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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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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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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 力實施計畫」約用人員甄選簡章

一、 依據:

(一)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9 月 17 日中市教人字第 1090081612 號函辦 理。

(二)依據臺中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行政助理進用及管理要點辦理。

二、職稱:總務處約用人員(屬定期契約)。

三、名額: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四、性別:不限。

五、工作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臺中市太平區立功路 68 號)。 六、簡章公告及報名表件:

自109 年 9 月 22 日(星期二)起至 109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止,公告於本校網 站(http://www.xg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訊息之學校公告

(http://www.tc.edu.tw/)。 七、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28 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經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檢查體格合格,且依性侵 害犯罪防治法之規定,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者。

(三)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如持國外學歷報考者,所持之學歷須係教育部 認可之學歷證明(如係外文證明,應出具中文譯本),始得依規受理報名。

八、僱用期間:

(一)自 109 年 10 月 5 日至110 年 7 月 31 日止,須配合學校作息時間。若僱用 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本案依「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計 畫」專款補助僱用,若於補助款不足或停止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亦無需給付 資遣費,且不得改列他項經費繼續僱用。

九、報酬:按約用5 等 280 薪點(月薪 34,916 元)計酬,勞退基金、勞、健保自付額費 用,需由每月薪資中扣款繳納。

十、工作項目:

(一)協助總務處事務組財產管理工作。

(二)負責總務處各項文書處理工作,如校內公文傳送、校外郵件遞送等。

(三)協助辦理校內各類活動、研習場地布置及活動拍照攝影等。

(四)負責本校數位資訊媒材作業,如影片後製、影片及音樂剪輯等。

(五)辦理本校總務處交辦之各項庶務性工作。

(六)協助本校校園環境整理及簡易修繕,如更換燈管管(座)、課桌椅等。

(七)配合本校整體校務規劃調整業務。

(八)其他交辦事項。

十一、報名方式:

(一)填寫甄選報名表(如附件一)、准考證(如附件二)、切結書(如附件三)、查 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附件四)、簡歷 1 份(如附件五),

以 5 頁為限。下列證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 1、身分證明文件影本 1 份。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1 份。

(2)

3、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4、專業證照或相關檢定合格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二)報名日期:109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前,應試者親自送達辦理 (請攜帶身分證件及相關資料正本以供查驗) 。

(三)本次甄選採電腦資訊能力測驗及口試,甄試者履歷資料不另發還。

(四)報名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總務處

(臺中市太平區立功路 68 號),逾期不予受理。

(五)聯絡方式:04-23981688 轉 831(李組長);傳真:04-23982199。

十二、甄選項目:

(一)電腦資訊能力測驗:成績佔 40%。

(二)口試:成績佔 60%。

第一階段電腦資訊能力測驗擇優取報名人數前百分之三十進入第二階段 面試,若總報名人數不足十人,全員進入第二階段複試;成績同分者,依電 腦資訊能力成績高低擇優錄取。

十三、甄選時間及地點:

(一)甄選時間:109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

應徵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於下午 13 時至 13 時 20 分至本校總務處報到,

下午 13 時 30 分起開始進行甄選,逾時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不再另行通 知面試,面試地點及面試時間將於當天公告)

(二)甄選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

十四、甄選結果:甄選結果於109 年 9 月 30 日(星期三)下午 17 時前公告於本校網站

(http://www.xges.tc.edu.tw/)、臺中市政府教育局最新公告訊息之 學校公告(http://www.tc.edu.tw/)。

報考人員可自行上網查看、電話詢問,亦可親自到校查詢甄選結果,

不得以未接獲錄取通知為由延後報到,並請依榜示事項辦理。如因個 人疏忽造成權益受損,不得異議。

十五、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要點、勞動基 準法及臺中市政府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甄選錄取者,如通知未辦理報到或無法接受安排工作,由備取人員按成績高 低依序遞補或重新辦理甄選。

(三)甄選錄取後,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證件不實、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致無法 完成進用作業者,取消錄取資格不得異議並自負法律責任;另不論錄取與否,

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四)因應各項防疫措施或天然災害,必要時可視實際需要公告於前揭各網站。

(五)甄試當日請戴口罩入校。

(3)

(附件一)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計畫」約用人員報名表 一、基本資料(

由報考人自行填寫

) 編號:

二、資格審查(

由學校人員填寫

項 目 審 查

結 果 項 目 審 查 結 果 甄選報名表 □符合

□不符合 身分證(正反面) □符合

□不符合 最高學歷

畢業證書

□符合

□不符合 各項專長證明 □符合

□不符合 簡歷自傳 □符合

□不符合 切結書 □符合

□不符合 退伍令 □有

□無

□合格 □不合格 審查人核章:

甄選職務(稱)

總 務 處 約 用 人 員 (109 學年度國民小 學充實行政人力)

准 考 證 號 碼 (由學校填寫) 姓名 出生年月日 貼照片

性別 學歷

身分證

字 號 聯絡電話 (H): 手機:

電子信箱 通訊地址

現職 職稱

經歷

(重要參考資 料,請詳填)

服務機關 職稱 起迄年月 主要工作(職務專長)

報名者簽名:

(4)

(附 件 二 )

※注意事項※

1. 甄試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地址:臺中市太平區立功路 68 號)

2. 應徵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於109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下午 13 時至 13 時 20 分,

至本校總務處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3. 應試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及本准考證。

4. 應試人員應提前至休息區等候,經三次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5. 行動電話及其他電子通訊器材一律不准攜入考場,違反者,扣總分 20 分。

6. 應考人應嚴守紀律不得擾亂考場秩序,如有作弊或冒名頂替者,即取消應考資格。

甄選 日期

甄選 項目

到考證明

(由主試人 簽 章)

109 年

9 月 29 日 (二)

電腦 操作 (40%)

口試 (60%)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

「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 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計畫」約用人員甄選

准 考 證

貼 相 片 處

姓名:

准考證

附記:

1.本准考證請隨身攜帶。

2.每項應試請依當日甄選考試流程時間表準時到達。

3.甄選地點: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

(5)

(附件三)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計畫」應徵約用人員切結書

立切結書人 參加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辦理 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 約用人員甄選,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除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外,

並願負偽造文書刑責暨放棄先訴抗辯權。

一、 所填寫與繳交之各項資料及證明文件均無偽造、變造或不實;如 有違反情事,除取消錄取資格外,並自負法律責任。

二、 本人未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8 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三、 本人未具有雙重國籍或多重國籍。

四、 無法於規定時間內繳交有關證件。

五、 經錄取後,未於規定時間報到。

六、 本人與錄取分發機關首長及出缺單位主管無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 親、姻親關係(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 。

此致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

立切結書人: (簽章) 身分證字號:

住 址:

電 話:(住宅)

(行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日

(6)

(附件四)

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本人 , 年 月 日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 號: ( )為應徵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充實 行政人力-總務處約用人員所需,同意 貴校申請查閱本人有無性 侵害犯罪登記檔案資料。

此致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

立同意書人: (簽名)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

出生年月日:

地址:

中華民國 109 年 9 月 日

(7)

(附件五)

臺中市太平區新高國民小學「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署補助國民小學充實行政人力實施計畫」約用人員甄選簡歷自傳

姓 名 出生日期 性 別

學 歷

經 歷

(工作內容簡述 及表現)

專長及專業 證照說明

自傳(含理念、工作抱負及期許)

備註:本頁如不敷使用可自行加頁。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7 年 7 月 17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學務處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十一、成績複查:請於 109.7.13(一) 上午 9:00~11:30 前持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申請表 (附件

十、成績複查:請於 109 年 6 月 16 日 (星期二) 09:00-11:00 止,持新式國民身分證、准考證及成績複查 申請表 (如附件 8)親自向本校申請複查,複查手續費 100

參加甄選人員請於各階段甄選當日上午 9 時前攜帶身分證件 至本校人事室報到並參加甄選;同日上午 09:30

1.考生請於110年4月21日(星期三)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2B

1.考生請於108年8月31日(星期六)攜帶甄試通知單、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學

1.考生請於 111年5月7日(星期六)

1.考生請於 111年1月15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