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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變 遷 與 馬 祖 產 業 發 展 之 研 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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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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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 策 變 遷 與 馬 祖 產 業 發 展 之 研 究

第 一 章 緒 論

本 章 說 明 本 文 的 研 究 動 機 與 研 究 目 的 , 進 而 延 伸 出 本 文 的 研 究 方 法 與 研 究 架 構 及 研 究 流 程 。

第 一 節 研 究 動 機

「 島 嶼 」 通 常 具 有 面 積 小 、 相 對 隔 離 之 地 理 位 置 、 脆 弱 的 生 態 系 、 獨 特 的 文 化 與 易 受 外 來 干 擾 而 變 化 等 特 質 , 常 因 歷 史 的 偶 然 、 生 態 法 則 交 互 作 用 與 共 同 演 化 ( c o - e v o l u t i o n ) 等 因 素 , 呈 現 島 嶼 生 物 文 化 多 樣 性 ( b i o c u l t u r e d i v e r s i t y ) 的 特 徵 。 目 前 島 嶼 均 面 臨 包 括 偏 遠 ( r e m o t e n e s s ) 及 島 嶼 性 ( i n s u l a r i t y ) 、 決 策 中 心 思 考 時 之 邊 緣 性 ( p e r i p h e r a l i t y ) 、 有 限 的 自 然 資 源 、 經 濟 的 特 殊 化 、 較 小 的 市 場 、 較 窄 的 技 術 基 礎 、 較 貧 乏 的 內 部 結 構 、 面 對 自 然 災 害 之 脆 弱 性 及 面 對 外 部 影 響

( 如 氣 候 變 遷 導 致 之 海 平 面 上 升 、 環 境 脆 弱 性 ) 之 因 應 程 度

等 共 通 的 課 題 ; 同 時 也 面 臨 如 氣 候 變 遷 與 海 平 面 上 升 、 自 然

及 環 境 災 害 多 、 廢 棄 物 處 理 困 難 、 海 岸 及 海 洋 資 源 、 淡 水 供

應 受 限 、 土 地 資 源 有 限 、 能 源 依 賴 、 觀 光 遊 憩 的 挑 戰 、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保 育 、 政 府 機 制 、 區 域 性 科 技 合 作 之 必 要 、 交 通 及

通 訊 之 加 強 、 科 學 與 技 術 的 引 進 、 人 力 資 源 發 展 等 永 續 發 展

上 之 共 同 議 題 。 依 據 第 六 屆 世 界 島 嶼 會 議 ( I S L A N D V I , 2 0 0 0 )

結 論 , 有 關 國 際 島 嶼 發 展 共 識 包 括 : 使 用 再 生 能 源 並 改 進 再

生 能 源 之 生 產 及 分 布 、 研 發 減 少 廢 棄 物 之 創 新 科 技 或 方 法 、

引 進 有 效 的 大 眾 交 通 工 具 、 提 高 水 與 空 氣 品 質 之 標 準 值 、 採

納 整 合 式 海 岸 地 區 管 理 計 畫 、 納 入 社 區 民 眾 參 與 創 設 保 護 區

或 瀕 滅 物 種 保 護 機 制 、 尋 求 控 制 外 來 侵 入 物 種 之 方 法 、 登 錄

並 維 持 島 嶼 生 物 多 樣 性 並 增 進 瞭 解 與 重 視 、 推 動 永 續 生 態 觀

光 取 代 大 眾 群 體 觀 光 、 創 造 經 濟 之 多 樣 性 以 減 少 單 一 依 賴 之

危 機 、 島 嶼 政 府 應 利 用 充 分 之 政 治 潛 力 盡 力 保 有 該 島 嶼 區 應

有 之 經 濟 專 屬 海 域 、 島 嶼 政 府 應 對 地 方 漁 業 有 控 制 管 理 權 、

保 存 傳 統 的 島 嶼 文 化 及 所 有 具 創 造 性 及 獨 特 性 之 文 化 表 徵

或 生 活 型 式 、 尊 重 島 嶼 原 住 居 民 之 人 民 、 語 言 、 及 風 俗 、 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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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 兩 性 平 權 以 保 障 人 權 及 人 力 資 源 之 充 分 發 揮 、 充 分 利 用 現 代 資 訊 科 技 改 善 島 嶼 居 民 健 康 及 教 育 機 會。另 外 在 2 0 0 4 年 第 八 屆 世 界 島 嶼 會 議 所 發 表 的 金 門 宣 言 也 認 為 , 觀 光 活 動 為 島 嶼 重 要 的 經 濟 繁 榮 機 會 , 但 島 嶼 旅 遊 應 審 慎 規 劃 , 納 入 島 嶼 住 民 參 與 , 對 島 嶼 上 的 豐 富 歷 史 、 文 化 、 及 生 態 襲 產 的 保 育 與 經 營 管 理 , 列 為 優 先 支 持 的 對 象 , 以 保 存 島 嶼 自 然 及 文 化 環 境 的 多 樣 性 。

從 區 位 而 言 , 馬 祖 係 由 一 組 列 島 所 組 成 , 宛 如 灑 落 在 中

國 大 陸 東 南 沿 海 閩 江 口 外 被 遺 忘 的 一 串 珍 珠 , 原 憑 附 近 海 域

漁 源 豐 盛 , 發 展 而 成 邊 區 漁 村 風 貌 , 史 籍 少 有 記 載 。 曾 經 躍

上 歷 史 舞 台 紀 錄 的 , 只 因 明 代 禦 倭 與 清 初 清 勦 明 鄭 遺 臣 與 海

寇 的 武 備 需 求 , 而 成 為 設 置 「 垾 寨 」、「 煙 墩 」 的 前 哨 , 甚 因

朝 廷 頒 行 「 片 板 不 得 入 海 」 禁 令 , 並 採 「 盡 遷 島 民 而 墟 其 地 」

的 焦 土 政 策 , 致 原 已 累 積 開 發 的 產 業 付 之 一 炬 ; 清 中 葉 海 寇

既 平 , 禁 令 解 除 , 移 民 再 度 返 島 重 建 漁 村 , 以 漁 農 為 業 ; 及

至 清 末 鴉 片 戰 爭 失 敗 福 州 被 迫 開 港 , 因 應 國 際 商 業 南 北 往 來

福 州 航 運 安 全 , 而 陸 續 設 置 東 犬 燈 塔 與 東 湧 燈 塔 , 成 為 在 明

朝 鄭 和 七 次 遠 航 航 線 上 的 航 標 後 再 度 躍 上 國 際 航 運 舞 台 ; 近

代 又 因 兩 岸 易 幟 , 再 與 金 門 並 稱 反 共 堡 壘 、 海 上 長 城 , 被 迫

割 捨 與 原 鄉 的 臍 帶 , 轉 而 成 為 以 台 北 為 中 心 的 前 線 邊 城 , 由

於 兩 岸 軍 事 對 峙 , 大 批 武 裝 軍 隊 進 駐 , 使 得 原 以 漁 村 發 展 而

成 自 給 自 足 的 農 漁 產 業 , 必 須 轉 型 為 滿 足 駐 軍 需 求 的 產 業 型

態 ; 戰 地 政 務 終 止 後 , 由 於 兩 岸 政 策 演 變 , 與 金 門 又 成 為 兩

岸 試 行 交 流 的 小 三 通 試 點 與 門 戶 , 但 還 是 擺 脫 不 了 成 為 中 華

民 國 與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對 峙 與 交 流 的 邊 區 處 境 。 然 而 在 兩 岸

關 係 逐 漸 正 常 化 及 國 軍 實 施 精 實 方 案 大 幅 裁 減 外 島 駐 軍 之

際 , 馬 祖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再 度 面 臨 轉 型 的 壓 力 , 這 種 強 烈 受 到

政 策 變 遷 影 響 , 與 地 處 邊 緣 的 宿 命 , 長 久 以 來 一 直 成 為 馬 祖

區 域 及 產 業 發 展 揮 之 不 去 的 陰 影 , 也 形 塑 出 不 同 時 期 馬 祖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迥 異 的 形 貌 , 值 得 深 入 研 究 、 探 討 與 省 思 。

與 馬 祖 在 地 理 區 位、歷 史 命 運 相 當 雷 同 的 金 門,就 在 2 0 0 6

年 4 月 2 2、2 3 日 舉 辦 的 縣 政 發 展 研 討 會,獲 致 以「 觀 光 立 縣 、

文 化 金 門 」 為 發 展 主 軸 的 結 論 , 體 認 到 「 在 觀 光 立 縣 的 施 政

主 軸 上 , 唯 有 以 文 化 為 底 蘊 的 觀 光 才 能 長 久 , 才 能 永 續 , 唯

有 以 文 化 為 根 基 的 觀 光 , 才 能 兼 具 厚 度 與 深 度 」, 未 來 將 適

度 調 整 發 展 策 略 , 在 「 全 球 化 」 與 「 地 方 化 」 相 融 相 成 的 趨

勢 下 , 建 構 獨 特 性 與 不 可 取 代 的 發 展 地 位 , 使 島 嶼 的 經 濟 發

展 、 社 會 文 化 與 自 然 生 態 , 能 有 序 運 作 與 平 衡 發 展 。( 李 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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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 金 門 日 報 , 2 0 0 6 年 5 月 3 0 日 ) 並 從 永 續 願 景 、 資 源 規 劃 、 生 活 產 業 、 生 物 多 樣 、 永 續 教 育 、 健 康 醫 療 等 六 大 面 向 , 研 擬 出 善 用 中 央 與 地 方 財 政 資 源 之 結 合 與 合 理 分 配 推 動 永 續 發 展 建 設 、 永 續 觀 光 政 策 及 法 規 之 訂 定 與 管 理 、 金 廈 兩 岸 共 同 解 決 環 保 防 疫 健 康 醫 療 等 問 題 、 提 升 金 門 永 續 發 展 的 自 主 能 力 、 海 洋 與 海 岸 資 源 保 護 與 利 用 、 保 存 傳 統 聚 落 文 化 與 發 揚 光 大 增 進 大 眾 對 金 門 文 化 之 認 知 、 戰 役 資 源 之 保 存 發 展 戰 地 觀 光 、 土 地 資 源 之 開 發 與 利 用 建 立 成 為 適 合 居 住 的 永 續 島 嶼 、 以 永 續 環 境 運 作 系 統 規 劃 水 資 源 之 開 發 與 利 用 建 立 完 善 之 供 水 系 統 、 環 境 資 源 之 保 育 與 保 護 、 結 合 農 漁 村 產 業 發 展 生 態 觀 光 與 休 閒 遊 憩 、 能 源 多 元 利 用 與 持 續 性 開 發 、 以 永 續 發 展 概 念 創 造 就 業 機 會 、 建 立 生 物 多 樣 性 之 保 育 機 制 、 落 實 推 展 環 境 綠 美 化 使 金 門 成 為 國 際 化 之 花 園 城 市 、 建 立 民 眾 參 與 永 續 發 展 各 項 活 動 之 機 制 、 積 極 培 養 推 動 各 行 各 業 永 續 發 展 之 專 業 人 才 、 永 續 發 展 教 育 文 化 活 動 、 健 全 福 利 醫 療 制 度 、 推 展 健 康 休 閒 活 動 讓 金 門 成 為 健 康 快 樂 的 永 續 島 嶼 等 十 九 項 優 先 處 理 的 永 續 發 展 議 題 。( 陳 榮 昌 , 金 門 日 報 , 2 0 0 6 年 4 月 2 3 日 ) 頗 值 馬 祖 地 區 深 思 與 參 考 。

其 實 自 從 1 9 9 2 年 終 止 戰 地 政 務 , 回 歸 地 方 自 治 以 來 , 馬 祖 「 追 金 趕 台 」 的 口 號 與 企 圖 也 一 直 是 在 地 輿 論 的 焦 點 , 但 馬 祖 究 竟 要 如 何 走 出 一 條 屬 於 自 己 的 永 續 發 展 模 式 ? 產 業 發 展 何 去 何 從 ? 不 論 從 「 後 福 特 主 義 」 ( P o s t - F o r d i s t ) 的 生 產 機 制 或 「 新 」 區 域 地 理 、「 新 文 化 地 理 學 」、 人 文 生 態 的 觀 點 , 都 有 待 審 慎 評 估 馬 祖 地 區 資 源 條 件 與 環 境 限 制 因 素 , 強 調 其 自 主 性 和 自 足 性 , 落 實「 社 區 主 義 」與「 地 方 經 濟 」( L o c a l E c o n o m y ) 的 實 踐 , 跳 脫 「 中 心 和 邊 緣 」 的 思 維 與 框 架 限 制 , 透 過 一 個 自 主 性 島 嶼 開 發 的 觀 念 及 可 能 帶 來 衝 擊 的 思 考 , 研 擬 一 套 獨 特 且 永 續 發 展 的 產 業 定 位 與 發 展 策 略 。 誠 如 馬 祖 日 報 特 稿 所 載 :「 國 軍 精 實 一 波 接 一 波 , 馬 祖 傳 統 商 業 型 態 面 臨 淘 汰 命 運 。 … … 傳 統 產 業 在 面 對 精 實 案 的 大 方 向 之 下 , 走 入 歷 史 是 遲 早 的 事 , 轉 型 需 要 勇 氣 也 需 要 智 慧 , 當 鄉 親 走 在 十 字 路 口 徘 徊 之 時 , 政 府 要 扮 演 領 航 者 的 角 色 , 建 立 最 重 要 的 信 心 指 標 , 觀 光 是 明 確 的 方 向 之 一 , 看 到 人 潮 就 看 到 錢 潮 , 有 商 機 就 有 生 計 。 」( 陳 鵬 雄 , 馬 祖 日 報 , 2 0 0 5 年 1 1 月 9 日 ) 馬 祖 地 區 產 業 , 如 何 在 面 臨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府 政 策 一 再 變 遷 的 情 況 下 , 提 起 勇 氣 發 揮 智 慧 , 走 上 正 確 的 發 展 之 路 , 已 是 當 前 刻 不 容 緩 的 議 題 。

連 江 縣 政 府 委 託 財 團 法 人 台 灣 大 學 建 築 與 城 鄉 研 究 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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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基 金 會 , 分 別 於 2 0 0 6 年 7 月 8 日 及 8 月 1 0 日 舉 辦 之 「 台 北 論 壇 」 與 「 馬 祖 論 壇 」, 即 以 「 迎 接 負 責 任 旅 遊 新 紀 元 」 為 題 , 探 討 以 負 責 任 的 旅 遊 為 媒 介 , 形 塑 馬 祖 新 願 景 及 其 執 行 策 略 相 關 課 題 。 從 長 期 觀 察 , 馬 祖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 強 烈 受 到 朝 廷 或 中 央 政 策 變 遷 的 影 響 , 導 致 在 不 同 時 期 呈 現 迥 異 的 產 業 風 貌 現 象 非 常 明 顯 , 當 前 在 中 央 及 地 方 政 策 與 地 方 居 民 一 致 認 為 將 來 馬 祖 發 展 觀 光 是 明 確 的 方 向 之 一 的 共 識 下 , 馬 祖 地 區 的 產 業 將 如 何 因 應 與 發 展 , 即 為 觸 動 本 論 文 亟 欲 研 究 的 主 題 與 動 機 。

第 二 節 研 究 目 的 與 方 法

一 、 研 究 目 的

由 於 馬 祖 是 由 一 群 閩 東 外 海 分 散 的 島 嶼 所 組 成 , 在 自 然 環 境 條 件 上 , 脫 離 不 了 面 積 小 、 相 對 隔 離 之 地 理 位 置 、 脆 弱 的 生 態 系 、 獨 特 的 文 化 與 易 受 外 來 干 擾 而 變 化 等 島 嶼 的 特 性 ; 在 地 理 區 位 與 歷 史 定 位 上 , 也 一 直 是 處 於 地 理 邊 緣 、 拓 墾 前 緣 、 法 律 未 能 有 效 規 範 個 人 行 為 與 變 動 頻 繁 的 「 邊 區 」

( f r o n t i e r )。 邊 區 代 表 著 浮 動 的 地 域 , 表 現 在 族 群 的 浮 動 、 游 移 , 國 家 權 力 影 響 的 邊 緣 與 自 然 環 境 的 變 動 不 居 , 其 發 展 常 受 到 治 理 面 、 經 濟 面 與 領 域 面 等 三 股 勢 力 消 長 與 互 動 的 影 響 , 尤 其 是 國 家 政 策 介 入 的 強 弱 與 環 境 資 源 的 本 質 , 影 響 更 甚 。

長 久 以 來 , 馬 祖 幾 經 朝 代 更 迭 、 領 域 變 遷 , 受 到 強 大 的 治 理 面 政 策 介 入 影 響 與 衝 擊 , 致 其 經 濟 面 的 產 業 發 展 , 在 不 同 時 期 , 因 不 同 的 作 用 者 、 組 織 、 環 境 與 技 術 等 因 素 的 有 機 結 合 , 而 呈 現 截 然 不 同 的 面 貌 。 尤 其 在 1 9 9 2 年 終 止 戰 地 政 務 , 還 政 於 民 以 後 , 面 臨 全 球 大 環 境 與 海 峽 兩 岸 政 經 情 勢 的 變 遷 , 以 及 2 0 0 1 年 試 行 兩 岸 小 三 通 政 策 與 中 央 、 地 方 一 致 發 展 觀 光 的 政 策 下 , 馬 祖 是 否 有 機 會 乘 勢 擺 脫 長 久 以 來 邊 區 的 宿 命 , 利 用 兩 岸 三 通 交 流 的 關 鍵 門 戶 優 勢 , 重 新 規 劃 利 用 區 域 環 境 優 勢 , 以 永 續 發 展 為 前 提 , 發 展 為 知 名 休 閒 渡 假 勝 地 的 「 海 上 桃 花 源 」 ?

本 文 即 著 眼 於 人 文 生 態 觀 點 , 針 對 本 區 的 環 境 資 源 , 加

以 深 入 探 討 外 , 並 探 究 本 區 在 不 同 時 期 , 在 領 域 面 與 治 裡 面

的 政 策 變 遷 下 , 透 過 不 同 作 用 者 、 組 織 、 環 境 與 技 術 等 因 素

的 交 互 作 用 , 而 形 塑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上 的 人 文 生 態 特 徵 ; 另 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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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 來 馬 祖 地 區 在 發 展 觀 光 政 策 主 導 下 , 各 級 政 府 協 助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的 政 策 規 劃 , 研 提 具 體 看 法 。

基 於 前 述 的 研 究 動 機 , 本 研 究 希 望 透 過 有 效 的 研 究 方 法 , 達 成 下 列 研 究 目 的 :

( 一 ) 透 過 文 獻 整 理 及 現 地 調 查 , 深 入 瞭 解 馬 祖 的 區 位 與 自 然 、 人 文 的 區 域 環 境 資 源 特 徵 。

( 二 ) 透 過 文 獻 整 理 與 田 野 調 查 , 探 究 馬 祖 在 軍 管 時 期 前 ( ~ 1 9 4 9 年 ) 、 軍 管 時 期 ( 1 9 4 9 年 ~ 1 9 9 1 年 ) 及 戰 地 政 務 終 止 後 迄 今 ( 1 9 9 2 年 ~ ) 等 不 同 時 期,在 領 域 面 與 治 理 面 的 政 策 變 遷 衝 擊 下 , 如 何 透 過 人 口 、 組 織 、 環 境 與 技 術 等 人 文 生 態 要 素 交 互 作 用 , 形 塑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的 狀 態 與 關 聯 。

( 三 ) 透 過 對 地 區 主 要 政 策 決 策 者 的 深 度 訪 談 , 探 討 馬 祖 地 區 發 展 觀 光 的 S W O T ( S t r e n g t h s 、 W e a k n e s s 、 O p p o r t u n i t i e s 、 T h r e a t s ) ( D a v i d , 1 9 8 6 ), 並 透 過 T O W S 矩 陣 分 析 法( W e i h r i c h , 1 9 8 2 ), 研 議 未 來 馬 祖 地 區 在 發 展 觀 光 政 策 引 導 下 ,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的 規 劃 。

二 、 研 究 方 法

本 文 係 針 對 馬 祖 列 島 所 作 的 區 域 研 究 , 由 於 區 域 不 是 靜 態 的 , 它 的 形 式 和 內 涵 , 永 遠 處 於 變 動 不 居 的 動 態 歷 史 過 程 中 , 推 動 其 演 變 的 動 力 , 卻 是 直 接 來 自 特 定 歷 史 條 件 下 的 人 群 與 土 地 、 人 群 與 人 群 之 間 的 交 互 作 用 , 因 此 必 須 從 歷 史 過 程 中 去 尋 找 其 面 貌 。

人 類 為 生 態 系 的 一 員 , 其 個 別 或 集 體 行 為 不 僅 受 到 生 態 系 的 影 響 , 同 時 也 影 響 生 態 系 的 平 衡 狀 態 , 早 在 1 9 2 0 到 1 9 3 0 年 代 , 即 有 社 會 學 家 利 用 生 態 學 的 觀 點 解 釋 人 類 與 人 類 社 群 的 行 為 , 而 發 展 成 為 「 人 類 生 態 學 」( H u m a n E c o l o g y )。 在 人 類 生 態 的 研 究 中 , B u r g e s s 以 拓 展 ( E x t e n s i o n ) 、 延 續 ( S u c c e s s i o n ) 、 聚 集 ( C o n c e n t r a t i o n ) 描 述 都 會 的 發 展 現 象 ; M c k e n i e 認 為 地 理 環 境 、 經 濟 、 文 化 技 術 與 政 治 行 政 等 四 項

「 生 態 因 子 」 ( E c o l o g i c a l F a c t o r s ), 決 定 人 類 與 人 類 社 群 的 空

間 關 係 , 並 以 人 類 社 會 的 聚 集 、 集 中 ( C e n t r a l i z a t i o n ) 、 區 隔

( S e g r e g a t i o n ) 與 延 續 等 四 個 過 程 說 明 人 類 及 其 社 會 的 生 態 程

序 ; S t a m p 以 1 8 4 8 年 倫 敦 大 霍 亂 為 例 , 分 析 人 類 居 住 環 境

的 空 間 分 部 與 霍 亂 疾 病 的 交 互 影 響 ; O r l e a n s 研 究 加 州 社 區

民 眾 的 環 境 認 知 , 發 現 不 同 社 區 居 民 的 社 會 地 位 , 有 不 同 的

環 境 知 覺 , 反 映 在 對 社 區 的 地 理 位 置 與 環 境 組 成 的 表 達 和 理

解 上 ; A l l e n 研 究 發 現 人 類 生 態 及 聚 落 形 成 的 形 式 , 取 決 於

當 地 的 環 境 地 理 因 素 及 人 類 當 時 開 發 技 術 的 程 度 ; M a c h l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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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 人 從 生 態 系 能 量 流 動 ( E n e r g y F l o w ) 的 觀 點 所 建 構 的 人 類 生 態 系 模 式 ( H u m a n E c o s y s t e m M o d e l ) , 認 為 由 天 然 資 源 、 社 經 資 源 與 文 化 資 源 所 組 成 的 「 維 生 資 源 系 統 」 ( C r i t i c a l R e s o u r c e s ) , 與 包 含 社 會 組 織 結 構 ( S o c i a l I n s t i t u t i o n ) 、 社 會 規 律 ( S o c i a l C y c l e s ) 與 社 會 秩 序 ( S o c i a l O r d e r s ) 的 「 人 類 社 會 系 統 」 ( H u m a n S o c i a l S y s t e m ) , 兩 次 級 系 統 藉 由 物 質 、 貨 幣 、 資 訊 、 能 量 以 及 個 體 的 流 動 , 傳 遞 於 系 統 內 與 系 統 間 , 完 成 系 統 的 動 態 性 與 衡 定 性 ; ( 王 鴻   , 2 0 0 3 ) 而 D u n c a n O . D .( 1 9 5 9 ) 則 認 為 人 口 、 組 織 、 環 境 、 技 術 等 四 要 素 的 有 機 結 合 構 成 生 態 複 合 體 , 其 中 某 要 素 變 化 , 其 他 要 素 也 會 直 接 或 間 接 起 變 化 , 其 結 果 將 使 生 態 複 合 體 產 生 變 動 或 維 持 均 衡 狀 態 , 所 發 展 出 的 P O E T ( P o p u l a t i o n 、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E n v i r o n m e n t 、 T e c h n o l o g y ) 社 會 生 態 複 合 體 模 式 , 常 被 引 用 作 為 地 理 學 研 究 區 域 變 動 過 程 的 理 論 。

本 文 即 從 新 區 域 地 理 與 人 文 生 態 觀 點 發 想 , 加 上 以 時 間 為 軸 線 , 深 入 探 討 馬 祖 地 區 , 在 不 同 時 期 , 因 不 同 政 府 的 區 域 發 展 政 策 , 導 致 不 同 作 用 者 與 環 境 資 源 、 組 織 、 技 術 等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下 , 所 產 生 區 域 人 文 特 徵 中 的 產 業 發 展 面 向 加 以 研 究 , 故 所 採 取 的 研 究 方 法 , 主 要 為 文 獻 回 顧 的 史 料 分 析 法 、 田 野 調 查 與 深 度 訪 問 法 及 歸 納 演 繹 法 , 試 圖 以 時 間 為 縱 軸 , 廣 泛 蒐 集 馬 祖 地 區 的 資 源 與 產 業 的 存 有 和 變 遷 資 料 , 將 資 料 予 以 時 間 的 歸 位 , 並 挑 選 出 相 關 政 策 所 觸 及 的 部 份 , 回 溯 當 時 政 策 動 機 與 運 作 過 程 , 藉 以 顯 示 區 域 受 政 策 變 動 的 擾 動 或 影 響 程 度 大 小 , 比 較 在 不 同 政 策 下 所 形 塑 的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差 異 , 從 而 研 議 馬 祖 地 區 在 中 央 與 地 方 一 致 朝 向 發 展 觀 光 的 政 策 下 , 該 如 何 配 合 將 資 源 重 新 規 劃 利 用 及 輔 導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方 向 與 對 策 。 其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說 明 如 下 :

( 一 ) 文 獻 回 顧 與 史 料 分 析 法 : 從 文 獻 回 顧 中 建 構 本 文 的 研 究 概 念 與 架 構 ; 再 從 歷 代 方 志 、 古 地 圖 、 舊 報 紙 、 老 照 片 等 史 料 中 , 探 究 馬 祖 地 區 在 不 同 時 期 、 不 同 政 策 導 向 下 , 因 不 同 作 用 者 、 組 織 、 環 境 、 技 術 等 因 素 有 機 的 結 合 , 所 形 塑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的 狀 態 與 關 聯 。

( 二 ) 田 野 調 查 與 深 度 訪 問 法 : 以 田 野 調 查 法 , 深 入 調 查 馬 祖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的 自 然 、 人 文 資 源 條 件 、 地 理 區 位 與 特 徵 ; 另

以 「 無 結 構 型 」 問 卷 ( 附 錄 一 ) 深 度 訪 問 法 對 當 地 產 、 官 、

學 界 主 要 決 策 者 或 意 見 領 袖 ( 如 : 地 區 立 法 委 員 、 縣 長 、 議

長 、 縣 政 府 相 關 局 長 、 各 鄉 鄉 長 與 鄉 民 代 表 會 主 席 、 各 社 區

發 展 協 會 理 事 長 、 觀 光 協 會 理 事 長 、 商 會 理 事 長 、 交 通 部 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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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處 長 等 ) 深 度 訪 談 , 鼓 勵 受 訪 者 充 分 表 達 對 本 地 區 發 展 觀 光 產 業 的 S W O T , 以 及 將 來 在 發 展 觀 光 政 策 主 導 下 , 對 地 區 產 業 發 展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 對 策 與 發 展 方 向 的 看 法 。

( 三 ) 歸 納 法 與 演 繹 法 : 透 過 歸 納 法 , 歸 納 出 馬 祖 地 區 不 同 的 作 用 者 , 在 不 同 時 期 政 策 變 遷 下 與 區 域 產 業 發 展 的 因 果 關 係 ; 另 外 , 利 用 演 繹 法 , 根 據 馬 祖 地 區 自 然 、 人 文 資 源 條 件 的 S W O T 分 析 ( D a v i d , 1 9 8 2 ) 與 T O W S 分 析 ( W e i h r i c h H . 1 9 8 2 ), 研 議 未 來 馬 祖 地 區 在 發 展 觀 光 政 策 主 導 下 , 產 業 發 展 的 規 劃 。

第 三 節 研 究 架 構 與 流 程

依 據 上 述 研 究 動 機 、 研 究 目 的 與 研 究 方 法 , 參 酌 D u n c a n

O . D . ( 1 9 5 9 ) P O E T 社 會 生 態 複 合 體 模 式 , 歸 納 本 論 文 之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流 程 詳 如 圖 1 - 1 、 1 - 2 所 示 :

(8)

圖 1 - 1 研 究 架 構 圖 外部環境因素-政策

資源與環境

技術

組織

產出:產業發展

回饋:區域對應與再組織

時間

人口

(9)

圖 1 - 2 研 究 流 程 圖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方法

深度訪談 文獻回顧 田野調查

馬祖區位、範圍、區域特徵

軍管時期前之產業發展

軍管時期之產業發展

戰地政務終止後之產業發展 明清海

禁政策

戰地政 策

觀光等 政策

結論

社會生態複 合體模式

(POET)

移 民

駐 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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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基 於 本 文 研 究 範 圍 涉 及 馬 祖 的 政 策 變 遷 、 區 域 與 產 業 發 展 與 文 化 、 生 態 、 永 續 觀 光 之 研 究 , 故 本 章 即 從 相 關 研 究 領 域 的 文 獻 加 以 回 顧 與 探 討 。

第 一 節 有 關 區 域 地 理 與 產 業 發 展 之 文 獻 回 顧

一 、 有 關 區 域 地 理 之 研 究

「 區 域 」 一 般 指 未 經 嚴 密 界 定 且 未 賦 予 特 定 意 涵 之 地 表 的 一 部 份 , 但 在 地 理 學 上 則 被 定 義 為 指 經 嚴 密 的 界 定 後 而 賦 予 特 定 意 涵 之 地 表 的 一 部 份 , 即 相 當 於 英 文 的 r e g i o n 。 早 期 的 區 域 概 念 來 自 領 域 的 概 念 , 具 有 強 烈 的 政 治 和 軍 事 意 圖 , 在 政 治 和 軍 事 意 圖 的 服 務 背 景 中 , 地 理 知 識 獲 得 萌 芽 與 成 長 的 動 力 來 源 , 發 展 出 以 分 布 學 ( c h o r o l o g y ) 為 基 礎 , 來 彙 編 地 方 素 材 的 古 典 區 域 研 究 。 R . H a r t s h o r n e 認 為 :「 地 理 學 中 的 區 域 概 念 , 係 因 需 將 較 大 地 區 細 分 為 若 干 部 分 , 並 以 最 高 度 整 合 方 式 加 以 研 究 的 需 要 發 展 而 來 , 地 表 被 視 為 由 許 多 不 同 現 象 之 獨 特 組 合 所 構 成 的 小 區 域 所 組 成 , 每 個 區 域 是 一 個 區 位 特 定 的 地 區 , 與 其 他 地 區 有 別 , 並 以 區 別 所 延 展 的 範 圍 為 限 。 」 因 此 早 期 的 區 域 研 究 是 透 過 地 理 學 內 各 分 科 、 各 類 素 材 , 分 析 與 促 進 對 那 些 獨 特 組 成 的 鑑 賞 , 將 之 綜 合 成 整 體 的 描 述 與 分 析 。

區 域 地 理 一 直 以 其 綜 合 性 與 系 統 地 理 學 的 解 析 性 呈 現 既 對 立 又 互 補 的 關 係 , 形 成 區 域 描 述 與 區 域 分 析 之 間 的 張 力 。 傳 統 區 域 研 究 , 主 要 包 含 均 質 區 域 的 劃 分 、 區 域 內 論 題 的 專 門 研 究 及 「 地 誌 學 派 」( C h o r o g r a p h y ) 的 區 域 描 述 等 三 個 面 向 ; 至 哈 特 向( H a r t s h o r n e R . ) 「 T h e N a t u r e o f G e o g r a p h y 」

( 1 9 3 9 ) 提 倡 「 區 域 差 異 」 的 概 念 後 , 乃 逐 漸 趨 向 區 域 差 異

的 研 究;惟 歷 經 1 9 5 0 - 1 9 6 0 年 代 地 理 學 的 計 量 與 理 論 的 論 爭

而 轉 向 空 間 分 析 ; 直 到 哈 特 ( H a r t J . F . )「 T h e H i g h e s t F o r m o f

t h e G e o g r a p h e r ' s A r t 」( 1 9 8 2 ) 主 張 以 具 有 時 間 上 的 深 度 、 能

反 映 區 域 的 規 模 及 考 慮 自 然 環 境 的 影 響 等 條 件 的 顯 著 論 題

作 為 研 究 主 題 和 G i l b e r t A . 「 T h e N e w R e g i o n a l G e o g r a p h y i n

E n g l i s h a n d F r e n c h S p e a k i n g C o u n t r i e s 」( 1 9 8 8 ) 主 張 將 區 域 視

為 認 同 的 焦 點 、 社 會 互 動 的 媒 介 及 資 本 主 義 作 用 過 程 的 地 方

(11)

回 應 , 才 將 區 域 研 究 帶 入 一 種 把 區 域 視 為 主 觀 存 在 , 研 究 一 群 人 在 一 地 建 構 社 會 關 係 的 過 程 和 人 與 人 交 互 作 用 結 果 的 區 域 特 色 , 將 區 域 地 理 的 研 究 帶 入 「 新 」 區 域 地 理 的 領 域 。 新 區 域 地 理 在 研 究 上 , 特 別 強 調 對 現 象 的 綜 合 描 述 與 時 間 的 處 理 , 研 究 者 通 常 會 選 擇 有 意 義 的 論 題 , 來 分 析 區 域 轉 型 的 過 程 , 藉 以 突 顯 區 域 的 特 性 。

彙 整 近 期 有 關 區 域 地 理 的 研 究 , 大 致 朝 下 列 四 個 方 向 發 展 :

( 一 ) 區 域 地 理 理 論 與 發 展 的 研 究 : 如 王 秋 原 、 趙 建 雄 、 何 致 中 ( 1 9 9 7 )「 區 域 地 理 研 究 的 探 討 」, 分 別 自 區 域 觀 念 、 區 域 描 述 、 區 域 分 析 及 區 域 統 合 等 層 面 , 探 討 傳 統 區 域 研 究 的 課 題 , 再 就 實 徵 論 、 景 觀 論 及 實 證 論 等 分 析 傳 統 區 域 研 究 方 法 的 發 展 , 然 後 從 傳 統 區 域 研 究 發 展 的 困 境 , 追 溯 新 區 域 地 理 學 的 出 現 及 新 區 域 地 理 學 的 主 要 議 題 和 晚 近 的 研 究 方 法 。 李 春 芬 ( 1 9 9 3 )「 地 理 學 的 傳 統 與 近 今 發 展 」, 認 為 過 去 對 區 域 研 究 只 滿 足 描 述 和 解 釋 區 域 特 點 和 區 域 差 異 ( 區 內 的 和 區 際 的 ), 強 調 區 域 個 性 而 把 注 意 力 侷 限 在 型 態 一 致 的 區 域 ( f o r m a l o r h o m o g e n e o u s r e g i o n s ), 注 重 個 別 區 域 與 區 域 間 差 異 性 的 研 究 等 ; 現 在 則 重 視 實 踐 上 的 意 義 , 而 趨 向 功 能 區 域 ( f u n c t i o n a l r e g i o n s ), 強 調 區 域 間 的 關 係 和 區 域 空 間 組 織

( s p a t i a l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o f r e g i o n s ) 的 研 究 , 並 透 過 空 間 分 析

( s p a t i a l a n a l y s i s )、 生 態 分 析 ( e c o l o g i c a l a n a l y s i s ) 和 地 域 綜 合 分 析 ( r e g i o n a l c o m p l e x a n a l y s i s ), 研 究 地 表 事 物 或 現 象 的 分 析 模 式 及 其 形 成 與 變 動 、 人 文 因 素 與 環 境 因 素 的 相 互 關 係 及 區 域 和 區 際 間 的 聯 繫 與 交 流 , 統 合 成 人 地 關 係 的 地 域 系 統 。

( 二 ) 針 對 個 案 研 究 區 域 發 展 特 徵 : 如 許 淑 娟 ( 2 0 0 4 )「 國 家 與 地 方 : 旗 山 鄉 街 的 時 空 發 展 過 程 」、 黃 雯 娟 ( 2 0 0 4 )「 日 據 時 代 宜 蘭 三 星 地 區 的 區 域 發 展 」、 吳 進 喜 ( 2 0 0 0 )「 高 雄 縣 二 仁 溪 流 域 的 開 發 與 區 域 特 色 : 1 8 9 5 年 以 前 」、 陳 憲 明( 1 9 9 2 )

「 一 個 珊 瑚 礁 漁 村 的 生 態 : 澎 湖 鳥 嶼 的 研 究 」 等 , 雖 分 別 從

國 家 力 量 的 介 入 與 地 方 的 回 應 ; 或 以 自 然 環 境 作 為 區 域 發 展

的 「 地 點 」 條 件 , 以 居 民 的 社 會 關 係 在 區 域 空 間 上 的 投 射 作

為 區 域 發 展 的 「 位 置 」 條 件 , 透 過 區 域 發 展 的 歷 程 , 說 明 地

點 和 位 置 兩 項 因 素 , 在 塑 造 區 域 特 性 過 程 中 的 辯 證 關 係 ; 或

利 用 鄧 肯 ( D u n c a n , 1 9 5 4 ) 的 P O E T ( P o p u l a t i o n 、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E n v i r o n m e n t 、 T e c h n o l o g y ) 社 會 生 態 複 合 模 式 等 不 同 論 點 論

述 , 其 目 的 都 在 呈 現 一 個 地 區 的 區 域 發 展 過 程 或 特 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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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針 對 個 案 研 究 區 域 發 展 之 變 遷 與 轉 型:如 劉 惠 珍( 2 0 0 5 )

「 花 蓮 地 區 初 級 產 業 轉 型 與 休 閒 產 業 結 合 的 區 域 研 究 」 ; 黃 躍 雯( 2 0 0 2 ) 「 新 竹 縣 尖 石 鄉 司 馬 庫 斯 部 落 休 憩 空 間 的 形 塑 過 程 」; 廖 秋 娥 ( 2 0 0 1 )「 台 東 縣 大 武 地 區 的 區 域 形 成 與 轉 變 」;

洪 廣 翼 、 鄭 欽 龍 ( 2 0 0 1 ) 「 地 方 的 觀 光 發 展 與 困 境 - 新 竹 司 馬 庫 斯 原 住 民 部 落 的 個 案 研 究 」; 李 玉 芬 ( 2 0 0 1 )「 綠 島 的 區 位 與 人 文 生 態 的 變 遷 」; 蘇 一 志 ( 1 9 9 7 )「 恆 春 地 區 觀 光 休 閒 空 間 之 演 進 - 社 會 作 用 者 與 空 間 生 產 的 關 係 」; 薛 雅 惠 ( 1 9 9 7 )

「 新 打 港 潟 湖 沿 岸 區 域 之 轉 型 」; 施 雅 軒 ( 1 9 9 5 )「 花 蓮 平 原 於 中 央 政 策 措 施 下 的 區 域 變 遷 : 從 清 政 府 到 國 民 政 府 , 1 8 7 5

- 1 9 9 5 」 等 , 著 重 就 個 案 研 究 地 區 , 從 產 業 轉 型 、 空 間 形 塑 或 演 進 的 過 程 、 區 位 與 人 文 生 態 的 變 遷 或 地 區 個 別 產 業 發 展 所 面 臨 的 問 題 等 著 手 , 從 事 區 域 發 展 之 變 遷 與 轉 型 之 研 究 。

( 四 ) 探 討 不 同 個 案 區 域 發 展 之 比 較 : 如 郭 莉 芳 ( 1 9 9 8 )「 竹 山 和 竹 東 地 域 發 展 的 比 較 研 究 」, 透 過 對 竹 山 和 竹 東 兩 地 , 自 清 代 以 來 地 域 發 展 的 過 程 及 其 背 後 的 制 約 因 素 的 探 究 , 從 自 然 環 境 差 異 、 政 府 的 發 展 策 略 導 致 生 產 方 式 變 遷 及 「 地 方 核 心 」 地 位 的 賦 予 等 發 展 條 件 切 入 , 探 討 與 地 域 發 展 的 關 係 , 驗 證 一 個 地 方 的 自 然 環 境 條 件 對 早 期 農 業 時 代 的 地 域 發 展 影 響 最 為 顯 著 , 但 隨 著 時 代 演 變 , 自 然 環 境 條 件 對 地 域 發 展 的 限 制 愈 來 愈 小 ; 反 之 , 政 府 的 發 展 策 略 導 致 生 產 方 式 變 遷 及 「 地 方 核 心 」 地 位 的 賦 予 等 發 展 條 件 愈 來 愈 成 為 推 動 區 域 發 展 的 主 力 。

二 、 有 關 產 業 發 展 之 研 究

研 究 區 域 發 展 , 主 要 係 以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為 指 標 , 而 區 域 產 業 的 結 構 與 發 展 則 為 影 響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的 主 要 因 素 。 有 關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理 論 , 主 要 有 核 心 - 邊 陲 理 論 、 累 積 因 果 關 係 理 論( C u m u l a t i v e C a u s a t i o n T h e o r y ) 、成 長 極 理 論( G r o w t h P o l o T h e o r y )、 經 濟 基 礎 理 論 ( E c o n o m i c B a s e T h e o r y ) 等 。 根 據 F r i e d m a n n 的 區 域 發 展 模 式 認 為 區 域 發 展 分 為 獨 立 的 地 方 中 心 期 、 單 一 核 心 期 、 核 心 與 次 核 心 並 存 期 、 相 互 依 賴 的 都 會 期 等 四 期 ; 而 依 李 朝 賢 ( 1 9 9 3 ) 的 研 究 發 現 一 個 區 域 的 發 展 通 常 經 過 自 給 自 足 、 鄉 村 工 業 崛 起 、 農 業 生 產 結 構 變 遷 、 工 業 化 與 後 工 業 化 等 五 個 經 濟 階 段 。( 劉 惠 珍 , 2 0 0 5 )

綜 觀 世 界 各 國 產 業 發 展 歷 程 , 區 域 發 展 政 策 主 要 重 點 產

業 為 提 供 較 多 就 業 機 會 的 製 造 業 ; 但 隨 各 地 社 經 環 境 變 遷 與

環 保 意 識 抬 頭 ,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已 由 追 求 經 濟 成 長 的 單 一 目

標 , 轉 變 為 兼 顧 提 升 勞 工 權 益 、 重 視 生 活 品 質 、 環 境 保 護 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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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續 經 營 等 多 重 目 標 。 地 區 產 業 面 臨 社 經 環 境 的 變 遷 所 造 成 的 內 部 與 外 部 衝 擊 , 被 迫 必 須 改 變 產 業 經 營 型 態 與 策 略 。 根 據 江 彩 禎 ( 2 0 0 1 ) 研 究 , 區 域 經 濟 發 展 觀 念 的 轉 變 , 主 要 為 權 力 的 轉 變 、 推 動 主 體 轉 變 、 產 業 轉 型 與 目 標 的 改 變 ; 而 對 於 產 業 轉 型 的 研 究 , 森 口 八 郎 認 為 企 業 轉 型 的 型 態 包 含 行 業 轉 型 、 產 品 轉 型 、 市 場 轉 型 、 事 業 轉 型 與 經 營 轉 型 等 五 種 型 態 ; 另 據 B i b e a u l t ( 1 9 8 2 ) 研 究 , 則 將 企 業 轉 型 的 種 類 區 分 為 管 理 過 程 的 轉 型 ( T h e m a n a g e m e n t p r o c e s s t u r n a r o u n d )、 經 濟 或 商 業 循 環 的 轉 型 ( T h e e c o n o m i c o r b u s i n e s s c y c l e t u r n a r o u n d )、 競 爭 環 境 的 轉 型 ( T h e c o m p e t i t i v e e n v i r o n m e n t t u r n a r o u n d )、 產 品 突 破 的 轉 型 ( T h e p r o d u c t b r e a k t h r o u g h t u r n a r o u n d )及 與 政 府 政 策 有 關 的 轉 型( T h e g o v e r n m e n t - r e l a t e d t u r n a r o u n d )。( 劉 惠 珍 , 2 0 0 5 )

從 前 述 文 獻 回 顧 的 啟 發 , 本 文 將 從 「 新 」 區 域 地 理 的 觀 點 發 想 , 參 採 上 述 文 獻 研 究 的 軌 跡 , 以 時 間 為 縱 軸 , 深 入 探 討 在 馬 祖 地 區 , 因 不 同 時 期 不 同 政 府 的 區 域 發 展 政 策 , 導 致 不 同 作 用 者 與 環 境 資 源 、 組 織 、 技 術 等 因 素 交 互 作 用 下 , 所 產 生 區 域 人 文 特 徵 中 的 產 業 發 展 面 向 , 分 別 從 產 業 就 業 人 口 、 產 業 家 數 、 產 業 產 值 等 指 標 加 以 研 究 其 結 構 變 遷 與 發 展 。

第 二 節 有 關 文 化 、 生 態 、 永 續 觀 光 之 文 獻 回 顧

據 研 究 , 北 美 地 區 1 9 9 9 年 - 2 0 0 3 年 觀 光 遊 憩 博 士 論 文 共 2 6 4 篇 , 多 偏 向 活 動 需 求 、 偏 好 、 接 近 機 會 、 可 接 受 度 、 地 方 控 制 、 目 的 性 觀 光 、 朝 聖 旅 遊 、 人 群 特 性 與 衝 擊 影 響 等 之 研 究 , 其 中 研 究 觀 光 產 業 者 只 有 一 篇 ; 1 9 7 1 年 - 2 0 0 2 年 國 內 有 關 觀 光 遊 憩 的 博 碩 士 論 文 共 4 3 8 篇 , 其 中 以 遊 憩 資 源 之 研 究 1 5 3 篇 佔 3 5 % 最 多 , 其 次 為 遊 客 活 動 之 研 究 1 0 1 篇 佔 2 3

% , 遊 憩 產 業 之 研 究 9 4 篇 佔 2 1 % 占 第 三 位 。 ( 賈 立 人 , 2 0 0 4 , 1 8 - 3 9 )

本 文 即 從 有 關 文 化 、 生 態 與 永 續 觀 光 等 三 面 向 回 顧 相 關 文 獻 如 下 :

一 、 有 關 文 化 觀 光 之 研 究 :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 U N E S C O )係 將 文 化 觀 光( C u l t u r e

T o u r i s m ) 定 義 為 「 一 種 與 文 化 環 境 , 包 括 景 觀 、 視 覺 與 表 演

藝 術 和 其 他 特 殊 地 區 生 活 型 態 、 價 值 傳 統 、 事 件 活 動 和 其 他

具 創 造 與 文 化 交 流 過 程 的 一 種 旅 遊 活 動 」。 而 1 9 9 9 年 「 國 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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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化 紀 念 物 與 歷 史 場 所 委 員 會 」( I C O M O S ) 在 墨 西 哥 舉 行 第 1 2 屆 年 會 通 過 的 「 國 際 文 化 觀 光 憲 章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C u l t u r e T o u r i s m C h a r t e r - M a n a g i n g T o u r i s m a t P l a c e o f H e r i t a g e S i g n i f i c a n c e ) 則 將 文 化 觀 光 定 義 為 較 狹 義 的 遺 產 觀 光

( H e r i t a g e T o u r i s m ) 涵 蓋 景 觀 、 歷 史 地 方 、 場 所 和 營 建 環 境 以 及 生 物 多 樣 性 、 收 藏 品 、 過 去 及 現 在 持 續 的 文 化 職 業 、 知 識 與 生 活 經 驗 。 強 調 遺 產 的 經 營 管 理 首 要 目 標 , 在 於 將 其 重 大 意 義 與 維 護 所 需 , 與 當 地 居 民 及 外 來 訪 客 相 互 溝 通 , 但 以 文 化 發 展 觀 光 絕 不 能 傷 害 到 文 化 資 產 本 身 , 而 且 必 須 對 當 地 居 民 與 社 區 有 所 助 益 。

文 化 觀 光 既 然 是 把 文 化 資 源 作 為 觀 光 的 吸 引 點

( A t t r a c t i o n s ), 吸 引 觀 光 客 前 往 該 目 的 地 從 事 參 觀 、 體 驗 的 觀 光 活 動 , G o e d n e r & R i t c h i e( 2 0 0 2 )對 觀 光 吸 引 點 的 分 類 上 , 即 將 文 化 吸 引 點 ( C u l t u r e A t t r a c t i o n s ) 列 為 其 中 一 類 , 有 別 於 自 然 吸 引 點 、 活 動 吸 引 點 、 遊 憩 吸 引 點 與 娛 樂 吸 引 點 。 另 根 據 S i l b e r b e r g( 1 9 9 5 ) 的 研 究 , 文 化 資 源 商 品 化 的 評 估 標 準 應 包 含 方 便 性 、 服 務 顧 客 的 態 度 、 永 續 性 、 品 質 ( 商 品 )、

社 區 支 持 / 參 與 度 、 產 品 獨 特 性 等 。 由 於 「 文 化 」 與 「 觀 光 」 本 屬 不 同 領 域 , 對 於 觀 光 發 展 與 文 化 保 存 間 的 衝 突 與 競 合 問 題 , M c k e r c h e r ( 2 0 0 2 ) 則 應 用 組 織 行 為 學 (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a l B e h a v i o r s ) 上 的 衝 突 ( c o n f l i c t ) 理 論 , 從 文 化 與 觀 光 兩 種 部 門 主 管 的 相 處 經 驗 , 研 究 發 現 , 兩 個 部 門 從 開 始 的 抗 拒

( d e n i a l ) 合 作 , 演 化 到 中 間 的 引 入 共 管 ( i m p o s e d c o - m a n a g e m e n t ), 再 進 入 最 後 的 夥 伴 關 係 ( p a r t n e r s h i p ), 需 要 相 當 長 的 磨 合 期 。

文 化 資 源 作 為 觀 光 吸 引 點 , 主 要 在 於 它 能 提 供 穿 越 時 空 的 想 像 場 域 。 不 少 專 家 認 為 2 1 世 紀 會 出 現 許 多 的 特 殊 旅 遊

( S p e c i a l T r a v e l )中 , 將 包 含 悲 情 觀 光( D a r k T o u r i s m )。 ( 注 : 1 9 9 7 年 將 D a r k T o u r i s m 定 義 為 舉 凡 與 人 類 歷 史 悲 劇 如 戰 爭 、 屠 殺 、 人 權 迫 害 、 政 治 謀 殺 、 奴 役 剝 削 等 相 關 地 點 或 地 標 皆 可 發 展 為 觀 光 旅 遊 據 點 , 遊 客 藉 由 參 訪 這 些 場 景 , 正 確 地 認 識 並 深 入 省 思 歷 史 上 種 種 「 人 迫 害 人 」 或 「 人 殘 殺 人 」 等 黑 暗 悲 情 的 一 面 , 從 心 靈 的 感 同 身 受 , 進 而 達 到 從 歷 史 殷 鑒 中 學 習 教 訓 的 效 果 。 )

國 內 學 者 有 關 文 化 觀 光 的 論 文 較 偏 向 文 化 產 業 活 動 研 究 , 如 蘇 佳 鈴 ( 2 0 0 2 )「 觀 光 節 慶 活 動 遊 客 意 象 、 滿 意 度 、 忠 誠 度 關 聯 之 研 究 - 以 屏 東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為 例 」、 陳 威 豪

( 2 0 0 3 )「 宜 蘭 國 際 童 玩 藝 術 節 之 未 來 發 展 策 略 研 究 - 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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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為 未 來 推 估 期 程 解 析 地 方 文 化 觀 光 活 動 」、 羅 孝 吉 ( 2 0 0 4 )

「 居 民 對 舉 辦 地 方 節 慶 影 響 之 認 知 、 反 應 類 型 及 支 持 承 諾 之 研 究 - 以 屏 東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為 例 」、 張 永 青 ( 2 0 0 5 )「 節 慶 活 動 當 地 居 民 承 諾 、 凝 聚 力 、 支 持 與 公 民 行 為 之 研 究 - 以 屏 東 黑 鮪 魚 文 化 觀 光 季 為 例 」、 黃 輝 銘 ( 2 0 0 4 )「 地 方 政 府 辦 理 節 慶 活 動 振 興 觀 光 文 化 產 業 策 略 之 研 究 - 以 鹿 港 慶 端 陽 為 例 」 ; 或 對 各 別 社 區 發 展 文 化 觀 光 的 研 究 , 如 江 彥 霆( 1 9 9 3 )

「 九 份 聚 落 保 存 與 發 展 文 化 觀 光 之 可 行 性 研 究 」、 吳 勁 毅

( 1 9 9 6 ) 「 探 索 台 灣 花 蓮 地 區 的 文 化 觀 光 - 以 花 蓮 縣 光 復 鄉 太 巴 塱 社 區 經 驗 為 例 」 等 , 均 有 值 得 馬 祖 地 區 將 來 觀 光 產 業 發 展 借 鏡 之 處 。

馬 祖 地 區 除 自 然 地 景 與 海 域 漁 業 資 源 所 孕 育 的 閩 東 農 漁 村 聚 落 文 化 外,其 歷 經 明 清 兩 代 海 禁 與 長 達 3 6 年 的 戰 地 政 務 的 軍 事 管 制 , 已 累 積 非 常 豐 富 的 戰 地 文 化 資 源 , 如 何 將 其 產 品 化 , 使 其 成 為 馬 祖 地 區 將 來 發 展 文 化 觀 光 的 利 基 , 則 為 本 研 究 重 要 的 思 考 方 向 。

二 、 有 關 生 態 觀 光 與 永 續 觀 光 之 研 究 :

在 觀 光 發 展 上 有 關 生 態 觀 光 ( E c o l o g i c a l T o u r i s m ) 的 概 念 , 於 1 9 6 5 年 由 H e t z e r 提 出 後 , 1 9 7 3 年 亞 太 旅 行 協 會 P A T A

( P a c i f i c A s i a T r a v e l A s s o c i a t i o n ) 成 立 「 觀 光 創 造 更 好 環 境 」

( T o u r i s m B u i l d a B e t t e r E n v i r o n m e n t ) 工 作 小 組 , 才 奠 定 生 態 觀 光 的 基 礎 。 經 過 M c N e e l y ( 1 9 8 8 )、 Z i f f e r ( 1 9 8 9 ) 正 式 對 生 態 觀 光 的 定 義 與 命 名 , 帶 動 1 9 9 0 年 - 2 0 0 0 年 的 「 生 態 觀 光 的 十 年 」, 使 生 態 觀 光 蔚 為 國 際 旅 遊 風 潮 。 P A T A 特 別 在 1 9 9 1 年 年 會 中 指 出 : 生 態 旅 遊 , 意 謂 地 主 國 或 區 域 , 應 透 過

「 經 營 管 理 」 之 方 式 , 結 合 居 民 一 起 建 設 並 維 護 此 特 定 地 區 。 除 適 當 推 廣 並 建 立 規 則 , 且 可 藉 助 企 業 力 量 來 推 動 土 地 管 理 和 社 區 發 展 。 而 生 態 旅 遊 者 同 時 也 需 盡 一 己 之 力 , 以 對 該 地 區 的 各 種 保 育 活 動 和 特 別 之 地 方 性 需 求 有 所 貢 獻 。( 歐 陽 忻 憶 2 0 0 5 : 2 1 )

W T O ( W o r l d T o u r i s m O r g a n i z a t i o n )( 2 0 0 1 )「 G u i d e f o r l o c a l a u t h o r i t i e s o n d e v e l o p i n g s u s t a i n a b l e t o u r i s m 」 中 強 調 , 永 續 觀 光 發 展 應 考 慮 永 續 觀 光 發 展 地 區 之 自 然 景 點 的 特 徵 、 謹 慎 管 理 遊 客 對 資 源 的 使 用 情 形 、 根 據 遊 客 之 最 大 使 用 量 控 制 承 載 量 、 在 生 物 繁 殖 關 鍵 時 期 防 止 遊 客 進 入 等 因 素 , 並 提 出 五 項 基 本 原 則 為 :

1 、 未 來 提 供 觀 光 運 用 之 自 然 、 歷 史 、 文 化 與 其 他 資 源 , 應

遵 守 永 續 利 用 的 保 護 原 則 , 使 觀 光 發 展 能 為 目 前 的 社 會 帶 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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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益 。

2 、 妥 善 規 劃 與 管 理 的 觀 光 發 展 不 會 對 觀 光 地 區 造 成 嚴 重 的 環 境 或 社 會 文 化 等 問 題 。

3 、 觀 光 地 區 的 整 體 環 境 品 質 應 視 實 際 需 求 維 護 改 善 。 4 、 維 持 遊 客 的 高 滿 意 度 將 使 觀 光 地 區 確 保 其 市 場 潛 力 與 流 行 。

5 、 觀 光 發 展 的 利 益 會 廣 泛 遍 及 當 地 社 區 。

近 年 來 有 關 生 態 與 永 續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方 面 之 研 究 彙 整 如 下 :

( 一 ) D i n g w a l l & C e s s f o r d ( 1 9 9 6 ) 提 出 九 項 生 態 觀 光 管 理 準 則 為 :

1 、 生 態 觀 光 需 帶 動 自 然 資 源 保 育 與 地 方 經 濟 利 益 。

2 、 公 私 部 門 生 態 旅 遊 業 者 應 有 環 境 策 略 和 環 境 專 家 , 並 有 良 好 教 育 的 員 工 。

3 、 旅 遊 業 者 和 遊 客 , 對 於 協 力 廠 商 、 旅 館 、 交 通 運 輸 業 者 、 目 的 地 , 應 要 求 具 有 高 度 環 境 水 準 。

4 、 文 化 或 經 濟 敏 感 社 區 , 須 訂 定 發 展 準 則 。

5 、 生 態 觀 光 帶 來 的 社 會 、 經 濟 和 生 態 上 的 利 益 , 必 須 回 饋 社 區 。

6 、 必 須 提 供 高 品 質 的 資 訊 及 服 務 和 具 備 專 業 的 解 說 導 覽 人 員 。

7 、 規 劃 和 管 理 容 許 量 以 求 永 續 發 展 。

8 、 環 境 保 護 是 基 於 公 私 部 門 財 政 管 理 能 力 。

9 、 生 態 觀 光 和 環 境 保 護 , 需 要 管 理 敏 感 環 境 的 使 用 管 理 措 施 。( 歐 陽 忻 憶 2 0 0 5 : 3 0 )

( 二 ) E a g l e s ( 1 9 9 7 )「 I n t e r n a t i o n a l E c o t o u r i s m M a n a g e m e n t : U s i n g A u s t r a l i a a n d A f r i c a a s C a s e S t u d i e s 」, 提 出 包 括 遊 客 旅 遊 動 機 和 行 銷 ( t o u r i s t t r a v e l m o t i v e s a n d m a r k e t i n g )、 環 境 品 質 管 理 (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e n v i r o n m e n t a l q u a l i t y )、 可 接 受 改 變 程 度( l i m i t s o f a c c e p t a b l e c h a n g e ) 、遊 客 使 用 管 理(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t o u r i s t u s e )、 可 及 性 ( a l l o c a t i o n o f a c c e s s )、 市 場 專 業 化

( m a r k e t s p e c i a l i z a t i o n )、 遊 憩 衝 突 管 理 ( m a n a g e m e n t o f r e c r e a t i o n c o n f l i c t ) 、 實 施 和 監 控 ( e n f o r c e m e n t a n d m o n i t o r i n g )、 顧 客 品 質 保 證 ( c o n s u m e r a s s u r a n c e o f q u a l i t y )、

設 施 設 計 ( f a c i l i t y d e s i g n )、 社 區 發 展 ( c o m m u n i t y

d e v e l o p m e n t )、 財 務 生 存 能 力 ( f i n a n c i a l v i a b i l i t y )、 公 私 部 門

合 作 ( p u b l i c a n d p r i v a t e s e c t o r c o - o p e r a t i o n ) 等 1 3 個 有 關 生

態 觀 光 的 關 鍵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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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D r u m m e t a l .( 2 0 0 4 ) 「 E c o t o u r i s m D e v e l o p m e n t - A M a n a u l f o r C o n s e r v a t i o n P l a n n e r s a n d M a n a g e r s 」, 則 針 對 生 態 觀 光 地 提 出 遊 客 分 區 使 用 ( z o n i n g f o r v i s i t o r u s e )、 觀 光 景 點 的 規 劃 與 設 計 ( v i s i t o r s i t e p l a n n i n g a n d d e s i g n )、 設 計 永 續 性 設 施

( s u s t a i n a b l e i n f r a s t r u c t u r e d e s i g n )、 建 立 營 收 機 制 ( r e v e n u e g e n e r a t i n g m e c h a n i s m s )、 遊 客 衝 擊 監 測 與 管 理 ( v i s i t o r i m p a c t m o n i t o r i n g a n d m a n a g e m e n t )、 自 然 導 覽 解 說 員 ( n a t u r a l i s t g u i d e s - t h e h e a r t o f e c o t o u r i s m ) 等 六 項 生 態 觀 光 經 營 管 理 策 略 ; 並 指 出 四 個 發 展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 透 過 初 步 基 地 評 估 或 全 面 基 地 診 斷 確 立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方 向 為 一 種 潛 在 機 會 或 既 存 的 威 脅 ; 第 二 階 段 , 則 藉 由 分 區 管 制 、 遊 客 基 地 計 畫 、 永 續 性 設 計 、 營 收 機 制 、 衝 擊 監 測 、 導 覽 解 說 等 方 式 , 規 劃 生 態 旅 遊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 並 就 事 業 可 行 性 研 究 、 競 爭 者 分 析 、 行 銷 計 畫 、 財 務 預 測 等 方 面 , 規 劃 永 續 的 生 態 旅 遊 事 業 ; 第 三 階 段 , 生 態 旅 遊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執 行 與 生 態 旅 遊 事 業 發 展 ; 第 四 階 段 , 評 估 生 態 旅 遊 事 業 發 展 成 功 指 標 。

( 四 ) 中 華 民 國 戶 外 遊 憩 協 會 ( 1 9 9 7 ) 「 台 灣 潛 在 生 態 觀 光 及 冒 險 旅 遊 產 品 研 究 與 調 查 」, 從 政 策 法 令 制 度 、 環 境 管 理 、 觀 光 客 管 理 、 設 施 服 務 管 理 等 四 個 面 向 , 提 出 生 態 旅 遊 的 營 運 準 則 為 :

1 、 政 策 、 法 令 制 度 方 面 : 建 立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的 專 責 機 構 或 事 務 管 理 中 心 、 制 定 保 護 生 態 旅 遊 資 源 之 規 則 、 擬 訂 促 進 旅 遊 產 業 推 展 生 態 旅 遊 之 辦 法 、 制 定 獎 勵 或 核 發 標 章 之 辦 法 , 以 鼓 勵 觀 光 產 業 正 確 的 營 運 方 針 。

2 、 環 境 管 理 方 面 : 以 低 度 開 發 或 保 護 環 境 人 文 資 源 原 貌 為 原 則 、 定 期 檢 視 環 境 污 染 及 破 壞 的 程 度 、 進 行 污 染 源 防 治 之 工 作 、 執 行 及 時 維 修 的 環 境 管 理 工 作 。

3 、 觀 光 客 管 理 方 面 : 以 承 載 量 的 理 念 控 制 遊 客 數 量 以 減 少 負 面 的 衝 擊 、 以 遊 客 衝 擊 管 理 理 念 執 行 管 理 策 略 、 以 可 接 受 改 變 限 度 理 念 定 期 監 測 旅 遊 帶 來 的 衝 擊 、 施 行 旅 遊 預 約 制 度 以 落 實 遊 客 管 理 。

4 、 設 施 服 務 管 理 方 面 : 建 立 完 善 的 解 說 服 務 系 統 、 建 立 良 好 的 嚮 導 及 服 務 人 員 之 選 訓 服 務 系 統 、 提 供 安 全 的 基 礎 性 服 務 設 施 、 建 立 緊 急 救 難 服 務 及 設 施 系 統 、 建 立 套 裝 旅 遊 的 服 務 模 式 、 建 立 動 線 網 路 系 統 。

本 研 究 即 針 對 觀 光 地 理 學 主 要 的 研 究 領 域 : 環 境 、 區 域

( r e g i o n a l )、 空 間 ( s p a t i a l ) 及 演 化 等 四 個 主 題 中 的 區 域 和

演 化 兩 個 主 題 , 以 馬 祖 地 區 作 為 個 案 研 究 , 在 思 考 馬 祖 地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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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 續 發 展 前 提 下 , 承 襲 近 年 來 國 際 島 嶼 發 展 的 共 識 , 參 考 O p p e r m a n n( 1 9 9 3 ) 的 開 發 中 地 區 旅 遊 空 間 演 化 模 式 , 從 推 動 生 態 觀 光 理 念 , 研 擬 馬 祖 地 區 歷 經 海 禁 、 軍 管 時 期 , 再 進 入 地 方 自 治 時 期 , 地 區 產 業 從 漁 、 農 業 轉 型 到 軍 事 服 務 導 向 的 產 業 發 展 之 後 , 如 何 配 合 發 展 觀 光 發 展 政 策 , 謹 慎 規 劃 馬 祖 地 區 永 續 發 展 的 產 業 轉 型 途 徑 。

第 三 節 有 關 政 策 之 文 獻 回 顧

政 策 ( P o l i c y ) 一 字 來 自 希 臘 文 、 梵 文 及 拉 丁 文 , 原 意 係 「 城 」 、 「 邦 」 之 意 涵 , 後 來 再 演 變 成 中 古 世 紀 「 公 共 事 務 的 處 理 」 ( t h e c o n d u c t o f p u b l i c a f f a i r s ) 或 「 政 府 行 政 」

( t h e a d m i n i s t r a t i o n o f g o v e r n m e n t ) 之 意 , 最 後 變 成 目 前 所 使 用 的 政 策 ( P o l i c y ) 一 字 。

有 關 政 策 或 公 共 政 策 的 定 義 , 許 多 人 從 不 同 的 角 度 予 以 界 定 。 例 如 A n d e r s o n J . E . ( 2 0 0 0 ) 指 出 : 政 策 乃 是 某 一 個 人 或 某 些 人 , 處 理 一 項 問 題 或 一 件 關 心 事 項 之 相 當 穩 定 的 、 有 目 的 性 的 行 動 方 案 ; 而 公 共 政 策 就 是 政 府 機 關 或 政 府 人 員 發 展 出 來 的 政 策 。 另 外 E a s t o n D . ( 1 9 5 3 ) 認 為 , 政 策 就 是 政 府 對 社 會 價 值 作 權 威 性 的 分 配 ; 而 D y e T . ( 2 0 0 2 ) 更 簡 單 的 將 公 共 政 策 界 定 為 「 政 府 選 擇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的 任 何 行 動 」 ; 張 世 賢 、 林 水 波 ( 1 9 9 1 ) 接 受 D y e 的 說 法 認 為 : 公 共 政 策 乃 政 府 選 擇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的 行 為 。

綜 合 以 上 各 家 定 義 , 公 共 政 策 係 指 政 府 機 關 為 解 決 某 項 公 共 問 題 或 滿 足 某 項 公 眾 需 求 , 決 定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 及 如 何 作 為 的 相 關 活 動 , 其 內 涵 包 括 : 公 共 政 策 係 由 政 府 機 關 所 制 定 、 制 定 公 共 政 策 的 目 的 在 解 決 公 共 問 題 或 滿 足 公 眾 需 求 及 公 共 政 策 包 括 政 府 所 決 定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的 活 動 等 。

本 研 究 所 稱 的 「 政 策 」, 採 用 D y e T .( 2 0 0 2 ) 和 張 世 賢 、

林 水 波 ( 1 9 9 1 ) 等 學 者 觀 點 , 定 義 為 中 央 與 地 方 政 府 為 達 到

存 立 的 目 的 , 所 選 擇 作 為 或 不 作 為 的 行 為 。 基 本 上 , 政 策 過

程 具 有 「 公 權 力 」 ( p o w e r ) 及 「 政 治 」 ( p o l i t i c s ) 的 本 質 ,

影 響 政 策 運 作 過 程 的 重 要 因 素 包 括 : 政 府 機 關 、 政 黨 、 利 益

團 體 、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 利 害 關 係 者 、 學 者 專 家 、 智 庫 、 民 意

及 政 治 文 化 。 國 家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 在 新 區 域 地 理 學 興 起 後 才

逐 漸 受 到 重 視 , 國 家 為 解 決 區 域 不 均 衡 發 展 的 問 題 , 研 擬 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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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 政 策 ( r e g i o n a l p o l i c y ) 或 區 域 經 濟 政 策 ( r e g i o n a l e c o n o m i c p o l i c y ) , 透 過 有 效 的 政 策 , 將 區 域 間 資 源 重 分 配 , 以 降 低 區 域 間 的 不 均 衡 , ( 如 :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 故 區 域 政 策 成 為 研 究 國 家 如 何 影 響 區 域 發 展 的 主 要 課 題 。

第 四 節 馬 祖 的 相 關 文 獻 回 顧

一 、 馬 祖 的 相 關 發 展 計 畫 :

( 一 )連 江 縣 政 府( 2 0 0 4 ) 「 連 江 縣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係 委 託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都 市 計 畫 學 系 , 依 據 「 離 島 建 設 條 例 」 第 五 條 規 定 :「 縣 ( 市 ) 主 管 機 關 應 依 據 縣 市 綜 合 發 展 計 畫 , 擬 定 四 年 一 期 之 離 島 綜 合 建 設 實 施 方 案 」, 擬 訂 2 0 0 3 年 至 2 0 0 6 年 之 基 礎 建 設 、 產 業 建 設 、 交 通 建 設 、 觀 光 建 設 、 教 育 建 設 、 文 化 建 設 、 環 保 建 設 、 醫 療 建 設 、 社 會 福 利 建 設 、 社 會 安 全 建 設 、 行 政 建 設 等 方 案 之 短 期 實 施 方 案 。

( 二 ) 連 江 縣 政 府 ( 2 0 0 2 )「 連 江 縣 綜 合 發 展 計 劃 ( 第 一 次 修 正 )」, 包 含 產 業 、 土 地 使 用 與 基 礎 建 設 、 住 宅 與 社 區 、 交 通 運 輸 、 觀 光 、 教 育 、 文 化 、 環 境 保 護 、 衛 生 醫 療 、 社 會 福 利 、 警 政 消 防 與 防 災 及 財 政 與 地 方 行 政 等 1 2 部 門 發 展 計 畫。其 中 產 業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主 要 包 含 馬 祖 漁 業 輔 導 改 進 計 畫 等 1 3 項 有 關 農 、 林 、 漁 、 牧 計 畫 和 觀 光 服 務 人 才 、 產 業 經 營 人 才 培 訓 、 港 灣 建 設 、 觀 光 市 集 、 形 象 商 圈 等 建 設 計 畫 。 觀 光 部 門 發 展 計 畫 則 包 含 戰 地 資 源 開 發 、 海 域 遊 憩 發 展 、 多 功 能 森 林 育 樂 園 區 等 開 發 計 畫 外 , 還 包 含 餐 飲 特 色 研 發 、 服 務 業 品 質 提 升 、 推 動 民 居 發 展 民 宿 及 行 銷 、 招 商 與 推 廣 活 動 計 畫 。

( 三 )連 江 縣 政 府 觀 光 局( 2 0 0 2 ) 「 連 江 縣 觀 光 政 策 白 皮 書 」,

針 對 馬 祖 地 區 觀 光 發 展 現 況 、 潛 力 、 課 題 與 限 制 , 研 擬 馬 祖 整 體 觀 光 發 展 策 略 主 軸 , 以 建 設 馬 祖 成 為 「 海 上 公 園 、 休 閒 之 島 」 為 發 展 目 標 , 呼 應 「 交 通 部 觀 光 政 策 白 皮 書 」 中 將 馬 祖 建 設 成 為 「 閩 東 戰 地 生 態 島 」 的 發 展 目 標 。

( 四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0 ) 「 馬 祖 風 景 特 定 區 觀 光 整 體 發 展 計 劃 」, 調 查 、 分 析 地 區 環 境 資 源 , 展 望 未 來 兩 岸 關 係 與 觀 光 旅 遊 發 展 趨 勢 , 以 島 嶼 生 態 永 續 經 營 之 規 劃 理 念 , 研 提 發 展 馬 祖 成 為 兼 具 戰 地 前 線 風 貌 與 獨 特 閩 東 自 然 、 人 文 環 境 特 色 之 休 閒 度 假 海 上 公 園 的 發 展 模 式 與 構 想 , 並 提 出 與 連 江 縣 政 府 協 調 、 分 工 的 機 制 。

二 、 馬 祖 的 相 關 調 查 研 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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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5 ) 「 馬 祖 地 區 閩 東 傳 統 建 築 聚 落 保 存 計 劃 整 體 規 劃 暨 可 行 性 研 究 」, 以 實 地 調 查 測 繪 、 空 間 與 地 景 權 重 評 估 、 S W O T 分 析 及 居 民 參 與 等 方 法 , 針 對 馬 祖 四 鄉 五 島 2 2 個 聚 落 , 進 行 調 查 分 析 , 研 擬 保 存 計 畫 架 構 與 策 略 , 並 評 估 財 務 與 經 濟 效 益 , 訂 定 未 來 執 行 與 管 理 計 畫 , 達 到 聚 落 永 續 發 展 的 目 標 。

( 二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5 ) 「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遊 客 意 向 調 查 暨 遊 客 人 次 推 估 模 式 建 立 之 研 究 」,

利 用 比 例 抽 樣 方 法 , 在 馬 祖 地 區 主 要 海 、 空 交 通 運 輸 的 碼 頭 、 機 場 進 行 旅 客 問 卷 調 查 , 蒐 集 旅 客 個 人 資 料 、 旅 遊 特 性 、 旅 遊 決 策 、 遊 憩 行 為 、 旅 遊 活 動 偏 好 與 滿 意 度 、 消 費 行 為 、 其 他 相 關 建 議 等 資 料 加 以 分 析 , 據 以 建 立 遊 客 人 次 推 估 模 式 並 研 提 相 關 建 議 事 項 。

( 三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5 ) 「 馬 祖 地 區 近 岸 海 域 遊 憩 活 動 調 查 規 劃 」, 以 1 / 1 0 0 0 數 值 地 形 測 量 , 建 立 馬 祖 各 島 海 岸 線 及 近 岸 海 域 資 料 , 並 硏 擬 近 岸 海 域 遊 憩 活 動 規 劃 及 相 關 經 營 管 理 方 案 與 安 全 維 護 計 畫 。

( 四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4 ) 「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整 體 景 觀 經 營 管 理 規 劃 」, 調 查 、 分 析 馬 祖 地 區 的 整 體 景 觀 資 源 , 以 島 嶼 生 態 永 續 經 營 景 觀 資 源 之 規 劃 理 念 , 建 立 整 體 景 觀 空 間 系 統 架 構 , 擬 訂 景 觀 意 向 經 營 管 理 計 畫 、 景 觀 控 制 點 計 畫 及 聚 落 景 觀 風 貌 經 營 管 理 示 範 計 畫 等 。

( 五 ) 交 通 部 運 輸 研 究 所 ( 2 0 0 3 ) 「 金 馬 地 區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發 展 構 想 - 馬 祖 地 區 」, 透 過 國 內 、 外 島 嶼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案 例 的 硏 析 , 就 馬 祖 地 區 發 展 現 況 與 展 望 , 從 承 載 量 、 運 輸 需 求 和 發 展 課 題 、 策 略 分 析 , 硏 擬 馬 祖 地 區 交 通 運 輸 系 統 短 期

( 2 0 0 3 年 - 2 0 0 6 年 ) 、 中 長 期( 2 0 0 7 年 - 2 1 2 1 年 )發 展 構 想 。

( 六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0 ) 「 馬 祖 風 景 特 定 區 坑 道 再 利 用 規 劃 及 初 步 設 計 工 作 」, 調 查 、 分 析 馬 祖 地 區 既 有 軍 事 坑 道 之 環 境 資 源 特 色 , 遴 選 出 適 宜 從 事 觀 光 遊 憩 發 展 之 坑 道 , 進 行 遊 憩 規 劃 與 初 步 設 計 。

( 七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0 ) 「 馬 祖 風 景 特 定 區 海 濱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育 硏 究 」, 調 查 地 區 各 島 礁 濱 海 生 物 資 源 , 建 立 濱 海 環 境 與 資 源 的 基 礎 資 料 , 並 從 事 濱 海 旅 遊 發 展 潛 力 分 析 , 硏 擬 生 態 旅 遊 規 劃 。

( 八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0 ) 「 馬 祖 風

景 特 定 區 海 洋 生 物 資 源 調 查 與 保 育 研 究 」, 調 查 地 區 海 洋 生

物 資 源 , 建 立 海 洋 環 境 與 資 源 的 基 礎 資 料 , 並 從 事 海 域 遊 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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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 展 潛 力 分 析 , 硏 擬 生 態 旅 遊 規 劃 。

( 九 ) 交 通 部 觀 光 局 馬 祖 國 家 風 景 區 管 理 處 ( 2 0 0 0 ) 「 共 賞 新 世 界 馬 祖 自 然 人 文 之 美 」, 分 別 就 國 家 風 景 區 經 營 管 理 要 項 、 馬 祖 地 區 人 文 資 源 的 永 續 發 展 、 海 島 生 態 旅 遊 、 馬 祖 的 地 形 景 觀 資 源 、 馬 祖 的 植 物 生 態 景 觀 、 馬 祖 地 區 的 昆 蟲 自 然 資 源 、 馬 祖 地 區 的 兩 棲 爬 行 動 物 、 馬 祖 海 濱 之 希 望 、 馬 祖 的 漁 類 資 源 及 其 永 續 利 用 、 馬 祖 的 鳥 類 資 源 、 馬 祖 的 生 態 旅 遊 、 海 洋 保 護 區 與 生 態 旅 遊 等 主 題 , 請 相 關 專 家 學 者 撰 文 , 並 摘 錄 「 馬 祖 永 續 發 展 : 自 然 人 文 資 源 及 生 態 旅 遊 講 習 會 」 座 談 會 會 議 紀 錄 。

( 十 ) 連 江 縣 政 府 ( 2 0 0 2 ) 「 馬 祖 地 區 傳 統 漁 村 聚 落 空 間 人 文 社 經 調 查 研 究 」, 針 對 馬 祖 四 鄉 五 島 2 2 個 聚 落 , 挑 選 出 1 2 個 較 具 代 表 性 的 聚 落 , 作 為 調 查 範 圍 , 從 聚 落 發 展 脈 絡 、 聚 落 發 展 特 色 、 常 民 文 化 及 傳 統 產 業 與 地 方 傳 說 、 相 關 資 源 與 民 間 社 團 等 四 大 主 題 進 行 調 查 , 建 立 各 聚 落 資 料 庫 , 作 為 釐 清 個 別 聚 落 在 因 應 再 發 展 需 要 時 的 定 位 與 可 能 扮 演 的 角 色 , 進 而 提 出 馬 祖 地 區 傳 統 漁 村 聚 落 的 發 展 課 題 與 對 策 , 並 硏 擬 四 鄉 五 島 定 位 與 策 略 , 以 「 海 上 桃 花 源 」 作 為 馬 祖 地 區 傳 統 漁 村 聚 落 整 體 發 展 的 目 標 。

( 十 一 ) 連 江 縣 政 府 ( 2 0 0 0 ) 「 馬 祖 地 區 地 景 資 源 調 查 及 總 量 管 制 計 畫 」,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 地 形 判 讀 與 評 估 , 調 查 地 區 各 島 地 景 資 源 , 建 立 地 景 資 源 的 基 礎 資 料 庫 , 並 透 過 總 量 管 制 評 估 , 希 望 在 進 行 觀 光 遊 憩 發 展 規 劃 時 , 對 馬 祖 地 區 資 源 開 發 、 利 用 與 保 育 通 盤 考 量 , 以 達 永 續 發 展 。

( 十 二 ) 連 江 縣 社 會 教 育 館 ( 2 0 0 0 ) 「 馬 祖 地 區 廟 宇 調 查 與 研 究 」, 以 田 野 調 查 、 深 入 訪 談 等 方 法 , 調 查 馬 祖 地 區 6 6 座 廟 宇 , 詳 述 各 廟 宇 沿 革 、 祀 神 及 其 傳 說 等 , 兼 論 馬 祖 地 區 民 間 信 仰 與 廟 宇 建 築 。

( 十 三 ) 連 江 縣 社 會 教 育 館 ( 1 9 9 9 )「 馬 祖 宗 族 群 發 展 」, 以 探 討 馬 祖 族 群 發 展 為 主 , 全 面 深 入 研 究 林 、 劉 、 張 、 陳 、 邱 、 曹 等 馬 祖 地 區 主 要 氏 族 的 根 源 及 其 移 居 的 原 因 、 過 程 與 目 前 發 展 情 況 , 進 而 重 建 各 族 譜 牒 資 料 , 並 追 蹤 馬 祖 鄉 親 向 外 謀 求 發 展 , 旅 台 分 佈 概 況 , 兼 論 馬 祖 未 來 發 展 。

( 十 四 ) 李 乾 朗 : 連 江 縣 政 府 ( 1 9 9 6 )「 馬 祖 大 埔 石 刻 調 查 研 究 」, 從 馬 祖 的 歷 史 背 景 論 及 大 埔 石 刻 的 相 關 史 實 和 文 化 價 值 , 兼 論 馬 祖 民 居 之 調 查 研 究 。

綜 上 , 有 關 馬 祖 地 區 的 相 關 計 畫 與 研 究 , 為 各 級 政 府 機

關 , 對 本 區 相 關 自 然 、 人 文 等 資 源 的 基 礎 調 查 與 資 料 蒐 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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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 原 則 性 的 規 劃 , 提 供 本 研 究 非 常 有 用 的 二 手 資 料 與 研 究 基 礎 。

三 、 馬 祖 的 相 關 研 究 論 文 :

( 一 ) 歐 陽 忻 憶 ( 2 0 0 5 )「 馬 祖 賞 鷗 生 態 旅 遊 經 營 管 理 之 研 究 」, 從 環 境 資 源 、 產 業 發 展 、 遊 客 資 源 、 地 方 社 區 等 四 個 構 面 , 探 討 經 營 管 理 課 題 , 並 研 提 馬 祖 賞 鷗 生 態 旅 遊 的 經 營 管 理 , 需 建 立 政 府 分 工 合 作 機 制 與 長 期 挹 注 資 源 、 建 立 稅 金 回 饋 機 制 、 推 動 合 法 賞 鷗 船 認 證 制 度 、 結 合 套 裝 行 程 、 修 正 導 覽 解 說 證 發 放 制 度 等 建 議 。

( 二 ) 楊 雅 心 ( 2 0 0 5 )「 馬 祖 地 區 地 名 的 意 涵 : 一 個 關 於 環 境 識 覺 的 研 究 」, 經 由 史 料 文 獻 、 田 野 調 查 , 普 查 、 考 證 馬 祖 地 區 各 島 礁 地 名 , 發 現 境 內 地 名 主 要 由 馬 祖 閩 東 民 系 、 英 國 海 軍 、 國 軍 等 三 大 群 體 , 在 不 同 識 覺 心 智 模 式 下 , 過 濾 組 織 馬 祖 地 區 , 操 作 環 境 中 之 識 覺 , 所 言 說 創 造 而 成 。

( 三 ) 劉 潤 南 ( 2 0 0 4 )「 馬 祖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策 略 之 研 究 」, 在

「 觀 光 立 縣 」 前 提 下 , 透 過 對 全 球 與 我 國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的 分 析 及 參 照 金 門 、 澎 湖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的 經 驗 , 以 S W O T 、 T O W S 分 析 , 硏 擬 提 高 馬 祖 競 爭 優 勢 的 觀 光 事 業 發 展 策 略 。

( 四 ) 劉 剛 ( 2 0 0 4 )「 馬 祖 發 展 生 態 旅 遊 之 研 究 」, 有 系 統 調 查 、 分 析 馬 祖 自 然 環 境 與 人 文 景 觀 等 生 態 資 源 特 性 , 並 參 考 國 內 外 生 態 旅 遊 發 展 經 驗 , 硏 擬 建 立 馬 祖 生 態 旅 遊 系 統 、 調 整 農 漁 產 業 生 產 結 構 、 推 動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等 三 項 主 要 發 展 策 略 暨 2 3 種 配 套 措 施 , 規 劃 積 極 發 展 東 引 海 洋 生 態 、 燕 鷗 保 護 區 、 閩 東 歷 史 人 文 、 生 物 多 樣 性 等 四 項 生 態 旅 遊 。

( 五 ) 黃 英 琴 ( 2 0 0 4 )「 馬 祖 童 謠 研 究 - 以 2 0 0 1 至 2 0 0 3 採 集 為 例 」, 從 文 化 研 究 觀 點 , 以 所 蒐 集 的 馬 祖 童 謠 文 獻 , 與 實 地 考 察 採 錄 資 料 , 作 為 縱 向 分 析 ; 而 以 馬 祖 童 謠 的 形 式 內 容 、 文 學 技 巧 、 藝 術 表 現 , 與 馬 祖 童 謠 的 文 化 內 涵 , 婦 女 、 兒 童 形 象 作 橫 向 分 析 研 究 。

( 六 )林 駿 華( 2 0 0 3 ) 「 馬 祖 喪 葬 禮 俗 研 究 」, 透 過 田 野 調 查 、 非 正 式 訪 談 , 了 解 馬 祖 喪 葬 禮 俗 的 過 程 、 參 與 者 、 祭 奠 活 動 、 禁 忌 與 規 矩 、 喪 禮 用 品 等 , 並 從 儀 式 結 構 、 儀 式 功 能 、 儀 式 文 化 意 涵 、 喪 禮 器 物 及 祭 祀 場 域 的 分 析 , 說 明 馬 祖 喪 禮 儀 式 深 層 意 義 體 系 。

( 七 ) 林 建 成 ( 2 0 0 2 )「 馬 祖 漁 業 發 展 策 略 與 規 劃 之 研 究 」,

針 對 馬 祖 漁 業 之 特 性 、 當 前 面 對 之 問 題 與 對 策 、 周 邊 海 域 之

多 元 利 用 規 劃 、 永 續 發 展 之 策 略 等 面 向 加 以 研 究 , 認 為 馬 祖

漁 業 擁 有 的 優 勢 條 件 與 特 色 未 減 , 發 展 仍 大 有 可 為 , 並 研 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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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 祖 漁 業 永 續 發 展 應 從 1 、 調 整 漁 業 生 產 結 構 ; 2 、 推 動 海 洋 觀 光 休 閒 ; 3 、 發 揮 海 峽 兩 岸 漁 業 互 補 互 利 之 功 能 ; 4 、 水 產 資 源 的 永 續 利 用 ; 5 、 政 府 積 極 輔 導 等 五 項 具 體 措 施 及 包 括 積 極 發 展 離 島 賴 以 生 存 之 觀 光 休 閒 事 業 等 1 2 項 具 體 發 展 方 向 著 手 。

( 八 ) 陳 春 梅 ( 2 0 0 2 ) 「 戰 地 政 務 實 驗 時 期 馬 祖 地 區 地 方 教 育 發 展 之 研 究 ( 1 9 5 6 ~ 1 9 9 2 )」, 主 要 探 討 馬 祖 四 鄉 五 島 , 在 戰 地 政 務 實 驗 實 施 期 間 , 教 育 的 發 展 實 況 , 並 針 對 家 庭 教 育 、 學 校 教 育 、 社 會 教 育 三 大 構 面 , 在 軍 管 政 策 下 , 軍 方 強 行 介 入 , 所 造 成 的 衝 擊 與 影 響 , 深 入 分 析 與 探 討 。

( 九 ) 黃 瑜 齡 ( 2 0 0 2 )「 馬 祖 列 島 植 物 地 理 之 研 究 」, 發 現 馬 祖 有 1 2 4 科 3 8 4 屬 5 8 9 種 植 物 , 其 中 原 生 4 4 2 種 , 9 0 % 以 上 為 草 本 , 其 中 與 中 國 共 有 的 特 有 種 類 較 與 台 灣 共 有 的 特 有 種 類 多 , 且 與 華 南 的 相 似 性 較 高 。

( 十 ) 張 示 霖 ( 2 0 0 1 )「 類 型 管 制 之 兩 種 形 式 : 以 馬 祖 地 區 為 例 」, 以 馬 祖 地 區 傳 統 聚 落 民 居 為 研 究 對 象 , 試 圖 從 「 類 型 管 制 」 中 虛 體 的 「 空 間 形 制 」 與 實 體 的 「 營 建 語 言 」 的 角 度 , 重 新 檢 討 環 境 規 範 的 形 式 , 硏 擬 一 套 高 度 整 合 且 簡 單 易 懂 之 類 型 管 制 規 範 , 以 呈 現 另 一 種 環 境 規 範 形 式 之 思 考 方 向 。

( 十 一 ) 宋 奕 佳 ( 1 9 9 8 ) 「 邊 陲 地 區 之 社 會 - 空 間 轉 化 研 究 - 後 軍 管 時 期 馬 祖 個 案 分 析 」, 將 馬 祖 社 會 空 間 的 發 展 歷 程 , 分 成 結 棚 掛 網 的 洋 政 澳 甲 時 期( - 1 9 5 2 )、 現 代 兵 工 建 設 的 軍 管 時 期 ( 1 9 4 9 - 1 9 9 2 ) 及 追 金 趕 北 的 後 軍 管 時 期 ( 1 9 8 7 - ) 等 三 個 時 期 , 利 用 文 獻 法 、 實 地 調 查 法 、 田 野 訪 問 法 及 個 案 分 析 法 , 從 空 間 分 工 與 聚 落 模 型 觀 點 切 入 , 透 過 對 馬 祖 聚 落 的 實 地 調 查 、 分 析 , 研 究 自 1 9 9 2 年 1 1 月 7 日 起 , 金 馬 地 區 戰 地 政 務 解 除 後 , 馬 祖 地 區 社 會 族 群 、 產 業 結 構 、 聚 落 型 態 與 居 民 形 成 的 變 遷 過 程 , 瞭 解 馬 祖 列 島 , 原 屬 彼 此 獨 立 的 特 性 , 在 兩 岸 政 權 的 鬥 爭 及 基 於 國 家 統 理 建 設 的 考 量 下 , 聯 繫 成 一 個 四 鄉 五 島 的 完 整 空 間 網 絡 , 並 討 論 戰 地 政 務 時 期 , 馬 祖 的 空 間 發 展 , 至 後 軍 管 時 期 政 治 解 嚴 實 施 地 方 自 治 , 馬 祖 生 活 空 間 的 解 放 與 改 變 , 驗 證 了 1 、 國 家 仍 掌 握 地 方 發 展 的 主 動 權 2、 軍 方 的 影 響 漸 退 卻 意 欲 維 持 既 有 的 權 力 範 圍 3、 地 方 政 府 企 圖 以 移 植 他 地 經 驗 來 摸 索 自 己 的 發 展 定 位 4 、 來 自 台 灣 的 工 商 勢 力 扮 演 地 方 產 業 轉 型 與 文 化 論 述 、 建 構 的 領 導 角 色 5 、 因 權 力 結 構 替 換 產 生 的 缺 口 讓 地 方 青 年 得 以 參 與 決 策 等 推 論 。 同 時 對 於 馬 祖 民 居 亦 有 個 案 分 析 與 探 討 。

( 十 二 ) 李 元 宏 ( 1 9 9 8 ) 「 軍 事 化 的 空 間 控 制 - 戰 地 政 務 時 期

數據

圖 1 - 1   研 究 架 構 圖  外部環境因素-政策資源與環境  技術 組織 產出:產業發展  回饋:區域對應與再組織時間人口
圖 1 - 2 研 究 流 程 圖                  研究動機           研究目的、方法   深度訪談     文獻回顧      田野調查       馬祖區位、範圍、區域特徵           軍管時期前之產業發展             軍管時期之產業發展       戰地政務終止後之產業發展 明清海禁政策 戰地政策觀光等政策                           結論  社會生態複合體模式(POET)  移 民 駐軍 觀光客
圖 3 - 2     海 岸 地 景 1( 左 : 羅 漢 坪 、 中 : 后 澳 、 右 : 一 線 天 )    相 對 於 岬 角 地 形 , 各 島 灣 澳 , 在 沿 岸 流 搬 運 作 用 下 , 形 成 岩 屑 堆 積 , 因 陸 源 與 海 源 之 泥 沙 供 應 差 異 , 而 形 成 礫 石 灘 ( 如 菜 埔 澳 、 珠 螺 ) 或 沙 灘 ( 如 坂 里 沙 灘 ); 部 分 島 嶼 或 顯 礁 與 島 嶼 間 , 也 會 有 連 島 沙 洲 ( 如 北 竿 塘 后 道 沙 洲 )
表 3 - 1   2 0 0 4 年 - 2 0 0 7 年 馬 祖 氣 候 概 況 表   月 份   平 均 氣 溫 ( 。 C )  平 均 相對 濕 度 ( % )   盛 行 風向 ( 2 0 0 7 年 )   平 均 風 速( m / s ) 降 雨 量 ( m m )   降 雨 日 數( 日 ) 一   1 0   8 1   3 6 0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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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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