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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道中學 107 學年度第一學期教師甄選辦法
1 07 年 3 月 31 日
一、 依據:教師法、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第 2 條第 2 項及技術及職業教育法等相關規定。
二、 公告方式:
(一)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網站(http://www.tc.edu.tw/)。
(二)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網站(http://www.k12ea.gov.tw/)。
(三) 教育部全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選聘網網站(http://tsn.moe.edu.tw/) (四)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就業大師網站(https://careers.otecs.ntnu.edu.tw/)。
(五) 104 人力銀行網站(http://www.104.com.tw/)。
(六) 1111 人力銀行網站(含教職網)( http://www.1111.com.tw/)。
(七) 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含教師甄選報名網站連結) (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三、 報名資格條件:
(一) 積極條件:(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國民,並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報考)
1、 中等學校各該甄選科別合格教師證書尚在有效期間者(已取得合格教師證書之非現 職教師,92 年 8 月 1 日前未脫離教學工作連續達 10 年以上),得檢附:
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書。
2、 本年度實習教師及應屆結業之師資職前教育學分班之結業生,得檢附:
實習教師證書或本年度能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證明。
1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但以報名 實習科別為限。
3、 參加 107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稚)園教師資格檢定考試及格,無法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取得合格教師證書者,得檢附:
107 年度檢定考試及格證明(如及格成績單)。
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證明書,但無法於 1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 證書者,均應無異議放棄錄取資格。
4、 已取得中等學校合格教師證書,尚在辦理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參加教師甄選者,
得檢附:
原持有合格教師證書
另一任教學科、領域專長專門科目認定證明書等相關可資證明文件。
1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暫准報名。
(二) 消極條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報考) 1、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設有戶籍未滿 10 年者。
2、 具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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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甄選類別:
專任教師及代理教師
聲明:本校以聘請專任教師為原則,若徵聘條件未符合專任需求者,可聘任為代理教師。
甄 選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英 文 科
專任 3 人
1. 具高中英文科合格教師證。
2. 具英文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3.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以及曾指導英語文競賽 者, 請另詳述於個人履歷表中(自傳)。
4. 具特殊專長條件者佳:
曾指導英語文競賽之選手培訓或請詳述於自 傳,含國中讀者劇場或高中外交小尖兵者佳。
代理 1 人
(留職停薪缺一學年)
1. 具高中英文科合格教師證。
2. 具英文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輔 導 科 專任 2 人
1. 具輔導科合格教師證。
2. 具輔導相關大學科系以上畢業。
3. 具生涯規劃、生命教育教師資格者佳。
4. 有特殊教育專長或是流利英文口說能力者優 先錄取。
物 理 科 專任 1~2 人
1. 具物理科合格教師證。
2. 熟悉國、高中物理教材教法。
3. 具指導物理學科社團之能力。
4. 參與學校、科內活動和分工工作。
5. 能指導國、高中物奧、科展、學科能力競賽 奧林匹亞之培訓能力尤佳。
6. 曾經擔任過導師者佳。
資 訊 科 專任 1 人
1. 具資訊科合格教師證,另有電子科合格教師 證尤佳。
2. 具資訊、電子相關大學科系以上畢業。
3. 具資電類乙級證照。
4. 曾擔任五年導師以上者佳。
5. 曾任教的年資經驗達五年以上者佳。
6. 能擔任選手的指導老師尤佳。
7.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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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 選 科 別 甄 聘 人 數 徵 聘 條 件 說 明
家 政 科 專任 1 人
1. 具家政科合格教師證。
2. 具家政相關大學科系以上畢業。
3. 曾任教年資經驗達兩年以上者佳。
4. 具餐飲相關丙級證照。
5. 具有手工藝、烘培(或西餐)專長。
6.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廣告設計科 專任 1 人
1. 具廣告設計科合格教師證,另有美工科合格 教師證尤佳。
2. 具設計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3. 有印前製程或視覺傳達設計乙級證照尤佳 4. 熟悉視覺傳達設計科目,具備數位化製作能
力。
5.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生活科技科 專任 1 人
1. 具生活科技科合格教師證(國中及高中)。
2. 具生活科技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以工程 類為優先)。
3. 曾任教年資經驗達一年以上者為佳。
4. 具機械背景,略懂程式(C 語言、Arduino 、 IDE 程式、Gcode…)尤佳。
5. 本科有術科實作測驗,另行公告之。
資訊科技科 代理 1 人
1. 具資訊科技科合格教師證。
2. 具資訊科技相關科系大學以上畢業。
3. 曾任教的年資經驗達一年以上者佳。
4. 具資訊相關教學專長。
5. 具教學熱忱及帶隊參賽活動經驗。
五、 甄選方式:
(一) 甄選及榜示日期:
初 試
(專業科目筆試,術科)
一般專業科目:
民國 107 年 5 月 5 日(週六),預計上午 9:00~11:30,
各科初試時程以甄選網頁公告為主。
複 試 (試教及面試)
民國 107 年 5 月 6 日(週日),預計全天 9:00~16:00,
各科複試時程以甄選網頁公告為主。
榜 示 民國 107 年 5 月 10 日(週四),於甄選網頁榜示錄取名單。
【本校得視實際作業情形,得予提前或延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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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甄選說明:
1、 甄選採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辦理,經初試通過者始得參與複試(試教),試教通過者始 得參與複試(面試);各階段未達參與資格者不另行通知。
2、 初試:
2.1 筆試、術科實作試場及相關應試訊息,暫定於 107 年 5 月 2 日(週三)中午 12:00 前公告,甄選詳細公告請參見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
(網址:http://www.mingdao.edu.tw/personnel/job_teacher.html)
2.2 筆試及術科實作試題方向以該科國中或高中課程標準教材及該科專業知能為 範圍。
2.3 初試時請攜帶准考證及國民身份證或駕駛執照(或有照片之 IC 全民健康保險 卡),於應試當日置於桌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身份之用;考試時不可攜 帶任何書刊或工具書,請攜帶原子筆(藍色或黑色)及 2B 鉛筆備用。
2.4 術科以該科實作測驗為主,另行公告之。
3、 複試:
3.1 初試通過者得參與複試(試教),並於 107 年 5 月 5 日(週六)下午 17:00 公告,
請參見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之教師甄選網頁。
3.2 各科複試(面試)名單於 107 年 5 月 6 日(週日)中午 12:30 現場公告及電話通知,
其通過試教人員則繼續參加下午場的面試,擇優錄取。
六、 報名方式
(採網路報名,資格符合積極條件者可取得「繳款專屬帳號」,並於期限前寄送相關佐證資 料,即報名程序完成)
(一) 報名日期及時間:
即日起至 107 年 4 月 25 日(週三)下午 23:59前完成「線上報名」及「報名費」繳款。
107 年 4 月 27 日(週五)下午 17:00前將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限郵 寄方式)送達至本校校址,逾期不予受理且不退費。
(二) 報名費用:新台幣 600 元整。※經報名繳費,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三) 聯絡方式:
1、 報名資料郵寄校址:明道中學 人力資源發展處
( 41401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2、 聯絡電話:(04)2334-1328
(04)2334-1352
3、 承辦人:吳小姐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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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報名方式與流程:
1、 報名流程:
2、 報名及資格審核:於本校人力資源發展處教師甄選報名網站線上報名(首次報名須註 冊),填寫個人履歷表與上傳最近半年二吋彩色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並依指示下載報 名資格空白表件 WORD 檔(含報名資料檢核表),將每頁所需文件「插入指定項目文 件的圖片」後(請壓縮圖片及解析度大小,圖片文字清晰可辨識審查),至教師甄選 報名網站-線上報名頁面進行檔案上傳(相關佐證檔案頁面即可),因採線上審查,
請報考老師自行檢核確認是否符合本辦法之報名資格及科別徵聘條件,再行報名。
(教師甄選報名網址:http://140.128.156.27/TeacherSelection/LoginT.aspx) 2.1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考老師未繳報名費或未寄出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者,均為未完成 報名。
(2) 履歷表上的聯絡電話(含手機)、電子郵件信箱等基本資料為必填欄位,
請詳實填寫,以便即時通知各項訊息。如因填寫錯誤以致無法聯絡或未讀 取簡訊、電子郵件等,應自行負責並視同放棄權益。
3、 報名繳費:(即日起至繳費截止日 107 年 4 月 25 日晚間 23:59 前完成繳費手續 ) 3.1 經審核確認資格符合積極條件者,於線上報名後 1~2 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
將另行 E-MAIL 及簡訊通知專屬繳款帳號,未收到訊息時請至報名網站確認報名 狀態及個人專屬繳款帳號,如有問題可與承辦人聯繫。
3.2 繳費可擇下列任一方式辦理(自行負擔手續費): (1) 金融機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2) 網路 Web ATM 轉帳/ 銀行 APP 轉帳。
(3) 臨櫃匯款。
3.3 完成繳費後,次日於本校教師甄選報名網站確認繳費狀態,初試前至報名網站
「列印准考證」,以供教師甄試時查驗。
3.4 繳費注意事項:
(1) 提醒您!「專屬繳款帳號」每人皆不同帳號號碼,是唯一且具有檢核機制,
若您鍵入錯誤之轉入帳號或金額,交易則無法成功,請重新輸入正確之轉 入帳號及繳款金額。
(2) 為保障您的權益,請保留 ATM 交易明細表或繳款收據,以便日後查詢。
線上報名資料 填寫&上傳資料
報名資格 審 核
E-MAIL/
簡訊通知 專屬繳款 帳號。
(1)指定管道繳費 (2)紙本履歷表及 相關佐證資料郵 寄。
(1)報名程序完成。
(2)初試前至報名網站
「列印准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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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需注意各個繳款通路的截止時間,並以銀行入帳日為準。
(4) 未繳費者,寄出報名表件將視同報考資格不符。
(5) 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不限郵寄方式)於 107 年 4 月 27 日(週五)下午 17:00 前送達至本校校址,逾期不予受理且不退費。
4、 紙本履歷表及相關佐證資料之繳件:
A4直式列(影)印,切勿剪裁,並以迴紋針或燕尾夾固定於左上角,並依下列編號排 序繳件。繳附之各項表件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或變造等情事,一經查證屬實,
錄取無效。
(1) *報名資料檢核表(須本人簽名確認)。
(2) *個人履歷表(報名網站列印,須本人簽名確認)。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更名者應附有記事之戶籍謄本佐證)。 (4) *報考類科-合格教師證影本乙份(或報名資格積極條件中的應備附件證
明)(限以教師證書登記類科報名)。
(5) *(含)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持外國學歷證件者,畢業學校應為教育部認 可之國外大學院校,並應附中文翻譯本及駐外單位驗證證明)。
(6) *107 年 7 月 31 日前能取得報名科別合格教師證書之切結書(須本人簽名或 蓋章)。
(7)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須本人簽名或蓋章)。
(8) 相關工作經歷證件影本(含歷年工作經驗)。
(9) 其他相關佐證資料(如:指導學生競賽得獎紀錄)。
上述相關佐證資料,凡有簽名或蓋章之欄位,請勿遺漏!
5、 紙本繳件,請寄至本校校址:41401 台中市烏日區中山路一段 497 號 人力資源發展處【甄選科別:科別名稱】; 甄選寄送資料請勿繳交正本
6、 若目前是在職進修身分或已錄取進修學校,請務於報名表「進修計劃」欄位註明正 在進修或已錄取進修課程,並檢附證明。
7、 如有教師法第 14 條各款之一情形或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各款之一情形或第 33 條規定之情事者,倘報名時未發現,於聘用後仍應予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