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霧峰國小辦理 109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8 年 3 月 22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80025233 號修正「臺中市政府 教育局輔導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有關教科書評選及採購 規定辦理。
二、評選日期:108 年 5 月 4 日(一)~~ 108 年 5 月 8 日(五) 三、評選地點:各學年主任教室及各領域教室
四、評選方式:
(一)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二)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五、樣書提供:
請經教育部審核通過,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依下列規定進行作業:
(一) 教科書評選科目範圍:
1.一至二年級: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所有領域(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 整套、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 選。
2.三至六年級:九年一貫課程所有領域科目(含各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
一系列為原則),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英語教材:適用一〜六年級上、下學期,以整套、一系列為原則。
(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4.閩南語教材:適用一〜六年級上、下學期。
(二) 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 供評選參考。
(三) 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
等,以書面資料表列說明之。
(四) 樣書送達日期:即日起至 109 年 4 月 30 日(四)下午四點前 (五) 樣書送達地點:本校大辦公室
(六) 樣書領回:未獲採用之樣書,請於 108 年 6 月 12 日(五)前領回,逾期未領 回者,由本校逕行處理,廠商不得有任何異議。
(七)評選結果:有關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校務公告欄及市府教育網路中 心。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 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5/1--5/13),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 入本校。若有教科書評選相關聯繫事項,請與本校教務處連絡。
(二)評選結果將於評選結束二週內,先給教科圖書選用委員會複審確認後,交由課 程發展委員會決議,再擇期公告於本校網站。
(三) 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出現並足以 影響原評選結果時,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四) 訂(採)購事宜:經評選採用者,敬知本校相關單位依臺中市政府相關規定 及政府採購法辦理訂(採)購相關事宜。
(五)經由獲選之樣書,皆留校為本校行政樣書;而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
供樣書單位於 109 年 6 月 12 日(五)16:00 前洽本校相關人員領回,逾期未 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七、業務承辦人:
教務處 設備組長 余淑敏老師
電話:(04)23393069 轉 711 傳真:04-23334655 地址:41341 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 736 號
八、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