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合球協會 110 年度第 36 屆全國協會盃合球錦標賽競賽規程
一、 依據教育部 110 年 4 月 14 日臺教體署全(三)字第 1100012427 號函辦理。
二、宗旨:推廣合球運動,提昇合球競技水準,促進兩性混合運動教育。
三、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基隆市政府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合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五、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六、承辦單位:中華民國合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
七、參加資格:
(一)大專社會甲組:社會人士均可自行組隊報名參賽。大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 加。
(二)大專社會乙組:社會人士均可自行組隊報名參賽。大專院校學生,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 加,體保生可報名 4 人,每場比賽僅限 2 人同時於場上比賽。
(三)青年甲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之在籍學生,限 9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者,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
(四)青年乙組:凡國內各公、私立高中、高職非體育班合球保送生之在籍學生,限 90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且不含體育班合球專長學生、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比賽。
(五)青少年甲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限 93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 者,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
(六)青少年乙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中學非體育班之在籍學生,限 93 年 9 月 1 日(含)
以後出生者,均可自由組隊參加比賽。
(七)少年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賽。
(八)孩童組:凡國內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五年級或以下之在籍學生,均可代表學校參加比 賽。
八、比賽日期及地點:
(一) 青年甲組、青年乙組、青少年甲組、青少年乙組、少年組、孩童組 1. 日期:110 年 5 月 15 日至 5 月 20 日止,共計 6 日。
2. 地點:基隆市立體育館(20443 基隆市信義區信二路 40-1 號)。
(二) 大專社會甲組、大專社會乙組
1. 日期:110 年 7 月 8 日至 7 月 11 日止,共計 4 日。
2. 地點:臺北體育館(10553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 4 段 10 號)。
九、資格限制:
(一) 若以學校為報名參賽單位,則每校每一組最多以報名 2 隊為限。
(二) 每一球員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如另參加原戶籍報名社會乙組縣市代表隊不在此限制)。
十、報名辦法:
(一)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民國 110 年 4 月 26 日(星期一)晚間 12 時整止(大專社會甲乙組 至 110 年 6 月 15 日晚間 12 點整止)。
(二) 報名費用說明如下,報名後如因故未能參賽,所繳款項扣除行政相關費用後退還餘款。
1. 大專社會甲組、大專社會乙組、青年甲組、青少年甲組每隊新臺幣 2,500 元整。
2. 孩童組、少年組、青少年乙組、青年乙組、每隊新臺幣 2,000 元整。
(三) 各隊請至賽競賽管理系統網站(http://163.27.96.81/korfs/)報名,並隨即將報名表印出 校方簽名或蓋章後掃描成 PDF 檔案,於 4 月 30 日(星期五)前(大專社會甲乙組於 6 月 18 日前)E-mail 至 chinese.taipei@korfball.org,該報名檔案得做為身分或學籍證明之 參考依據。若有球隊未將檔案 E-mail 至本會備查,其隊職員與球員資料以網站儲存之 資料做為參賽資格依據。所填報名參加本賽事之個人資料,僅供本賽事相關用途使用。
(四) 首次報名或忘記帳號及密碼之球隊請先以電郵方式聯絡 chinese.taipei@korfball.org(主 旨請註明:「XXX 隊或學校報名 110 學年第 36 屆全國協會盃合球錦標賽」)索取帳號及 密碼。
(五) 每隊可填報至多 5 位職員,教練及助理教練最多填報 1 名;每隊可填報至多 8 名男球 員及 8 名女球員。
(六) 教練、助理教練及全部球員必須上傳五官清楚之半身照片,建議球員上衣形式統一(例:
比賽服裝、學校制服或運動服),不得剪貼生活照、扮鬼臉或不易辨識本人之照片。
(七) 報名費現金請在各隊第 1 場比賽前繳交。
(八) 聯絡人:徐郁雯,電話:02-7723-1677;Email 信箱: a0955948782@gmail.com。
十一、抽籤及領隊會議:110 年 5 月 1 日(星期六)(大專社會甲乙組為 110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4:30 整假台北市介壽國中(105 台北市松山區延壽街 401 號)舉行,凡欲更正報名資料者,
必須在抽籤前填妥申請書提出申請,事後恕不受理。抽籤不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
凡大會規定及修訂事項均於本會議時公佈實施,本會議決議事項不得違反競賽規程之規 定。
十二、比賽規則:
(一)除本競賽規程和隊職員須知之規定外,其他採國際合球總會最新修正之國際正式 比賽規則(可至本會網站 www.korfball.com.tw 下載)。
(二)實施 25/35 秒限時進攻規則。
十三、比賽制度:
(一)各組皆實施雙區雙籃。
(三)各組視報名隊數多寡決定比賽制度,惟報名隊數不足 2 隊時取消比賽。
十四、競賽規定:
(一)未依規定完成網路報名手續之球員不得出場比賽。
(二)請攜帶身分證明以備查驗。
(三)若發生秩序冊或網站儲存之隊職員與球員資料和 Email 檔案報名表資料不一致之 情形,則以 Email 檔案報名表資料為正確依據。若未依規定將簽章紙本報名表 Email
本會備查或於抽籤前提出申請之球隊,在抽籤後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球隊職員與球 員資料。
(四)若有重複報名之球員,則以其第一場代表出賽之球隊為其所屬之球隊,之後不得 要求變更。
(五)採用國際合球總會指定籃/黃顏色之 Mikasa K5-IKF 為比賽用球。
(六)各球隊請於各場比賽前 5 分鐘逕向記錄臺遞交出場比賽攻守球員名單。
(七)比賽時,賽程表列在左邊之球隊請面向球場坐在記錄臺左方之球隊席區,賽程表 列在右邊之球隊請坐在記錄臺右方之球隊席。
(八)球隊席區:
1. 球隊席區位在記錄臺同側的球場外。
2. 球隊席內擺設 13 座椅,僅能供 8 位替補球員及至多 5 位職員使用,未登錄在該球 隊人員者,不得待在球隊席區內。
3. 球隊席區的範圍:
(1)球隊席區前後之範圍:所有座椅之正面距離球場邊線 2 公尺內區域及所有座 椅背面 1 公尺內之區域皆為球隊席區的範圍。
(2)球隊席區兩側之範圍:最靠近記錄臺之座椅距離球場中線延伸線 3 公尺,另 一邊座椅外側 2 公尺內之區域,皆為球隊席區的範圍。
(九)比賽服裝:
1. 各隊比賽時,球員須穿著同ㄧ款式及顏色之比賽服裝(含號碼衣),男球員必須穿 著短褲,女球員必須穿著短裙(單片裙或褲裙),男球員短褲及女球員短裙必須相 同顏色。球衣前後必須繡有清楚易認之號碼(建議自 1 號至 24 號),上場球員球 衣號碼必須與報名資料相符。球衣前面號碼高度以 5 公分以上,後面高度以 10 公 分以上為原則,不得臨時手寫或用膠帶黏貼。如果開賽時,球員違反上述比賽服 裝任何一項規定以上者,由對隊在開賽前根據違規人數罰球。若因球衣號碼與報 名資料不符而受罰,得在受罰後申請更球衣號碼比賽,依此新號碼在後續賽程之 比賽不再受罰,惟若又再次出現不符新號碼之情況,仍要受罰。1 人違規,罰球 1 次,2 人違規,罰球 2 次,以此類推。罰球完畢後,由原先應執行開球之球隊開 球,惟裁判員須根據當時之比數,決定是否進行換區。若在比賽進行中經由記錄 人員或對隊檢舉上述違規事項時,亦由對隊根據違規人數罰球,若罰球都不進,
則恢復檢舉發生前之情況繼續比賽,若罰進 1 球以上,則由對隊重新發球並依當 時比數決定是否換區。
2. 上場球員必須全部穿著比賽上衣或全部穿著號碼衣,不得部份球員穿著比賽上 衣,另一部份球員穿著號碼衣(請各隊自備符合報名資料之號碼衣),違反此項規定 者,按照違規球員數,以上述第 1 項罰責規定處理。
3. 比賽如遇兩隊球衣顏色相近時,由賽程中排列在左之球隊更換球衣。因此,建議 遇賽程排列在左之球隊,請事先準備一套預備球衣。
4. 本比賽採電子記錄,為了不破壞記錄人員工作效率,請各隊教練務必確認球員之 背號必須與報名資料相符。
(十)球員替補採用國際合球總會最新頒訂規則。
(十一)為使比賽時間準時進行,敬請各參賽球隊配合以下事項:
1. 比賽前 5 分鐘請下一場比賽兩隊之教練與先發球員至紀錄臺後方球員檢錄席報 到,確認雙方先攻與先守之球員,以利比賽時間一到,即可馬上開球比賽(不進 行敬禮儀式,球員私下握手致意即可)。
2. 賽程規定之比賽時間一到,不管兩隊是否準備就緒,即刻開錶,請各隊教練務必 配合,不要佔用比賽時間來作賽前叮嚀或進行其他活動。
3. 若非裁判員、工作人員及下一場比賽檢錄球員,請其它人勿逗留在記錄臺及檢錄 席區,以免干擾比賽工作。
(十二)上、下半場及金得分制最後 1 分鐘時間:
1. 在ㄧ般情況下,遇裁判員鳴哨則立即停錶,待裁判員再鳴哨時(執行重發球或自
由傳球),即開錶繼續比賽。
2. 當執行罰球時,不開錶。若罰球進,則待裁判員鳴笛指示對隊執行開球時才開錶;
若罰球不進,當第 1 位球員觸球時開錶。
(十三)循環賽計分方法:
1. 正規比賽時間終了勝者得積分 5 分,敗者得積分 1 分。金得分制或罰球賽勝者得 積分 4 分,敗者得積分 2 分。因開賽前人數不足無法出賽而被判敗隊者,得積分 0 分。
2. 若兩隊積分相同時,以該兩隊之間比賽勝負判定名次。
3. 若 3 隊(含)以上積分相同時,則每隊推派 8 名球員(4 男 4 女)以罰球賽制來判 定名次。
4. 凡經大會判定取消比賽資格之球隊,其所有比賽勝負不計算積分,由剩餘球隊對 戰成績決定名次。
(十四)取消球隊比賽資格,被判為敗隊之情況。
1. 某隊在下列情況下,將被取消球隊比賽資格:
(1)在裁判員通知後拒絕比賽。
(2)球隊的行為妨礙比賽之正常進行。
(3)上場比賽球員資格不符規定。
2. 罰則:
(1)判由對隊獲勝,比數為 15:0。
(2)取消球隊比賽所有成績以及後續所有比賽權利,並函報有關單位議處。
(十五)違反規則,被判為敗隊之情況。
1. 在賽程規定比賽時間開始達 5 分鐘後仍未到齊規則規定之出場比賽人數之球隊將 判為敗隊,由對隊以 10:0 獲勝。敗隊在循環賽制中得積分 0 分。
2. 在比賽進行中,若某隊因球員受傷無法達到規則規定之上場比賽人數時,將判為 敗隊,在循環賽制中得積分 1 分。若當時對隊領先,則以當時得分比數作為比賽 最終比數。若當時對隊落後,則判由對隊 1:0 獲勝。
(十六)在某場比賽被判罰 1 張紅牌,或在不同比賽場次累積判罰 2 張黃牌之教練,禁 止在下一場比賽執行教練工作,必須留在球隊更衣室或選擇離開比賽體育館,
不得待在球隊席區或觀眾席。
(十七)在某場比賽被判罰 1 張紅牌,或在不同比賽場次累積判罰 2 張黃牌之球員,禁 止在下一場比賽上場並且不得坐在球隊席區。
(十八)比賽因偶發事故停止再繼續比賽時,其停止前之比賽時間及比數仍有效。
十五、獎勵:
(一)獎狀及獎盃
1. 各組報名僅 3 隊時錄取第 1 名,頒發獎狀及獎盃。
2. 各組報名 4 至 5 隊時,前 2 名頒發獎盃,前 3 名頒發獎狀。
3. 各組報名 6 至 7 隊時,前 3 名頒發獎盃,前 4 名頒發獎狀。
4. 各組報名 8 隊以上,前 4 名頒發獎盃,前 6 名頒發獎狀。
十六、申訴:
(一)有關競賽場上所發生的問題含球員資格問題,各單位應於比賽開始前向大會提出,
或在該場比賽結束後半小時內提出書面申請,惟不得要求中止比賽。
(二)書面申請應由領隊或教練署名並附繳保證金 5,000 元,如申訴成立,保證金退還,
否則沒收充為大會經費。
(三)申訴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終決。
十七、 比賽實踐公約
(一) 參賽球隊應恪遵運動宣言之規範,展現學校球隊之清新形象。
(二) 運動宣言:
愛護自己,拒絕誘惑。
尊重他人,自律守法。
敬重運動,遵守規則。
保護環境,珍惜資源。
(三) 參賽球隊需著統一球衣參與賽會活動。
(四) 參賽球隊職隊員於比賽期間,嚴禁於比賽場地內吸煙、嚼檳榔、喝酒及其他造成負面 教育之不當行為。
(五) 比賽中職隊員不得對裁判及對方教練、球員、家長及觀眾咆哮言語侮辱或毆打,違反 者勒令退場,並提由技術委員會審議之。
(六) 球隊教練應要求球員充分發揮良好運動精神,進退場應依規則及單項之特別規定,以 禮節為要實施。
(七) 各隊應重視球隊品德及道德教育,要求職隊員尊重校旗、重視禮貌、發揮體育精神,
並嚴禁職隊員於比賽場地規範內遊蕩、喧嘩,以維球場週遭之安寧。
(八) 比賽期間之選手運動禁藥管制,依中華奧會違規使用運動禁藥之處理及處罰作業要點 辦理。尿液檢測依中華奧會運動禁藥採樣程序與方法作業要點辦理。
(九) 主動協助週邊之環境清潔工作。
十八、 附則:
(一) 報名後,各隊若因特殊原因欲修改球員姓名及背號,必須在領隊會議時提出修改,逾 時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之。
(二) 所有參加人員,保險額度本會依「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第 6 條規定(每一 個人身體傷亡:新臺幣 300 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新臺幣 1,500 萬元;每一事故財 物損失:新臺幣 200 萬元;保險期間內總保險金額:新臺幣 3,400 萬元)辦理公共意外 責任險,並請各參與人員自行依需要投保人身險。
(三) 發生球員資格之申訴,由本會當場檢查後依實際需要再查詢該球員之學籍。
(四) 球員身分證明不符事實時,其法律責任應由所屬學校或單位主管負責。
(五) 若本錦標賽結束後經審查發現某隊球員資格不符之事實,取消該隊所獲之名次,並追 回其所領之獎盃。
(六) 比賽進行期間如遇球員互毆或侮辱裁判等事情發生時,得按規定禁止該球員出場外,
並函報有關單位之議處。
(七)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於領隊會議補充修正之。
十九、 性騷擾申訴窗口
(一) 性騷擾申訴電話: (02)7723-1677
(二) 性騷擾申訴信箱:Chinese.taipei@korfball.org
二十、 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辦理,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