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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春秋學釐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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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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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向春秋學釐探

A Study of Liu Xiang’s Interpretation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吳智雄 Chih-hsiung Wu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共同教育中心語文教育組專任教授

Professor, General Education Center, National Taiwan Ocean University E-mail: [email protected]

【摘要 Abstract】

劉向(前 79- 前 8)曾於成帝(前 32- 前 7 在位)時奉詔領校秘書,撰有《別 錄》二十卷,為中國目錄學先河;又曾於宣帝(前 74- 前 49 在位)時以穀梁學者身 分,講論於石渠閣,以爭《公》、《穀》二傳長短,今日所見《新序》、《說苑》、《列 女傳》等書,亦頗見《公羊》、《左傳》之論;而《漢書・五行志》則載其推《尚書

・洪範》以發陰陽災異之說,且家傳《詩》學,又兼治《易》學,因此劉向亦是西漢 重要的經學家。其中,劉向的春秋學在漢代經學發展史上,更是具有舉足輕重的地 位與影響。以此,本文擬整理現存文獻中關於劉向春秋學主張的吉光片羽,並從兼 引三《傳》合義及分採三《傳》傳義兩端予以詮釋與闡發。最後,本文認為劉向應 無春秋學專書著述,清人所題劉向撰著的《穀梁》學輯佚著作,應以陰陽災異學說 視之;而劉向對《左傳》主要採其史事記載,對《公》、《穀》二傳則皆以政治思想 的大義徵引為主,且所採《公羊》義略多於《穀梁》義,在其著述中的分布面亦廣 於《穀梁》,此與歷來對劉向為《穀梁》學家的歷史認知有所出入。以此,可知劉向 的春秋學乃兼涵三《傳》,非僅專治《穀梁》一家之學,對《春秋》史、義的闡述有 其重要貢獻。

Emperor Cheng of Han (reign from 32 BC to 7 BC) commanded Liu Xiang (79 B.C-8 B.C) to proof- read and catalogue the collection of the imperial library. He compilated 20 books of the Abstracts (Bielu 別錄 ) and the set was later consid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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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first Chinese Bibliography. During the reign of Emperor Xuan of Han (reign from 74 BC-49 BC), Liu taught at the Stone Canal Pavilion 石渠閣 as a scholar of Guliang 穀梁 , analyzing the content of Gongyang 公羊 and Guliang and examining the virtue and dispute of these two commentaries in detail. The influence of Gongyang and Zuo Zhuan 左 傳 were constantly reflected in Liu Xiang’s works such as the New Prefaces (Xinxu 新序 ), Garden of Stories (Shuoyuan 說苑 ) and the Biographies of Exemplary Women 列女傳. According to The Treatise on the Five Elements 五行志 of Han Shu 漢 書, Liu’s anomalies theory could be traced to Hong Fan 洪 範 of Shang Shu 尚 書.

In addition, Liu Xiang was well versed in the study of Classic of Poetry (Shijing 詩 經 ) and also exceled in Classic of Changes (Yijing 易 經 ). His achievement made him indispensable to the interpretation and advocation of Confucian classics in western Han.

Liu Xiang’s interpretation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春秋學 was instrumental to the development of Confucian classics in Han dynasty. This paper gathered the ideas and assertions of Liu Xiang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from existing records. The ultimate goal was to interpret and elaborate on the findings either through the consensual definition of the three commentaries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or explore the potential of contrasting views expressed in the commentaries which may shed new light on Liu Xiang’s philosophy. After thorough inspection, in was clear Liu Xiang never composed any book on the study of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The books compilated in Qing dynasty on Liu Xiang’s Guliang Zhuang should be categorized as anomalies theories. Liu Xiang valued the historians’ records in Zuo Zhuang and often cited the political views or concepts presented in Gongyang and Guliang. As a matter of fact, He preferred the definition of Gongyang over Guliang on many accounts and referred to Gongyang in his own works far more frequent than Guliang. The finding was quite a surprise as Liu was most commonly known as a scholar of Guliang. In conclusion, Liu Xiang’s study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encompassed the content of all three commentaries and provided a comprehensive overview. He should not to mistaken as just a scholar of the Guliang commentary. In which case, Liu Xiang’s contribution to the interpretation of the historians’ records and the moral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was greatly underra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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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 Keywords】

劉向、春秋學、漢代、《春秋》三傳

Liu Xiang;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nals; Han dynasty; three commentaries on the Spring and Autumn

一、前言:相關文獻問題梳理

劉向生於西漢昭帝元鳳二年(前 79),卒於成帝綏和元年(前 8),1主要活動於 西漢宣(前 73 至前 49 在位)、元(前 48 至前 33 在位)、成(前 32 至前 7 在位)

三帝時代。劉向曾於成帝河平三年(前 26)受詔領校中五經秘書,2其身分類似於 今日在圖家圖書館中擔任圖書整理與書目編纂的主持人,以此而撰有《別錄》二十 卷,為中國目錄學專著之先河。也曾於宣帝時詔受《穀梁》,講論於石渠閣;又有家 傳《魯詩》學,推《尚書・洪範》而成《洪範五行傳論》,亦治《易》學,是為西漢 中後期重要經學家。故而班固(32-92)在其本傳「贊曰」中,於孔子之後的眾多綴 文之士裏僅舉出六人,劉向即廁身其中,而與孟子、荀子、董仲舒、司馬遷、揚雄 等五人並列,且稱:「此數公者,皆博物洽聞,通達古今,其言有補於世。傳曰『聖 人不出,其間必有命世者焉』,豈近是乎?」3在〈司馬遷傳〉贊曰中,亦稱「劉向、

揚雄博極群書」,可見對劉向的評價甚高。班固與劉向相距約百年,其對劉向或可謂 為「當代式」的稱揚。而在後世,唐太宗(626 至 649 在位)曾詔曰:「左丘明、卜 子夏、公羊高、穀梁赤、伏勝、高堂生、戴聖、毛萇、孔安國、劉向、鄭眾、杜子 春、馬融、盧植、鄭玄、服虔、何休、王肅、王弼、杜預、范甯等二十有一人,並 用其書,垂於國冑,既行其道,理合褒崇。自今有事於太學,可並配享尼父廟堂。」

1 本文於劉向生卒年採錢穆之說,至於其他主張,如柏俊才所云:「劉向之生卒年,史無明言,故千百 年來一直爭議甚大。約而言之,共有四說:一為生於元鳳四年(前 77 年),卒於建平元年(前 6 年),葉德輝、吳修、王先謙持此說;二為生於元鳳二年(前 79 年),卒於綏和元年(前 8 年),錢 大昕、錢穆等人持此說;三為卒於綏和二年(前 7 年),姚振宗持此說;四為卒於元延四年(前 9 年),周壽昌持此說。」而柏俊才則考證劉向生於元鳳五年(前 76 年),卒於建平二年(前 5 年)。此 外,葛啟揚主張劉向生於元鳳元年(前 80),卒於元延四年(前 9)。徐復觀(1979)主張劉向生於 元鳳二年,勞榦、張永山(2002)皆主張劉向生於元鳳四年,卒於建平元年。

2 錢穆(1971)謂劉向校中秘書,在成帝河平三年(前 26),時劉向年五十四歲,同年「上所著《洪 範五行傳》」。

3 今人張沛林(2018)曾云:「在兩漢春秋學史上,劉向無疑是位大師級的學者。……從《漢書.五行 志》便可以看出,他在那一時期的重要性幾乎與董仲舒相等。」其實,從班固的「贊曰」,亦可看出 劉向和董仲舒學術地位相等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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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書中將劉向與歷代二十位經學先師、經注大儒、儒學大家並列且配享於孔廟,可 見對劉向的歷史地位,即使在六百餘年後的唐代仍有著相當高的評價。

據《漢書》本傳所載,劉向著有「〈疾讒〉、〈擿要〉、〈救危〉及〈世頌〉,凡 八篇,依興古事,悼己及同類也」。依錢穆(1971)所考,此八篇著於元帝永光四 年(前 40),是年劉向四十歲,當為早期著述。〈傳〉中所云「依興古事」,徐復觀

(1979)認為乃劉向著書體例,氏曰:「『依興古事』,乃劉向著書的體例,此後所著 的《新序》、《說苑》、《列女傳》,皆係依興古事。」除此早期八篇著述外,《漢書・藝 文志》所著錄者尚有:《五行傳記》十一卷;〈稽疑〉一篇;《新國語》五十四篇;

《新序》、《說苑》、《世說》、《列女傳頌圖》六十七篇;《說老子》四篇;賦三十三 篇。4其中,《新序》、《說苑》、《列女傳》三書為全書流傳至今,其餘諸書,或亡佚未 見,或殘篇輯存。輯存者有明人張溥(1602-1641)輯《漢劉中壘集》,內有劉向賦一 篇、疏五篇、上書一篇、封事二篇、議一篇、對一篇、頌一篇、銘二篇、序七篇、

騷十篇、傳一篇,共計三十二篇,另附錄本傳一篇,該集收錄於《漢魏六朝百三家 集》中;清人王謨(約 1731-1817)輯《五行傳記》、《洪範五行傳》、《五經通義》

三種,收錄於《漢魏遺書鈔》(續修四庫全書編輯委員會,2002);清人黃奭(1809- 1853)輯《洪範五行傳》一種,收錄於《黃氏逸書考》;清人馬國翰(1794-1857)輯

《春秋穀梁傳說》、《五經通義》二種,收錄於《玉函山房輯佚書》;清人王仁俊(1866- 1913)輯《榖梁劉更生義》一種,收錄於《玉函山房輯佚書續編三種》。

在上列劉向的著述中,《洪範五行傳論》約著於成帝河平三年(前 26)領校中 五經秘書時,《漢書》劉向本傳載曰:「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為武王陳五行陰陽 休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傳禍 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奏之。」

金春峰(2006)將此書中所闡示的災異思想,列為「今文經學在元、成時期確立統 治地位」的三個標誌之一,可見此書對當時的政治與學術實具有關鍵性的影響。

此外,在全本流傳至今的三書中,據後人考證,劉向撰成《新序》約在成帝河 平四年(前 25)至陽朔元年(前 24)之間,5撰成《說苑》約在成帝鴻嘉四年(前

4 其中的「《說老子》四篇」,徐復觀(1979)認為「當係向三十歲前後所作」,徐氏曰:「〈藝文志諸 子略〉道家中有『劉向《說老子》四篇』,當係向三十歲前後所作。道家為劉氏家學之一,而就《新 序》、《說苑》看,劉向所受道家思想的影響,愈老而愈薄,故此書當成於早年。」。

5 徐復觀(1979)據馬總《意林》、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所考,認為劉向上《新序》的時間約在 成帝河平四年(前 25),可信。另,易小平(2010)說:「劉向撰成《新序》在陽朔元年(前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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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6撰成《列女傳》的時間則在永始元年(前 16)之後(易小平,2010)。其中,

《列女傳》為劉向所編次成書者,《漢書》劉向本傳載云:「向睹俗彌奢淫,而趙、

衛之屬起微賤,踰禮制。向以為王教由內及外,自近者始。故採取詩書所載賢妃貞 婦,興國顯家可法則,及孽嬖亂亡者,序次為《列女傳》,凡八篇,以戒天子。」

〈傳〉中明言《列女傳》為劉向「序次」成書,故即使《隋書・經籍志》著錄《列女 傳》十五卷為劉向撰,但學者仍無異說,如徐復觀(1979)所云:「《列女傳》,劉向 只是根據材料,分類編定其次序;除『頌』外,向未加意見。」唯《新序》、《說苑》

二書,是劉向所編次?或是撰著?歷來頗有爭議。

《漢書》劉向本傳云:「及采傳記行事,著《新序》、《說苑》凡五十篇奏之。數 上疏言得失,陳法戒。書數十上,以助觀覽,補遺闕。上雖不能盡用,然內嘉其 言,常嗟歎之。」《晉書》陸喜本傳云:「劉向省《新語》而作《新序》,桓譚詠《新 序》而作《新論》。」《隋書・經籍志》則著錄劉向撰《新序》三十卷、《說苑》二十 卷。三史〈傳〉〈志〉或言「著」,或言「撰」,則《新序》、《說苑》似應為劉向所撰 著;且劉向本傳中分言「序次」與「著」,顯見《漢書》用字有所區別。如徐復觀 所云:「《新序》、《說苑》則言『著』,與〈疾讒〉等八篇之言『著』者同。〈疾讒〉

等八篇是『依興古事』;而《新序》、《說苑》是『采傳記行事』;這是直接受到韓嬰

《詩傳》的影響。但在傳記行事之外,必加入有他自己的意見,甚至是以自己的意見 為主導地去采傳記行事,始可謂之著。《新序》、《說苑》是『著』而不是『序次』,

《漢書》本傳是說得很明白的。至於《漢志諸子略》儒家中『劉向所序六十七篇』的 所序,指的是劉向把自己幾種著作,以篇為單位,編(序)在一起而言。與『揚雄 所序三十八篇』的意思相同。」(徐復觀,1979)。許素菲(1989)亦云:「《說苑》固 劉向之所撰述者也。」然而,劉向於《說苑・序奏》中另云:「護左都水使者光祿大 夫臣向言,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及臣向書、民間書、誣校讎,其事類眾多,

章句相溷,或上下謬亂,難分別次序。除去與《新序》復重者,其餘者淺薄,不中 義理,別集以為百家,後令以類相從,一一條別篇目,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

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號曰《新苑》,皆可觀。臣向昧死。」由於〈序奏〉中有

「所校中書《說苑》、《雜事》」等語,故而遂有學者主張史傳所云有誤,《新序》、《說 苑》二書應為劉向所編次,而非撰著。如盧元駿(1911-1977)云:「『序』與『著』、

6 徐復觀(1979)據王應麟《漢書藝文志考證》「說苑」條下,認為劉向上《說苑》的時間約在成帝鴻 嘉四年(前 17),可信。另,易小平(2010)說:「劉向撰成《說苑》在鴻嘉四年(前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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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之意義不同。前言,《漢書》與《晉書》皆謂《新序》為劉向所著。《漢書》並 言『序』、『著』,蓋含糊其詞。而《隋志》於《新序》、《說苑》、《列女傳》三書皆云

『劉向撰』,後世遂沿襲其誤。」(盧元駿註譯,1975);又云:「其實《新序》不作始 於劉向。羅根澤云:『向於《說苑》、《列女傳》皆曰「校」(《說苑・敘錄》曰:「臣 向言,所校中書《說苑》、《雜事》。」《初學記》二十五及《太平御覽》七百一俱引劉 向《別錄》云:「臣向與黃門侍郎歆所校《列女傳》。」)』然則二書,劉向時已有成 書,已有定名,故劉向得讀而校之,其非作始劉向,毫無疑義。惟《新序》一書,

敘錄久佚,無從考證。然《說苑・敘錄》言『除去與《新序》復重者』云云,則

《新序》亦當時已成之書,非自劉向撰著。張心澂亦云:『「某某所序」即今所謂「某 某編輯」,如《說苑》有由向增入者,可云「某某編撰」。唐長孫無忌撰《隋書・經 籍志》,於《新序》、《說苑》、《列女傳》三書,皆云「劉向撰」;宋曾鞏序《新序》

曰:「向之序此書。」序《說苑》曰:「劉向所序。」是也。曰「撰」曰「著」者非。』

據此,則可知《新序》為劉向所編,實不始作於劉向。」(盧元駿註譯,1975)

綜合前述,依史料所載,《新序》、《說苑》確實不始作於劉向,且在劉向時已 有成書且定名,此點應無疑義。但無視史傳所載「著」、「撰」等語,便據以證該二 書僅為劉向所「序次」,恐有證據單薄之嫌;而忽略劉向自言「校中書《說苑》、

《雜事》」之述,逕謂該二書為劉向所「著」,亦有失之武斷之虞。筆者認為,劉向 於《說苑・序奏》中所云「校中書《說苑》、《雜事》」之「校」,乃指校除復重、章 句相溷、上下謬亂、淺薄不中義理者,因為在校除後,「更以造新事十萬言以上」,

如此才有〈序奏〉所謂「凡二十篇,七百八十四章」之數;也就是說,前面的校 除工作是為「序次」,後面的造新事十萬言以上則為「撰著」。因此,劉向對《新 序》、《說苑》二書,既有序次,亦有撰著,以今語說之,似應以「編著」稱之,方 為合理。

劉向父德,劉德父辟彊,劉辟彊父富,劉富父為楚元王劉交,是劉向為劉交玄 孫。《漢書・楚元王傳》載云:「楚元王交字游,高祖同父少弟也。好書,多材藝。

少時嘗與魯穆生、白生、申公俱受《詩》於浮丘伯。」又云:「高后時,浮丘伯在長 安,元王遣子郢客與申公俱卒業。……元王好《詩》,諸子皆讀《詩》,申公始為

《詩》傳,號《魯詩》。元王亦次之《詩》傳,號曰《元王詩》,世或有之。」又云:

「歆及向始皆治《易》。」知《魯詩》學為劉向世傳家學,同時劉向亦治《易》學。而 劉向領校中五經秘書時,見《尚書》而著有《洪範五行傳論》,又曾詔受《穀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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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劉向於五經傳記應無所不窺。《漢書》劉歆本傳有載:「河平中,受詔與父向領校 祕書,講六藝傳記,諸子、詩賦、數術、方技,無所不究。」劉向的治學範疇,想必 與其子劉歆相去不遠,但所治經學皆今文學,7則與劉歆治古文學有所不同。

在劉向治學範疇中具影響力者,除推災異、講禍福的洪範五行之學外,就屬詔 受《穀梁》以講論於石渠閣一事了。《漢書》劉向本傳載曰:「會初立《穀梁春秋》,

徵更生受《穀梁》,講論五經於石渠。」〈楚元王傳〉又曰:「宣帝時,詔向受《穀 梁春秋》,十餘年,大明習。……歆以為左丘明好惡與聖人同,親見夫子,而《公 羊》、《穀梁》在七十子後,傳聞之與親見之,其詳略不同。歆數以難向,向不能非 間也,然猶自持其《穀梁》義。」《漢書・儒林傳》曰:「上(宣帝)愍其學且絕,乃 以千秋為郎中戶將,選郎十人從受。汝南尹更始翁君本自事千秋,能說矣,會千秋 病死,徵江公孫為博士。劉向以故諫大夫通達待詔,受《穀梁》,欲令助之。」〈五 行志〉曰:「宣、元之後,劉向治《穀梁春秋》,數其禍福,傳以〈洪範〉,與仲舒 錯。」錢穆(1971)曾考定劉向待詔受《穀梁》在西漢宣帝五鳳三年(前 55),錢氏 曰:「石渠講論,在甘露三年。據〈儒林傳〉,劉向待詔受《穀梁》時,乃江公孫為 博士。後江博士卒,徵周慶丁姓待詔保宮。後石渠議,慶姓皆在。江博士之卒,慶 姓之徵,以至於於明習,其間需時。自此下至甘露三年共五歲,向既以乞年春得減 死論,疑不久即待詔受《穀梁》也。」施之勉(1953)亦謂劉向詔受《穀梁》約在五 鳳二、三年(前 56-55)之間,8且在漢代穀梁學傳習譜系中,屬「浮丘伯―申公―瑕 丘江公」一系,為第六期(宣帝―元帝時期)穀梁學者(吳智雄,2012)。

劉向受詔治《穀梁》,史傳既斑斑可考,則劉向固為《穀梁》專家,如清人唐 晏(1857-1920)云:「向傳固云宣帝初立《穀梁春秋》,徵更生受《穀梁》,講論五 經于石渠,是向為《穀梁》專家矣。」但劉向所治春秋學不限《穀梁》一家,如章 太炎(1869-1936)云:「桓君山(譚)《新論》稱『劉子政、子駿、伯玉父子,呻 吟《左氏》,下至婢僕,皆能諷誦』。……君山歷事新漢,親二劉,其見聞比於叔皮 為切,不應信《漢書》疑《新論》也。」言劉向治《左傳》。鄭玄(127-200)則云:

「治《公羊》者,胡母生、董仲舒、仲舒弟子嬴、嬴公弟子眭孟、眭孟弟子莊彭祖及

7 如向宗魯說:「子政生當西漢,凡涉經術,不倍學官,於《詩》則魯、韓,於《春秋》則《公》、

《穀》,亦皆今文義也。」

8 施氏原文作「元鳳二三年間」,「元鳳」為昭帝年號,且為劉向出生年間,絕無可能受詔習《穀梁》,

故應是「五鳳」之誤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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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安樂、安樂弟子陰豐、劉向、王彥。」言劉向治《公羊》。是以唐晏說:「今攷《說 苑》所引《春秋》說多同於《公羊》,其用《穀梁》者無幾,抑又何也?然即其說 以攷之《公羊傳》,則語加詳,或且數倍。」向宗魯(1895-1941)也說:「今人據桓 譚《新論》『劉子政父子珍重《左氏》』之文,以為子政治《左氏》之證,子政博極 群書,豈容獨貴《左氏》。」而徐復觀(1979)則於《新序》、《說苑》中摘出書中引

《春秋》之名者,各為七條與二十四條,皆為《公》、《穀》兼採。9可知劉向春秋學兼 採三傳,非專主《穀梁》一家。

劉向雖治春秋學,但似乎未明其是否撰有相關專著。馬國翰云:「《春秋穀梁傳 說》,一卷,漢劉向撰。向有《洪範五行傳記》,已著錄。漢〈儒林傳〉云『劉向 以故諫大夫通達待詔受《穀梁》』,不言撰作。隋、唐志皆不著錄。惟《晉書・五行 志》引劉向《春秋說》,范注、楊疏亦並引劉向,則劉氏實有書矣。蒐輯一十六節,

其說多明災異,與所記〈洪範〉五行相表裏云。」今人王熙元(1981)云:「本傳及

〈儒林傳〉皆不言向於《穀梁》有著述,隋、唐志亦未見著錄,惟《晉書・五行志》

引向《春秋》說,范注、楊疏亦每引劉向,則劉氏實有書矣!清馬國翰有輯本一 卷,題《春秋穀梁傳說》,見《玉函山房輯佚書》;王仁俊亦有輯本一卷,題《春秋 穀梁傳劉更生義》,見《續玉函山房輯佚書》。」又云:「清人輯本有三種:馬國翰輯 一卷,題『春秋穀梁傳說』,見《玉函山房輯佚書》;王仁俊輯一卷,題『春秋穀梁 傳劉更生義』,見《續玉函山房輯佚書》;又輯一卷,題『春秋穀梁劉氏義』,見十三 經漢注,此係稿本。」(王熙元,1974)馬國翰認為史志雖未著錄劉向春秋學專著,

但後世史書及注疏之作皆曾徵引劉向說,故而主張劉向實有《穀梁》相關著書,王 熙元承其說,看法亦同。

對此,筆者認為班固距劉向不過百年,所見闕漏之機會恐不大,且劉向習《穀 梁》乃史傳所載大事,若劉向真有《穀梁》專著,豈有不著錄之理!此與劉向家 族世傳詩學,依理應有相關著述,但《漢書・藝文志》亦未見相關著錄之理同。再

9 徐復觀(1979)說:「《新序》在七出『《春秋》』之名中,五用《穀梁》,一用《公羊》,一用《穀 梁》與《公羊》之合義。」除徐氏所舉七條外,《新序》還於〈雜事第一〉徵引《公》、《穀》賢伯姬 之義、〈雜事第五〉徵引《穀梁》善為國者不師之義,故為六用《穀梁》義,一用《公羊》義,二 用《穀梁》《公羊》合義。徐復觀說:「《說苑》出『《春秋》』之名凡二十四。」又說:「二十四條中,

有三條尚未查出,有一條係言《春秋》之通義。出於《公羊》者共十一條,其中入有《春秋繁露》

者兩條。出於《穀梁》者三條,見於今之《春秋繁露》者六條,其中入有《公羊》者三條。《春秋繁 露》此時尚未編成,但董氏之『百二十三篇』」中之『說《春秋》事得失』(《漢書藝文志》儒家)已 經流布;而董氏之《春秋》說固出於《公羊》。」。

(9)

者,歷來所見史錄及私家書錄,皆未見劉向春秋學相關撰述之著錄,10可見劉向於穀 梁學或春秋學,未必有專門著述。

至於前述清人所輯若干劉向穀梁學著述,幾乎輯自於范注、楊疏、史志,如 張沛林(2018)所云:「清人馬國翰、王仁俊對劉向《穀梁》說的輯佚,也只是摘 出《穀梁注疏》、《漢書・五行志》、《晉書・五行志》、《說苑》等書中相關資料。」所 輯內容雖有後人近理之評,例如鍾文烝(1818-1877)云:「范解多采劉向語,佐以 他書,擇之頗嚴,說皆近理。」王熙元(1974)云:「此鍾氏評述范注所引向說,可 知其大抵平易近理也。」又云:「觀范甯《集解》所引向說十三條,其說多明災異,

與所記《洪範五行傳》相表裡。」但清人所輯內容幾可見於《漢書・五行志》,雖然 文字有若干不同,但行文及文意大多類似。例如馬國翰所輯《春秋穀梁傳說》第一 條:「雷未可以出,電未可以見。雷電既以出見,則雪不當復降,皆失節也。雷電,

陽也;雨雪,陰也。雷出非其時者,是陽不能閉陰,陰氣縱逸而將為害也。」前半段 行文類似於《漢書・五行志》:「當雨水、雪雜雨,雷電未可以發也。既已發也,則 雪不當復降。皆失節,故謂之異。」而《漢書・五行志》所載劉向之說,基本上是劉 向推《尚書・洪範》、伏生《尚書大傳》所言陰陽災異之說而來,乃以陰陽災異之學 推論《春秋》記事之禍福祥異,並非春秋學的專門著述,此在《漢書》劉向本傳中 已有言明,〈楚元王傳〉中曰:「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為武王陳五行陰陽休咎 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跡行事,連傳禍福,

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故而後人 對《洪範五行傳論》的性質也早有說明,如錢穆(1971)云:「《漢書・五行志》先 引『經曰』,則〈洪範〉本文也。次引『傳曰』,顏師古初未注明何人所作。今觀夏 侯勝引《洪範五行傳》以對張安世,則武帝末已有是書,不自劉向始也。……然則 勝所引《洪範五行傳》,蓋即始昌所作也。其後劉向又推演之成十一篇耳。」金春峰

(2006)云:「從《漢書・五行志》看,京房易學和劉向的《洪範五行傳論》一樣,

是一種陰陽災異大全。」黃啟書(2007)亦云:「考諸《漢書・儒林傳》,劉向經主

《穀梁》;劉歆學尊《左傳》。然就〈五行志〉考察,便知其實二人乃引述《洪範五行 傳》解釋《春秋》災異,當屬以洪範五行傳學說為宗之災異學者。」而對《晉書・五 行志》所載:「劉向《春秋說》云:『天戒若曰,勿使大夫世官,將令專事。暝晦,

10 關於劉向著述之考證,可參考邱明華與楊俊紅〈劉向、劉歆著述考〉一文。

(10)

公室卑矣。』」一條,張沛林(2018)也說:「此『《春秋》說』與《漢書・五行志》

一樣,皆是據《洪範五行傳》推演的『災異』學說,不能算作專門的春秋學文本或 注釋著作,況且這個『《春秋》說』未必是一種傳世的書籍。」因此,即使清人將所 輯劉向之說以《穀梁》的相關著述為名,其實也非劉向的穀梁學或春秋學著述。

綜合前述,本文認為劉向恐未有春秋學相關著書,但或撰有若干散篇文章而為 後人所徵引。如馬勇(1990)所云:「蓋劉向當時除著《洪範五行》、《新序》、《說 苑》等書外,確也為《穀梁》解說,著有單篇或散篇文章,只是不成系統,故後世 不傳,個別有價值的見解,被范注、楊疏所吸收。」馬勇之說,足資參考。

是以,在沒有劉向春秋學專著的文獻限制下,欲探討劉向的春秋學內涵,筆者 認為以現有文獻的相關程度而言,可區分為三類:第一類是《漢書》劉向本傳所載 奏疏對《春秋》的徵引應用,此為劉向撰著,當最能代表劉向春秋學的若干主張;

第二類是《新序》、《說苑》、《列女傳》三書,此為劉向編著,若抽繹三書中對《春 秋》的看法,當亦能得出劉向春秋學內涵的部分主張,此為第二相關;第三類是

《漢書・五行志》所載劉向之說,此為劉向陰陽災異學說,當中若有可與《春秋》三 傳傳義明顯聯結者,或亦可勉強視為劉向春秋學的內涵之一,此為第三相關。

目前學界專就劉向春秋學進行研究的成果有二:一是徐復觀在《兩漢思想史》

中對劉向思想的研究,二是張沛林所撰〈劉向春秋學初探〉一文。徐書乃就《新 序》、《說苑》二書中引有《春秋》之名的文字,進行三《傳》傳義的溯源探討;張 文則是以《漢書・五行志》為主,從學術史的角度探討劉向春秋學中的災異思想及 其歷史定位,然而如前所述,《漢書・五行志》還存有是否為劉向春秋學著述的問 題。11因此,若依本文所定文獻相關程度來看上述兩種研究成果,可知徐、張二人皆 各有所成,但各有所偏,關照面亦各有不足,是以本文作之。

二、兼引三《傳》合義

孟子曰:「王者之跡熄而詩亡,詩亡然後《春秋》作。晉之《乘》,楚之《檮

11 張沛林(2018)說:「劉向的成功就在於效仿了他的偶像董仲舒,以《穀梁》、《洪範五行傳》建立另 一系統的『災異』學。他的系統『與董仲舒錯』,是《穀梁》『齊學化』或稱『董仲舒化』的最關鍵 的一步。」本文認為,劉向以《洪範五行傳》建立不同於董仲舒系統的災異學之說可成立,但對此災 異學是劉向藉《穀梁》所建立且因而發生了《穀梁》齊學化之說,則持保留態度。

(11)

杌》,魯之《春秋》,一也。其事則齊桓、晉文,其文則史。孔子曰:『其義則丘竊取 之矣。』」(宋・朱熹,〈孟子集注〉卷 8)前人將齊桓、晉文之事撰寫為文而成史,孔 子再於史事中竊取其義,是以「記事」、「取義」為《春秋》的兩大核心,亦是判斷 後人春秋學內涵的兩大面向。其中,《春秋》「記事」易為眾人引述而顯普遍化,而 自《春秋》中「取義」則為學者的專學致用,是以本文專就劉向春秋學中取義部分 而論。

(一)引三傳刺莊公刻桷築囿之義

《漢書》載劉向奏疏曰:「魯嚴公刻飾宗廟,多築臺囿,後嗣再絕,《春秋》刺 焉。周宣如彼而昌,魯、秦如此而絕,是則奢儉之得失也。」此疏上於成帝永始元年

(前 16),疏中所謂魯莊公「刻飾宗廟」,指莊公二十四年《左傳》經載:「刻其桷。」

(見《春秋左傳正義》卷 10)《公》、《穀》則皆載曰:「刻桓公桷。」(見《春秋公羊傳 注疏》卷 8 及《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6)而「多築臺囿」則是在莊公三十一年之中,

春築臺于郎,夏築臺于薛,秋築臺于秦,一年三築臺。

對莊公刻桓公桷,《左傳》曰:「皆非禮也。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

侈,惡之大也。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春秋左傳正義》

卷 10),《公羊》曰:「何以書?譏。何譏爾?刻桓宮桷,非禮也。」(《春秋公羊傳注 疏》卷 8),《穀梁》曰:「刻桷,非正也。夫人,所以崇宗廟也。取非禮與非正,而 加之於宗廟,以飾夫人,非正也。刻桓宮桷,丹桓宮楹,斥言桓宮,以惡莊也。」

(《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6),三傳皆以莊公刻桓公桷非禮、非正,其中《左傳》特別 點出儉之德、侈之惡,正為劉向疏中所強調之意。而對莊公一年三築臺之事,《左 傳》無傳,《公羊》曰:「春,築臺于郎。何以書?譏。何譏爾?臨民之所漱浣也。」

「(夏)築臺于薛。何以書?譏。何譏爾?遠也。」「秋,築臺于秦。何以書?譏。何 譏爾?臨國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9),《穀梁》曰:「秋,築臺于秦。不正罷民 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且財盡則怨,力盡則懟,君子危之,故謹而志之也。或曰:

倚諸桓也。桓外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越千里之險,北伐山戎,為燕辟地。魯外 無諸侯之變,內無國事。一年罷民三時,虞山林藪澤之利,惡內也。」(《春秋穀梁傳 注疏》卷 6),《公》、《穀》皆表譏刺惡內之意,《穀梁》且有惡莊公專享山林藪澤之 利之評。

是以,劉向引三傳對魯莊公刻桓公桷及一年三築臺囿之義,以勸戒成帝當知奢

(12)

儉得失之道。

(二)引《公》、《穀》不與蠻夷滅中國之義

《漢書・五行志》有載:「(昭公)九年『夏四月,陳火』。……劉向以為先是陳 侯弟招殺陳太子偃師,皆外事,不因其宮館者,略之也。八年十月壬午,楚師滅 陳,《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劉向對《春秋》於魯昭公九年所記

「陳火」,先以為外事本略之,但因八年楚滅陳而復書陳火。劉向的解釋未涉陰陽災 異之說,且因楚滅陳而復書陳火的原因,在於「《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之義,此 義見於《公》、《穀》二傳。

《公羊・昭公九年》傳曰:「陳已滅矣,其言陳火何?存陳也。曰存陳,悕矣。

曷為存陳?滅人之國,執人之罪人,殺人之賊,葬人之君。若是,則陳存悕矣。」

(《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2),同年,《穀梁》曰:「國曰災,邑曰火。火不志,此何 以志?閔陳而存之也。」(《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17)兩傳對「陳火」皆以「存陳」、

「閔陳而存之」釋之,未以「不與蠻夷滅中國」之義釋之。劉向據《公》、《穀》「存 陳」、「閔陳」之意,進而申論其因乃「《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之義所致。此義見 於《公羊・隱公七年》及〈僖公二十一年〉之「不與夷狄之執中國也」、《公羊・莊 公十年》之「不與夷狄之獲中國也」、《公羊・昭公二十三年》及〈哀公十三年〉之

「不與夷狄之主中國也」,以及《穀梁・宣公十一年》之「不使夷狄為中國也」、《穀 梁・襄公十年》之「不以中國從夷狄也」。文字雖略有出入,但其義相通,而皆為

《公》、《穀》二傳之合義。

(三)引《公》、《穀》信齊桓之義

《漢書・五行志》曰:「(嚴公七年)四月辛卯夜,恆星不見,夜中星隕如雨。董 仲舒、劉向以為常星二十八宿者,人君之象也;眾星,萬民之類也。列宿不見,象 諸侯微也;眾星隕墜,民失其所也。夜中者,為中國也。不及地而復,象齊桓起而 救存之也。鄉亡桓公,星遂至地,中國其良絕矣。」劉向以常星二十八象人君,眾星 象萬民。是以經載「恒星不見」,乃諸侯衰微之象;而「星隕如雨」,則是萬民失所 無可憑藉之象。至於「夜中」乃指中國,「不及地而復」則象徵了齊桓公振衰起蔽、

救存中國。劉向以人事附會天象,乃其典型的陰陽災異之說,然而劉向對齊桓公救 存中國的肯定,則同於《公》、《穀》二傳的共同主張。

(13)

對於齊桓公,《公羊》有諸多正面之辭,例如「桓之盟不日,其會不致,信之 也」(〈莊公十三年〉、〈莊公二十三年〉)、「為桓公諱」(〈莊公三十年〉、〈僖公元 年〉、〈僖公二年〉、〈僖公十四年〉、〈僖公十七年〉)、「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 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僖公元年〉、〈僖公二年〉、〈僖公十四 年〉)、「南夷與北狄交,中國不絕若線。桓公救中國而攘夷狄,卒怗荊,以此為王者 之事也」(〈僖公四年〉)、「桓公有憂中國之心」(〈僖公九年〉)、「桓公嘗有繼絕存亡 之功,故君子為之諱也」(〈僖公十七年〉)等。

至於《穀梁》,對齊桓公亦持肯定的立場。12例如「桓盟雖內與,不日,信也」

(〈莊公十三年〉)、「其授之諸侯何也?齊侯得眾也。桓會不致,安之也。桓盟不日,

信之也。信其信,仁其仁。衣裳之會十有一,未嘗有歃血之盟也,信厚也。兵車之 會四,未嘗有大戰也,愛民也」(〈莊公二十七年〉)、「桓內無因國,外無從諸侯,而 越千里之險,北伐山戎,危之也。則非之乎?善之也」(〈莊公三十年〉)、「大齊桓 也」(〈莊公三十二年〉)、「為齊桓諱殺同姓也」(〈僖公元年〉)、「內桓師也」(〈僖公 四年〉)、「天子微,諸侯不享覲。桓控大國,扶小國,統諸侯不能以朝天子,亦不敢 致天王。尊王世子于首戴,乃所以尊天王之命也」(〈僖公五年〉)、「桓盟不日,此 何以日?美之也。為見天子之禁,故備之也」(〈僖公九年〉)、「桓公嘗有存亡繼絕之 功,故君子為之諱也」(〈僖公十七年〉)。

是以,劉向以人事詮釋天象之變化中,蘊含了其與《公》、《穀》二傳相同的信 齊桓之義。

(四)引《公》、《穀》賢宋伯姬之義

《新序・雜事》云:「禹之興也以塗山……是以《詩》正〈關雎〉,而《春秋》褒 伯姬也。」(陳茂仁,2007),「本節的重點在說明國君娶賢當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 強調妻妾必須要有和伯姬一樣的貞順德行。伯姬是君夫人、婦人的榜樣」(楊兆貴,

2014)。而《列女傳・貞順傳》云:「《春秋》詳略其事,為賢伯姬,以為婦人以貞 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春秋》善之。君子曰:『禮,婦人不得傅母,夜 不下堂,行必以燭,伯姬之謂也。』……伯姬可謂不失儀矣。頌曰:『伯姬心專,守 禮一義。宮夜失火,保傅不備。逮火而死,厥心靡悔。《春秋》賢之,詳略其事。』」

12 《穀梁》對齊桓公的評論有四:一為美齊桓公之功,二為信齊桓之盟,三為內齊桓之師,四為諱齊桓 之過(吳智雄,2000)。

(14)

(張敬註譯,1994)由於傳中曾載伯姬之言曰:「婦人之義,傅母不至,夜不可下 堂。越義求生,不如守義而死。」故而楊兆貴(2014)認為:「劉向以前的儒家大都 認為伯姬為『禮』而死,但劉向接受陸賈的看法,認為是為『義』而死。」不論伯姬 為何而死,劉向皆持賢宋伯姬之義,此與《公》、《穀》二傳傳義一致。

《春秋》三傳對宋伯姬的評價不盡相同。《左傳・襄公三十年》云:「宋伯姬 卒,待姆也。君子謂『宋共姬女而不婦,女待人,婦義事也』。」(《春秋左傳正義》

卷 40),《左傳》認為待姆至為女道,而非婦道。宋伯姬為婦,應視事而行,不應因 姆未至而不下堂。故而《左傳》對宋伯姬之行,乃持不賢的評價而略有責意。至於

《公》、《穀》二傳,則同持賢之之義。《公羊・襄公三十年》云:「宋災,伯姬卒焉。

其稱謚何?賢也。何賢爾?宋災,伯姬存焉。有司復曰:『火至矣,請出。』伯姬曰:

『不可。吾聞之也,婦人夜出,不見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 死。」(《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1),《穀梁・成公九年》云:「如宋致女,是以我盡之 也。不正,故不與內稱也。逆者微,故致女,詳其事,賢伯姬也。」〈襄公三十年〉

云:「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傅母不在,

宵不下堂。』左右又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婦人之義,保母不在,宵不下 堂。』遂逮乎火而死。婦人以貞為行者也,伯姬之婦道盡矣。詳其事,賢伯姬也。」

(《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16),《公》、《穀》二傳所載雖有細節上的差異,但都「突出 了伯姬堅守婦義,以死守禮、不逾越男女之別的品行」(楊兆貴,2014),所以劉向 所引乃取《公》、《穀》賢宋伯姬之合義。

(五)引《公》、《穀》賢季札之義

《新序・節士》於「延陵季子者,吳王之子也」條,有云:「君子以其不受國為 義,以其不殺為仁,是以《春秋》賢季子而尊貴之也。」劉向所詳述季子讓國不受之 事,乃取自《公羊・襄公二十九年》;而賢季子讓國之義,則為《公》、《穀》二傳之 合義。

《公羊・襄公二十九年》云:「吳子使札來聘。吳無君無大夫,此何以有君有大 夫?賢季子也。何賢乎季子?讓國也。其讓國奈何?謁也、餘祭也、夷昧也,與季 子同母者四。季子弱而才,兄弟皆愛之,同欲立之以為君。謁曰:『今若是迮而與 季子國,季子猶不受也,請無與子而與弟,弟兄迭為君,而致國乎季子。』皆曰:

『諾。』故諸為君者,皆輕死為勇,飲食必祝曰:『天苟有吳國,尚速有悔於予身。』

(15)

故謁也死,餘祭也立;餘祭也死,夷昧也立;夷昧也死,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季子 使而亡焉,僚者長庶也,即之。季子使而反,至而君之爾。闔廬曰:『先君之所以不 與子國而與弟者,凡為季子故也。將從先君之命與,則國宜之季子者也;如不從先 君之命與,則我宜立者也,僚惡得為君乎?』於是使專諸刺僚,而致國乎季子。季 子不受,曰:『爾弒吾君,吾受爾國,是吾與爾為篡也。爾殺吾兄,吾又殺爾,是父 子兄弟相殺,終身無已也。』去之延陵,終身不入吳國。故君子以其不受為義,以其 不殺為仁,賢季子。」(《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1),《穀梁・襄公二十九年》云:「吳 子使札來聘。吳其稱子,何也?善使延陵季子,故進之也。身賢,賢也;使賢,亦 賢也。延陵季子之賢,尊君也。其名,成尊於上也。」(《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16),

《公》、《穀》二傳雖有同賢季子之義,但若以劉向「以其不受國為義,以其不殺為 仁」之行文來看,則更近《公羊》之義。

(六)引《公》、《穀》鄭棄其師之義

《說苑・君道》「晏子沒十有七年」條,有謂:「夫天之生人也,蓋非以為君也;

天之立君也,蓋非以為位也。夫為人君,行其私欲而不顧其人,是不承天意,忘其 位之所以宜事也。如此者,《春秋》不予能君,而夷、狄之。鄭伯惡一人而兼棄其 師,故有『夷狄不君』之辭,人主不以此自省惟,既以失實,心奚因知之。故曰:

『有國者不可以不學《春秋》。』此之謂也。」(《說苑校證》卷 1),劉向以魯閔公二年

「鄭棄其師」所載為例,申明人君不應行其私欲而不顧其人之意,而有「夷狄不君」

的主張,強調「有國者不可以不學《春秋》」。徐復觀認為劉向此義出於《公羊・閔 公二年》。

《公羊・閔公二年》云:「鄭棄其師。鄭棄其師者何?惡其將也。鄭伯惡高克,

使之將,逐而不納,棄師之道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9),《穀梁・閔公二年》

云:「鄭棄其師。惡其長也,兼不反其眾,則是棄其師也。」(《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6),是二傳皆以鄭伯「惡其將」、「惡長」之說釋經文所書「鄭棄其師」,而為劉向

「鄭伯惡一人而兼棄其師」之說所由來。但《公》、《穀》二傳未有「夷狄不君」之 辭,對此,向宗魯認為:「晉伐鮮虞,鄭伐許,董子皆以為『夷、狄之』,《穀梁》亦 云:『其曰晉,狄之也。』此言鄭不言鄭伯,與晉伐鮮虞、鄭伐許同例,故子政以為

『夷、狄不君』之辭。……予謂此必《公》、《穀》先師相傳舊說。」(《說苑校證》卷 1)其說或可從之。

(16)

(七)引《公》、《穀》天子諸侯歲田之用

《說苑・修文》云:「天子諸侯無事則歲三田,一為乾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 之庖。」(《說苑校證》卷 19),劉向所云天子諸侯歲田之三用,乃引自《公》、《穀》

二傳之義。

《公羊・桓公四年》云:「諸侯曷為必田狩?一曰乾豆,二曰賓客,三曰充君之 庖。」(《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4),《穀梁・桓公四年》云:「四時之田,皆為宗廟之 事也。春曰田,夏曰苗,秋曰蒐,冬曰狩。四時之田用三焉,唯其所先得,一為乾 豆,二為賓客,三為充君之庖。」(《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3),《公》、《穀》二傳所言 歲田三用皆同,唯《穀梁》另曰三用之安排,以其所得先後為之。

(八)引《公》、《穀》賵賻之義

《說苑・修文》云:「《春秋》曰:『天王使宰咺來歸惠公仲子之賵。』賵者何?

喪事有賵者,蓋以乘馬束帛。輿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口實曰唅,玩好曰 贈。知生者賻、賵,知死者贈、襚。贈、襚所以送死也,賻、賵所以佐生也。」(《說 苑校證》卷 19),《公羊・隱公元年》云:「賵者何?喪事有賵。賵者蓋以馬,以乘 馬束帛。車馬曰賵,貨財曰賻,衣被曰襚。」(《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穀梁・隱 公元年》云:「賵者,何也?乘馬曰賵,衣衾曰襚,貝玉曰含,錢財曰賻。」〈隱公三 年〉云:「歸死者曰賵,歸生者曰賻。」(《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1)。

劉向對賵、賻、襚、唅的解釋,與《公》、《穀》二傳同;而所言「玩好曰贈」

之義,則為《公》、《穀》二傳所無。至於劉向「賻、賵所以佐生」之說,則與《穀 梁》「歸死者曰賵,歸生者曰賻」之說部分不合。

三、分採三《傳》傳義

楊鍾羲於《續修四庫全書提要》中有云:「傳贊稱向直諒多聞,其言有補於世,

說《春秋》亦未嘗主一家也。」(王雲五主持,1972),楊氏認為劉向說《春秋》不主 一家,若以目前可見文獻來看,確實如此,今分述如後。

(一)用《左傳》義

劉向著述中引述《左傳》所載史事甚多,但採用《左傳》傳義者則甚少,今可

(17)

見一例如下。

《新序・雜事》於「晉大夫祁奚老」條下,云:「君子謂祁奚能舉善矣。稱其 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書》曰:『不偏不黨,王道蕩蕩。』祁奚之謂也。外 舉不避仇讎,內舉不回親戚,可謂至公矣。唯善,故能舉其類。《詩》曰:『唯其有 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陳茂仁,2007),劉向所引「君子謂」之語,乃《左 傳》「君子曰」評論之一,見於《左傳・襄公三年》:「君子謂祁奚於是能舉善矣。稱 其讎,不為諂;立其子,不為比;舉其偏,不為黨。〈商書〉曰:『無偏無黨。王道 蕩蕩。』其祁奚之謂矣。解狐得舉,祁午得位,伯華得官。建一官而三物成,能舉善 也。夫唯善,故能舉其類。《詩》云:『惟其有之,是以似之。』祁奚有焉。」(《春秋 左傳正義》卷 29)。

劉向不僅引錄《左傳》於襄公三年所撰祁奚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仇之事,連 君子謂的評語及其所引用的《書》、《詩》之語亦一併照錄;也就是同時採用《左 傳》的史與義,此在劉向春秋學中是較為少見的。

(二)用《公羊》義

劉向春秋學中所用《公羊》義,約略有下列十條,茲分述如下。

1.《春秋》謹始之義

《說苑・尊賢》自「春秋之時,天子微弱,諸侯力政,皆叛不朝,眾暴寡,

強劫弱,南夷與北狄交侵,中國之不絕若線」,至「使宋殤蚤任孔父,魯莊素用 季子,乃將靖鄰國,而況自存乎」(《說苑校證》卷 8),「凡六百零七字,乃綜 述春秋時代之情勢及《春秋》之作用。其中『故傳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之傳,乃成公二年之《公羊傳》。『故其推五始之要』的『五始』,亦出於《公 羊》」(徐復觀,1979)。本條所述春秋史事,出自《左傳》與《公羊》二傳,如 其中的「南夷與北狄交侵,中國之不絕若線」,即是直取《公羊・僖公四年》傳 文。至於傳義,則引自《公羊》,不論是「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或是「推五 始之要」,皆是《公羊》所主《春秋》謹始之義。13

《公羊・僖公二十六年》及〈成公二年〉皆有云:「患之起。必自此始也。」

(《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2),而本條所謂「推五始之要」,也可見於《漢書・王

13 「謹始」之名非《公羊》所有,乃取自《穀梁.隱公元年》:「雖無事,必舉正月,謹始也。」本文借

《穀梁》之名以指《公羊》之義,乃取其方便論述爾。

(18)

褒傳》:「共惟《春秋》法五始之要,在乎審己正統而已。」張晏曰:「要,《春 秋》稱『元年春王正月』,此五始也。」顏師古曰:「元者氣之始,春者四時之 始,王者受命之始,正月者政教之始,公即位者一國之始,是為五始。」(《漢 書》卷 64),《公羊・隱公元年》徐彥疏云:「五始者,元年、春、王、正月、

公即位是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是《春秋》五始為公羊家說。柯劭 忞(1937)曰:「《說苑》季子卒後,邾擊其南,齊伐其北,魯不勝其患,以取 全身,故傳曰:『患之起,必自此始也。』按,子政習穀梁學,此取《公羊》之 說,以二傳義同也。」,柯氏所謂「二傳義同也」,或指《穀梁》「謹始」之說與

《公羊》義相通,但「此取《公羊》之說」則無誤。

2. 孔子作《春秋》之義

《說苑・貴德》於「聖人之於天下百姓也」條下,謂孔子歷七十二君,而

「卒不遇,故睹麟而泣,哀道不行,德澤不洽,於是退作《春秋》,明素王之 道,以示後人,恩施其惠,未嘗輟忘。是以百王尊之,志士法焉,誦其文章,

傳今不絕,德及之也」(《說苑校證》卷 5)。《公羊・哀公十四年》云:「麟者,

仁獸也。有王者則至,無王者則不至。有以告者曰:『有麇而角者。』孔子曰:

『孰為來哉!孰為來哉!』反袂拭面,涕沾袍。……君子曷為為《春秋》?撥亂 世,反諸正,莫近諸《春秋》。則未知其為是與?其諸君子樂道堯舜之道與?末 不亦樂乎堯舜之知君子也?制《春秋》之義,以俟後聖,以君子之為,亦有樂 乎此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8)。

劉向所謂「睹麟而泣,哀道不行,德澤不洽,於是退作《春秋》,明素王之 道,以示後人」,乃為公羊家向來的孔子獲麟而作《春秋》之說,而其中的孔子 素王之說,亦是西漢今文之言。

3. 諱奔之義

漢元帝於永光元年(前 43),「擢周堪為光祿勳,堪弟子張猛光祿大夫給 事中,大見信任。恭、顯憚之,數譖毀焉。更生見堪、猛在位,幾己得復進,

懼其傾危,乃上封事」,其中有言曰:「自此之後,天下大亂,篡殺殃禍並作,

厲王奔彘,幽王見殺。至乎平王末年,魯隱之始即位也,周大夫祭伯乖離不 和,出奔於魯,而《春秋》為諱,不言來奔,傷其禍殃自此始也。」(《漢書》卷 36)。劉向於封事中列數自西周末年起的亂象,乃在申明其「此皆不和,賢不肖 易位之所致」的主張。而所述「周大夫祭伯乖離不和,出奔於魯,而《春秋》

(19)

為諱,不言來奔」,乃用《公羊》義;「傷其禍殃自此始也」,則為劉向所進一步 申論者。

三傳對周大夫祭伯至魯,有不同說法與評價。《左傳・隱公元年》曰:

「十二月,祭伯來,非王命也。」(《春秋左傳正義》卷 2),《左傳》認為祭伯到 魯國乃未得王命。《公羊・隱公元年》曰:「冬,十有二月,祭伯來。祭伯者 何?天子之大夫也。何以不稱使?奔也。奔則曷為不言奔?王者無外。言奔,

則有外之辭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公羊》以「奔」釋祭伯至魯,並 以「王者無外」釋經不言奔,意即為周平王隱諱之意。《穀梁・隱公元年》曰:

「冬,十有二月,祭伯來。來者,來朝也。其弗謂朝何也?寰內諸侯,非有天子 之命,不得出會諸侯。不正其外交,故弗與朝也。聘弓鍭矢,不出竟場。束脩 之肉,不行竟中。有至尊者,不貳之也。」(《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1),《穀梁》

以「來朝」釋祭伯至魯,並以未有天子之命釋經不書來朝,意即祭伯至魯未得 天子之命,此與《左傳》「非王命」之說同。

依上述三傳傳義,劉向所用乃《公羊》義,如錢穆(1971)所言:「劉向治

《穀梁》,與公羊家廷辨,其奏書封事亦屢引《公羊》為說。」,楊鍾羲亦言:「元 帝永光元年上封事云,周大夫祭伯乖離不和,出奔於魯,祭伯來,《穀梁傳》以 為來朝,《公羊傳》以為來奔,此用《公羊》說。」(王雲五主持,1972)。

4. 譏世卿之義

同為上述永光元年所上封事,除了「祭伯出奔於魯,而《春秋》為諱,不 言來奔」之外,劉向另指出「尹氏世卿而專恣」的問題。劉向說:「平王末年,

魯隱之始即位也,周大夫祭伯乖離不和,出奔於魯,而《春秋》為諱,不言來 奔,傷其禍殃自此始也。是後尹氏世卿而專恣,諸侯背畔而不朝,周室卑微。」

(《漢書》卷 36)。

《左傳・隱公三年》曰:「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於諸侯,不反哭于 寢,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為公故,曰君氏。」

(《春秋左傳正義》卷 3),《左傳》所載為「君氏卒」,與《公》、《穀》載「尹氏 卒」不同,解說自亦不同。《公羊・隱公三年》曰:「夏,四月辛卯,尹氏卒。

尹氏者何?天子之大夫也。其稱尹氏何?貶。曷為貶?譏世卿。世卿,非禮 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天子崩,諸侯之主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公羊》以「譏世卿」貶尹氏,並以「天子崩,諸侯之主也」釋經書外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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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卒之因。《穀梁・隱公三年》曰:「夏,四月辛卯,尹氏卒。尹氏者何也?天 子之大夫也。外大夫不卒,此何以卒之也?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隱而卒之。」

(《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7),《穀梁》未褒貶尹氏,僅以「於天子之崩為魯主,故 隱而卒之」之說,釋經書外大夫卒之因,其說與《公羊》同。

是以,劉向封事中「尹氏世卿而專恣」之說,顯用《公羊》義。如錢穆

(1971)所云:「向治《穀梁》,而此疏用《公羊》義,其條災異封事,如祭伯 奔魯,尹氏世卿,亦均《公羊》說。後人必謂漢儒經學守家法不相通,其實非 也。」

5. 實與而文不與之義

《漢書・五行志》於僖公「十五年五月,日有食之」下,載曰:「劉向以為 象晉文公將行伯道,後遂伐衛,執曹伯,敗楚城濮,再會諸侯,召天王而朝 之,此其效也。日食者臣之惡也,夜食者掩其罪也,以為上亡明王,桓、文能 行伯道,攘夷狄,安中國,雖不正猶可,蓋《春秋》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也。」劉 向以「日食者臣之惡」釋日食現象,乃其陰陽災異之說的特色;但以日食象晉 文公行伯道而有效,並進而指出「上亡明王,桓、文能行伯道,攘夷狄,安中 國,雖不正猶可」,表示劉向認同春秋霸主的存在及其行為,因此在《春秋》書 法上採用了「實與而文不與」之義。

「實與而文不與」為《公羊》傳義,在《公羊》中多次可見,解釋的面向亦 不盡相同。計有:

(1)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但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如〈僖公元年〉經云:

「齊師、宋師、曹師,次于聶北,救邢。」傳云:「蓋狄滅之。曷為不言狄滅 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 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曷為先言次而後言救?君也。君則其稱師 何?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

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 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春秋公羊傳注疏》

卷 10),〈僖公二年〉經云:「春,王正月,城楚丘。」傳云:「蓋狄滅之。曷 為不言狄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 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城之。曷為 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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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侯之義,不得專封。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

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春秋公羊傳 注疏》卷 10),〈僖公十四年〉經云:「春,諸侯城緣陵。」傳云:「蓋徐莒脅 之。曷為不言徐莒脅之?為桓公諱也。曷為為桓公諱?上無天子,下無方 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桓公不能救,則桓公恥之也。然則孰城之?桓公 城之。曷為不言桓公城之?不與諸侯專封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 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封也。諸侯之義不得專封,則其曰實與之何?

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相滅亡者,力能救之,則救之可也。」

(《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1),知「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乃為齊桓公諱,是 對「諸侯之義,不得專封」的權變方式。

(2)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但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如〈宣公十一年〉經云:

「冬,十月,楚人殺陳夏徵舒。」傳云:「此楚子也。其稱人何?貶。曷為 貶?不與外討也。不與外討者,因其討乎外而不與也,雖內討亦不與也。曷 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諸侯之義,不得專討也。諸侯之義不 得專討,則其曰實與之何?上無天子,下無方伯,天下諸侯有為無道者,臣 弒君,子弒父,力能討之,則討之可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6),知

「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乃是對「諸侯之義,不得專討」的權變方式。

(3)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如〈文公十四年〉傳云:「不與大夫專廢置君 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 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4),知「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乃是對「大 夫之義,不得專廢置君」的權變方式。

(4)大夫之義,不得專執。如〈定公元年〉經云:「三月,晉人執宋仲幾于京 師。」傳云:「其言于京師何?伯討也。伯討則其稱人何?貶。曷為貶?不與 大夫專執也。曷為不與?實與而文不與。文曷為不與?大夫之義,不得專執 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5),知「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乃是對「大 夫之義,不得專執」的權變方式。此外,《穀梁》也有「不與」之說,《穀梁

・僖公二年》云:「非天子不得專封諸侯。諸侯不得專封諸侯,雖通其仁,

以義而不與也,故曰『仁不勝道』。」(《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7),《穀梁》雖 也有「諸侯不得專封諸侯」之說,但卻認為「雖通其仁,以義而不與也」,

所以有「仁不勝道」的主張,而與《公羊》「實與而文不與」之義不同。

(22)

6. 善善及子孫之義

《新序・節士》於「曹公子喜時,字子臧,曹宣公子也」條,詳錄曹公子喜 時讓國一事,其整段敘事綜合了《左傳・成公十三年》、〈成公十五年〉、〈成公 十六年〉的記事,最後劉向評論曰:「子臧讓千乘之國,可謂賢矣,故《春秋》

賢而褒其後。」(《新序校釋》卷 7),對公子喜時持賢之而褒其後的評價。

《公羊・成公十六年》經云:「曹伯歸自京師。」傳云:「執而歸者名,曹伯 何以不名?而不言復歸于曹何?易也。其易奈何?公子喜時在內也。公子喜時 在內則何以易?公子喜時者,仁人也,內平其國而待之,外治諸京師而免之。」

(《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8),對公子喜時已有「仁人」之評。其後,在《公羊

・昭公二十年》經「夏,曹公孫會自鄸出奔宋」下,發傳云:「奔未有言自者,

此其言自何?畔也。畔則曷為不言其畔?為公子喜時之後諱也。《春秋》為賢者 諱。何賢乎公子喜時?讓國也。其讓國奈何?曹伯廬卒于師,則未知公子喜時 從與?公子負芻從與?或為主于國,或為主于師。公子喜時見公子負芻之當主 也,逡巡而退。賢公子喜時,則曷為為會諱?君子之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 惡止其身,善善及子孫。賢者子孫,故君子為之諱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3),《公羊》認為經書「自鄸出奔」,乃是為公子喜時之後諱言畔。因賢公子喜 時,故亦善賢者子孫,此是《公羊》「善善也長,惡惡也短。惡惡止其身,善善 及子孫」之義,劉向所謂「《春秋》賢而褒其後」,即用此義。

7. 譏隱公觀魚行八佾之義

《說苑・貴德》:「為人君者,明貴德而賤利以道下,下之為惡尚不可止。今 隱公貪利而身自漁濟上,而行八佾,以此化於國人,國人安得不解於義?解於 義而縱其欲,則災害起而臣下僻矣!故其元年始書螟,言災將起,國家將亂云 爾。」(《說苑校證》卷 5),劉向以隱公觀魚、行八佾為貪利縱欲之行,因而造成 災害起而臣下僻的情形。

據《公羊・隱公五年》經云:「春,公觀魚于棠。」傳云:「何以書?譏。何 譏爾?遠也。公曷為遠而觀魚?登來之也。百金之魚,公張之。登來之者何?

美大之之辭也。棠者何?濟上之邑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3),《穀梁・隱 公五年》傳云:「傳曰『常事曰視,非常曰觀』。禮,尊不親小事,卑不尸大 功。魚,卑者之事也,公觀之,非正也。」(《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2),對隱公 觀魚一事,《公羊》譏刺之,《穀梁》則以為非正。而《公羊・隱公五年》經云:

(23)

「初獻六羽。」傳云:「初者何?始也。六羽者何?舞也。初獻六羽何以書?譏。

何譏爾?譏始僭諸公也。六羽之為僭奈何?天子八佾,諸公六,諸侯四。……

始僭諸公昉於此乎?前此矣。前此則曷為始乎此?僭諸公猶可言也,僭天子不 可言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3),《穀梁・隱公五年》傳云:「初,始也。

穀梁子曰『舞夏,天子八佾,諸公六佾,諸侯四佾。初獻六羽,始僭樂矣』。尸 子曰『舞夏自天子至諸侯,皆用八佾。初獻六羽,始厲樂矣』。」(《春秋穀梁傳 注疏》卷 2),《公》、《穀》皆謂「六羽」,則劉向「行八佾」之說何來?徐復觀

(1979)說:「劉氏以隱公為貪利,當出於此。劉氏又謂『而行八佾』,此蓋指是 年經文『九月考仲子之宮,初獻六羽』而言。《左氏》不以初獻六羽為僭;《公 羊》則謂『始僭諸公也』;《穀梁》則謂『始僭樂矣』;但皆謂六羽;而劉氏此謂

『行八佾』,此蓋根據《春秋繁露・王道》第六『獻八佾,諱八言六』之語。」向 宗魯也說:「此皆《公羊》說也。……《公羊》說以觀魚實取魚,此貪利自漁之 說也。……《公羊》之說,謂魯用八佾,內大惡諱,故於仲子宮之用六佾者書 之致譏,以見意也。」(《說苑校證》卷 5)。

8. 賢曹羈合君臣之義

《說苑・正諫》於「《易》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條下,云:「昔陳 靈公不聽泄治之諫而殺之,曹羈三諫曹君不聽而去,《春秋》序義雖俱賢,而曹 羈合禮。」(《說苑校證》卷 9),關於此條,徐復觀(1979)曰:「未知所出。」

據《公羊・莊公二十四年》傳云:「曹羈者何?曹大夫也。曹無大夫,此何 以書?賢也。何賢乎曹羈?戎將侵曹,曹羈諫曰:『戎眾以無義,君請勿自敵 也。』曹伯曰:『不可。』三諫不從,遂去之,故君子以為得君臣之義也。」(《春 秋公羊傳注疏》卷 8),《公羊・莊公二十六年》云:「曹殺其大夫。何以不名?

眾也。曷為眾殺之?不死于曹君者也。君死乎位曰滅,曷為不言其滅?為曹羈 諱也。此蓋戰也,何以不言戰?為曹羈諱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8),《穀 梁・莊公二十六年》云:「言大夫而不稱名姓,無命大夫也。無命大夫而曰大 夫,賢也,為曹羈崇也。」(《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6),可知《說苑》史事採自

《公羊》,而所述《春秋》之義的文字雖未見於《公》、《穀》二傳,但《公》、

《穀》同賢曹羈;且《公羊》更認為曹羈之奔「得君臣之義」,而《說苑》亦以 曹羈賢而合禮。以曹羈諫君不聽而去之行觀之,頗合《論語・先進》:「所謂大 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則止。」(《四書章句集注》卷 6)之義,《說苑》「合禮」

(24)

之說通《公羊》「得君臣之義」,故《說苑》此說乃採《公羊》義。

9. 內其國而外諸夏之義

《說苑・指武》云:「內治未得,不可以正外;本惠未襲,不可以制末。是 以《春秋》先京師而後諸夏,先諸夏而後夷狄。」(《說苑校證》卷 15),《公羊

・成公十五年》云:「《春秋》內其國而外諸夏,內諸夏而外夷狄。王者欲一乎 天下,曷為以外內之辭言之?言自近者始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18),

《公羊》以魯、諸夏、夷狄為相對內外之說,乃自近及遠之義。劉向用《公羊》

義,仍藉以明內外本末之義。唯《說苑》將《公羊》「內其國而外諸夏」改為

「先京師而後諸夏」,將「國」改為「京師」,對此,徐復觀(1979)曰:「劉氏 易『國』為京師,蓋國乃諸侯之都,而京師乃天子之都。劉向時中央集權之制 已經完成,可謂有京師而無諸侯之國。」其說可參。

10. 天子三相之義

《說苑・貴德》於「聖人之於天下百姓也,其猶赤子乎」條下,云:「《傳》

曰:『自陝以東者,周公主之;自陝以西者,召公主之。』召公述職,當桑蠶之 時,不欲變民事,故不入邑中,舍于甘棠之下,而聽斷焉。陝間之人,皆得其 所,是故後世思而歌詠之。」(《說苑校證》卷 5),所引「傳曰」內容為《公羊

・隱公五年》傳文,曰:「天子三公者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則何以三?自 陝而東者,周公主之。自陝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處乎內。」(《春秋公羊傳注 疏》卷 3),《說苑》引《公羊》天子三相之說,以明召公治陝之德。

(三)用《穀梁》義

劉向春秋學中所用《穀梁》義,大抵有下列九條,茲分述如下。

1. 善為國者不師之義

《新序・雜事》於「田贊衣儒衣而見荊王」條下,云:「昔衛靈公問陣,孔 子言俎豆,賤兵而貴禮也。夫儒服,先王之服也,而荊王惡之;兵者,國之凶 器也,而荊王喜之。所以屈於田贊,而危其國也。故《春秋》曰:『善為國者 不師。』此之謂也。」(陳茂仁,2007),劉向以田贊向楚王說明儒衣與甲衣的不 同,寄寓治國當賤兵而貴禮的主張。其所引「善為國者不師」之《春秋》義,

出自《穀梁・莊公八年》:「善為國者不師,善為師者不陳,善為陳者不戰,善 戰者不死,善死者不亡。」(《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5),乃為劉向直取《穀梁》傳

(25)

義以為喻。

2. 誥誓不及五帝之義

《新序・節士》於「堯治天下,伯成子高立為諸侯焉」條下,有云:「《春 秋》曰:『五帝不告誓。』信厚也。」(《新序校釋》卷 7),引「五帝不告誓」,

以申明堯舜以至無欲、至公治天下,故不賞而民勸,如同五帝無須告誓,人民 自信之矣。劉向所引《春秋》義,徐復觀(1979)認為「出自《穀梁・莊公 二十七年》」。今檢《穀梁》傳文,「五帝不告誓」未見於該年,而見於《穀梁・

隱公八年》:「誥誓不及五帝。盟詛不及三王。交質子不及二伯。」(《春秋穀梁傳 注疏》卷 2),徐說有誤。

3. 責許世子之義

《新序・節士》云:「許悼公疾瘧,飲藥毒而死。太子止自責不嘗藥,不立 其位,與其弟緯。專哭泣,啜餰粥,嗌不突粒,痛己之不嘗藥,未逾年而死,

故《春秋》義之。」(《新序校釋》卷 7),《左傳・昭公十九年》云:「夏,許悼公 瘧。五月戊辰,飲大子止之藥卒,大子奔晉。書曰『弒其君』。君子曰『盡心力 以事君,舍藥物可也』。」(《春秋左傳正義》卷 48),《左傳》有舍藥物之說,無 不嘗藥之說,亦未稱義許太子止。《公羊・昭公十九年》云:「冬,葬許悼公。

賊未討,何以書葬?不成于弒也。曷為不成于弒?止進藥而藥殺也。止進藥而 藥殺,則曷為加弒焉爾?譏子道之不盡也。其譏子道之不盡奈何?曰:『樂正子 春之視疾也,復加一飯,則脫然愈;復損一飯,則脫然愈。復加一衣,則脫然 愈;復損一衣,則脫然愈。』止進藥而藥殺,是以君子加弒焉爾。曰『許世子 止弒其君買』,是君子之聽止也。葬許悼公,是君子之赦止也。赦止者,免止之 罪辭也。」(《春秋公羊傳注疏》卷 23),是《公羊》以經書弒為譏許世子未盡子 道,又以經書葬許悼公赦止之罪辭,則《公羊》未有不嘗藥之說,且有赦許世 子止之意。《穀梁・昭公十九年》云:「日弒,正卒也。正卒,則止不弒也。不 弒而弒,責止也。止曰『我與夫弒者』。」(《春秋穀梁傳注疏》卷 18),《穀梁》

以經書弒為正卒,既是正卒,則許世子止無弒君之罪,但認為書弒有責止之意。

今人陳茂仁(007)引蔡信發之言曰:「悼公之過,情有可憫,然經傳未嘗 義之,仍稱其弒,並責其過。」並據清人俞樾《茶春室經說》一三〈公羊傳・許 世子止弒君〉,主張「《春秋經・昭公十九年》曰『弒』,責之也,今本文云『故

《春秋》義之』,《春秋別典》九引同,並非是。義,疑為『責』字之形誤也。」,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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