方式繳交,如未參賽,
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七) 匯款資料:戶名-中華民國輕艇協會,合作金庫銀行北新分行,帳號:
5333-717-500781,匯款後請來電告知,電話:(02)2918-5151。未完成報 名費繳交者,視同未報名。聯繫人:黃秋譯 小姐,TEL:02-29185151。
九、 比賽辦法:
(一)
比賽規則採用國際輕艇總會(ICF)審訂之最新輕艇水球規則(2019 英文 版)。-2-
(二)
比賽時間:預賽及複賽,上下半場各 10 分鐘,中場休息 2 分鐘,得分後 比賽時間不暫停。名次決賽比賽時間上下半場各 10 分鐘,中場休息 3 分 鐘,得分後比賽時間暫停,(當比數差距超過 5 分時間不暫停)。(三)
出場比賽之同隊選手必須穿著相同款式及顏色之救生衣、相同顏色之防水 蓋、相同款式及顏色之身體遮蔽衣物。頭盔及救生衣上必須有號碼,且號 碼必須相同(規格須與規則一致)。(四)
若大會技術委員認為,個人技術水準無法安全、順利的進行比賽活動時,有權利禁止該選手出賽。
(五)
每位選手同一組別僅限報名一隊,若有參賽選手報名二隊以上時,以第一 場出賽即屬於該隊隊員,禁止於其他隊中出賽,如有違規者沒收重覆出賽 隊伍之場次,並取消該選手本屆比賽資格。(六)
各隊均需派隨隊裁判一名,隨隊裁判不得重複,未派裁判者,需另行支付 裁判費每隊 2000 元。(七) 各隊均需依安排擔任線審及隨隊裁判,未依安排擔任者,該隊下一場次出 賽比數將由 0 比 5 開始或支付 500 元。
十、 抽籤會議:訂於 109年 11 月 18 日(星期三)下午 2:00 整,假本會辦公室舉 行。(未出席隊伍由大會代抽)。比賽抽籤結果將公告於中華民國輕艇協會網站 http://www.taiwancanoe.com.tw/
十一、 領隊會議:訂於 109 年 12 月 5 日(六)上午 8:00 整,假新北市微風運河 舉行。
十二、 獎勵:
(一) 各組一至三名頒發獎盃乙座。
(二) 參賽隊伍數在 10 隊以上取前 8 名,9 隊以上取前 7 名,8 隊取前 6 名,7 隊取前 5 名,6 隊取前 4 名,5 隊取前 3 名,4 隊以下取 2 名,3 隊以下取 1 名頒發獎狀。
十三、 申訴:
(一) 比賽進行中如有對隊伍本身造成權益受損之情況時,得由領隊或教練以書面 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比賽仍須繼續進行,違者以棄權論。
(二) 申訴書經由領隊或教練簽章後,於申訴案件發生後 30 分鐘內向審判委員會 提出,並繳交 5,000 元保證金。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最終之判決,不得提 出異議。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還,否則不予以退還。
十四、 競賽相關事項:比賽不提供大會用艇、頭盔及救生衣。
十五、 大會聯繫:本會艇球委員會 主任委員-鄭仕飛老師
連絡電話:0935-295557 電子信箱 feicheng@kcis.com.tw
十六、 附則:本次比賽經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