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霧峰區峰谷國小 108 學年度教科書評選作業公告
一、依據:中華民國 100 年 3 月 7 日中市教小字第 1000003706 號函「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輔導 本市國民中小學教科圖書選用及採購作業要點」辦理。
二、教科書陳列日期及地點
1.日期:108 年 4 月 30 日起至 5 月 15 日。
2.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三、教科書評選日期
1.日期:107 年 5 月 15 日。
2.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四、評選方式:
1.採行「靜態樣書審查」,不辦理「公開說明會」。 2.依本校教科書遴選辦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3.評選結果將擇期公告。
五、樣書提供:凡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之教科書均可參加評選,請有意參加評選作業之教科書商,
配合下列規定送樣書到校。
1.送評選科目:
(1)九年一貫課程各領域教科用書:適用二至六年級上、下學期;108 課綱各領域教科用書:適 用一年級上、下學期,須經教育部審核通過,並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2)英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整套教材,含上、下學期用書,三~六年級須經教育部審核通 過,取得審定執照方可參加評選)。
(3)閩南語教材:適用一至六年級。(含上、下學期用書)
2.樣書送達日期:108.4.26(五)16:00 前,逾期不予受理。
3.樣書送達地點:本校視聽教室。
4.樣書請一次送達,勿分批寄送。
六、其他注意事項:
1.教科書樣書陳列及評選期間,敬請各出版社人員及代理書商勿進入本校。若有教科書評選相 關聯繫事項,請與本校教務處連絡。
2.經評選採用者,依相關規定辦理採購事宜。
3.各書商得以書面或相關資料介紹所出版之教科書特色、使用說明及資料,俾供評選參考。
4.若有隨教材搭配特殊輔助教具者,請依年級、科目、教具名稱、使用說明…等,以書面資料 表列說明之。
5.評選結果公告後,若發現不合本公告內容或相關評選規定之事項並足以影響原評選結果時,
本校得重新公告評選,原受評廠商不得有異議。
6.未獲入選之樣書,請各書商或提供樣書單位於 108 年 5 月 20 日(一)16:00 前洽本校相關人員 領回,逾期未領回者,則由學校逕行處理,不得有異議。
7.業務承辦人:教務組長林彥伶 8.聯絡電話:04-23399271 分機 711 地址:臺中市霧峰區峰谷路 496 號
七、本作業事項未盡事宜得另行修正或補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