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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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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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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目的: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鼓勵大專校院學生提升本國語文 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協辦單位:客家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

三、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大學。

參、競賽說明

一、競賽對象:競賽時需為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 學士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

二、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4、原住民族語(分21語種)。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1) (二)作文

1、國語。

2、閩南語。

3、客家語。

三、競賽員限制: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不得跨語 言或跨項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各語言各項報名人數 如逾30人,視情況辦理初賽,原則上取前30名進入決賽。

四、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語:每人限5至6分鐘。

2.閩南語:每人限5至6分鐘。

3.客家語:每人限5至6分鐘。

4.原住民族語:每人限5至6分鐘。

(2)

五、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國語、閩南語、客家語不事先公布題目,競賽員於登臺前 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原住民族語得事先公布題目。

(二)作文 1、國語

(1)題目當場公布。

(2)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教育部審定國字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 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閩南語 (1)書寫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應詳加標點符號。

D.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電腦打字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閩南語漢字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臺羅正式版)及「臺灣閩南語推薦 用字」(700字詞)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 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3、客家語 (1)書寫組: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應詳加標點符號。

D.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電腦打字組:

(3)

A.題目當場公布。

B.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C.以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客家語拼音輸入法」。

拼音及用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客家語拼音方案」

及「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為標準,超出推薦 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

為主。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在3秒之內 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作文 1、國語

(1)內容與結構:占50%。

(2)邏輯與修辭:占40%。

(3)字體與標點:占10%。

2、閩南語 (1)書寫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字體與標點:占10%。

(2)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標點與版面:占10%。

3、客家語 (1)書寫組:

(4)

B.詞彙與語法:占40%。

C.字體與標點:占10%。

(2)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

B.詞彙與語法:占40%。

C.標點與版面:占10%。

七、成績核計

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成績之核計,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

八、優勝錄取名額

每項各組均取優勝共6位,獎次為:第1名1人、第2名2人、

第3名3人。惟各該項目該組實際與賽人數未達十二人以上 者,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四捨五入)。原住民 族語實際參賽人數不足6人,依其實際成績評定優勝名次,

並得從缺。

九、主辦單位得視當年度報名情形,請承辦單位擇地辦理初賽 (初賽辧理時間、地點,另行公布),再辦理決賽。各語言 各項各組決賽名額不得超過30人為原則。

肆、競賽辦理時間:110年11月14日(星期日)舉行。

伍、競賽地點:國立臺南大學府城校區(70005臺南市中西區樹林街 二段33號)。

陸、報名方式及出場序:

一、符合報名資格之就讀全國大專校院之在學學生(不含進修學士 班學生、學士後專班學生、研究生)或高三應屆畢業生,應於 110年7月31日前完成網路報名,同時將線上報名表印出核章 後掃描上傳報名系統,始完成報名手續。

二、高三畢業生需於110年9月30日前提供大學在學證明,並將證 明上傳至報名系統,逾期未上傳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三、出場序由大會於110年10月29日(星期五)公開以電腦抽籤,

並公告於大會網站。

柒、競賽獎勵

(5)

獲獎者發給獎狀,獲獎者之姓名如有誤(漏)植等情事,請競賽員 於頒獎典禮後或110年12月15日(星期三)前填寫競賽員姓名更正 單(如附表1),併同誤(漏)植獎狀親送或掛號郵寄或快遞寄送 至承辦單位(郵戳為憑),並提供正確資料,以利更正作業。另獎 狀遺失、損毀或逾半年未領者,得獎人均得以書面向教育部申請 獲獎證明,教育部另以函文證明之,不再補發獎狀。

捌、附則

一、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不予計分,如有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 或戶口名簿為憑)以棄權論。

二、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

競賽員逾報到時間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三、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報 備棄權。

四、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出具書面申訴書(如附表2),

詳述申訴理由,向競賽申訴評議會提出。申訴書至遲應於各 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含評判講評時間)1小時內提出,逾時 不予受理(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申訴 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 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申訴方式請 參閱「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規則」(如附件2)。

五、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 位所有,競賽員報名時應繳交同意書(同意書格式如附件3至 6)。

六、「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決賽評判遴聘原則、注意 事項暨評分標準」、「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評判 委員迴避切結書」、「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命題 注意事項」 (如附件7至附件10)。

七、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6)

附件1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言說明

一、客家語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 縣。

二、原住民族16族42語言別名稱表如下:

民族 別代 碼

民族別 語言別 語種

序號

1 阿美族

(Amis)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語)

1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美 語)

海岸阿美語 馬蘭阿美語 恆春阿美語

2 泰雅族

(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澤敖利泰雅語 2

四季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汶水泰雅語 3

萬大泰雅語 4

3 排灣族

(Paiwan)

北排灣語 中排灣語 5

南排灣語 東排灣語

4 布農族

(Bunun)

卓群布農語

6

卡群布農語 丹群布農語 巒群布農語 郡群布農語

5 卑南族

(Pinuyumayan)

南王卑南語

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語) 7

知本卑南語 建和卑南語

(7)

民族 別代 碼

民族別 語言別 語種

序號

6 魯凱族

(Rukai)

霧臺魯凱語 大武魯凱語 8

東魯凱語

多納魯凱語 9

茂林魯凱語 10

萬山魯凱語 11

7 鄒族

(Cou) 鄒語 12

8 賽夏族

(SaySiyat) 賽夏語 13

9 雅美族

(Yami) 雅美語 14

10 邵族

(Thao) 邵語 15

11 噶瑪蘭族

(Keb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族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族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18

14 賽德克族

(Seediq/Seejiq/Sediq)

德固達雅語 都達語 19

德路固語

15 拉阿魯哇族

(Hla'alua) 拉阿魯哇語 20

16 卡那卡那富族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 21

※說明:語言別以虛線表示者併為一組,以實線表示者另立一組比賽。

(8)

(附表1)

收件編號: (承辦單位填寫)

競賽員姓名更正單

競賽員 參賽資料

參賽項目 參賽語言別 參賽組別

□作文

□演說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

□原住民族語

閩 南 語 或 客 家 語 作 文 項 目 請 填 寫 書 寫 組 或 打 字 組 ; 原 住 民 族 語 演 說 請 填 寫 語 種 序 號

(餘則免填)

競賽員 正確姓名

請檢附相關 證件影本

備註:請於報名時詳加確認報名相關資訊後再送出,如經判斷為競賽員報名時 之疏漏,承辦單位有權不接受姓名更改。

(9)

附件2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規則

一、目的

為維護競賽公平性,大會特設置「競賽申訴評議會」(以下簡稱 申評會),以保障競賽員權益並處理競賽糾紛。

二、申訴範圍

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競賽人員資格為限。

三、組織及運作

(一)申評會置委員七人,其成員如下:

1、大會評判長(兼任申評會召集人)。

2、由教育部依需要推薦學者專家或相關行政人員五人。

3、承辦學校代表一人。

(二)申評會開會應有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開議,除評議 結果應有出席委員三分之二同意外;其餘事項之決議,以 出席委員超過半數始可作成決議。

(三)申評會成員對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自行迴避,不得執 行職務。

(四)申訴中心設於承辦學校之主要競賽場地。

(五)針對重大違規及爭議事項裁定扣分事宜,以申訴書面通知 公告為準。

四、申訴流程

(一)符合申訴範圍之申訴,應出具書面申訴書(如附表2),詳 述申訴事由,送申評會辦理,同一案件以一次為限。

(二)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含評判講評時間) 後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各競賽場地應於比賽結束 時宣告結束時間) 。

(三)申評會就書面申訴書進行評議,必要時得通知相關當事人 到會說明。

(四)評議結果除通知申訴人外,應作成書面紀錄。

(五)受理作業流程:(如附表3) 五、其他

申訴事件未盡事宜以申評會決議為評議準則,各競賽員不得提 出異議,惟將列入賽後檢討事項之一。

(10)

(附表2)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書

申訴人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申訴理由

申訴依據

評議結果

申評會 委員簽章

送交時間 110年11月14日 □上午 □下午 時 分

送交單位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中心(○○○○○○)

申訴人簽名:

聯絡電話:

(11)

(附表3)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事件處理作業 流程圖

申訴人至遲應於各該競賽 項目比賽結束後(含評判講 評時間)1小時內提出,至申 訴中心收件處提交申訴申 請書

制訂全國大專校院學

生本國語文競賽申訴

成立競賽申評會

辦理程序審查 裁決是否受理 說明並宣達申評會之組

織及運作過程

邀申訴案之競賽相關人員 列席會議說明事件經過

受理申訴之案件 辦理實質審查

申訴之案件說明及處理

依前述評議結果裁定

函覆申訴人(先以電話通知)(結案)

收件處通知申訴單位審查 結果。

申評會委員七人,其成員如下:

1、大會評判長(兼任申評會召集人)。

2、由教育部依需要推薦相關學者專家 或人員五人。

3、承辦學校代表一人。

1、收件處收取申訴申請表。

2、收件處彙整申訴書交申評會評議。

(12)

附件3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

(法定代理人版)

茲因﹝請填入競賽員姓名﹞(以下稱競賽員)將參與110年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以下稱本活動),本人係競賽 員之法定代理人,現同意將競賽員參與本活動之影音、影像、著 作、肖像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 無償授權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以任何方式利用,

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惟競賽員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權利人,

有權自行利用相關內容。

競賽員:

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無則免填) 授權人: (簽名) 與競賽員關係: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3)

附件4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

(成年版)

本人同意將本人參與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之影音、影像、著作、肖像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

非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權教育部、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 會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惟本人仍為前開 各項權利之權利人,有權自行利用相關內容。

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無則免填) 授權人: (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14)

附件5

錄影錄音授權書(法定代理人版)

立書人:

茲因﹝請填入競賽員姓名﹞(以下稱競賽員)於民國110年11月14日參與 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之演說競賽活動(以下稱本活動),

立書人係競賽員之法定代理人,立書人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對競賽員參 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聲明如下:

一、立書人就競賽員在本活動所為之演說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錄影 內容,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 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改作、編輯、

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 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二、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競賽員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之著 作權人,保有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三、競賽員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絕 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立書人並保證競 賽員參與本活動所提供/演出之一切內容均係競賽員自行創作,有權 對教育部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 他權利之情事。

四、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 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競賽員:

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無則免填)

立書人: (簽名)

與競賽員關係:

(15)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6

錄影錄音授權書(成年版)

茲因立書人於民國110年11月14日參與110年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 語文競賽之演說競賽活動(以下稱本活動),立書人謹此同意授權教育部 對立書人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聲明如下:

一、立書人就本活動所為之演說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錄影內容,非 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教育部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 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 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

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二、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之著 作權人,保有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三、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絕 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立書人並保證參 與本活動所提供/演出之一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行創作,有權對教育 部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 之情事。

四、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 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無則免填)

(16)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附件7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

說明:有關競賽之爭議或本裁處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均送交申訴評議委員會裁 決,並依其決議為準,各競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惟將列入賽後檢討事項之一。

裁處 違規情形 依據

競賽成績 以零分計算

1、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1項為限,跨 語言、跨項、跨組報名者。

「實施計畫」第貳點第二款競賽 員限制

2.競賽員資格不符。 「實施計畫」第柒點附則第一款 3、演說項目競賽員穿著足以辨識學校、

系所服裝。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八款

4、演說項目競賽員報出姓名、校名。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八款

5、作文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提及姓名、

校名。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八款

6、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 【競賽員注意事項】貳、演說競 賽員注意事項第八款

7 、作文書寫組競賽員於競賽時間未開 始,拆閱試題袋。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書 寫組競賽員注意事項第四款 8、作文書寫組競賽員提早交卷。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書

寫組競賽員注意事項第六款 9、作文書寫組競賽員競賽逾時不繳卷。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書

寫組競賽員注意事項第七款 10、作文書寫組及電腦打字組競賽員於競

賽時間結束時仍繼續書寫。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書 寫組競賽員注意事項第七款 11.作文電腦打字組競賽員於私自安裝使

用除「臺灣閩南語漢字輸入法」、「臺 灣客家語拼音輸入法」以外之其他輸 入法。

【競賽員注意事項】肆、作文電 腦打字組競賽員注意事項第七款

12、作文書電腦打字組競賽員競賽時間終 了,未立即上傳檔案。

【競賽員注意事項】肆、作文電 腦打字組競賽員注意事項第九款 1、競賽員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 「實施計畫」第柒點附則第一款

(17)

裁處 違規情形 依據

棄權

簿為憑)。

2、競賽員逾報到時間。 「實施計畫」第柒點附則第二款 3、演說競賽員超過一分鐘未開始進行演

說。

【競賽員注意事項】貳、演說競 賽員注意事項第九款

4、作文競賽員書寫其他文字或註記。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競 賽員注意事項第五款

5、作文競賽員撕開彌封處。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競 賽員注意事項第五款

扣均一標準 分數1分

1、演說競賽員與評判委員或其他競賽員 交談。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四款

2、作文競賽員與其他競賽員交談。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五款

3、裝水容器或其他物品打翻、掉落或發 出聲響影響比賽進行。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九款

4、演說競賽員攜帶道具上臺。 【競賽員注意事項】貳、演說競 賽員注意事項第七款

5、作文競賽員將參考資料或書籍攜入競 賽會場。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競 賽員注意事項第二款

6 、作文競賽員私自攜帶試題、試卷出 場。

【競賽員注意事項】參、作文競 賽員注意事項第六款

扣均一標準 分數2分

1、競賽員中場休息結束後未進場,未等 競賽結束即離開。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四款

2、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及具有 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 品進場。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七款

3、競賽員攜帶計時器發出影響比賽進行 之聲響。

【競賽員注意事項】壹、共同注 意事項第七款

(18)

附件8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決賽評判遴聘原則、注意 事項暨評分標準

壹、遴聘原則

一、由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籌備委員會參考教育部(以 下簡稱本部)建立之評判人才資料庫,慎重遴聘專家學者擔任 評判。

二、各組賽事評判之安排應避免現職服務於同機關(構)之人員同 時擔任同一場次。

三、評判應遵守利益衝突迴避原則,並簽署切結書(如附件9),於 接受聘書前須自行檢視其評判項組是否有其二親等以內之親 屬(如附表4)參加比賽,且評判委員不得擔任各大專校院競賽 員之指導人員(噶瑪蘭語、撒奇萊雅語、邵語、拉阿魯哇語、

卡那卡那富語、萬山魯凱語、多納魯凱語、茂林魯凱語、萬 大泰雅語、汶水泰雅語除外)。如經檢舉而查證屬實者,除通 知所屬單位議處外,該評判三年內將不再聘任。

貳、各項共同注意事項

一、評判委員請依大會規劃之時間到達評判委員報到處,並於競 賽前三十分鐘抵達競賽會場,且須立即將行動電話關機,並 禁止與競賽員交談。中場休息也不宜使用手機,亦須禁止與 競賽員有打招呼、交談等互動行為。如因而致影響競賽公平,

經檢舉而查證屬實者,該評判三年內將不再聘任。

二、競賽員如有違規情事發生,請准予上臺並依照原有流程進行,

後續事宜則由工作人員呈報後,由大會依照相關規定處理。

三、評判委員進行評分時,請避免有同分之情事發生。若有上述 情形,建議依據競賽員整體表現在原本分數後面加上小數分 數來做區分。評分完畢後,請評判委員在評分表上簽名,分 數如有更改時亦同,並請於評分表檢核無誤後再行離開競賽 會場。

四、評分標準請依競賽規定,如有爭議,則由評判組長會同評判

(19)

委員共同協商確定。

五、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一律採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

六、各項均應設置評判組長一人,於競賽結束,蒐集其他評判意 見後進行講評。講評內容請依照評判標準作通盤指導,以使 競賽員有所精進。請勿針對個人或尚未建立共識之部分進行 評論,以免各項標準不一,讓競賽員無所遵循。

(一)演說在各競賽場地作十分鐘之講評。

(二)作文於競賽結束後,由組長負責撰寫各組綜合講評文稿資料。

七、為方便聯繫,請評判委員離開會場後,手機務必保持暢通,

以利突發狀況之因應。

八、請勿於競賽期間將參與評判會議等活動照片或評分表等競賽 相關資料,上傳臉書、個人部落格或多媒體傳播平臺(如:

Line)。

九、評判工作結束後,相關競賽文件(題目、評分表件),不得攜出 會場;在大會尚未公布成績之前,請勿對外界透露相關內容。

參、各項評分標準及注意事項 一、演說

(一)評分標準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40%。請就發音、語調、語氣 3部分進行評分。「發音」部分,競賽員必須做到發音正確、

咬字清晰、語速快慢合宜、語氣自然不做作,音量強弱合宜;

「語調」部分要做到音調有高低起伏、節奏有輕重緩急;

「語氣」部分則需配合演說內容,情緒有高有低、悲喜分明、

波瀾起伏、收舒有度。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50%。請就結構、見解、詞彙 3部分評分。競賽員必須做到審題正確、見解出眾、結構完 整前後呼應,詞彙方面則須語意精準,用法正確。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10%。請就儀容、態度、表情 3部分評分。競賽員必須穿著合宜,儀容端莊,態度誠懇,

表情生動,且肢體動作得宜。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未足

(20)

不予扣分。

(二)注意事項

1、閩南語、客家語及原住民族語因臺灣各地腔調或有不同,請 評判委員予以尊重,勿將自己不熟悉之發音視為錯誤發音。

2、閩南語、客家語之講評,請務必推選能以該種語言流暢表達 之人員,以展現評判委員之專業性。

二、作文

(一)評分標準 1、國語

(1)內容與結構:占50%。請就內容、結構兩部分評分。「內容」

須切合題旨,思想積極、健康,論點合情、合理,文字清晰 生動;說理有力,引述適當,見解出眾、不落俗套;「結構」

部分須結構嚴謹、行文流暢、前後呼應、結尾有力,兼具廣 度與深度。

(2)邏輯與修辭:占40%。請就邏輯、修辭兩部分評分。文章要 邏輯分明、條理清晰、敘事明白、舉證得當;用字遣詞合宜,

修辭靈活優美。

(3)字體與標點:占10%。請就字體、標點兩部分評分。字體應 正確工整,標點須運用得宜。

2、閩南語 (1)書寫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請就內容、結構兩部分評分。「內 容」須符合題意,思想積極、健康,論點合理、情感表達 真摯、說明非常完整;「結構」部分須完整、文句表達十 分通順且前後句的連貫性佳,兼具廣度與深度

B.詞彙與語法:占40%。須完整掌握語詞、語法和語用。

C.字體與標點:字體與標點:占10%。請就字體、標點兩部 分評分。字體應正確工整,標點須運用得宜。

(2)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請就內容、結構兩部分評分。「內 容」須符合題意,思想積極、健康,論點合理、情感表達 真摯、說明非常完整;「結構」部分須完整、文句表達十

(21)

分通順且前後句的連貫性佳,兼具廣度與深度。

B.詞彙與語法:占40%。須完整掌握語詞、語法和語用。以 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閩南語漢字輸入法」。拼音及用 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

(臺羅正式版)及「臺灣閩南語推薦用字」(700字詞)

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 常用詞辭典》為主。

C.標點與版面:占10%。請就標點、版面兩部分評分。標點 須運用得宜,版面應排列工整。

3、客家語 (1)書寫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請就內容、結構兩部分評分。「內 容」須符合題意,思想積極、健康,論點合理、情感表達 真摯、說明非常完整;「結構」部分須完整、文句表達十 分通順且前後句的連貫性佳,兼具廣度與深度

B.詞彙與語法:占40%。須完整掌握語詞、語法和語用。

C.字體與標點:占10%。請就字體、標點兩部分評分。字體 應正確工整,標點須運用得宜。

(2)電腦打字組:

A.內容與結構:占50%。請就內容、結構兩部分評分。「內 容」須符合題意,思想積極、健康,論點合理、情感表達 真摯、說明非常完整;「結構」部分須完整、文句表達十 分通順且前後句的連貫性佳,兼具廣度與深度。

B.詞彙與語法:占40%。須完整掌握語詞、語法和語用。以 電腦操作,並使用「臺灣客家語拼音輸入法」。拼音及用 字應使用教育部公告之「客家語拼音方案」及「臺灣客家 語書寫推薦用字」為標準,超出推薦用字之其他漢字以教 育部《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主。

C.標點與版面:占10%。請就標點、版面兩部分評分。標點 須運用得宜,版面應排列工整。

(二)注意事項

(22)

2、國語應使用教育部審定國字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3、閩南語書寫組及客家語書寫組,字體應正確,並詳加標點。

4、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單位名稱。

5、國語、閩南語書寫組及客家語書寫組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 鋼筆書寫;閩南語電腦打字組及客家語電腦打字組用電腦操 作,應使用教育部提供之「臺灣閩南語漢字輸入法」、「臺灣 客家語拼音輸入法」。

6、彌封處不得撕開。

(23)

附件9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評判委員迴避切結書

本人 擔任「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

(以下簡稱本競賽)評判,願遵守以下事項:

一、負責評判之項組保證無下列情形,若有發生並經查證屬實,本 人願意依大會規定於三年內不再擔任本競賽評判。

(一)有配偶或二等親以內之親屬為競賽員(噶瑪蘭語、撒奇萊 雅語、邵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萬山魯凱語、

多納魯凱語、茂林魯凱語、萬大泰雅語、汶水泰雅語除 外)。

(二)有與本人職務權限範圍內直接從屬關係之競賽員。

(三)有本人參與指導之競賽員。

二、競賽前,絕不對外洩漏評判身分,以維持競賽之公平。

三、競賽期間至競賽結束後,亦不能以任何形式對外提及題目與評 判作業情形等相關事宜,務必遵守保密原則。

四、遵守大會各項競賽規定並克盡職責。

五、如有演講、授課、其他公開或利益事項,不得以評判人員之名 義為之,亦不得以之圖利。

六、於競賽進行及閱卷期間不得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錄音機、

照相機、攝影機、收音機、隨身碟、隨身聽、無線網卡或類似 具資訊傳輸功能之器材及設備進入競賽及閱卷場地。

如違反前述事項或有任何不法之情事,需以訴訟處理時,同意應以 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 院。此致

教育部

立切結書人: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24)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25)

(附表4)

二親等內之親屬列表

一親等 二親等

血親 父母 子女

兄弟姐妹 (外)祖父母 (外)孫子女

姻 親

血親之配偶 父之妻、母之夫

子媳、女婿

兄嫂、弟媳、姐夫、妹夫 (外)祖父母之配偶 (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配偶之血親 公婆、岳父母

配偶之子女

配偶之兄弟姐妹 配偶之(外)祖父母 配偶之(外)孫子女

配偶之血親 之配偶

公婆、岳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子媳、女婿

配偶之兄嫂、弟媳、姐夫、妹夫 配偶之(外)祖父母之配偶 配偶之(外)孫子媳、(外)孫女婿

(26)

附件10

全國大專校院學生本國語文競賽命題注意事項

一、演說

(一)演說題目需考慮競賽員之生活經驗。

(二)題意須十分明確,避免涉及太多概念。

(三)宜避免具有城鄉差距(高鐵、捷運、國外旅遊等等)及過於特異 性之題目,且各題間之難易程度不宜差異過大。

(四)為避免在題意理解上有差距,國語演說題目排除文言文。

二、作文

(一)命題儘量適合學生之生活經驗。

(二)命題宜多元多樣,並避免政治議題及意識型態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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