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臺灣省第七區複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依據臺教國署高字第1040090110號函辦理。
二、依據104年9月25日南區試務工作協調會決議辦理。
貳、辦理單位: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主辦,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承辦。
參、競賽科別:
ㄧ、化學科。
二、生物科。
三、資訊科。
肆、參加對象:臺南市各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學生(含技術型、綜合 型、單科型高級中等學校修習學術學程學生)。
一、複賽競賽六科,每位同學以參加 1 科為限。
二、104 學年度以前原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如附表),每科選派 2 至 5 人參加。
三、普通科 51 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 2 至 4 人參加。
四、普通科 50 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 1 至 2 人參加。
伍、辦理日期:
一、舉辦日期:104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
二、舉辦地點: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科學大樓。
陸、報名:
一、複賽:各校應於 104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以前填妥複賽報名表(請至臺南女中 設備組下載新版格式,需核章)乙份,並將核章正本免備文寄至臺南女中(報名 表請勿傳真,以利核對作業)。
地址:70047 臺南市中西區大埔街 97 號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收件者:教務處設備組 收
二、報名表 Excel 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寄至 [email protected](報名表電子檔請 至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首頁行政組織->教務處->設備組下載)。
三、報名後除因分區主辦單位誤繕之資料外(須由分區主辦單位以正式公文證明), 不得更改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等相關資料。
柒、複賽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化學科:
1.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 3 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
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 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 2 小時。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二)生物科:
1.實驗或筆試部分:時間為 3 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 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
(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口試部份:時間共為 2 小時(實驗成績最優前 6~10 名為原則)。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三)資訊科:
1.筆試:題型不拘,時間 2 小時。
2.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時間 3 小時。
※題解語言:C、PASCAL、Dev-C++5.7.0 版等三種程式語言為主,參賽者可 自備軟體(須使用正版軟體,競賽當日早上報到後交由助教代為安裝)。
二、命題範圍:
(一)化學科: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化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 學及化學理論之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二)生物科: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
(三)資訊科: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得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理論題 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聘請教授每科 2 至 6 人,助教 2 至 4 人成立評審小組
(請各區科教輔導中心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教授負責命題及製卷)赴各區評審。
二、評審標準:
實驗成績佔 50%,筆試成績佔 50%。
(二)生物科:
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評審。以實驗設 計、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創造能力等重點,其標準如下:
1.實驗操作部分:
(1)基本操作:20%(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能力)。
(2)過程技能:30%(例如資料之搜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思考等過程能力)。 (3)創造性:30%(實驗設計、構想或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能力)。
(4)實驗態度:20%(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 2.口試部份: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並依實驗成 績擇優前 6~10 名為原則參加口試,再決定名次。
3.其成績配分如下:實驗成績佔 70%,口試成績佔 30%。
(三)資訊科:筆試成績佔 40%,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佔 60%。(獲選參加國際 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研習營之資訊學科能力競賽全國決賽前一等獎、二等獎學 生,需要有以 PASCAL、C、或 C++三種程式語言之一解題。)
玖、獎勵:
參與競賽學生由本校頒發參賽證明乙紙,成績優良獎勵部分分優勝獎及指導獎兩種。
(一)優勝獎:
化學、生物、資訊:每區每科評選 6 名(成績不佳時得從缺)及佳作若干名,
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給獎狀每人 1 幀,第 1 至 6 名並頒給獎學金:第 1 名每 人 3,000 元,第 2 名 2,500 元,第 3 名 2,000 元,第 4 名 1,500 元,第五名 1,000 元,第 6 名 500 元。在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賽成績 酌予調整(或從缺)。
(二)指導獎:
獲優勝獎學生之指導老師(限 1 人)由服務學校參考下列標準敘獎,第 1、2、
3 名給予嘉獎 2 次,第 4、5、6 名與佳作給予嘉獎乙次。
拾、經費:
一、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授經費依標準核支。
二、各校領隊及參加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競賽當日由本校供應午餐)。 拾壹、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104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競賽規則 一、競賽場所除依規定參加競賽學生、評審人員、競賽服務人員及佩帶製發識別證者
外,一律不准進入。
二、參加競賽學生不得穿著學校制服。除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應穿著實驗服 及組別標示布條外,並攜帶就讀學校學生證或國民身份證,經查驗無誤後,始准 參加競賽。
三、競賽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以上或化學科、物理科或紙筆測驗開始後 1 小時內離開試 場者,以棄權論。
四、獲選參加口試學生應於口試時間開始前至口試場地等候通知,經 3 次呼叫不到者,
以棄權論。
五、參加自然及資訊學科競賽學生除應自備指定的實驗器材文具、計算尺、無程式電 子計算器及繪圖工具等之外,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場。
六、參加數學科競賽學生應攜帶直尺、圓規及三角板,但不得攜帶電算器及其他物品 進場。
七、實驗前應先按清單所列儀器、藥品、名稱、數量一一點清,如有缺損應立即向評 審人員報告,請求更換或補足。
八、競賽學生應按編號入座,競賽時間開始,始可進行作答,競賽時間截止後,即應 停止作答。
九、競賽學生不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不得與他組學生交談或窺視,否則扣 其競賽總分 10 分。
十、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一律不作說明或解答。
十一、學生進場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有突發 事故,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所耗費時間不予扣除。
十二、競賽時如有違規或偶發事件,由評審人員或承辦學校決定處理。
十三、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器材損壞,無法進行,可報告補充,
但應酌予扣分,如有故意損毀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損毀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四、實驗報告應於測驗結束時,隨即繳交評審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十五、競賽完畢後,須將實驗器具清洗歸位,如有破損應向評審人員報告。
十六、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附表 1
104 學年度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一覽表
大區 區別 縣 市 學 校
北區 一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國立宜蘭高級中學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花蓮高級中學
北區 二
桃園縣、新竹縣市、苗栗縣、基隆 市、國立金門高級中學、國立馬祖 高級中學、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 東臺商子弟學校、國立華僑實驗中 學
國立武陵高級中學 國立新竹高級中學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中區 三、四 臺中市、南投縣
國立臺中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臺中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臺中文華高級中學 國立臺中第二高級中學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中區 五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南區 六、七 臺南市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南區 八、九 高雄市(原高雄縣)、屏東縣、
澎湖縣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國立屏東高級中學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其 他 臺北市、高雄市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附表 2
104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
(化學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11 月 2 日
(一)
上
午
07:40
︱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自強樓、實踐樓間
1F 迴廊 校長 08:00
︱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規 則」說明
自強樓 大會議室
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 11:30
實驗競試 科學大樓四、五樓
化學實驗室 評審委員 11:30
︱ 13:00
午餐休息 學生活動中心 總務主任
下
午
13:00
︱
15:00 筆試 科學大樓四、五樓
化學實驗室 評審委員 15:00
︱
15: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5:50
︱
16:1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
休息室 校長
16:10
︱
16:40 講評、頒獎 自強樓 大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校長
備 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附表 3
104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
(生物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11 月 2 日
(一)
上
午
07:40
︱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自強樓、實踐樓間
1F 迴廊 校長 08:00
︱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 規則」說明
自強樓 大會議室
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
11:30 實驗競試 科學大樓二樓
生物實驗室 評審委員 11:30
︱
13:00 午餐休息 學生活動中心 總務主任
下
午
13:00
︱
15:00 口試 科學大樓二樓
生物實驗室 評審委員 15:00
︱
15: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5:50
︱
16:1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
休息室 校長
16:10
︱
16:40 講評、頒獎 自強樓 大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校長
備 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附表 4
104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
(資訊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11 月 2 日
(一)
上
午
07:40
︱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自強樓、實踐樓間
1F 迴廊 校長 08:00
︱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 規則」說明
自強樓 大會議室
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
11:30 程式設計實地操作 圖書館二樓
電腦教室 評審委員 11:30
︱
13:00 午餐休息 學生活動中心 總務主任
下
午
13:00
︱
15:00 筆試 圖書館二樓
閱覽室 評審委員 15:00
︱
15: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5:50
︱
16:10 繕寫優勝學生獎狀 評審委員
休息室 校長
16:10
︱
16:40 講評、頒獎 自強樓 大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校長
備 註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