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 辦理 104 年度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畫
新北市政府考核報告
主辦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1 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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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壹章 緒論 ... 2
第貳章 考核指標與考核作業 ... 4
第一節 考核方式及期程 ... 4
第二節 考核指標及成績計算 ... 5
第參章 考核結果 ... 15
第一節 考核等第 ... 15
第二節 經費使用概況 ... 18
第三節 訪視考核報告說明 ... 19
第肆章 結論與建議...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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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為維持勞動供需平衡及促進國民就業之安定,依就業服務法第 42 條規定「為 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 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另依同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 法規定的工作,應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 為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 用。其中促進國民就業者,為辦理促進原住民、身心障礙者、婦女、中高齡者、
生活扶助戶、失業者及一般國民就業,實施職業訓練及技能檢定事項等;提昇勞 工福祉者,為協助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處理勞資爭議及辦理大量解僱勞工訴訟 補助計畫等提升勞工福祉等;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者,為辦理外籍勞工 管理及輔導等。為使僱用外國人所收繳之就業安定費能妥善運用,乃於 83 年依 就業服務法及預算法規定設置本基金。
再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5 條第 9 款就業安定基金用途之規 定,「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 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等為主要用途」,爰為本績效考核計畫實施之主要目 的。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 55 條規定,雇主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 傭及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應 向中央主管機關設置之就業安定基金專戶繳納就業安定費,作為加強辦理有關促 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另依據就業安定基 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就業安定基金之用途包含加強實施職業訓練及就業 資訊、加強實施就業安定及就業促進、創業貸款、失業補助與失業保險規劃、獎 助雇主配合推動就業安定事項、提升勞工福祉、外國人聘僱管理事項、技能檢定 及就業甄選、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職業訓練及外 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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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開各項用途中有關「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
職業訓練及外國人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管理事項」部分,係為結合地方政府在地 資源與特色加強辦理相關工作,為就業安定基金整年運用績效良窳與否亟其重要 環節之一。
再依就業安定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4 條規定,就業安定基金有關預 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 定辦理。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均依法編列預算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相關工作,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於地方經費分配比例中可編列經費額度,則以其前年度 勞動力平均人數、失業年平均人數及外勞年平均人數所占比例計算。
為有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落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 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之精神,並作為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預 算額度分配之參據,爰辦理「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 104 年度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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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考核指標與考核作業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為有效運用就業安定基金及落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 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之精神,並了解各地方 政府運用就安基金之執行情形及經費之使用效益,以提升計畫之執行成效,並做 為未來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預算額度分配之依據,辦理績效考核。
第一節 考核方式及期程
本計畫考核對象為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之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考核範 圍包含就業安定基金統籌款補助及「加強查察違法外籍勞工」、「外勞諮詢服務中 心」等增額計畫,另會計作業不限統籌款計畫,但不含所有身心障礙者業務。考 核指標分為「行政性」、「專業性」及「綜合評量」三大類,其所佔權重分別為行 政性指標 15%、專業性指標 70%及綜合評量指標 15%。
考核方式採書面審查及實地訪視方式辦理,先由臺北市、新北市、桃園市、
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等 6 直轄市及 16 縣(市)政府,依限填報 104 年度 各項計畫基本資料
、
執行績效及評分表,送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進行書面審查,再由就業安定基金管理會委員、專家學者及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相關單位同仁組 成考核小組;本次考核對象,採不分組方式進行實地訪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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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考核指標及成績計算 2-1 考核指標
依據「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計畫績效考核計畫 (105 年考核 104 年適用)」所訂立之考核指標、權重及項目說明:
本計畫考核指標分為「行政性」、「專業性」及「綜合評量」三大類,其所佔 權重分別為行政性指標 15%、專業性指標 70%及綜合評量指標 15%。分別摘述 如下:
一、行政性指標:(由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評分)
包含年度計畫提報作業、修正比例、會計作業及年度預算執行率共四項,由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綜合規劃組評分:
(一)年度計畫提報作業(10%):係指年度計畫之提報作業是否於規定期限 內完成。
(二)年度計畫之修正比例(10%):係指以所屬年度就業安定基金 10%統籌 分配款內,經本署核定之補助計畫為範疇,其修正 2 次以上,占其所 有核定計畫之比例。
(三)會計作業(50%):係指所有就業安定基金補助之計畫(不限統籌款,
但所有身心障礙業務計畫除外)結案核銷作業是否於規定期限內完成 及其核銷過程有無退件修正情事。
(四)年度預算執行率(30%):係指其年度預算總執行率(以核定金額計算預 算執行率)。其中委外招標之計畫,以實際決標金額計算預算執行率,
但職業訓練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仍以核定金額計算預算執行率。
二、專業性指標:(由考核委員現場評分)
包含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外勞管理共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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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職業訓練(35%):
1. 掌握職訓需求及結合地方產業特色,規劃職前訓練(10%):係指是否 依據產業發展、就業市場人才需求及失業民眾職訓需求等資訊,建立 訓練規劃之作業規定,落實執行,並有具體成效及持續改善。
2. 開訓日均勻配置於年度之各月份(5%):係指開訓日能否均勻配置於 年度之各月份(以開訓月份計算,含縣市政府編列自有預算辦理之訓 練班次),而年度所開班次未達九班者,本項目不列入考核,全數併 入「目標人數達成率」計算。
3. 目標人數達成率(5%):係指完成目標訓練人數之比率。目標人數達成 率為「(實際開訓人數÷目標訓練人數)×100%」。
4. 訓練單位及督導訓練單位對參訓學員之篩選及輔導機制建立情形 (10%):指縣(市)政府對訓練單位之篩選輔導機制建立,及訓練單位是 否有對參訓學員建立相關篩選輔導及督導機制等。
5. 落實對訓練單位不定期訪查次數及對訪查異常情形之追蹤處理(10%):
係指對訓練單位是否依規定落實訪查(訪查次數不含開訓、結訓次數)。 及是否有建立作業規定,依規定落實訪查,並有具體成效及持續改善。
訪查率為「Σ[(該班次年度實際訪查次數÷年度應訪查次數)×100%]/年 度開班數」。
6. 學員滿意度(5%):係指依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TIMS)所產出「學員 滿意度調查統計表」之數據。學員滿意度之比率為「(Σ 各班次平均滿 意度÷總班數)×100%」。
7. 結訓學員就業率(45%):係指依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TIMS)所查得 之受訓學員結訓後三個月之就業人數,再依其就業判定係採系統勾稽 或人工判定之比率所占配分權重後,計算後所得之數據。結訓學員就 業率為「{[(勞保勾稽就業人數-公法救助就業人數)*1)]+[(人工判定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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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人數*0.7)]}/(結訓人數-公法救助就業人數)*100%」。
8. 職業訓練資訊管理系統(TIMS)資料登錄完整性(5%):係指轄區內各訓 練單位依規定於 TIMS 系統進行各訓練班次資料登錄之情形。TIMS 資料登錄項目平均數=轄區各訓練班次資料登錄項目數總合÷總訓練 班數。
9. 職訓與就業的關聯情形(5%):包含是否對訓後就業學員之職業與參訓 職類之關聯性進行成效調查或分析,以做為錄訓評估、課程規劃及訓 練成效之檢討與回饋等。
(二) 就業服務(35%):
各縣市政府於提報自評資料時,下列四個考核項目權重為就業服務或就 業服務臺績效執行佔 50%;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佔 20%;宣導業務計畫佔 25%計算;但無就業服務臺之各縣市政府,其權重 為就業服務之主要 3 支計畫達成率(非屬於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點相 關計畫)佔 50%計算;如無就業服務臺亦無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點等以 外相關計畫,其權重為「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佔 45%;宣導業務計畫佔 50%;辦理就業歧視業務佔 5%。
1. 就業服務或就業服務臺績效執行(50%):
(1)就業服務之主要 3 支計畫達成率(非屬於宣導業務、就業服務據點 相關計畫)(25%)。
各縣(市)政府自行提列 3 項主要計畫供考核。
(2)辦理就業服務臺之各地方政府:每設置一處就業服務據點得依基本 績效配置就業服務人員,每進用一名就業服務人員,其每人每月基 本業務績效為:(a)受理求職求才一百三十人次;(b)辦理就業媒合 成功二十五人;(c)就業服務諮詢一百五十人次;(d)求職就業率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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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本績效項目請確實依據就業服務資訊系統之數據填列,本 署將以前開系統之呈現數認列,無法由系統產出部分,方得由紙本 佐證(25%)。
2.與當地就業服務中心、站、臺合作連結度(20%):
(1)參與就業服務中心區域聯繫會報比例【地方政府參與次數∕就業服 務中心邀約次數(邀約次數以正式書面通知為主)】。(8%)
(2)參與就業服務中心、站、臺主辦就業促進、研習等相關活動比例【地 方政府參與次數∕就業服務中心、站、臺邀約次數(邀約次數以正式 書面通知為主)】。(8%)
(3)其他。(4%)
3.宣導業務計畫(25%):以辦理研習、座談方式者,係指場次、參加人 次、預期績效之達成狀況評分;以媒體宣傳方式辦理者,係以宣導方 式、內容、廣度及效益分析評分。
(1)求職防騙業務宣導。(20%)
(2)其他(未能歸類於求職防騙業務宣導)。(5%)
4.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業務。(5%)
(三) 外勞管理(30%):
1.加強查察違法外國人(25%):
(1)總查察案件率(60%):
[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察案件數/該地方政府當 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包 含藍、白領)總查察案件數/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
(包含藍、白領)]*80%+[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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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 案 件 數 / 該 地 方 政 府 前 年 度 ( 包 含 藍 、 白 領 ) 總 查 察 案 件 數]*20%。
(2)查察違法案件率(40%):
[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白領)總查獲違法案件數/該地方政 府當年度業務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所有地方政府當年 度(包含藍、白領)總查獲違法案件數/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業務 訪視員人數(包含藍、白領)]*80%+[該地方政府當年度(包含藍、
白領)查獲違法案件數/該地方政府前年度(包含藍、白領)查獲 違法案件數]*20%。
2.查察計畫綜合評量(25%)。
(1)案件處理控管與聯繫:(7%)
① 受理「1955 外籍勞工二十四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派案,有無 自交查日起於三十日內(日曆日)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4%)
② 有無建立與移民機關、警政機關、NGO 團體之聯繫機制或召 開聯繫會議。(3%)
(2)案件紀錄完整性(7%):
①有無按「外籍勞工業務檢查表」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取外 籍勞工費用調查表」內容規定逐項填寫完整。(4%)
②有無依照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處理 違反就業服務法案件製作談話紀錄應注意事項」標準程式製作 記錄。(3%)
(3)配合中央政策及善用資訊系統(11%):
①有無建立外勞管理查察標準作業程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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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無落實資訊系統即時管理外勞訪視案件,以利案件後續追 蹤管理。(2%)
③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函頒之「處最高罰鍰態樣」規定 裁罰非法聘僱(容留)行蹤不明外勞二人以上者或非法仲(媒) 介行蹤不明外勞一人以上者。(3%)
④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訪察 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按前一年度 公告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成績,訪查目標件數。(3%)
3.外勞諮詢服務中心 (20%):
(1)勞資爭議案件結案率(5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勞資爭議結案數/該 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 年度處理外籍勞工總勞資爭議結案數/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 務員人數] *(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 工勞資爭議結案數/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前年度處理外籍勞工 勞資爭議結案數]*20%。
(2)外勞諮詢服務案件率(2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該地 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 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所有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 數]*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 人次/該地方政府前年度受理外籍勞工諮詢服務人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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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終止驗證案件率(30%):
[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 案件數/該地方政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所有地方政府諮詢服 務中心當年度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數/所有地方政 府當年度諮詢服務員人數]*80%+[該地方政府諮詢服務中心當年度 處理外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數/該地方政府前年度處理外 籍勞工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數]*20%。
4.諮詢計畫綜合評量(30%):
(1)案件處理控管與聯繫(7%):
①受理「1955 外籍勞工二十四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派案,有無自 交查日起於三十日內(日曆日)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4%)。
②有無結合移民機關、警政機關、NGO 團體建立外籍勞工輔導網 絡系統(3%)。
(2)案件紀錄完整性(10%):
①有無按「受理外國人諮詢服案件(非勞資爭議)紀錄表」或「受理 外國人申訴爭議個案登記表」內容規定逐項填寫完整(4%)。
②有無備存外勞諮詢服務員親往雇主處提供中、外勞母語國法令 宣導檔及外勞簽名等佐證資料(4%)。
③有無就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暨處理情形建立標準作業流程(有無 將提供當事人權益宣導資料納入標準作業流程)(2%)或定期 檢討機制(2%)。
(3)配合中央政策推動各項措施情形(11%):
①有無自行或勞務委託民間團體辦理外籍勞工安置處所(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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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有無協助提供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編製外勞政令宣導資料並推 廣周知(3%)。
③有無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所訂「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至第 11 款規定工作之外國人臨時安置作業要 點」、「人口販運被害人及疑似人口販運被害人安置保護管理規 則」及函頒之「安置單位訪視執行計畫」,進行訪視安置之單位、
外國人。(2%)。
④有無接受獨任勞資爭議調解人或勞資爭議處理訓練課程(3%)。
(4)重大事件,經認定處理有缺失者(2%)。
三、 綜合性指標 15%:(由考核委員現場評分)
(一)地區勞動力及產業結構分析與資料運用之整體規劃。(5%)
(二)一年度考核建議改進事項之檢討及辦理情形。(5%)
(三)其他可資加分之事實(如配合中央推動各項政策之情形;各項專業性服 務之持續研究情形;各項服務之追蹤情形;就服人員專業成長情形;服 務人員是否遵循標準作業程序及使用評估量表等情形;辦理特定對象暨 就業弱勢者就業服務相關計畫具創新性或著有績效者等情形;各項法令 宣導辦理情形;提供服務人員在職訓練(含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檢討分析 轄區內聘僱外國人聘僱之經常違法樣態,並於外勞查察計畫、諮詢計畫 與宣導業務之整體規劃因應對策;除依本部所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訪察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計畫,按前一年度公告之 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評鑑成績,達成私立就業服務機構之訪查察目標件數 外(訪查件數=轄內 A 級仲介公司家數 X1 + B 級仲介公司家數 X2 + C 級仲介公司家數 X4)),尚有特別成效等具體特殊表現。(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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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成績計算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依據「就業安定基金補助地方政府辦理促進國民就業及外 籍勞工管理事項作業要點」第柒點規定,特定本考核獎懲要點。其相關考核成績等 第計算、行政性獎懲方式及最佳創意獎評選方式分述如下:
一、考核成績等第區分如下:
(一)考核成績逹九十分(含)以上者為優等。
(二)考核成績逹八十分(含)以上者為甲等。
(三)考核成績逹七十分(含)以上者為乙等。
(四)考核成績逹六十分(含)以上者為丙等。
(五)考核成績逹未達六十分者為丁等。
二、考核成績評定後,依成績高低獎勵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行政性獎懲方式 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成績列優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記功一次。
(二)成績列甲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記嘉獎二次。
(三)成績列乙等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執行人員最高得敘記嘉獎一次。
(四)成績列丙等者,應於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研提相關說明及改善計畫,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議,如仍維持原考核成績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 執行人員記申戒一次。
(五)成績列丁等者,應於成績公布後一個月內,研提相關說明及改善計畫,送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審議,如仍維持原考核成績者,承辦單位相關主管及 執行人員記小過一次。
三、最佳創意獎:依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含促進特定對象及就業弱勢者就業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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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外勞管理三項類別(屬性),分別就其創意或獨特性、計畫之預期成效、
多樣性、效益性、應用性、顧客導向等多面向進行評量,經評定足可供全國 學習者,列為「最佳創意獎」之候選名單,再經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召集考 核小組委員針對上開候選名單,加以討論,以 超過與會委員過半數同意者,
為 「最佳創意獎」之獲 獎單位,並給予一定之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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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考核結果
第一節 考核等第
104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辦理各項計畫績效考核 計畫」於 105 年 6 月 14 日開始進行 22 縣(市)實地考核作業,並於 7 月 20 日完 成,透過實地考核作業確認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之考核分數及成績等第。新北 市政府於 7 月 13 日進行,其考核等第結果如下:
一、 新北市政府 104 年度考核等第結果
二、 新北市政府 104 年度至 102 年度各項指標等第比較
行政性 15%
專業性 70%
綜合評量
15% 考核等第 職業訓練
35%
就業服務 35%
外勞管理 30%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1 0 4 年 度
1 0 3 年 度
1 0 2 年 度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甲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甲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優 等
行政性 15%
專業性 70%
綜合 評量 15%
104 年考 核等第 職業
訓練 35%
就業 服務 35%
外勞 管理 30%
優等 甲等 優等 甲等 優等 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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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最佳創意獎評選
104 年度最佳創意獎共計有 8 個縣(市)提報 32 項計畫參選,評選方式 係從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外勞管理三項專業性考核中,以任一項計畫,
分別就其效益性、創新性、應用性、顧客導向等四項評核項目參評,經各 考核委員評定足可供全國學習者,列為最佳創意獎受獎之候選名單;經勞 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初審後,入圍 15 項計畫,並於 105 年 8 月 15 日召開實 地訪視考核作業專案檢討暨最佳創意獎審查會議進行評選,其評選作業係 先邀請入選最佳創意獎初評計畫之各縣(市)政府提出簡報報告,每支計畫 簡報時間以 6 分鐘為限,報告完畢後各考核委員針對該縣(市)政府之簡報 內容進行提問,並依據各縣(市)政府整體之創意績效表現進行績優計畫圈 選,由委員圈選該類別績優計畫,總計圈選數最多之計畫,列入該類別之
「最佳創意獎」獲獎單位。
新北市政府兩支計畫獲選最佳創意獎,其內容摘要如下:
(一) 新北市政府「104 年度職訓「小故事大啓發」實施計畫」
1. 計畫內容:將數字績效轉換為故事,運用戲劇宣染力讓民眾有感,
透過個案傳遞職訓正向功能。
2. 受益對象:一般民眾(女性、中高齡及失業者為最多)
3. 達成績效:本案 5 個單元劇,每集播出平均有 16 萬 2,000 人觀看,
且自播出後,到府坐月子班吸引二度就業婦女報名參訓人數達 142 人,另透過多元宣傳管道創造媒體廣告價值約 1,570 萬 5,000 元。
4. 獲獎原因:為全國首創將職訓真人真事的成功案例,改編為單元劇 的軟性宣導方式,讓參訓者瞭解工作性質有助就業宣導,並且創造 高附加價值的廣告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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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新北市政府「104 年度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
1. 計畫內容:協助青年從事穩定正職的工作,針對設籍或實際居住於 新北市的 18 歲至 29 歲青年,凡最近 2 年內曾從事 3 個月以上非典 型工作,透過彈性的輔導方式,並導入輔導津貼及成功轉職獎勵,
協助從事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受益對象:外籍勞工。
2. 受益對象:新北市的 18 歲至 29 歲青年。
3. 達成績效:104 年度共計受理 262 人申請本計畫,其中已輔導 92 人 成功轉任正職工作。
4. 獲獎原因:計畫透過個別化輔導措施、聘請專業輔導老師進行團體 輔導課程、因應個案求職技能適時推介參訓及建立職涯存摺服務部 分,確實有助於求職者職涯規劃及就業媒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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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經費使用概況
104 年核定就業安定基金預算 207,320 仟元,核銷 193,377 仟元,執行率 93.3%。其中職業訓練分配 39,595 仟元,核銷 38,266 仟元,執行率 96.64%;就 業服務分配 90,644 仟元,核銷 83,684 仟元,執行率 92.32%;外勞管理分配 62,911 仟元,核銷 58,163 仟元,執行率 92.45%。
另根據資料顯示,新北市政府近三年經費使用率以 103 年度為最高達 94.26%,
而就核銷金額來看,104 年核銷金額較前二年高,其中又以 104 年之就業服務部 分核銷金額最大。
93.27%
94.26%
93.58%
104年度 103年度 102年度
104年至102年整體經費執行率
職業訓練 就業服務 外勞管理
104年度 38,266 83,684 58,163
103年度 32,427 72,022 60,659
102年度 24,308 68,777 57,348
0 10,000 20,000 30,000 40,000 50,000 60,000 70,000 80,000 90,000
單位;千元
104年至102年各類經費核銷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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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訪視考核報告說明
一、 職業訓練
(一) 建立訓練規劃作業規定,以作為課程規劃之依據。
(二) 依據產業需求,推動「產訓合作、就業在握」方案。104 年辦理產訓合作 共 35 班,結訓人數 803 人(含 19 位提前就業),就業人數 652 人(含 19 位提前就業),就業率 81.2%。
(三) 邀集學者專家及人力銀行召開職訓課程規劃會議,讓課程更貼近產業需 求。
(四) 主動拜訪各產業公(工)會及企業廠商,並參考經發局「新北產經專刊」及 就服中心「新北頭路薪鮮報」,規劃符合就業市場之職訓課程。
(五) 參考各公、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求才資訊,以規劃適合產業的課程。
(六) 參考 103 年北基宜花金馬區「就業市場分析報告」規劃符合產業之訓練 課程。
(七) 因應發展照顧服務產業,積極開辦照顧服務員產業發展所需人力,104 年共辦理 12 班,共 300 人參訓,193 人就業。
(八) 針對失業者職業訓練需求調查結果,受訪者最想參加的職業訓練課程以 資訊軟體類最多占 31.91%(344 人),其次依序為商業類占 20.41%(220 人)、工業類占 17.25%(186 人)、餐飲類占 12.62%(136 人),及營造類最 少僅占 0.74%(8 人),顯示目前最受失業者青睞前 3 名分別為資訊軟體 類、商業、工業類之職訓課程,以作為規劃 104 年度課程之參考。
(九) 104 年共計辦理 181 班,分別為工業類 63 班、餐飲類 22 班、電腦與網路 類 23 班、商業類 22 班、照護類 19 班、美容類 18 班、家事類 14 班。
(十) 1-12 月均有開班:104 年度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各月份開班數:共計 181 班。
(十一) 104 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計畫預期目標參訓人 數為 870 人,實際參訓人數為 1,134 人,目標達成率為 130.34%。
(十二) 訓練單位輔導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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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召開招標說明會並訂定招標評選機制:為能評選優質委訓單位,每年年 底在辦理職業訓練課程委外招標時,公告邀約並通知各大專院校及廠商 參與招標說明會,針對辦訓內容及投標作業能夠先行了解。依業務屬性、
年度關注預期及績效等重點訂定招標評選表之評選項目指標、權重設 定。
2. 蒐集歷年辦訓成效作為評分依據:為能掌握每個承訓單位以往辦訓的成 效,在評選時會將投標廠商前辦訓的成果(含行政能力及後續輔導就業 之成效)、是否通過 TTQS 評核及獲勞動部訓練機構評鑑星等列表予委員 參考。
3. 訂定行政作業手冊:針對辦訓作業流程設定規範,俾利承訓單位遵循,
以達行政效益。
4. 辦理業務檢討會:針對年度辦訓缺失及改善作為進行檢討及說明並邀請 辦訓品質優良之承訓單位分享招生、培訓、就業輔導之辦訓經驗,提供 其他承訓單位參考,透過相互切磋及學習,提升承訓單位辦訓品質。
5. 引進辦訓資源,擴充辦訓職類及新增新進單位,104 年增加廠商有亞東 技術學院。
6. 契約書明訂定錄訓條件及規範,有效輔導訓練單位初篩不適性學員。
7. 協助開發職缺,提供委訓單位訓後輔導學員就業,提升訓後就業率。
(十三) 督導訓練單位對參訓學員之篩選及輔導機制:
1. 督導訓練單位精進辦訓作為:為提升辦訓品質,確保學員訓後穩定就業,
除訂定招標評選機制篩選優質承訓單位外;並訂定產訓合作預期就業率 70%,以廣邀優質承訓單位達成預期目標值,以保障學員訓後穩定就業。
104 年就安共辦理 4 班(開訓人數 125 人、結訓人數 119 人、就業人數 98 人、提前就業 2 人),就業率達 82.64%。
2. 篩選適訓學員以避免資源浪費:訂定學員參訓資格,其中針對「失業者一 年內可參加職訓中心辦理職訓班以一班為限」及「訓後 90 天內就業輔導 期間不予錄訓」之嚴格規範,並落實執行,有效杜絕職訓學生參訓,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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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訓後就業率。
3. 落實合約執行:投標廠商於計畫書中及評選會議中所允諾之事項,列為 契約執行的一部份,並規範訓練單位一律採甄試錄訓、訂定就業輔導相 關機制及輔導就業的績效,避免投標時過於誇大不實,對於未完成合約 之情形,行文告知並請立即改善,以確保辦訓品質。
4. 於契約書明訂就業率達成比率並詳列未達標準計罰違約金比例及列入履 約不佳及不予委託之單位。
5. 簽立參訓聲明書:為避免資源浪費,於參訓前詳說明訓後就業安排,並 填具參訓聲明書,以確保有就業意願者參訓。
(十四) 訂立「新北市政府職業訓練中心查班作業規範」,以強化對訓練單位的訪 查機制。
(十五) 104 年度針對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練班別之課程表、教 學日誌、學員出席情形及學員意見反應,進行不定期抽訪,38 班訪視 157 次,訪視率為 206.58%,訪視缺失有 6 件,均依規定進行扣款並責請單位 立即改善。
(十六) 執行訪查缺失處理機制。104 年訪查 1 委外單位(包含預算委外)缺失情節 重大(講師、助教未到及冒名簽到退等狀況),經訪視發現後,即刻請該單 位改善及扣款,更於 105 年委外招標時予以剔除委託辦訓。
(十七) 滿意度調查:回收學員有效問卷 1,046 份,第一部份課程與教材滿意度為 89.21%、第二部份師資與教學滿意度為 92.59%、第三部份學習環境與行 政支援滿意度為 90.41%、第四部份學習效果滿意度為 85.45%、第五部份 證照與工作滿意度為 87.72%、第六部份職訓與工作滿意度為 86.55%,整 體滿意度 88.68%。
(十八) 104 年度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 38 班,參訓人數為 1,134 人,結訓 人數為 1,066 人(含提早就業學員 20 人),訓後就業人數 767 人(含提早就 業學員 20 人),就業率為 71.95%較 103 年就業率 69.28%提升了 2.67%。
(十九) 就業人數(不含提前就業)中,有 388 人為勞保勾稽佔 5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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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104 年運用就業安定基金辦理 7 職類訓練 38 班,參訓人數為 1,134 人,
結訓人數為 1,066 人(含提早就業學員 20 人),訓後就業人數 767 人(含提 早就業學員 20 人),就業率為 71.95%,其中職訓與就業關聯性有 503 人 占 65.58 %。
二、 就業服務
(一) 青年職涯領航計畫,邀請多位名人講師至大專院校與高中職辦理巡迴講座,
分享個人求職歷程及求職面試須知,如職場禮儀態度、勞工權益等,做為 青少年朋友求職面試參考。104 年辦理 32 場青少年校園巡迴講座,及 1 場 假日名人講座。共計 8,632 人參與,目標值為 8,000 人,達成率 107.9%。
(二) 103 年與 104 年辦理巡迴講座業務績效比較:103 年辦理 32 場青少年校園 巡迴講座,及 1 場假日名人講座,共計 10,373 人參與;104 年辦理 32 場 青少年校園巡迴講座,及 1 場假日名人講座,共計 8,632 人參與。
(三) 青年職涯領航,探究 104 年雖有達成目標值 8,000 人,惟 104 年度卻較 103 年度減少 1,741 人次參與。
(四) 促進遊民就業實施計畫,104 年原預計開案服務 120 人,實際開案服務人 數 134 人,執行率為 111.67%;原預計提供就業諮詢次數 240 人次,實際 提供就業諮詢 296 人次,執行率為 123.33%;原預計推介就業 240 人次,
實際推介就業 442 人次,執行率為 184.17%;原預計媒合成功 40 人次,實 際媒合成功人數 44 人次,執行率為 110%;原預計協助穩定就業滿 3 個月 15 人,實際協助穩定就業滿 3 個月 15 人,執行率為 100%。
(五) 支持弱勢婦女再就業服務計畫,104 年原預計開案服務 120 人,實際開案 服務人數 189 人,執行率為 157.5%;原預計媒合成功 60 人次,實際媒合 成功人數 122 人次,執行率為 203.33%;原預計提供深度就業諮詢 40 人次,
實際提供深度就業諮詢 45 人次,執行率為 112.5%;原預計提供職業心理 測驗 40 人次,實際提供職業心理測驗 40 人次,執行率為 100%;原預計 追蹤個案次數 360 人次,實際追蹤個案 1700 人次,執行率為 472.22%;原 預計陪同面試 80 人次,實際陪同面試 96 人次,執行率為 120%;原預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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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業諮詢次數 480 人次,實際提供就業諮詢 1185 人次,執行率為 246.86%;原預計辦理 4 場次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60 人次參與,實際參 與為 72 人次,執行率為 120%。
(六) 103 年與 104 年辦理支持弱勢婦女再就業服務績效比較:103 年共計開案 服務人數 127 人;媒合成功人數 93 人次;提供深度就業諮詢 40 人次;提 供職業心理測驗 40 人次;追蹤個案 1689 人次;陪同面試 99 人次;提供 就業諮詢 1162 人次;辦理 4 場次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共計 75 人次參與。
104 年共計開案服務人數 189 人,媒合成功人數 122 人次,提供深度就業 諮詢 45 人次,提供職業心理測驗 40 人次,追蹤個案 1700 人次,陪同面 試 96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 1185 人次,辦理 4 場次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
共計 72 人次參與。
(七) 104 與 103 年相比,開案服務增加 62 人;媒合成功人數增加 29 人;追蹤 個案次數增加 11 人次;陪同面試人次減少 3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次數增 加 33 人次;2 年度同樣辦理 4 場次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104 年減少 3 位弱勢婦女參與。
(八) 轄區內 12 個就業服務站(臺),共配置 32 名就服人員,104 年度平均每人每 月受理求職求才 250 人次(基本績效 130 人次,達成率 192%)、就業媒合 成功 32 人(基本績效 25 人,達成率 128%)、就業服務諮詢 235 人次(基 本績效 150 人次,達成率 157%)。
(九) 104 年度受理求職新登記 27,759 人、求才新登記 68,299 人、有效求職人數 51,917 人、有效求才人數 118,768 人、就業服務諮詢 90,272 人次、開發職 缺數 69,436 個、求職就業人數 19,011 人、求才僱用人數 35,841 人、求職 就業率 68.5%。
(十) 103 年度與 104 年度業務績效比較: 103 年度平均每月受理求職求才 267 人 次、就業媒合成功 33 人、就業服務諮詢 249 人次、全年求職就業率 63.4%;
104 年度平均每月受理求職求才 250 人次、就業媒合成功 32 人、就業服務 諮詢 235 人次、全年求職就業率 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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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辦理各式徵才活動
1. 辦理 5 場次大型就業博覽會,367 家廠商現場設攤,參加人數 10,831 人,
提供職缺 24,616 個,初步媒合率為 38.3%。
2. 辦理 9 場次中型現場徵才活動,設攤廠商共 262 家,投遞履歷共 2,343 人 次,提供職缺約 13,190 個,初步媒合率為 39.1%。
3. 辦理 4 場次校園徵才活動,設攤廠商共 205 家,投遞履歷共 2,184 人次,
提供 11,748 個職缺,初步媒合率為 28.2%。
4. 辦理客製化照顧服務機構徵才活動:針對有求才需求之照護機構,辦理主 題式客製化徵才,於 104 年 11 月 5 日舉辦 1 場照護服務業徵才活動,邀 請 12 家廠商,提供 128 個職缺,48 人參加,初步媒合 29 人,媒合率為 60.42%。
(十二) 特定對象就業服務
1. 生活扶助戶:就業諮詢 1,519 人次,職訓諮詢 489 人次,求職人數 820 人,
媒合成功 236 人。
2. 更生受保護人:就業諮詢 1,404 人次,職訓諮詢 388 人次,求職人數 1,277 人,媒合成功人數 297 人。
3. 原住民:就業諮詢 12,522 人次,職訓諮詢 358 人次,求職人數 2,633 人,
媒合成功 841 人。
4. 中高齡者:就業諮詢 22,350 人次,職訓諮詢 4,731 人次,求職人數 22,952 人,媒合成功 5,197 人。
5. 新住民:就業諮詢 1,787 人次,職業諮詢 479 人次,求職人數 1,752 人,
媒合成功 553 人。
6. 青少年:就業諮詢 9,631 人次,職訓諮詢 3,251 人次,求職人數 10,596 人、
媒合成功 4,363 人。
7. 身心障礙者: 就業諮詢 8,020 人次,職訓諮詢 1,605 人次,求職人數 4,413 人、媒合成功 1,317 人。
(十三) 就業服務職涯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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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04 年度職涯諮商人數 144 名,共計諮詢 150 人次。
2. 104 年與 103 年職涯諮商業務績效比較:104 年度職涯諮商人數 144 名,共 計諮詢 150 人次。103 年度參與職涯諮商人數有 123 名,諮商 136 人次。
104 年較 103 年職涯諮商人數增加 21 名,諮詢人次增加 14 人次。
(十四) 青年職業認知提升:104 年度透過影片觀賞與討論,協助 650 人次青年提 升求職青年認識想從事職業之特性。內部辦理 3 場次第一線工作人員透過 團體督導,深入了解熱門職業工作內涵,計 59 人次參加。結合社會局高 風險家庭服務,辦理 4 場次青少年成長團體,協助 45 人次青少年職涯探 索。另透過職業介紹宣導手冊發放約 1,000 名青年及一般求職者,強化渠 等對職業的認知,積極促進就業。
(十五) 接受中央委託辦理就業促進措施:協助 7 名勞工就業;「青年就業讚計畫」, 認定 523 名青年、核發 451 名;「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提供 72 個名額,
核定進用 73 位民眾。
(十六) 辦理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103 年度共受理 803 件符合資格之申請案,
並輔導 551 名青年成功就業,就業率 69%;104 年度共受理 740 件符合資 格之申請案,並輔導 361 名青年成功就業,就業率 49%,後續仍持續追蹤 就業情形。
(十七) 首創辦理「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自 104 年 3 月開辦以來,
共計受理 262 人提出申請,並已輔導 92 人成功轉任正職工作。
(十八) 核發求職交通補助金:103 年度核發 3,831 人次,請領金額共計 38 萬 3,100 元整,執行率為 91.21%。104 年度核發 4,093 人次,請領金額共計 40 萬 9,300 元整,執行率為 97.45%。104 年較 103 年服務人次增加 262 人次,
105 年賡續辦理中。
(十九) 辦理高風險家庭短期就業安置:104 年度結合社會局、環境保護局、衛生 局、水利局、地政局、原住民族行政局、民政局、客家事務局、勞工局、
烏來區公所、圖書館等提供 60 個公部門短期就業機會,推介 65 名個案,
協助 40 人上工。103 年度結合社會局、文化局、環保局、衛生局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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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個公部門短期就業機會,推介 54 名個案,協助 41 人上工。104 年與 103 年相比,104 年較 103 年度增加 30 個公部門就業機會,推介人數增加 11 人,減少 1 名個案上工。個案因家庭因素、身體狀況、工作條件及工 作期間較短等原因,而無報到上工意願。
(二十) 強化就服站(臺)服務功能:定期及不定期召開站務會議或業務聯繫會議,
104 年共召開 12 次。
(二十一) 支持弱勢婦女再就業服務:103 年共計開案服務人數 127 人;媒合成功人 數 93 人次;提供深度就業諮詢 40 人次;提供職業心理測驗 40 人次;追 蹤個案 1689 人次;陪同面試 99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 1162 人次;辦理 4 場次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共計 75 人次參與。104 年共計開案服務人數 189 人,媒合成功人數 122 人次,提供深度就業諮詢 45 人次,提供職業 心理測驗 40 人次,追蹤個案 1700 人次,陪同面試 96 人次,提供就業諮 詢 1185 人次,辦理 4 場次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共計 72 人次參與。104 與 103 年相比,開案服務增加 62 人;媒合成功人數增加 29 人;追蹤個案 次數增加 11 人次;陪同面試人次減少 3 人次;提供就業諮詢次數增加 33 人次;2 年度同樣辦理 4 場次家庭暴力暨弱勢婦女職前準備班,104 年減 少 3 位弱勢婦女參與。104 年雖陪同面試人次減少 3 人次;職前準備班減 少 3 位弱勢婦女參與。
(二十二) 履歷健診諮詢服務:
1. 104 年度辦理情形:檢視 1,008 篇履歷;辦理現場諮詢 35 場次,服務 706 人次;線上諮詢 46.2 小時,服務 97 人次;印製履歷健診 DM20,000 份,
並分送轄內大專院校及各就業服務站臺。
2. 就現場與線上服務人次來看,104 年度較 103 年度多服務 36 人次;履歷 審查篇數部份,104 年度較 103 年度少審查 317 履歷。
(二十三) 老師傅技職傳承:104 年度聘請轄內專業技職老師傅於 104 年 8 月開辦 2 場職涯傳承體驗營宣揚傳統技藝並現場 DIY,共計 66 位青年參與;另於 104 年 4 月及 6 月至校園舉辦 2 場經驗傳承分享講座,共計 112 位學子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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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二十四) 辦理促進遊民就業:104 年度共開案服務 134 人,提供就業諮詢 296 人次,
推介就業 442 人次,媒合就業成功 44 人,穩定就業滿 3 個月 15 人。104 與 103 年相比,開案服務增加 10 人;提供就業諮詢次數增加 34 人次;推 介就業次數增加 196 人次;媒合成功人數減少 13 人,穩定就業滿 3 個月 人數減少 12 人。
(二十五) 辦理「原住民就業教會 PAPAGO」駐點活動: 104 年度共宣導 40 場計約 8,150 人參加。
(二十六) 青年就業讚:參加 104 年 7 月 6 日「青年就業讚計畫」第 7 次業務執行聯 繫會議。
(二十七) 由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以行政委託辦理「鼓勵失業勞工 受僱特定行業作業要點」,協助 7 名勞工就業。
(二十八)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理「青年就業讚計畫」,104 年度合計 630 名青年參與資格認定,464 人核發補助,518 人就業。
(二十九) 配合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辦理「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 畫」,核定推介進用 73 位民眾。
(三十) 辦理推動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計畫: 104 年 7 月至 12 月實地訪視宣導事業 單位 142 家,電話拜訪宣導事業單位 2 家,核撥補助事業單位 3 家,核撥 補助中高齡者職務再設計勞工 13 人。
(三十一) 為防止社會新鮮人誤入求職陷阱,並宣導求職防騙相關知識,104 年度至 大專院校及高中職辦理 22 場校園話劇巡迴演出,及穿插有獎徵答活動,
共約 8,870 人參加;印製國內與海外打工宣導海報各 800 張、求職防騙手 冊 10,000 本、求職防騙短片 DVD 200 份及 L 夾式宣導 DM 20,000 份,透 過高中職、大專院校及就業站臺發放給青年朋友及求職民眾;並刊登捷運 燈箱廣告、公車車亭廣告及於電視託播求職防騙宣導短片。104 年度較 103 年多印製了 10,000 份宣導 DM,另為加強宣導效益,辦理捷運燈箱、公車 亭廣告及電視託播宣導短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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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配合「暑期保護青少年-青春專案」,特別於暑假前與暑假期間,擴大辦 理求職防騙之宣導。104 年度運用傳播媒體宣導求職防騙的方式計有:報 紙、雜誌、夏安 DM、公車/鐵路廣告、雜誌、電視、廣播、APP、網路、
戶外(電子)看板、短片/動畫、簡訊等共 31 種,讓青少年於暑期打工時,
避免受騙。最後,103 年度與 104 年度配合求職防騙辦理之校園講座或其 他校園活動等皆超過 800 場以上,宣導成效顯著。
(三十三) 發行新北頭路薪鮮報:新北頭路薪鮮報 104 年仍持續發行,每月分別於 5 日及 20 日出刊,共發行 24 期,總共印製 336,000 份;約 1,400 個單位,
以利供民眾免費索取、閱覽。
(三十四) 宣導資遣通報提供就業服務:104 年度共撥打 19,831 通關懷電話並寄送 23,881 封關懷 DM。
(三十五) 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專題論壇:邀集專家學者於 104 年 8 月 19 日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論壇。實際參加人數 107 人,較 103 年參與人次增加,績效達成率高於 100%。
(三十六) 辦理防制就業歧視法令研習會:共辦理 6 梯次,參加人數 512 人,績效達 成率達 87%以上,惟若按實際可容納學員數算,績效達成率已達 95%。
(三十七) 多元宣導創意表現
1. 防制就業歧視樂活路跑:全國首創將防制就業歧視與路跑結合,於 104 年 4 月 25 日舉辦「職場無歧視 Run 出真本事」路跑活動,以 9K 競賽組和 3K 樂活組路跑,擴大宣傳工作平權、友善職場觀念,近 3,000 位跑者參 與,為職場平權而跑。
2. 防制就業歧視掃街:為建立就業無歧視的友善職場,秉持「預防重於處罰」
的理念加強宣導。宣導人員平均每天宣導店家數為 452 家,共計 8 天 16 區宣導共 7,232 家,其中於宣導店家中所刊登之徵才廣告輔導共計 256 張;
假日定點宣傳活動人數每場次平均有 204 人參加,共計 3 場次共有 613 人 數;29 臺防制就業歧視宣導車進行為期 15 天 28 區之掃街宣導,開跑當 天亦透過電視新聞、報紙及網路新聞計 12 篇之媒體露出,以提高活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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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效益,約 200 萬位勞工受惠,績效達成率達 100%。
3. 編制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相關法令彙編:實際完成印製 3,000 本,
且主動寄送各事業單位,加強推動防制就業歧視及職場性騷擾之宣導與防 制工作,績效達成率達 100%。
4. 編制職場性騷擾案件處理手冊:預計製作職場性騷擾案件處理手冊 3,000 本,並製作電子書,實際完成印製 3,000 本,且主動寄送各事業單位,加 強防治職場性騷擾之工作,績效達成率達 100%。
三、 外勞管理
(一) 配置藍領外勞訪視員 37 人,白領訪視員 2 人,總計 39 人。
(二) 104 年度總查察加權案件數總計 30,278 件;其中藍領外勞查察案件(未 加權)為 28,213 件。
(三)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 103 年度藍領外勞查察案件(未加權)為 26,514 件。
2. 104 年度藍領外勞查察案件較 103 年度增加 1,699 件。
(四) 104 年度總查獲違法加權案件數總計 1873 件。
(五) 查獲藍領外勞違法案件 521 件;查獲違法案件並依本會所訂標準製作紀 錄總計 60 件,委託非營利組織陪同製作紀錄為 0 件,總計查獲藍領違法 外勞案件計 581 件。
(六)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 103 年度查獲藍領外勞違法案件計 262 件。
2. 104 年度查獲藍領外勞違法案件較 103 年度增加 319 件。
(七) 查察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計 501 件,均自交查 日起 30 天內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結案率達 100%。
(八) 每年召開 2 次「外籍勞工管理業務聯繫會報」。
(九) 每年辦理 2 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座談會」。
(十) 建立外勞管理查察標準作業流程:制訂與外勞查察業務有關之標準作業 流程有 10 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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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落實即時管理「外籍勞工查察暨諮詢管理資訊系統」查察、諮詢業務資 料建檔及管理。並結合自 99 年起舊有之「外國人動態資訊系統」做個案 歷史資料查詢。
(十二) 依勞動部所訂之「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訪查從事跨國人力仲介私立就業 服務機構執行計畫」,進行年度專案訪視,共計訪視 21 家。
(十三) 建置「通譯人才」計有 74 名四國語言之通譯人員,協同查察人員查察檢 舉案或申訴案,提供通譯服務達 811 人次。
(十四) 辦理「春節外國人生活管理專案訪視宣導」,為加強督促轄內僱用外籍 勞工自主管理,針對聘僱外國人之 30 人以上工廠,於春節前夕透過外勞 查察人員訪視及電話提醒雇主於春節期間妥善安排外勞活動,以積極預 防可能衍生之治安及生活管理等問題,要求雇主應善盡自主管理責任,
計訪視 153 家事業單位。
(十五) 制訂「新北市政府勞工局外籍勞工業務檢查員查察轄區輪調作業要點」,
依各行政區之行業屬性、地域、案件量等綜合平均區劃轄區,採每年輪 調一次,以健全外籍勞工查察業務。
(十六) 編印外勞資訊通季刊 48,000 份、四國母語版本之外籍勞工關懷手冊 10,000 本、四國母語版宣傳摺頁 10,000 份、外籍勞工照護好幫手光碟 5,000 份及外籍勞工法令案例實錄彙編 1,000 份,於查察員訪視時發放。
(十七) 查察員於訪視時發放勞動部編印的法令宣導傳單,如「雇主聘僱外籍勞 工法令宣導手冊」、「外國專業人員在臺工作須知」、「1955 專線」、
「直接聘僱」等相關宣導 DM 及小冊子,以廣為周知。
(十八) 編輯「外籍勞工業務訪查話術範例」:為落實外勞查察員訪視服務品質,
製作訪查話術範例,提供訪查人員進行各類案件訪視參考。
(十九) 製作各國母語問卷:為了解外勞工作及生活情況,製作四國母語問卷,
藉由母語問卷瞭解其工作的真實情況及實際問題點,以能真實探求外籍 勞工在臺的工作與生活情況。
(二十) 104 年度受理外勞爭議案件為 3,092 件,結案案件 3,092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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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 103 年度受理外勞爭議案件為 2,794 件,結案案件 2,794 件。
2. 104 年度外勞爭議案件較 103 年度增加 298 件,結案案件增加 298。
(二十二) 配置外勞諮詢服務員 14 名員額。104 年度受理外勞諮詢服務人次總計 19,517 人次;其中諮詢服務人次計 19,517 人次,親自訪視人次計 0 人次。
(二十三)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 103 年度受理外勞諮詢服務人次總計 25,613 人次。
2. 104 年度較 103 年度減少 6,096 人次。
(二十四) 104 年度處理外勞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總計 9,387 件。
(二十五) 103 年與 104 年比較:
1. 103 年度受理外勞提前終止契約驗證案件總計 9,121 件。
2. 104 年度較 103 年度增加 266 件。
(二十六) 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 2,779 件,均自交查日起 30 天內完成且有明確認定結果,結案率 100%。
(二十七) 每年召開 2 次「外籍勞工管理業務聯繫會報」。
(二十八) 每年辦理 2 次「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座談會」。
(二十九) 設置「新北市政府外籍勞工庇護中心」:以勞務委託方式委託財團法人 勵馨福利事業基金會辦理外勞庇護中心,對外籍勞工提供安置照顧服務,
亦協助其轉換雇主、返國服務、個案晤談、輔導課程及法律扶助等個案 服務,104 年度總計安置 82 人。
(三十) 結合非政府組織提供安置保護: 104 年度總計安置 132 人。
(三十一) 外勞諮詢同仁參加勞動部辦理之「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通過認 證計 6 名。
(三十二) 辦理 1 場漁會駐點服務,現場提供法令諮詢服務,總計服務 5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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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肆章 結論與建議
一、 綜合評量 (一) 職業訓練
1.與上年度相比,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104年度就業安基金補助辦理失業者職業訓練共計38班,參訓人數 1,134人,結訓1046人,就業人數767人(含提前就業20人),就業率 71.95%較103年(69.28%)提升2.67%。
(2) 參訓目標達成率:104年度就業安定基金補助辦理之失業者職業訓 練計畫預期參訓人數為870人,實際參訓人數為1,134人,目標達成 率為130.34%較103年目標達成率(111.77%)提升了18.57%。
(3) 落實督導承訓單位辦訓品質,104年訪視率為206.58%(38班,訪查 157次),較103年訪視率(200%)提升了6.58%。,以精進辦訓品質。
2.結合學校資源活化辦訓職類:104 年再度結合三重高工、新北高工、
鶯歌高職、淡水商工、金山高中、穀保家商、莊敬高職、瑞芳高工、
開明高職、智光商工及中華商業海事職業學校等 11 所高中職及亞東、
致理、華夏、醒吾、聖約翰、城市、銘傳、臺灣藝術大學及東南等 9 所大學校院,合作辦理工業、商業、餐飲、資訊、家政、美容、照護 等多項職類課程。
3.產訓合作保障訓後就業:104 年共辦理 35 班合作廠商逾 156 家,培訓 866 人(含 19 位提前就業),就業人數 652 人(含 19 位提前就業,就業 率達 81.2%以上。
4.開辦專班協助特定對象提升技能:104 年度運用預算及各項補助款開 辦 19 班職訓專班,包括新住民 6 班、原住民 6 班、婦女 3 班及青年 4 班等,透過同儕相互鼓勵,提高學習動力,促進訓後就業意願。
5.有效利用三重訓練場:104 年共辦理 43 班,1,038 人參訓、1,000 人結 訓。
6.結合技職學校合作辦訓:104 年共辦理 68 班,1,579 人結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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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運用職訓專業培訓照護人力: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除積極辦理照顧 服務員職訓(共辦理 12 班,300 人參訓),提供長期照護產業所需人 力。
8.辦理「職訓小故事大啟發」計畫: 利用職訓個案故事製作系列單元劇,
於電子媒體播映,並製作戲劇光碟、辦理記者會、首映會及戲劇演員 職訓體驗會,透過電視媒體深入全國家庭宣導職訓課程及鼓勵失業者 勇敢面對職場。
9.辦理「創客發展計畫」:104年度辦理一場「創客分享會」宣傳Maker 理念,鼓勵民眾加入創意實作,讓做中學的Maker精神融入生活,藉 由講者的分享與互動了解創客理念及現況,能進一步給社會大眾對於 實作的重視、翻轉教育模式進而促進新創產業發展。
10.職業訓練成果豐碩,產訓班開班規劃用心,能主動拜訪廠商,瞭解職 能需求,再開設職訓班,如服裝設計就業班。
11.能善用轄區內高中職及大專院校資源辦理職訓,並給予必要輔導。
12.職訓委訓採輪動式招標善用剩餘經費,以有效提升執行率,甚為用心。
13.對職訓班的訪視能主動發現異常,對不佳的承訓單位能有效輔導和控 管。
14.辦理老師傅接班人傳承計畫,開辦成衣製作、影片製作、花藝班等傳 承實習體驗營,成果豐碩。
15.針對職訓與就業關聯較低者,有加以檢討,建議進一步檢視訓練課程 的深度和廣度,是否能培訓就業市場需求的職能。
16.整體計畫規劃完善,執行積極,績效佳。
17.自籌款佔比高,預算執行率高。
18.市府持續穩定編列預算,結合學校、產業界人力需求辦訓,不遺餘力。
19.落實學員適訓篩選,以及辦訓單位的異常處理。
20.持續提倡職訓功能價值。(103年技訓薪職星、104年職訓小故事電視劇),
深耕業務的社會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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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就業服務
1.與上年度相比,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開辦「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計畫」:104年並導入職涯存摺服務,
由政府出具的一份職涯履歷,完整紀錄個人職能評估、職業訓練、
就業促進研習、職涯諮詢、專業證照及實習經歷等累積證明自己職 業能力之資料,以呈現青年求職者完整履歷,協助就業。104年度 共受理740件符合資格之申請案,並輔導361名青年成功就業。
(2) 開辦「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104年度共計受理262人 申請本計畫,其中已輔導92人成功轉任正職工作。
(3) 辦理客製化徵才及社區化聯合徵才活動:104年度共計辦理2場次客 製化專案徵才活動(添好運及鼎泰豐)、450場次社區化聯合徵才活 動,共計邀請897家廠商,提供25,265個職缺,5,658人次參加,初 步媒合率為41.4%。103年度共計辦理2場次客製化專案徵才活動(王 品集及鼎泰豐)、275場次社區化聯合徵才活動,共計邀請777家廠 商,提供23,637個職缺,5,561人次參加,初步媒合率36.8%。104 年與103年相較,社區化聯合徵才活動較增加175場次,廠商家數增 加120家,職缺數增加1,628個,參加人次增加97,初步媒合率上升 4.6%。
(4) 首次將防制就業歧視以結合樂活路跑活動方式呈現,提供勞工在工 作之餘,參與能夠調劑身心健康之路跑活動,當日參賽隊伍中,包 含10 位視障朋友在陪跑員的協助引導下參賽,以及安排不同的闖 關遊戲,使民眾藉著遊戲體會到不同障別、懷孕的不方便之處,更 能感同身受弱勢求職者的不便,並規劃問答的活動,與民眾互動,
將相關法令規範於愉快的氣氛下宣達給民眾瞭解,寓教於樂並促進 勞工工作與生活家庭平衡。
(5) 開發Goodjob人力網APP系統:104年進行風格改版,提供時尚且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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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的大圖示直覺版面,並且結合新北市喜憨兒烘培屋,推出優惠券 行銷,另並新增Google anaiytics統計瀏覽量功能,104年全年共有 124,252瀏覽人次。
(6) 辦理「原住民就業教會PAPAGO」駐點活動: 104年度共宣導40場計 約8,150人參加,惟因配合原民局每年度聯繫與辦理之場次不同導 致場次減少,但整體參與活動人數卻提升(103年平均每場次176 人參與,104年平均每場次204人參與,故整體之宣導效益為提升狀 態)。
(7) 104年7月接受委辦三重就業中心,104年度受理求職新登記 8,675 人次,求才新登記12,292人次,有效求職推介就業人數4,988人次。
(8) 青年職業認知提升計畫:104年度透過影片觀賞與討論,協助650 人次青年提升求職青年認識想從事職業之特性。另透過職業介紹宣 導手冊發放約1,000名青年及一般求職者,強化渠等對職業的認知,
積極促進就業。
2.持續辦理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104年度共受理740件符合資格之申 請案,並輔導361名青年成功就業。
3.接受勞動部委辦就業中心業務:於104年7月先接受勞動部委辦三重就 業中心及所屬就服臺,105年7月接辦新店就業中心及所屬臺、板橋就 業中心及所屬臺、基隆就業中心於市府所屬就服臺。辦理求職求才、
失業認定、聘僱外勞前國內求才、外勞承接、轉換及各項就業促進津 貼等業務。
4.為有效推廣就業服務,104年度共接待7個參訪團,提升就業服務中心 能見度。
5.新北頭路薪鮮報發放:為使求職民眾能隨手掌握最新工作職缺及各項 就業服務措施,每月分別於5日及20日出刊,總共發行24期。
6.辦理幸福創業微利貸款:104年度辦理情形如下:
(1) 共辦理6場創業入門班共632人參加、3場創業進階班共170人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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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場創業精進班195人參加。
(2) 提供個別諮詢及小組諮詢服務,共輔導361人。
(3) 14人成功核貸,核貸總金額共計455萬元。
(4) 後續服務之追蹤:個案申貸成功後三個月創業輔導員及創業顧問按 月至個案公司實訪輔導個案經營;每月以電話聯繫個案了解其經營 情形,並針對有問題個案安排顧問實地輔導。
(5) 印製及發行幸福創業宣傳海報120張、宣傳DM15,000張及幸福創業 產品型錄1,000本,分送各機關,並於創業研習課程及計畫宣傳設 攤時發送予民眾,協助廣宣個案產品。
7.開發Goodjob人力網APP系統:104年針對使用者求職流程各階段所需,
進行更加友善化的全面改版,提供時尚且簡約的直覺大圖示介面,讓 使用者共容易操作使用,並且配合人力網介接台灣就業通進行相關程 式修正,104年預期下載為7,000人次,實際104年下載量為10,651人次,
另並新增Google anaiytics統計瀏覽量功能,104年全年共有124,252瀏 覽人次。
8.優化新北市人力銀行網站。
(1) 設計行動手機版本的網頁,提供市民可利用各種方式查詢職缺,應 徵工作。
(2) 網站定期發布各類勞工新聞,讓市民藉由新聞吸收相關勞工知識與 動態外;並知悉目前有那些幫助勞工的計畫、課程、講座。
(3) 自開站起累計至今,網站累計總瀏覽量為21,496,365人次,平均每 年瀏覽量約為3,070,909人次,每月約有255,909人次。
(4) 104年累計網站瀏覽人數達2,209,620人次,使用網站服務人數超過 18萬4千多人。
9. 辦理求職交通補助金:104年度核發4,093人次,請領金額共計40萬9, 300元整,執行率為97.45%;104年度較103年度增加核發262人次。
10. 辦理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104年共計受理262人申請計畫,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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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92人轉任正職工作。
11. 辦理促進遊民就業:104年度共開案134人,提供就業諮詢296人次,推 介就業442人次,總計媒合就業成功44人、穩定就業滿3個月15人。
12. 辦理老師傅技職傳承:104年度聘請轄內專業技職老師傅於104年8月開 辦2場職涯傳承體驗營宣揚傳統技藝並現場DIY,共計66位青年參與;
另於104年4月及6月至校園舉辦2場經驗傳承分享講座,共計112位學子 參加。
13. 104年的就業服務績效均較103年有顯著的成長,值得讚許。
14. 開辦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能善用CAPS職能分析工具,針 對職能不足者,並能結合職訓之推介,提供整合性服務,令人感佩。
15. 新北市有多項創新措施,包括開辦「初次尋職青年就業服務計畫」、「非 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等,而且都有具體成效。
16. 開辦「非典型勞動青年轉正職輔導計畫」、辦理「促進遊民重返職場,
使其自食其力,協助重回主流社會」等創新作為。
17. 編印四國語言宣導資料:外勞資訊通季刊、外籍勞工關懷手冊、外籍 勞工法令權益宣導等,並針對相關節慶活動及健康檢查等實施,值得 肯定。
18. 就業服務創新,開發中、高階的職缺,讓求職者原本對公部門就業服 務媒合,大多都是低薪的刻板印象,轉化為有感的就業服務平臺。
19. 針對遊民、更生人、弱勢婦女等需高度關懷的族群有創新作法,值得 肯定。
20. 推動勞動雲資訊整合系統很有亮點,未來相關成效可為相關單位學習。
非自願名冊查對已運用資訊系統,降低人力負擔,很值得讚許。(其他 縣市仍停留在人工查對)
21. 能整合府內、外資源,針對各類特定對象提供服務,並針對社會需求 較殷切對象以創新方案,使服務面向周全也呈現積極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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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外勞管理
1. 與上年度相比,業務推展進步之處:
(1) 外勞查察工作業務成長:104 年度辦理入國及接續通報案量 3 萬 3,974 件較 103 年度減少 2.2%(103 年度 3 萬 4,739 件);檢舉案件 1,219 件增加 16.8%(103 年度 1,044 件);藍領外國人訪視件數 28,733 件(103 年度 26,514 件)、白領外國人訪視件數 736 件(103 年度 598 件),總訪視量 29,469 件較 103 年度成長 8.7%。
(2) 落實外勞諮詢服務業務:104 年度受理勞資爭議案 3,092 件較 103 年度成長 10.7%(103 年度 2,794 件),且所有勞資爭議案件全數結案;
104 年度一般安置與人口販運安置總計 214 人,較 103 年度 241 人 次降低 11.2%。受理「1955 外籍勞工 24 小時諮詢保護專線」案件,
均 自 交 查 日 起 30 天 內 完 成 且 有 明 確 認 定 結 果 , 結 案 率 維 持 100%;104 年度為外勞爭取之權益金額總計 2,009 萬 701 元較 103 年度成長 3.7%(103 年度 1,938 萬 961 元)。
(3) 加強違法查緝,依法裁處違法案件:違法案件事證明確,均依法裁 處。104 年度裁罰案件共 619 件,與 103 年度 442 件成長 40.1%。
(4) 擴充四國通譯人才資料庫:持續招募新成員充實翻譯人才庫,104 年度新增 3 位翻譯人才,總人數共計 74 位,並安排資料庫人員到 府協助諮詢櫃臺之服務、驗證、支援外勞活動、檢舉案協同查察及 支援其他單位翻譯等。104 年總計提供 811 人次通譯服務,較 103 年 466 人次成長 74%。
(5) 為落實新北市轄內外籍勞工訪視之政策,並即時深入提供偏遠地區 雇主及外籍勞工迅速服務,104 年度藉由外籍勞工行動訪查計畫提 供 496 車次較 103 年度 370 車次,成長 34.1%,使查察暨諮詢人員 於執行業務時提升機動性與緊急處理案件所需,縮短交通上之往返 時間,大幅提升執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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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積極參與「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訓練課程」:104 年底完訓並取得 勞資爭議調解人認證證書共計 6 人。
2. 全國首創建置「通譯人才資料庫」,翻譯人才資料庫人員計74名,104 總計提供811人次,並每年透過2次在職訓練加強專業能力
3. 落實例行訪視的品質及探求外籍勞工的真意,透過填寫母語問卷瞭解 外籍勞工工作的真實情況及實際問題點。
4. 辦理外勞管理業務在職訓練,104年辦理21小時(7堂)訓練課程,參訓 人數計286人次。
5. 制訂完善標準作業流程20件,其中包含9件人民申請案、6件民眾參考 流程及5件內部作業流程,定期檢討相關作業流程與辦理時間,藉此 保障民眾權益,提升工作效率。
6. 推廣「外籍看護工外展看護服務方案」:提供「定點、彈性」計時或 按次到宅服務。104年度共計服務180名長者,並持續擴展中。
7. 辦理「外籍勞工安全衛生臨場服務計畫」:104年共計辦理50場次勞工 安全衛生講習,共計688名外籍勞工參與。
8. 加強「醫療院所法令宣導實施計畫」:為減少轄內住院病患及其家屬 因有看護工之急迫需求及不知法令僱用逃逸外勞擔任看護工作,而致 違反就業服務法,與衛生局合作於轄內56家醫療院所進行宣導。
9. 「餐飲及小吃業店家聘僱外籍人士法令宣導」: 104年度共宣導5,812 人次(包含小吃店家4,996家、外配357人、仲介150家及本國民眾309人)。
另與經發局合作將工商登記許可函增列警語,及配合餐飲小吃相關工 會活動宣導,以避免店家因不知法令聘僱非法外勞而受罰。
10. 外勞管理的相關宣導內容,能充分融入安全衛生相關重點。
11. 外勞宣導資料豐富完整,值得嘉許。
12. 市府對於外勞宣導管道多元,並積極針對特定容易違法的雇主(例如:
餐飲、小吃店家、住院病患家屬)進行聘請外勞法令的宣導,成效良好 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