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 聯合甄選委員會
《甄選入學•技優入學•特殊選才》
電話:02-27725333(代表號) 傳真:02-27738881
網址:http://www.jctv.ntut.edu.tw E-mail: [email protected]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10 月
招生簡章制定要點
招生簡章制定網路作業說明
1. 請至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網站(網址http://www.jctv.ntut.edu.tw)(以下簡稱本會 網站),點選「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四技二專技優入學」及「四技二專特殊選才」之
「委員學校作業系統」。
2. 簡章制定系統開放時間:106年10月17日(星期二)10:00起至106年10月31日(星期二)17:00止。
3. 簡章彙編製印時程規劃如下:
作業日程 作業事項
106.10.2(一) 召開第 1 次委員會議,審議招生規定、工作日程及簡章編輯方式 106.10.17(二)起 106.10.31(二)止 各委員學校彙整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及指定項目甄審內容 106.11.1(三)起 106.11.6(一)止 編輯及檢核招生簡章草案與報名表件草案、報名系統
106.11.7(二) 召開第 2 次委員會議,審議招生簡章草案 106.11.7(二)起 106.11.17(五)止 彙編招生簡章定稿
106.11.22(三)前 印製簡章
106.12.13(三) 公告並發售招生簡章
4. 甄選入學以系科(組)、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技優入學分為「保送」及「甄審」兩種;
特殊選才分為「青年儲蓄帳戶組」、「實驗教育組」、「技職特才組」三組,其中「青年 儲蓄帳戶組」自108學年度開始招生。各欄位的意義及填寫方式,請參考「校系科(組)、
學程甄試(審)辦法填寫說明」相關規定。
5. 「甄選入學」、「技優保送」、「技優甄審」、「特殊選才」網路簡章制定系統功能說明:
(1).
「甄選入學」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系統】、【1.簡章制定說明】、【2.學校資料】、【3.招生名額】、【4.甄選辦法】、【5.簡章預覽】、【6.完成簡 章制定】、【7.各校第二階段甄試日期查詢】功能 。
(2).
「技優保送」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1.學校基本資料】、【2.簡章登錄】、【3.密碼變更】、【登出】。簡章登錄中有「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2-2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2-3 系科(組)、學程排序」、「2-4 報表列印」、「2-5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功能 。
(3).
「技優甄審」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1.學校基本資料】、【2.簡章登錄】、【3.密碼變更】、【登出】。簡章登錄中有「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2-2 編輯系科(組)學程資料」、「2-3 系科(組)學程排序」、「2-4 校系科(組)學程 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2-5 報表列印」、「2-6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功能。
(4).
「特殊選才」簡章制定系統,登錄網站後,計有【系統】、【1.簡章制定說明】、【2.學校資料】、【3.招生組別及名額】、【4.甄審辦法】、【5.簡章預覽】、【6.
完成簡章制定】功能 。
6. 簡章分則之學校基本資料,統一載入學校名稱、地址、網址、電話、傳真資料;其中各入 學管道承辦人資訊,僅供本委員會與各校聯繫各該招生事務使用。若以上資料有更換或資 料異動者,敬請協助更新資料,以利後續試務作業進行。
7. 為方便各校簡章制定,系統預設載入106學年度招生簡章彙編資料。為維護資料正確性已 刪除106學年度「招生名額」、「志願代碼」及「指定項目甄試(審)日期」、「是否限選 填1系(組)、學程」等資料。
8. 各管道登入系統IP管制,若輸入帳號、密碼確認無誤,仍無法登入系統,可能原因為您的 IP尚未允許存取該招生管道系統,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填寫IP管制資料,完成 填寫約5分鐘後應可連線。
甄選入學招生校系科(組)、學程甄選辦法填寫說明
各四技二專學校之系科(組)、學程為個別之招生單位,請依各校自主選才方式選擇適合 之招生群(類)別辦理招生,每系科(組)、學程最多可跨3個招生群(類)別招生。建議其中至少有 1個招生群(類)別須與教育部核定系科(組)學程歸屬之群(類)別一致。
符合報名資格之學生至多申請3個校系科(組)、學程報名參加,但各招生學校得限制考生 僅能報名1個系科(組)、學程。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前3碼為學校代碼,第4碼為學制代碼(0表示大學部、A表示專 科部),末2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由系統根據大學部在前、專科部在後,依各校指定的系 科(組)、學程順序產生代碼。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為系(組)或學程者,係招收大學(學院)部四年制新生,則其「系 科(組)、學程型態」請選擇「四年制大學部」。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為科(組)者,係招收專科部二年制新生,則其「系科(組)、學 程型態」請選擇「二年制專科部」。
一、「甄選辦法」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系科組 學程名稱
○
1第 一 階 段 第 二 階 段 指 定 項 目 甄 試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 甄 選 總 成 績 採 計 方 式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成 績 處 理 方 式
科目 篩選倍率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成 績 加 權 指 定 項 目 最 低
得 分 滿分 占總成 績比例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證 照 或 得獎加分
順
序 項 目 校系科組
學程代碼
○
2 《系統產生》 國文 ○9 -1 ○10 ×-1 倍合占總 成績比 例○11
%
○12 -1 ○13-1 ○14-1 ○15 -1 □ 不 予 採計
先 乘 以 個 人 加 權 值 再 乘 %
○16
□不予加 分
依加分 標準
○17
1 ○18 -1
招 生 群
( 類 ) 別
○
3 英文 ○9 -2 ×○10 -2 倍 ○12 -2 ○13-2 ○14-2 ○15 -2 2 ○18 -2考 生 身 分 招生名額 預計甄試人數 數學 ○9 -3 ×○10 -3 倍 ○12 -3 ○13-3 ○14-3 ○15 -3 3 ○18 -3
一 般 考 生 ○4 ○8 -1 專業一 ○9 -4 ×○10 -4 倍 ○12 -4 ○13-4 ○14-4 ○15 -4 4 ○18 -4
弱勢身分考生 ○5 ○8 -2 專業二 ○9 -5 ×○10 -5 倍 ○12 -5 ○13-5 ○14-5 ○15 -5 5 ○18 -5
原住民考生 ○6 ○8 -3
總級分 ○9 -6 -- -- 6 ○18 -6
離 島 考 生 ○7 --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 ○19
備 審 資 料
上傳 資料
○28 -1 ○29 -1
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
截 止 日 期 ○20 ○28 -2 ○29 -2
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
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 ○21 ○28 -3 ○29 -3
甄 試 日 期 ○22 ○28 -4 ○29 -4
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 ○23 ○28 -5 ○29 -5
甄 選 總 成 績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24 ○28 -6 ○29 -6
公告正(備)取生名單
日 期 ○25 特別條件 ○30 參考條件 ○31
正 ( 備 ) 取 生 名 單
複 查 截 止 日 期 ○26 備審資料 上傳說明 ○32
分 發 錄 取 生
報 到 截 止 日 ○27 指定項目 甄試說明 ○33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34
備 註 ○35
二、甄選辦法各欄之說明 A. 學校基本資料
帶出「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之學校基本資料。包含承辦人連絡資訊,如欲 修改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下修改。
A-1 限制考生僅能報名本校1個系科(組)、學程:
請至「學校資料」選填「是」或「否」。若招生學校對於考生選報系科(組)、學 程時,只能就該校選填1個系科(組)、學程,請選「是」;反之,若該校可報名申請3個 系科(組)、學程者,請選「否」。
A-2 招生校系科(組)、學程基本資料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2. 「校系科(組)、學程代碼」:不用輸入,由系統根據各校指定的系科(組)、學程順序產 生。
3. 「招生群(類)別」:請參考附錄一「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甄選群(類)別採計技 專校院測驗中心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類)及科目對照表」之甄選群(類)別填寫。參加統 測跨群(類)考生之學生得就甄選群(類)採計之考試科目群(類)別報名參加,請參考 附錄二。
※請各校如同一系科(組)、學程於「商業與管理群」及「資管類」同時招生,請明顯 區隔二群(類)別招生條件之差異性。
4. 一般考生「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招生名額比率提撥(與弱勢生招生名額合併計算 提撥比率)。
(1)提撥名額比率依教育部專案核定。
(2)以教育部核定四技二專日間部名額總和(不含四技申請入學原外加招生名額)為學 校提撥名額比率之計算基準,小數點以下無條件捨去,由各校自行決定調配至各系 科(組)、學程。
5. 弱勢身分考生「招生名額」:限國立技專校院,以部核定四技二專日間部名額總和(不 含四技申請入學原外加招生名額)之2%為上限,小數點以下無條件進位,由各校自行 決定調配至各系科(組)、學程。
6. 原住民考生「招生名額」:以教育部核定該系科(組)、學程之招生名額2%計算
,
且 僅於該系科(組)、學程辦理招生,小數部分無條件進位。※考量教室空間、師資等情形,本招生管道可不提供原住民名額。
※考量屬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區域特性及 入學管道,可提高招生比例,並請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備查。
※100-106學年度原住民考生報名參加甄選入學招生第一階段各招生群類別人數,請參 閱附錄三。
7. 離島考生「招生名額」:請依縣市分別填入招生名額,預覽時會合併成1個總額。
8-1~8-3:「預計甄試人數」:免輸入,由系統依據篩選倍率自動產生。
B. 成績處理方式
參加甄選入學招生之考生,皆須參加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舉辦之「107學年度科技
校院四年制與專科學校二年制統一入學測驗」(以下簡稱統一入學測驗),5項考科所占比 例由各校系科(組)、學程依選才方向自訂。
B-1 第一階段:統一入學測驗成績篩選倍率
各系科(組)、學程以統一入學測驗某一考科或某幾考科訂定篩選倍率,以篩選出預 定錄取名額的某倍率之考生人數參加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即「預計甄試人數」。各 考科可訂定不同之篩選倍率,但所訂之最低倍率不得超過3,可取至小數第1位。
例:某校化工系之招生名額為10人,各考科之篩選倍率為:國文5.0、英文6.0、數學3.0、
專業一--、專業二--,篩選之過程為:先依英文成績篩選出前60人(6×10人),再以這 60人之國文成績篩選出前 50人(5×10人),再以這 50人之數學成績篩選出前30人 (3.0×10人),此30人即預計甄試人數。
9-1~9-6:請填寫該系科(組)、學程各考科之篩選倍率,不篩選之考科則留空白(不用輸 入資料)。
B-2 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
B-2-1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採計方式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分「不採計」、「原級分」、「加重計分」等三種採計方式。
例:某校化工系各科之採計方式為:
國文×1.00、英文×1.50、數學×2.00、專業科目一×1.50、專業科目二×3.00,
其意為:國文依原級分計算、英文以原級分之1.50倍計算、數學以原級分之2.00倍 計算、專業科目一以原級分之1.50倍計算、專業科目二以原級分之3.00倍計算。
10-1~10-5:請填寫「0」(不採計)、「1.00」(原級分)、或「1.00以上之數值」(加重計 分)。
B-2-2 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加權合占總成績比例
11.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合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整數(不可為0)。
※ 依教育部105年10月13日臺教技(一)字第1050141194號函,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 所占總成績比例以50%為上限。
※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加權所占總成績比例、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所占總成績比例、在 學學業成績採計占總成績比例,三者之總和為100。
B-2-3 指定項目甄試成績採計方式
12-1~12-5 「指定項目」:請填寫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10個字以內)。
※ 指定項目甄試之考科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1項,至多5項,輸入多項指定 項目考科時,請由上而下輸入且不可跳行輸入。
※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輸入「備審資料審查」;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面試性質者,請輸入「面試名稱」;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筆試性質類型,請輸入「考試科目名稱」;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於術科實作類型,請輸入「實作辦理名稱」。
13-1~13-5 「最低得分」:各指定項目甄試之及格分數(未達此分數皆不予錄取)。
※ 校系科(組)、學程得在指定項目甄試中訂定「檢定標準」(「最低得分/滿分」:最低
得分係指計算該項成績之滿分(由系統一律設為100)中至少須得之分數,不得設定為 100),未達檢定標準之考生不予錄取。
※ 「最低得分」若不要求請保持空白;若有限定0分不予錄取,請務必輸入一非0數值。
※ 例如:最低得分為60,滿分為100,即指考生該科分數須達60分(含)以上,未達最低 得分之考生不予錄取。
14-1~14-5 「滿分」:一律設為100(系統已設定,免輸入)。
15-1~15-5 「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各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須為整 數)。
B-2-4 在學期間學業成績採計方式
16. 「在校學業成績」:請填寫0(不予採計)或1~20之數值(此為採計甄選總成績所占 比例)。
※在校成績係指學生應具備之高一至高三上5個學期成績的平均值,乘以「個人加權 值」後,再按其占總成績比例(其比例不得超過20%,且由各招生學校自訂)計算。
本項成績是否採計,由各招生學校自行決定;
※個人加權值對照表
統 一 入 學 測 驗 加 權 平 均 級分
15.00
| 14.25
14.24
| 12.75
12.74
| 11.25
11.24
| 9.75
9.74
| 8.25
8.24
| 6.75
6.74
| 5.25
5.24
| 3.75
3.74
| 2.25
2.24
| 0.75
0.74
| 0.00 個人加權值 1 0.9 0.8 0.7 0.6
例如:甲生參加某科技大學某系甄試,統一入學測驗各科成績:國文12級分 (×1.00) 、英 文 11級 分 (×1.00) 、 數 學 10 級 分 (×1.00)、 專業科 目一13 級分 (×2.00)、專業科目二12級分(×2.00),以上5科滿級分均為15級分;則該生之 加權平均級分為
級分 86 . 11 85714 . 11 105 15
15 83 00 . 2 15 00 . 2 15 00 . 1 15 00 . 1 15 00 . 1 15
00 . 2 12 00 . 2 13 00 . 1 10 00 . 1 11 00 . 1
1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查個人加權值對照表,甲生在校學業成績個人加權值為0.8,若個人在校學業成績 為85.50,則加權後個人學業成績為85.50×0.8。
B-2-5 證照或得獎加分採計方式
17.「證照或得獎加分」:若採計請勾選「依加分標準」;不採計請勾選「不予加分」。
※「證照或得獎加分」請各校儘可「依加分標準」採計,以彰顯技職教育特色。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競賽得獎或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請參考附錄四。
※「證照或得獎加分」係依簡章所列之優待加分標準表及職種類別對照表作計算,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用。
B-2-6 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校系科(組)、學程「總成績同分參酌方式」欄中所列項目 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為減少增額錄取情況發生,請 至少勾選5項。
18-1~18-6:請將統測國文、英文、數學、專業一、專業二、總級分及該校系科(組)、
學程指定項目甄試(指定1~指定5由本會系統分別對應到12-1~12-5欄位的 指定項目考科名稱)所訂之項目排定同分參酌之順序(第18-1~18-6之項目 不能重複)。
前述各項同分參酌方式以外之項目皆不得列入。
B-2-7 「指定項目甄試收費」: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19.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單項500元,兩項(含)以上750元。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200元,兩項(含)以上300元)。
B-2-8 第二階段辦理日期
20.「備審資料上傳暨繳費截止日期」:各校系組學程自訂日期辦理(107年6月5日至107 年6月14日擇一),考生上傳截止時間為截止日之24:00止。
(1) 107年6月5日10:00起下載第一階段篩選通過名單並即時提供各校下載考生第二 階段報名暨備審資料上傳狀態(已確認、已上傳未確認、未上傳、免上傳)。
(2) 自訂截止日隔日10:00起下載第二階段報名考生名單,考生狀態為(已確認、已 上傳未確認、免上傳)。
(3) 107學年度起維持使用FTP方式交換考生上傳之電子檔案,本會於「自訂截止日」
隔2日10:00起開放各校至FTP取回考生上傳之電子檔案(已確認、已上傳未確 認、免上傳)。
21.「公告第二階段甄試名單並寄發複試通知日期」:各校系組學程自訂日期辦理(107 年6月5日至107年6月30日擇一),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0:00起。
22.「甄試日期」:若指定項目中有需要考生親自到場者,請在「甄試日期」欄中輸入 指定項目甄試日期(107年6月15日至107年7月1日擇一)。
23.「公告甄選總成績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7年6月15日至107年7月2日擇一) , 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0:00起。
24.「甄選總成績複查截止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7年6月15日至107年7月3日擇 一) ,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2:00止。
25.「公告正(備)取生名單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7年6月15日至107年7月4日擇 一) ,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0:00起。
26.「正(備)取生名單複查截止日期」:各校自訂日期辦理(107年6月15日至107年7月5日 擇一),時間統一為自訂日期之12:00止。
27.分發錄取生報到截止日:分發錄取生應依「分發錄取學校規定時間及方式」(不得 採電話方式)辦理報到,並完成報到手續(107年7月11日10:00至107年7月17日12:00 擇一)。
C. 甄選辦法
係指四技二專學校系科(組)、學程,對其所希望招收之學生應繳交資料、具備條件或 特質及其指定項目甄試辦理方式,不作為報名資格。
C-1 備審資料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以網路方式上傳繳交)本項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在辦理指定項目甄試時,學生備審資料審查之必 繳及選繳資料(如證明文件、資料及成果作品等),供指定項目甄試評分參考及計算優待 加分之資料內容。
107學年度各招生群類別全面辦理網路上傳作業。
校系科(組)、學程所訂之備審資料,各項資料之採計占分或參考程度均可不同。
28-1~28-6.「備審資料」之「必繳資料」或「選繳資料」:
請將要求項目填入此欄內。
29-1~29-6.「備審資料」上傳資料:
上傳項目每一校系科(組)、學程至多6項為限,名稱訂為「自傳」、「讀書計畫」、
「自傳及讀書計畫」、「社團參與」、「學校幹部」、「社團參與及學校幹部」、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學習報告(成果) 」、「專 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學習報告(成果) 」、「其他學習(作 品)成果」、「外語能力證明」、「競賽獲獎或證照證明」、「社會服務」及「其 他有利審查文件」計14項。
請注意:107學年度「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學習報 告(成果) 」、「專題製作學習成果及專業實習(含實驗、實務)科目學習報告(成果) 」 列為採計項目,非必繳項目。
C-2 特別條件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希望考生入學前所具備之特別條件,不得作為資格條 件之限制。此欄位輸入資料非為「畢業時考生應取得之特別條件」。若不要求,請點選「不 要求」。
30.「特別條件」:300字以內。
例1:辨色力異常者,宜慎重考慮。
2:須配合活動穿著規定制服;須至業界實習一年,畢業前海外參訪,無法配合者 宜慎重考慮。
3:行動不便、機能障礙、患有法定傳染病及A型肝炎等疾病者,宜慎重考慮。
4:部分必修及船上實習課程,需四肢及視聽力…等符合交通部航港局船員體格(健 康)檢查證明書之「航行員」規定。詳細規定,請以關鍵字「船員體格」於航 港局網站查詢。體格不符者請慎重考慮。
※ 體檢及證明之出具應明白規範,請勿使用「身體健康、正常」字眼。
C-3 參考條件
(通過第一階段篩選之考生於報名第二階段時繳交)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希望甄選之考生特質,僅提供甄選參考,不作為資格 之限制條件。若不要求,請點選「不要求」。
31.「參考條件」:300字以內。請將要求事項填入此欄內。
例1:具社團幹部經驗者,敬請提供幹部證明文件。
C-4 備審資料上傳說明
32.「備審資料上傳說明」:300字以內。
請將各項備審資料上傳項目條件說明事項填入此欄內。
※各校系僅能採用第二階段報名系統接收考生之審查資料。
※惟校系審查資料項目中須以郵寄或其他方式繳交者,請於本欄位詳細說明。
※高中(職)在校成績證明內容【包含在校之各學期學業總平均成績、班級排名、班 級排名百分比、年級排名及年級排名百分比)統一規定於招生簡章總則內,請勿再 訂定例外之規定。
C-5 指定項目甄試說明
係指四技二專校系科(組)、學程指定項目甄試說明,包含甄試方式、配分比例等。
各項證明、證件,若需要查驗正本者,請於本欄述明要求考生現場繳驗。
33.「指定項目甄試說明」:300字以內。請將甄試說明事項填入此欄內。
例:1.實作考科為創意發想術科考試。實作試題範例於甄試日期前1個月公告於本校
○○系網站,題目共計4題,採現場抽籤方式抽選1題,現場實作進行評分。
2.建築圖須有圖面表現,請攜帶相關繪圖工具如:三角板、圓規、比例尺及各 種上色工具:如水彩、麥克筆等。
3.面試評分標準:專業知識40%、發展潛力20%、表達能力20%、學習態度20%。
4.指定項目甄試當天安排交通接駁車,接駁方式於甄試通知單說明。
C-6 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
34.「離島考生縣市別限制」:免輸入,由系統自動產生。
※各縣市離島考生招生名額會在此欄內出現。
C-7 備註
35.「備註」:300字以內。有關其他考生須注意之事項,例如各校系科(組)、學程 要求學生畢業前應取得之資格等。
例:1.畢業前取得相當於CEFR語言能力指標 B1級(含)以上能力證明。
2.四技三年級赴校外實習1年。
3.本系修課規定及畢業條件等相關資訊請參閱本系網頁:http://XXX。
※請勿填入與學生入學無關之事項。例:新生入學後,應購買正式套裝制服一 套。
技優入學校系科(組)、學程甄審辦法填寫說明
技優入學分保送和甄審兩種方式,皆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各系科(組)、學程之招 生類別,最多以3個類別為限:
1. 技優保送:依競賽名稱及獲獎名次排序等第,考生選填志願最多以 50 個校系科(組)、學程 為限(含「不限類別」之志願)。
2. 技優甄審:依各四技二專學校自訂各校系科(組)、學程之指定項目甄審及優待加分比例評 分,考生可選 5 個校系科(組)、學程,各校是否限制考生僅能選填一系科(組)、學程,可由 各校自訂;另是否列備取生亦由各校系科(組)、學程自訂。
※ 符合保送資格考生可報名技優保送和甄審入學招生,惟經保送錄取者須聲明放棄,方得報 名參加技優甄審入學或後續之其他招生管道。
一、技優保送
※技優保送入學於107年1月份辦理。一律採取個別報名方式向本委員會辦理報名。
※符合保送之資格為:
1. 參加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各職類或國際科技展覽成績優異,分 別獲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或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並持有證明者。
2. 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含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正(備)取國手,並持有證明者。
3. 參加全國技能競賽(含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獲各職類前 3 名名次者。
4. 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個人競賽前 3 名名次者。
※「不限類別」僅辦理不分系菁英班招生。考生除可選擇「不限類別」之招生類別外,其 他招生類別至多可選擇一類別報名。
不分系菁英班招生而採錄取報到後,即分系上課者,請於「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 名建議說明」中敘明。
※107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競賽獲獎 名次與等第對照表;請參考附錄六。
「技優保送」簡章彙編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名全銜(校名簡稱)校址電話 系科(組)學程名稱 系科組型態 招生類別 招生名額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國立○○大學(○○○○)
郵遞區號 校址 電話:○○-○○○○○○
傳真:○○-○○○○○○
網址:http:// ○○○○○○○○
企業管理系 系(組)學程 10-機械 10 1、修業 4 年。
2、本校實施基本勞作教育制度。
3、辨色力異常、嚴重口吃或語言不清、
身心嚴重殘病或影響幼保教學者,報 考幼兒保育系,請審慎考慮。
4、進入休閒事業管理系就讀之學生,必 須訂作招待及服務之服裝以配合教 學實習,且須參加國外遊學實習或冬 夏令營。
5、備有男女生宿舍。
6、不分系菁英班新生報到後,依個人志 願及排名分發至本校 16 系,各系(組) 簡介、課程等詳細資料請至本校網頁 查詢。
(限 250 字)
○
5觀光事業科 科(組)
○
1○
2○
3○
4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輸入系科(組)學程全名。
○
2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系(組)學程」或「科(組)」。
○
3 「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各系科(組)、學程招生類別,最多 以 3 個類別為限。
○
4 「招生名額」:填入招生名額。2-2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報名建議說明
○
5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字數限定為 250 字以內。項目符號請統一 用 1...(1) 以益於排版製作。2-3 系科(組)學程排序
可點選「↑」「↓」按鈕調整順序,若不調整則依據系科(組)學程新增時之先後順序,
依序產生志願代碼。
2-4 報表列印-可讀取已建檔的各系科(組)學程資料,或匯出全部簡章資料(PDF 檔)。
2-5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點選【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後,系統將予以送出,不得逕行修改
二、技優甄審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
※技優甄審入學招生競賽優勝名次或證照等級及其優待加分標準,請參考附錄七。
1.學校基本資料
帶出「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之學校基本資料。包含承辦人連絡資訊,如欲 修改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下修改。
2.簡章登錄
2-1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資料
可編輯系科(組)學程名稱、系科組型態、招生類別、招生名額。選取已登錄之系科(組) 學程,資料讀取後進行編輯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2)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科(組)」、「系(組)學程」或「班」。
(3) 「招生類別」:請參考附錄五之招生類別填寫,各系科(組)、學程招生類別,
最多以 3 個類別為限。
(4) 「招生名額」:依各校自行分配之名額填寫。
2-2 編輯系科(組)學程資料
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各欄位編號位置及各欄之說明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
1 評 分 項 目 占總成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招生類別 ○2 性別要求 ○5 ○8 -1 ○9 -1 1
○
10 -1志願代碼 ○3 招生名額 ○6 ○8 -2 ○9 -2 2
○
10 -2指定項目
甄審日期 ○4 指定項目
甄審費用 ○7 ○8 -3 ○9 -3 3
○
10 -3○8 -4 ○9 -4 4
○
10 -4繳交資料
○
11 備註
○
13指定項目
甄審說明
○
12A. 校系科(組)、學程資料
1.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由「2-1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輸入資料後,系 統自動顯示資料,如欲修改請至「2-1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功能選項下 修改。
2. 「招生類別」:同「1.校系科(組)、學程名稱」操作方式。
3. 「志願代碼」:免輸入,統一於簡章輸入結束後由系統產生。
4. 「指定項目甄審日期」:請選擇指定項目甄審之日期(限107年6月6日至107年6月 17日)。
5. 「性別要求」: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3條規定,學校之招生及就學許可不得有 性別或性傾向差別待遇」,性別限制將統一顯示為「不要求」;惟基於歷史傳統、
特定教育目標或其他非因性別因素之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而設置之學校、
班級、課程者,不在此限。
6. 「招生名額」:由「2-1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輸入資料後,系統自動顯示 資料,如欲修改請至「2-1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功能選項下修改。
7.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由系統依據輸入的指定項目個數自行產生。
※ 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單項500元,兩項以上(含)750元。
※ 低收入戶考生指定項目甄試費用全免。
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60%(單項200元,兩項(含)以上300元)。
B. 指定項目甄審
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由各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1項),可為面試、備審 資料審查、實作等形式,但不可為筆試。
8-1~8-4 「評分項目」: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之考科名稱(7個字以內)。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一律輸入
「備審資料審查」;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面試性質者,請一律輸入「面試」。
若指定項目之考科屬性屬於術科實作者,請一律輸入「實作」,面試及實作辦理方 式可在指定項目甄審說明欄內說明。
C. 甄審總成績計算方式及同分參酌順序
9-1~9-4「占總成績比例」:
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總和為100,且須為整數)。
10-1~10-4「同分參酌順序」:
甄審總成績相同時,依此欄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請至少勾選2項。
D 其他事項說明
11.「繳交資料」:請填寫甄審評分項目中備審資料審查所要繳交之資料內容,字數 限定為180字以內,行數為6行以內。
12.「指定項目甄審說明」:請填寫指定項目甄審中評分項目之評分標準、細項配分 比例、面試及實作辦理方式,字數限定為180字以內,以示公平、公正、公開之 招生原則,行數為6行以內。
13.「備註」:對於其他注意事項,可於此備註欄中補充說明,字數限定為120字以內。
簡章彙編之系科(組)、學程指定項目甄審與評分方式範例
校系科(組)、學程名稱 指定項目甄審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電機工程系 評 分 項 目 占總成
績比例 順序 項 目 招 生 類 別 25 電子 性 別 要 求 不要求 備審資料審查 100% 1 備審資料審查
志 願 代 碼 <系統編碼> 招 生 名 額 3 2 優待加分比例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日 期 -- 指 定 項 目
甄 審 費 用 500 3
4
繳 交 資 料
必繳 1.歷年成績單 、自傳
選繳 1.各類證照、各類競賽獲獎證明、實務專題報告等其他足以佐證能
力之資料 備
註
備審資料審查後不再歸還,請自行 指 定 項 目 留存
甄 審 說 明
備審資料審查評分標準:(1)歷年成績單 15%、(2)履歷自傳 35%、(3)相 關證照競賽成果、其他能力資料 50%
2-3 系科(組)學程排序
可點選「↑」「↓」按鈕調整順序,若不調整則依據系科(組)學程新增時之先後順 序,依序產生志願代碼。
2-4 校系科(組)學程資訊與報名建議說明
(1) 字數限定為 250 字以內。項目符號請統一用 1...(1) 以益於排版製作。
(2) 「是否限選填一系組」:請選填「是」或「否」。若招生學校對於學生選填志 願時只能就該校選填 1 個系科(組)、學程,請選「是」;反之,若 5 個志願皆 可選填者,請選「否」。
2-5 報表列印
可讀取已建檔的各系科(組)學程資料,或匯出全部簡章資料(PDF檔)。
2-6 確定送出簡章制定
點選【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後,系統將予以送出,不得逕行修改。
特殊選才入學招生校系科(組)、學程甄試辦法填寫說明
特殊選才採分組聯合招生,皆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1. 實驗教育組:招收參與學校型態或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不具學籍自學生)者。
2. 技職特才組:招收符合招生校系所訂定之專業領域、特殊技能、經歷、專長或成就之 學生。
3. 青年儲蓄帳戶組:招收參與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之「青年就業領航計畫」或
「青年體驗學習計畫」學生,須完成2年或3年計畫者。(108學年度起始辦理)。
※本招生不採計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及大學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考生採個別網路報名,且不得跨組重複報名,僅限就1組中至多選擇5個校系科(組)、學程。
※考生學歷(力)資格、青年儲蓄帳戶組、實驗教育組由本委員會審查,技職特才資格由本會 初審,如遇資格疑義者得由招生學校甄選委員會複審之,指定項目甄審作業由各校辦理。
一、「甄試辦法」各欄之編號位置
校 名
○ 1 志願代碼 ○ 2
組 別
○ 3 指定項目 甄試費用 ○ 4
系 科 ( 組 ) 學 程
○ 5
招 生 名 額
○ 6
資 格 條 件
○ 7
資 格 審 查 繳 驗 資 料 注 意 事 項
○
8甄 試 方 式
甄 試 項 目 網 路 上 傳 截 止 日 期 /
甄 試 日 期 占總成績比例 同分參酌順序
○
9 -1○
10 -1○
11 -1○ 12-1
○
9 -2○
10 -2○
11 -2○ 12-2
○
9 -3○
10 -3○
11 -3○ 12-3
特 別 加 分 規 定
○ 13
甄 試 注 意 事 項
○ 14
聯 絡 資 訊 網址
○
15 電話○
15-1
其 他 注 意 事 項
○
16二、甄試辦法各欄之說明 A.學校基本資料
帶出「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之學校基本資料。包含承辦人連絡資訊,
如欲修改請至「委員學校基本資料維護系統」下修改。
B.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招生名額資料
編輯系科(組)學程名稱、各組招生名額。
1. 「系科(組)學程名稱」: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2. 「系科(組)型態」:請選擇「科(組)」、「系(組)學程」。
3. 實驗教育組及技職特才組「招生名額」:依各校自行分配之名額填寫。
依據系科(組)學程新增時之先後順序,可點選「↑」「↓」按鈕調整系科(組) 學程順序,完成簡章制定確定送出後,依序由系統產生志願代碼。
C.甄試辦法
分別依「實驗教育組」及「技職特才組」,輸入各系科(組)、學程甄試辦法。
1. 校名:由系統帶出。
2. 志願代碼:由系統依各校指定的系科(組)、學程順序產生代碼。
「志願代碼」前3碼為學校代碼。
第4碼為分組代碼,2表示實驗教育組、3表示技職特才組。
末3碼為系科(組)、學程代碼。
3. 組別:實驗教育組、技職特才組。
4. 指定項目甄試費用:新臺幣 0-500 元,自行設定。
5. 系科(組)學程:請填教育部核定之招生系科(組)、學程全銜名稱。
6. 招生名額:由系統帶出。
由「B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輸入資料後,系統自動顯示資料,如 欲修改請至「B 新增刪除修改系科(組)學程」功能選項下修改。
7. 資格條件:字數限制 250 個字。
「實驗教育組」資格條件:由本委員會統一編訂於招生簡章。
「技職特才組」資格條件:以條例方式,由各校系組學程自訂,考生只須 符合條件之一。
※為顧及社會觀感及招生公平性,「技職特才組」資格條件請發展各系組 學程選才特色,避免設定以下條件:
1.現有招生管道已具備之資格條件。
2.局限某學校、團體或地區之資格條件。
3.社經地位高才較易取得之經歷條件。
【範例】具有下列技職特才資格之一者(符合任一項即可申請,應附證明文件影 本):
(1) 全民英檢中高級通過或多益 900 分以上。
(2) 自行開發手機應用程式並已上架,下載使用人次達 1 萬人以上 (3) 創業或微型創業負責人。
(4) 表演工作者或街頭藝人。
(5) 創作作品曾在國際性設計競賽或徵件獲獎或入選者。
(6) 發明作品取得專利通過或曾在日內瓦國際發明展、紐倫堡國際發明展、
匹茲堡國際發明展或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獲得金牌者。
(7) 具有社會服務或公益事蹟,並獲政府機關或服務單位推薦者。
(8) 參加教育部「札根高中職資訊科學教育計畫」,通過大學先修程式設計檢 測成績達 50%以上。
(9) 曾參與電影、電視劇或網路劇幕前或幕後拍攝工作,表現獲得相關獎項 肯定,或獲得導演或製作單位推薦者。
8. 資格審查繳驗資料注意事項:字數限制 250 個字。
明訂符合系組學程所訂之資格條件證明文件。
【範例】
(1) 明訂資格證明文件
(2) 特殊經歷證明或其他有利審查資料。
(3) 符合優待加分規定者,請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9. 甄審方式
9-1~9-3 甄試項目:字數限制 12 個字。
指定項目甄審之評分項目,由各系科(組)、學程自訂(至少 1 項),可 為面試、備審資料審查、實作等形式。
※ 為求簡章之一致性,
若指定甄審項目若為以書面資料審查性質者,請輸入「備審資料審 查」;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面試性質者,請輸入「面試名稱」;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筆試性質類型,請輸入「考試科目名稱」;
若指定甄審項目為屬於術科實作類型,請輸入「實作辦理名稱」。
10-1~10-3 網路上傳截止日期/甄試日期:
備審資料審查係指網路上傳截止日期
若指定項目中有需要考生親自到場者,請在「甄試日期」欄中輸入指定 項目甄試日期(107 年 1 月 18 日至 107 年 1 月 24 日擇一)。
11-1~11-3 占總成績比例:請填寫各項目在總成績百分比中所占之數值(須 為整數),總和為 100。
12-1~12-3 同分參酌順序: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依此欄所列項目之參酌順 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
13. 優待加分規定:以條例式方式,字數限制 250 個字。
弱勢或其他特殊表現學生可於甄試總成績優待加分等情形者,請於本欄位 說明。
【範例】
(1) 新住民或其子女加分 5%。
(2) 本身或家庭從事水產養殖工作者加分 10%。
14. 甄試注意事項:以條例式,字數限制 250 個字。
請將甄試說明及注意事項填入此欄內。
【範例】
(1) 備審資料審查:應檢附必繳或選繳資料項目。
(2) 面試評分標準:表達能力(30%)、專業知識(20%)、求學動機及個人特質 (10%)、發展潛力(30%)、儀態及其他(10%)。
(3) 術科實作測驗項目:物件辨識、儀器操作、現場解說。
(4) 詳細面試及術科實作測驗時間、地點,將於 107 年 1 月○日○時起公布 於本校招生資訊網頁,不另行寄發通知。
15. 聯絡資訊:設置招生資訊網址及考生洽詢聯絡電話。
16. 其他注意事項:有關其他考生須注意之事項,例如明訂二階甄試繳費方式。
【範例】
通過資格審查考生,可至本校網站(網址: ),下載繳費須知,並 繳費須知規定辦理繳費。
D.簡章預覽
可讀取已建檔的各系科(組)學程資料,匯出實驗教育組及技職特才組全部簡章 資料(PDF檔)。
E.完成簡章制定
點選【確定送出簡章制定】後,系統將予以送出,不得逕行修改。
附錄一 107 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群(類)別採計技專校院入學測驗中心之四 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考試群(類)別及考試科目對照表
甄選群(類)別
【招生群(類)別】
代碼
甄選群(類)別
【招生群(類)別】
統一入學測驗
考試群(類)別 共 同 科 目 專 業 科 目 (一) 專 業 科 目 (二) 簡 稱 01 機械群 機械群 國文、英文、數學(C) 機件原理、機械力學 機械製造、機械基礎實
習、製圖實習
機 械 02 動力機械群 動力機械群 國文、英文、數學(C) 應用力學、
引擎原理及實習
電工概論與實習、
電子概論與實習
動 機 03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電機與電子群
電機類 國文、英文、數學(C) 電子學、基本電學 電工機械、電子學實 習、基本電學實習
電 機
04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電機與電子群
資電類 國文、英文、數學(C) 電子學、基本電學
數位邏輯、數位邏輯實 習、電子學實習、計算 機概論
資 電
05 化工群 化工群 國文、英文、數學(C)
普通化學、普通化學實 驗、分析化學、
分析化學實驗
化工原理(基礎化工、化 工裝置)
化 工
06 土木與建築群 土木與建築群 國文、英文、數學(C) 工程力學、工程材料 測量實習、製圖實習 土 木 07 設計群 設計群 國文、英文、數學(B) 色彩原理、造形原理、
設計概論
基本設計、繪畫基礎、
基礎圖學
設 計 08 工程與管理類 工程與管理類 國文、英文、數學(C) 基礎物理、基礎化學 計算機概論 工 管 09 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與管理群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商 管 10 衛生與護理類 衛生與護理類 國文、英文、數學(A) 基礎生物 健康與護理 衛 護 11 食品群 食品群 國文、英文、數學(B) 食品加工、食品加工實習 食品化學與分析、
食品化學與分析實習 食 品 12 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群幼保類 國文、英文、數學(A) 家政概論、家庭教育 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 幼 保 13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
家政群
生活應用類 國文、英文、數學(A) 家政概論、家庭教育 色彩概論、家政行職業 衛生與安全
生 活 14 農業群 農業群 國文、英文、數學(B) 農業概論 基礎生物 農 業 15 外語群英語類 外語群英語類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英文閱讀與寫作 英 語 16 外語群日語類 外語群日語類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日文閱讀與翻譯 日 語 17 餐旅群 餐旅群 國文、英文、數學(B) 餐旅概論 餐旅服務、飲料與調酒 餐 旅
18 海事群 海事群 國文、英文、數學(B) 輪機 船藝 海
事 19 水產群 水產群 國文、英文、數學(B) 水產生物概要 水產概要 水 產 20 藝術群影視類 藝術群影視類 國文、英文、數學(S) 專業藝術概論(影視) 展演實務(影視製作概
論)
影 視 21 資管類 商業與管理群 國文、英文、數學(B)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資 管
附錄二 107 學年度四技二專統一入學測驗跨群(類)考生與甄選群(類)別對照表
統一入學測驗報考群別 甄選入學群(類)別 招生群(類)別
專業科目(一)
採計科目
專業科目(二)
採計科目
51電機與電子群
03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電子學、基本電學
電工機械、電子學實 習、基本電學實習 04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數位邏輯、數位邏輯實 習、電子學實習、計算 機概論
52家政群
12家政群幼保類
家政概論、家庭教育
幼兒教保概論與實務
13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色彩概論、家政行職業
衛生與安全 55商管外語群(三) 15外語群英語類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英文閱讀與寫作
16外語群日語類 日文閱讀與翻譯
09商業與管理群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53商管外語群(一)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15外語群英語類 英文閱讀與寫作
54商管外語群(二)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16外語群日語類 日文閱讀與翻譯
56商管外語群(四)
09商業與管理群
商業概論、計算機概論
會計學、經濟學 21資管類
15外語群英語類 英文閱讀與寫作
16外語群日語類 日文閱讀與翻譯
附錄三 100-106 學年度原住民考生報名參加甄選入學第一階段各招生群類別人數
招生群(類)別編號 100 學年 101 學年 102 學年 103 學年 104 學年 105 學年 106 學年 01 機械群 68 89 70 66 69 47 64 02 動力機械群 26 28 20 29 22 22 32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23 17 46 30 37 33 20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83 90 66 90 81 60 50
05 化工群 4 5 6 7 9 11 8
06 土木與建築群 44 37 43 47 36 21 33 07 設計群 117 93 123 131 108 115 100 08 工程與管理類 8 10 13 5 4 1 3 09 商業與管理群 480 424 370 360 331 308 206 10 衛生與護理類 43 38 48 36 33 29 29 11 食品群 7 9 10 14 17 18 13 12 家政群幼保類 86 84 62 70 69 63 46 13 家政群生活應用類 71 78 72 71 75 81 56 14 農業群 25 33 21 36 29 34 26 15 外語群英語類 52 43 49 36 40 38 45 16 外語群日語類 22 15 14 8 9 20 18 17 餐旅群 256 239 304 262 283 283 219
18 海事群 2 4 1 5 6 1 2
19 水產群 2 1 3 2 2 2 3
20 藝術群影視類 11 10 10 31 23 25 33 51 電機與電子群 40 31 35 18 22 13 18 52 家政群 21 31 41 14 25 16 12 53 商管外語群(一) -- -- 15 29 25 24 23 54 商管外語群(二) -- -- 9 15 10 7 6 55 商管外語群(三) -- -- 2 1 4 2 3 56 商管外語群(四) -- -- 1 1 - - - 合 計 1,491 1,409 1,454 1,414 1,369 1,274 1,068
附錄四 107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競賽得獎或證照優待加分標準表(草案)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百分比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40%
優勝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 1 名(金牌)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5%
第 2 名(銀牌)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0%
第 3 名(銅牌)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5%
第 4、5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5%
第 4~8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0%
第 9~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第 14~2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第 24~50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5%
第 51~76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第 1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0%
第 2、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
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其餘得獎者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25%
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丙級技術士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5%
備註
1. 若考生同時持有 2 項以上符合加分優待之技藝技能競賽得獎證明或技術士證,限選 1 項優待加分。
2. 各項競賽、證照及職種(類)等各項目須符合「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優良競賽優勝及技術士職種(類) 對照表」;未列於對照表中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及證照皆不給予加分優待。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招生認可之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技(藝)能競賽
編號 競賽或證照名稱 競賽優勝名次
及證照等級
優待加分標準
(百分比) 適用招生類別 1 全國高職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
訓與競賽活動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各甄選群(類)別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2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 錦標賽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各甄選群(類)別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3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
暨國際邀請賽決賽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各甄選群(類)別 4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
人國內及國際邀請賽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03 電機與電子群電機類 04 電機與電子群資電類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5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優等、甲等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07 設計群 20 藝術群影視類 入選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6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北、中、南) 技能競賽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依招生簡章規定,詳閱 「玖、
甄選群(類)別及技藝技能競賽優 勝及技術士職種(類)別對照表」
第 4、5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7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 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依招生簡章規定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8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20 藝術群影視類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9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第 1~3 名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5%
20 藝術群影視類 佳作 增加甄選原始總分 10%
註:本表所列各項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單位皆須為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且落款人須為該機 關首長,否則不在甄選入學採計範圍內。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及創意製作競賽決賽獲獎採計年 度為103年(含)之後。全國學生舞蹈比賽與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採計持有個人賽決賽獲獎名次證明者。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外語群採認民間語文檢定項目及加分比率彙整表
證照項目 加分比率
全民英檢 (GEPT)
多益 (TOEIC)
托福 (TOEFL iBT)
雅思 (IELTS)
劍橋國際英語認證 (Cambridge ESOL
Main Suite)
劍橋博思職場 英語檢測 (BULATS)
日本語能力 試驗(JLPT)
25% 高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合 計 945 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目 分別均達 8 級以上
110 以上 7 以上 CAE
ALTE Level 4(=)、(+)
包含聽說讀寫
N1
15% 中高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合 計 785 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目 分別均達 7 級以上
87-109 6 以上 FCE
ALTE Level 3(=)、(+)
包含聽說讀寫
N2
5% 中級
聽力及閱讀項目合 計 550 分以上 且口說及寫作項目 分別均達 6 級以上
57-86 4.5 以上 PET
ALTE Level 2(=)、(+)
包含聽說讀寫
N3
附錄五 107學年度技優入學保送及甄審招生類別
招生類別代碼及名稱 招生類別代碼及名稱
10 機械 56 管理
12 農機 60 商業
15 汽車 62 航管
20 電機 65 資管
21 冷凍 70 園藝
25 電子 71 畜牧
26 電訊 72 農場經營
30 化工 73 林產(甲)
33 紡織 74 林產(乙)
34 紡化 76 家政
35 衛生 77 服裝
40 土木 78 美容
41 農土 79 餐旅
44 輪機 80 工設
45 航運 85 商設
46 漁業 90 食品
47 水產養殖 91 水產製造
50 護理 95 幼保
55 工程 99 不限類別(僅保送)
註1:技優入學招生不採計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註2:技優保送及甄審入學招生分別於107年1月及4月辦理。
註3:技優甄審入學招生之招生類別共計37類(未含「不限類別」);技優保送入學招生之招 生類別,除原招生類別37類外,另「99不限類別」僅辦理高職菁英班招生。
附錄六 107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競賽獲獎名次與等第對照表
註:於報名之前,若相關辦法或實施要點有所修訂時,概以教育部最新公告為準。
競賽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等第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殘障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第1名(金牌) 第一等 第2名(銀牌) 第二等 第3名(銅牌) 第三等 優勝 第四等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正(備)取國手 第五等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第1名(金牌) 第六等 第2名(銀牌) 第七等 第3名(銅牌) 第八等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第1名 第八等 第2名 第九等 第3名 第十等