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全國高中職創意微電影競賽辦法
壹、活動緣起
為鼓勵學生善用影音工具,記錄校園生活、校內校外學習點滴,並能關注周遭環境,表達自 身感想,盡情揮灑創意!
貳、活動目標
(一)培養觀察力、創造力與團隊合作能力。
(二)鼓勵學生善用影音媒體表達意見,提升媒體素養。
參、參加資格
(一)全國各公私立高中職學生,組隊報名參加,須有指導老師,請以原班原校報名為原則。
(二)競賽方式:每組指導老師至多二人,組成創意團隊 2 至 10 人,組員限報名學校之在學 學生。
(三)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一稿兩投情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 參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
(四)參加影片必須是在 105 年 9 月以後完成的影片。
肆、報名方式
(一)請於 106 年 9 月 9 日(六)晚上 23:59 前填寫線上報名表 https://goo.gl/VcWypD (二)請於全國高中職創意微電影競賽 FB 活動粉絲頁,下載並填寫
著作授權同意書
後,請
將著作授權同意書掃描成 PDF 檔上傳至
https://goo.gl/nKB9O8(三)請於 106 年 9 月 9 日(六)晚上 23:59 前將影片上傳至 Youtube,作品需符合本活動規範 之條件及規格/格式,並成功上傳至至 YouTube(保留像素至少為 1920X1080 之 HD 檔案),
伍、徵件原則 (一)影片主題
請以下列三主題進行發揮,可以自訂創作影片標題:
A 組.「熱情」:
透過不同的創意想法,展現對於熱愛生命、喜愛自然、回饋社會的故事。
B 組.「友情」: 拍攝自己與家人、師長之間的故事,有校園、家庭接觸的感動出發的故事。
C 組.「青春創意」:
影片呈現自己故事中的好友、夥伴,情感的支持與連結的故事。
(二)投稿內容規格格式
1.徵件作品:60 秒(1 分鐘)至 600 秒(10 分鐘)創意微電影。
2.拍攝手法不拘,製作工具不限,平板電腦、手機、相機、攝錄影機等器材均可。
3.作品影片格式請用 WMV、AVI、MP4 等格式,解析度為 1920x1080(1080p)以上規格。
4.檔案大小請以 1GB 為原則。
(三) 上傳檔案名稱格式
1.微電影競賽作品檔名:「全國高中職創意微電影競賽作品-組別-作品名稱-團隊代表姓名」。 2.微電影著作授權同意書檔名:「全國高中職創意微電影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組別-作品名稱-
團隊代表姓名」。 陸、評分標準 (一)主題契合度 30%
(二)敘事能力與技巧 25%
(三)製作與表現技巧 25%
(四)整體可看性 20%
*將由專家學者進行評選
(五)網路人氣獎評選方式及標準 本比賽採資格審後,入圍隊伍直接進入網路人氣投票作評選。
1.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 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及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 之參賽作品。
2.網路人氣王:任何擁有 Facebook 帳號之網友均得於活動期間,至全國高中職創意微電影競 賽活動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stustmicrofilm)參加票選活動,每個
Facebook 帳號限每天可針對每項作品投票。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參賽影片,依規定投票之最 高者獲選。(活動截止計算票數後將以 Facebook 訊息做為聯絡方式,兩工作日無回應者視 同棄權)。
柒、獎項規劃
(一)三類組別各依決賽成績,頒發下列獎項:
1.決賽冠軍 1 隊 2.決賽亞軍 2 隊 3.決賽季軍 3 隊 4.決賽佳作若干隊
5.獲得上述獎項之指導老師及隊員,每位頒發獎狀乙只。
*各獎項實際獲獎名額由評選委員會依參賽作品作最後決議。
(二)獎項依當年度卓越計畫核定經費編列名次及獎金,將於活動當年度另行公告。 捌、評選 方式及標準
本比賽採資格審後,入圍隊伍直接進入網路人氣投票作評選。
(一)資格審查:由主辦單位依「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及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對參賽作品進行 審核,並淘汰屬於限制級、輔導級,或具誹謗、人身攻擊及其他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 俗之參賽作品。
(二)網路人氣王:任何擁有 Facebook 帳號之網友均得於活動期間,至官方網站參加票選活 動,每個 Facebook 帳號限每天可針對每項作品投票。對通過資格審查的參賽影片,
依規定投票之最高前三名者,獲選網路人氣王。
(三)如遇晉級門檻之高票有兩組或以上票數相同時,將以該組得到該票數之時間判定,以較早 獲得該票數者為晉級。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主辦單位對參賽徵稿作品有審查權,若內容不符合規定,經查證屬實,得取消其參賽與得 獎資格。
(二)參賽作品之內容應符合「電影片分級處理辦法」之規定。
(三)參賽者就作品及所使用之素材為原創、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或展出、未曾公開發表、未 曾出版或商品化,及未曾有任何相關授權行為,並且不得有抄襲、翻譯、改寫、侵害智慧 財產權等違法侵權之情形。
(四)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加徵稿作品有著作權之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事證 明確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五)參加徵稿之作品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宗教議題、政治議題或不雅作品,
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 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 領得之獎品。
(六)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
(八)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加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
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九)參賽團隊不論成員人數,一旦獲獎仍只頒發乙份獎金,並以團隊代表為領受人。
(十)如有任何非歸責於主辦單位之因素,而使主辦單位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
毀損等無法辨識之情況,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十一)參賽者如因參加本活動或因活動獎項而遭受任何損失,主辦單位均不負任何責任。
(十二)所有得獎者應填寫著作權授權書,若得獎者無法在主辦單位要求期限內提供者,視為放 棄得獎資格,同時該獎項以從缺處理,不再補選。
(十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參加作品之智慧財產權於得獎後即視同移轉主辦單位所有,
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並同意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得獎作品,
或授權第三人使用,主辦單位並得改作、重製或編輯及行使其他著作權法上著作財產權人 所得享有之一切權利於相關行銷媒體。若未來有類似公開播放或活動使用,主辦單位將不 另行支付任何授權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十四)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遵 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及其他有關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資格,如為得 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十五)凡參賽者,視為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主辦單位 得自行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及獎項等細節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 參賽者的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布,即有效替代先前 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有關之活動內容及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 活動內容條款,若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
得放棄其參加資格。
(十六)競賽日期及獎項規劃如附件,相關報名表、參賽規定、投稿方式、評審規則等活動詳情,
請至全國高中職創意微電影競賽活動粉絲團 (https://www.facebook.com/stustmicrofilm)
詳情請參考活動粉絲團,活動辦法若有異動,以活動粉絲團上公告為主。
106 年度全國高中職創意微電影競賽公告
一、 活動日期
(一)線上報名日期 :既日起至 106 年 9 月 09 日(六)晚上 23:59截止報名。
(二)上傳作品影片至 YOUTUBE 及著作授權同意書日期:既日起至 106 年 9 月 09 日(六)前 上傳。
(三)入圍公布日期 :106 年 9 月 16 日前,入圍名單公布於活動網站與臉書上。
(四)入圍隊伍晉級 Facebook 網路人氣按讚投票自 106 年 9 月 18 日(一)至 106 年 9 月 24 日(日)晚上 23:00 截止。
(五)頒獎典禮:106 年 9 月 29 日(五)下午公佈所有獎項。
二、 獎項規劃
(一) A 組.「熱情」:分別為冠軍乙名 7,000 元、亞軍兩名各 3,000 元、季軍三名各 2,000 元、
佳作若干名、網路人氣獎:乙名 1,000 元
(二) B 組.「友情」: 分別為冠軍乙名 7,000 元、亞軍兩名各 3,000 元、季軍三名各 2,000 元、佳作若干名、網路人氣獎:乙名 1,000 元
( 三)C 組.「青春創意」: 分別為冠軍乙名 7,000 元、亞軍兩名各 3,000 元、季軍三名各 2,000 元、佳作若干名、網路人氣獎:乙名 1,000 元
*各獎項實際獲獎名額由評選委員會依參賽作品作最後決議。視報名情況重新分配獎項及獎金
著作授權同意書
一、 立 書 人 參 加 「
106 年 全 國 高 中 職 創 意 微 電 影 競 賽
」 創 作 競 賽 之(填寫作品名稱)
影像作品,同意無償提供於相關教學及主(承)辦單位非營利 宣傳及成果展示等活動,不限媒體、不限次數公開播映;並同意主(承)辦單位得將參賽 之參賽作品彙整編輯。二、 立書人同意並保證遵從下列條款:
1. 立書人擁有完全履行並簽署本同意書之權利與權限。
2. 立書人授權之著作內容與圖片皆為自行拍攝與創作,絕無侵害任何第三者之著作權、
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之情形。
3. 立書人如違反本同意書之各項規定,主(承)辦單位得要求立書人全數歸還所得獎金及 獎狀。
三、 參賽影像作品若為二人以上之共同著作,代表立書人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並經 各共同著作人全體同意授權代為簽署本同意書。
四、參賽作品應出於參賽者之原創,作品不得有抄襲或一稿兩投情形,經查證屬實,即取消參 賽資格;若得獎後遭舉發查證屬實,即取消得獎資格。
五、參賽作品一經錄取,對外發表著作之權歸南台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對外發表恕不另給酬 勞。
六、參賽者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責成承辦協辦單位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妥適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