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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8 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甄選辦法
1 0 8 年 4 月 3 日 1 0 8 年 4 月 9 日 修 正 1 版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規定。
二、 公告方式: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三)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站(http://tsn.moe.edu.tw/)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五) 104 人力銀行網站(http://www.104.com.tw/)。
(六) 1111 人力銀行網站(含教職網)( http://www.1111.com.tw/)。
(七) 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含教師甄選報名網站連結) (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 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得檢附:
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2、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
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108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 實習科別為限。
3、 參加 108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 108 年 5 月 4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檢附:
108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但無法於 108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 證書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4、 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
得檢附:
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
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相關可資證明文件。
108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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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甄選類別:
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聲明:本校以聘請專任教師為原則,若徵聘條件未符合專任需求者,可聘任為代理教師。
甄 選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英 文 科 專任 1 人 代理 1 人
1. 具備高中-英文科及國中-語文學習領域英語專 長合格教師證。
2. 具職校-外語群應用外語科合格教師證尤佳。
3. 具英文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4. 曾 經 擔 任 過 導 師 者 以 及 曾 指 導 英 語 文 競 賽 者,請另詳述於個人履歷表中(自傳)。
5. 具特殊專長條件者佳:
曾指導英語文競賽之選手培訓(含國中讀者劇 場或高中外交小尖兵者為佳)或個人有任何專 長皆可列入自傳。
公民與社會科
代理 1 人
(育嬰留職停薪缺 一學年)
1. 具備高中-公民與社會科及國中-社會學習領域 公民專長合格教師證。
2. 具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3. 熟悉國中、高中課程。
4. 具備開立多元選修課程能力。
5. 具備小論文與專題指導能力。
物 理 科 代理 1 人
1. 具備高中-物理科及國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 領域物理專長合格教師證。
2. 具物理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3. 熟悉國中、高中物理教材教法。
4. 具指導科展,物理辯論賽經驗者尤佳。
化 學 科 代理 1 人
1. 具備高中-化學科及國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 領域化學專長合格教師證。
2. 具化學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3. 熟悉國中、高中化學教材教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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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健康護理科 專任 1 人
1. 主要具備國中-健康與體育學習領域健康專長 合格教師證。
2. 具高中-健康與護理科合格教師證尤佳。
3. 具備 CPR 教練證照及護理師執照尤佳。
4. 具護理、衛生教育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 士以上。
5. 任教護理課程經驗 2 年以上。
6. 具國中健康(主要)、高中健康與護理(次要)之 教學經驗者尤佳。
資訊科技科 專任 1 人
1. 具備高中-資訊科技概論科、科技領域資訊科 技主修專長或電腦科(含計算機概論及電子計 算機)合格教師證。
2. 具資訊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3. 熟悉韌體程式設計,如:機器人程式設計(FRC 佳)。
4. 曾寫過教育類型的專案計畫。
5. 具教學熱忱及帶隊參賽活動經驗。
6.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商業經營科 專任 1 人
1. 具備職校-商業與管理群商業經營科合格教師 證。
2. 具備電腦軟體應用乙級及 TQC 相關證照。
3. 具備會計、商業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 以上。
4. 任教商業經營相關課程經驗 2 年以上。
5. 任導師經驗 2 年以上。
6. 具商業簡報專長及門市服務檢定教學經驗。
7. 企業行銷教學能力及商業實務經驗。
8. 請郵寄本科備審資料:自傳、簡歷、個人作品 集、專業證照及得獎紀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 本均可)。
9.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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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數 學 科 專任 1 人
1. 具備高中-數學科及國中-數學學習領域數學專 長合格教師證。
2. 具數學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3. 熟悉國中、高中數學教材。
4. 會使用電腦基本軟體、G.S.P.及 Geogebra 等。
5. 能參與資優培育計畫與指導科展活動為佳。
6. 有擔任導師經驗者為佳。
生 物 科 專任 1 人 代理 1 人
1. 具備高中-生物科及國中-自然與生活科技學習 領域生物專長合格教師證。
2. 具生命科學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 上。
3. 熟悉國中、高中生物教材教法。
4. 具指導生物相關競賽經驗為佳。
視覺藝術科 專任 1 人 代理 1 人
1. 同時具備國中-藝術與人文學習領域視覺藝術 專長及高中-藝術生活科合格教師證。
2. 具備職校-藝術群美術科合格教師證尤佳。
3. 具美術或設計相關科系大學畢業,最高學歷學 士以上。
4. 曾參加全國美展等美術相關競賽獲獎者尤佳。
5. 曾有策展經驗尤佳。
6. 請郵寄本科備審資料:自傳、簡歷、個人作品 集、專業證照及得獎紀錄等資料(光碟版或紙 本均可)
7.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輔 導 科 專任 1 人
1. 具備高中-輔導科及國中-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輔 導活動專長合格教師證。
2. 具輔導相關科系畢業,最高學歷學士以上。
3. 本職缺未來須經常與外籍教師溝通,具備流利 英文溝通能力者優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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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甄選方式:
(一) 甄選及榜示日期:
初 試 (專業科目筆試,
術科實作測驗)
一般專業科目:
民國 108 年 5 月 4 日(週六),預計上午 9:00~11:30 資訊科技科、商業經營科、視覺藝術科:
民國 108 年 5 月 4 日(週六),預計上午舉行筆試、術科實作測驗 各科初試時程以甄選網頁公告為主。
複 試 (試教及面試)
民國 108 年 5 月 5 日(週日),預計全天 9:00~16:00,
各科複試時程以甄選網頁公告為主。
榜 示 民國 108 年 5 月 8 日(週三),於甄選網頁榜示錄取名單。
【本校得視實際作業情形,得予提前或延緩公告】
(二) 甄選說明:
1、 甄選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經初試通過者始得參與複試(試教),試教通過者始 得參與複試(面試);各階段未達參與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初試:
2.1 筆試、術科實作試場及相關應試訊息,暫定於 108 年 5 月 1 日(週三)中午 12:00 前公告,甄選詳細公告請參見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
(網址: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2.2 筆試及術科實作試題方向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 範圍。
2.3 初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 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 帶任何書刊或工具書,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4 術科以該科實作測驗為主,另行公告之。
3、 複試:
3.1 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複試(試教),並於 108 年 5 月 4 日(週六)下午 17:00 公告,
請參見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
3.2 各科複試(面試)名單於 108 年 5 月 5 日(週日)中午 12:30 現場公告及電話通知,
其通過試教人員則繼續參加下午場的面試,擇優錄取。
六、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資格符合積極條件者可取得「繳款專屬帳號」,並於期限前寄送相關佐證資 料,即報名程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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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
即日起至 108 年 4 月 24 日(週三)下午 16:00前完成「線上報名」,本校承辦人於 下午 17 點 10 分前完成資格審核,並另行 E-MAIL 及簡訊通知專屬繳款帳號。
108 年 4 月 24 日(週三)晚間 23:59前完成「報名費」繳款及「線上履歷表」
列印完成。逾期列印,則系統無法預覽及列印。
108 年 4 月 26 日(週五)下午 17:00前將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限郵 寄方式)送達至本校校址,例假日前門警衛室僅提供代收服務,不負保管之 責,逾期不予受理且不退費。
(二) 報名費用:新台幣 600 元整。※經報名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聯絡方式:
1、 報名資料郵寄校址:明道中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
( 41401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2、 聯絡電話:(04)2334-1328
(04)2334-1352
3、 承辦人:吳小姐 (E-mail:serene@ms.mingdao.edu.tw) (四) 報名方式與流程:
1、 報名流程:
2、 報名及資格審核:於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教師甄選報名網站線上報名(首次報名須註 冊),填寫個人履歷表與上傳最近半年二吋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並依指示下載報 名資格空白表件 WORD 檔(含報名資料檢核表),將每頁所需文件「插入指定項目文 件的圖片」後(請壓縮圖片及解析度大小,圖片文字清晰可辨識審查),至教師甄選 報名網站-線上報名頁面進行檔案上傳(相關佐證檔案頁面即可),因採線上審查,
請報考老師自行檢核確認是否符合本辦法之報名資格及科別徵聘條件,再行報名。
(教師甄選報名網址: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2.1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考老師未繳報名費或未寄出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者,均為未完成 報名。
(2) 履歷表上的聯絡電話(含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為必填欄位,
請詳實填寫,以便即時通知各項訊息。如因填寫錯誤以致無法聯絡或未讀 取簡訊、電子郵件等,應自行負責並視同放棄權益。
線上報名資料 填寫&上傳資料
報名資格 審 核
E-MAIL/
簡訊通知 專屬繳款 帳號。
(1)指定管道繳費 (2)紙本履歷表及 相關佐證資料郵 寄。
(1)報名程序完成。
(2)初試前至報名網站
「列印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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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報名繳費:(即日起至繳費截止日 108 年 4 月 24 日晚間 23:59 前完成繳費手續 ) 3.1 經審核確認資格符合積極條件者,於線上報名後 1~2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將另行 E-MAIL 及簡訊通知專屬繳款帳號,未收到訊息時請至報名網站確認報名 狀態及個人專屬繳款帳號,如有問題可與承辦人聯繫。
3.2 繳費可擇下列任一方式辦理(自行負擔手續費): (1) 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2) 網路 Web ATM 轉帳/ 銀行 APP 轉帳。
(3) 臨櫃匯款。
3.3 完成繳費後,次日於本校教師甄選報名網站確認繳費狀態,初試前至報名網站
「列印准考證」,以供教師甄試時查驗。
3.4 繳費注意事項:
(1) 提醒您!「專屬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帳號號碼,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若您鍵入錯誤之轉入帳號或金額,交易則無法成功,請重新輸入正確之轉 入帳號及繳款金額。
(2)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保留 ATM 交易明細表或繳款收據,以便日後查詢。
(3) 需注意各個繳款通路的截止時間,並以銀行入帳日為準。
(4) 未繳費者,寄出報名表件將視同報考資格不符。
(5) 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限郵寄方式)於 108 年 4 月 26 日(週五)下午 17:00 前送達至本校校址,送達至本校校址,例假日前門警衛室僅提供代 收服務,不負保管之責,逾期不予受理且不退費。
4、 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之繳件:
A4直式列(影)印,切勿剪裁,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並依下列編號排 序繳件。繳附之各項表件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或變造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
錄取無效。
(1) *報名資料檢核表(須本人簽名確認)。
(2) *個人履歷表(報名網站列印,須本人簽名確認)。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更名者應附有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4) *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或報名資格積極條件中的應備附件證
明)(限以教師證書登記類科報名)。
(5) *大學以上(含大學)學歷證件影本(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 部認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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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108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須本人簽名或 蓋章)。本切結書,每位應考人均須檢附
(7)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8)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9)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上述相關佐證資料,凡有簽名或蓋章之欄位,請勿遺漏!
5、 紙本繳件,請寄至本校校址:41401 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人力資源發展處【甄選科別:科別名稱】; 甄選寄送資料請勿繳交正本
6、 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 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7、 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