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東光教育基金會獎學金獎助辦法
(2010/6 版)一、 目的:為獎助身心障礙青年就讀中等以上各級學校,俾能激勵求學上進的精神,及獎勵一般青年就 讀大專院校 電子、電機相關科系,以發展國家工業教育,設此獎學金。
二、申請期限:每年三月、九月各一個月內為申請期限。
三、獎學金範圍及條件:應具備資格與申請限額規定如下:(享有全額公費者不得申請)
獎金類別及資格 名 額 每名每學期獎學金金額
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1. 凡身心障礙青年就讀公私立五專四、五年級、大專院 校、、研究所,學業成績平均八十分以上,操行甲等,未領任
何獎學金,並有學校證明者。 不定名額 每名每學期一五、○○○元
2. 凡身心障礙青年就讀公私立高職、高中、五專一、
二、三年級(不限科系)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操行甲
等,未領任何獎學金,並有學校證明者。 不定名額 每名每學期 八、○○○元 一般青年部份
3. 凡一般青年就讀公私立五專四、五年級、大專院校、
研究所等電子、電機相關科系,學業成績平均八十五分以上,
操行甲等,未領任何獎學金,並有學校證明者。 不定名額 每名每學期一二、○○○元 特准部份
4. 大專院校學生情形特殊者,需提出具體說明及證明
文件,經董事會特准者。 不定名額 參酌上列金額核定之
四、本獎學金係依基金之息金支付,故其名額當視每年所得之息金多寡而定。
五、申請手續:申請獎學金者,請上本會網站,將基本資料填入後,再將下列文件郵寄至本會審查。
1. 本會申請書一份(附貼照片)
2. 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一份及學校證明未享公費及助學金、未領校外獎學金之文件。
3. 成績單一份。
4. 傷殘手冊影印本(正反面)或公立醫院傷殘證明乙份(身心障礙青年部份)。
(注意:網站填入的資料需與郵寄文件資料相符,否則不予受理) 六、每項獎學金申請人數超額時,依成績之高低順序給獎之。
七、領獎:1. 本獎學金,通知領獎時必須根據本會核發獎學金核定通知書、填具收據、加蓋私章、
註明身分證號碼 ( 並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 郵寄本會,以憑收據寄發郵局匯票獎金。
2. 受獎學金人,不能在規定或展延時間內具領時,視為自動放棄論,將該獎學金 收回專戶保管不再頒發。
八、本會地址:台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1 段 66 號 5 樓。
本會網址:http://www.tokoedu.org.tw
※九、本會通訊處(收件處):330 桃園市中正路 1249 號 3 樓之 2。
聯絡人:陳文顯先生。
電話:(03)3586013 e-ma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