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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己負責,才是真正的成長對自己負責,才是真正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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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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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 對自己負責,才是真正的成長

(2)

•表 1: 甄選入學重要日期表

( 需統測成績 )

•表 2: 技優甄審重要日期表

( 不需統測成績 )

•表 3: 聯合登記分發重要日期表

( 最後一個機會 )

(3)

全校已完成 資格審查

團體報名

請自行上網查詢 本校訂於 5 月 24 日 ( 五 ) 截止,到註冊 組繳交志願調查表和

費用

本校訂於6 月 6 日 ( 四 ) 截止,到註冊組

繳費和交資料袋

重要! 一定要自 行上網填志願

1

(4)

考生須自行上 網登錄並寄件

無團體報名 皆個人報名

重要! 一定要自 行上網填志願

2

(5)

學校統一 辦理資格審查

3

(6)

試試看,非正式

學生個別自行繳費

重要! 一定要自 行上網填志願

(7)

一、甄選入學招生

(8)

一、甄選入學招生

作業流程

8

(9)

一、甄選入學招生

資 格

考 試

報名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 (101.12.21~102.1.2 止 )

原住民考生之資格認定依「原住民身分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離島考生身分依「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之相關規定。非應 屆畢業生不得以離島考生身分報名。

同時符合原住民考生及離島考生身分者,僅能就其中一種特種身分報名參加甄選 入學招生。

應屆畢業生 1. 各高職學校 101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綜合高中修畢專門學程科目 25 學分以上。

非應屆畢業生

1. 各公私立高職學校、高級中學畢業一年以上之已畢業生

2. 符合教育部認定具有同等學力者。

(10)

一、甄選入學招生

考生報名資格及身分登錄

(102.4.22 10:00~102.5.7 17:00)

 作業重點:

 考生報名資格及個人基本資料、身分、在校成績、綜合高中生專門學程科目 名稱及學分核對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報名統測時未繳驗證件者,須繳交低收入戶或 中低收入戶證明 ( 無學生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者,須加附戶籍謄本正本 )

 原住民考生:戶籍謄本 ( 或有註明原住民的戶口名簿影本 )

 應屆畢業生報名資格統一由就讀學校登錄辦理集體報名

 非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力考生一律向本委員會辦理個別報名

 本學年度新增資格審查「確定送出」作業

 所需相關證明文件於 102.5.7 前,以限時掛號或快遞寄交本委員會審查

資格審查結果公告

(102.5.20 10:00)

 審查結果於本委員會網站公告

10

(11)

一、甄選入學招生

(12)

一、甄選入學招生

限選填 1 系科 ( 組 ) 學程學校名單

NO 校名 NO 校名 NO 校名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20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39 國立高雄大學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21 永達技術學院 40 國立東華大學 3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22 致理技術學院 41 國立臺北藝術大學 4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23 德霖技術學院 42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5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24 黎明技術學院 43 國立宜蘭大學 6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25 華夏技術學院 44 國立臺南大學 7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26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45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 8 朝陽科技大學 27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46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9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28 馬偕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47 國立屏東教育大學 10 龍華科技大學 29 國立政治大學 48 東吳大學

11 明新科技大學 30 國立清華大學 49 長庚大學 12 元培科技大學 31 國立臺灣大學 50 世新大學 13 景文科技大學 32 國立成功大學 51 實踐大學 14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33 國立交通大學 52 高雄醫學大學 15 中華科技大學 34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53 真理大學 16 長庚學校財團法人長庚科技大學 35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54 中國醫藥大學 17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 36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55 開南大學

18 醒吾科技大學 37 國立臺北大學 56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9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38 國立嘉義大學 12

(13)

一、甄選入學招生

甄選辦法範例

(14)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報名 (102.5.21 10:00~102.5.27 17:00) 集體報名

 第一階段報名費請於 102.5.28 24:00 前完成匯款

 應屆畢業生應參加學校集體報名,若因故不及辦理者,可於個別報名期間採個 別報名程序自行報名

( 集體及個別方式重複報名,概以學校集體報名所登錄之資料為準不予退費 )

 集體報名作業流程

由本委員會系統 列印「考生報名 表」交由考生完

成確認

產生通行碼並彌封後轉發考生

報名人數 統計表 報名回覆表

考生名冊

集體繳費 匯款單

14

(15)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

 級分:從參加本甄選入學全體考生,取各科目 ( 數學為該卷別,專 業科目為該群 ( 類 ) 別之所有考生 ) 考生之最高原始得分為滿級分 (1 5 級分 )

 科目「全均標」:參加甄選之考生 ( 不含缺考生 ) 級分和的平均值

 科目「後均標」:原級分後 50% 報名考生 ( 不含缺考生 ) 級分和的 平均值

 篩選倍率:決定「預計甄試人數」 ( 最高為招生名額的 3 倍 )

 「考生」指報名甄選之所有考生,非所有參加統測的學生

統測成績轉級分

統測成績轉級分 剔除檢定不合格者

(全均標、後均標)

剔除檢定不合格者

(全均標、後均標) 進行倍率篩選

兩科 0 級分不得參加篩選

進行倍率篩選

兩科 0 級分不得參加篩選

(16)

一、甄選入學招生

統測成績轉級分範例:

報名甄選入學所有考生之國文成績,最高原始得 分為 96 分,則每 1 級距為 6.4 分 (=96/15)

一考生國文 80 分,經換算為 13 級分

分數 級距

96.00

89.61

89.60

83.21

83.20

76.81

76.80

70.41

70.40

64.01

64.00

57.61

57.60

51.21

51.20

44.81

44.80

38.41

38.40

32.01

32.00

25.61

25.60

19.21

19.20

12.81

12.80

6.41

6.40

0.01 0 級分 15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16

(17)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

 某校系科組之招生名額為 10 人,各科篩選倍率:國文 5 英文 6 、數學 5 、專業一 3 及專業二 3

 篩選過程:先依英文成績級分篩選出前 60 人( 6×10 人)

,再以該 60 人之國文與數學成績級分加總後篩選出前 50 人( 5×10 人),再以該 50 人之專業一與專業二成績級分 加總後篩選出前 30 人( 3×10 人),此 30 人即為「預計甄 試人數」

(18)

18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統測成績篩選名單剔除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保送入學錄取報到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錄取報到

102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

102 學年度大學個人申請入學招生錄取且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錄取報到

102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升學大專校院甄試錄取且未於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其他(大學)招生管道錄取並報到之考生,未於各該管道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

、錄取資格或報到後放棄者,不得再報名本招生

本委員會將以各招生管道主辦單位函告本委員會之報到或入學名單辦理查核。

(19)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一階段篩選結果公告

( 102.6.3 10:00 )

 公告通過篩選之考生名單,通過篩選之考生即具備第二 階段報名資格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查詢、高中職「集體報名」學校 名單下載

 簡訊預約時間: 102.6.1 10:00~102.6.3 10:00

 語音查榜時間: 102.6.3 10:00 起

 語音查榜: 0911-536-536

 中華電信行動電話直撥 536

(20)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報名 (102.6.3 10:00~102.6.7 17:00)

考生繳交報名費及考生資料袋

 勾選第二階段報名校系 ( 組 ) 、學程,以確認考生意願

 報名費:一校單項新臺幣 500 元, 2 項以上新臺幣 750 元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 30% ,單項新臺幣 350 元, 2 項 ( 含 ) 以上新臺幣 525

 考生資料袋(須包含):

(1)A20 考生身分資料表、 A21 在校成績證明文件黏貼用紙、

A22 證照或得獎加分證明黏貼用紙

(2) 備審資料 ( 為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使用,自傳撰寫方式及格式依各 校規定 )

 重要注意事項

(1) 表 A22 黏貼方式:須選擇 1 張並依規定「黏貼於正面」指定位置。

(2) 備審資料不予退還

(3) 檢附之資料內容不得偽造,或冒用他人資料,如經本委員會或甄選學 校查覺者,取消本招生第二階段報名資格,情節重大者移送司法單位

審理 20

(21)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報名 (102.6.3 10:00~102.6.7 17:00)

考生繳交報名費及考生資料袋

聯合會

高中職學校 大專校院 考生

考生第二階段報名 系統

集體報名 系統

第二階段甄試 系統

(收件、繳費功 能 )

大榮貨運

集體寄件

郵局

集體 繳費 個別寄件及繳費

(22)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報名

(102.6.3 10:00~102.6.7 17:00)

集體報名

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 ( 即具有第二階段報名資格 ) ,均須依規定時 間及方式至本委員會報名系統勾選第二階段報名校系 ( 組 ) 、學程,並 繳交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及繳寄『考生資料袋』。

 應屆畢業生於各校規定時間內向高職學校繳交『考生資料袋』。

 高職學校至 102.6.7( 五 )17:00 前本委員會網站勾選第二階段集體報名 考生名單,並檢齊報名第二階段考生資料袋、考生報名資料、指定項目 甄試費郵政劃撥單影本,逕寄 ( 送 ) 至各甄選學校辦理報名。

22

本委員會有提供到校收取第二階段考生資料袋運送至報名甄試學校,且郵寄費 用由本會支付之免費服務,可減輕考生郵寄費用之負擔,敬請多加利用。

(23)

一、甄選入學招生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 由各甄選學校辦理 )

 公告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名單,郵寄甄試通知考生 (102.6.13 10:0 0)

 各四技二專學校辦理指定項目甄試 (102.6.14-102.6.30)

 各校辦理時間載於簡章附錄之「指定項目甄試日期」欄,考生不得以參 加指定項目之甄試日期相互衝突而要求更改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甄選總成績查詢 ( 含競賽、證照審查結果),各校寄 發甄選總成績單通知考生 (102.7.2 10:00)

(24)

一、甄選入學招生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40%

優勝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備 ) 取國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名 ( 金

)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5%

2 名 ( 銀

)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0%

3 名 ( 銅

)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5%

4 、 5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

教育部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5%

4~8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20%

9~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5%

14~2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10%

24~50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5%

51~76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3%

102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優待加分標準表

24

(25)

一、甄選入學招生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或

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 1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0%

第 2 、 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

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5%

備註 若考生同時持有 2 種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或技術士證,限選 1 項優待加分

各項競賽、證照及職種 ( 類 ) 等各項目須符合「甄選群 ( 類 ) 別及技藝技能優良職種 ( 類 ) 別 對照表」;未列於對照表中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皆不給予加分優待

102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優待加分標準表

(26)

一、甄選入學招生

甄選總成績公告 (102.7.2 10:00)

 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高中職學校下載

 各校寄發甄選總成績單通知考生

甄選正備取生名單公告 (102.7.4 10:00)

 各校網站公告並寄發甄選結果,本委員會網站提供考生個人查詢及 高中職學校下載(各甄選學校不另寄錄取名單給高中職學校)

登記就讀志願序 (102.7.8 17:00 前完成 )

 考生應於 102 年 7 月 4 日 10:00 至 102 年 7 月 8 日 17:00 止至本 委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

 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不予分發,視同放 棄錄取資格

26

(27)

一、甄選入學招生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依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一般考生、原住民考生 及離島考生招生名額、錄取生 ( 含正取生、備取生 ) 名次及考生登記 就讀志願序進行分發作業,先辦理正取生分發,如遇有缺額時,始進 行備取生遞補分發

 原住民考生 ( 或離島考生 ) 如同獲同一校系科 ( 組 ) 之一般考生名額 及原住民生名額 ( 離島考生 ) 分發機會時,以一般考生名額優先分發

 凡未依規定期間及方式登記就讀志願序者,一律不予分發,視同放棄 錄取資格

(28)

一、甄選入學招生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放榜 (102.7.12 10:00)

 經分發錄取後始可取得入學資格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結果公告於本委員會網站,本委員會不另行 寄發書面通知

 分發結果由各甄選學校寄發報到通知單

 查榜方式

簡訊預約時間: 102.7.5 10:00~102.7.12 10:00

語音查榜時間: 102.7.12 10:00 起

語音查榜: 0911-536-536

中華電信行動電話直撥 536

28

(29)

一、甄選入學招生

報到 (102.7.18 12:00 前完成 )

 各甄選學校報到規定時間,請參閱簡章附錄「各校系科 ( 組 ) 、 學程甄選辦法」之「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

 依各四技二專學校指定之報到時間及方式 ( 不得為電話方式 ) 辦 理報到手續,否則視為放棄

 甄選入學及技優甄審入學同時分發錄取者,僅能擇一報到

 報到後又要放棄,須在各校報到規定時間內前填妥「已報到分發 錄取生放棄分發錄取資格聲明書」傳真給各四技二專學校辦理放 棄,逾期不予受理,未完成放棄手續者不得再報名其他招生管道

,否則取消錄取及報到資格

 本委員會網站於 102.7.18 17:00 起提供高中職學校下載報到名單

(30)

二 . 技優甄審入學

(31)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登錄資格資料、繳寄相關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

優待加分比例依競賽項目名稱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處理

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依簡章規定辦理(均正面表列)

其他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召開技術會議審查

技優甄審系統 (資格審查、報名、查詢、登記就讀志願序)

進入系統須輸入通行碼

隨簡章印製,每組不同,限 1 人使用

資格審查

(32)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資格:在學學業平均成績及格且獲得下列競賽或證照之一者

32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1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7 全國高職學生技術創造力培訓與競賽

活動

2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8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暨國際 邀請賽決賽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9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國內暨國際邀 請賽

4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 在甄審名額以內名次者 ) 10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5 甲級 / 乙級技術士證 11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

(須通過本會審查)

6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 ( 北、中、南 區 ) 初賽

(33)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 甄審優待加分 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1~3 名 增加甄審成績55

%

優勝 增加甄審成績50

%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 備 ) 取國

增加甄審成績45

%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 名 ( 金

) 增加甄審成績40

% 2 名 ( 銀

) 增加甄審成績35

% 3 名 ( 銅

) 增加甄審成績30

%

4 、 5 名 增加甄審成績25

%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1 ~ 3 名 增加甄審成績30

%

4 ~ 15 名 增加甄審成績25

%

16 ~ 30 名 增加甄審成績20

%

31 ~ 50 名 增加甄審成績15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3

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34)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甄審優待加分 百分比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 名 增加甄審成績25%

2 、 3 名 增加甄審成績20%

佳作 增加甄審成績15%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 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 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 市政府

1~3 名 增加甄審成績20%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審成績15%

領有技術士證者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成績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審成績15%

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

技藝技能競賽 獲相關競賽優勝

名次 增加甄審成績15%~50%

(由本委員會依相關資料認定)

備註

1.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經本委員會認可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請 參閱簡章第17 頁競賽加分項目。

2. 在資格審查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34

技優甄審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優待加分標準表

(35)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 繳交報名費(新臺幣 200 元 ) ,系統產生帳號,繳至本委員會,不可 合併繳費!

※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 中低收入戶生考生報名費新臺幣 140 元

102.5.27 前

(2) 上網選填校系科組學程志願並完成「確定送出」 102.5.28 17:00 前 (3) 繳交各校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及繳寄資料 ( 至甄審學校 )

費用: 1 項新臺幣 500 元、 2 項以上新臺幣 750 元 102.5.29( 郵戳 為憑 )

低收入戶考生免繳報名費

中低收入戶生考生 1 項新臺幣 350 元、 2 項以上新臺幣 525

通過資格審查,須完成下列步驟方完成報名 網路報名

(36)

例如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考生至多報名 5 個校系科組、學程:有採計競賽職種 ( 類 ) 之招生類別內所有系科組學程皆可報名

各甄審學校得限制考生僅能選擇該校 1 個系科組、學程 報名

36

某生獲得全國技能競賽「冷凍空調」職類第 2 名,因全國技 能競賽之「 10 機械」、「 20 電機」及「 21 冷凍」等招生 類別皆有採計此職類,因此只要以這幾類招生的系科組,該 生皆能申請,但仍受「限選填 1 校系科組學程」之限制

(37)

限選填一系科 ( 組 ) 、學程之學校名 單

37

編號 學校名稱 編號 學校名稱

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 17 醒吾科技大學 *

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 18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 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 19 國立臺北商業技術學院 * 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 20 文藻外語學院 *

5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 21 永達技術學院 * 6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 22 致理技術學院 * 7 朝陽科技大學 * 23 德霖技術學院 * 8 嘉南藥理科技大學 * 24 黎明技術學院 * 9 龍華科技大學 * 25 華夏技術學院 *

10 明新科技大學 * 26 國立臺南護理專科學校 * 11 元培科技大學 * 27 國立臺東專科學校 * 12 景文科技大學 * 28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 13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 29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 14 中華科技大學 * 30 真理大學 *

(38)

注意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考生報名的所有學校之系科(組)、學程皆必須 寄繳以下資料:

1. 該校系科(組)、學程要求繳交之資料(書面)

2. 指定項目甄審費匯款證明 ( 劃撥收據 ) 影本

38

1. 同 1 考生報名同 1 學校不同系科(組)、學程之甄審費用可 合併繳費

2. 每 1 校系科(組)、學程要求繳交之資料須單獨裝入一 B4 資料袋內

3. 同 1 學校不同系科(組)、學程之資料袋必須分裝,但可合

(39)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甄審總成績計算:指定項目甄審成績 ×(1+ 優待加分比例 )

甄審結果由各校公告。各校系科(組)學程得列 正備取生或不足額錄取(此時尚未取得入學資 格)

考生登記就讀志願序後,經本委員會統一分發錄 取,才取得報到及入學資格

由各校評定 ( 不得為筆試 )

指定項目甄審

甄審結果公告

(40)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僅正取(或備取) 1 個校系者亦須上網登記志願 序 (102.6.25 10:00 ~ 102.6.27 17:00)

凡於規定時間內未上網登記志願序或雖有上網登 記志願序但僅暫存未確定送出者,以未登記論,

即喪失網路登記資格與分發機會。

40

登記就讀志願序注意事項

對象:技優甄審各校正取生及備取生

(41)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1 、本委員會依考生登記之就讀志願序進行統一分發

2 、正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志願序於備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前,則取其 正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最優先志願分發

3 、備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志願序於正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前者,當該 備取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正取生分發後尚有缺額時,即進行遞補分發;

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分發人數達招生名額,則不予分發至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

4 、遇備取名次相同致分發結果超過原招生名額時,則一併以增額方式分發 至該校系科 ( 組 ) 、學程

5 、獲分發之錄取生 ( 經志願序分發錄取生 ) 即取得分發後之校系科 ( 組 ) 、

就讀志願序統一分發原則

(42)

就讀志願序分發結果公告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作業流程

42

(43)

三 . 聯合登記分發

(44)

三、招生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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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一 )- 資格審 查 (1/5)

1.登記資格: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 力 ) 資 格者,詳細登記資格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

2.經由就讀學校勾選之應屆畢業生,不須參加資格審查,

視為一般生。若為原就讀學校未上傳勾選考生資料者,則 考生仍須參加登記資格審查。惟特種生無論是否為應屆畢 ( 結 ) 業生,皆另須參加特種生資格審查。

3.須參加資格審查之考生 :

(1) 未經由原就讀集報學校勾選之 101 學年度應屆畢業生

(2) 未通過 95 至 101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 發入

學招生登記資格審查之考生。

(46)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一 )- 資格 審查 (2/5)

(4) 具特種身分考生:

包含原住民生、退伍軍人、僑生、蒙藏生、

政府派外工作人員子女、境外優秀科技人才子女。

(5) 統測報名後,新通過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考生。

4.資格審查須繳交之黏貼單

( 由資格審查系統勾選所產生之黏貼單列印 )

畢業證書 ( 或同等學力證件 ) 影本黏貼單。

特種身分證件影本黏貼單

( 各種特種身分應繳交文件請參閱簡章第 6 頁之表一 ) 。

技術士證影本黏貼單及工作年資證明文件黏貼單。

國軍義務役官兵現役人員退伍日期或准考證明黏貼單。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黏貼單。

46

(47)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一 )- 資格 審查 (3/5)

5. 考生若同時具有兩種以上特種生身分時,僅能選擇一種 特種身分參加本招生。

6. 本委員會將於 102.6.27( 四 ) 公告資格審查結果,包含 登記資格、特種生身分之優待加分比例、低收入戶身分 及中低收入戶身分。

( 請務必轉告有參加資格審查考生上網查詢 ) 。

7. 考生對資格審查結果如有疑義,可於 102 年 6 月 27 日 ( 四 )10:00~102 年 7 月 4 日 ( 四 )17:00 ,向本委員會申 請複查。

(48)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一 )- 資格 審查 (4/5)

註 :

1.考生如不確定是否須要參加登記資格審查,可於資格審查 繳件期間,至本委員會網站「資格審查系統」查詢。考生 可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 號碼,即可登入系統。

2.所繳驗之學歷 ( 力 ) 證件或其他相關證件,除戶籍謄本及 由僑務委員會所開立之「升學考試之優待證明」文件須繳 交正本外,其餘一律繳交影本即可,惟如影本模糊不清致 難以辨認者,概不予受理。

3.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身分審查未通過者,僅不得享有登 記費優待,與登記資格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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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一 )- 資格審 查 (5/5)

4. 考生若已參加 102 學年度下列各管道入學招生,經錄取報到後

,不得再行參加本招生,違者一律取消網路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亦不退還已繳登記費,考生不得異議。

(1)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保送入學招生。

(2)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招收技藝技能優良 學生甄審入學招生。

(3)102 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運動成績優良學生升學輔導甄審、

甄試招生。

(4)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甄選入學招生。

(5)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招生。

(6)102 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7)102 學年度大學校院各入學招生管道或各校經教育部核准自行辦

(50)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二 )- 繳費 (1/4)

1. 登記費 : 新臺幣 220 元整、低收入戶考生免繳、中低 收入戶考生新臺幣 154 元整。

2. 考生可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統一入學測 驗准考證號碼,即可登入「繳款單列印及繳款帳號查 詢系統」及「繳費狀態查詢系統」。

3. 低收入戶考生分下列兩種 :

(1) 統測報名時已通過審核者 : 可不必繳費,直接 進行選填登記志願。

(2) 統測未通過審核或未申請者 : 請於資格審查期 資格審查期

間內上網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委員會, 間內上網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委員會 經本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始可免繳登記費。

50

(51)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二 )- 繳費 (2/4)

4. 中低收入戶考生分下列兩種 :

(1) 統測報名時已通過審核者 : 可減免登記費 30% ,並 須於規定繳費期間內繳交登記費新臺幣 154 元整,

繳 費 成 功 者 , 始 具 選 填 登 記 志 願 資 格 。 (2) 統測未通過審核或未申請者 : 請於資格審查期間內資格審查期間內

上網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委員會,經本 上網登錄並繳寄相關證明文件至本委員會 委員會審查通過者,本招生登記費始可減免 30% 。

(52)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二 )- 繳費 - 個別繳費 (4/4)

1. 繳費日期 :102.7.16( 二 ) 10:00 ~ 102.7.22( 一 )24:00 。 【便利商店繳費僅至 102.7.19( 五 )

2. 繳費帳號取得方式如下 :

(1) 可依「可依「 102102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學年度四技二專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招生簡章」附表四繳費單填表說明,自行轉換繳款帳招生簡章」附表四繳費單填表說明,自行轉換繳款帳

號,或登入本委員會網站「繳款單列印及繳款帳號查 詢系統」取得,考生可選擇 ATM( 或網路 ATM) 轉帳、各

金 融 機 構 跨 行 匯 款 及 臺 灣 銀 行 各 分 行 臨 櫃 繳 款 。 (2) 考生欲至便利商店繳費者,須至本委員會網站「繳款 單列印及繳款帳號查詢系統」列印便利商店繳款單,

方可繳款,作業時間至多需三個工作天才會入帳。

52

(53)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二 )- 繳費 - 繳費狀態查詢

1. 完成繳費 2 小時後,考生可至本委員會網站「繳費狀態查詢 系統」,確認是否繳費成功。確認繳費成功後請列印「繳費 完成確認單」以備查。

2. 無論參加集體或個別繳費考生(包含免繳費之低收入戶考 生),均務必於繳費規定期限內上網查詢繳費狀態。如獲 系統回應「繳費成功」者,即表示已完成繳費,及參加本 招生之登記分發,已具有上網選填登記志願資格。

3. 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之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費而逕於網路 選填登記志願期間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於繳費期間上 網查詢繳費狀態者,不納入總成績之級距人數統計及排名,

且不得享有總成績及排名查詢與複查之權益。

(54)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五 )- 個人總成績及排名公告

1. 繳費成功之考生應於 102.7.26( 五 )10:00 起,至本 委員會網站系統登入查詢個人總成績及排名【依身 分及群 ( 類 ) 別】,本委員會不另寄發成績單。

2. 通過登記資格審查之低收入戶考生,可免繳費而逕 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期間上網選填登記志願,但未但未 於繳費期間上網查詢繳費狀態者,不納入總成績之 於繳費期間上網查詢繳費狀態者,不納入總成績之 級距人數統計及排名,且不得享有總成績及排名查 級距人數統計及排名,且不得享有總成績及排名查 詢與複查之權益

詢與複查之權益

3. 考生對個人總成績如有疑義,可於 102.7.26( 五 ) 10:00~102.7.27( 六 )12:00 ,填寫「總成績複查申請 表」 ( 如招生簡章附表一 ) ,傳真至本委員會

54

(55)

四、招生作業說明 ( 六 )- 網路 選填登記志願 (1/10)

1. 考生登記之招生群 ( 類 ) 別須與統一入學測驗之群 ( 類 ) 別相同。若群 ( 類 ) 別不同者,各科目原始分數不予採計

2. 本委員會於 102.7.12( 五 ) 提供單機測試版登記志願試填,單機測試版 考生可先行模擬試填志願。惟本項服務僅作為網路選填登 記志願之參考,並非志願落點模擬,亦不作為分發之依據

3. 選填登記志願開放時間 :

102.7.26( 五 )10:00 ~ 102.7.31( 三 )17:00 。

4. 考 生 於 其 所 參 加 之 各 群 ( 類 ) 【 含 單 群 ( 類 ) 及 跨 群 ( 類 ) 】內,可選填登記校系科 ( 組)、學程之志願總數,

最多以 199 個為限。

(56)

四、招生作業說明 ( 六 )- 網路 選填登記志願 (7/10)

注意事項:

1.符合登記分發資格之考生,可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 生年月日、統一入學測驗准考證號碼及自行設定通行 碼登入網路選填登記志願系統,完成選填登記志願且 確定送出後,即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修改。

2.考生首次上網選填登記志願,登入系統時須自行設定 通行碼,設定完後請列印通行碼設定表妥善保存。通 行碼切勿提供給他人使用,如果因此造成個人資料外 洩或權益受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56

(57)

四、招生作業說明 ( 六 )- 網路選 填登記志願 (8/10)

3. 若考生通行碼不慎忘記或遺失時,請自行上本委員會網 站下載「通行碼補發申請表」,填妥後連同國民身分證 或居留證影本,傳真至本委員會申請補發。

4. 凡未於規定時間內上網選填登記志願,或雖有上網選填 登記志願,但未做任何暫存志願者,以未選填登記論,

並即喪失分發機會。若是已上網選填登記僅暫存志願,

卻未於規定時間內將志願確定送出者(考生必須看到畫 面出現「您已完成選填登記志願」,才算完成選填登記 志願程序),本委員會將以考生最後暫存於本委員會網 路選填登記系統內之志願選項資料作為分發之依據,考 生不得異議。

(58)

四、招生作業說明 ( 六 )- 網路選 填登記志願 (9/10)

5. 已完成選填登記志願並確定送出之考生,須將志願表印 出以備查。考生申請分發複查時,須檢附志願表,本委 員會始受理;未確定送出之考生,將無法列印志願表,

即喪失申請分發複查之資格,請考生特別注意。

6. 考生於網路選填登記志願前,若欲登入本委員會各項系 統 ( 如資格審查系統、繳款單列印及繳款帳號查詢系統

、繳費狀態查詢系統、個人總成績及排名查詢系統 ) , 均輸入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及統一入學測驗准 考證號碼即可登入。

58

(59)

本委員會訂於 102.8.6( 二 ) 上午 10:00 起,

在網站公告各校系科 ( 組 ) 、學程之錄取榜單。

錄取生之報到註冊通知單由各錄取學校寄發。

查榜方式 :

(1) 至本委員會網站「聯合登記分發結果查詢系統」查詢 。 (2) 預約查榜簡訊自 102.7.26( 五 ) ~ 102.8.6( 二 ) 10:00 。

(3) 電話語音查榜自 102.8.6 ( 二 )10:00~ 102.8.9( 五 )24:00 。 中華電信門號手機直撥 536 。

市話或非中華電信門號手機撥打 0911-536536 或 0203-03536

四、招生作業說明 ( 八 )- 錄取公告

(60)

本招生相關資訊及系統,考生均可至本委員會網 站使用,本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union42.jctv.ntut.edu.tw

自 100 學年度開始,由「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 合會」(簡稱聯合會)承辦。

網址: http://www.jctv.ntut.edu.tw

四、招生作業說明 ( 九 )- 資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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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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