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 107 年 09 月 28 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北市教終字第 1076049080 號函訂定
壹、目的:加強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再造並延續傳統民俗工 藝,以達成全民參與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貳、依據:依臺北市政府 108 年度施政計畫辦理。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臺北市政府 觀光傳播局 三、承辦單位
(一)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報名送件及評審)
地址:[11174]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 電話:(02)2810-8766 轉 130 或 137 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傳真:(02)2810-2207
(二)臺北市立西門國民小學(頒獎典禮及表揚)
地址:[10845]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 98 號
電話:(02)2311-3519 轉 1121 學務處楊啟昌主任 傳真:(02)2389-9019
(三)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經費核撥銷)
地址:[11648]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三段 102 巷 12 號 電話:(02)2939-3031 轉 300 學務處鍾永焜主任 傳真:(02)2939-7866
肆、競賽主題:以臺北市多元城市光景及河岸風光為元素,結合觀光與美食議題, 於燈 座主題或燈具材料上展現巧思,以符合臺北美食之都美名;另外,融合 描繪值年生肖「豬」吉祥如意、福氣滿滿元素,透過主題燈座之創意發 想,展現迎春賀福的歡樂氣氛。競賽主題設計依大型、小型主題燈座分 類,說明如下:
一、大型主題燈座(至少符合以下任一主題 設計):
(一)融入臺北特色美食,以「吃在臺北」為主題。
(二)以觀傳局主推之「你所未見的臺北」為主題。
(三)值年生肖發揮創意,以「諸事如意」為主題。
(四)以「迎春賀福」為主題 。
二、小型主題燈座:以「迎春賀福」或「豬年行大運」為節慶主題設計。
伍、競賽題材:參賽者自行創作,建議結合創新材質,如:陶燈、浮雕、LED 等燈材或 其他科技材質之創作,並請使用節能燈泡。
陸、參加對象: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社會人士, 並按組別報名參賽。
柒、競賽類別及組別:分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等四組 。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競賽作品以學校、機關、團體為單位參與,每件作品製作 人數以 15 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3 人為限,跨單位指導之教師應於報名表註明 服務單位名稱,並經該單位同意。
(三)報名參賽各組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名 者除 外)。
(四)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五)以學校名義參賽,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並 請填寫代表學校參賽 聲明書(附件三)繳交。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組別:分為社會組、高中職組、國中組、國小組、親子組等五組 。 (二)件數及人數限制:各參賽團隊參賽件數不限;參賽作品如係共同創作,每件 作品製作人數以 5 人為限,指導教師以 1 人為限(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 名者除外,親子組得不需有指導教師)。
(三)作品可採單件或組合作品方式表現。
(四)報名參賽之各組報名表須經所屬單位同意並核章( 參加社會組以個人名義報 名者及親子組除外)。
(五)同學層可跨校創作,惟以單一學校代表報名。
(六)參賽者參賽件數不限,惟本次參賽得獎每人以 1 件為限。
(七)以學校名義參賽,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並請填寫代表學校參賽 聲明書(附件三)繳交。
三、競賽者投件應依上開規定主題設計圖說 及實物,俾符本計畫規定。
捌、作品規格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以組裝於花燈平臺方式呈現,為配合展出 ,作品規格長度 9 公尺,寬度不得 超過 2.7 公尺,高度不限,作品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燈車臺面布置),
惟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臺座高 0.6 公尺,由主辦單位提供。
(二)供電時間為 108 年 2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5 日(星期五)每日 8 時至下午 5 時。
(三)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使用蠟燭、電池者均恕不收件。 供電 作品應強調安全性(結構安全、電線整線、漏電絕緣、漏電斷路器…等)、防 水與燈座亮度。
(四)供電容量如下:交流電 110 伏特(60HZ,單相 2 線式),額定電流 50 安培,
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五)組裝日期、地點:
1.日期:108 年 2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5 日(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午 5 時。
2.組裝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8 號中山堂前廣場。
3.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本府教育局、觀傳局及福安國中網站(詳細網站請逕 閱本實施計畫)。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以平臺放置或懸掛方式展出,電源供應採插電發光式,供電起始時間為 108 年 2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5 日(星期五)每日 8 時至下午 5 時。使用蠟燭、
電池者均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全性、穩固性、防水及亮度。 請自備 1-2 條具安全閥之延長線(備用)。
(二)供電容量如下:交流電 110 伏特(60HZ,單相 2 線式),額定電流 10 安培,
未依規定辦理致造成損失,需負相關責任。
(三)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最大以長度 1.5 公尺、寬度 1.5 公尺、高度 1.5 公尺。
玖、報名
一、報名日期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107 年 10 月 22 日(星期一)至 11 月 23 日( 星期五)止。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107 年 11 月 27 日(星期二)至 12 月 11 日(星期二)止。
二、報名手續:參賽者請完成郵寄報名及電子郵件傳送 。 (一)郵寄報名資料
1.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都要印出「2019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 燈競賽書面報名表」(如附件一)及「2019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 身分證明文件資料表」(如附件二),並填妥資料依規定完成核章手續;代表
學校參賽者,須另外檢附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如附件三)。
2.檢附相關書面資料
(1)「大型主題燈座類」檢附下列資料
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A3 規格,標明作品尺寸,並含電子檔 光碟)。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 證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2)「小型主題燈座類」檢附下列資料
所有作者及指導人員之身分證明文件(身分證或健保卡或學生證等相關證 件影本,俾利姓名核對)。
3.郵寄地點:將上列 1 及 2 之書面資料裝入信封,郵寄至[11174]臺北市士林 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林仕崇主任收。
4.郵寄截止日期:大型主題燈座類須於 107 年 11 月 23 日(星期五)、小型主 題燈座類須於 107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二)前(郵局郵戳為憑),以掛號方 式郵寄,逾期不予受理。
(二)電子郵件傳送
1.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須以電子郵件附加檔案方式,將「2019 臺北燈節電子檔報名表」(如附件六)之檔案,傳送 E-mail 至:
eric652735@gmail.com,林仕崇主任收。
2.檔名命名:2019 臺北燈節-類別-組別-單位名稱。
例如:2019 臺北燈節-大型主題燈座類-國中組-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以 利資料彙整核對。
(三)報名所需繳交之相關文件,請逕至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 「科室業務」- 「終身教育科」,或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頁下載。
拾、收件及組裝
一、運送方式:自行運送。
二、時間:108 年 2 月 14 日(星期四)至 15 日(星期五)每日 8 時至下午 5 時收件,
並請於 2 月 15 日下午 5 時前完成所有組裝。
三、地點:大型主題燈座類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均於 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8 號中山 堂前廣場「學生花燈展示區服務臺」 辦理收件。若有異動,將公告於教育局網 站、觀傳局網站、福安國中網站(詳細網址請逕閱本實施計畫拾陸)。
拾壹、評審
一、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30%)、創意
(20%)、造型(20%)、燈光 (15%)、技巧(15%)等項。
二、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三、大型主題燈座類評審
(一)初選(第一階段)評審時間:107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一)。
評審通過列為「入選」,其作品將於活動期間於現場展出,並由主辦單位 於作 品展出後提供材料費每座新臺幣 10 萬元整(含設計費 2 萬元)。
(二)為確保大型主題花燈入選作品能於收件日期內完成,入選者均須於 107 年 12 月 20 日(星期四)前傳真回覆入選資格切結書(如附件四),以確保該作品 能如期參加第二階段決選,未回覆者視同放棄入選資格,由承辦單位通知備 取序號遞補。
(三)製作說明會:初選(第一階段)評審通過列為「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大約 於 12 月下旬通知召開製作說明會(實際日期以公告或通知為準)。
(四)入選作品請於 108 年 1 月 4 日(星期五)前以 E-mail 繳交入選作品說明(如附 件五)以利製作「DM」及「展示臺座」之說明。
(五)決選(第二階段)評審時間:108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由評審委員針對「入選」作品評分。評審後之作品於正式展出日前,主辦單 位及評審委員得要求展出作品進行補強,以達最佳整體效果。
四、小型主題燈座類各組評審時間:108 年 2 月 15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五、成績公布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各組初選(第一階段)「入選」名單:於評選後 3 日內公布於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
(二)大型主題燈座類決選及小型主題燈座類得獎名單:於決選後 3 日內公布於臺 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
六、申請變更報名表資料
(一)須於 108 年 1 月 25 日(星期五)前(郵局郵戳為憑),掛號郵寄書面資料【核 章之「2019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書面報名表」、「2019 臺北燈節全 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身份證明文件資料表」及「2019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 花燈競賽代表學校參賽聲明書」】,郵寄至「2019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 競賽籌備會」(福安國中),並以電子郵件方式,將「2019 臺北燈節電子檔報 名表」(附件六)之檔案,傳送 E-mail 至:eric652735@gmail.com,林仕崇 主任,俾便賽後更正獎狀及感謝狀資料。
(二)逾期提出者,恕不受理。參賽團隊不得於領取獎狀或感謝狀後要求更正資料
(姓名不得更換,但錯別字可更正)。
拾貳、運費補助:以大型主題燈座為限。
一、桃園以北地區:每座補助運費新臺幣 1 萬元整。(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 園市、宜蘭縣)
二、其他縣市:每座補助運費新臺 幣 1 萬 7 仟元整。
拾參、經費(含獎金及材料費)核銷
一、本競賽所獲獎金依規定應扣繳所得稅,經費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 檢具相關文件 (如附件七)並依本競賽經費核銷注意事項(如附件八)逕洽本市木柵國中辦理。
二、若以學校名義參賽,則需以該校名義進行經費核銷事宜。
三、本案相關核銷憑證之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期間應介於本實施計畫函頒之日起至 2019 臺北燈節展出活動結束之次日止(即日起至 108 年 2 月 25 日)。如有特殊原 因,致發票或收據開立日期非介於上述期間,辦理核銷時務請檢附相關說明。
四、相關核銷憑證,務請於 108 年 4 月 19 日前送至臺北市立木柵國民中學,地址:
11648 臺北市文山區木柵路 三段 102 巷 12 號學務處。
拾肆、獎勵
一、大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第一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1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6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幀。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 3 人為限)各記功一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 3 人為限)各敘嘉獎二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 3 人為限)各敘嘉獎一次。
二、小型主題燈座類
(一)參賽之各組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 會 組
第一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3 仟元,獎狀乙幀。
高 中 職 組
第一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2 件: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3 件: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幀。
國 中 組
第一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2 件: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3 件: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幀。
國 小 組
第一名 1 件:獎金新臺幣 1 萬 5 仟元,獎狀乙幀。
第二名 2 件: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幀。
第三名 3 件:獎金新臺幣 5 仟元,獎狀乙幀。
佳作若干件:每名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幀。
親 子 組
優勝者若干件:每件獎金新臺幣 2 仟元,獎狀乙幀。歡 迎 國 小 低 年 級 、 幼 兒 園 、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及 啟 智 學 校 學 生,與父母共同參與,優勝者並於獎狀共同列名。
(二)指導人員敘獎額度
第一名:指導人員(以 1 人為限)敘嘉獎二次。
第二名:指導人員(以 1 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第三名:指導人員(以 1 人為限)敘嘉獎一次。
教師本人參加榮獲第一名者,敘嘉獎二次;獲第二名及第三名者,敘嘉獎一 次。
三、前開指導人員之敘獎由各校逕依權責發布。
四、學生之敘獎由各校依權責辦理。
五、臺北市以外參賽獲獎教師本人或指導教師, 由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函請各該縣 (市)政府依相關規定予以獎勵。
六、頒獎日期及地點:108 年 2 月 22 日(星期五)於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大禮堂舉行 , 詳細時間由西門國小另行通知得獎人。
拾伍、作品領回
一、領回方式:自行拆除領回。
二、領回日期:108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 8 時至下午 6 時前,逾期不予保管 且不另受理領回。
三、領回地點: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 98 號中山堂前廣場(花燈展示區)。請於期
限內至展出現場拆除領回。
四、參賽作品應於期限內領回,逾時未領者視同放棄,後續相關處理作品所產生之費 用及罰鍰,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並不得提出異議。
拾陸、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須配合主辦單位於「2019 臺北燈節」展出,展出日期為 108 年 2 月 16 日(星期六)至 2 月 24 日(星期日)。
二、凡參加花燈競賽及頒獎典禮之評審、工作人員及各單位領隊、參賽 人員、獲獎 人員,一律給予公(差)假登記,主(承)辦單位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得獎名單 將於決選後 3 日內公布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頁、觀傳局網頁、福安國中網頁,
請逕自上述網頁下載得獎名單。
三、競賽作品不得使用曾獲競賽或參展得獎(含獎金、獎章或獎勵)之作品(局部或全 部)參賽,如經發現有不符前述規定或侵害他人著作權者、委外設計製作或為他 人代工者,取消得獎資格,其相關之法律責任自行負責,另已受領之材料費、獎 金及獎狀應予繳回。
四、參賽作品禁止商業廣告行為,另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參賽者應自負維護責任,因 不可抗力情事致損毀或遺失時,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五、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經主辦單位要求限期 內改正而未改正者,主辦單位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六、為配合國際宣傳之需或配合本府其他相關活動,入選作品需送至國外或其他地點 展示時,應徵得製作人同意後辦理,衍生費用由邀請宣傳或活動單位負責 。 七、本市教師組花燈展示區,請花燈製作研習承辦學校(雙園國中)於 小型主題燈座 類收件期間送件至主辦單位指定地點進行組裝。
八、作品展出期間經發現有毀損現象,經主辦單位通知務必到場修護,以保持花燈完 整性。
九、有關「2019 臺北燈節」全國各級學校花燈競賽籌備會聯絡資訊如下:
聯絡地址:[11174]臺北市士林區延平北路七段 250 號(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 洽詢電話:(02)2810-8766,分機:130 或 137 學務處林仕崇主任
傳真號碼:(02)2810-2207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址:http:// www.doe.gov.taipei/「科室業務」-「終身 教育科」
臺北市政府觀傳局網址:http: //www.tpedoit.gov.taipei/
臺北市立福安國民中學網址:http://www.fajh.tp.edu.tw/
拾柒、本計畫經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