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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6 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教師甄選辦法
1 0 6 年 7 月 17 日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 第 2 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規定。
二、 公告方式: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http://www.tc.edu.tw/)。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三)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http://tsn.moe.edu.tw/)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五) 104 人力銀行(http://www.104.com.tw/)。
(六) 1111 人力銀行(含教職網)( http://www.1111.com.tw/)。
(七) 本校校園徵才(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教師甄選相關訊息網頁公告,請隨時密切注意本校校園徵才網頁。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 現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
2、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實習教師證 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及 106 年 8 月 25 日前能取得合格教 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實習科別為限。
3、 參加 106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 106 年 8 月 25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檢附 106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 成績單)、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及另一任教學科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暫准報 名另一任教科別,但無法於 106 年 8 月 25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者,
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 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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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甄選類別:
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聲明:本校以聘請專任教師為原則,若徵聘條件未符合專任需求者,可聘任為代理教師。
甄 聘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地球科學科 1.專任 1 名 2.代理 1 名
1. 具地球科學科合格教師證。
2. 具地球科學相關大學科系以上畢業。
3. 有訓練學科能力競賽或奧林匹亞競賽選手經驗 者尤佳。
4. 熟悉國中、高中地球科學科教材。
5.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6. 具指導相關社團競賽之能力。
五、 甄選方式:
(一) 甄選日期:初試暨複試日程為 106 年 8 月 10 日(週四)全天。
初試 (專業科目筆試)
一般專業科目:
預計上午 09:00~11:00,時程以初試暨複試公告為主。
複試
(試教及面試) 預計下午 13:30~16:30,時程以初試暨複試公告為主。
(二) 甄選說明:
1、 甄選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經初試通過者始得參與複試(試教);未達初試資 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初試(筆試):
2.1 經紙本履歷審查符合參加初試資格者,初試名單將於 106 年 8 月 7 日(週一) 下午 16:00 將初試暨複試相關訊息公告於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網站首頁。
2.2 初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 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 攜帶任何書刊或工具書,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3 筆試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範圍。
3、 複試(試教、面試):
3.1 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複試,複試(試教)名單將於 106 年 8 月 10 日(週四)中午 12:30 公告複試(試教)名單於本校校園徵才網頁並發送 E-mail 通知。
3.2 面試名單於 106 年 8 月 10 日(週四)下午試教結束後現場公告及電話通知,
其通過試教人員則繼續參加下一階段之面試,擇優錄取。
4、 預計榜示日期:於教師甄選當天,另行通知進入複試之應試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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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報名方式(採網路報名,並於期限前寄送相關證件佐證資料)
(一) 報名時間:民國106 年 7 月 17 日(週一)起至106 年 8 月 2 日(週三)止。
(二) 聯絡方式:明道中學人力資源發展處(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電話(04)2334-1328。
(三) 報名步驟:
1、 至本校校園徵才網頁 (請連結 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教師甄選報名」網頁填寫報名資料,填寫後存檔,並轉存 PDF 檔後列印報名表 (務必貼上照片),於報名表本人簽名後,請將報名表及相關證件佐證資料(如下述 第 3 大點說明)寄至本校校址:414 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人力資源發
展處 啟 【應徵科別:地球科學科】;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請把握報名時效,報名資料郵寄(含快遞、快捷、宅急便) 應於 106 年 8 月 3 日(週四)前送達學校收發室,逾期不予受理。》
2、 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 正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3、 相關證件佐證資料(以 A4 直式列印):
3.1 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各乙份。
(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 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3.2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更名者應附有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3.3 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
3.4 切結書。
3.5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6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3.7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3.8 報名費之匯款單據影印本。(切勿繳交單據正本)
上述相關佐證資料,凡有簽名或蓋章之欄位,請勿遺漏!
4、 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
七、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 600 元整。
請採「臨櫃匯款」方式繳交報名費,匯款單據影印本連同報名表件郵寄至本校人力資
源發展處。
匯款資料:
(一) 銀行代碼:0060224
(二) 銀行別:合作金庫銀行台中分行
(三) 戶名:財團法人臺中市私立明道高級中學 (四) 匯款帳號:0220717009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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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匯款單備註:請務必註明應試者姓名或身份證字號。
(六) 初試合格再參加複試者,免再繳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