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貳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變數的概念
(一) 、變數的意義
變數的意義眾說紛紜,但是大體上可以分成定義式的說法和性質描述式的 說法,定義式的說法又可分成廣義和狹義的說法兩種。
吳明清(民 80)以翻譯的角度說明變數一詞的意義,他說:
「『變項』這個名詞是從英文的 variable 翻譯過來的,也有譯為『變數』或『變因』
者。蓋 variable 的字根為 vary,其意為『變化』 、 『變動』或『改變』的意思。照 這樣的解釋來看, 『變項』一詞的字面意義就是『可改變的事物』…具體一點, 『變 項』一詞指的是『在質或量可以變動的概念或屬性』」(p. 101)。
Davis(1984)的說法:
「一個變數似乎就是一個位置可以寫上數字,但要服從某種規則。若所填入的內容 是數,便稱為數目變數(numberical variable) 。但變數未必是數,例如申請卡上 有:姓名: ,則那也是個變數。變數也可能是你填寫名字的空格。真的,
一個變數是你填寫任何事物的地方。」(劉秋木譯,民 79,p. 54)
則與「位值」概念有關。廣義的說法適用範圍較為廣泛,這類說法是將任何因 為不同的情境而產生改變的事、物皆可稱之為變數。
狹義的說法則是為了配合特定的需求,適用的範圍較狹隘,如左秀靈(民 79) 的看法強調運動,他認為變量是:
「在某一運動過程中數值變化的量。如物體運動所經過的路程是一個變量。表示變 量的數叫做『變數』」(p. 1189)。
三民書局(民 74)所出版的大辭典,對於變數的意義分成數學和邏輯學兩種學科領 域加以說明。孫文先等(民 71)在簡明數學百科全書裡以集合論的觀點:「變數都 是以字母來代表,它是一個可由固定集合內的任一元素代入的空位。」(p. 49)。
林清山(民 81)則以屬性說明: 「變數(variables) ,或譯『變項』 、 『變因』 ,是指可
依不同的數值或類別出現或改變的一種屬性(property)」 (p. 6) 。林義男(民 78)
是以文字符號的角度切入: 「任一符號 X 若能取二個或二個以上不同的數值者,
稱為一個變數(a variable)」 (p. 15) 。Wheeler(繆龍驥譯,民 77)的說法則是綜 合了集合論的觀點和文字符號的角度:
「一個變數就是一個符號代表一個集合中的任意一個元素。通常選來代表一個變數 的符號是一個英文字母。如 x、y、z…等等」(p. 69)。
不管是廣義和狹義的定義,若依上述的各種定義都很難將「常數」視為變 數的一種,這與國立編譯館(民 87c)將常數視為變數的特例,兩者顯然不同。
定義很難將名詞的意涵完整的表達出來, Vygotsky(1986)就批評說,定義法 的缺點在於太注重名詞的字面意思,較容易忽略文字的深層意義。以下列舉的 數種說法則是屬於性質描述式的說法,這幾種說法並未對「變數」直接下定義,
而是從各種不同的角度加以說明、解釋或描述變數的性質或特徵,以建構變數 的意義。
Schoenfeld, & Arcavi(1988)蒐集了兩類變數的意義:
(1)其中一種是以一個英文字描述變數;
(2)第二種是各種文獻中變數的定義,文章中收錄了十個不同領域對變 數下的定義。
同時,他們摘錄了變數的特性,不同的英文字描述變數、不同領域對變數 下的定義,這些都呈現了變數的不同風貌,Schoenfeld, & Arcavi(1988)認為 以一個英文字描述變數,並不能完整的將變數的概念表達出來,他們也認為對 變數下定義是困難的。
Wagner(1983)是以比較差異的方式,定位了文字符號常用在確認隨機的、
多變的元素,雖然 Wagner(1983)並未明言變數的定義,但是他將文字符號分
別與數字及文字做比較,指出存在於其中的差異,並且藉著說明文字符號的特
性,同時建構了文字符號代表變數的意義。
Philipp(1992)從歷史演進的觀點整理了四個階段變數的意義,階段一、
代表變化量的變數記號是由 G. W. Leibnitz(1646-1716)所首倡的,此階段變 數概念與函數概念的發展是密不可分的。階段二、可以假定為數值不受限制的 量即為變數。階段三、一起改變的相關數,如方程式中的 x、y 具有共變關係
(共變關係不必然是函數關係)的自變數與應變數。階段四、以集合的觀點,
變數是一個代表特定集合內元素的符號,稱為集合的代換值或變數的定義域。
Leinhardt, Zaslavsky, & Stein(1990)以靜態與動態兩種觀點對變數作解釋:
(1) 、靜態性,變數是表達一般化或是描述規律的工具,經常與代數結合 而以文字符號的形式出現;
(2) 、動態性,兩個變數間的共變,一個變數改變時,另一個變數同時改 變的情形。
Skemp(1971)說: 「一個集合裡的不特定元素(泛稱)稱為”變數”」(林 義雄、陳澤民譯,民 74,p. 210) 。而且 Skemp(1971)又列舉了變數的幾個性 質:
(1)變數把一個廣泛成立的性質以最清晰、簡便的方式表達出來;
(2)變數可能代表的特定元素稱為變數的值;
(3)不論什麼類型的變數都可以用字母作為代表符號。
變數到底是什麼?變數的型式是什麼?如果單純的以是否「改變」 ,當作 判別變數的依據,那麼不變的「常數」又將以何物視之?笛卡兒(錢志純編譯,
民 72)對於變數的見解,字母是用來表達不同事、物之間的關係,他說:
「存在於對象間的各種關係和比例,…為了記住它們,或同時記取好幾個起見,我 必須用一些字母,盡可能簡短的字來解釋它們。」(pp. 131-132)。
雖然變數的意義並無定論,但是為了方便研究工作的進行,本研究中說的 變數是某一個集合裡的元素,變數也是可以用文字符號作為代表符號的事物或 是填寫任何事物的地方。
(二) 、變數的分類:
變數的分類有很多種類,因應不同的需要而有不同的分法,下面是較為常 見的幾種分法。
1.自變數(independent variables)和應變數(dependent variables):
將變數利用因果的關係分成兩類,具有因果關係的變數多半依附在函數概 念之中,現行的國中教科書在國中數學第三冊(國立編譯館民,89b)中,將函 數定義成:
「對於任意給定的一個 x 值,都恰有一個 y 值與它對應,這時我們說 y 是 x 的函 數,其中 x、y 都是變數。…我們把 x 叫做自變數,y 叫做應變數。」(p. 241)。
當兩個變數之間具有某種關聯,這種關聯通常指的就是函數的關係,其中一個變 數具有影響另一個變數的作用時,那麼具有影響作用的變數就稱為自變數,而受 到影響的變數就稱為應變數,自變數為「因」 ,應變數為「果」 。
自變數和應變數也有人譯成自變項和依變項,這種譯法通常出現在有具體 事物的實驗研究中,此時「變數」指的不是數,而是可改變的具體事物。例如,
王文科(民 88)說:
「在實驗研究中,自變項是由實驗者操縱的變項,如研究者研究不同教學法的效
果時,所操縱的教學方法屬之。…依變項是一種被預測的變項,依隨著自變項的變
化而改變,是毋須被操縱的變項。」(p. 49),
2.連續變數(continuous variable)和離散變數(discrete variable):
以是否連續分類,連續變數的任二數值間均可有其他數值存在於其間,離 散變數則沒有如此性質。林義男(民 78)將變數分成連續變數和不連續變數兩 種。吳明清(民 80)和王文科(民 88)則是分成連續變項和類別變項(categorical variable) 。林清山(民 81) 則是譯成連續變數和間斷變數。一般數學家則是將 discrete 譯成離散,如林福來(民 69)將「discrete numeric functions」譯成離散 數值函數。變數的名稱容或不同但其本質並無差異,筆者綜合各家之言,為了 方便將不連續變數、類別變項、間斷變數三者統一採用離散變數這個名稱。把 變數分成連續變數和離散變數,這樣的分類是以其形式是否連續來區分的。
另外許多研究需要用到統計分析時常會用到虛擬變數,林義男(民 78)說:
「當一個不連續變數只能取“0”與“1”兩種可能數值時,這個變數稱為虛擬 變數」 (p. 15) 。其實虛擬變數未必只能取兩種可能數值,例如,本研究參考斯 皮爾曼等級相關(Spearman rank correlation)(林清山,民 81),將學生概念安 置的層次分為內化前、內化、壓縮、物化等四個層次,分別以 0、1、2、3 等 四個等級分數代替(請參考第四章第五節) ,這也是虛擬變數。虛擬變數也是 離散變數的一種。
3.名義變數(nominal variables)、次序變數(ordinal variables)、等距變數
(interval variables)和比率變數(ratio variables):
林清山(民 81)根據 S.S.Stevens 在西元 1951 年的分法,以互相包含的關 係將變數分成四類:
「(1)名義變數:當數字或文字是用來辨認任何事物或類別時,數字變成為名義 變數,…(2)次序變數:只單單就某一特質之量的多少或數的大小排序,…(3)
等距變數:具有『相等單位』的特性,除了可以依據大小或多少排序之外,不同
的差距之間亦能比較數量之大小,…(4)比率變數:除了等距變數的特性都必
須具備,還要具有『絕對零點』,…」(pp. 8-10)
其關係如圖 2-1。這樣的分法能夠幫助我們了解變數,而且在使用時並不須特 別聲明。例如, 「名義變數」是我們經常使用的變數,在本論文也有出現,像 概念層次的名稱內化、壓縮、物化等。
【圖 2-1 變數分類範圍圖】
4.常數(constant)和變數(variable):
林清山(民 81)把常數當成變數的一種特殊型態。而國中數學教師手冊第 三冊(國立編譯館,民 87)也有相同的看法,其原文如下:
「如果 x 代表變動的數,那麼當的 x 值變動時,3x-1、2x
2+x-12、2x-3 等的 值也隨著變動(2 亦可看成是隨著 x 的值變動的特例) ,這時我們可以把 x 看成是 自變數,3x-1、2x
2+x-12、2x-3、2 等看成是因變數,而自變數 x 與因變數 之間的對應關係稱為函數關係…」(p. 26)。
依此觀點,本研究的線型函數概念測驗中,有題關於常數函數的題目
「y=f(x)=1」,常數「1」也是函數的應變數。
事實上常數和變數有時候是很難分辨的,例如 y=f(x)=ax+b 這個代數式,
一般教師在教線型函數時都會將之視為線型函數的一般式,因而把 a 和 b 當作 常數,把 x 和 y 當作變數。但是若 a=2,b=3 時 y=f(x)=2x+3;a=3,b=4 時 y=f(x)=3x+4,很顯然的因為 a 和 b 所代表的值不同時 y=f(x)=ax+b 所代表的意 義(直線的位置和斜率)也跟著改變,因此就 y=f(x)=ax+b 這個代數式而言,
把 a 和 b 當作常數只能限定在僅僅討論單一的代數式時才可以適用。
名義 變數
次序
變數 等距 變數
比率
變數
5.量的變數(quantitative variable)和質的變數(qualitative variable):
這是一種以本質作為分類依據的分法,經常出現於各類統計圖表、日常生 活中商店的價目表、…等。量的變數和質的變數通常存在對應的關係,例如下 表 2-1 中的冰品是依照所含材料的不同作分類,這種分類方式就是一種質的變 數;至於各類冰品對應的價格,即冰的價錢(元)X 則是一種量的變數。
【表 2-1 冰品價目表(一)】
冰品 冰的價錢(元) X 紅豆冰 20
綠豆冰 20 仙草冰 15 粉圓冰 25 芋頭冰 25 蓮子冰 30
6.依使用方式分類:
Usiskin(1988)認為隨著代數學習目標的不同,變數的使用也會對應不同,
因此,他依使用方式將變數分成四類:
第一類,變數當作一般化的類型:代數規則是將算術類型一般化時,這類 的算術具有一定的規律,規律則以變數作為代表,因此說變數當作一般化的類 型(pattern generalizers) 。例如國中數學第一冊(民 89a)第三章第 122 頁的例 2,即是此種類型。第二類,變數當作特定的未知數:代數規則是解某些問題 的程序性學習,也就是說解出某方程式的解,則變數同時是未知數和常數,一 元一次方程式中的未知數是此種類型的代表。第三類,變數當作參數:代數規 則是在瞭解兩變量之間的關係,由於變數的值會變動,此時的變數是參數,參 數隱含了共變的概念,因此自變數和應變數的概念才會存在,函數是此種類型 的代表。例如,本研究的變數概念測驗中,第五大題第 3、4 小題的文字符號
「t」即是參數。第四類,變數當作任意物件:在高等代數的「群」 、 「環」 、 「整
域」 、 「體」和向量空間中,代數是結構的規則,在此情況下,變數是與某些性 質有關之結構中的任意物件,亦即變數是某集合內的任意元素,我們稱之為變 數當作任意物件。
同樣的 Kuchemann(1978, 1981)根據 Collis(1975)描述孩童解釋文字符 號的方式,將文字符號的使用分成六個層次,也是屬於這種分類方式,但是因 為部分學者將其層次的分類,視為文字符號概念發展的六個層次,我們將在本 章下一節加以說明,在此不再贅述。
7.依規律性分類:
依規律性分類是研究者根據各種領域及生活經驗,所得的分類方式,主要 將變數分成兩類,第一類是「無規律性變數」 :無規律性變數通常是隨機的,
一般討論機率或統計問題的「隨機變數」 (random variable)。第二類是「有規 律性變數」 :有規律性變數的種類繁多,通常是視實際的需要而界定,本研究 的四次測驗中,所有變數皆是此類。
(三) 、變數概念的組成成分:
林義男(民 78)指出:任何一個經驗研究的變數,都由五個部份組成: (1)
符號; (2)語文名稱; (3)語文定義; (4)一組類別; (5)與各類別相對應的一 組數值。對於林義男(民 78)的說法我們用表 2-2 作為例子來說明:
【表 2-2 冰品價目表(二)】
材料 沒加牛奶的冰價(元)
X
加了牛奶的冰價(元)
Y
紅豆 20 25=20+5
綠豆 20 25=20+5
仙草 15 20=15+5
粉圓 25 30=25+5
芋頭 25 30=25+5
蓮子 30 35=30+5
表 2-2 中的 X、Y 是變數的符號;X 的語文名稱是「沒加牛奶的冰價」、Y
的語文名稱是「加了牛奶的冰價」 ;它們的語文定義是「冰店中各式冰品的價錢」 ; 類別則是「15 元、20 元、25 元、30 元、35 元」 ;各類別相對應的一組數值是「15、
20、25、30、35」 。符號、語文名稱、語文定義、類別、一組數值、…等等都能 是變數的成分。
林義男(民 78)的說法並不能適用所有的情況,我們在引用時常常需要修 正,例如,許多的統計圖表中包含著「圖像」 、 「顏色」 、…等等,參照林義男的 說法,我們也可以找到許多例子,說明變數的成分本身可變的特性。例如圖 2-2 是一個圓面積圖,它是某個學生將一天之中的作息時間,依其使用的方式分類製 成的,作息時間是其中的變數。做了什麼事,如上學、寫功課、…等就是語文名 稱;而以不同的「顏色」代表不同的使用方式;使用時間 8、3、1、4、6、2(小 時)是一組數值;使用時間所對應的扇形便是「圖像」 , 「圖像」的面積大小即可 表示變數的值。因此可在下頁圖 2-2 中找到的變數「作息時間」,是由四個成分 所組成的: (1)語文名稱; (2)顏色; (3)一組數值; (4)圖像。而顏色和圖像 是林義男(民 78)沒有提到的。
作息時間分配圖
8
1 3 4 6
2 上學
寫功課 作家事 娛樂 睡覺 其他
【圖 2-2 某生作息時間分配圖】
(四) 、變數概念的表徵
本研究採用的變數概念的表徵是參考 English, & Warren(1999)將變數概念 的表徵類型分成文詞敘述、文字符號、表列等三種表徵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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