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06 年第十四屆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宗 旨:推展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培養奮發蓬勃、積極進取之精神。
二、依 據:本選拔規程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06 年 10 月 24 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060033956 號函辦理。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承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臺中市體育總會、臺中市立中港高級中學、台中港區綜合體育館。
七、競賽日期:106 年 11 月 19 日~11 月 22 日共 4 天。
八、比賽地點:台中港區綜合體育館(台中市梧棲區文昌路 350 號) 。
九、比賽區分:區分男子組、女子組各八量級,每隊每量級以參加一名為限,
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量 級 男 子 組 量 級 女 子 組 1 -54 公斤級 54 公斤以下 1 -46 公斤級 46 公斤以下 2 -58 公斤級 54.01-58 公斤 2 -49 公斤級 46.01-49 公斤 3 -63 公斤級 58.01-63 公斤 3 -53 公斤級 49.01-53 公斤 4 -68 公斤級 63.01-68 公斤 4 -57 公斤級 53.01-57 公斤 5 -74 公斤級 68.01-74 公斤 5 -62 公斤級 57.01-62 公斤 6 -80 公斤級 74.01-80 公斤 6 -67 公斤級 62.01-67 公斤 7 -87 公斤級 80.01-87 公斤 7 -73 公斤級 67.01-73 公斤 8 +87 公斤級 87.01 公斤以上 8 +73 公斤級 73 公斤以上
十、選手資格:凡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思想純正,無不良記錄,限 15 足歲(民國 91 年 11 月 19 日以前出生), 並具備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頒發壹段以上證書之男
女青年。
十一、組隊方式:
(一) 以各縣市選拔入選之學校或縣市、道館等名稱組隊(個人不予受理)。
(二) 軍、警單位─以各軍警單位組隊參加比賽。
(三) 直轄市可組 2 隊,其他縣市各組 1 隊參賽。(男、女隊分開) (四) 承辦縣市─可再組派 1 隊參賽(直轄市除外) 。
十二、報名手續:
(一)日期:自即日起至 11 月 10 日止(以收件日為準,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概 不受理。
(二) 使用本辦法附表之報名格式,以正楷詳實填寫並 E-MAIL
([email protected])至協會,加蓋負責單位印章,否則不予受理。
(三)必備證明資料:一吋相片二張(浮貼)、國內段證影本、切結書。
(四)報名費─每隊每組四仟元正,請附上劃撥單影本(男、女隊分開)。
(五)報名資料等以掛號郵寄台北市中山北路六段四五六號五樓本會競賽組收。
(劃撥帳號:19534421,戶名: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六)選手報名時所提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證實,除教練、
選手負其責任外,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保險費及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十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競賽規則。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民國 106 年 11 月 16 日(星期四)上午 10 時 30 分,假本會會議室舉行領隊會 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電話:(02)2872-0780。
(二) 民國 106 年 11 月 19 日下午 3 時正,假台中港區綜合體育館(台中市梧棲區 文昌路 350 號)舉行第二次領隊會議並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及選手證。
(三) 凡大會一切有關規定及競賽規則修正事項均於領隊會議宣佈實施,並公告在本 會網站,恕不另行通知。
十五、報到與過磅
(一)各參加比賽之代表隊領隊或教練須在比賽當天(11 月 19 日)下午 3:00 至台中港區綜合體育館(台中市梧棲區文昌路 350 號)辦理報到,同時舉行領隊 會議及領取秩序冊、選手證。
(二)比賽當天(11 月 19 日)下午 2:30 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選 手自行試磅,下午 3:00 所有參賽選手正式過磅,過磅時間為下午 3:00-4:
30 點整。
十六、大會裁判:由本協會選聘,另函發佈之。
十七、一般規定:
(一) 比賽場地內除指導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 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主審有權力裁決該選 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二)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 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二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三) 參加比賽選手憑【選手證和有照片之證件或段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
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記錄組查驗。如比賽中遺失【選手證】則 需於比賽前向競賽組提出申請補發後始可出賽(工本費 100 元,一次為限) (四)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比賽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五)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另一方棄權時,對方選手應進入場內由主審宣判得勝 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 棄權論。 (對手過磅未通過者,則不用上場判定)
(六) 參加比賽一切經費各隊自理,並請自備隊旗,以開(閉)幕典禮。
(七) 比賽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 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八) 比賽期間大會投保【公共意外險】及【選手人身保險】,如需增加者請各 單位自行投保。
十八、競賽規定:
(一) 體重過磅以規定時間內為限。
(二) 選手過磅時男生以赤足及裸身著短褲為基準,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各選手應 攜帶【選手證】過磅,逾時均以自動棄權論之。
(三)參加比賽之男女選手一律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可之道服,並自備 Kp&p 電子襪二代,及、護檔(陰)、護手肘、護腳脛、手套及護牙套。
(四)本次比賽採用 kp&p 電子護具(需自備電子襪二代)。
(五)本次比賽大會提供電子護具及電子頭盔。
十九、獎勵:
(一)、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成績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乙面,且前 2 名選手 亦將取得 2018 年世青少年錦標賽培訓(代表)隊選拔賽複選之參賽資格。
(二)、 團體成績:
1. 每組取前四名(冠、亞、季、殿軍)頒發獎盃乙座、獎狀乙面。
2. 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團體名次,若金牌數相同,則依序以銀牌、銅 牌數量之多寡評定。若金牌、銀牌、銅牌數量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重者為 勝。
廿、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裁判員在一次競賽中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競賽管理委員 會審定者。
2.教練或選手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教練或選手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裁判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本次比賽後續賽程一切權利, 並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1.教練或選手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教練或選手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教練或選手對大會會員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教練或選手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確 定者。
6.競賽進行中,選手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競賽中,令不合格選手出賽之教練,及該與賽選手。
8.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廿一、申 訴:
(一)依據世盟跆拳道競賽規則辦理。
(二)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 消個人之比賽成績,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三)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檢附申訴書向競賽管理 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報告外,
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比賽之成 績。並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廿二、報名資料僅供中華民國 106 年第十四屆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使用
廿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並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
廿四、本辦法呈報教育部體育署核備後實施之。
切 結 書
本人自願參加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主辦的 106 年第十四屆 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所附的報名資料、證件等完全屬實、
正確。
參加選手簽名:
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註:每一位選手均須填寫並經家長或監護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1 0 6 年 月 日
106 年第十四屆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報名表
報名日期 106 年 月 日
所屬單位
領 隊 男子隊 女子隊
教 練
管 理
聯絡電話
郵遞區號
通信地址
編號 組別 量級 體重區分 姓名 出生日期 身份證字號 審核
1 男子組 54 公斤級 54 公斤以下 00/00/00
2 男子組 58 公斤級 54-58 公斤
3 男子組 63 公斤級 58-63 公斤
4 男子組 68 公斤級 63-68 公斤
5 男子組 74 公斤級 68-74 公斤
6 男子組 80 公斤級 74-80 公斤
7 男子組 87 公斤級 80-87 公斤
8 男子組 87 公斤以上 87 公斤以上
9 女子組 46 公斤級 46 公斤以下
10 女子組 49 公斤級 46-49 公斤
11 女子組 53 公斤級 49-53 公斤
12 女子組 57 公斤級 53-57 公斤
13 女子組 62 公斤級 57-62 公斤
14 女子組 67 公斤級 62-67 公斤
15 女子組 73 公斤級 67-73 公斤
16 女子組 73 公斤以上 73 公斤以上
附件一
106 年第十四屆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男子組資料表
所屬單位:
量級 姓名 相片 段證影本
54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58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63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68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74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80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87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87 公斤 以上
浮 貼 浮 貼
附件二
106 年第十四屆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女子組資料表
所屬單位:
量級 姓名 相片 段證影本
46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49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53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57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62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67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73 公斤 級
浮 貼 浮 貼
73 公斤 以上
浮 貼 浮 貼
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