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4
臺中市西區中正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109 學年度招生簡章
一、 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辦理。
二、 109 學年度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招收 3 歲以上至 5 歲幼兒的出生起迄 日期定義如下:
(一) 3 足歲:民國 105 年 9 月 2 日至 106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6/9/2-2017/9/1)
(二) 4 足歲:民國 104 年 9 月 2 日至 105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5/9/2-2016/9/1)
(三) 5 足歲:民國 103 年 9 月 2 日至 104 年 9 月 1 日出生者。(2014/9/2-2015/9/1) 三、 辦理招生程序如下:
請詳閱
【第 1 階段】招生順序(僅受理設籍本市「需要協助」、 5 足歲幼生登記)
【第 2 階段】招生順序
(設籍本市年滿三足歲以上 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
登記時間 109 年 3 月 28 日(六) 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109 年 4 月 11 日(六) 上午 9 時至 12 時止 登記地點 本校幼兒園穿堂(請由公益路「幼兒園校門」進入)。
招收班級數 及名額
(1)混齡班:滿 3 足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 共 6 班(每班 30 人)。
(2)實際招生名額以扣除直升之幼兒人 數、臺中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 輔導會(以下稱鑑輔會)安置人數後為 準(鑑輔會安置之幼兒年齡為滿 3 足歲 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不受各園本年 度實際招收年齡層之限制)。
以第 1 階段公告之招收名額扣除 第 1 階段完成報到錄取幼生人數 為準。
抽籤時間 109 年 3 月 28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109 年 4 月 11 日(星期六)下午 2 時
抽籤地點 本校幼兒園穿堂。
錄取生 報到日期
(1) 109 年 3 月 28 日下午 4 時前,逾期 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序遞 補。
(2)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4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 棄。
(1) 109 年 4 月 11 日下午 4 時前,逾 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由備取生依 序遞補。
(2)遞補之備取生需於同日下午 4 時 20 分前完成報到,逾期未報到者視同 放棄。
報到地點 本校幼兒園穿堂。
抽籤及結果
公布地點 教育局網站、本校暨幼兒園網站;幼兒園佈告欄、校門口張貼紙本公告。
四、 登記資格及繳納證件:
登記時應繳驗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未繳驗者不予受理登記。
2 / 4
(一) 需要協助幼兒入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需要協助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身心障礙 ○ 鑑輔會核發之 109 學年度入幼兒園 鑑定安置結果
2 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4 中低收入戶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5 原住民 ╳ 戶口名簿登載為原住民身分
6 特殊境遇家庭子女 ○ 社政單位列冊有案並取得證明
(二) 優先入園幼兒順位、資格、設籍規定及應檢具證件:
順位 優先入園幼兒資格 設籍
本市 應檢具證件 1
經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下簡稱社會 局)轉介輔導之危機家庭或機構安置之 幼兒
╳ 社會局轉介文件
2 輕度身心障礙者子女 ○ 政府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證明
3
公立幼兒園(含學校)、非營利幼兒園及 無償提供土地建物辦理非營利幼兒園 之機關及公立學校編制內教職員工之 ㄧ親等直系血親幼兒【限就讀其一親等 直系血親所任職之校(園)】(名額以當 年度可招收幼生名額 15%為限)
○
編制內教職員工係以登記入園日前仍 在職者為準,含當學年度因原服務機 關教職員工超額而介聘至他機關者
4 雙胞胎或多胞胎幼兒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5 幼兒家庭有同胞兄弟姊妹三人以上者 ○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
(三) 一般入園資格及應繳證件:
1.設籍本市年滿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幼兒應有合法監護人設籍同 戶,並繳驗戶口名簿或足供證明之文件)。
2. 非設籍本市/非本國籍之幼兒: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護照與居留證正本。
**請翻頁~~
背面尚有招生資訊**
3 / 4
五、 招生順序:
招生
階段 (一)【第 1 階段】招生順序 (二)【第 2 階段】招生順序
招 生 順 序
(1) 5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2) 4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3) 3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4) 5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5) 5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1)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5 足歲需要協助 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2)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4 足歲需要協助 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3) 第 1 階段未錄取之 3 足歲需要協助 幼兒。(持優先入園卡者)
(4) 5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5) 4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6) 3 足歲需要協助幼兒。
(7) 5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8) 5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9) 4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0)4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11)3 足歲優先入園資格幼兒。
(12)3 足歲一般身分幼兒。
(三)各園辦理第 2 階段招生後仍有缺額者,續辦第 3 階段招生(簡章至少公告 5 日以 上)始得續招非設籍本市幼兒、非本國籍幼兒。
六、 為便利家長即時獲知各園登記報名最新動態,提供家長充足招生資訊,109 學年 度臺中市公共化幼兒園招生期間,家長可逕至「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 園招生資訊即時揭示系統」(http://kids.tc.edu.tw/),查閱各階段各園可招生 人數及登記人數即時訊息(第 1 階段自 109 年 3 月 21 日至 109 年 3 月 28 日;第 2 階段自 109 年 3 月 29 日至 109 年 4 月 11 日)。
七、 為協助需要協助幼兒入園就讀,具備需要協助資格之幼兒如於 109 年 3 月 28 日抽 籤未錄取,可持原登記之幼兒園發予之【優先入園卡】至尚有缺額公立幼兒園及非 營利幼兒園參加第 2 階段登記抽籤,各園將依序錄取。倘第 1 階段未至幼兒園登記 抽籤之需要協助幼生亦可參加第 2 階段登記抽籤,但優先順位次於持有【優先入園 卡】者。
八、 每 1 幼兒以登記 1 園為限,同時登記 2 園(含)以上,經查證屬實,將逕予取消錄取 資格,由備取者依序遞補。登記時間截止後不得受理。
九、 辦理登記時,申請登記表件必須由家長及監護人簽名蓋章。
十、 申請登記入園人數超過核定招收名額時,採抽籤方式決定之。新生報到未滿額或中
**提醒您~~
登記報名時,請攜帶:
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4 / 4
途有幼兒離園時,依備取名冊先後次序補足名額。
十一、 多胞胎幼兒(含雙胞胎)籤卡得由家長自行決定併同或分別抽籤並應出具切結書。
十二、 符合需要協助及優先入園資格幼兒未於規定登記時間內繳交證明文件,視同放棄 優先資格。
十三、 幼兒持有身心障礙證明或發展遲緩證明,但未經由本市鑑輔會之鑑定安置幼生、
未於指定時間完成入園作業及放棄鑑定安置結果之特教生不具優先入園資格,僅 可以一般生資格辦理登記。
十四、 各階段錄取之幼兒如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視同放棄錄取資格。
十五、 登記或報到當日,幼生監護人倘無法至現場辦理,應出具委託人簽名並填妥之委 託書及受託人身分證明文件,方可辦理登記或報到。
十六、 已報到之幼兒未依限繳回繳款單時,以棄權論,並依備取順序遞補。
十七、 申請登記證明文件如有偽造、變造或出具不實之情事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並追 溯其法律責任。
十八、 經第 1、2 階段登記未錄取幼兒,得於其他幼兒園因第 1、2 階段招生人數不足繼 續辦理第 3 階段招生時參加登記。
十九、 幼兒園以實施全日制教學為原則,收托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 8 時至下 午 4 時止。招收 3 足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每班招收幼生 30 名為限,
並為實施融合適性教育之普通班。
二十、 課後留園服務:
本園爲協助雙薪家庭父母安心就業,減輕弱勢家庭經濟負擔,依家長需求及參加 幼兒人數開辦課後留園服務措施,實施時間以平時上課日放學後下午 4 時至 6 時 為原則,符合以下條件之幼兒得申請課後留園服務補助:
(一) 列冊有案之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二) 列冊有案之中低收入戶家庭幼兒。
(三) 報經教育局專案核准屬經濟弱勢且有必要協助之家庭幼兒。
(四) 家戶年所得新臺幣 30 萬元以下之當學年度 9 月 1 日以前 5 足歲至入國 民小學前幼兒。但不包括家戶擁有第 3 筆以上不動產其且公告現值合計 超過 650 萬元,或年利息所得超過 10 萬元以上者。
二十一、本簡章依據「臺中市公立幼兒園及非營利幼兒園辦理新生入園作業注意事項」
訂定,得經本園(校)招生委員會會議通過,陳報園(校)長核准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